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月7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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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漫谈“语录”
杨柳榭
语录这种东西,最早是在什么时候出现的,没有认真考察过。在中国,记载孔子言行的那部《论语》,大概算得上语录体的祖先。到了宋代,语录体才在理学家中盛行起来。什么《上蔡语录》、《朱子语录》之类,出了不少。那个一心想当二等圣人的朱熹,搞了本《四书章句集注》,给几本语录作注解,竟成了封建时代科举取士的初级教科书。
搞语录最起劲的还是林彪。他把语录奉为“圣经”,竭力要人们对语录顶礼膜拜,开会要诵读语录,写文章要引用语录,室内室外挂语录,家具器皿上也印上语录。那时的所谓“毛泽东思想化”,实际上不过是语录化;所谓“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就是高举语录本。这些事现在已经成为笑谈。然而,这种遗风至今并未绝迹。
诚然,语录作为一种文体,也不可绝对否定。在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过程中,摘记和辑录一些基本观点是完全可以的。在讲演、报告、文章中,为了论证某个问题而引用一些语录,只要不是掐头去尾、断章取义,也是可以的。关键是要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如果写文章,以语录为出发点,以语录为文章的逻辑骨干,那就不是严肃的态度。如果将语录代替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完整体系,那就大成问题了。
“语录”盛行,必然助长实用主义的泛滥。这是因为,有些语录一经从完整体系中抽出,便失去了时间、地点和条件的限制,可以任意搬用。在这方面,历史上就不乏其例。有人根据《论语》中“盖均无贫”一语,竟得出孔子主张社会主义的结论;有人看到孟子“民为贵,君为轻”两句话,就断定孟子讲民主而反对君权。象这样穿凿附会、各取所需的作法,在林彪、“四人帮”横行时,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一时间,语录仗打得难分难解。请看,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被糟蹋到何等庸俗的地步!
可能有人觉得,语录学起来省劲,用起来方便。殊不知,马克思主义是科学,在科学面前,没有捷径可走。记住了几段语录便以为掌握了马克思主义的真谛,这样的人在科学面前不但一无所得,而且会步入迷途。毛泽东同志对于那种没有科学态度的人,那种只知背诵条文的人,那种徒有虚名并无实学的人,历来是持反对态度的。他多次告诫全党要学会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了清除林彪大搞语录的流毒,我们应当在学风上来一个根本的转变,再不要在“语录”上团团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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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一辑出版
本报讯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计划以馆藏历史档案为主,编辑一套《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一辑《辛亥革命》去年十一月由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这一辑选辑了各地人民反抗和武装起义、清政府预备立宪、四川保路运动、武昌起义和各省响应等四个方面的档案资料,所选的档案资料保持了历史档案文件的原有面貌,其中大部分资料是未曾公开发表过的,对研究辛亥革命史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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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老企业革新改造缓慢的原因在哪里?
胡静 王诚尧
现在,国家每年用于革新改造的资金是不少的,不但有为数可观的企业折旧基金,还有国家大量的措施拨款和银行贷款。从一九五四年到一九七八年的二十五年间,革新改造资金的总数,大约相当于现有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资产总值的一半。目前每年的折旧基金达一百多亿元,再加上国家的各项措施拨款和银行贷款,数字超过了二百亿元,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年平均数增长了四十倍。它占企业利润的比例,也由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年平均百分之五点六上升为现在的约百分之三十。有些地区和部门,革新改造资金的数额,甚至大大超过了基本建设投资的数额。以上海市为例,一九七九年各项革新改造资金总额已占到当年固定资产总值的百分之八。就当前我国财力、物力和生产技术水平现状来说,这个比率已经不算很低了。有些地区由当地计委和中央主管部委审批的各类措施拨款,通过建设银行实际拨出数,还不到计划应拨数的一半,多半的计划拨款,都花不出去。现在全国工业提取的折旧基金和各项措施拨款,每年在银行结存的余额,都有几十亿元。显然,当前老企业革新改造的矛盾,主要并不在于资金少了,而是在于资金使用的经济效果很差,因而老企业的革新改造进程,有的比较缓慢。
原因在哪里呢?
