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2月7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
专栏:

为什么一件并不复杂的冤案竟这样难以平反?
湖南省衡阳市第二中学女教师熊传燧的家庭成份,本来是城市贫民,在1958年换户口时竟被派出所篡改为“地主”。从此,熊的父母被戴上地主分子的帽子而受到管制,她的兄弟姐妹和爱人受到株连,被批斗、被关押,受了二十多年的冤屈。这样一件并不复杂的冤案,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为冤假错案平反落实政策之后,两年了,还迟迟得不到平反,这是为什么?
冤案的由来
熊传燧原住湖北省嘉鱼县城关镇,1957年初中毕业后,因贫困辍学在家。她经常参加镇里的业余文艺活动,因而被镇派出所的民警陈政弼看中。陈通过该镇的政委王斌向熊求婚,并说只要熊能答应他的要求,愿意资助其继续升学。熊当时刚满17岁,觉得自己还年轻,便婉言拒绝了。从此,陈政弼怀恨在心,扬言“我们干这个工作的就是这样,人不惹我,我不惹人,人若惹我,我便不客气。”1958年,熊传燧到嘉鱼城关二小任教,换户口册时,派出所竟非法地将她的家庭成份由城市贫民篡改为“地主”。
受尽迫害
熊传燧的母亲发现家庭成份被改成“地主”后,起初还以为是派出所写错了,便让女儿找住地街长李世炎开证明到镇派出所请求更正。派出所不仅不给更正,反诬熊传燧为地主家庭翻案,并通知了学校团支部。熊传燧因此遭到批判,还受到留团察看的处分。
1959年8月,熊传燧的弟弟熊传泽考上了武汉钢铁公司技校,再次拿着街长的证明到镇派出所请求更正家庭成份。陈政弼恼羞成怒,拍桌大骂,逼着年仅16岁的熊传泽写检讨。熊传泽对其说理,派出所所长竟把手枪往桌上一摆,威胁说:“不写就绑起来。”熊传泽被迫当场写了“检讨”。陈政弼还不罢休,竟将熊传泽的“检讨”改写成“悔过书”,并强迫熊传泽母子去印刷厂印了300份,贴到城关镇的街头巷尾。最后,派出所在给熊传泽办户口迁移时,又把其家庭成份改为“工商业兼地主”。1962年熊传燧的父母先后被镇派出所定为不服改造的“四类分子”,不仅挨了批斗,还被管制起来。“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游街挨斗成了家常便饭!她的父亲被打掉一排门牙,母亲被迫干重活时折臂致残。
1968年2月,熊传燧在宁夏教书,通过青铜峡县革委会将一封申请改正家庭成份的信转到嘉鱼县革委会。不久,熊传燧所在学校收到了嘉鱼县城关镇派出所的来信。信中把申请改正成份说成是“右倾翻案”,熊传燧又招来一场灾难,什么“右倾翻案的急先锋”,“坚持反动立场的地主子女”的大帽子铺天盖地而来,从此,受尽没完没了的屈辱。
股长作梗,冤案难平
1972年,熊传燧从宁夏调到湖南省衡阳市第二中学,又多次向组织提出申诉,请求组织为她申冤。衡阳市教育局、第二中学党支部先后两次派人到嘉鱼县进行调查,均被无理拒之门外;衡阳市委宣传部多次写给嘉鱼县委要求澄清熊传燧的案情的信件也是石沉大海,音讯全无。
在这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熊传燧于1979年初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上访,申诉她二十多年的冤情。中纪委当即将她的申诉信批转嘉鱼县委处理;同年2月初,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将熊传燧写给黄火青检察长的申诉信批转给湖北省公安局处理。在上级的敦促下,嘉鱼县城关镇派出所作了一番调查之后,于3月初找熊传燧的父亲熊君实谈话,明确表示:熊家不属地主,应予纠正。
