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2月11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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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刑事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的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具有辨别自己行为的社会意义、意识到可能造成的社会后果,以及能够自觉地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就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刑法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因为只有当人达到一定年龄,知识、能力的发育达到一定的程度,并能够自觉地支配自己行为的时候,才能要求他对自己的行为负社会责任。同时,我国对罪犯适用刑罚,主要目的是使罪犯(处死刑者除外)得到改造。对年龄幼小、尚无辨别是非善恶能力的人,或因患精神病而丧失责任能力的人,适用刑罚是没有意义的。根据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十五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但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些规定,是否意味着国家对未达法定年龄和无责任能力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管或不能管呢?不是的。国家从维护人民利益和爱护青少年出发,对于未达法定年龄而又实施危害行为的人,必须管也有权管。刑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因此,这些人的家长和监护人要切实负起管教的责任。如果因危害行为而造成他人伤残或其他经济损失的,其家长和监护人要负责赔偿。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对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政府也可以强制医疗。
(陈德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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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短评

永远坚持正确的思想路线
党的三中全会高度评价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场讨论的重大意义,提出了解放思想,开动机器,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方针,重新恢复了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端正这条思想路线,是我们党的极其重要的思想建设。
叶剑英同志在国庆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思想路线教育一定要落到实处,不要搞任何形式主义。大到各条战线、各个部门、各个地区,小到一个生产队、一个车间、一个商店、一个学校、一个研究室、一个连队,都要从客观情况出发,认真解决那里由于思想不解放而没有得到解决的实际问题。”一年多来,全国不少地方从上而下直到基层的党组织,有步骤地密切结合实际地讨论真理标准问题,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今天本报发表的四川省彭山县委中心学习组和吉林省榆树县环城公社党委会的两篇文章,介绍了他们在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中,联系实际,解决干部和群众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工作问题的经验。党的三中全会决定把全党全国的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但是,我们有些同志,由于受各种错误思想的束缚,跟不上这个大转变的形势,对党的政治路线以及各项具体的方针、政策,不能很好理解,甚至产生某些怀疑和抵触。要解决这些问题,只能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分清真假马克思主义,分清真假社会主义,才能统一认识,找出解决问题的正确办法来。
实践证明,一个单位,只要是认真组织这场讨论,尤其是主要负责干部带头解放思想,旗帜鲜明地进行领导,那里群众的思想就容易统一起来,工作中的问题就容易解决,实现现代化的步子就迈得大,面貌就改变得快。相反,如果那个地方的领导只是表个态,讨论搞形式,走过场,那里的问题就不好解决,群众意见多,工作困难大,前进的步子就小。许多干部深有体会地说:“这场讨论确实是总开关、金钥匙,我们应该紧紧抓住不放。”
现在,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已经进行一年多了,由于各地发展情况不平衡,有些地方在补课。那些没有认真讨论的地方和单位,这样做确实很有必要。
有人问:这场讨论已经进行这么长时期了,总该结束了吧!就这一场具体的讨论说,每个单位只要在理论上基本弄清楚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并且能够结合实际解决一些具体问题,那么,这场讨论就可以说搞得不错了。但是,还应该进一步看到,这场讨论的意义决不只是解决一个具体的理论问题,它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这场讨论,掌握实践标准这一理论武器,坚定不移地、贯彻始终地执行党的政治路线,正确地、理论联系实际地解决四化实现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地总结新鲜的实践经验,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从根本上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胜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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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用实践标准分清真假社会主义
中共吉林省榆树县环城公社委员会
