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0月13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
薛暮桥
社会主义经济为什么要实行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的相互关系怎样?到底应该怎样结合?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现在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刚刚开始。
为什么社会主义经济必须进行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
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而社会化大生产必须以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为前提。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可以发展资本主义经济,也可以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我国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水平还很低,还没有发展到高度集中、高度分工协作的水平。在广大农村,商品经济还没有充分发展,自然经济还占优势。因此,我国现在还有必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在发展商品经济的基础上发展社会化大生产。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的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全民所有制占领导地位)为基础的、容许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商品经济。一方面,由于生产资料公有,我们有进行国民经济计划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另一方面,我们今天还要发展商品经济,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因此还要利用市场调节的作用。
马克思曾设想,社会主义可以没有商品、货币,他所设想的社会主义是在资本主义高度发展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他没有想到在资本主义中度发展,甚至象中国这样资本主义刚刚发展,小商品经济甚至自然经济还占优势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基本上也是马克思的观点。在十月革命初期,苏联采取战时共产主义制度,企图取消商品、货币关系,失败了。列宁总结了战时共产主义的经验,说明苏联当时还是小商品经济大量存在,还必须有商品、货币关系,要发展商业,充分发挥商业的重要作用。但列宁没有讲到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是否还有商品经济。斯大林在苏联农业集体化后,指出社会主义社会还有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同时并存,还存在着工人阶级、农民阶级,还要进行交换。但在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之间的交换是不是商品交换,要不要利用价值规律,则没有谈。以后苏联对于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之间的交换是否商品交换,进行了长期的争论。直到斯大林晚年,《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出版时,才肯定了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之间存在着商品交换,因而必须利用价值规律。在这以前的30年中,社会主义经济是否有商品交换这个问题,苏联并没有很好解决,因此也就没有很好利用价值规律,更没有充分利用市场的作用。斯大林的经济管理体制,不是按照商品经济而是按照自然经济(整个社会范围内的自足自给,计划生产,计划分配)设想的;不是把产品当做商品,进行等价交换,而是把社会主义经济当做一个不可分割的单一体,不承认企业有相对的独立性。在斯大林的晚年,总结30年的经验,正式承认还有商品交换,承认价值规律还起作用,但就在他的同一本书中又说:认为价值规律对农产原料的生产起调节作用是错误的,因为农业按照国家计划进行生产,农产原料价格都是国家规定的,价值规律不起调节作用。苏联当时所规定的农产品的征购价格,严重地违反价值规律。
