1980年2月15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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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勘验、检查笔录的证据作用
勘验是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件等的实地察看,如对犯罪现场的勘验,对犯罪工具、罪犯遗留物品的勘验,对犯罪破坏物体的勘验,以及对可疑尸体的勘验等。检查是对被告人或受害人的人身进行实地察看,以确定他们人身的某些特征、伤害状况或生理状态等。通过勘验与检查,可以发现、收集、保全犯罪的痕迹、物证,分析研究实施犯罪的情况,判断有关犯罪嫌疑人的范围,确定如何开展侦察活动,直至揭露与证实犯罪人。为了使犯罪现场的勘验能够取得预期效果,对犯罪现场必须保护。当发现犯罪事件后,除有人命危险急需抢救外,任何人不得进入现场,不能移动、整理现场物品,并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为了确定在一定条件下某种犯罪行为能否发生,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另一种形式的侦查勘验,即侦查实验。如证人提供在月光下曾看见犯罪人的外貌特征,按类似条件进行实验,确定是否能够看清。
勘验、检查、侦查实验的结果,都应制作笔录,按法律规定,由侦查人员和参加勘验、检查的其他人员及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张振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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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报刊论文摘要

共产党人必须诚实
《陕西日报》特约评论员
诚实,就是要讲真话,反对说假话。共产党人说话要有根据,批评要尊重事实。在政治生活中,是就是是,非就是非,决不模棱两可,丧失原则。在经济工作和其他工作中,有几分成绩和缺点,就说几分成绩和缺点,决不夸大或缩小。尊重客观事实,说真话,这本来是一个起码的道德准则,但是,林彪、“四人帮”却鼓吹什么“不说假话不能成大事”等谬论。在他们的煽动和威胁下,假话丛生,是非混淆,严重地腐蚀和毒害了人们的心灵。
诚实,就是说了要干,说到做到,反对言行不一。我们民族有一个优良传统,就是讲信用,把背信弃义的人,看作没有道德的
“小人”,尽管在这些人中,有的官高禄厚,声势显赫,群众对他们并不买帐,常常嗤之以鼻。我们党之所以在群众中享有崇高威望,不仅因为有正确的政治路线和方针、政策,而且说话算数,言行一致,我们的党员能以身作则,在一切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诚实,就是表里如一,不搞两面派,反对玩弄阴谋和权术。在同志之间,应当开诚布公,互相交心,有意见摆到桌面上谈。有些看法一时统一不了,也无妨求同存异,通过实践检验,逐步统一认识。同志之间,上下级之间,要互相信赖,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不要互相猜疑,互相戒备,互相拆台,更不许当面说得好听,背后却在搞鬼。
诚实,就是要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勇气,反对文过饰非。有些人不愿讲,也不让别人讲自己的缺点错误,好象工作中的问题,思想作风上的毛病,只要采取不承认主义,就不存在了。这是一种鸵鸟政策。文过饰非,一害人民,二害自己。能够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才会得到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诚实之风,过去在我们党内一直良好地保持着,并且深刻影响着社会风气。现在一谈起革命战争时期和解放初期那种忠诚淳朴的党风和民风,人们都悠然神往。但是,这种良好风气遭到林彪、“四人帮”的严重破坏。他们为了达到篡党夺权的目的,竭力欺上瞒下,颠倒是非,借以打击坚持原则、敢于讲真话的群众和干部,特别是打击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他们利用人们不明真相,利用大字报和其它舆论工具,进行一夸大、二歪曲、三捏造的政治陷害,并用同样的手段为自己涂脂抹粉、文过饰非。正是这种拚命造假的恶劣作风,在人们中造成了一个极坏的印象:似乎讲大话、空话、假话的人,才是“路线觉悟高”,“革命性强”,“工作成绩大”;而那些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工作的同志,却是“只拉车不看路”的所谓“唯生产力论者”,那些敢于坚持真理、敢于讲真话的同志,却是“否定大好形势”的“反党分子”,等等。这样,就使一些巧言令色之徒得逞其能,使一些青少年深受其害,使许多好同志,慑于他们的淫威,噤若寒蝉,甚至不得不违心地讲自己不愿讲的话。
