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2月17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
专栏:

  《工人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
  努力提高执行《准则》的自觉性
本报讯 《工人日报》12月15日发表了特约评论员文章《努力提高执行〈准则〉的自觉性》。
《工人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说:《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正式公布以来,我们的党风已有明显进步。不少同志以身作则,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在新时期的路线和政策,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党的纪律,同人民群众同甘共苦,注意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有些同志有时在这个或那个问题上也发生违背《准则》的事情,但一经发现,他们能够虚心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批评监督,认真改正错误。也有少数同志对人严,对己宽,口号喊得很响,却不身体力行,继续发生违反《准则》的行为。有的人甚至沾染了令人厌恶的腐朽作风。对别人的揭发批评,他们总是找种种理由来搪塞、反驳、抵赖,有的人还利用职权,寻机报复。
文章指出:贯彻《准则》中出现的问题,就多数同志来说,主要反映了他们各自的党性锻炼和修养不同,遵守《准则》的自觉程度不同。怎样改变这种自觉性不高的状况呢?一要靠这些同志自己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二要靠人民群众的严格监督;三要靠党组织的经常教育检查。
文章指出: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政党,党的每一个成员都应当是为人民利益而奋斗的先锋战士。这就要求每个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一定要努力养成甘为人民公仆、不做人民老爷的高尚品德。这是自觉执行《准则》的思想基础。有许多同志参加党,不是为了做官,为了给自己和家属、亲友捞“油水”,而是为了更好地谋求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他们不论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能把自己放在普通劳动者的位置,同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真心实意地为人民办好事,而不做损害人民利益的事。正因为他们不谋求私利,不患得患失,才能够在政治生活中,光明磊落,实事求是,敢于自我批评,敢于同各种不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在物质生活上严格按制度办事。但是,也不能忽视确实有那么一些同志私心较重,在他们的地位越来越高、权力越来越大的时候,他们离人民群众也越来越远,滋长了官僚主义、特权思想,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常常把自己置于党纪国法的约束之外。对这些同志来说,要认真遵守《准则》,最关重要的是去掉谋取私利的杂念,心里时刻想着人民的利益,努力提高做人民公仆的自觉性。
文章认为:鼓励和支持党内外群众开展自下而上的批评,对于促使党的干部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是十分必要的。要治好十年动乱给党的肌体造成的这种内伤,非加强党内外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不可,非有社会舆论的力量不可。现在党内有些同志,对于开展公开的群众批评还有某种担心。这有客观原因。“文化大革命”中,提倡用“大民主”的方法,“公开地、全面地、由下而上地发动广大群众揭发我们党的黑暗面”,结果被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利用来乱党乱国,篡党夺权,打击和迫害了大批干部。这个惨痛教训,应当深刻记取。我们今天强调鼓励和支持自下而上的批评和监督,决不是要重复“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做法,而是要在社会主义的民主原则指导下,引导人民群众正确地使用批评的武器,努力做到实事求是,合乎分寸,与人为善,治病救人,注意区分不同情况,合情合理地作出处理。现在人民群众渴望四化,寄希望于党的领导,严格要求党的干部,敢于批评干部的缺点错误和不正之风,直至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实行批评监督,这是好事,表现了他们爱护党的干部、关心党的事业的积极性。这种积极性是十分可贵的,我们只能加以保护,不能挫伤;只能引导,不能压制。当然,在开展批评的过程中,也可能出现几个唯恐天下不乱的人乘机制造混乱,甚至借批评党的干部的缺点全盘否定党的领导。这没有什么了不起,用不着惊慌失措,只要引导得当,这类事情,也有助于我们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中教育和训练干部,教育和训练群众。
