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0月4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
专栏:

贯彻《准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
张策
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来,我们党内政治生活有了很大的好转,民主作风有了很大的改进。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事实,是一个很好的开端。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为时已经很久了。现在,许多地方还没有把《准则》的精神真正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因此,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一言堂”、“家长制”。值得指出的是:有些明显的违纪现象,往往不是由同级党委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揭发的,而大多出之于普通干部的来信。这一方面说明广大群众和干部,从《准则》看到了希望,得到了鼓励,他们敢于起来和各种违纪现象作斗争,不管违纪者的官位有多高;另外一方面也可以说明,同级党委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监督同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会内部第一把手的违纪行为还存在着顾虑。
这些年来,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许多同志,身受其害,谈论起来,至今余痛未消。但是,我们也看到,有的同志重新走上工作岗位以后,仍然不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在党委会内部仍然实行家长式的领导。党的一元化领导,变成个人领导。“文化大革命”以前,毛泽东同志就讲过:第一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关系,这同班长和战士之间的关系是不一样的。第一书记担负着党委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但是党委的领导是集体领导,第一书记和其他委员一样只有一票的权力。党委会内部讨论问题,应该是经过协商讨论然后肯定或者是否定。第一书记个人无权否定其他委员的意见,也无权不理不采其他委员的意见。有的第一书记的权力仿佛是不受限制的,别人都要唯命是从,甚至对他形成了人身依附,把共同负责或上下级的工作关系当作主仆和隶属关系,讨论问题不是看谁的意见正确,而是看谁是第一把手,谁是第二把手,按职务等级来判断意见的价值。有的连会议记录也只记第一书记说的,第一把手不在什么问题也决定不了,有时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第一书记个人可以推翻。这种作风不改变,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党内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在这种政治生活不正常的地方,就不可能有群众真正的监督。于是,蝇营狗苟之徒有了活跃的市场,他们抬轿子,拍马屁,看眼色,观风向,真理被践踏,事实被歪曲,善恶被倒置,什么稀奇古怪的事情都会发生。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上的团结受到削弱,党的威信受到损害,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受到压抑,哪里能同心同德建设四化呢?
各级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准则》,首先要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如果有的领导干部认为自己不在其中,可以置自己于遵守《准则》之外,可以特殊,那么他对群众还有什么号召力呢?因此,要纠正歪风邪气,就要实行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许多事实证明,违背党的方针和路线,压制民主、违犯民主集中制、违犯党的纪律、大搞特殊化、对干部打击报复的,往往是有权的干部。现在,对于有权的干部恰恰缺少应有的监督,这是值得注意的。对那些玩忽职守,屡犯错误,经过教育,而又不认真改正的同志,党员和群众就有权弹劾、罢免、甚至要求给以法纪处分。只有这样赏罚分明,我们才能引导社会风气向健康方向发展,使党的威信逐步得到恢复。
当然,执行这一任务,是很不容易的。这不仅因为林彪、“四人帮”十年干扰,在人民中留下了种种糊涂观念,对许多不正常的东西习惯了。还应该看到的是:我们国家长期受封建思想影响,多的是封建专制的传统,少的是民主法制的教养。党内一些有文化,懂历史,有知识的同志难免受封建文化的影响。党内大量农民出身的党员,没有经过系统的文化和马列主义的教育和改造,脑子里也难免受封建宗法观念的影响。对这一点我们过去估计不足,认识不够。在我们党的政治生活中,过去,在延安时期和建国初期,凡属大事,在党的会议上,大家可以认真进行讨论,发表各种不同意见,虽然有时争得面红耳赤,但仍然友好团结,亲如家人;但是,到后来,在党内也确实存在过另一种不好的风气,“家长制”就是明显的表现,一人说了算,容不得半点不同意见,以致发展到对干部实行宗派主义的排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出现,难道不正是这种“家长制”的产物吗?许多干部慑于领导者的权势,不能正常的讨论问题,不敢提出与领导人不同的意见,更不敢对领导人进行批评。时间长了,自然就出现了以个人为中心的家长式的统治,哪里还谈得上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粉碎“四人帮”后,党中央号召我们解放思想,拨乱反正,大力改善党的领导,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无疑是最重要的。我们要从党的利益出发,从有利于当前四化建设出发,服从大局,支持和拥护这种改革,为青年同志作出榜样。
《准则》全文十二条,其中就有九条是有关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规定。《准则》第一条讲的是全党服从中央。全党都要坚持党的组织路线、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第二条是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一切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集体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第三条是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不能搞自行其是,无政府主义、分散主义。第四条是要坚持党性,根绝派性,对待干部不能有亲有疏,更不能在党内结派营私破坏党的团结。第六条是要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对于不同意见不能置之不理,更不能歧视压制。第七条也是讲党内民主的,要求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在集体领导生活中应当平等的讨论问题。第八条还是讲党内民主的,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不准任何人操纵选举,压制民主,使选举流于形式。第十条讲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这也是个党内民主的问题,是一个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的问题。第十一条讲对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对克服特殊化和特权作了许多重要规定。任何党员都要受党的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不能有所例外。总之,这九条都是讲的民主集中制。再从建党几十年来的经验来看,什么时候,我们党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一言堂”,不搞家长制,不搞个人说了算,我们党就生气勃勃,人民革命事业就得到发展。相反,容不得不同意见,乱打棍子,乱戴帽子,人们的头脑被束缚起来,只能这样,不能那样。在这种现象泛滥的时候,破坏、挫折、失败,就一一发生了。因此,贯彻《准则》,应该着重抓住民主集中制这个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并根据这个制度端正我们的政治生活和工作方法。如果真正能够这样做,不仅当前许多矛盾可以顺利克服,而且可以防止许多问题的发生。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一定要着重注意各级领导班子的政治生活是否正常,是否真正按民主集中制办事。除注意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之外,就是要注意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的问题和情况。这样我们在前进的道路上就可能避免发生很多问题,即使发生了问题也比较容易纠正。这就可以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3版()
专栏:海外书简

