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9月26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
专栏:

关于无产阶级专政概念问题
张德成
在学习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文件时,有的同志提出,既然剥削阶级消灭了,没有“专政对象”了,还要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干什么?也有的同志从相反的角度提出,既然还要坚持无产阶级专政,那么宣布剥削阶级消灭是不是右倾?我认为,这两种提法都不对,因为都把无产阶级专政仅仅理解为对剥削阶级反抗的镇压。
对于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概念,怎样理解才是正确的呢?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追本溯源,看看创立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革命导师们是怎样论述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首次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他们写道:“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这里讲的国家,没有使用“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概念,而实际上指的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亦即由“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实行“政治统治”的国家。后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其他著作中进一步阐述了这个思想。特别值得提及的,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对无产阶级专政所作的论述。他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这段话是很有名的,它明确地讲到了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过渡时期中的国家的阶级性质,即“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今天,我们有些同志把无产阶级专政不是理解为国体——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而是理解为只是对剥削阶级反抗的镇压,这同马克思、恩格斯所提出的无产阶级专政概念显然是不符合的。
列宁进一步发挥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在列宁的著作中,除继续坚持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而外,他特别强调了两点。
列宁讲,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一个阶级独自掌握的国家政权,它绝不与任何人分掌。一九二一年列宁在全俄运输工人代表大会上的演说中说:“那个夺得了政治统治的阶级,是在意识到它是独自夺取政治统治时夺得了这个统治的。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概念的内容。”列宁在《论第三国际的任务》中曾突出地强调过:“无产阶级专政是一个阶级的政权,这个阶级要掌握全部新的国家机器”。列宁的这些论述,把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阶级实质讲得再明确不过了。
列宁特别强调的另一点是,无产阶级独掌国家政权,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在这个国家政权中独享领导权。列宁在《论粮食税》一文中说:“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对政策的领导。”列宁在《关于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的提纲》中说得更明确:“无产阶级专政就是由资本主义的全部历史准备好的去担负领导作用的唯一阶级,对一切被资本家阶级压迫、窒息、压制、恐吓、拆散和欺骗的被剥削劳动者实行最充分的领导。”
我们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论述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处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过渡时期中的国家政权;这是由无产阶级独自掌握的国家政权;在这个国家中,领导权完全掌握在无产阶级手里。
过去,有的同志引证列宁的话,说列宁讲过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对剥削阶级反抗的镇压。的确,列宁是说过这样的话。但问题在于要弄清楚列宁是在什么条件下讲的,是针对什么讲的。十月革命前不久,正当俄国地主资产阶级拚命抵抗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时候,一些参加了资产阶级临时政府的孟什维克、社会革命党人和“人民社会主义者”,竭力散布一种论调,说“资本家的反抗已经打垮了”,借此反对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列宁及时地揭穿了他们的谎言,批驳了他们的谬论,论述了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他说:“他们最喜欢用‘无产阶级专政’来吓唬自己和吓唬别人。可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概念同打垮资本家的反抗究竟有什么区别呢?根本没有什么区别。”(《列宁全集》第25卷第49页)在当时来说,能否争得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全部问题集中到一点,就是能否打垮资本家阶级的反抗。当时列宁就是在这样一种特殊的意义上才说无产阶级专政同打垮资本家阶级的反抗“根本没有什么区别”。后来,十月革命后,在国内战争期间,列宁又多次说过同一类的话。因为,当时被推翻了的地主、富农、资本家阶级疯狂地反对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在这种情况下,无产阶级不得不把无产阶级专政国家镇压剥削阶级反抗的职能提到了首位,甚至把它看作是决定新生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命运的首要问题。就是说,不坚决把剥削阶级的反抗镇压下去,苏维埃政权就会灭亡。
但是,从科学的意义上讲,则是另一回事,无产阶级专政同对剥削阶级反抗的镇压,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对地主、富农、资本家的反抗进行镇压,仅仅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职能。斯大林在《论列宁主义的几个问题》一文中说过,无产阶级专政有三个主要方面:一是对剥削阶级的反抗进行镇压;二是保证无产阶级对其他劳动群众实行国家领导;三是利用无产阶级政权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然后,斯大林写道:“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所有这三方面的结合。其中无论哪一方面都不能提出来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唯一特征,……因此,无论除去这三方面中的哪一方面,都不免有曲解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的危险。只有把所有这三方面综合起来,我们才能得到一个完整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斯大林从无产阶级专政的职能的角度,论述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当然,这三个方面的职能,并不是任何时候都是一样的。例如,当剥削阶级的反抗还未打垮的时候,就要特别强调镇压的职能;当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被消灭以后,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职能就显得突出了。把无产阶级专政理解为仅仅是一种镇压职能,这就是斯大林批评的那种把一个方面的职能“提出来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唯一特征”的错误。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剥削阶级消灭以后,还要坚持无产阶级专政,这有什么不对呢?既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又宣告剥削阶级已被消灭,这哪是什么右倾!