文章指出:有了自下而上的批评监督,还必须有党组织的教育检查和监督,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准则》的自觉性才会收到更好的效果。在有些部门和单位,对本部门特别是本单位领导干部中发生的问题,往往不主动解决,非要等到上级组织出面干预,领导同志亲自批示,或者拖到激怒了群众、激化了矛盾,才勉强地被动地去解决问题。这是很不应该的。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多数是因为那里的领导干部打不开情面,只考虑顾全个人的“面子”,不考虑对党的影响;有的是受“一俊遮百丑”的旧观念影响,以为只要是好干部,有错误也要“包涵”;有的是怕牵扯的人多,捅了“马蜂窝”,惹不起;还有的是同病相怜,怕触动了别人,暴露了自己,搞官官相护。必须坚决改变这种状况,帮助那里的党组织恢复活力,敢于坚持原则,伸张正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对那些蔑视党纪,敢于以身试法的人,不管是谁,都应当揭发,坚持不改的要给予党纪处分。对干部违犯纪律的错误,通报批评,给以处分,并不是要把干部打倒搞臭,而是为了挽救本人,教育大家。在林彪、江青一伙横行时期,党内党外的批评都搞得很不正常,至今给人们留下一种错觉,似乎只要公开批评某个干部的某个错误,就意味着这个干部还有其他严重问题,就必然要罢他的官,把他打倒,以至在一些同志看来,只有“要打倒的人”才会公开批评,或者非等到错误发展到不可救药的地步才去揭露,否则,就揭露不得,批评不得。现在,我们就是要改变这种不正常的做法,提倡及时的、实事求是的、与人为善的批评,做到防微杜渐。
《工人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最后说:执政党的党风好不好的问题,是一个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任何疏忽,或者把端正党风同搞四化、同安定团结对立起来,都是错误的、有害的。现在,我们端正党风的有利条件很多,只要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继续努力,坚决维护党纪的严肃性,争取在不长的时间内促进党风的根本转变,是完全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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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天津一些大饭馆出现新气象
  利用职权大吃大喝的人少了
从报纸上批评不正之风以来,天津一些大饭馆出现一种新情况:用公款请客、凭借职权受请而大吃大喝的人越来越少。
据天津烤鸭店、登瀛楼、狗不理饱子铺的负责人介绍:一、长期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常常把雅座包下,招待他们有所求的领导干部或“关系户”,现在这种现象已不多见。二、经常出入这几家饭馆的掌握人权和物权的人很少露面了。因吃请受贿、肆意搞不正之风的天津市规划局规划管理处副处长曹天忠、掌握招工大权的天津市公用局劳资处副处长王士璞都已离职或停职检查。类似这样一些饭馆服务人员所熟悉的人物,近一个时期来,也已久违了。三、有些单位订了雅座,但是,要请的主宾却常常届时不到,弄得置办宴席的人欲吃不便,欲退不能,十分尴尬。
李元浦 孟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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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李之亭冤案平反为何这样难
编者按:为李之亭同志的冤案平反为什么这么难,主要是因为制造冤案、现在仍在台上的人软拖硬顶。大量事实证明,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是任何人也阻挠不了的,迟平反不如早平反,拖泥带水不如干脆利落。那些至今对某些冤假错案仍然软拖硬顶的地方和单位,不要再拖下去、顶下去了。
十年浩劫,惨遭林彪、江青、康生一伙迫害的同志,当接到组织上的平反决定时,心情是多么激动啊!可是,李之亭同志每次接到山东省和青岛市委的平反决定时,却气得说不出话来。
这是为什么?