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后,是否还有商品交换?斯大林没有讲。这也是我们后来争论的问题。国营企业之间的交换仍是商品交换这个问题,直到最近在扩大企业自主权时才肯定下来。国营经济虽然是全民所有,但并不可能在整个社会、整个国家实行统一生产,统一分配。“吃大锅饭”这种管理体制,就是把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当作绝对统一体,不承认在这个整体中每个企业都是有独立生命力的细胞,必须有相对独立性,各个企业之间还要进行商品交换。这种管理体制是用自然经济思想来管理社会化大生产。我们要从理论上研究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从分析社会主义经济结构方面入手。在社会主义经济统一体中,每个企业要保持其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性,就必须有相对独立性,在一定的范围内自负盈亏。企业之间要有一点竞争。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我们是按苏联模式管理经济的。当时,因有资本主义工商业、个体经济等几种经济成分存在,所以广泛运用市场的作用。资本主义工商业及个体经济都是独立的经济组织。对这些经济组织我们不能不通过市场来领导它们,组织它们;要通过商业部门,通过加工订货等方式和它们联系。对于农业、手工业,也是通过市场,利用价值规律来引导、组织它们。我们是通过市场来与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个体农业、小手工业联系的。这时在我们的大城市中,社会化的大生产开始发展起来了。它们按着经济联系的需要,自然形成许多经济中心,彼此之间不受行业和地区限制,直接联系,形成网络。如上海、天津、广州等城市与其它中小城市都可以直接联系,不受行政区划限制。但是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社会主义一统天下,由于统购包销,取消了市场作用。虽然形式上仍有商品交换,但是由于“吃大锅饭”,谁都不关心自己的盈亏。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生产上的自主权,基本上也被取消。全国划分为各种条条、块块,把原来的商业联系破坏了。过去企业的供产销可以直接联系,现在必须通过条条(部门)或者块块(地区)来管。过去那些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自然形成的经济联系,我们把它们抛开了,认为没有纳入国家计划,就是违反客观经济规律的。去年这种框框开始被冲破,报纸上大加提倡;但规章制度尚未及时修改,还存在“合理不合法”的情况。我们过去采取国家计划统一包揽生产、销售的办法,肯定不行,它会把经济包死。全国产品几万种、几十万种,而纳入国家计划的只有几百种、几千种,要承认他们有权通过市场互相联系。除少数必须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的产品外,要允许企业进行国家计划以外的生产,经营国家计划以外的商品交换,通过市场把它们联系起来。要改变过去的统收统支、统购包销,不考虑经济效果,生产与需要互相脱节的状况。这是我国二十多年来管理体制上的一个重大问题。
现在要在体制改革上继续前进,要扩大企业的自主权,使企业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在完成国家上缴任务后“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作为第一步,1979年我们开始采取利润分成办法。可是这个办法贯彻下去有许多困难,出现许多纠纷。要解决这些矛盾,恐怕将来还应以上缴税收来代替上缴利润。国营经济与集体经济有所不同,国营企业一般来说要保证60%甚至80%的盈利通过各种税收交给国家,完成上缴任务以后自负盈亏。
现在,按计划生产和按计划销售开始被突破,在完成国家计划后,允许按市场的需要进行生产。销售方面,除少数重要商品外,商业部门可以选购,商业不选购的,工业可以自销,把商业选购和工业自销结合起来。有些小商品可以完全自产自销,或者直接卖给零售店,市场调节作用开始发挥出来了。过去什么是畅销产品,什么是滞销产品,工业、商业部门都不管,反正按照国家计划生产和收购就行。进行市场调节后,改变了这种状况。商业部门对积压产品不再收购,多收购短缺产品;工厂也只能减产长线产品,增产短线产品。过去我国是采购员满天飞,外国是推销员满天飞。去年我们开始有了推销员,开始刊登广告。有些商品大量积压、有些商品大量缺货的情况,开始有所好转。
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开始后,由于许多产品价格显著地背离价值,使各行业各企业利润分成多少不同,苦乐不均。同样由于价格不合理,一些长线产品因为价格高,利润大,仍在生产;有些短线产品却因为价格低而不生产。这个问题很严重。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打破一切产品都由国家订价的办法;除少数主要产品外,产销双方可以自己商订价格。现在由于许多产品供不应求,暂时还难于普遍推行。从长远来看,几十万种产品价格都由国家来调整是不可能的,必须善于利用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
劳动制度问题也很严重。多年来城市的劳动力完全由劳动部门统一安排,不能自找就业门路,使待业青年愈来愈多,成为一个难题。许多工厂职工过多的问题,无法处理。银行、商店以及许多服务行业职工太少,不能很好为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一方面许多事无人做,另一方面又有许多人无事做。一些单位,想要的人进不来,不想要的人却被塞进来。职工工作调动也很难。许多技术人员用非所学,多少年学来的科学知识不能为国家作出贡献。关于就业问题,劳动部门开会讨论,提出打开两扇大门:劳动部门安排就业和待业青年自找职业来解决问题。工厂招工应有自主权,待业人员就业也应有自主权,允许和鼓励待业人员自找门路,国家予以指导和帮助。
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怎样互相结合?
