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1月25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关于社会主义民主问题
冯文彬
(接昨日本报五版)
积极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
从前面所说可以看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不健全,而且长期受到严重破坏,有各种原因,但最重要的还是制度上的问题。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必须改革和完善政治体制。
改革和完善我国政治体制,是关系到我们国家前途和命运的大事,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主人。国家和社会的事务由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最高权力。这是目前我们改革政治体制,健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根本出发点。
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目前要正确解决六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民代表大会真正成为权力机关。
在我国,人民管理国家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大事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家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任命,受它监督,由它罢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选举产生,原选举单位有权监督和依法随时撤换自己的代表。这些都是我国宪法已经明文写上了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并没有完全做到。我们现行的宪法有些规定已经不适应新的情况,许多规定还不完善、不明确,需要进行修改。实际上,我们还没有能够真正使全体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人民还没有实实在在地行使管理国家和各种企业、事业的权力,更缺乏一些贯彻执行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的具体制度。这表现在:民主往往流于形式,实际上常常是少数人说了算。人民代表和政府机关的主要领导人名义上是选举产生,实际上选民还不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人民对自己的代表和领导人,实际上无法监督,更无法行使必须行使的罢免权。我国的选举制度还不完善。现在还只能实行县级以下的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定期会见选民,征集和反映选民意见,向选民报告工作,等等,也还缺乏具体的规定。
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目前有三件事要做。首先,要改进人民代表的选举,提高人民代表的质量。应该逐步做到各级人民代表由人民群众直接选举。代表应该是密切联系群众的,他在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上的言论和行动,不应是个人的思想和意志,必须真正能够代表选举他的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应该制定人民代表工作条例,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要创造条件使人民代表建立起经常工作,不能只是开会时当代表,不开会没事干。其次,要尽一切努力,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成为有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特别是要使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更多的权力处理地方性问题。尤其要采取有效步骤,切实加强各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自治权利和各民族的团结。最后,要健全各级人大常委会,使人大常委会真正成为人大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和工作机构。现在县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也设立了常委会。这是在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今后要积极开展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第二、实行党政分工制度,发挥政权机关的作用。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民主化,必须建立自上而下的强有力的政府工作系统,实行党政分工的制度,充分发挥政权机构的作用。
1、要正确规定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党是国家的领导核心。党对政权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各种非党组织也一样)的领导,应是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和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以保证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社会主义的方向,而不是包办代替,以党代政。党的组织和它的领导者的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人民权力机关的决议。
2、党要从各方面保证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保证司法独立,保证各种经济财政组织、教育科学文化组织、群众团体,都能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指导下,独立负责地、有秩序有效率地、相互协调地进行工作。
3、党的活动方式、领导方式也要大大改进。党应该通过自己的党组、党员在各种非党组织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说服、引导群众。党关于各种非党组织的工作指示是向在那里工作的党组、党员发出,而不是由党直接向非党组织发布命令、指示。党的组织对自己的党员有约束力,可以指挥他、处分他,但对人民代表大会、其他党派和群众组织的成员和一般群众,则不能使用指挥、命令、处分的方法,而只能通过自己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员的模范行动去影响他们,党对非党组织和非党群众指挥一切、命令一切,实际上降低了党的作用,破坏党的威信,常常使党组织直接同群众处于对立的地位。这种活动方式和领导方式非改不可。
