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2月5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正确处理调整和改革的关系
吴敬琏 周叔莲
当前我们面临着调整经济结构和改革经济管理体制两项重大任务。为了顺利完成这两大任务,有必要对经济结构和经济体制之间,以及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之间的关系作深入的研究,以便使调整和改革互相促进,共同得到迅速和完满的实现。
造成结构上缺陷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我国经济结构存在许多缺陷,国民经济各部门比例关系严重失调;农业和轻工业严重落后,不能满足人民提高生活水平的需要;重工业臃肿而不先进,难以充分发挥主导的作用;基础结构十分薄弱,阻碍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失调,基本建设规模超过了社会可能提供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这一切使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处于失调状态,人力、物力资源的潜力不能发挥,经济效果差。造成国民经济结构的这种严重缺陷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对于这个问题,有种种不同的回答。
常见的一种回答是:这是由于长期以来经济工作受到“左”的思想影响的结果。这种思想违背客观规律,搞高指标,瞎指挥,一讲农业就是粮食,一说工业就是钢铁,而且盲目追求高速度,其结果自然是国民经济失去平衡。
这种回答,说明了我国经济结构出现严重缺陷的直接原因。这对于端正指导思想,摒弃“高指标是马列主义,低指标是修正主义”一类“左”的口号,推进调整工作是有助益的。但在找到了“左”倾思潮这种直接原因以后,我们还必须进一步追索产生这种思潮的制度上的原因。早在1956年,我们党就已经认识到斯大林提出的“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的片面性和绝对化的缺点。当时毛泽东同志曾经尖锐地批评过这种“片面地注重重工业,忽视农业和轻工业,因而市场上的货物不够,货币不稳定”,没有兼顾国家、集体和劳动者个人的利益,而且“把农民挖得很苦”,是“犯了严重错误”。可是,不久以后,我们自己却提出了“以钢为纲”、“指标翻番”等“左”的口号,刮起了“一平二调”、剥夺农民的“共产风”,对国民经济结构造成的破坏是十分严重的。
以上情况说明,工作指导上的偏差固然是结构失调的直接原因,但在这种思想上的原因的背后,还有更加深刻的原因。这个原因就在于:过于集中的国民经济管理体制存在着严重的弊端。
首先,这种管理体制限制、排斥市场的作用,使人民的需要得不到及时的反映,难免导致生产和需要的脱节。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满足人民的需要,在商品生产条件下,人民的需要只有通过市场才能灵敏地反映出来。而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使企业成了各个行政机构的附属物,否定了它的相对独立地位,从而使国民经济变成了一种自然经济或半自然经济。由于市场机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社会及其成员的需要不能及时反映出来,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也就难以顺利实现,生产和需要脱节成了经常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是难以建立起合理的经济结构的。
其次,这种管理体制排斥市场调节作用,势必导致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比例失调。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必须实行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才能保证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协调发展。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则以行政机关的指令性计划调节为其特征,缺少一种自动调节的机制来处理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的错综复杂而且变动不定的关系。由于这种体制按行政系统和行政区划管理经济,各个部门、各个地区自成体系,也必然破坏国民经济的内在联系和比例关系。
再次,这种管理体制限制企业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企业吃“大锅饭”,职工捧“铁饭碗”,内无动力,外无压力,因而不能充分发挥经济潜力,不能促进技术迅速发展,也是导致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的重要原因。例如由于实行统收统支制度,企业在基本建设上一方面拚命争项目、争投资、争设备,另方面又不关心提高投资效果,这就必然导致基本建设规模过大,积累率过高。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集权体制下,对经济发展的决策权几乎完全集中在党政领导机关,而在领导机关中,决策权又集中在个别领导人手中。少数领导人的意志处于支配地位,而劳动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却得不到表达的机会。在这种过于集中的管理体制下,经济运行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违背客观规律的决策失误,以及官僚主义滋生、瞎指挥盛行、工作效率低下等消极现象。