长期以来,林彪、“四人帮”大搞极左,鼓吹假社会主义,把人们的思想搞乱了,使人们分不清真假,一些人甚至对社会主义产生了怀疑和动摇。在开展真理标准讨论的过程中,我们组织干部和群众,认真分析了林彪、“四人帮”的假社会主义的特征。大家摆了许多事实,说明林彪、“四人帮”的假社会主义的突出表现:一是在政治上鼓吹一个“斗”字,说社会主义是“斗”出来的,越“斗”越“革命”;二是在经济上鼓吹一个“穷”字,宣扬越穷越“革命”,越穷越“光荣”;三是在分配上鼓吹一个“平”字,大搞平均主义。抓住林彪、“四人帮”假社会主义的这些特征,我们组织干部和群众紧密联系农村实际,批判林彪、“四人帮”的谬论,分清是非,提高大家大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第一,为了分清科学社会主义和假社会主义,我们引导大家弄清社会主义是实干出来的,不能人为地制造阶级斗争。
长期以来,林彪、“四人帮”一伙,歪曲、篡改马列主义基本原理,鼓吹阶级斗争就是一切,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好象搞社会主义就是专搞阶级斗争,只有七斗八斗,才是搞社会主义,否则就是离开了社会主义道路。现在一提工作重点转移,以生产为中心,有人就觉得是丢“纲”离
“线”了,是“变修”了。果真是这样吗?为了弄清这个问题,我们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总结十几年来的经验教训,让实践作出科学的回答。
靳家大队第一生产队,原来叫太平庄。过去这个队生产上不去,经济基础差。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不是研究怎样落实党的各项政策,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而是认为这里阶级斗争复杂,一来运动,就被列为运动的重点。从一九六五年到一九七六年,进驻了十次工作队,在干部群众中,大搞“划线站队”,挖牛鬼蛇神,揪代理人,抓走资派。凡是和地主富农吃过饭,有过来往的,都被说成是阶级阵线不清。这样一搞,百分之八十的群众都牵进去了。全生产队二十八户,弄得连一个生产队长也选不出来,只好从外面派来。十年内从外面派来了六名队长。派来的人,干不上一年,就被灰溜溜地斗走了。四队社员张文礼被派到一队当队长,因为在富农成分的张殿甲家吃了一顿饭,被定为丧失立场,撤销了队长职务;刘士发被派到一队当会计,因为让富农的女儿帮助下一次帐,被说成混了线,撤销了会计职务。由于不断搞运动,群众没有心思搞生产,粮食产量一年不如一年,社员生活越过越穷。群众气愤地说:“太平庄,不太平,天天搞斗争,粮食上不去,社员干受穷。”粉碎
“四人帮”以后,这个生产队把主要精力放到生产上,落实了各项经济政策,一九七八年粮食产量“过黄河”,社员分配日值一元二角,队里盖起了十八间砖瓦房,百分之九十的社员偿还了欠款。大家说,搞社会主义不发展生产力,不讲干,天天搞阶级斗争,就会越斗越乱,越斗越穷。
大家认为,不以阶级斗争为纲,不是说不抓阶级斗争了;剥削阶级消灭了,不是说连残余也没有了;大规模的阶级斗争结束了,不是说阶级斗争熄灭了。今后抓阶级斗争,一定得实事求是,既不能扩大,也不能缩小。
第二,为了分清科学社会主义和假社会主义,我们引导大家弄清搞社会主义应该是越来越穷,还是应该越来越富?
长期以来,林彪、“四人帮”不让人们富起来,一提富起来,就说你搞资本主义,搞修正主义。好象社会主义就是一个“穷”字。为了弄清富会不会变修,是不是富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我们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来个“变不变,参观对比来分辨”。我们把公社和大、小队干部组织起来,到南门二队和东沟六队,参观对比。到了南门二队,大家看到,生产队一片兴旺景象,社员的集体生产的积极性很高。生产队长张天成介绍说,现在生产队库存粮食四十六万八千斤,集体存款八万六千一百元,去年,每人平均收入一百九十元,全队二百九十三户,存款的有一百零九户,金额达三万六千元。到了东沟六队,看到的是另一种情景。去参观的人形容说,东沟大队是
“帐面无钱,库里无粮,井里无水,炕上无席”。集体经济靠不住,社员外跑自找门路。参观以后,一些干部深有体会地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富起来,才能使群众看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
我们还讨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会不会产生两极分化的问题。讨论中,靳家大队介绍了贾春胜发展家庭副业的情况。贾春胜一家六口人,一个劳力,前几年由于不让发展家庭副业,尽管一年三百六十天他一天不少干,但因劳力少,人口多,收入低,生活非常困难,欠生产队口粮款一千多元。粉碎“四人帮”以后,贾春胜在积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同时,大力发展家庭副业,一年家庭副业收入七百多元。贾春胜这样搞家庭副业,符合不符合社会主义方向?讨论中,大家说,贾春胜一年三百六十天,一天不少干,是公社的劳动模范,人家是劳动致富,既不剥削他人,又没影响集体生产,有啥不好?通过讨论,大家感到,极左路线批不倒,农民富不了。真正冲击集体经济的不是社员的家庭副业,而是极左路线。要把农业搞上去,就得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过去那种怕社员富起来的蠢事再也不能干了。
第三,为了分清科学社会主义和假社会主义,我们引导大家弄清社会主义在分配上是不是就得搞平均主义。
林彪、“四人帮”的假社会主义体现在分配上就是一个“平”字,鼓吹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在这次讨论中,我们采取解剖典型的方法,引导大家弄清这个问题。长岭大队第八队,水田较多,历年来水稻插秧期间水旱田争工的现象十分突出。现在他们落实经济政策,采取了划分小组,以亩定分,超额奖励的办法,全队用了八十人,仅十天就完成了任务,工效提高一倍。通过解剖典型,大家一致认识到,看一种政策是不是社会主义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看它的实践结果,看它能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符不符合广大群众的利益,受不受群众拥护。有的干部说,如果按照林彪、“四人帮”的观点,多劳多得就是什么扩大差别,就是搞资本主义,那只有“磨洋工”、不干活才是社会主义。这不是存心要把社会主义搞垮吗?讨论中,大家还列举了过去在分配上搞一刀切、一律化的教训。过去,由于林彪、“四人帮”的流毒和影响,我们也和其他地方一样,把口粮定出杠杠,分配定出框框。粮食打得再多不准多吃,收入再多也不准多分,结果损害了社员的物质利益,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粉碎“四人帮”以后,坚持按劳分配,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壮大了集体经济。
通过联系农村实际开展讨论,广大干部进一步划清了什么是科学社会主义,什么是林彪、“四人帮”假社会主义的界限,明确了搞科学社会主义就是要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认识明确了,劲更足了,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更坚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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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法律知识

什么是累犯?