一是缺乏统一规划和全面安排。据一九七八年的全国普查材料,在近四万个五万元以上的措施项目中,由国家计划安排的,只六百多个。其余绝大部分都没有统一规划和全面安排。不少地区的实际情况是:“项目无计划,方案无设计,审批无规定,用款无限制,效果无检查”。项目随时都可批准。今天抓这些项目,明天抓那些项目。安排的项目,不少是不符合企业实际需要。老项目未完成,新项目又上马,长期形不成生产能力,以致未完工程增长速度,比革新改造资金增长速度还快。一九七八年,全国在建的几万个措施项目,很多没有完成。其中不少是已经施工三年、五年甚至八年以上的大项目。有些工程由于时间拖得太长,经济价值越来越小,有的实际上已经报废。
资金渠道也多,全国各种名称的革新改造资金,达七十多种。各种资金渠道,有不同的管理部门、不同的管理办法,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互不通气,没有一个部门把所有的革新改造资金管起来,进行综合平衡。这不但助长了企业到处伸手,乱要资金,乱上项目;而且使已经安排的某些项目,或因原料无来源,或因工艺不过关,或因厂房和配套的专用设备缺乏,完成后也不能使用,见不到革新改造的实效。
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加强领导,由有关部门把革新改造工作统管起来,在国家的整个计划指导下,结合基本建设,统一考虑整个的再生产建设规模,提出控制指标,确定经过平衡的革新改造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每个地区、部门、行业、企业都要有这种计划,以便分别轻重缓急,有步骤地扎扎实实地把工作做好。
当前,要适应国民经济调整的要求,对一定金额以上的在建措施项目,如同基本建设项目一样,来一次认真的清理整顿。凡是条件不具备的,不论经过哪级领导部门批准,都应当坚决停缓下来,腾出资金、物资把那些迫切需要的项目搞上去,以充分发挥有限财力、物力的使用效果。
二是资金、物资以及施工力量不平衡。首先是革新改造项目需要的物资,缺乏应有的保证。钢材、木材、水泥和设备需要量很大,但却无可靠的物资供应渠道。核准资金供应的部门只管资金,不管物资。物资分配的情况又往往是“一基建,二生产,更新改造无人管”。即使条件较好的地区,每年分给技术措施项目的物资,也只能满足需要量的百分之三十左右,条件较差的地区,数字就更小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革新改造需要的绝大部分物资,都要自想办法,自找门路。自筹材料质次、价高、浪费大、无保证,且造成了挤国家重点项目,挤生产维修,挤农业和轻工市场,丢下一大堆在建工程,形不成生产能力。
革新改造资金的很大部分被基本建设和其他方面挤用。中央主管部门一九七八年集中的企业折旧费,大部分搞了基本建设。地方主管部门掌握的更新改造资金,估算也有三分之一用于基本建设。由于上级安排的基建缺口大,也迫使企业把部分自留的折旧费,挪用来弥补基建缺口。一九七八年,全国一百万元以上的四千多个在建措施项目,当年安排的措施费达四十六亿元,大多带有基本建设性质。有些已达到大中型基建标准。许多省、市现在也都有一批投资在一千万元以上、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所谓大技术措施项目。此外,企业的革新改造资金,还被挪用于道路修建、人防工程、工业调整等方面。这既损害了老企业的再生产,也导致拉长了基本建设战线。
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对资金、物资和施工力量等方面进行全面安排,做到各方面相互结合。对于革新改造需要的设备材料,企业要提出计划,经过主管部门审查平衡后,列入各级物资分配计划,保证供应,不能挤掉挪用。中央主管部门下达的措施项目,原则上都要由上级按照合理的消耗定额,拨足材料。地方安排的项目,应当从整个地方物资中,划出更新改造和技术措施维修专用材料,分给各主管工业部门统筹安排,保证供应。
三是企业缺乏进行革新改造的自主权。现在企业有权支配用来进行革新改造的资金数额,是比较小的。一九七八年,全国采取拨款和贷款方式下达的革新改造资金,约占该全部资金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七。这部分资金由中央和地方领导部门指定项目和用途,企业无自主权。提取的折旧费,大部分还要上交财政和企业主管部门,企业留用的,只约为提取数的百分之二、三十,而且还要抽出一部分来弥补上级指定用途的缺口。特别是那些老厂、小厂和一些轻工、纺织企业,占用的固定资产较少,按同一比率提取的折旧费相应较少,留归企业支配的资金就更少了。此外,制度上有些规定过严、过死,也限制了企业革新改造的主动性。
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改革现行财政经济管理体制,扩大企业革新改造的自主权。这种自主权的扩大,当前并不是要立即大幅度提高折旧率,另外增加很多革新改造资金。折旧率只能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企业盈利的增加,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许可的条件下,逐步地略为提高一些。企业的折旧费,要大部分留归企业直接支配,小部分由企业主管部门调剂使用。同时,要让企业通过利润留成的办法,建立本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增裕革新改造的资金。同时,授予企业进行革新改造的管理权力。