这种权力过分集中的管理体制,还使领导上的错误决策不容易及时得到纠正。3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一再发生过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的错误决定,非但不能得到纠正,反而愈演愈烈,给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后果。这绝不是偶然的。
不能否认,在保持集权管理体制的条件下,如果指导思想比较正确,有可能防止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的失调达到过分严重的程度,但是只要集权管理体制没有根本改变,调整得比较好的经济结构仍然是得不到巩固的。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要保持经济结构基本合理,一个正确的、符合于社会主义原则和本国实际情况的管理体制是必要的。
比例关系协调是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前提
长期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和经济结构出现重大缺陷的根本原因,是经济管理体制不健全。那么当前我们是不是要把改革经济管理体制作为贯彻八字方针的关键呢?有的同志正是这样主张的。他们认为,不进行管理体制的彻底改革,调整就不能顺利进行,所以当前首先要抓经济体制的改革。这种看法是脱离了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的。它只看到了不解决体制问题就不可能彻底解决结构问题这一方面,而没有看到事情的另一个方面:在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的情况下,是不具备大规模地、全面地进行管理体制改革的条件的。主要理由有以下几条:
第一,在比例关系严重失调、需求远远大于供给的条件下,市场机制难于发挥它对于生产和经营的积极作用。
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把原来由指令性计划调节的经济改造为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即商品关系基础上的计划经济或计划指导下的商品经济。所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就是使市场的供求关系变动通过价值规律起奖励先进,鞭策落后,督促企业改进产品设计、提高产品质量、应用新技术、加强经济管理和主动使生产适应于社会需要的功能。但是,市场机制要起这样的作用,是以供销正常为前提的。当比例关系严重失调,对于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总需求远远大于总供给的情况下,短缺的产品即使质次价高,也不愁卖不出去。这样不仅不能促使企业改进生产和经营,而且由于取消了行政控制,还会增加市场和价格的混乱,造成抢购、套购和物价飞涨等现象。而为了避免市场和价格的混乱,国家就不可能完全取消计划收购(统购)、计划调拨(统配)和定量供应等行政干预,也不可能放松对这些短缺产品的价格的控制。所以,从产品的计划调拨和配给制过渡为供销双方通过市场进行交换和协商定价,只能随着生产的发展和比例关系的调整逐步地实现。只有在商品的可供量同有购买力的需求大体协调、略有多余的情况下,市场机制才能有效地发挥它的积极作用。
第二,在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物资、能源供应很不正常的情况下,通过以收抵支、自负盈亏一类商品货币关系对企业进行准确的考核和合理的奖惩会遇到很大的困难。
经济改革在企业管理上的要求,是把企业变成相对独立的经营主体,使它们对自己的经营成果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经营得好的企业,盈利多,收入水平也高,反之盈利就少,收入水平也低。这样,和企业职工收入息息相关的盈利水平就能够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起自动考核和奖惩的作用,使经济核算的原则得到严格的贯彻。但是,在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外部条件不正常,产供销难以很好地衔接的情况下,企业生产状况的好坏、盈利水平的高低却常常不能由企业本身所能左右,而要由外部因素决定。
第三,在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的情况下,即使让企业有了必要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企业也难以充分而有效地加以运用。
