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1月7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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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王诚尧
近几年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已逐渐为更多的人们所认识。随着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贯彻,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形式的出现,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的实行,企业自主权的扩大,以及对外经济交往的发展,税收调节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作用,比以前更为重要了。
要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必须使税收制度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变化。可是,按照现行工商税制,由国营企业交纳的只有工商税一种,由集体企业交纳的也只有工商税、工商所得税两种。税目划分较粗,税率不少还是1956年前制定的,征税方法中也有不少问题。特别是税制同企业生产经营的许多方面,如财产占有、资源利用、成本管理、利润分配等都未直接挂钩,有些方面甚至大相违背。例如,有些产品相互对比,征税前的盈利本来就相差悬殊,而由于税率不合理,征税后更进一步扩大了利润悬殊现象,造成了企业间更大的苦乐不均。又如,现行税制对产品每经过一个工厂就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一次,造成许多协作产品重复征税,鼓励了“大而全”、“小而全”的生产,限制了专业化协作生产。再如,对外贸出口产品不退税,进口产品不征税,即外贸进出口税收采取由外贸部门大包干的办法,影响了某些应该出口的产品不得出口,该少进口的产品不适当地多进口,不利于外贸进出口业务经营中的全面核算。
为了改变以上情况,税收制度必须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建立完善的税收体系,合理调整税率,改进征收办法。改革的内容,一是对现行工商税除划出盐税这个税种继续征收外,可以依据课税对象和征税范围的不同,把工商税再划分为增值税、特种产品税和营业税三种。二是可以增加一些新税种,恢复一些旧税种。除新近已经开征的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外,还可以开征资源税(如石油、天然气、煤、水电、有色金属等),把企业由于占有丰富资源多得的级差收入收归国有,以平衡由于资源条件差异造成的企业间利润悬殊。开征土地占用税,调节城乡间、地区间的土地级差收入,促进企业少占用土地,有效地利用土地,不扩大占用耕地面积。开征城镇建设税,以适应城镇和工矿区市政建设和文化福利设施的资金需要。恢复征收印花税,以适应当前广泛推行合同制的需要;恢复征收特种消费行为税,以调节经营高价筵席等某些特种消费企业的收入;恢复对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以调节占有这些财产、设备的企业的收入,促进有效使用。
要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还必须把现行国营企业上交利润制度,改革为统一的征收所得税制度,由企业自负盈亏。这是当前税收制度改革的一个中心,也是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一项根本改革。
过去对国营企业是实行“统收统支”的财务管理体制。利润全部上交国家,亏损全部由国家弥补,企业需要花钱,由国家专款拨给。企业上交的利润与国家下拨的资金,其间并无比例,企业对国家的贡献与国家对企业的补偿脱节,经营好坏与解决本身需要的资金不挂钩,导致企业和职工不关心经营成果,不重视经营管理,不讲求经济核算,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在这种体制下,对国营企业征收工商税,虽然也可部分调节企业收入,对于企业的生产和核算有一定作用,但由于企业利润分配上的权、责、利不结合,吃大锅饭,税收作用的发挥就受到很大限制。试行企业提取基金办法,特别是试行利润留成办法以后,情况有了较大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企业的自主财权,加强了企业的经济责任,也同企业、职工的物质利益有了一定联系,有利于调动积极性,重视经济效果。但是,现行利润留成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还含有过去那种“统收统支”吃大锅饭的因素。利润留成比例要逐户协商,层层审批,每户比例均不相同,某些客观情况变化,影响利润变化时,还要随时调整比例,不但工作量大,协商中扯皮多,也难免会有企业苦乐不均和出现企业盲目生产经营利大产品的现象。而且由于缺乏明确的固定分配比例,企业对国家要担负多大交款义务,还是心中无数;也还没有确立企业必须以本身的收入抵付支出和承担亏损的重大经济责任。因此,从长远来看,这种办法还有缺陷,只能作为一种必要的过渡形式采用。
