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2月6日人民日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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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共中央致电祝贺圣马力诺共产党召开十大
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12月2日打电报给圣马力诺共产党,祝贺该党第十次代表大会的召开(5日至8日)。电报全文如下:圣马力诺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亲爱的同志们:
值此圣马力诺共产党第十次代表大会召开之际,我们谨向你们表示热烈的祝贺。祝你们的代表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198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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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国务院紧急通知
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森林
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 国务院于1980年12月5日向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出了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目前,许多地方乱砍滥伐树木、贩运倒卖木材成风,对森林资源破坏很严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迅速予以制止。为此,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立即对省、区下达的木材、楠竹生产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凡是超计划采伐的,必须立即停止。乱砍滥伐、破坏森林严重的地方,其采伐、收购的木材、楠竹及半成品,一律实行冻结,进行清查处理。在清理工作未结束前,禁止继续砍伐,违者按破坏森林论处。
二、严格实行木材、楠竹统购统销。国营林业单位和林区社队生产的木材,由林业部门统一经营;楠竹由省、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统一经营。任何其他部门和机关、团体、厂矿企业、学校、部队等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到林区砍伐、收购、加工木竹,已经进入林区的,要立即撤出。林区木竹自由市场一律关闭。对林区所有社队木材加工厂,要认真整顿。
三、山林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本着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团结的原则,抓紧解决;在纠纷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都不准砍伐。对蓄意制造林权纠纷,引起森林破坏的,要予以惩处。
四、加强林区木材采伐、运输管理。国营林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进行采伐。集体林的采伐,必须由县林业行政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和《森林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发给采伐证。木材产区运输木材及其半成品出县的,必须有县林业行政部门发给的运输证明;出省、自治区的,必须有省、自治区林业行政部门发给的运输证明。没有林业行政部门的证明,铁路、交通等运输部门不得承运,违者,要严肃处理,林业部门违反规定者要从严惩处。
五、各级人民政府对侵占和抢砍盗伐林木、搞木竹投机倒把和殴打护林人员等案件,要进行检查、处理。严惩破坏森林的首要分子和打死打伤护林人员的罪犯。对纵容、支持破坏森林的领导人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以上通知,望各省、市、自治区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告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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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不许乱砍滥伐森林
本报评论员
12月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通知,各级人民政府、各行各业和广大人民群众,都要立即行动起来,坚决贯彻执行。
当前,许多地方乱砍滥伐、破坏森林已经发展到十分严重的程度。木材管理相当混乱,许多单位超计划采伐,不少非木竹经营部门进入林区采购,木材投机倒把活动十分猖獗。打死、打伤护林人员的现象不断发生。这种严重情况,如不迅速制止,势必造成森林资源的大破坏,不仅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用材将陷入困境,而且会大大影响自然界的生态平衡,造孽于子孙后代。采取果断措施,抢救森林资源,现在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了。