然而,7月25日,嘉鱼县公安局在给熊传燧的“嘉公复(79)4号《复查案件通知书》”中,竟说什么:“据原土改老干部证实,熊传燧之父熊君实在土改复查运动中确实划定为地主成份,并查出1955年原始户口登记册上明确记载熊家庭出身地主,及熊的父亲熊君实在1957年因抬高市价一案被判管制三年的判决书上及其自供词中均可证实熊的成份属地主。同时,在1958年嘉鱼城关镇根本没有换发户口。因此,经多方面复查核实,熊传燧家庭出身地主无疑,并不属他人报复。经研究决定,应维持土改划定的地主成份,驳回熊传燧的无理申诉。”
为什么一个即将解决的冤案,突然又被“驳回”呢?据了解,当年制造这起冤案的当事人陈政弼,如今当了县公安局的治安股长。就是他,一手推翻了镇派出所的调查结论,而炮制出如上的一个所谓《通知书》。
再次申诉
熊传燧收到县公安局的《通知书》之后,心情十分沉重,但她坚信党的政策,再一次鼓起勇气,在学校党支部的支持下,又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中纪委的领导同志收到熊传燧的申诉后,于1979年11月15日亲自批示:请湖北省委主要领导同志指定专人调查处理这一案件。嘉鱼县纪委根据省委的批示派人进行调查后认为,从熊传燧家庭解放前三年的经济情况来看,也不是什么地主,建议县公安局迅速作出平反决定。但嘉鱼县公安局拒不撤销“嘉公复(79)4号《复查案件通知书》”。
今年7月,中纪委再一次请湖北省委主管政法工作的负责同志,责成嘉鱼县纪委和县公安局尽快处理熊传燧的家庭成份案。
9月20日,嘉鱼县纪委给衡阳市第二中学党组织写了一份公函,函曰:“关于你校教师熊传燧来信申诉问题,现经查实:我县城关在土改复查中未划阶级成份。其父熊君实的家庭出身地主是1952年由城关镇户籍室与街道干部建立城镇户口登记册时议定的。县公安局现任治安股长陈政弼同志于1958年调城关镇派出所工作,不存在与熊传燧谈恋爱未成而利用职权将其成份改为地主的问题。根据熊君实的解放前三年的经济状况和主要生活来源,按照1950年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不应定为地主。县公安局已研究决定予以纠正,请转告本人”。
这份公函,虽未给熊传燧作出平反决定,但证实了两点:第一,嘉鱼县城关镇在土改复查时未划阶级成份;第二,根据熊君实家庭经济情况,按照政务院1950年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不应定为地主。由此可以肯定,县公安局1979年7月25日的所谓《复查案件通知书》纯属捏造事实、欺上压下的假材料,是极端错误的。
执法犯法,岂能容忍
由于申诉人没有接到县公安局的正式平反决定,心里一直不安,于是再次向中纪委提出申诉。中纪委又打电话给湖北省纪委领导同志,请他们督促检查此事的处理。在此情况下,嘉鱼县公安局才不得不于11月4日给申诉人寄去一份《关于撤销“嘉公复(79)4号〈复查案件通知书〉”的决定》,全文如下:
“根据熊传燧的多次申诉,我局派专人和纪委再次深入调查,按照1950年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结合熊解放前三年家庭经济状况和主要生活来源,于1980年4月12日按政策将其家在土改登记为地主成份已作纠正。现撤销1979年7月25日嘉公复(79)4号关于维持土改划定的地主成份。”
应该说,嘉鱼县公安局的上述决定,比去年7月25日《通知书》有了进步,《通知书》是“应维持土改划定的地主成份”,而这个决定是撤销那个错误的《通知书》。但令人气愤的是,他们至今仍然在以假话骗人。县纪委9月20日才函告复查情况,说县公安局已研究决定予以纠正,县公安局怎么会在4月12日按政策作了纠正呢?嘉鱼县纪委公函中明明白白写着“我县城关在土改复查中未划阶级成份”,县公安局却说什么“土改登记为地主成份”,这又是从何而来呢?只有划定阶级成份,哪有什么登记为地主成份的呢?给熊传燧父母错误地定为地主分子,应予平反,决定中却只字不提,这又怎能使人心服呢?