生者为快 逝者为安人民日报编辑部:
在大洋彼岸,收到了妻子的来信。信中说,她应民革中央之邀,参加了关于改正我祖父被错划右派问题的座谈会。同时还有其他几位有关人士的家属,也参加了座谈会。其中有黄绍竑、陈铭枢两位先辈的遗属。在这以前,我也曾多次非正式地听到有关这方面的消息,但总是只闻雷声响,不见雨下来。长此以往,只得抱以翘首待望的态度了。现在总算有了落雨的征兆。我想在久旱少雨的土地上,农人在阵阵的雷声中,等待甘霖将来的心情,也许就是这样的吧!我马上告诉了在美国的亲友,其中有自小从台湾到美国读书,尔后就在这里做事的堂兄、堂姐。他们不大知道1957年历史背景的详情,不过,对于那时因为祖父说了些什么话,就被撤职的事,都是心中有数的。所以,在听到这一消息后,都是很庆幸的。
就在好几天前,我叔父从北京挂来越洋电话,说是为祖父改正的事已正式公布。当时我小姑姑夫妇,携即将进大学的表妹,来华盛顿度假,还有从香港来度暑假的堂弟,以及在美的其他堂兄姐妹,正在一起共进午餐,听到这个消息,都很兴奋。堂弟马上离座去开了香槟酒,为每个人斟满,大家干了杯。雷声过后的甘霖终于从天而降了!
18年前,祖父因心肌梗死症在睡梦中离开了我们。那时许多友人就说祖父是有福气的,祖父是无疾而终。而我们作为家人,当然总是希望老人能和我们一起多生活一些岁月。对亲友们的话,我都不以为然,权当做一种安慰之词。可是,在10年的文化革命中,所见所闻,使我又时常为祖父能在那时过世而感到欣慰。我重新以以为然的态度来对待过去那些安慰之词了。不是吗,对于年过古稀的祖父来说,能否熬过文化革命这一关,恐怕答案只有一个——凶多吉少。在文化革命中,祖父的生前老友,有的就不是病故在病榻上,也没有任何亲人侍奉在身旁。他们有的是在劫难中离开人世,有的是亲手了却自己的风烛残年。想起这些惨淡的情景,再把祖父病逝后的情况与之相比较,我心中就油然产生了一种幸运之感了。1962年祖父在睡梦中突然咳嗽了两声,祖母上前呼唤他时,他就再没有任何反应了。我们通知了有关组织后,祖父生前的许多老友故交,都赶到遗体旁做最后的致意。紧接着,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召开了会议,做出了摘帽和治丧的决定,且由陈毅副总理任治丧委员会主任委员,又根据我们家属的意见,治丧活动地点就设在家里。在这之前,是没有这种先例的。敬爱的周总理和彭真副委员长,都亲自到家里吊唁。我记得周总理当时对家属讲,龙先生有三功,对民主革命有功,反蒋有功,抗日有功。在我的记忆中,1957年被划为右派的人士中,唯有祖父一人,才享有了在病逝后所得到的这些殊荣。在这一点上,可以说祖父是历史的幸运者。当然,最重要的还是中央及时的正确处理,这是我们家属最感谢的。
现在,雷声听到了,甘霖也见了。生者为快,逝者为安。希望这甘霖将成为及时之霖,让所有翘首待望的人都能听到它,看到它,得到它。
龙保福
八月二十三日
于华盛顿
龙云是前民革中央副主席,1958年1月被错划为右派分子,1962年6月病逝。民革中央于今年6月对其错划右派问题作了改正。本报8月19日四版刊登了《龙云被错划右派问题得到改正》的消息。龙云先生的居住在大洋彼岸的孙子龙保福听到这一消息后,给本报编辑部写了这封信,现在刊登在这里。
——编者