我国森林资源极为贫乏,为了保证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必需,在大力发展森林资源的同时,对现有森林的采伐应当严格控制。不然,不要多长时间,我们这点有限的森林资源就会消耗殆尽。这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认真对待。要坚决制止一切计划外的采伐。目前已经超过计划的,都要立即停止下来。要严格实行木竹统购统销,木材由林业部门统一经营,任何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到林区砍伐、收购和加工。林区木竹自由市场一律关闭。林区社队的木竹工厂,必须进行整顿。
为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繁荣山区经济,一定要兼顾国家、地方、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国家规定的这条方针是坚定不移的。过去,有些林区对这个问题注意不够,今后要有领导地逐步调整。但是,必须认识,我们国家森林少,采伐计划必须严格控制,采伐不能超过林木的生长。更不允许以乱砍滥伐林木的办法解决地方财政困难,增加社队收入。在国有林区,不能用划分林木给个人的办法解决群众的利益问题。主要的办法,应当是组织林区群众参加林业生产活动,使群众从中得到合理的经济利益。
必须认真执行《森林法(试行)》。林权要稳定,不得随意变动,切实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山林所有权不受侵犯。存在林权纠纷的地方,当地人民政府要抓紧处理。在纠纷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都不准砍伐林木。要坚持贯彻国造国有,社造社有,队造队有,社员在房前屋后和生产队指定的地方植树造林归个人所有的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造林、护林的积极性。
各级林业部门,以及供销、运输等有关部门,都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国务院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林业部门更不能执法犯法、徇私舞弊。违者必须从严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把贯彻国务院的紧急通知、保护好森林资源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政法、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都应当把制止乱砍滥伐森林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立即行动起来,依靠群众,同心协力,坚决煞住乱砍滥伐森林的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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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政府成员会议第一次会议联合新闻公报
1980年12月5日于北京
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 中日政府成员会议第一次会议联合新闻公报,全文如下:
一、中国国务院成员和日本国内阁成员级会议(简称“中日政府成员会议”)第一次会议自1980年12月3日至5日在北京召开。
中国方面出席会议的有副总理兼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主任谷牧、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姚依林、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黄华、对外贸易部长李强、煤炭工业部长兼国家能源委员会副主任高扬文、铁道部长郭维城、财政部长王丙乾、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顾明、国家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马仪、国家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杜润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兼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谢北一、交通部副部长陶琦及驻日本大使符浩等。余秋里副总理兼国家能源委员会主任会见了日本方面有关政府成员。
日本方面出席会议的有外务大臣伊东正义、大藏大臣渡边美智雄、农林水产大臣龟冈高夫、通商产业大臣田中六助、运输大臣盐川正十郎、经济企划厅长官河本敏夫及驻华大使吉田健三等。
二、日本方面政府成员于12月4日拜会了中国共产党副主席邓小平和国务院总理赵紫阳。日本方面转达了铃木总理大臣对赵紫阳总理的访日邀请。赵紫阳总理表示中国政府邀请铃木总理大臣访问中国。
三、会议以下列事项为议题进行了讨论:
(一)国际形势和中日关系总的评价;
(二)双方的经济、财政政策;
(三)两国间的合作和交流问题。
四、双方就国际形势特别是柬埔寨问题以及亚洲地区的形势,坦率地、认真地交换了意见,确认中日两国要从各自的立场出发,为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继续作出努力。
五、双方认为两国间的和平友好关系自1972年邦交正常化以来,通过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缔结正在愈益扎实地发展,并对首次中日政府成员会议在这种中日友好的高潮中召开表示满意。双方确认,中日两国尽管社会制度不同,但是应该进一步增进交流,不断加深相互理解和相互信赖,发展和加深两国间的持久的、不可动摇的和平友好合作关系。
六、双方就两国的经济形势交换了意见。