在报刊宣传中,我们常常说,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这是完全正确的。不过,这里所说的专政,仅仅指的是镇压、压服、压迫、压制,是讲的手段、方法,跟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概念是不同的。无产阶级专政讲的是国体,指的是国家政权的阶级实质。专政这个词的两种不同的涵义,两种不同的用法,是有区别的,是不能混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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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一点意见
——与王正萍同志商榷
王真
王正萍同志在北京一些单位就我国现时阶级状况和阶级斗争问题所作的辅导报告,《人民日报》已予登载,这对学术界结合实际进行理论探讨,开展百家争鸣,无疑将起积极的作用。
王正萍同志的辅导报告谈了四个问题,对于其中的第二个问题,即“怎样算是消灭了剥削阶级”的问题,我认为他的有些看法是值得商榷的。
报告人说:“从原则上说,划分阶级和消灭阶级都应该以经济关系为标准。”这是完全正确的。可是,报告人在具体谈到消灭剥削阶级的标准时,却附加了一些条件。他说:“消灭剥削阶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个过程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生产关系,特别是所有制的变更,即变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当剥削阶级的所有制被改变以后,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已经消灭,作为阶级已处于消灭过程中。第二,是消灭作为剥削阶级的社会力量,镇压剥削阶级的反抗和对剥削阶级分子的改造。”依我个人看来,报告人在这里阐述的观点,跟华国锋同志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我国现时阶级变动状况的论述,是不尽相同的。当然,问题不在于报告人敢于提出和华国锋同志有所不同的意见,说得正确的不同意见,中央也会乐于考虑采纳。问题在于报告人所持的观点不够科学,不完全合乎实际,在逻辑上有前后互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的缺陷。
首先,报告人认为消灭剥削阶级的标准除了完成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外,还要加上消灭剥削阶级的社会力量、镇压剥削阶级的反抗和对剥削阶级分子的改造,只有完成了这些任务,作为阶级的剥削阶级才算是被消灭了。这种观点,就是认为消灭阶级的标准,除了经济上改变所有制以外,还要在政治上加以镇压,思想上加以改造。这就无异于承认,林彪、“四人帮”所谓按列宁的定义从经济上划分阶级已经不够了。这就使报告人的论点处于前后矛盾的境地。
其次,笼统地说“消灭作为剥削阶级的社会力量,镇压剥削阶级的反抗”的问题,也有欠妥之处。地主、资本家作为剥削阶级的社会力量,在他们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没有改变以前,确实是存在的。可是,在剥削阶级的所有制已经被消灭以后还这样说,就不那么适当了。
试问,这里说的“社会力量”是什么呢?显然是说的剥削阶级本身,因为说的是“作为剥削阶级的”社会力量。那末,岂不是消灭剥削阶级的标准就是消灭剥削阶级吗?这完全是同义反复。不但不能说明问题,反而徒然引起思想混乱。
说到镇压剥削阶级的反抗,是指整个剥削阶级的反抗,还是指剥削阶级残余的反抗?如果是整个阶级的反抗,那就说明剥削阶级的所有制的改造没有完成。如果说的是镇压剥削阶级残余的反抗,那末,剥削阶级的消灭就遥遥无期了。
至于“对剥削阶级分子的改造”,更是一个相当长期的任务。如果这“改造”指的是要将他们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也是要在所有制变更以后若干年内才能做到;若要讲到思想上的改造,时间就更长了。如果要以这一点作为消灭剥削阶级的标准,那末,在我国,究竟要到那一年才算是消灭了剥削阶级呢?甚至到现在,能不能说已经消灭了剥削阶级,恐怕也成为问题了吧?这不是报告人和他自己的观点发生矛盾了吗?