四是缺乏使用资金和固定资产的经济责任和必要的监督检查。现行制度对企业占用固定资产,没有规定要担负的经济责任,且多占用还可多提多用折旧费,以致有些部门和企业,不问实际需要,随便购置本部门、本企业不急需的机器设备,搁置不用,又不让调出,大批机器设备躺在仓库,甚至露天存放,无人过问,造成设备利用率低、大批积压和提前报废的严重后果。据不完整的统计,现在企业未使用、不需要的固定资产,北京市为百分之三点六,上海市为百分之三点四六。实际上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比这还大。
过去很大部分革新改造资金,采取无偿投资拨款供应的办法,也助长了企业争项目、争投资,而对造价高低,质量好坏,工期长短,技术是否先进,以及投产后是否很快达到设计能力和实现经济效果,却很少考虑。
当前对革新改造项目的审批,资金的使用,物资的供应,在建工程的清查,竣工工程的验收,资金使用效果的审查,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成绩好坏的评定和奖惩,等等,也缺乏一定的制度和必要的监督检查。
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建立严明的制度,规定各有关部门应当担负的责任,包括企业在进行革新改造中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特别要注意发挥财政银行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作用。建设银行担负了财政和银行的双重职能,应当把各项革新改造资金管起来,以利于全面反映固定资产再生产的规模和经济活动情况,核算经济效果,调剂资金余缺,有计划地合理地安排、管好用好基本建设和革新改造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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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文史资料选辑》出版近况
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辑的《文史资料选辑》,自一九六○年一月起由中华书局出版,到一九六六年五月止,先后共出了五十五辑,约七百万字。
粉碎“四人帮”以后,许多老同志和读者建议恢复出版《文史资料选辑》。经过准备,从一九七八年九月起,《文史资料选辑》已恢复出版,到目前为止,已出第五十六至六十四共九辑。主要内容有:何长工的《留法勤工俭学的斗争和旅欧总支部的建立》、杨伯涛的《陈诚军事集团发展史纪要》、王首道的《辛勤的培育,亲切的关怀》、李维汉的《回忆新民学会》、黄绍竑的《李宗仁代理总统的前前后后》、罗章龙的《回忆“五四”运动和北京大学马克思学说研究会》等文章。从一九八○年起,应读者的要求,将有步骤地分批重印文化大革命前已出的各辑。(何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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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报刊论文摘要

划清穷富问题上的几个界限
张黎洲 李文辉
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既然干社会主义就是要搞共同富裕,就是要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既然我国广大劳动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从事革命斗争,为的是改变贫穷痛苦的境遇,争取幸福美好的未来,那么,为什么搞了三十年的社会主义,我们的有些干部特别是一部分农村干部,却畏富如虎,谈富色变呢?其原因,就在于林彪、“四人帮”的蛊惑欺骗,把人们的思想搞乱了,把本来清楚的界限弄混淆了。为了拨乱反正,有必要划清几个主要界限:
(一)生活富裕与蜕化变修
林彪、“四人帮”有个极其荒谬的论点,叫作“富了要变修”。张春桥在《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这篇文章中,危言耸听地说,革命胜利可以给人们“带来某种利益,而只要这种利益到手,他就觉得可以安营扎寨,经营经营他的安乐窝了。”《学习与批判》这个帮刊还替主子帮腔:“有没有彻底
‘清贫’的精神,往往是检验真假革命的一块试金石。”他们的意思是很清楚的:有了既得利益,生活富裕了,意志就衰退了,不想前进了,就要蜕化变修。我们有些同志之所以“谈富色变”,首先就是由于受到这种“富必修”的政治帽子的威压。