扩大企业自主权,承认企业的相对独立性,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而在原材料、能源供应极其紧张,某些产品的销路又很成问题的客观条件下,即使规定企业有必要的自主权,企业也无法实现,特别难以充分发挥它们的应有作用。相反,由于国家的经济手段一下子配不了套,这方面的步子过快也会带来消极后果,如引起重复布点、盲目建设、以小挤大等等。这当然不是说不要有计划有步骤适当地扩大企业自主权,而是说步子不能过快过猛。
第四,在财政收支严重不平衡,后备很少,甚至有较大赤字的情况下,大幅度地调整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会遇到很大的困难和阻力。
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表现出来的。经济改革要对经济关系作大的调整,就不能不涉及各个社会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一般说来,使各方面都增加利益、得到好处的措施,易于受到人们的支持和拥护;使部分人的利益增进、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减少的措施,就会遇到较大的阻力。因此,虽然体制改革从长远看会使国家、集体、个人都增加收入,但在一个短时期中,有时却会减少某一部分人的收入。为了减少阻力,保证个人、集体增加收入,往往需要选择增加国家的支出的办法。这在比例关系失调、财政紧张情况下,是不能这样做的。
综上所述,在经济结构严重不合理、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的情况下,是没有条件实行大规模的全面的经济体制的改革的。如果勉强实行,反倒会遭致失利和挫折。而在体制没有作根本变化的条件下,却可以通过必要的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调整经济结构,使严重失调的国民经济比例关系大致协调起来。我国在1962—1965年期间,就有过这样的成功的经验。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在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时,要从调整入手。调整是关键,是中心。应当看到,改革和调整虽然从总的说来是一致的,但是就一定时期内和某些问题上说,又是有矛盾的。从我国历史上调整的经验看,要使调整比较快地取得成效,就要保证这种体制下的主要调节力量——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计划具有充分的权威,这就要适当地集中统一,才能确保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用到最需要的地方,确保中央缩短基本建设战线等决策得到迅速的贯彻。在调整为主的时期中,必须掌握这样的原则:当两者发生矛盾时,改革应服从调整的需要。改革要以调整为基础,要为调整服务,其步伐的快慢,要以有利于而不是有碍于调整为原则。否则将使调整工作旷日持久,改革也因而会推迟。
调整和改革相互促进
我们说当前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是进行经济结构的调整,而不是管理体制的全面改革,这并不意味着只有等经济结构完全调整好了,比例关系完全协调,才能着手进行经济体制的改革。
我国国民经济比例关系严重失调,是在很长的时期中形成的,因此要把比例关系调整好,也不是在短时期中所能做到的。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项极其复杂、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搞好的工作。如果非要等到比例关系完全协调才能着手进行,那就会迁延时日,推迟实现现代化的时间。
事实上,在大力进行国民经济调整的同时,体制改革方面也有许多工作需要立即着手进行,也完全有条件着手进行。
首先,为了进行体制改革,繁重的准备工作需要及早开始。改革的各个方面必须紧密地配合,考虑周到,否则新的经济体系将难于顺利运行。为了使改革方案切合实际和有较大的可行性,就要及早进行调查研究,精心地设计改革方案,并且对各种方案进行反复的比较,选出适合于我国实际情况、能够取得最大经济效果的最优方案。
其次,还应当进行各种改革措施的试点工作。经济体制的改革是要把经济关系建立在与旧模式有原则不同的新模式上,因此,只有把决策结构、调节结构、动力结构等全部刷新,才能显现出它的生命力。但是,这要分为若干步骤逐步实现。通过这种有步骤的实践,也可以为大规模改革积累经验。
在具备某些改革条件的情况下安排适当的改革,对于比例关系的调整不仅不会有害,还会有所助益。例如,目前消费者需要的东西供不应求,不需要的东西却大量生产;一方面已经大量积压,另一方面还在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来。如果让这些产品进入市场,以需定产,在供销合同的基础上编制计划,准许价格在一定限度内浮动,这种不正常现象就能较快地克服。又如,在目前资金实行“供给制”的体制下,企业往往热衷于争投资,争外汇,如实行资金有偿使用,企业对于资金的使用就要精打细算。所以,即使在以调整为主的时期中,也不能只强调集中统一,对于集权管理体制一点也不能动,什么都管得死死的。在这个阶段也要审时度势,进行必要和可能的权力下放和体制改革。这种必要和可能的改革,不仅对于做好调整工作是必要的,对于准备将来条件具备时大改大革,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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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量力而行搞好上海的基本建设
