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1月3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夺取政权和发展生产力的辩证关系
——读列宁的《论我国革命》
宋洪训
《列宁选集》第4卷收有一篇短文《论我国革命》。文章总共不到3,000字,可谓言简意赅。这是列宁于1923年初在病中口授的一篇札记。
1922年底,列宁病势严重,医生不允许他读书看报,尤其不允许他伏案写作。列宁决定把自己对革命事业的一些想法用口授方式记录下来。《论我国革命》一文就是列宁生前口授的最后几篇论文之一。这是列宁积多年革命经验给我们留下的一份宝贵遗产。
但是长期以来,康生和“四人帮”之流把这篇文章曲解为只讲革命、不讲发展生产力的文章,他们不顾事实,把它当作批判“唯生产力论”的法宝。这是对列宁思想的极大歪曲。
十月革命是在一个生产力不很发达、小农经济占着相当优势的俄国取得胜利的,并不象马克思和恩格斯原来预期那样在生产力高度发展、无产阶级占人口多数的国家里取得胜利的。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特殊条件和帝国主义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的规律,社会主义革命在俄国单独一个国家内首先取得了胜利。正如列宁在文中指出的,“俄国可能表现出而且势必表现出某些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固然并不越出世界发展的共同路线,但是使俄国革命显得有别于以前西欧各国的革命,而且在转向东方国家时这些特殊性又会带有某些局部的新东西。”
孟什维克苏汉诺夫,甚至象普列汉诺夫这样杰出的马克思主义者,不懂得革命的辩证法,他们在十月革命前夕和以后的一段时期里,死抱住教条,一再叫嚷,“俄国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足以实现社会主义的水平”,以此来反对十月革命,反对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十月革命胜利后,苏汉诺夫陆续写了四卷《革命札记》,重弹这类老调,以此来诬蔑十月革命和布尔什维克当时实行的新经济政策。
《论我国革命》一文就是列宁在病中看了苏汉诺夫《革命札记》后口授的。列宁严厉驳斥了苏汉诺夫的谬论和他的机会主义的学究气。列宁指出,苏汉诺夫等人所唱的无非是西欧社会民主党发展时期背得烂熟的一个论点,第二国际考茨基之流把这个论点一再重复,并认为这是对评价俄国革命有决定意义的论点。
列宁指出,苏汉诺夫之流对马克思主义的了解迂腐到了极点,他们对革命的辩证法一窍不通。列宁责问道:在第一次帝国主义战争所造成的那种革命形势下的俄国人民,在毫无出路的处境影响下,为什么不能挺身起来斗争呢?“我们为什么不能首先用革命手段取得达到这个一定水平的前提,然后在工农政权和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追上别国的人民呢?”“我们为什么不能首先在我国创造这种文明的前提如驱逐地主,驱逐俄国资本家,然后开始走向社会主义呢?你们究竟在哪些书上看到,说通常的历史顺序是不容有或不可能有这类变化的呢?”
列宁既没有否定生产力的发展对实现社会主义的必要性,但也没有因此束缚自己的手脚,而是采取创造性的态度来对待夺取政权和发展生产力的关系问题。列宁所坚持的正是这样的历史顺序:无产阶级可以在一个比较落后的国家里首先夺取政权,然后大力发展生产力,追上别国人民。
列宁在十月革命后的一段时期里曾指出:当客观的革命形势业已成熟,无产阶级可以夺取政权时,如果认为生产力落后而不去夺取政权,那就是犯了不可救药的错误;但是另一方面,如果认为夺取政权后,可以不去大力发展生产力,“纵容那些唱高调的人和清谈家,显然也是错误的,这些人表面上‘格外’革命,但要从事那种经过了深思熟虑、反复权衡并估计到最困难过渡情形的坚韧革命工作,却无能为力。”(《列宁选集》第3卷第551页)
前者的代表人物就是苏汉诺夫等人,后者的代表人物就是“左派共产主义者”。
那么,列宁在实践上是怎样解决夺取政权和发展生产力的关系的呢?请看历史。
在十月革命后的短短几个月内,布尔什维克党首先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实行了土地国有化并将土地交给了农民永久使用,把银行、铁路、外贸、商船以及大工业收归国有,从而掌握了经济命脉。列宁把这个时期称为“赤卫队进攻资本”的时期。1918年3月,在列宁的坚持下,苏维埃俄国同德国签订了和约,使苏维埃国家获得了喘息时机,有可能过渡到社会主义建设的阶段。
列宁当时强调指出,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将是长期的,在这方面不能有任何幻想,而经济建设任务也不可能解决得象政治任务和军事任务那样容易、那样迅速。列宁正是根据这个战略思想,提出了重心从“进攻资本”转移到“管理俄国”的任务上来。