中国方面就中国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国民经济调整期间的方针政策,以及今后发展的重点等方面进行了说明。
日本方面就战后日本经济发展的过程、最近的经济形势和政策运用、财政政策、中期经济计划等进行了说明。
七、双方对迄今两国间贸易的顺利发展表示满意,并确认今后继续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扩大贸易的重要性。
双方对两国间在开发石油、煤炭等能源领域中的合作正在进展表示欢迎。日本方面希望中国方面长期稳定地对日本供应能源。中国方面说明了目前努力加强石油和煤炭开发的实际情况,表示愿尽量做出努力。
八、双方高度评价两国间迄今为止的经济合作对两国关系的全面发展作出了贡献。双方对中日政府成员会议第一次会议期间进行的关于1980年度提供不超过560亿日元贷款份额的换文,以及“中日友好医院”建设计划的顺利执行表示满意。
双方并且确认迄今在铁道、港湾等社会基础设施领域,以及在医疗保健、企业管理、水力发电等方面进行的各种技术合作的成果,希望这样的合作关系今后继续得到发展。与此相关联,日本方面认识到农业在中国经济建设上的重要作用,表示准备在农业领域中对中国东北地区三江平原开发计划进行新的技术合作。
中国方面高度评价日本方面在这个领域中的积极态度。
九、双方认为,为了中日间经济关系和人员往来的顺利发展,缔结租税条约及相互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是有意义的,一致认为应早日开始为此目的的谈判。
十、双方对中日间海运关系的扎实发展表示满意,并同意今后继续为促进中日间货运定期航线的开设而努力。
十一、双方高度评价中日间文化交流近年来正在广泛的领域内扎实、活跃地进行,并一致认为应充实在此领域内的交流和合作,以进一步增进中日两国各阶层人民间的友好和相互理解。
十二、日本方面对中国方面为至今在中国居留的许多日本孤儿寻找亲人,为实现他们的临时回国所作出的合作表示感谢,同时,希望今后进一步给予照顾。对此,中国方面表示理解,并表明今后也将给予合作。
十三、双方同意,下次中日政府成员会议在日本召开,具体时间今后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日本方面对中国方面为召开首次中日政府成员会议所给予的照顾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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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日友好合作关系史上的创举
本报评论员
我国国务院成员和日本国内阁成员级会议首次会议,从12月3日至5日在北京举行。双方就目前国际形势、两国的经济和财政政策以及两国之间友好合作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富有成效的会谈,取得了圆满的结果,并发表了联合新闻公报。邓小平副主席和赵紫阳总理分别会见了前来参加会议的日本内阁大臣。举行这样的会议是中日友好合作关系史上的一个创举。它标志着中日两国友好关系的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对于进一步加强两国在外交、经济贸易及其他各个领域的合作关系、维护亚洲及世界的和平与安全,具有重大的意义。
回顾中日两国实现邦交正常化8年来的历程,喜看今天两国友好合作的新气象,人们对两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充满信心。中日两国虽然社会制度不同,但在两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两国之间遵循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彼此合作、互通有无、互相补充、共同发展的领域越来越广阔。特别是在这次就经济和贸易合作问题交换意见时,双方共同希望在贸易、能源、资源、农业、运输等方面进行广泛交流和合作。中国方面表示,由于中国的经济正处于调整阶段,在短期内某些对外经济合作项目可能不象有些朋友预期的那么多,某些合作内容也要相应地作些调整,同时指出,这是暂时的现象,在调整阶段结束以后,两国的合作关系必将呈现出更为宽广的美好前景。日本方面表示理解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远大目标及目前所采取的调整方针,认为需要确立与此相适应的合作道路和政策,使两国友好合作关系扎扎实实地向前发展。中日两国在内阁成员一级的水平上坦率诚挚地交换意见,加深相互理解,对今后两国友好合作的进一步发展,无疑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中日两国基于建设和发展自己国家的共同愿望,都希望有一个和平与安定的国际环境。但是,当前严峻的现实是,中日两国都受到苏联霸权主义的严重威胁。独立的主权国家阿富汗、柬埔寨等遭到苏联、越南大小霸权主义的武装入侵和军事占领。这是苏联加紧它的南下战略部署、竭力推行它的全球战略的重大步骤。维护国家的独立和安全,这也是本届会议上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正如大平总理大臣生前谈及中日关系的前景时所说,应该使“日中关系发展成对亚洲以及世界的和平与安全作出贡献的关系”。中日两国努力发展友好合作关系,不仅符合两国人民的共同利益,而且有利于亚洲、太平洋地区以至世界的和平、安全、稳定与繁荣。
中日两国一衣带水,隔海相望。现在,一座雄伟的友好合作的大桥已经架设。中日两国政府成员级会议首次会议的举行,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促进两国间的友好合作关系走出了坚实的一步。这是中日两国的喜事,也是亚洲和世界和平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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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福建粮食增产