目前,我们党为了改变党政不分、党委包办一切、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决定建立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从上到下的强有力的工作系统。今后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都由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讨论、决定和发布文件,不再由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发指示。取消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检察、独立审判。有步骤地改变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为职工代表大会或它的常设机构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自己的特点研究实行这个制度的问题。实行这些改革,它的优越性和好处是:可以使党委摆脱日常事务,集中力量管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监督工作,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保证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发挥各级政权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我们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使我们的建设事业发展得更快。可见,这样做不是放弃、削弱而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第三,切实实行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分权制,实现地方、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充分自主权。
社会主义国家要处理好中央和地方以及基层单位的关系,使地方和基层有充分的自主权,更好地发挥来自下面的积极性。社会主义民主,一方面要求实行中央的统一领导,统一的法律和纪律,统一的全国计划,破坏这种必要的集中统一,搞分散主义和无政府主义是错误的;另一方面,也要求地方政权和基层单位有一定的自主权,包括财政权、经营管理权、人事权等等。中国是一个大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而最了解情况的是本地区、本单位的干部和群众,只有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使地方享有应有的权力,有更多的独立性,才能避免主观主义、瞎指挥,使地方能够真正从实际出发,经过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把事情办好。1956年,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同年9月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的决议写道:为了克服中央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官僚主义,为了广泛地发挥地方和下级国家机关的积极性、机动性,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普遍高涨,必须在国家已经建立的统一集中的基础上,适当地调整中央和地方、上级地方和下级地方的行政管理职权。在“八大”的政治报告中还提出了应当保证企业有适当的自治权,必须保证民族区域自治的贯彻执行,实现民族平等。可惜我们没有按照这些正确的方针去做。长期以来,我们有一种糊涂观念,认为搞社会主义只能实行高度的集中制,权力越集中越是社会主义,中央的集权越来越多,而把扩大地方的权力、民族自治的权力和企业的权力看作是分散主义、地方民族主义、闹独立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管理体制、扩大地方和企业自主权等任务,经过初步试点,现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对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等方面的管理体制,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进行全盘改革,仍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还要我们作出巨大的努力,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地、稳妥地、坚定不移地进行下去。
第四、发展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扩大企业事业单位的自主权。
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我们不能把人民的民主权利了解为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障等等权利。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和细胞,只有每个细胞充分发挥其活力,整个社会主义经济才能健壮发展。过去的工厂的管理制度,不利于工厂管理的现代化和管理体制的现代化,必须进行改革。工厂成立的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应当有权对本单位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有权直接罢免或向上级建议罢免本单位不称职的行政领导人员,并且可以逐步实行选举适当范围的领导人。在农村人民公社中,同样要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劳动人民的民主权利,要建立社员代表会议制度。农村中封建专制主义残余更多一些,不充分发扬民主,广大社员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调动不起来,要在农村中搞好社会主义建设是不可能的。
第五、积极地、有步骤地改革干部制度。
社会主义国家的公职人员,应该是人民的公仆。可是,我们现在有一些干部,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很不象人民的公仆,倒象人民的老爷。为了使人民群众能真正管理国家,为了防止国家工作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为了实现各级领导人员的年青化、专业化、知识化,必须改革现行干部制度。不从制度上解决,人民当家作主还是空话。干部的选拔、录用、考核、考试、交流、奖励、淘汰、解职、退职等等,都要制定一套办法。特别是健全和完善干部的选举制、监督制和罢免制,非常重要。
我国现行的选举法,主要是适用于选举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有些企业和事业单位,近来已开始试行选举本单位的领导人,但由上级任免仍然是普遍现象。应该根据条件,逐步把选举制扩大到应当进行选举的各个领域,在这些领域逐步用选举制代替任免制。尽管有一些机关和单位的领导干部,不能完全由本机关、本单位的群众来选举,只能由上级委派,但是也必须接受本机关、本单位群众的监督,群众有权要求撤换不称职的干部。有了普选制,能够把适当的人放到适当的位置上去,人尽其才。我们不但应该确认和尊重人民的民主权利,而且应当相信人民有足够的社会主义觉悟和水平,挑选领导干部。应当提供一切方便条件,保证人民能实现这些权利。当然,由于派性干扰,由于群众中存在的某些习惯势力的影响,由于某些干部一时还不被多数人所认识,选举中可能把不理想的人物选上而把真正的人才漏掉。这种情况,只要正确地加强领导,做好工作,不是不可避免的。即使选出不好的人来,也容易纠正,依法罢免就是了。