社会主义经济不能没有计划管理。整个生产、整个人民生活都要靠国家计划安排。但这种计划管理,在相当大程度上必须通过市场调节来实现。一方面要计划管理,一方面要通过市场调节。这两者怎么样结合?两者间的关系究竟怎样?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看来,既不宜片面强调计划调节,也不宜过分强调市场调节,致使国家计划失去必要的控制作用。根据我们30年的经验,国家应当控制什么呢?一是建设规模,二是人民生活提高的幅度,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要统筹安排。我们的国民收入究竟多少用于经济建设,多少用于改善人民生活,改善到什么程度,要有计划。30年来,我们经济工作的失误,就在于积累和消费的比例没有控制好。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还可以,第二个五年计划,1956年周总理提出的建议是从综合平衡出发来安排生产和建设的。如果按照周总理这个计划进行建设,决不会大起大落,生产会稳步增长,人民生活也会不断提高。根据30年的经验,按我国目前的生产水平,积累率在25%左右或者稍多一点,可以高速度发展;超过30%,就要比例失调;达到40%,就要倒退。粉碎“四人帮”后,本来应当休养生息,调整失调的比例关系,可是1978年又来一个“跃进”,积累率达36.5%,比例失调完全暴露出来。这次调整比较快。调整的方针是提高人民生活,压缩基本建设。这种压缩积累、提高消费的调整方针是完全对的。
前个时期讨论生产目的时,有的同志说,我们搞了几十年的经济工作,难道生产的目的是要改善人民生活还不知道?我说,知道是知道的,可是实际没有这样做。1952年到1978年,工业生产增长平均速度为11.2%,资本主义国家,除日本在一个时期内超过10%外,没有一个国家增长速度这样高,能达到5—6%就算高速度了。我们生产增长速度这样快,可是由于积累过高,生产的经济效果太低,人民生活从1957年以来没有多少改善。所以生产的目的是什么,这个问题事实上并没有解决。
另一方面,我们国家20年来在人民生活方面的欠账虽然现在只还了一小部分,但国家负担已经很重了。人民生活消费增长幅度,超过了生产增长幅度。有许多人不加分析地说这是错误的,我不同意。欠账要还,还账时候当然要多增加消费,减少积累。总要有几年,消费增长速度要超过积累才能还账。但现在再要多还,也有困难。把国家的困难情况(具体表现就是财政有相当大的赤字)老老实实向人民讲清楚,人民是会体谅的。基本建设和人民生活改善这个关系一定要掌握好。今后几年国民收入增长主要用于改善人民生活,包括多建住宅,经济建设规模不能再扩大。
看来积累和消费总额必须由国家计划来严格控制,国家必须控制基本建设投资总额。投资总额决定后,许多重大建设项目也要由国家来管,不能靠地方和企业。中、小型项目,特别是挖潜、革新、改造,可以利用银行资金,利用地方和企业的自有资金。在目前情况下,国家拨款的投资以占全部投资的50%到60%为好。往后应该多发挥银行的作用,不能全部依靠国家拨款。要做到重大项目由财政拨款(也要通过建设银行发放,收取利息),中、小项目等由银行贷款。财政包袱可以让给银行去背一点,有些投资让银行去给,叫银行贷款。贷款要还本付息,企业就要精打细算,一定会比财政拨款节约资金。
有些产品,国家可以少管、不管,让企业直接产销见面。指令性计划要有,如棉布、钢材等。但产品的花色、品种、规格,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让产销双方自己协商,根据市场需要订收购计划,根据收购计划订生产计划。很多日用百货可以更灵活地采用这个办法。当地销售的小商品还可以自产自销,或由工厂直接卖给零售商店,国家规定个参考性指标,具体由企业自己安排。现在许多产品供不应求,国家的指令性计划只能逐步缩小,将来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基本解决、产需基本平衡时,指令性指标可缩到最低程度。国家向企业提供参考性指标,提供市场情报,指导企业的生产发展方向。具体的指导方法是利用经济杠杆:价格政策,税收政策,银行信贷进行调节,等等。这样市场就可以搞活,使企业生产符合市场需要。
过去认为实行计划调节就不能实行市场调节,这是不对的。应该又是计划调节又是市场调节,计划调节大部分通过市场调节来实现。通过市场调节,保证市场供需的平衡。所谓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并不是这些产品计划调节,另一些产品市场调节,而是许多产品都通过市场调节来实现计划调节。