要使国营企业真正成为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有相对独立地位的经济实体,而不是行政部门的附庸,真正能够作为商品生产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根除“大锅饭”、“铁饭碗”的积习,给企业以内在的经济动力和外在的压力,就必须改用征收所得税的办法来代替利润上交和留成办法。企业经营不善,减少利润和发生亏损的,都由企业自行承担经济责任。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国家和企业在收入分配上的关系,比较充分地扩大了企业的自主财权,并把企业的经济权力、经济责任、经济利益、经济效果从利润分配这个重要方面完整地、直接地结合起来。这样更能体现物质利益原则,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贯彻按劳分配。这样更有利于摆脱多头领导的行政束缚,让企业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去办自己该办的事,更快地学会运用经济规律,把经济搞活。四川省5个把利润留成改为税收的工业企业试点,今年头7个月的产值、实现利润、上交财政收入、企业留利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48.8%、82.7%、48.3%、一倍多;湖北省光化县15户工业试点,1979年同1978年对比,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润、交纳所得税(同上年交利比)、工商税、企业留利(同上年国家返还资金比)分别增长28.78%、41.6%、198%、128%、44.5%、92.2%。
具体地说,利润上交改为征税办法,主要有以下优越性:第一,法律保障各方面的利益分配,便于规划。所得税有法律明确规定的税率和征税原则,国家和企业对企业利润分配份额,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固定下来,对国家和企业都有法定的约束力,避免相互挤占,从法律上保障了各自的正当权益,各方面对自己能有多少分配份额,多大经济利益,都在早几年就“心中有数”,有利于国家和企业制定中、长期规划和近期计划,有利于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比较充分地扩大了企业自主财权,促进企业扩大经济效果。在利润分配份额事先固定,企业权、责、利、效紧密结合的基础上,企业经营管理越好,所得好处越大;越往后,生产能力越提高、占用国家资金越少,企业所得好处也越大。如果经营管理不善,承担的经济责任也相应加重,这就能够推动企业和职工千方百计地改善经营管理。同时,企业财权扩大后,自有资金增加了,运用灵活了,企业也就有条件来认真抓好挖潜革新改造,扩大生产能力,逐步实现技术设备的现代化,相应改善职工的物质福利生活。第三,解决企业间的苦乐不均,有利于开展竞争。同征收所得税相互配合,对少数利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企业,区别不同情况,开征收入调节税,把企业由于客观因素多得的级差收入,再作一次总的调节,能使征税后的利润,更真实地代表企业主观努力经营成果。所得税在全国可以使用同等税率,让经营管理好、职工劳动技术高的企业多留一些利润以鼓励先进;对利润低的企业,也可使用较低税率,适当照顾某些还有需要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对需要鼓励发展的某些生产经营,还可以规定所得税减免征办法,让它多留一些利润,这就能在平衡税收负担,解决企业间苦乐不均的基础上,有利于开展竞争,促进企业更主动地改善经营管理。第四,国家财政收入有更多的保证。在现行税利两种交纳形式下,国营企业上交利润的比例一般大于税收。如果企业经营不善,减少利润,对企业影响较小,绝大部分要由国家担负。改革税制后,采取多种税的征收办法,企业应当上交的财政收入,大部分都先用各种税的形式集中了,收入及时,稳定可靠,剩下的只有占比例较小的所得税一种,要按企业利润额计算征收。如果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利润下降,主要是影响企业留利,对国家财政收入影响较小。特别是征收所得税,实行自负盈亏,是建立在企业、职工积极主动基础上的,这只会促进企业扩大经济效果,增加利润,而不是相反,这也就使所得税收入有了更加可靠的保证。第五,加强了财政、税收监督。征收所得税同企业利润直接挂钩,税收管理工作可以深入到企业财务活动、成本核算的各个环节,财政、税收监督的工作面要比过去更广泛、深入;财政收入上交形式一元化,税务机构自成系统,税务人员遍及城乡、厂矿,通过税务部门业务活动,监督整个经济活动,发挥的作用也就更大。
把上交利润改为征收所得税,同整个经济管理体制的各个方面密切关联,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计划、价格、财金、工业、商业、劳动、物资等各方面管理体制改革的相互配合,不能够离开整个经济体制的现状,来孤立地谈税收制度改革和发挥经济杠杆作用问题。因此,税制改革工作应当决心大,步子稳,通过试点,取得经验,积极地逐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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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群众管理企业的权力机关
徐兵
职工代表大会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组织?这是当前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群众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组织,是企业的权力机关。