公安部门是执法机关,其所属单位和工作人员应成为执法的模范。然而,原户籍民警、现治安股长陈政弼和嘉鱼县公安局不是如此。陈政弼图谋报复,竟任意涂改户口,将家庭出身本属城市贫民的人篡改为地主成份,使熊传燧一家20多年吃尽了苦头,这是犯罪行为!熊传燧在前几次控告信中,也一再要求追究陈政弼篡改户口的责任,这是理所当然的。中纪委的同志曾反复给熊传燧做工作,建议她向前看,说明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时过二十多年了,陈当时还年轻,犯了错,只要改了,纠正了冤案,也就不必追究这个责任了。尽管如此,冤案的制造者陈政弼还执迷不悟,坚持错误;而他所在的嘉鱼县公安局,不顾党的政策,不理会中纪委、省纪委领导同志的批示和督促,为保全自己的面子,竟为冤案的制造者推卸责任,采取欺上压下的手段,炮制假材料,使这么一件并不复杂的案子前后经过近两年的时间,得不到平反。他们置党的政策于何地?置法律于何地?我希望湖北省公安厅严肃处理此事,并在报纸上公布处理结果。
纪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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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正常生产
井下应严禁使用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电器设备
我们走访了23个省、市、自治区的600多个大中小型煤矿,发现不少地区和单位的领导,安全生产的思想很不牢靠,“渤海2号”翻沉的教训,只喊在口头上。其表现是:大批不合乎防爆要求的电器设备在井下运行;供应部门大批地采购县、社企业生产的电机配件,这些零部件没有经过防爆实验,没有防爆合格证,不符合井下防爆规程。
我们在山东、黑龙江、河北、河南、四川、贵州等地的煤矿看到,接线盒、接线盒座、接线柱等零件,90%以上是县、社小企业和矿机修厂生产的。这些零部件从材质到加工质量,都存在着先天性不足的缺陷。例如:接线绝缘座,我厂是用四二二○耐弧电木粉加工成的。经过防爆研究所检验证实,这种电木接线盒座强度高,耐高温,绝缘强度高。而某些县、社企业加工出售的接线绝缘座,是用粉醛电木粉加工成的。这种电木粉比耐弧电木粉强度低,耐压性差,一遇高温就收缩变型。
为什么不少煤矿大量采用不合防爆要求的电器设备和零件呢?
一、我厂过去只生产防爆电机,不生产电机配件,这些用户的电机配件坏了,只能自己加工,或者采用县、社小厂生产的配件。
二、我厂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大批生产电机配件,从材质到加工质量都合乎防爆要求,但价钱比县、社企业高出10%左右。用户、特别是采购人员不了解贵贱的原因,只拣便宜的采购。
三、各地普遍实行经济大包干以后,该花的钱也不花了,应当用优质产品的以次品、等外品代替,节约下来的钱分层提成。目前,有的煤机厂也这样做起来了,这是很危险的。
四、不少单位在调整中缺钱花,千方百计省钱。供应部门为了多分节约奖,大量地采购县、社企业生产的便宜电机配件;技术部门则坚决反对这样做,要求采购质量好、价格合理、合乎煤矿防爆要求的电器配件。问题反映到主管领导那里,他们却站在供应部门一边。
大批地使用低劣的电器设备和配件,严重地威胁着井下工人的生命安全和正常生产。吉林通化矿务局松树镇煤矿、辽宁阜新清河门煤矿立井,都是因为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造成了生命财产的损失。这些教训是十分沉痛的。我们应该深刻认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再也不能拿工人的生命和国家的财产开玩笑了。
辽宁抚顺煤矿电机厂调研员
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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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编者的话

对执法犯法者要严肃处理
党的三中全会以来,许多冤假错案得到了纠正,成绩是显著的;但必须指出,在这个领域,还有大量工作要做,特别是一般干部和群众中的冤假错案的纠正,还远远不够。教师熊传燧的冤案,就是其中的一例。
熊传燧冤案并不复杂,她原来的家庭成份是城市贫民,后被派出所非法改为地主成份。如果蓄意报复的原户籍民警、现治安股长陈政弼能及早承认错误,或者他先后所在单位嘉鱼县城关镇派出所和县公安局的领导干部能坚持原则,不偏听偏信,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只需用很短的时间即可解决问题;但是拖了两年之久得不到纠正!原因就在于冤案制造者握有权力,其直属上级又有意无意地予以包庇和袒护。