这里大家最关心的是价格问题。价格起重要的调节作用。过去由于“吃大锅饭”,盈亏大家都不管,价格与价值的背离越来越大。生产情况是不断变化的。如农产品、矿产品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往往产量越大成本反而增高,加工工业则相反,产量越大,成本就越低。许多产品价格长期不调整,“文化大革命”以来有12年物价冻结,加工工业产品利润越来越大,而农产品、矿产品和原料工业利润则越来越小,以致长线越来越长,短线越来越短,产品的产和销越来越不平衡。
今后,物价部门要根据价值规律来调整物价。据我当几年物价委员会主任的经验,由物价部门根据价值规律定出所有物价是不可能的。几十万种产品,你算成本算得清吗?成本算出后,生产方面说定低了,消费方面说高了,拍不下板,一拖几年定不下来,怎么管得了。机械加工工业受这种计划价格之苦,非常厉害。零配件利润大,总装成本高。现在上海机械公司搞协作价格,把零配件价格降低,使零配件利润与总装利润大体一致。协作价格是根据价值规律自发形成的。过去这不合法,现在不承认是行不通了。协作价格比计划价格合理,我看将来可以参考协作价格来调整计划价格。几十万种产品,不能都靠国家来定价,要让产销互相协商定价。有的同志说,这下可乱了,物价要涨了。我看不会。现在机械产品滞销,通过市场调节,降价肯定多于提价。钢材有的积压、有的脱销,实行市场调节,提价降价可能大体相等。而且这些产品调价,产需双方基本上都是国营企业,从国家的这个口袋到那个口袋,影响不了市场物价的稳定;就整个国家来看,也影响不了财政收支的平衡。物价的涨落有其客观规律。物价有涨有落是价值规律起作用;物价普遍上涨,是由于货币贬值。国家只要控制住货币发行量,利用价值规律调整价格,是不会引起物价普遍上涨的。不调整价格,市场调节就不能充分展开。但现在有些重要生活资料(如粮食、食油等),购销价格倒挂,一调整就影响人民生活,在国家没有力量大幅度提高工资以前,只能暂不调整,亏损由财政补贴。现在普遍调整价格还有困难,国家元气还没有完全恢复,不能动大手术,震动不能太大了。所以,对人民生活和财政收支影响不大的商品(主要是生产资料),可以早些调整;至于重要生活资料的调价,则要特别慎重。改革的方向是肯定的,但要稳步前进。物价最后调整完成了,改革也大体完成了,我们的经济情况就会大不一样了。
(原载《经济管理》1980年第10期,本报有删节)


第5版()
专栏:

“回头路”辩
《辽宁日报》评论员
“四人帮”横行时期流行过的许多政治帽子,现在差不多已经都被扔进历史的垃圾堆了。但是也有几顶,还没有完全销声匿迹,象暗处的冷枪一样,时而向人袭来。“走回头路”就是其中之一。
比如,为了充分调动社员的积极性,加快发展农业的步伐,今年许多地方试行了各种生产责任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这时,我们又能听到这种“枪声”了:“这不是走回头路吗!”在“四人帮”的辞典里,走回头路者,复辟资本主义之谓也,那还了得!于是乎,原来心有余悸的人更不安了,原来胆子比较大的人也觉得不那么仗义了,即便是态度比较坚决的人,也少不了再三辩解:“这不是走回头路,而是前进”,等等。
其实,“走回头路”并不都是可怕的事情。在生活中,走回头路是常有的现象。走错了路,就需要回头,否则越走越错;走过了头,也需要回头,否则越走越远;甚至向前冲刺,也需要后退几步。明知前面是死胡同、臭水坑,或者已经碰得头破血流,还偏要“风吹浪打不回头”,并且认为这叫“革命”“前进”,那不是傻子,就是疯子。建设社会主义同样如此。社会主义在实践中,既是实践,就不可能走笔直的路,就必然有曲折,有进退,不断地积累经验,然后才能找到比较正确的途径。前进中不走回头路的事,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有。“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这个上下求索的过程,自然也包括走回头路在内。
指责实行某种责任制是“走回头路”的主要理由之一,是这样的责任制在50年代、60年代就用过,现在是80年代了,还拿来用,不是“复辟倒退”又是什么?问题提得够尖锐,可惜忘记了一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检验一种生产关系是前进还是倒退,只能看它是否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是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还是阻碍甚至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是什么“过去用没用过”。过去用过有效,现在用了仍然好使,岂不恰恰说明这种办法适合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群众觉悟程度吗?怎么能说它是“倒退”呢?把行之有效的东西统统说成是资本主义,未免过于美化资本主义了吧!