当然,不说真话的不良风气,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这同我们在一个时期内的“左”倾思潮有关。比如:在经济工作中,盲目追求高指标,逼出了浮夸风和瞎指挥;在社会改革中,急于求成,引起了共产风;特别是在政治运动中,不能正确对待不同意见,把出于好心的批评,视为别有用心的攻击,动辄就剥夺了一个革命者为党、为人民工作的权利。政治生活的不正常,使好多同志蒙受不白之冤,很多人就望而生畏,不敢讲真话了。
一个党,必须具有一种正确和优良的精神力量,才能团结一致,奋发有为。诚实就是一种好的精神力量。它可以使人们坦率交心,相互信任,增强革命团结;它有助于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客观事物,制定出合乎实际的工作方案;它能够消除人们的后顾之忧,集中精力,专心致志地搞工作。总之,诚实之风,可以增长克服困难的勇气,增强夺取胜利的信心。
健康的社会风气的恢复和发扬是很不容易的。正象恩格斯所说:任何一种意识一经产生,便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与现实相对立而存在,它并不随着产生的条件消亡而马上消亡,特别是“道德影响、因袭的观点和思想方式”,还会保存很久。事实正是如此。粉碎“四人帮”三年多了,说假话的风气尚未扫尽。这不仅因为极少数人在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说假话得了利,总认为这一套还吃得开,可以邀功请赏。还因为有一部分人,至今心有余悸,他们虽然不满意林彪、“四人帮”那一套手法,但却被打怕了,还要看一看。有一部分人对林彪、“四人帮”那一套,习以为常,一时也不易改正过来。加上我们工作中存在某些官僚主义,上面下达任务不切合实际,下面不得不讲假话来应付,或者由于工作不深入,把假话当真话,自己受了骗又不自觉地去骗别人。这些,都妨碍着诚实之风的恢复和发扬。
林彪、“四人帮”把许多人的思想搞乱了,把社会风气搞坏了。我们必须彻底肃清林彪、“四人帮”的流毒,克服与诚实相对立的各种错误思想和倾向。只有这样,才能把社会风气彻底纠正过来。
改变一种社会风气,要有舆论的力量。但是光靠舆论还不够,需要有切实的措施和具体的行动。
现在,群众最反感的是:“说假话的升官,说真话的受批判”。我们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被林彪、“四人帮”颠倒了的关系,彻底纠正是非不清、功过不分、赏罚不明的现象。要从制度上和实际工作上树立一个明确的是非标准,对于讲实话、办实事的人,给以表扬和奖励,有突出才能和贡献的,可以越级提拔。对于弄虚作假的人,要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问题严重的要给以必要的处分。一定要使诚实这种美德,不仅在舆论上受到赞扬,而且在实际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受到支持和尊重。现在有些人好写诬告信,甚至制造流言蜚语,搞谣言攻势。这是利用大字报搞诬陷在新情况下的变种。我们一方面要坚持“三不主义”,创造一个使大家敢于讲真话的良好环境,一方面要严肃法纪,诬告的要反坐,严重的要负刑事责任。制裁诬陷者也是提倡人们讲真话、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一项不可缺少的措施。我们还应当提倡那种敢于承认并改正错误的诚实作风。对于勇于进行自我批评的人,即使工作中有缺点、错误,也可以既往不咎,并且给以表扬。从自我批评中寻找整人的材料,是林彪、“四人帮”惯用的破坏党内外诚实风气的阴谋手段,这种流毒必须坚决肃清。
在纠正不正之风的时候,我们要特别注重领导机关、领导者以身作则的表率作用。常言说“上梁不正下梁歪”,“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唐太宗李世民在一个罪己诏中说,他自己有三条毛病:一是知人不明,二是以私乱公,三是善善不能赏,恶恶不能罚。一个有作为的封建统治者还懂得是非分明、赏罚分明的重要,难道共产党人不应该比古人做得更好吗?