这不是个别现象。不少的一般干部和群众的冤假错案长期得不到解决,常常是由于冤案的制造者还在台上,并且得到上级的支持。他们不懂法律吗?不是。他们之中有的是知法者,有的是执法者。他们是知法犯法或者执法犯法。这些人应该猛醒,赶快改正自己的错误;如果仍然执迷不悟,那就只能受到社会主义法律的惩罚。
读者的要求是合理的,相信熊传燧冤案的制造者及其他责任者,将会受到有关方面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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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街办小厂作大贡献
今年五月,在江苏省连云港市召开的全国百货订货会议上,有些大鞋厂反映,鞋子销路差,不得已安排一部分工人卖冰棒;可是位于江苏镇江市的一个街办小厂——云台制鞋厂生产的布鞋却畅销全国。
这是什么原因呢?经了解,事情是这样的:一九七七年初,镇江市山巷居委会主任田寿海和几位退休老工人,以居民加工组糊纸袋、缝鞋垫积累下来的三千元资金作本钱,办起了一个小鞋厂——云台制鞋厂。他们既不做皮鞋,又不产胶鞋,而是选择了生产穿着舒服、透气性好的手工绱底布鞋。由于他们的生产适应了群众的需要,加之又注意了增加品种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很受群众欢迎。当年就生产布鞋三万双,总值十一万多元。
随着生产的发展,他们不断地安排待业人员在这个厂里就业。两年来,这个小厂共安排待业人员六十多名,其中有些人还是病残青年。除学徒工外,这个厂的工人都实行计件工资。既推动了生产,又增加了工人的收入。工人们每月的工资一般都达到五十元,技术性强的工种有的挣到八九十元。
云台制鞋厂办厂三年来,鞋的品种已由过去的六个发展到一百多个;他们不仅没有向国家借过一分钱,反而向国家上交了十九万多元利润。今年全年的任务已完成百分之九十,头九个月又上交利润十万余元。这真是:厂子虽小贡献大。
江苏镇江市经委会 丁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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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苏州电子计算机厂信誉越来越高
“一切为用户服务”,这是苏州电子计算机厂从上到下各个环节都明确的目标。他们对出厂的产品,没有看作“嫁出去的女儿,泼出门的水”,就此撒手不管。为了让用户掌握计算机的性能,今年来,他们先后办了计算机主机、软件等六期学习班,为全国各地用户培训了一批技术力量;他们还编印了一百多种技术资料,为用户维修使用计算机提供了方便。同时,他们对已经出厂的产品,一旦用户提出各种需要,就千方百计地给予满足。中国科学院化学所买了这个厂生产的计算机后,又需要装配一些外部设备,计算机厂就组织力量帮助安装。
他们在实践中还感到,要搞活销售,争取用户,物美还要价廉。这个厂生产的130计算机,在全国质量评比中尽管获得了一等奖,但他们仍想方设法降低成本,几次主动调低售价。今年年初,他们将每台计算机的销售价从23万元降到18万元,下半年又降到16万元,在9月份江苏省电子产品展销会上,他们又采取了浮动价格,将每台售价降为15万元,吸引了用户,打开了销售局面。在展销会上,销售额达93万元,名列同行中销售第一名。
这个厂在经营中还打破旧框框,主动为用户承担困难。安徽大学无线电系一直想购买一台电子计算机,但由于经费有困难,几次都没有成交。在这种情况下,电子计算机厂没有按照老框框办事,而是同意他们推迟到1982年二季度前,分三期付清贷款。在这期间,电子计算机厂还为他们到银行贷款,贷款期间利息由计算机厂承担。因此,电子计算机厂在用户中的信誉越来越高,许多用户都愿意和他们“攀亲戚”。
王志伟 顾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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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建议与要求

加强鞭炮焰火产运销的管理
目前,民间生产的鞭炮焰火,由于任其自由产销,严重威胁着交通运输的安全。