有了选举制还必须有可靠的监督和罢免制。正如列宁所说的,“任何由选举产生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这是真正民主制的基本原则”。(《列宁全集》第26卷第314页)我国现行的宪法和法律也有一些监督和罢免的规定,但是缺少具体办法和措施,没有认真执行。干部工作不好,群众即使提出意见也不起作用。干部只对上级负责,不对人民群众负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不易发现和纠正,不称职也可以在领导岗位上呆一辈子。所以,建立和健全选举制度、监督制度和罢免制度,全面改革干部制度,并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保证切实执行,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是从组织上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的重要措施。
第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我们的政治民主化要形成制度,还要制定一整套法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用法律来保障民主制度的贯彻执行。过去,我们的干部法治观念很淡薄。这同我们长期以来看重人治、忽视法治有关,也同我国缺乏法制传统有关。长期以来,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甚至宪法和法律也成为一纸空文,人民权利得不到保障。直至现在,那种擅自“宣布选举无效”,破坏选举的现象,那种说“你有审判权,我有人事权”,干扰和破坏司法人员独立进行审判等等无视宪法和法律的现象,仍然不断发生。另一方面,在群众中,有一些人由于不懂得民主秩序,缺乏民主习惯,由于在“文化大革命”中的无政府主义影响还没有肃清,由于个人主义膨胀,往往违犯法律,损害人民利益,妨害他人行使民主权利。这些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人民的合法权利,必须得到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不管什么人违反宪法和法律,都必须受到制裁,实行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
政治制度的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能否贯彻执行,关键在于加强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
当前,在改革政治体制的过程中,有两种值得注意的现象:一种是不敢领导,放弃领导;另一种是不会领导,或者对改革有抵触情绪,甚至反对。最近,某些地方,有人主张在我国实行两党制,轮流执政。而我们有些同志也认为发扬民主,人民当家作主了,就可以放弃党的领导,对群众中错误的东西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或者认为就可以不要党的领导了。这种态度是不正确的。我们必须明确认识,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没有党的领导是不可能的。我们党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它代表全国人民的利益。它的目的是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如果不是由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中国共产党来领导,就不可能有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因此,必须加强党对政治民主化的领导。
要加强党的领导,就必须改善党的领导。因为不善于领导,不但不能加强党的领导,反而会削弱党的领导。因此,要解决怎样正确地领导的问题。我们有些同志不懂民主常识,缺乏民主习惯,老资格碰到了新问题,不晓得如何按照民主制度的程序和办法做工作,总是担心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会削弱党的领导,因而对改革畏首畏尾,裹足不前,个别的甚至反对;一旦出了问题,就惊惶失措,还是靠组织的权威、国家的权力、个人的职位和权势等老一套办法去进行工作,用强制的手段去解决问题,干出一些不符合民主的事情来,使本来并不难解决的矛盾激化起来。这是当前实现政治民主化的严重障碍。我们应当看到:我国没有经历资产阶级民主洗礼,缺乏民主传统。在战争年代,大敌当前,群众对某些不够民主的做法还能原谅。建国初期,工作比较顺利,比较注意尊重人民民主权利,群众对我们某些不民主的东西,虽然有意见,但也还容易谅解。现在情况不同了。由于我们的错误和林彪、“四人帮”的破坏,经济落后,人民生活水平不高,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不健全,问题成堆成山,官僚主义严重。这些情况使得一些人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发生动摇。国际交往空前增多,有些人对资本主义社会缺乏分析,认为一切都好,出现一些错误思想和违反社会主义民主的行为。面对这些复杂的情况,如果再按老一套办事,是根本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民主化,体现着社会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新的关系。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好这种关系,健全社会主义民主,这对党的各级领导,对广大人民群众,都是一个新课题,都缺乏实践经验、知识和习惯,都有一个重新学习的任务。多年来,有些人往往是一讲加强领导就不讲民主;一强调发扬民主就不要领导。我们党的一些领导干部,在新形势、新情况下,对政治民主化,思想准备是很不够、很不适应的,遇到这个问题,往往表现出束手无策,软弱无力,矛盾上交,或者简单粗暴,硬压硬堵,不但不能解决矛盾,反而使矛盾激化。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实现政治民主化并不比实现经济现代化容易,而且更艰难更复杂。我们要实现政治民主化的任务,就必须:
第一,从头学起,一定要努力学会运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原则、手段、程序、方法来进行领导,把党的领导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二,以身作则,成为遵纪守法、按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办事的模范,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去影响群众、带动群众。
第三,恢复战争年代做群众工作的好传统,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对群众中出现的问题,善于疏导,善于引导,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和帮助群众正确使用民主权利,按照社会主义法制办事。任何一个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对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不能听之任之。
社会主义事业是人类历史上崭新的事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极其艰巨复杂的任务。只要我们不断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紧紧地依靠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一句话,充分发扬民主,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就能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团结全国人民,把我国建设成为既有经济上的现代化、又有政治上的民主化,既有高度的物质文明、又有高度的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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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性