列宁认为,俄国无产阶级必须竭尽全力来利用喘息时机,大力发展经济,以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经济制度。为此,必须相应地改变向资本进攻的方法,放慢剥夺资本的速度,甚至“停止一下进攻”。根据列宁的设想,必须在企业中组织对生产和分配的计算和监督,并在逐步发展社会主义成份的同时,利用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把国内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同时采取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强劳动纪律、利用专家(通过高薪)等措施来建立社会主义的基础。
但是,当时的“左派共产主义者”缺乏对俄国革命历史特点的认真分析,坚持一套极左的主张。他们起草了一个《关于目前形势的提纲》,认为列宁的主张是要在“不进一步破坏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甚至部分地恢复这种关系的情况下,集中全力去巩固和发展生产力”,这样就会走上“危险的道路”。他们认为,采取列宁的那条路线就会使无产阶级国家蜕化,使苏维埃国家有“演变到国家资本主义一边去”的危险。按照他们的意见,必须采取另一条路线,那就是“只靠无产阶级本身的力量”来完成社会主义建设。因此,他们主张“彻底的社会化”、“彻底消灭生产关系中的资本主义残余”,“对有学识的专家和知识分子实施义务劳动”,“不给专家以高额薪金”,“不实行计件工资制”,等等。
列宁为此专门写了《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性》一文,对这些“左”倾观点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列宁认为他们不了解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的实质,不了解俄国当时社会经济结构的复杂性以及这种经济的过渡性,而乱叫“最坚决的社会化”、“彻底粉碎”、“完全打倒”等口号,这充分表现了在“左”的口号下拥护小资产阶级自由散漫行为的全部幼稚性。
“左派共产主义者”在列宁的批评下,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到1918年7月,“左派共产主义者”发表声明,承认错误,并赞同列宁的主张,此后解散了自己的派别组织。
但是,列宁在1918年春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的大纲的实施,被白卫分子和外国武装干涉者合谋发动的内战打断了。直到1921年春,才又实行了以粮食税、国家资本主义(租让制)、自由贸易为主要内容的新经济政策。
实行自由贸易、发展国家资本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对资本主义的一种让步,一种退却。但是,列宁认为这样做完全不至于破坏无产阶级的根基。他认为,在国家掌握大工业、运输业和外贸等经济命脉的条件下,这种资本主义是在社会主义国家控制和监督下的资本主义。
列宁当时在谈到私人资本主义能不能成为社会主义的帮手时说:“这可能被认为是奇谈:私人资本主义能成为社会主义的帮手吗?”列宁自己回答说:“但这丝毫也不是奇谈,而是经济上完全无可争辩的事实。既然这个小农国家,摆脱了战争和封锁,在运输业方面遭到了重大破坏,而在政治上是由掌握运输业和大工业的无产阶级领导,那末,根据这些前提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地方流转在目前具有头等意义,第二、有可能经过私人资本主义(更不用说国家资本主义)来促进社会主义。”(《列宁选集》第4卷第529页)
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学说的创造性贡献,特别是为在生产力不很发达、小农还占着优势的国家里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在列宁写《论我国革命》一文的1923年,新经济政策已经取得了很大胜利,已经在实践中显示了它的威力,正如列宁在《论我国革命》中说的:“现在已经毫无疑问,我们基本上是胜利了。”在这种情况下,列宁在写论述俄国革命特点的这篇短文时,已无需多费笔墨来批判“左派共产主义者”的观点,而只着重批驳了苏汉诺夫的“不可救药的错误”,这是很自然的事情。