所谓企业的权力机关,就是企业的重大决策问题,都要由它讨论决定,并且监督其实施。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有权讨论和决定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有权选举、建议任命和建议罢免本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员。具体说来,就是企业的经营方针、生产计划、财务预算、会计决算、基金分配、职工教育、劳保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职工工资福利等重大问题,都要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决定,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要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建议上级主管机关任命,对不称职的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职工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或建议上级主管机关予以罢免;企业行政工作,包括各职能部门的工作,都要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检查、监督和质询。我国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扩大企业自主权,就要扩大职工群众管理企业的权力,扩大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保障职工代表大会真正成为企业的权力机关。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之所以成为企业的权力机关,是由我们的国家和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是由职工群众在国家和企业的主人翁地位决定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是资本家的私有财产,资本家是企业的主人,企业管理的职能也就成了资本的属性和权力。马克思说:“资本家所以是资本家,并不是因为他是工业的领导人,相反,他所以成为工业的司令官,因为他是资本家。工业上的最高权力成了资本的属性,正象在封建时代,战争中和法庭裁判中的最高权力是地产的属性一样。”(《资本论》第1卷第369页)我们的国家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职工群众不仅是生产者,还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翁。作为主人翁,职工群众掌握企业管理大权是理所当然的。诚然,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企业不能没有少数最有觉悟、最有知识和才能的人来从事企业的领导工作。但是,社会主义企业的领导人员,不过是职工群众的意志和权力的执行者,而职工代表大会才是职工群众表达自己的意志、行使自己的权力的合法机关。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些企业,为了笼络工人,缓和劳资矛盾,推行所谓“参与管理”制度,甚至有的也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但是由于生产资料为资本家所有,由于职工群众仍然处于雇佣劳动者的从属地位,他们的工人参与管理的组织都不是、也不可能成为职工群众管理企业的权力机关。我们的职工代表大会所体现的职工群众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区别于资本主义企业管理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的生动表现。
为了要使职工代表大会真正成为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的机关,除扩大企业的权力和扩大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之外,职工代表大会要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充分的民主性。第一,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群众选举,对群众负责,受群众监督,替群众说话,为群众办事。不能搞什么“钦定”的代表,“不倒翁式”的代表。对于丧失代表性的“代表”,群众有权随时予以撤换。第二,职工代表大会定期举行会议,在会议上保障职工代表能够充分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决不能少数人包办代替,搞形式主义,把职工代表大会当作纯粹的表决机器。第三,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的决议,由厂长贯彻实施。如果厂长认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与国家的政策、法律、指令相抵触,或者执行上确有困难,可以提请大会复议,经过复议意见仍不一致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机关请求裁决,决不能漠视职工群众的权力,无故拒绝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实践证明,只有充分发扬民主,十分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才能保证职工代表大会成为名副其实的职工群众管理企业的权力机关。
职工代表大会成为企业的权力机关,会不会和厂长的职权相冲突呢?不会的。厂长是企业行政的领导人,是生产、经营的组织者、指挥者。厂长是在职工代表大会决策下行使对日常生产、经营工作的领导权。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与厂长的领导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实行厂长的强有力的领导,才能保证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得以贯彻实行,才能使职工群众的统一意志变成职工群众的统一行动,做到象列宁所说的那样,使经济机构真正能象钟表一样工作。厂长应当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同时职工代表大会也应当尊重和保障厂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维护生产指挥系统的高度权威。