李之亭,“文化革命”前任青岛市市南区宣传部长、副区长。在“文化大革命”中,他没有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对林彪、江青、康生一伙的反革命行径进行了抵制。1967年,康生指使王效禹在青岛制造的“1.22”反革命夺权,李之亭坚决反对,因而被打成现行反革命,长期关牛棚。1970年,王效禹垮台了,李之亭解放了,他由群众推举,被结合为市南区革委会副主任。当上级指名要选康生的儿子为十大代表时,李之亭表示反对。因此,青岛市革委于1974年5月决定李停职检查。1975年3月,王洪文批示海军赵孝庵同志反康生一案涉及李之亭,因赵、李在一起议论过“江青提出的‘文攻武卫’引起了全国武斗”,“康生支持王效禹和康的儿子搞乱了山东”。这还得了,都是“反革命”啊!1975年10月,省委主要负责人决定对李之亭立案审查。
粉碎了“四人帮”,理应给李之亭平反了,可是事实并非如此。那“反康生就是反革命”的信条,还在起作用。1976年12月8日,山东省委写出报告,竟认为“李之亭等人接受和传布攻击中央领导同志的政治谣言,实属严重政治错误”。这还不算,到了1977年11月,青岛市市南区委写出报告,说李犯了接受、传布、搜集反革命政治谣言,恶毒攻击中央领导同志(指康生)等错误,要求市委办李之亭留宿学习班或隔离审查。当时市委负责人为了给自己留后路,耍了个花招,没有下达正式文件,而用电话通知决定将李隔离。1978年7月,从北京来了一位当时的中央负责人,他听了青岛市委主要负责人汇报李之亭攻击康生言论后,指示:“李之亭的问题还要继续查清。”这一下,市委更来劲了,加派岗哨,对李严加看守。李之亭和他的爱人张茜没有被吓倒,他们冲破重重封锁给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拍了电报,还连续给中纪委和中组部写了申诉材料,在中央有关领导同志的督促下,1979年1月4日李之亭同志才被解除关押。
李之亭虽然恢复人身自由了,但对他的平反却一拖再拖。本来,最高人民法院于1978年12月21日发出通知:“对因反对康生而以反革命罪判刑的案件应一律平反”,但山东省委拖了近4个月,由省纪委给李之亭等人做出一个有关海军赵孝庵反康生一案的平反决定。但市委对李之亭一案却迟迟不予平反。1979年7月,中组部几位同志根据中央领导批示到青岛调查,认为李之亭是影射攻击康生的,应予平反。他们和市委领导交换意见,提出平反要干脆,要把平反决定中的派性尾巴去掉,市委领导当面答应了。谁知中组部的同志走后,市委对李之亭同志的平反拖了近5个月才印出一个决定。李之亭一看,决定中却写上什么:“李之亭同志虽有派性错误,但属于总结经验教训的问题。”李之亭十分气愤,当然不能接受。他质问市委领导:“你们为什么当面一套,背后一套,难道清查中非法关押我401天是对的吗?”市委秘书长却笑眯眯地对李说:“这只是在文字上绕个弯,不影响平反。”其实,这个“尾巴”有奥妙,因为在清查中,青岛市委偏离了中央制定的方针政策,错误地提出清查“一个体系三股势力”,实际上是整了反康生、反王效禹的干部和群众,李之亭是一个被整的代表人物,给李留个尾巴,就可以“证明”市委是正确的。所以,市委不顾李之亭的一再反对,坚持在平反决定中加上派性的“尾巴”。
今年8月,中纪委调查组到青岛,指出市委主要领导人对李之亭平反软拖硬顶的错误,并希望他们作自我批评,尽快给李之亭落实政策。青岛市委勉强于9月17日做出平反决定。但是,市委对李之亭的平反工作很不严肃,很不认真,不少应该做的事没有做。比如,应该给李之亭在适当范围开个平反会,但一个会也没有开,平反决定是市南区交通员送去的。在市南区因李之亭反康生冤案株连的干部至今没有彻底平反等等。因此,李之亭同志认为理不通,气不顺,他连续两次给市委主要领导人写信申诉意见,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李之亭平反为何这么难,阻力主要来自制造冤案的、现在又在台上的人。原青岛市委书记、现任山东省副省长的那位同志,整李之亭时劲大得很;市纪委一位副书记是办李之亭反康生案的领导者,给李之亭的平反怎能做到痛痛快快呢?加上干部中的派性,所以有人千方百计地软拖硬顶,最后当被迫不得不宣布平反时又草率从事,对有关问题不作妥善处理。
《光明日报》记者 肖黎 本报记者 段存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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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泛起的市侩哲学
  余耀中
现在,社会上流传一种说法:“惹不起的‘关系户’,学不完的‘关系学’”。
“关系户”之所以惹不起,因为有求于它。稍一怠慢,轻则刁难,重则断绝“关系”,弄得你困难重重,办不成事!所以有些单位为了避免麻烦,对“关系户”又是“烧香”,又是“许愿”,而把党的政策、纪律抛在一边。这种所谓“关系户”,实际上就是私下交易、变相贿赂的代名词。
“关系户”有两副面孔:“关系”好时笑着脸,又肯“帮忙”又“出力”;一旦怠慢了他,他就板起脸,又是“制度”又是“规定”,袖子一甩不认人。
谈到“关系户”,当然不能不提到所谓“关系学”。
现在,有一种说法:“学政治,学科学,不如学点‘关系学’”。