我们有些同志之所以会被这顶帽子吓住,主要是还没有冲破左倾思想的束缚。长期以来,流行着这样一种理论:在生产关系上搞得越大、越公,就越进步,越革命,才越象社会主义。在这种错误思想支配下,干了不少违反客观规律的、冒进的事情,甚至指望在几天、几个月之内把列宁告诫过需要“一整个时代”来干的事情干完。而林彪、“四人帮”又把这种错误推向极端,在生产关系上搞“不断革命”,震天价喊“坚持前进,反对倒退”,搞“穷过渡”,搞“大寨分”,结果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生产力,国民经济被拖到了崩溃的边缘。在错误的道路上走得这样远了,再不回头能行吗?能回到真正的社会主义道路上来吗?对这个问题,许多群众是看得很清楚的,他们说:“不是今天走回头,而是以前走过头”。这个道理,应该使广大干部、群众都懂得,这样才能进一步解放思想,更加正确地理解党的新政策、新措施,从而大胆地进行改革。
总之,对“走回头路”一定要作具体分析,看究竟是“回”到哪里。回到资本主义当然要坚决反对,回到科学社会主义则是天大的好事。对那些把“走回头路”当作紧箍咒拿在手里,企图用它来阻挡我们改革的人,我们要理直气壮地告诉他们:可爱的先生,你们说对了!我们就是要在实践已经证明走不通的道路上赶快回头。不过,绝不是回到什么资本主义道路上去,而是象列宁教导的那样:“为了更准确地跃进而后退——为了更好地跃进而后退!”
(原载10月6日《辽宁日报》)


第5版()
专栏:

关于客观主义
崔敏
在马克思主义著作中,客观主义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种,就是承认客观存在第一,主观认识第二,主观认识应当正确地反映客观现实。这是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另一种,是资产阶级的“客观主义”。它的基本特征,是表面上伪装“客观、公正”,标榜所谓的超阶级、超党派,用以掩盖自己狭隘的阶级利益和反动的政治目的。这是一种伪善的、虚假的“客观主义”。必须区分这两种不同的客观主义。对于前者,应当肯定和坚持;对于后者,则应当批判和反对。
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第二版序言中,批判蒲鲁东“陷入了我们的那些所谓客观历史家所犯的错误”,指出他对这次政变所作的历史的说明,却不知不觉地变成了对政变主人公所作的历史的辩护。在这里,马克思说的是“所谓客观历史家所犯的错误”,并没有使用“客观主义”的提法。
列宁在《民粹主义的经济内容》一书中,明确地批判了“客观主义”。他批评司徒卢威是“客观主义者”,指出他的论断的“基本特点是他狭隘的客观主义”。列宁还指出:“客观主义者证明现有一系列事实的必然性时,总是会站到为这些事实做辩护的立场上”。(《列宁全集》第1卷第378—379页)机会主义的根源,“就是从阶级斗争的客观主义(即从马克思主义)滚到资产阶级的为现实辩护的‘客观主义’”。(《列宁全集》第18卷第323页)
另一方面,列宁曾经不止一次地对客观主义做过明确的肯定。列宁指出:“马克思根据阶级斗争的客观主义异常深刻地正确地了解政治现实”。(《列宁全集》第18卷第324页)“从感觉出发,可以遵循着主观主义的路线走向唯我论(‘物体是感觉的复合或组合’),也可以遵循着客观主义的路线走向唯物主义(感觉是物体、外部世界的映象)。”(《列宁选集》第2卷第125页)列宁还说过:“唯物主义者运用自己的客观主义比客观主义者更彻底,更深刻,更全面。”(《列宁全集》第1卷第379页)
从上述几段引文,可以看出:列宁是把客观主义看作主观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物,实际上把它当做唯物主义认识路线的另一种表述方式。
可是,多年来,我们的哲学研究和理论宣传工作对于客观主义的解释却有片面性。除了在50年代初期出版的少数哲学词典,在注释《客观主义》的条目中,曾经说明客观主义有两种含义外,后来出版的一些哲学词典、名词解释以及各种哲学著作、论文等等,差不多都把客观主义说成是资产阶级的反动思潮。这样久而久之,就造成一种误解,以为只有资产阶级才主张客观主义,而无产阶级反倒是反对客观主义的,我们应当避免这种片面性。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