累犯就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三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才是累犯。如果前后两罪或其中一罪,是判处管制、拘役以下刑罚的,就不能构成累犯。同时,还必须是在前罪刑期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三年以内又犯罪的,才是累犯。如果超过三年又犯罪的,也不属于累犯。
反革命罪是以推翻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它是刑事犯罪中性质最严重、社会危害性最大的犯罪。犯反革命罪的,不受所处刑罚和“三年以内”的限制,只要以前犯过反革命罪,不管判处过什么刑罚,也不管又犯反革命罪,都以累犯论处。
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同,是应该区别对待的。因此,累犯只适用于故意犯罪,不适用于过失犯罪。如果前罪和后罪,或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是不属于累犯的。
对于累犯要依法从重处罚。如果不从重处罚,就不能有力地打击他们,也不足以有效地教育改造他们。
(梁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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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贯彻正确的政治路线的思想保证
中共四川省彭山县委中心学习组
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我们彭山县委开始是认识不足的,把它看成只是理论界和上面的事。党的三中全会提出了“解放思想,开动机器,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方针,并对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作出了高度的评价,这才引起我们的重视。经过学习和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坚持搞好这场讨论,是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和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的关键。
(一)开展真理标准的讨论,推动我们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建立和健全了联系产量责任制。
一九七八年秋,县委召开干部会,研究小春增产措施。不少基层干部提出,要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可否实行“包产到组,超短产奖赔”的办法。当时县委领导同志犹豫不决,怕犯错误。在总结会上讲:“各种办法可以试行,最好不要和产量挂钩”,“注意不要在原则问题上出偏差”。对于这个办法,感到心里没底。后来县委领导深入到几个公社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县委中心学习组结合学习真理标准的问题,对此进行了专题讨论。大家畅所欲言,争论很激烈。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意见:多数同志思想比较解放,赞成搞,说这是增产的好办法,有问题可在实践中改进和完善;部分同志主张稳一稳,看一看再说;少数同志不同意搞,说“这种包产到组、超短产奖赔的办法,过去已经批判过了,是右倾倒退,不能搞。”
针对不同认识,我们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实事求是地总结我县在责任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县委有个主要领导同志说:“我们县黄丰公社禾乐五队,一九七七年就悄悄地实行了包产到组、超产奖励的办法,社员生产积极性高,干活进度快,质量好。一九七八年增产粮食三万多斤,每亩平均增产一百五十斤,大大超过了条件相同的邻近生产队。其它公社也有少数生产队实行这种办法,都取得了增产的好效果,并没有影响所有制问题。因此,我认为这种责任制可以试行,以后逐步完善。”这个同志的发言对大家启发很大,纷纷联系实际,对比分析,你谈体会,我讲认识,思想异常活跃。经过三天学习,大家以实践为标准,把思想搞通了,认识统一了,决定从小春开始试行这种办法。会后,县委领导和各公社领导普遍搞点,逐步推开。
实践证明,包产到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的办法是适合我们这里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是贯彻按劳分配社会主义原则的一种较好的形式。它可以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较好地结合起来,充分地调动干部和社员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实行这种办法,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生产计划、产品分配的权利仍然归队所有,不存在核算单位下放的问题,根本不是什么右倾后退。这个办法实行后,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都非常拥护,行动积极。据统计,全县小春试行这种办法的占全县总队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大春生产时推行这种办法的队更多了,占全县总队数的百分之七十四。实践证明,实行这种办法,工效高,质量好,增产幅度大。如青龙公社七十六个队中,有六十四个队试行这种办法,小春粮食产量一九七九年比一九七八年增产百分之二十三点一。这样,就进一步增强了我们的决心,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坚决把农业生产搞上去。
(二)开展真理标准的讨论,认清了我国的阶级状况和主要矛盾的变化,保证了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