据新华社福州12月4日电 新华社记者顾新生报道:福建省战胜3次强台风和严重的病虫灾害,今年夺得粮食丰收,全省粮食总产量比丰收的1979年增加两亿多斤。
今年,福建省在继续调整农业内部结构的过程中,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正确处理粮食生产与多种经营的关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在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同时,把提高粮食单产作为增加粮食产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为此,各地进一步调整了双季稻与单季稻的布局,把不宜于种植双季稻的高山区稻田,改种单季稻,实行一稻一豆、一稻一薯,调节了地力。他们还多用水稻良种,使一季产量超过了两季。
各地不断建立和健全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调动了广大社员的生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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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河西走廊粮食和油料丰收
据新华社兰州12月4日电 新华社记者何懋绩、何东君报道:甘肃省河西走廊今年农业获得丰收,粮食总产达31亿斤,比去年增长8.6%;油料总产7,778万斤,比去年增长一成以上。当地干部群众用“政策好,人努力,天帮忙”三句话概括了今年丰收的原因。
粮、油丰收,给河西走廊人民带来了欢乐。社员们除向国家完成交售粮、油任务外,从集体分得的口粮一般每人平均500斤以上。张掖地区农村今年每人平均增加50斤口粮、20元现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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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出示大量确凿证据证实
江青伙同康生陈伯达谢富治迫害刘少奇致死
据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 在特别法庭出示的大量证据面前,被告人江青今天不得不承认:1967年7月18日批斗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并进行抄家,搞人身迫害,是她和康生、陈伯达决定的。但是,江青又极力为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加以辩解。
在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今天上午的法庭调查中,审判员甘英(女)首先审问江青,1967年7月18日,戚本禹组织召开的“批斗刘少奇大会”,和抄刘少奇的家,是不是她和康生、陈伯达决定的。江青承认,她在一个报告上“画圈”同意批斗刘少奇,但又说对抄刘少奇家的事情她“不知道”。
这时,法庭上出示了江青圈阅的关于召开“批斗刘少奇大会”的批件,宣读了在押犯戚本禹的两份供词。戚本禹的供词说:“1967年7月18日中南海机关群众斗争刘少奇、王光美的会也是我布置的。……江青提出在批斗会开会时,由专案组去清理刘少奇的文件,清理出的东西,由专案组作了整理,并直接报了江青。”
法庭还宣读了原“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组长肖孟的证词和副组长苏敬铭当时的有关记录,出示了“王光美专案组”关于清查刘少奇家的报告。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江青不得不承认这些事实,然而却又狡辩说,召开“批斗刘少奇大会”,抄刘少奇的家是“合理的,合法的”、“不是犯罪”。她还说什么1966年中央有个简称《十六条》的文件承认了破四旧。“破四旧必然抄家,是革命行为”。江青的狡辩,激起了全场旁听代表的极大的愤怒。
检察员江文和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先后发言,对江青的狡辩,一一进行了批驳。江文指出,“破四旧”是在陈伯达的反动文章《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煽动下引起的。1966年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没有任何一条可以作为对一个国家主席进行批斗和抄家的依据,江青一伙在文化大革命中任意践踏宪法和法律,犯下了许多严重罪行。江青对决定批斗刘少奇并抄他的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是不能推卸的。
黄火青在发言中指出,按照1954年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6条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许可,在全国人代会闭会期间非经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审判。他说,对于一个人民代表是如此,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国家主席,江青几个人有什么权力决定在群众大会上批斗他呢?这完全是违法行为。
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 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今天的法庭调查证明:被告人江青为诬陷国家主席刘少奇是“叛徒”、“特务”,指使“专案组”对杨承祚教授、张重一教授和天津居民王广恩实行刑讯逼供,以制造伪证,三人先后被迫害致死。