什么叫“修”?变“修”的根由是什么?我们历来说的修正主义都是指背叛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如果不是从是否抛弃、篡改、修正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这个根本原则上看问题,硬把生活富裕说成是产生修正主义的根由,那是一种反马克思主义的错误观点。而且,在我们的国家里,提倡的是人民富裕,共同富裕。这样的富裕,是人民群众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结果。这样的富裕,是劳动致富,是群众通过共同的劳动来共同创造社会物质财富,既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兴旺发达,也有利于对群众进行最实际的社会主义教育。显然,这样的富裕,只能使人民群众更加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心。他们决不会因为生活富裕,就抛弃社会主义。按照“富必修”的逻辑,岂不是共产主义也必然变成修正主义了吗?那当然是非常荒谬的。
(二)富裕程度的差别与两极分化
“穷的穷,富的富,两极分化。”这是长时期以来一种流行的说法。其实,这里面需要划清一个重要的界限:富裕程度的差别,不等于两极分化。前者是正常的,允许的;后者是我们要坚决反对的。
两极分化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物,是一部分人凭借着生产资料的私有权剥削他人劳动的结果。在封建社会,地主占有土地,收取地租,榨取农民的血汗。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惨象。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都掌握在资本家手里,工人只得把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给资本家,其结果,当然也就出现了工人和资本家的贫富悬殊。这种两极分化,正是旧社会的本质和特征,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其目的就是为了铲除这种社会的不平。
而在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变更了,任何人都不能把基本生产资料攫为私有,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旧社会那种两极分化的基础。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由于劳动能力的强弱、生产技能的高低、赡养人口的多少的不同,有的劳动者富裕程度要高一些,有的劳动者富裕程度要低一些。但是,由于参加分配的只限于个人消费资料,劳动力又不允许自由买卖,富裕程度高一些的劳动者,不可能因为收入较多而上升为剥削他人的地主资本家。不仅如此,劳动能力强弱、生产技能高低、赡养人口多少,这些差别毕竟是有限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提高,就业人口和集体福利的增多,这些差别将越来越小,因而富裕程度的差别也必定会越来越小。这种差别,是劳动者在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上的小量差别,它不是阶级剥削,同旧社会的两极分化有着原则区别。在社会主义的现阶段,生产力还没有得到高度发展,物质财富还没有实现充分涌流,对于贡献较大的劳动者给予较高的报酬,有利于调动社会主义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也就是说,我们要承认这种富裕程度差别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不能把它看成是两极分化,错误地加以反对。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还存在阶级斗争,还会产生一些新的剥削分子。这是社会主义制度所不允许的,是要运用无产阶级专政的强制手段,按照法律予以制裁的。但这是属于另一个范畴的问题,同我们所指的正常的富裕程度的差别,不能混为一谈。
(三)穷要革命与越穷越光荣
毛泽东同志说过:“穷则思变,要干,要革命。”又说:“没有贫农,便没有革命。”既然穷困可以激发革命要求,贫下中农是光荣的革命阶级,那么,能否由此引申出一个结论——越穷越光荣呢?这也是需要弄清楚的。
贫农在旧社会受到地主阶级残酷的压迫和剥削,他们中间有很多人,确实是“上无片瓦,下无插针之地”,终年在劳碌愁苦中过生活。这种穷困,完全是旧社会不合理的社会制度造成的,是受压迫剥削的结果,是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所表现出来的贫农的阶级特征,正因为这种穷困的经济地位,决定了贫农最富于革命性,最热忱地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最积极地参加革命斗争,从而成为无产阶级的最可靠的同盟军,成为革命的基本依靠力量。在民主革命和土地改革中,人们以穷为荣,以富为耻,形成了一种强大的社会舆论,这是一种好现象。我们党在土改中访贫问苦,组织阶级队伍,开展阶级斗争的作法,是完全必要的。