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健康,是一个党、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标志,粉碎“四人帮”以后,在搞好党风和社会风气方面,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我们还要继续努力,使诚实蔚然成风。我们要依靠诚实这种精神力量,调动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朝气蓬勃的活力,人人争当一心奔四化的实干家。
(摘自《陕西日报》,本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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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刑法上的“意外事件”问题
当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已经发生,为了要使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对这一结果负责,仅仅确定他在客观上实施了这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或者只是确定他的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还是不够的。为了确定行为人的犯罪和刑事责任问题,还必须确定在他的主观上是否故意或者具有过失。如果某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但是,他对这一结果的发生并没有预见,而且按照实际情况,他也不可能预见,那么,这个人的行为中就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这样发生的损害事件,刑法理论上叫“意外事件”。
在“意外事件”中,既不能认为行为人是犯罪,更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意外事件”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1)不能抗拒的原因。例如,某甲赶马车拉东西,在街上自南往北行驶,经过路东一个胡同口时,适有一辆吉普车从胡同里开出。马因吉普车突然鸣喇叭受惊,乱跳乱撞,某甲极力勒马也无法控制,结果将路旁一个小孩轧死。这一死亡事件,就是在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引起的,某甲不负刑事责任。
(2)不能预见的原因。例如,消防队员开车去救火,要过一条河,但是,当救火车开到桥头时,桥被大水冲坏了,因而无法赶到火场。消防队员对这种情况不可能预见,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杨敦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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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法律知识

什么是前科?
很多国家刑法上都有前科的规定。一个人犯了罪,被判了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就认为是有前科的人。有些国家法律规定,有前科的人没有担任某些职务的权利;而且,在填写履历表时,应注明他曾经被判刑,有前科。但是,前科是可以消灭的。有些国家规定,有前科的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再犯新罪,或者依照大赦或特赦程序,前科都可以消灭。
我国刑法虽然没有规定前科,在审判实践中也经常使用这一法律术语。但是,对这个术语的理解和认识是很不一致的。例如,把受过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强制劳动和劳动教养的人,都认为是有前科的人,这是不正确的。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刑法理论,有前科的人,应该是指犯了罪、受过刑罚处理的人。
前科的法律意义主要有两个:(1)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条件的,就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2)受过某种刑罚处罚的人,例如,被剥夺过政治权利,对于这种有前科的人,不能担任司法机关某些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或者被任命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杨敦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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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商业网点不足的原因和解决的途径
万典武