第3版()
专栏:

凭借职权 损公肥私
辉县县委苟副书记盖房耗资一万七千元
《中国农民报》刊登读者来信和记者调查予以揭露
编者按:河南省辉县县委副书记苟兆铭,是在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被提拔到领导岗位上的。他不顾党纪国法,凭借职权,损公肥私,利用不正当的手段,为自己家庭营造高级住房。对这类违法乱纪的人和事,不仅要公开揭露,而且要调查处理,严重者要绳之以法。否则,端正党风,严肃党纪,加强法制,将是一句空话。
本报讯 9月14日出版的《中国农民报》刊登读者崔星同志的来信,反映中共河南省辉县委员会副书记苟兆铭盖新楼一事。来信说:苟兆铭同志乘着公社为缺房社员批房基地的机会,在老家旧宅后边又盖起了一座新楼。新楼上下14间,建筑面积294平方米。这座新楼盖成已快两年,却老是空着。因为苟书记的爱人和小孩都已迁出农村成为城里的居民,家中留下老母守旧宅,老父看新楼。
这处新楼不仅面积大,而且质量高,听说是仿本县百泉游览区外宾招待所造的,由县里技术员负责施工。楼房的全部墙壁是青料石到顶,外石内砖,水泥浆砌;楼板是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灌,也算是现代化的防震结构了。
盖这么一座新楼,花多少钱呢?有人估算:180方料石,从数十里外运来;50吨水泥,多是高标号的;还有水砂、钢筋、木料、砖瓦、白灰、玻璃、油漆以及支模用料、人工等等,每平方米按最低造价60元算,合计1.7万元以上。据我所知,这位副书记,一家八、九口;“文化革命”前是一般工作人员,十年动乱中提升为副书记,现在是行政21级,月工资不足70元,这样的收入,他用什么办法,积蓄这么一笔钱盖这样一座楼房呢?
奇事无独有偶。辉县的另一位李副书记,在南寨村盖了一座楼房,也是盖起很久无人住,听说要作价两万元卖给国家机关。群众说:这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搞特权,不缺住房盖新房”,这已经背离《准则》的要求,严重脱离群众了;如果再高价卖房,从中牟取暴利,那就更不象个共产党员的样子了。
《中国农民报》在发表这篇来信的同时,还刊登记者的调查附记。调查附记说,调查结果证明,崔星同志在信中反映的情况是属实的。辉县县委副书记苟兆铭同志,在他老家西平罗村,确有一座16间房的独院旧宅(其中5间是他叔父的),又新盖一座14间的新楼,他父亲住在里面。据他父亲说,盖楼用工用料,都是苟书记安排的,他只知道盖楼借了2,000元的债。这个数字,与楼房的实际造价比起来,连个零头都不到。
据初步了解,苟兆铭同志全家收入并不多。4个儿子有2个工作(工龄长的不过3年),工资合计约70元。苟兆铭同志本人行政21级。他父亲一年劳动300个工,年收入也不过150元(这里生产队并不富裕,劳动日值去年0.53元,前年0.50元,以前不超过0.40元)。算起来,全家八、九口人十几年不吃不喝,一文不花,也积攒不起这笔建楼的费用。那么,人们要问:除了借债2,000元以外,还有15,000元左右的款项从何而来呢?
崔星同志来信中提到的另一位李副书记,是指分管县纪委工作的李汝梅同志。他在南寨村新盖的楼房,占地整整一亩,建筑面积216.5平方米,楼房10间,平房6间,楼上还有3个阳台。他全家住在县城“书记院”,这座楼房他曾要价2万元出卖,无人买,降价到1.7万元,也未卖出。