从上可见,列宁的《论我国革命》绝不是一篇批判“唯生产力论”的文章,而恰恰是阐述夺取政权和发展生产力的辩证关系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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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读史札记

为改革而献身的谭嗣同
王俊义
在我国近代史上以反封建的斗士而著称的谭嗣同,是一个为改革而献身的仁人志士。他的思想、著述和行动,犹如划破夜空的雷鸣闪电,在晚清思想界有重大的影响。
十九世纪末期的戊戌维新运动,实质上是中华民族在遭受列强瓜分的危机关头,资产阶级的早期代表为救国图强而发起的一场重大政治改革运动。尽管这场运动还只是自上而下的改良,但对整个民族的觉醒,无疑有不可低估的进步作用。被称为戊戌维新运动的左翼和激进派的谭嗣同,则是这个时期第一流的思想家。
谭嗣同之所以称为戊戌维新时期第一流的思想家,在于他能在当时的客观历史形势下,以冲决网罗的勇猛战斗精神,对腐朽没落的封建制度进行尖锐的批判,敢于迎着改革过程中的矛盾,进行斗争,直到视死如归。
谭嗣同进步政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是他斗争的矛头直指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他曾深刻地指出:“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对秦汉以来封建专制制度所作的批判,可谓一针见血。
谭嗣同还痛斥秦汉以来的专制君主是“独夫民贼”,他们“竭天下之身命膏血,供其盘乐怠傲,骄奢而淫杀”,而且“供一身之不足,又滥纵其百官,又欲传之世世万代子孙,一切酷毒不可思议之法,由此其繁兴矣”。他看到君主专制是一切罪恶的渊薮,提出“彼君之不善,人人得而戮之”,这是对君主专制的大胆否定。
对于维护君主专制的封建纲常名教,谭嗣同也进行了猛烈抨击,他认为三纲五伦惨祸烈毒,“君臣一伦,尤为黑暗否塞,无复人理”。
对于在纲常名教支配下的忠君、死节观,谭嗣同也予以反对,他认为对专制君主“犹以忠事之”,实则“是辅桀也,是助纣也”,如再为之殉葬死节,更是大谬不然,纯系“宦官宫妾之为爱,匹夫匹妇之为谅也”。
针对封建专制统治下的种种倒行逆施往往都披着“君权神授”的外衣,谭嗣同论证了君的出现,以及君与民之间的关系。他指出:“生民之初,本无所谓君臣,则皆民也。民不能相治,亦不暇治,于是共举一民为君。……夫曰共举之,则且必可共废之。”就是说,君不过是民根据需要共同推举的,民对君既可共举,如果君不能为民办事,亦可共废,哪里有什么“君权神授”。这虽然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却剥掉了涂在君主脑门上的神光圣圈。
对于封建专制制度下的社会经济,谭嗣同也有所批判,他反对与世隔绝的“闭关绝市”政策;也反对那种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同时,对于阻碍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官办、官督商办等封建衙门的办企业方式,也深为不满,“一闻官字即蹙额厌恶之”。
总之,谭嗣同大声疾呼,他要冲决君主之网罗,冲决伦常之网罗,冲决利禄之网罗,冲决俗学若考据、若词章之网罗,冲决天(命)之网罗,……网罗重重,都要速其冲决。一言以蔽之,就是要大破封建专制制度及其在各方面的表现。
远在谭嗣同之前,也有些进步思想家对封建专制制度进行过猛烈抨击,如清代前期的黄宗羲、唐甄等,然而,由于时代和阶级条件的限制,他们还不可能明确提出新的社会方案取代封建专制制度。谭嗣同与黄、唐等不同的是,他在批判封建专制制度的同时,还提出了鲜明的发展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主张。
谭嗣同从对封建君主专制的批判中得出结论:“中国所以不可为者,由上权太重,民权尽失”。他主张“废君统,昌民主”。这些思想和主张,实质上是要求以资本主义的民主政治,取代封建专制独裁。
谭嗣同还赞美资本主义的大机器生产,认为机器、轮船、铁路、电线等,“无一不规模宏远,至精至当”,用这些新的机器生产,“合而计之,一世所成就,可抵数十世”。为了发展资本主义生产,谭嗣同建议“尽开所有之矿以裕富强之民”,广开财源,奋兴商务。不能象封建专制那样,把民众束缚得死死的,“以民为圈苙中之牛豕,日夺其食,朘其脂,绝其生命,而苟焉以自救”。很明显,这些思想主张,都是要以资本主义的先进技术与生产方式,代替封建主义的落后技术和生产方式。
但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谭嗣同还不可能直接走上民主革命的道路,而是投身到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政治实践之中,致力于当时的社会改革。不过,因为他具有民主革命的思想,使得他的改革实践,比之于同时的改良派思想家如康有为、梁启超等,更赋有激进和彻底的特色。