有一些人,对“关系学”颇为欣赏,很有研究。在他们看来,现在办事都得靠“关系”,“关系”多则神通大。“关系”全靠人去拉,只要有一套拉关系的本领,就能八面玲珑,大显神通,自己也就“乐”在其中。有的人把“关系学”概括成八个字,叫做:自己方便,与人方便。
但是,不管做得如何神秘莫测,说得如何天花乱坠,“关系学”是什么货色,人们还是一目了然的。说穿了,这是资产阶级的市侩哲学。它集假公济私、变相贿赂等歪风邪气之大成,是十年浩劫中泛起的沉渣。
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我们要拨“关系户”、“关系学”之乱,正革命关系、优良传统之本,刹住不正之风,发扬优良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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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来信

  反对借出国之机捞油水
当前出国之风甚行。为了国与国之间的友谊,为了四化取他人之长而出国,这是必要的。但是,也有一些人巧立名目借以出国,游洋观景,买回国外价格便宜的“洋玩意儿”。收受外商礼品,贪污、受贿甚至敲诈勒索者也不乏其人。还有的人,和外商谈判时,只顾得“外快”,不管国家受损失。类似这样的问题,难道不该严加惩处?
人有人格,国有国格。封建时代尚且提倡“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共产党人应该更高尚。这些党风不正、道德败坏的人,过去的“古训”、“格言”对他们不起作用,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对他们不起作用。这就要求我们的党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严格制度,严格党纪国法,不能允许这种现象存在,更不能让它合法化。
上梁不正下梁歪,身教重于言教。领导干部要发扬艰苦朴素的作风,为下面做出榜样。
财政部 任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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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来信

  书记这样搞,党风怎能好
《准则》公布快一年了,某些领导干部仍置若罔闻,明知故犯。河南省鄢陵县委副书记李政就是一例。
李政是主管文教卫生工作的,他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今年5月份,许昌市曲剧团到鄢陵演出,他宴请剧团领导和与他是故交的一个主要演员。鄢陵县委早有规定,谁请客谁拿钱,李政却利用权势,让卫生局报销了。由于他的热情招待,剧团每场都送给他一些招待票,演出五场,共送招待票130张,折价39元。
由于领导带头搞不正之风,鄢陵剧院的干部也上行下效,滥发“招待票”。最近,根据群众强烈要求,县委宣传部和县文教局派人对剧院进行调查。李政得知后,亲临剧院,质问调查组的同志:“谁让你查剧院招待票的,什么意思?”书记如此蛮横干涉,调查组只好收兵。
从这件“小事”可以看出,搞好党风何等不易。党中央三令五申不准搞不正之风,可是象李政这些人仍然置若罔闻。 易宣
据鄢陵县委纪委筹备组来函称,李政同志已作了检讨,并退出了用公款请客和招待戏票款55元。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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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三思而后行(原载《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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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学了《准则》就要照着做
  ——记云南楚雄军分区司令员陈仁才执行《准则》的事
从楚雄开往南华县的长途汽车上坐着几位解放军战士,其中一位已经鬓发花白,他就是云南省楚雄军分区司令员陈仁才。
陈仁才这次是到南华县武装部检查工作的。临出发前,警卫员小吴问他:“司令员,你要坐几号小车,我去叫管理科派。”陈仁才回答说:“去南华的公共汽车很方便,你去买几张车票,咱们坐公共汽车去!”这样,陈仁才就和战士一起出现在楚雄去南华的公共汽车里。
到了县武装部,陈仁才一直和大家一起在食堂吃饭。7月31日清晨,工作完毕,准备回程。武装部的同志挽留说:“我们今天下午会餐,庆祝‘八一’建军节,司令员和我们会完餐再走吧!”陈仁才说:“不麻烦了。”武装部的同志又提出把会餐时间提前到中午,请陈仁才下午再走。他又说:“不要这样,会餐按你们的原计划进行,我们马上就走。”然后一一和大家握手告别,坐上公共汽车返回楚雄。