有些生产队副业生产的鞭炮焰火,常常谎报品名、进行伪装后,交铁路零担货运运输。越来越多的社员手工生产的小批量产品,往往以“旅客随身携带品”的形式伪装,夹带进入车站和列车。历年来,虽经铁路部门广泛宣传、检查,仍堵不胜堵,防不胜防,收效甚微。每年春节前后,在车站和列车上常查出大量鞭炮焰火,也曾发生过鞭炮焰火引燃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近两年,铁路部门在年节期间,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查、堵较严,随之又出现提前夹带、贩运鞭炮焰火原料(炸药)到销地加工成品的现象。这就进一步增加了危险性。加之,各地群众举办婚礼时,盛行燃放鞭炮,又使平时贩运鞭炮的活动络绎不绝。
为了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又不致伤害广大农民从事副业生产的积极性,我们建议:
一、严格控制民间生产鞭炮炸药。农村社队集体和社员个体加工生产鞭炮炸药,应经县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审查炸药配方、成品品种和产量。明令禁止集体和个人生产与配制以氯酸钾盐类为原料,遇挤压、撞击、摩擦即引起爆炸的炸药及其制成品,如“拉炮”、“摔炮”、“砸炮”等。经批准生产的,发给执照,对无照生产或生产批准以外品种的,均应给予适当处罚。
二、对鞭炮焰火实行统购、统运、统销、统一价格。各地集体和个人生产的产品由当地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外运和销售。采取“以近补远”的方法平衡运输成本,消除或尽量缩小地区零售差价,以消除或减少集体和个人的长途贩运活动。同时取缔鞭炮集市贸易,禁止个人、集体出售鞭炮。
总之,民间炸药、鞭炮焰火的生产、销售,似宜“统”不宜“放”。否则,失去控制,任其自由竞争发展,将后患无穷。
北京铁路局货运处 黄志远 白永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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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答复

关于江西省出口大米在运输途中雨湿霉烂问题的答复
(一)
看了你报10月19日三版刊登的《请看江西运来的出口大米》的来信和《调查附记》后,我厅于10月25日召集铁路沿线的地、县粮食局长和有关人员开会进行了检查,并研究了措施。现先就我们所了解的情况和问题报告如下:
我省外调、出口粮食在运输过程发生雨湿霉烂的主要原因:一是铁路棚车太少,不能满足粮运需要。二是在棚车不足的情况下,不得不用敞车代替。三是有的装卸人员图快省事,违章作业(装卸工人不属粮食部门管理),把粮食堆成马鞍形或凹形,积水渗入粮内,造成霉变。四是车辆在途时间长,有的车站发运上海粮食在途时间长达十天之久,超过正常在途时间一倍,霉烂变质就更为严重。五是敞车装粮,有时被盗窃分子割破篷布。六是铁路负责运输制度,未能全面执行。
这些问题的产生,同粮食部门没有做好配合工作是有联系的。在发站装车期间,粮食部门应该协同铁路部门做好装车工作。对于不适合装粮的车辆、篷布以及堆码不当的,应该提出建议和要求,但有的粮食部门和工作人员没有做到这一点,我们负有一定的责任。
为切实改进粮食发运工作,我厅研究决定:1、粮食装车时,由当地粮食部门派员到现场协助铁路工作人员搞好装车工作,对于不适宜的车辆、篷布及装载堆码方法及时提出建议和要求,以利及时改进。2、结合当前全省粮油储运工作安全大检查,检查一年来粮油运输事故,分析原因,划清责任,总结经验,落实预防措施。
此外,关于铁路多给棚车装粮、改善篷布质量、全面落实铁路负责运输制度等问题,建议有关部门从速解决。 江西省粮食厅
(二)
你报10月19日刊载的读者来信和《调查附记》对我局提出的批评,我们诚恳接受。问题虽然发生在车站,但根源仍是我们路局的官僚主义。类似情况过去早有发生,但未能引起路局的重视,以致今年以来又继续发生多次,给国家造成很大损失,我们深感痛心和内疚。为避免上述问题继续发生,我们已经和即将进行以下工作:
一、制定了运粮工作的五条措施,责成有关部门和车站严格执行,确保运粮的安全和迅速;
二、已派员赴上海对外贸易运输公司,进一步了解运粮工作的问题和具体情节,诚恳听取批评和建议,以求改进工作;
三、将召开运粮工作专门会议,揭露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建立责任制度和奖惩制度,坚决把运粮工作做好,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铁道部南昌铁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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