这主要表现在,谭嗣同能随着客观历史形势的发展,弃旧从新,不断前进。谭嗣同本来是一个出身封建官僚家庭的贵公子,思想也趋向守旧,如他自己所说:“三十年前之精力,敝于所谓考据词章,垂垂尽矣。勉于世,无一当焉。”但甲午战争,中国惨败,清政府丧权辱国,割地赔款,使他感到殷鉴不远,覆车在前,大大激发了爱国热情,思想骤变,“三十之年,适在甲午,地球全势忽变,嗣同学术更大变”(《湖南历史资料》1959年第4期),决心探索挽救民族危亡的方案。依据当时的国内外形势,他认为“因有见于大化之所趋,风气之所溺,非守旧文所能挽回者”,因此他“不恤首发大难,画此尽变西法之策”,就是要向西方资本主义学习,改变中国的落后面目。谭嗣同终于转变成为中国近百年来向西方寻找真理的代表人物之一。识时务者为俊杰,谭嗣同正是如此。
谭嗣同变法改革的特点还表现在,他不畏艰险,勇往直前,不惜为之最后献身。当时的封建顽固派,根深蒂固、盘根错节,而且他们声称“宁可亡国,不可变法”、“宁赠友邦,不予家奴”,要改革变法谈何容易。但谭嗣同不为顽固派的气势汹汹所吓倒。开始,他看到朝廷“无行法之人”,改革“固无望于当今之执政者也”,决定“先小试一县”,从局部有条件的地方做起,团结志同道合的同志,在其家乡浏阳、长沙等地,兴算学馆、创南学会、办《湘学报》,以衔石填海的精神,开风气,育人才,倡言变法,擘划新政。这些活动很快引起顽固派的仇视和反扑,致使一些维新活动的参与者,竟畏惧退缩,纷纷离去,谭嗣同则义无反顾地表示:“平日互相劝勉者全在杀身灭族四字,岂临小小利害而变其初心乎?……今日中国能闹到新旧两党流血遍地,方有复兴之望”。可见谭嗣同是准备以杀身灭族之祸来从事改革的。1898年光绪要他到北京参与维新变法,他觉得“朝廷毅然变法,国事大有可为”(《湖南历史资料》1959年第1期),满怀爱国热忱,应诏前往,积极从事变法活动。最后因封建顽固派实力强大,疯狂反对;再加之改良派只在上层活动,缺乏群众基础,他们对光绪抱有过高幻想,对顽固派的阴险毒辣又估计不足,终于导致变法失败。当顽固派手举屠刀对革新派残酷镇压时,维新派纷纷隐匿出逃。谭嗣同本来也有条件可免于难,但他毅然抱定:“各国变法,无不汇流血而成,今日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矢志为改革献身。从容就义前,还在壁上题诗:“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这是何等豪迈的气概。因而,不能把谭嗣同的殉难,只轻蔑地看作是为“酬圣主”而死节,应看到他是在同顽固派的斗争中,为了改革事业而为国捐躯。他的死是仁人志士的高风亮节。
在戊戌变法失败后兴起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许多人都受到了谭嗣同的思想行为的影响。那位二十一岁就死于狱中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宣传家邹容,就曾题谭嗣同的遗像曰:“赫赫谭君故,湖湘志气衰,惟冀后来者,继起志无灰。”(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4编)
注:本文引文凡未注明出处的,多引自《谭嗣同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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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关于道德的继承问题讨论情况
1962年和1963年,吴晗同志相继发表了谈论道德的三篇文章,提出了批判继承统治阶级道德问题,引起了关于道德的阶级性、继承性的讨论。
在讨论中,形成了多数文章否认统治阶级的道德可以批判继承的情况。后来,这个本来属于学术问题的争论,变成了政治批判。“文化大革命”开始,由于批判吴晗的历史剧《海瑞罢官》,道德继承性问题成了理论研究上的“禁区”。
粉碎“四人帮”后,学术界许多同志在报刊上发表文章,论述了自己的观点。
翁金墩同志在《复旦学报》1980年第1期上,发表了《略论道德的阶级性和继承性》一文。他认为,在阶级社会里,道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道德又有继承性;道德的阶级性和继承性是对立的统一。