陈仁才常说,党中央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每个党员必须遵循的法规。我们学了《准则》就要照着做。今年4月,陈仁才的女儿从昆明回楚雄生小孩,分区的小车到火车站接她,回来以后陈仁才马上按规定向管理科交了费。前些时候,他家门前的路灯坏了,警卫员领了一个40瓦的灯泡安上。陈仁才马上说:“路灯太大了费电,还是换个小一点的吧。”有一次,分区司机送几个同志去省军区办事,陈仁才托这个司机给女儿捎带一点东西,再三嘱咐说:“到了昆明,你给她打个电话,让她自己来取。”这个司机想,司令员的女儿工作单位在昆明远郊区,来回一趟不容易,就说:“我开车送一下就是了。”陈仁才严肃地说:“不行,为一点私事来回跑,太浪费,还是让她自己来取。”司机回到军分区后,陈仁才还特地问了这事,知道司机确是按他的意见做的,点点头说:“谢谢你了!”
陈仁才就是这样,贯彻《准则》从一件件小事做起,不搞特殊。有时,他的爱人不在家,他就端着碗到食堂和干部战士一起排队打饭吃;分区机关都是在广场放露天电影,陈仁才从来不让留位子,哪有空地,他就搬张凳子在哪儿坐下,电影也从来没有因为他来晚而推迟开映时间。新华社通讯员 杨成彪
新华社记者 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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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图片新闻

上海手套一厂青年女工朱静芳,经过5年刻苦自学,已能独自负责全厂7台电子计算机的使用、维修和程序编制工作。她还和厂里技术人员一起,设计改建了两个电子计算机自动控制车间。
新华社记者 王子瑾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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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法律信箱

  关于少数民族的婚姻家庭问题,为什么准许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
新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这项重要规定,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民族政策的。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除汉族外,还有五十多个少数民族。许多民族在婚姻家庭关系上有自己的风俗习惯,只要这些风俗习惯不违背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就必须受到尊重。所以,新婚姻法规定,允许民族自治地方作一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根据我国宪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有此权限的。这样做,有利于新婚姻法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贯彻执行。
(原载《中国妇女》增刊《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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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杨献珍同志《论党性》一书出版
本报讯 杨献珍同志《论党性》一书,最近由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
《论党性》一书,包括杨献珍同志四十年代初到五十年代中期论党性的基本著作。这些著作,不仅从理论上对党性问题作了准确的阐明,而且紧密结合党员和干部的思想实际,作了生动、具体、形象的说明。
这部著作是我党干部教育的科学成果之一,可作各级党校学习用书,可供广大党员和干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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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辽宁省政府直属机关业余大学成立法律专业班
本报讯 辽宁省政府直属机关业余大学,为提高司法干部专业化水平,在今年八月成立了法律专业班。
法律班学制三年。毕业时,要求学员达到全日制大学法律专科毕业生水平。毕业考试合格者,按教育部《关于业余高等教育的考核办法》的规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作为干部考核、晋级和评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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