第3版()
专栏:

陈明珠依仗老子权势作恶多端民愤甚大
上级党委已免除其昔阳县委宣传部长职务并派工作组查处
本报讯 据《山西日报》报道:昔阳县干部、群众强烈要求严肃处理作恶多端的陈明珠。
陈明珠,是昔阳前县委主要负责人的儿子。这个不学无术的浪荡公子,原是大寨大队的社员。“文化大革命”中,陈明珠的老子伙同一些人篡夺了昔阳县委的领导权,陈明珠也就从大寨出来,到县革委会宣传办公室工作,不久即被提拔为宣传办公室副主任,后来又当了县委宣传部部长。长期以来,陈明珠凭仗他老子的高官显位,横行霸道,欺压群众,民愤甚大。
一是生活腐化,道德败坏。陈明珠本来已有老婆和孩子,到县委会工作后,他喜新厌旧,硬逼着前妻离了婚,又强迫县氮肥厂一女工的男人退了婚,同她结了婚。1972年春天以来,又奸污妇女多人。
二是打人骂人,欺压群众。1976年8月的一天晚上,县人民银行的汽车司机李丑和到大礼堂看戏,在就座时不慎碰了一下陈明珠的老婆,陈明珠站起来就伸手打了李丑和两个耳光。李丑和是个忠厚老实人,看到碰上了陈明珠,不敢吭一声,赶紧躲着往外走。陈明珠又追上去,一顿拳打脚踢。李丑和身上遭到残酷毒打,回来后一连三天卧床不起,从此就精神失常了。机关把他送到太原市精神病医院,过了5个月,病情才逐渐好转。
三是鲸吞公物,敲榨勒索。陈明珠一家5口人,住着一座单门独户的大院,里面有7间大房。陈明珠从1973年住进这座院落后,从来没有付过房费,连水电费也分文不交。他家里的一些生活日用家具,以及名酒、香烟、茶叶、罐头等食品,大都是从大寨接待站和县招待所抓挖来的。
陈明珠在昔阳横行霸道,为非作歹,早已引起干部、群众强烈不满。今年6月,中共晋中地委和昔阳县委将其免职。最近,上级党委作出决定,责令陈明珠彻底检查交代问题,晋中地委还派工作组赴昔阳,对陈明珠的问题专门进行查处。


第3版()
专栏:读者来信

矿山青工找对象难编辑同志:
华北冶金矿山建设公司第一井巷工程公司的一千多名男青年工人中,有409人尚未成家,其中有259人年龄27岁至36岁。如马万水工程队工人金允遂,是局的先进生产者,已经30多岁了,还是“光棍”。第一工程队八分队队长王铁强,精明强干,各方面都挺棒,已经28岁了,还找不上对象。青年们向矿山领导多次反映这个问题,但领导感到无能为力。许多青年只好自己找门路,想方设法调离矿山。
恋爱、婚姻是关系青年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办得好不好,关系到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各级领导应给予热情的关怀。为此,我建议:
党、团组织出面和矿山附近女工多的单位建立联系,举行各种健康有益的社交活动,多为青年创造接触的机会;上级领导机关也应该想法逐步改变矿山男女青工的比例,在辅助工种、后勤、生活设施和文化教育部门,多招用些女青年。只要肯花力气,青年们的这些实际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孙亚明