华国锋同志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报告中,正确分析了我国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和我国现在的主要矛盾。县委中心学习组在学习这个报告时,多数同志认为,报告中提出,地主阶级、富农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资本家阶级已不存在,今后不再搞大规模的政治运动,我们认为这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但是我们对“实现四化是最大的政治”,不提“以阶级斗争为纲”又感到不好理解,少数同志担心这样搞是阶级斗争熄灭论,有时还把社会上出现的怀疑四项基本原则的倾向,误认为是不提阶级斗争为纲造成的。
为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我们在真理标准的学习中,联系实际,回顾、分析过去一段时间以来以阶级斗争为纲究竟搞了些什么,后果又怎样。经过热烈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过去一段时间以阶级斗争为纲,是作了违背客观实际的估计,满眼是资本主义,遍地是阶级斗争,批得干部提心吊胆,斗得群众心惊肉跳,出现了田边地角荒得种不得,多余劳力闲得做不得,群众生活穷得富不得的怪现象。这样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结果,广大基层干部情绪消沉,思想上顾虑重重,工作上谨小慎微,得过且过,上下级之间、干群之间、干部之间关系十分紧张,极大地挫伤了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致使产量停滞不前甚至下降。用实践来衡量检验,我们深感再不能死抱住“阶级斗争为纲”不放了。
通过这样的总结、分析、对比,大家对阶级斗争问题有了比较正确的认识:既看到阶级斗争已不是我国的主要矛盾,必须实行工作重点的转移,集中精力搞四化,努力把农业生产搞上去,又看到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不能丧失警惕。事实充分说明,认真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对于加深对三中全会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坚定贯彻执行的决心,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三)开展真理标准的讨论,进一步认清了三中全会以来的大好形势,增强了贯彻三中全会精神的信念。
党的三中全会以后,我县形势发展好,发展快,干部高兴,群众满意。但是,在县委中心学习组成员中,却有少数同志跟不上形势,当社会上出现“左”的和右的两股思潮干扰三中全会精神贯彻的时候,在一个短时间内分不清是非,特别是同“左”的错误思潮划不清界限,对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产生了怀疑和动摇。例如,把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归咎于党的方针、政策,说“如果不提解放思想,不强调发扬民主,就不会出现现在的混乱”;把前进中发生的问题一律归咎于宣传理论工作,说什么“理论问题弄不清,最好是少学点,少受骗上当”,“我们学理论是跟着转,经常上当,还是上管线,我管干”;如此等等。显然,这些错误认识不解决,就会直接影响着大家解放思想,开动机器,因而三中全会的精神就肯定不能落到实处。
为此,县委中心学习组着重讨论两个问题:一、三中全会以来的形势是好还是不好?二、前阶段出现的问题是怎么发生的?经过讨论,大家在以下几点上统一了认识:第一,本着实事求是的观点,应当承认问题的存在,正视它,不回避它,只有这样,才能面对矛盾,想办法解决它。第二,我国已经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消灭了剥削阶级,但是阶级斗争还存在,在解决问题的时候一定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特别要正确处理好大量存在的人民内部的矛盾。第三,出现这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林彪、“四人帮”推行极左路线的影响和恶果尚未完全清除,在思想上还不能摆脱许多条条框框的束缚,也有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第四,出现的这些问题,同粉碎“四人帮”以来在政治上、思想上、经济上发生的巨大变化和成就相比,仅仅是个支流问题。从彭山的情况看,三中全会后,我县的生产、工作和人们的精神面貌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特别是贯彻三中全会关于农业问题的两个文件,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普遍反映有“六满意”,即:一、不再担心搞政治运动挨整了;二、搞生产的劲头更大了;三、生产队有了自主权,可以从实际出发,实行民主种田和科学种田了;四、不怕再有人来割资本主义尾巴了;五、由于正确评价了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并且纠正了基层干部和群众中的冤、假、错案,感到从此可以轻装前进了;六、中央决定摘掉改造好的地、富分子的帽子,并改定地、富子女成份,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为四化服务了。现在我县各条战线出现了新局面,就充分说明了形势大好。经过这样的讨论和对比,大家认识到,要坚持以实践为标准,而不能以僵化的头脑,来看三中全会以来的大好形势,否则就会把现象当本质,把支流当主流。
总之,我们的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实践标准,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才能实现全党工作着重点的转移,集中力量搞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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