陈去非
量力而行是我国经济建设的正确方针。整个国民经济都要贯彻这个方针。基本建设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方面,更应该如此。
上海三十年来的基本建设工作,在“一五”期间,比较注意量力而行,投资额不多,而经济发展速度却较快,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3.7%;“二五”期间,投资额比“一五”时期增长二倍,而经济发展速度却显著减慢,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只增长4.9%。后来进行三年调整,基本建设规模有较大压缩,经济发展速度重新加快,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8.9%。十年动乱期间,基本建设盲目上项目,每年花去大量基本建设投资,效果很差。1976年一年的基本建设投资超过“一五”期间五年的总和,而这一年的工业总产值却只比上一年增长2%。实践证明,贯彻量力而行的指导方针,基本建设就能较好地发挥扩大再生产的作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反之,就会耗费大量财力、物力和人力,而不能获得应有的经济效果。
30年来,上海的基本建设,在某些时期,只从主观愿望出发,不考虑或很少考虑客观实际有无可能,犯了急性病,因而存在以下三个突出的问题:(1)重工业发展规模过大。重工业在全市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从1949年的13.6%增加到50.1%。而且,在重工业中,又重点发展了冶金、化工工业;(2)“骨头”与“肉”的比例关系失调。30年来,上海基本建设投资的80%以上用于生产性建设,而忽视了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和市政公用、文教卫生、商业服务等方面的建设,造成城市建设方面的缺口越来越大,欠账越来越多;(3)基本建设战线拉得过长。据统计,目前全市建设总投资额达295亿元,共1,520个项目。除已经完成的项目之外,即使不再新增项目,按照现在的实际能力,还要10年左右时间才能全部建成。
从上海的这些情况来看,在基本建设中是否贯彻量力而行的方针,对于城市建设的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量力而行的指导方针既然这么重要,为什么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呢?究其原因,就在于长期以来有一种倾向,似乎只有“上”才是积极的;而“下”总是消极的,是“右倾”表现。前些年,有以下一些思想,妨碍着量力而行方针的贯彻。
一是“生产要发展,就要多搞基本建设”。一讲要增加生产,就提出要上基本建设项目,似乎舍此就再也没有别的办法。诚然,发展生产是需要搞一些基本建设的。但是,不能把发展生产的希望完全寄托在搞基本建设上。实际上,发展生产有很多途径,特别是象上海这样一个工业基础比较好的城市,更加可以通过革新、改造,充分发挥原有企业的作用,发展生产。以轻、纺、手工业为例,解放前遗留下来的一些企业,大都规模较小,设备陈旧,不少还是手工操作,经过不断革新、改造,生产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1950年到1979年,国家对上海轻、纺、手工业的基建投资累计只有18.8亿元,而同期内,上海轻、纺、手工业总产值由原来的20.12亿元增加到294.3亿元,增加了13.6倍。可见,生产的发展并不完全是靠基本建设,而是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达到这一目的的。
二是片面强调在上海搞基本建设“投资省、收效快”,总想在上海多搞一些项目。确实,上海工业基础和协作配套条件都比较好,在上海上建设项目,发展工业,能收到
“投资省、收效快”的结果。但凡事都有一个限度,如果不从上海的实际情况出发,一个劲儿在上海发展,那必然顾此失彼,造成比例失调。30年来,国家对上海的基本建设投资共计207亿元,其中用于工业建设的有124亿元,约占60%,用于城市建设的仅19.34亿元,占9.4%。工业建设投资不仅比重大,而且逐年上升。恢复时期是34.8%,“一五”时期是40.9%,“二五”时期是65.3%,“三五”时期是62.3%,“四五”时期是65.2%。相反,城市建设投资不仅比重小,而且逐步下降。恢复时期是33.2%,“一五”时期是11.4%,“二五”时期是8.8%,“三五”时期是8.1%,“四五”时期是6.4%。这个事实说明,所谓“投资省”,就是挤掉了一些城市建设费用;所谓“收效快”,就是不搞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建设。上海城市建设中存在的许多问题,都是与此有关的。
三是说“要积极平衡,留点缺口没有关系,有利于调动积极性”。这些年,在安排基本建设计划时,基建任务和建筑材料、施工力量之间,几乎都有不小的缺口。由于建筑材料和施工力量有缺口,许多建设项目建建停停,拖长了建设周期。“一五”时期建成一个大中型项目平均只需6年时间,而现在却要10年左右,有的甚至更长。在目前比例关系失调的情况下,尤其应当切实搞好综合平衡,采取有效措施,缩小缺口,保证计划实现。