第3版()
专栏:

粗暴干涉婚姻自由的高文华等被依法判刑
本报讯 本报九月二十日三版报道的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引起两个青年双双自缢死亡的犯罪分子高文华、高俊岭,已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于九月二十六日上午进行宣判,依法判处主犯高文华有期徒刑四年,从犯高俊岭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对被殴打致伤的受害人杨母于秀芳赔偿经济损失。 张兆华
又讯 内蒙古突泉县学田公社胜利大队第二生产队的社员马永田,非法干涉女儿婚姻,前不久被突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一九七九年二月,马永田违背自己十八岁的女儿马春霞的意愿,将其许给本公社社员王国林,收下王的现金六百元、布票一百尺。
四月,王国林提出结婚,马永田未经女儿同意,就到大队开了个介绍信送到王家,并威逼其女马春霞速同王国林去公社登记结婚。登记后,马春霞悲观失望,服毒自杀,经抢救后脱险。
一九七九年五月二十七日,马春霞被逼去男方家时,身着白衣,脚穿白鞋,一直哭到王家。婚后第八天,马春霞就遭到毒打,不堪忍受,多次跑回娘家,均为马永田强行送回。今年六月,马春霞伺机跑到学田公社提出了控诉。 李余光


第3版()
专栏:

淮北第一棉纺织厂党团组织关心青年婚姻大事
想方设法为纺织煤矿青工搭“鹊桥”
本报讯 安徽省淮北第一棉纺织厂党团组织,热情支持本厂女青年同煤矿工人恋爱、结婚,积极为他们搭“鹊桥”,受到青年们的赞扬。目前已有435名姑娘同煤矿工人交上了朋友,168名女工已同煤矿工人结婚。
安徽淮北第一棉纺织厂座落在淮北煤城,过去由于煤矿单位女同志少,加上旧习惯势力的影响,一些煤矿男青年找对象很困难。这一现象,引起了兴建不久的安徽淮北第一棉纺织厂党团组织的重视。他们关心青年的婚姻大事,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为纺织姑娘同煤矿工人牵线搭桥。厂团委经常组织团员、青年到煤矿学习、参观,邀请煤矿工人来厂作报告,使广大青年女工逐步了解、熟悉煤矿工人。细纱车间女工苏学兰,在车间党团组织的关怀下,同袁庄煤矿的井下采煤工人建立了爱情关系。这个青年矿工,工作积极,忠厚老实,连续四年被评为矿先进工作者。现在,他们已建立了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前纺车间女工刘侠同朔里矿一个工人交朋友,遭到家庭反对。团支部多次登门做刘侠父母的工作,反复说明煤矿的工作条件正在逐步改善,使刘侠的父母解除了思想顾虑,同意了这门婚事。
这个厂还十分注意从生活上帮助那些与矿工结婚的女工克服实际困难。房管部门专门为他们设立了“母子”宿舍,对母子在厂的女工分配一间15平方米的房子;她们的孩子可以在厂内优先入托;对那些把家安在煤矿的女工,厂里每天安排三班客车接送。这样,不仅使已婚女工深深感受到党团组织的温暖,并且对未婚青年女工同煤矿工人交朋友起了鼓励、促进作用。
刘宪法


第3版()
专栏:编后

关心青年的婚姻恋爱
我们收到一些青年来信,反映他们在婚姻恋爱问题上的苦恼。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青年到了一定年龄考虑婚姻恋爱问题,是很自然的事。但是,有的单位,文化娱乐活动贫乏,男女青年之间交往机会甚少;有些厂矿企业,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男女青年比例悬殊,等等。这些客观条件,使一些青年解决婚姻恋爱问题遇到了困难。党团组织应积极采取措施,帮助青年解决这个实际问题。
安徽淮北第一棉纺织厂的党团组织,热心为男女青年搭“鹊桥”,当“红娘”,受到了青年的欢迎。这种关心青年切身利益,解决青年实际困难的作法,值得提倡。
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中,各级党团组织不可忽视青年的个人生活问题。帮助青年解除烦恼,建立美满的家庭,使他们心情舒畅,安心工作,对我们伟大的事业大有好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