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发挥企业权力机关的作用,不是要削弱企业党的工作,而是要加强党的工作。企业党委要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监督企业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党组织的堡垒作用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保证国家计划和企业各项任务的完成。对于企业重大问题,企业党委可以提出主张,但不是把自己的决议强加给职工代表大会和企业行政。当前存在的党政不分、党群不分、党委包办代替的作法,不利于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当然,这个问题涉及到整个企业领导体制问题,要通过试点,有准备、有步骤地加以改革。
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发挥企业权力机关的作用,不是要削弱工会的作用,相反,企业工会的工作要加强。在社会主义国家,工会是一个执政的阶级的群众组织,这个组织几乎包括了全体职工。列宁说:“工会的任务是做新生活的建设者,做千百万人的教育者,使千百万人根据自己的经验学会不犯错误和抛弃旧偏见,根据自己的经验学会管理国家和管理生产。”(《列宁全集》第28卷第406页)工会工作的好坏怎么样,影响着工人当家作主的权利行使得怎么样,也影响着企业管理的好坏怎么样。因此,维护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管理企业的民主权利,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为企业权力机关的作用,不仅是企业党政的责任,也是企业工会的责任。工会如果不积极参加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活动,不发挥自己作为职工群众学习管理和学习主持经济的学校的作用,那么它就是失职,就必然脱离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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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报刊论文摘要

大胆的实践,可贵的探索
——纪念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制度30周年
罗元铮
今年,南斯拉夫的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已度过了30年的历程。南斯拉夫人民在探索如何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有效地管理社会主义国家,组织好社会生产,合理地分配国民收入,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并不断总结社会主义自治的经验,发展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等方面,都作了不懈的努力,获得了可喜的成就。
南斯拉夫领导人说,他们从来没有认为他们的看法和做法是完善无缺的,而是认为要克服缺点错误,不断前进。
南斯拉夫最早提出,建设社会主义不能只有一种模式。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从50年代初起,南斯拉夫在极其困难的历史条件下,带头摒弃苏联的模式,大胆创新,努力探索如何在依靠群众、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的方式。
1950年6月27日,南斯拉夫联邦议会颁布了第一个把工厂交给工人管理的“基本法”,即《关于国营经济企业和劳动集体高级经济联合管理基本法》,在工厂普遍建立了工人委员会,实行工人自治。1950年颁布的这一关于自治的第一个法律,标志着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制度的开始。从此,南斯拉夫就把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和劳动者的民主权利作为中心,不断加以发展,1953年起,其它企业和文教事业等部门也实行了这一制度。1963年,在国家的政权机构中实行自治。开始在工厂、企业实行的工人自治逐步扩大成为“社会自治”。到1974年,南共联盟和新宪法规定,在已有基础上按“联合劳动”的原则成立联合劳动基层组织、地方共同体和自治利益共同体等组织形式,进一步扩大劳动人民的自治民主权利,使联合起来的劳动者直接管理和使用社会所有制的生产资料,管理社会生产,决定劳动条件的改进和劳动成果的分配。与此同时,劳动人民通过代表团制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这样一种新型的社会关系,经过发展和逐步完善,就形成了现在贯穿于南斯拉夫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社会主义自治制度。
在经济管理体制方面,南斯拉夫首先指出苏联式的管理体制存在的严重问题,并且对本国的体制进行了彻底的改革。苏联体制的主要问题是过于强调中央的集权领导,不重视地方的自主权,更不重视企业的自主权。南斯拉夫领导人认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在开始阶段,这种高度中央集权的体制,有利于组织恢复经济,发展和保卫革命成果,因此是完全必要的。但这个阶段不宜过长,应该创造条件,让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逐步减弱,有步骤地让工人接过管理的职能;不然的话,工人只有劳动的义务,而没有管理生产和分配产品的权利,这就排斥了社会主义国家工人当家作主的地位。