法庭调查开始后,审判员刘丽英(女)审问江青,拘捕杨承祚、袁绍英夫妇,天津居民王广恩,刑讯逼迫张重一、孟用潜、丁觉群供认刘少奇是“特务”、“叛徒”,是不是她决定的。江青不是回答“不知道”,就是回答“不记得”,或“也可能有”。当法庭出示江青亲笔批的有关原件时,江青竟说:“是我的字,可我不记得。”
法庭调查证明,杨承祚是原辅仁大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财贸系教授。他同刘少奇毫不相识,只是他的夫人袁绍英同王光美相识。为了要从他们口中逼出王光美与美特的关系,经江青批准,于1967年7月将杨承祚教授夫妇逮捕。当时杨承祚64岁,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动脉硬化症等严重疾病,生活已经不能自理。
法庭出示的原专案组工作人员周耀澄1967年12月16日笔记记录着,当时,江青下令,对重病中的杨承祚“要突击审讯,把我们要的东西在杨死前搞出来”。
周耀澄今天出庭作证,更详细地补充了他写的笔记记录。他说,当时江青下令“突击审讯”的目的,就是要逼迫杨承祚承认他是“特务”,还逼迫他说王光美是“特务”。杨不堪长期审讯的折磨,于1970年2月3日,惨遭迫害而死。
法庭上还播放了河北北京师范学院教授张重一在生命垂危时遭受审问的录音。从录音中可以听到张重一这个癌症晚期患者在剧痛中的哀号、呻吟和审问者粗暴的逼问声。法庭工作人员宣读了根据录音整理出来的对张重一刑讯逼供的记录。那是在张重一被迫害致死的前五天,他在昏迷不清醒状态中受审的情况。他的语言是混乱的。甚至问他杨承祚的夫人袁绍英是谁时,他竟回答是“杨承祚的小舅子”,“男的”。逼问他王光美是什么人,他先说“王光美我说不清楚”,后来在紧逼下,他神志不清地说:“王光美这人,……虽然本身是个特务,这个人还不是一般的特务,是个很具体的特务”,他说这是从“咱们政府的公报上”知道的。法庭上出示的当时在场的医生、工作人员的证词说,当时“一面打点滴一面进行审问”,“张重一肝昏迷痛苦挣扎时,还叫人按住张的四肢进行审问”,“刚抢救过来他们就突击审讯”。
公诉人李天相揭露,江青一伙诬陷刘少奇、王光美是“特务”,就是根据这样刑讯逼出的“口供”编制出来的。
法庭还出示了江青批准拘留或审讯王广恩、丁觉群和孟用潜,采用“小型批斗会”等残酷手段,逼迫他们承认刘少奇是“叛徒”的证据,以及原“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组长肖孟的证词。江青承认批件上的字是她写的,但这些事她“不记得”。法庭还出示了丁觉群、孟用潜在强大压力下仍然多次推翻假供,说明那些供词是在逼迫下编造的、不是事实的申述原件。
法庭还揭露了江青、戚本禹为陷害刘少奇,1967年7月组织三百多人,历时三个多月,清查沈阳地区敌伪档案245万多卷,而没有找到一点刘少奇“自首叛变”证据的事实。
面对这一系列为诬陷迫害刘少奇、王光美,乱捕无辜、刑讯逼供,制造伪证,伤害人命的确凿事实,江青竟然胡说什么“无关紧要”,她“没有罪”。
公诉人江文当即予以批驳。他说,法庭出示的大量事实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被迫害致死,是江青、康生、谢富治等蓄意诬陷的结果。江青等为了制造伪证,对无辜干部、教授、居民乱加罪名,随意拘捕,刑讯逼供,杨承祚、张重一、王广恩被迫害致死,这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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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在特别法庭第二审判庭出示大量证据面前
邱会作供认诬陷朱德徐向前并参与“砸烂总政”
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 被告人邱会作今天上午在特别法庭第二审判庭受审时供认:“我诬蔑朱老总,完全是跟着林彪摇旗呐喊,……是反革命的行动。”
第二审判庭今天就起诉书指控邱会作诬陷朱德、徐向前和参与林彪提出的“彻底砸烂总政阎王殿”阴谋活动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证实:1968年12月1日,邱会作在总后勤部党委三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上讲话,诬陷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中共中央副主席朱德“野心很大,想当领袖”。邱会作还于12月11日决定把这个讲话记录稿在总后勤部广泛散发。
当审判员吴茂荪问邱会作为什么要诬陷朱德时,邱会作供认:“为了紧跟林彪,我诽谤了朱老总,我犯了罪。”
接着,法庭对邱会作被指控的诬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徐向前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1967年6月,邱会作指使总后勤部“文革办公室”主任王希克等,编造诬陷徐向前的材料,并亲自修改定稿印成传单。在这份传单中,邱会作诬陷徐向前是“埋藏在我们党内军内的一颗大定时炸弹,是个标准的个人野心家和阴谋家”,提出要“打倒徐向前”。
在押犯王希克到庭作证。法庭还出示和宣读了有关的证据。
审判员许宗祺问邱会作,他对徐向前的诽谤有什么事实根据。邱会作答:“没有任何事实根据。”
法庭在调查邱会作参与“砸烂总政”阴谋活动问题时出示的大量证据证明,1967年7月25日林彪提出要“彻底砸烂总政阎王殿”后,邱会作就扬言要把总政的“盖子”“彻底揭开,要乱透”,并诬蔑总政“和国民党的特务机关差不多”;他还指使设立批斗小组,批斗了总政各级干部59人。邱会作还将批斗、逼供出的材料汇集成册,附上他修定的诽谤、诬陷内容的前言,印发全军后勤系统,造成严重后果。邱会作又指使总后“文革办公室”的人偷取了总政大量机密文书档案,其中有总政绝密、机密材料一百七十多份,这些材料有的涉及党和国家的核心机密。最后,特别法庭副庭长黄玉昆问被告人对法庭上述调查有什么话要说。邱会作说:“所有调查都是实事求是的,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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