四是存在“吃大锅饭”的思想,盲目争项目,争投资,不顾经济效果。由于我国基本建设投资一直采取国家拨款的形式,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建设和投资效果不负经济责任,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而使得有些建设单位不从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盲目争项目、争投资,有的项目还处在试验阶段,有的生产工艺还没过关,有的建成后燃料、动力和原材料没有保证,产品没有销路,也都一一争着上马。这种状况,现在依然存在。
回顾30年来所走过的道路,我们体会到,上海基本建设工作要贯彻量力而行的方针,必须狠抓投资方向、建设规模和经济效果这三个环节。
首先,要从上海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有利于发挥地区优势的投资方向。上海有长处也有短处。长处是:有良好的工业基础,有较强的科学技术力量,有较高的经济管理水平,市内协作配套条件比较好,与国内外有广泛的经济联系;短处是:城市用地面积小,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都很高,工业过分集中,缺乏原料、燃料。在上海进行基本建设,必须扬其所长,避其所短,重点发展知识密集度高、能源消耗少、运输量小的具有当代技术水平的高精尖新产品。
其次,要根据财力、物力和人力的可能,适当安排建设规模。
最后,每上一个项目,都要十分讲究经济效果。
(摘自《学术月刊》1980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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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如何理解商品流通渠道?
唐伦慧
什么叫流通渠道,它的内容是什么,是流通体制改革中需要研究的一个问题。
流通渠道是指商品生产出来后要顺利地到达消费者手中所要经过的通道。商品流通渠道是在商品交换过程中自然形成的。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和所有者在商品交换活动中,采取不同的流通形式和经营方式就形成不同的流通渠道。流通渠道是个较通俗和形象的概括,它包括的内容和涉及的方面是很多的。它不仅与商品流通形式、商品经营方式密不可分,而且与商业部门的所有制结构、商业的购销形式、商业网的设置等都有密切关系。商品流通采取产销合一(如农民的自产自销)、产销结合(如工农业生产部门自己建立推销机构)、商业为媒介(商业部门专门经营商品买卖)等多种流通形式,就有多条流通渠道;商业部门存在多种经济成分(如国营商业、集体商业、个体商业、公私合营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等),流通渠道就多种多样;存在着联营、代营、批零兼营、批发市场和贸易中心等多种经营方式,在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企业之间建立横的联系,就可以形成一个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流通渠道网。可见,只要采取多种流通形式,发展商业的多种经济成分,开展多种经营方式,就有多条流通渠道,只有多条流通渠道,商品流通才能畅通无阻地进行。
在历史上,当商品经济发达以后,商品流通从来就是多渠道的。商品生产者和所有者在销售其产品时,什么样的流通渠道最能节省流通时间和流通费用,他就会选择什么样的渠道,以便获取更多的收益。例如,他认为自己把产品拿到市场去销售有利,他就自己去销售。他可以批发,可以零售,也可以贩运。他认为通过专门商业部门为他推销对他更为有利,他就通过商业来媒介。所以不存在流通渠道单一的问题,而是对流通渠道如何选择的问题。在我国,多年以来,由于不承认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不是按商品经济的规律进行商品流通,而是按行政系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大部分商品由国营商业统购包销,统一调拨分配,因而形成了国营商业独家经营,多条渠道变为一条又窄又长的渠道。结果流通不畅,市场呆滞,阻碍了生产,影响了消费。多年以来,还由于我国单纯从流通的所有制出发,甚至从商业部门的所有制出发来划分流通渠道,即把流通渠道等同于流通的所有制形式,因而把整个社会流通渠道划分为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商业与集市贸易三条渠道。这种划分不仅没有全面反映出当时多条流通渠道纵横交错的实际状况,而且实践证明,它排除了社会主义商业以外的一切流通渠道。还有的同志,把流通渠道等同于流通形式,或者等同于商品经营方式和购销形式,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我认为流通渠道由上述多种因素所构成,仅仅从某一个方面来理解和划分流通渠道都是不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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