前不久,我参加了一个调查组,到天津市了解了饮食业及其他行业的一些情况。群众对商业网点不足,吃饭、住店、买东西拥挤,提出了许多批评和意见。人们都在想,商业网点怎么弄得这样缺呢?怎样才能解决呢?
以天津市的饮食业为例来说,不但网点的数量比过去显著减少,而且营业面积也大幅度下降,不少饭铺拥挤不堪,房屋和设施陈旧破烂。一九五六年公私合营时,这个市共有饮食网点七千八百四十六户,到一九七八年只剩一千零三十四户,减少了百分之八十七。网点由多、密、小变成了少、稀、大。一九五六年三百三十九个居民中有一个饮食网点,一九七八年三千零三十六人中才有一个,每个网点负担的居民数增加了八倍。一九五六年,饮食业有营业面积三十万平方米,一九七八年只剩十五万平方米,减少了一半。加上顾客的增加,因此每个座位平均每天接待就餐的顾客,由十五人增加到四十三人,几乎增加了两倍。群众说:吃顿饭,真叫难,要跑几里路;站着等,坐着看,急得团团转。年岁稍大一点的人都说,现在真不象样子,比五十年代差远了。
天津是全国城市商业的缩影,全国城市商业网点的严重缺乏是十分普遍而突出的问题。不仅是饮食业网点缺乏,而且百货店、副食店、旅社、理发店、照相馆、洗染店、修理店都严重不足,比过去都大幅度减少。一九五七年,我国县城以上的城镇共有商业网点约一百万个,每一千城镇居民中有十个商业网点。现在城镇人口比那时增加近一倍,而商业网点反而减到只剩十九万个,每一千城镇居民中才有一个商业网点,只相当于一九五七年时的十分之一。许多城市,不但商业网点的数目大幅度减少,而且连营业面积也是减少的。一般城市的大中型商店拥挤不堪,空气浑浊,而且多数商店缺乏必要的货架、柜台、冰箱等设备,很难说得上是文明经商。各地不仅直接接待顾客的店铺和营业场所严重不足,而且商业工作其他各个环节如批发站、仓库、转运站的必要物质技术设施也是数量不足,陈旧落后。这些年,储存商品所必需的冷库、油库、通用仓库虽有兴建,但同商品库存量的增长还是差距很大。由于缺乏仓库,大量商品不得不露天存放,日晒雨淋,损失浪费惊人。
商业网点怎么变得这样缺少呢?天津市饮食业的干部和职工认为,尽管工作上有些缺点,但饮食业网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左”的思想的干扰破坏,一九五八年和林彪、“四人帮”横行期间,这个行业被砍了“两刀”。一九五八年大撤大并商业网点,饮食业由七千八百四十六个网点一下子砍掉五千零二十个。一九六○年,在组织人民经济生活的名义下,将网点下放到街道,又减少一千二百九十七个,前后不过两三年,比一九五七年减少了百分之八十三,即每十个网点减掉了八个多,剩下不到两个。林彪、“四人帮”猖獗期间,饮食公司被撤销,饮食业网点又遭到砍杀,使一九六五年时仅存的一千三百四十一个网点,又减少五百七十一个,只剩七百七十个,减少了百分之四十三。减少的商业网点主要是合作店组和个体商户,这是急于在所有制上搞“过渡”的严重恶果。二十多年虽然也新建了一些网点,但是,由于纳入不了国家基建计划,企业又无力自筹,加上建筑材料、地皮和施工等方面的重重困难,饮食业网点的建设极为缓慢。从一九五六年到一九七九年,二十四年中国家对全市饮食业的基建投资只一百万元,才新建扩建一万平方米;自筹新建也才一万三千多平方米,共新建扩建了一百零八户。而同时期却减少了五千七百户,新增的网点同减少的网点是一比五十,即砍掉五十个才新建一个。全国也是被撤、被并、被砍的商业网点一批又一批,成千成万,而新建却是一个一个的。此外,有的同志认为,只有工业和基本建设才是生产,商业,特别是饮食业、服务业是消费性的行业,因而对大量撤并商业网点,并不觉得是问题。有的同志甚至认为腾出商店铺面房屋来办工厂,才能变消费城市为生产城市。建国三十年来,旧城市在陆续扩大,新城市、新工矿区在不断兴起,国家一年的基建投资从几十亿元增加到几百亿元,但是,商业方面的基建投资在国家基建投资中的比重却越来越下降。一九五七年是百分之一点三,而一九七六年只占百分之零点七。因而新城市、新工矿区、老城市中的新居民区,缺乏商业网点的情况尤其严重。
商业网点要恢复发展到多少才比较合适呢?广大顾客的要求是,买东西、上饭馆、住旅店、理发、洗澡、洗染、修理等比较方便,不象现在这样拥挤。商业部门职工有个形象的说法,希望能达到一九五七年的样子。上海、天津等地一九五七年时的商业网点是五步一摊,十步一店。而且,按地区说,商业繁华区成片成街,分散居民区有小店小铺;按各类商品说,纺织、百货、钟表眼镜、五金电器、旅店、照相馆、洗染店一般是店铺较大较集中,而副食品店、饭店、理发店、修理店却比较小、比较分散,这样,各业因地制宜,星罗棋布,共同组成一套商业网。可见,商业网点的设置和布局,具有一定的客观规律。从我国的情况看,一千城市居民中要有十个商业网点,就居民区说,大体上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网点的建筑面积要占到居民区宿舍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七才比较合适。刚解放时,城市的商业网有过于膨胀和某些不健康的因素,需要加以调整和改造。一九五六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这种调整和改造基本完成,达到了比较兴旺比较健康而又适应消费者要求的状况。