今天,我们能不能仍然抱着以富为耻,以穷为荣,越穷越光荣的观念呢?不能。解放至今已三十年,实现农业合作化也有二十多年,贫下中农的经济地位和生活状况已经发生了变化,我们的观念也应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变化。贫下中农已经成了集体化了的农民,走上了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穷”已不成其为他们的阶级特征了。如果在情况发生变化后,再拿“穷”作为阶级特征来看待贫下中农,那就极其荒唐了。
党中央号召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就是为的使我们国家更快地富强起来,使人民生活更快地富裕起来。在今天,对于农民来说,富不是罪恶,穷也不是光荣,奋发努力去驱贫创富才是最光荣的。如果谁还固执越穷越光荣的陈旧观念,岂不是要人民群众安于贫穷,甘于落后,不要搞四个现代化吗?
(摘自云南《思想战线》,本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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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什么是量刑中的从重处罚
唐琮瑶
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必须对犯罪分子正确地量刑。其中,既要正确使用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又要对从重处罚的意义及使用给予充分的注意。什么叫从重处罚?它是指在法定量刑的幅度以内,对犯罪分子处以较重的刑罚。例如,针对某种犯罪行为,刑法有关条款规定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从重处罚时,则可以判处五年、六年、七年有期徒刑,但最高不得超过七年。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当从重处罚。共同犯罪,特别是集团性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当前,某些地方社会秩序不安定,主要是他们造成的。他们之中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起主要作用的人,起着更为恶劣的作用。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严厉打击共同犯罪、集团性犯罪,从重处罚主犯,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也是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进行四化建设的需要。
在判刑中特别要注意打击教唆犯。教唆犯是自己躲在后面,教唆别人犯罪。特别是他们利用未成年人的年幼无知,思想不成熟,社会经验少,是非辨别能力差等弱点,教唆青少年犯罪,其危害后果更为严重。这些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的比例有所增长。有些青少年犯罪,主要是受人教唆。为了挽救失足的青少年,预防犯罪,依法从重处罚教唆犯,是必要的措施之一。另外,那些虽然经过判刑和劳改,但恶习不改,继续犯罪的犯罪分子,对社会危害性大,改造也较难。因此,对累犯必须从重处罚。
在刑法分则中,有的条文本身,使用“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等词,具体规定了对某些犯罪从重处罚的条件。也就是说,犯有某一罪行,如其危害、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判处的刑罚就比对其他同类犯罪分子的处罚要重。例如,刑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或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再如,奸淫幼女或轮奸妇女的,从重处罚;非法拘禁他人并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实行逼供信致人伤残的,犯诬陷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走私或投机倒把罪的,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邮件窃取财物的,刑法有关条款均规定从重处罚。
在量刑中,运用从重处罚的手段,同那些重大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斗争,是非常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罚犯罪,发展安定团结的局面,保卫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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