不仅如此,这种高度的集权制度,不可避免地会形成一个庞大的官僚行政机构。这种官僚行政机构,势必要依靠行政命令来管理经济,很难避免忽视客观经济规律的作用,给计划管理工作带来盲目性。
南斯拉夫在进行体制改革时,从一开始就抓住扩大企业自主权这一关键,让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他们抓得早、抓得准,一直坚持下来,逐步把生产、管理、销售、分配、投资,以至招聘和任免干部的实权都下放给企业,使基层生产单位获得内在的经济动力,使企业具备一个商品生产者所必须具有的权限,为按经济办法管理经济创造了条件,比较合理地解决了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改善了国家同企业之间的关系。同时,又从根本上调动了所有的生产单位和千百万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真正有了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感,加强了他们的责任心和创造精神。
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南斯拉夫最早肯定市场调节的作用,并且实行市场调节与计划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他们首先冲破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不是商品、价值规律对生产不起调节作用的框框,提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是商品经济的社会,这对于加速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南斯拉夫1974年公布的《十大行动纲领》中明确提到,“否定市场的调节作用就是保护官僚主义”,讲得何等中肯。
1974年,南斯拉夫为了克服过去由于过分强调市场经济而造成计划调节的作用偏小给国民经济带来的不稳定性,实行了新的计划方法,其精神是要把联合劳动组织的特殊利益和独立活动同社会计划所规定的共同利益和发展目标协调一致,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价格政策、信贷政策、关税政策、税收政策、外贸政策和外汇制度等,同时又制订了一系列经济法,加强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干预和监督,加强社会计划对国民经济的指导作用。
南斯拉夫在收入分配体制上也有他们的独创。南斯拉夫企业实行自治制度以来,逐步把管理经济的职能包括收入分配权下放到基层生产单位,主要由工人自己管理收入分配。这是南斯拉夫自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南斯拉夫经济部门的领导人说,工人有三个职能:生产者、管理者、消费者。工人阶级的政权巩固以后,国家的经济职能应逐步由劳动者来接管。国家是需要的,但不是国家使工人成为国家的工具,相反,应使国家成为工人的工具。在以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自治制度中,国家不再处于生产资料与工人之间的中间环节地位。联合劳动组织中的工人既从事劳动,又从事对劳动和收入的直接管理和支配。
南斯拉夫的分配制度,保证了工人在企业中的民主权利,促进了南斯拉夫经济的增长。1977年和1947年相比,按人口平均的国民收入从200美元提高到2,000美元。
南斯拉夫的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是和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分不开的。这一制度发扬了社会主义民主,使劳动者成为国家、社会和企业的主人。经济上,在各联合劳动基层组织作出决议的基础上,通过自治协议、社会契约的协调,达成各共和国和联邦的社会计划,对国民经济起着全面的指导作用。政治上,通过代表团制自下而上地选出代表进入各级议会,制定法律和法令。这些代表本身就是劳动集体的一员,按规定,他们不能脱离选出他们的劳动集体,并向劳动集体负责,通过他们讨论制定的计划、契约、协议、法律和法令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并且都是通过群众的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而达成的,所以切实可行,容易为群众所接受和自觉遵守。
(摘自《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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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训诂简论》出版
训诂学是我国一门古老的科学。它从语义的角度来研究古代文献,是批判地继承我国古代文化遗产首先必须运用的一门基础科学。最近,北京出版社出版了《训诂简论》一书。
本书是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陆宗达先生编著的。他对训诂学的含义、内容、方法、研究范围及实际运用作了较为系统而通俗的论述,深入浅出地说明了训诂对阅读古典文献,理解分析文言文,研究汉语的发展历史,掌握汉语的语言规律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训诂简论》的问世,可以帮助人们打破那种对训诂学的神秘感和高不可攀的想法。本书对大学文科学生和有兴趣学习文言文的读者都会有较大的帮助。
(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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