现在全国城市中,每一千居民才有一个商业网点,许多居民区的商业网点的建筑面积占居民宿舍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一、二,有的地方几里长的一条街见不到几个店铺,有的一大片居民区没有一个商店。要恢复发展到一九五七年前后那个样子需要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天津市商业部门的同志考虑到商业网点上“欠帐”太多,建议分两步走:第一步在三年经济调整时期先恢复到一九六五年的水平,再用四年时间即到一九八五年恢复发展到一九五七年水平。他们还提出了这样几条具体意见:(1)新城市工矿区把商业网点纳入城市规划和总体投资以内,同时修建;(2)老城市扩建改造的居民区,按住宅面积百分之七统一兴建商业网点;(3)集中商业区原来临街的铺面,应恢复作商业网点;(4)研究开放一部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食堂、浴池、招待所对外营业;(5)坚决杜绝挪用商业利润留成,以保证每年有一部分资金翻修已破烂不堪的网点,及时新建一些小型网点;(6)大力提倡和积极扶植区、街道和劳动群众兴办集体所有制商业、饮食服务业,并在某些行业里允许个体商户存在。我认为,这些意见都是比较切合实际的,是可行的。
运用一切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现有房屋设施,也能使商业网点严重缺乏的局面有所缓和。最近,我到了一趟沈阳。谁都知道沈阳吃饭、住店之困难在全国是闻名的。可是,最近却出现了有些旅店甚至招待所到火车站去“接站”(即派人去火车站招揽住客)的新鲜事。经过调查了解,这个市除服务公司的旅店有一万三千多床位外,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招待所也大体有一万三千多床位。今年,这些单位实行了财政包干制度,增加的收入可以留给本单位作生产、集体福利、职工奖励等的开支。服务公司的旅社也实行了利润提成和奖励制度。这样一来,所有的单位都积极接待旅客,充分利用各自的床位,再也不象过去空着床位也无所谓了。另一方面,由于实行财政包干制度,租用旅社开会的单位也比较注意少占房间以节约开支了。还有一个因素,这个市的街道等单位挤出房子新办了一批集体所有制的小旅店,现已有一千多床位,还在发展中。这对于缓和住店紧张也起了一定的作用。省商业局的同志算了一笔帐,全省城镇商业网点要恢复到一九五七年的水平,约需十六亿元的投资,显然国家拿不出这样多钱,他们认为,除了必须新建一部分商业网点外,应该大力恢复和发展集体所有制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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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从打火石调价看价值规律的作用
上海跃龙化工厂副厂长 梁尚德
我厂是一九六○年建立的稀土金属冶炼厂,现已能制造一百四十五个品种、三百四十九个规格的稀土产品,产品质量也基本符合国际标准。葵花牌“打火石”(混合稀土)是主要产品之一,从利润上看,约占全厂目前总利润的三分之二。但一九七九年年初却遇到生产被迫缩减,甚至面临停产的严重局面。原因是全国产销不平衡。
全国先后有四十多家工厂生产打火石,生产能力高达年产六百吨,实际年产五百吨,市场销售量一般二百吨,至多三百吨。盲目发展导致生产过剩,大量积存。为什么会盲目发展呢?一是因为出厂价定得高,工业利润率高,许多单位都要搞。二是因为销售价高,商业利润率也高,于是各地便鼓励与保护这类工厂。
由于统一价格和地方关卡双重保护,生产打火石的工厂不分好坏一律处于半饥饿状态。综合利用充分、技术工艺先进、成本逐年降低、质量逐步提高的厂,也被迫缩减乃至停产。
这一局面如何突破呢?遵循价值规律,合理调整价格,是最好的办法。
去年年初,我厂同市中百站协商,为适应市场供求现状并兼顾工商双方利益,可以适当降低出厂价和批发价、零售价。因为商业部门将打火石列为三类小商品,市一级不经商业部门即可自行降价并通知全国各地中百站从四月五日起执行。全国立即有二百二十家来上海中百站订购,库存一下子减少三十吨。这时又遇到同行业各厂的反对。有的说出厂价调低,只能保上海一家,有饭应该大家吃嘛!后经冶金部研究,决定将打火石价格交地方处理。上海当即将葵花牌打火石内销价定为每公斤五十元,外销价定为四十二元,从而打开了僵局,导致生产、流通迅速发展。从内销看,市中百站不仅按计划全部收购原定四十吨,还在计划外加购二十吨;从外销看,外贸部门不仅按原价迅速将计划五十吨提前半年收进,又按新价增购六十三吨,全年合计一百十三吨,加上库存的,总计可出口一百四十吨以上。流通又影响生产,原来我厂上半年开工不足,每月只生产八吨打火石,下半年每月十八吨,超过一九七八年每月十五吨的纪录,而且还不断有增购者,供不应求,要求我厂增产再增产。从“吃不饱,愁断粮”,变为“吃不了,全力上”。经济一活,群众的生产积极性高涨,也推动了其它产品的生产或试制,全厂呈现出一片生气勃勃的景象。
通过此事,我们深深感到,一定要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不按规律办事,生产就停滞不前,甚至受到破坏,按规律办事就能迅速发展。为了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调节生产,有以下几个问题要注意解决:一,不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产品,国家计划不要统得太死,应给地方和企业更多自主权。在一定范围内应允许并鼓励同行业各企业之间竞争,以利于落后赶先进,先进更先进。二,制订产品价格,必须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价格低于价值,固然不利于生产,但价格定得过高,不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减少而调整,也会影响流通,阻碍生产,甚至会打击先进,保护落后,浪费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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