——全国高等院校哲学教材讨论会在昆明举行
编好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材,改进教学和研究工作,一定要在这门学科的科学性上下功夫。这是出席全国高等院校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材讨论会的专家学者们提出来的。由教育部召开的这次会议是在昆明举行的。
会议出席者们认为,若干年来;特别是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马克思主义哲学被随意宰割、歪曲,当作推行极左路线的理论基础,这大大败坏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声誉。粉碎“四人帮”以后,在全国范围进行的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普及教育,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声誉遭到损害的状况,并没有完全扭转过来。
怎样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性?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一些专家、学者们建议,当前应着重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认清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性和阶级性的关系,把阶级性放在科学性的基础上。应当明确,无产阶级的阶级性本身就要求科学性,离开科学性是谈不上无产阶级的阶级性的。许多年来,我们往往在所谓坚持阶级性的借口下,片面强调辩证法,否认唯物论;在辩证法方面,片面强调矛盾规律,否认其他规律;在矛盾规律方面,又只讲斗争性,不谈同一性。结果,把马克思主义哲学阉割成斗争哲学,给党和国家造成了令人痛心的损失。这个教训是深刻的。
第二,认清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性,就必须避免专断化、简单化,力求有分析、有说服力。这里至少包含下列几方面的要求。一是对于经典作家在哲学方面的具体结论,同样要用实践来检验,是对就对,是错就错,是不够完备就不够完备。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史,本来就是从不成熟到比较成熟的历史,而不是从正确到正确的历史。二是对军事、政治等个别领域的特殊经验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夸大为哲学普遍规律到处套用。三是对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各个流派的批判,要有理有据,以理服人,要把它们中的某些合理因素和整个体系区别开来。
第三,认清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性是同不断发展创新分不开的。当代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科学技术等许多方面,都出现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内容上以至在体系、表述上,都要适应时代的这一特点而不断前进。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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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义和团运动史学术讨论会在济南举行
本报讯 由山东大学、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所、山东师范学院、吉林社会科学院和天津社会科学院联合举办的义和团运动史学术讨论会于11月14日至20日在山东济南市举行。出席这次会议的有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135个单位200多名代表,大会共收到论文117篇。
今年是义和团运动80周年。义和团运动是近代中国以农民为主体的广大人民所进行的一场震惊中外的反帝爱国运动。国内外的历史学家对它有不同的评论。解放后,史学工作者对义和团运动史的研究进行了大量的工作,陆续搜集、调查、整理和出版了大量的资料,写出了不少论文和专著,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由于极左思潮的干扰和影响,有些人借口“坚持阶级观点”和“歌颂劳动人民”,任意美化、拔高义和团运动的意义。林彪、“四人帮”猖獗时期,这种现象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使义和团运动的研究成了禁区。林彪、“四人帮”被粉碎后,史学工作者对义和团运动进行了重新评价和探讨。对义和团运动进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既实事求是地肯定它的历史功绩,又如实地指出它的严重弱点和缺陷。这次规模盛大的学术会议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召开的。
会议本着“百家争鸣”的方针,就义和团的源流、义和团是否反封建、“扶清灭洋”的口号、盲目排外和义和团的历史作用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应邀参加会议的还有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的教授和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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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佛教学术讨论会在西安举行
中国宗教学学会、中国南亚学会在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和西北大学协助下,于九月中旬在西安举行了佛教学术讨论会。
这次学术讨论会,不论老专家还是后起之秀,都能不持门户之见,以平等态度讨论问题,求同存异,通过争论,在一些学术问题上相得益彰,对一些问题的认识得到了进一步深化。会上除探讨了佛教研究中的许多有价值的问题外,还提出了一些值得今后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比如:佛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佛教与佛学有无区别的问题;宗教与政治的关系问题;宗教与文化、教育的关系问题;如何看待马克思关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论断问题。与会者认为,这些问题的深入讨论有利于我国佛学研究水平的提高。大家还提出,下列问题是佛学研究中的重大课题,今后应着重加以研究。比如:西域佛教研究,西藏佛教研究,云南傣族地区小乘佛教的研究,近代佛教的研究,敦煌学及佛教艺术的研究等。
讨论会还邀请了以中村元为团长的“东洋思想学术交流”日本代表团参加。中村元和野村耀昌两位专家介绍了中国向日本传播佛教和日本佛教发展的情况。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阿拉坦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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