文章提出,首先,无产阶级应当珍视历史上劳动人民的优秀道德;其次,无产阶级也要珍视整个历史进程中不断形成和发展的公共生活的简单的基本规则;第三,无产阶级对历史上剥削阶级的积极的道德因素和成果,要根据无产阶级的实际需要加以根本的改造,为无产阶级的革命事业服务。根据这个原则,无产阶级对以下四个方面的道德因素可以批判继承。(一)上升时期的奴隶主阶级、封建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是生产力发展的代表者。它们的某些道德观点,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劳动人民的一些利益,它们的道德体系带有某些科学性的因素。(二)统治阶级内部少数进步政治家和思想家,比较同情劳动人民的疾苦。特别是有些“清官”,具有某些积极意义的道德观点。(三)当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时,统治阶级中某些政治家或思想家的不顾个人安危以民族利益为重的爱国主义精神。(四)对统治阶级旧的道德规范和道德范畴加以革命的改造,注入新的内容,使之成为无产阶级道德科学的组成部分。
黄万盛、王润生同志在《光明日报》上发表的《关于道德的批判继承问题》一文中说:马克思主义从来不否认“共同道德”的存在。因为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共同道德”的根源是“深藏在经济的事实中”的。“共同的历史背景”和“同样的或差不多同样的经济发展阶段”,是共同道德的根据。保护社会生活环境的相对稳定,就是合乎不同阶级的一般需要的。而维护社会秩序的一些道德规范,就会成为各个阶级在舆论上保护和在行动上遵守的共同规范。
他们认为,阶级社会中,各种不同阶段的经济结构中的共同因素最主要的有两条。
一、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都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但是,社会主义社会并不否认个人拥有一定的生活资料的合理性,无故掠夺或侵犯属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不仅是不合法的,也同样是不道德的。因此,在阶级社会中形成的保护财产关系的某些道德准则就客观地延续到社会主义社会中。
二、不同社会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商品经济。等价交换、买卖公平这些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道德规范,也为社会主义社会所接受,成为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不等价的交换、营私舞弊,是社会主义道德所不允许的。
他们认为:道德继承的标准是科学性、人民性与阶级性的辩证统一。
李凡夫同志在《哲学研究》1980年第6期上发表的《论共产主义道德的几个问题》一文中说:道德的历史继承性如果指的仅仅是道德概念的继承,那么这种继承就比较普遍,比较广泛。但是,它的意义就很有限。应该说,道德的历史继承性主要指的是本质内容的继承。如果这样,那就很难说新旧道德之间存在着继承关系。他举例说:剥削阶级道德中的“忠”,是共产主义道德所不取的。他又说:孔子学说的思想内容是代表封建剥削阶级利益的,为我们所不取;但他关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指:“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他在德才相互关系上反对片面性的观点,我们可以批判接受。
王锐生、蒋国田同志在《学术月刊》1980年第5期上发表的《从道德的社会性看道德的批判继承问题》一文中认为:道德的阶级性并不排斥道德的继承性。道德的阶级性使不同阶级和不同社会形态里占统治地位的道德互相区别开来,而道德的非阶级性(人民性、民族性、全社会公德等)则表现出道德的历史联系性。
姜法曾同志在《学术月刊》1980年第3期上发表的《道德没有继承性吗?》一文中提出:道德的阶级性并不否定道德的继承性,只是否定对旧道德遗产的无批判的兼收并蓄。
他认为:回顾60年代初期道德问题的讨论,应当吸取三条教训:第一,任何理论问题、学术问题的解决,都必须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自由讨论,而不要采取行政命令的办法匆匆作结论;第二,必须严格区分学术问题与政治问题的界限;第三,讨论道德继承问题,不仅是为了建设无产阶级的伦理学说和道德论,而且是为了更好地肃清封建地主阶级、资产阶级道德的毒素。
宋惠昌同志在《北京师院学报》1980年第3期上发表的《关于道德的继承性的几个问题》一文中,引用了中国的和外国的事例,说明剥削阶级的道德是可以批判继承的。
(余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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