所以,我认为报告人的这个论点是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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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计划造成的节约是最大的节约
吴学良
周恩来同志在党的八大一次会议上说过:“应该承认,计划的好坏,对于节约或浪费起着重大的作用。计划所造成的节约是最大的节约,计划所造成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因此,各级国家机关和企业部门应该首先做好计划工作。”这段话讲得很好,现在仍然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社会主义国家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计划经济,有必要也有可能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合理地利用各项资源,做到最大的节约。这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回顾三十年来的情况,我们的这种优越性发挥得很不够。林彪、“四人帮”的破坏,是一个主要的原因。但从我们的工作来说,也有计划失算、管理落后等不少值得总结的经验教训。
国民经济范围内的节约或浪费,要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是计划。计划的影响遍及整个国民经济。计划得好,它在经济过程开始之前就决定了国民经济范围内全面、长期的节约,反之,就会造成巨大的浪费。为此,斯大林特别告诫人们,计划经济中每个严重失算都会打击整个国民经济,因而要求在建设方面特别谨慎小心,具有远见。
从我国的历史经验来看,计划要为节约创造条件,有以下几个主要问题值得注意。
首先,保证经济发展的稳定增长,是国民经济范围内全面节约的根本条件。我们的经济发展,是为了满足人民的需要,当然是越快越好。然而,速度有多高,并不取决于我们的主观愿望,而要根据一定时期内现有基础可能发挥的潜力和确实投产的新增能力。前者是在原有生产条件的基础上靠改善管理,挖潜、革新、改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的;后者要靠基本建设讲求投资效果,尽快形成生产能力。二者都是在国民经济范围内以节约求增产的基本途径。但是无论是通过哪一条途径,扩大生产规模,都必须有追加人力、物力、财力的确实保证,这是规定生产发展速度的依据。
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以及一九六三年到一九六六年期间,计划规定了逐年稳定增长的生产发展速度,结果,都超额完成了,国民收入有较大增长,人民生活有明显改善。在生产、建设的稳步增长中较好地节约了人力、财力、物力的消耗。
生产发展速度规定得“过头”和“不足”,都会造成浪费。我们吃过大好形势下“高指标”的苦头,而生产上的“高指标”,又和分配中的“高积累”联在一起。积累多了,就要多上基建项目,扩大规模,拉长战线。结果在人、财、物的分配和使用方面,基建挤生产,生产挤生活,挤乱了现行生产和基本建设的合理比例,也破坏了工业、农业以至流通领域内部的正常联系。速度一时上去了,到头来还要被迫后退。这种由于经济秩序紊乱造成的浪费极大。另一种情况是对形势估计不足,降低发展要求,因而造成人和设备闲置,资金呆滞,物资积压,挫伤群众的积极性。这也是一种浪费,但与“高指标”相比,及时调整,则较为容易纠正。在发展速度问题上,我们要在正确估量形势的基础上,坚持“积极可靠、留有余地”的原则,不能因形势好而对速度要求太高,也不可因为暂时困难而迟疑踏步,畏缩不前。
其次,搞好综合平衡是实现计划节约的关键。按比例是综合平衡的起码要求。比如,我国缺电已有十年,现在如能保证电力供应,许多产品不用增加投资,依靠现有设备、人员就可以大幅度增产,由于停机待电而造成的浪费就可以避免。按比例能够带来节约。一定条件下的最优比例,可以带来最大的节约。在一定的时期内,国民经济可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社会的需要,虽然要受客观条件的限制,但也有一个客观条件所允许的幅度,计划工作通过综合平衡,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选择最优方案,采用最优比例,争取最大节约。
最近,在国民经济的调整中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调整轻、重工业的比例,生产上保证轻纺工业“吃饱喝足”,建设上增加对轻纺工业的投资,使轻纺工业的增长速度在一个时期内快于重工业的增长速度。这是我国计划工作上的一次思想大解放,也是通过调整计划,争取最大节约的重大步骤,在理论上、实践上都有重要意义。国内外经验证明:以重挤轻,只能互相牵制,轻重工业都不能较快地发展;以轻养重,则可以互相促进,对农业、市场、外贸和人民生活都有很大好处。
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是综合平衡工作中的根本问题。安排是否合适,不仅关系到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对于国民经济的节约或浪费,也有决定性的影响。
积累基金多用于基本建设。确定基本建设的规模和构成,首先要安排好现行生产所需要的资金、物资和劳力。基本建设本身需要建筑材料、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和运输、施工力量以及相应的消费品,它们不仅要在价值上平衡,重要的是实物的总量和构成上的平衡,时间上衔接。生产性建设项目要有地质、资源等前期工作及建成后生产条件的保证,才可能顺利地按计划竣工,竣工后才可能投产,投产后才能较快地达到设计的生产能力。
基本建设战线存在的“长、乱、散、费”现象,
“长”是原因,“费”是结果。大批的未完工程,由于缺这缺那,长期占用着已经投入相当数量的生产资料,还要有相应的劳力、燃料动力等消耗对它们加以维护和保养,而不能为社会提供任何产品,究其原因,主要是基本建设的规模超出了物资等供应的可能。这是一种不讲综合平衡所造成的浪费,它给我们的教训是很深刻的。
对于各种资源的利用,计划工作都应当研究如何讲求节约。世界上能源紧张,但工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能源利用率都比较高,日、美在百分之五十以上,西欧在百分之四十以上。我国的能源利用率却还不到百分之三十,若提高到百分之四十,节约的油、煤等将达到几千万吨。当然,能源利用率不高,有多方面的原因。从计划工作来说,是投资开发增加几千万吨油、煤、气的生产能力,还是适当投资用来提高能源利用率?这在综合平衡方面,是大有文章可做的。
第三,发挥长期计划的主导作用。长期计划规定一个时期内的战略目标和相应的基本措施,年度计划是为实现长期计划的目标而进行的年度安排。在计划工作中,长期计划应占有主导地位。经济的发展要在上期的基础上进行,这种延续性,不能因计划的期限而中断。事实上,大型工程的建设,某些科技方案的实现,各种人才的培养,经济结构、自然环境的改造,生产力布局的调整,有利于节约社会劳动的重大措施,都要在较长的时间内才能见效。
在长期计划的指引下,年度计划要使全部经济活动在年度内以及年度之间互相衔接,建设项目布局合理,工程配套,并根据新的情况修订长期计划,使社会生产始终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逐年实现长期计划规定的战略目标,保证生产建设的发展速度快,节约效果好。过去,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我们实际上没有长期计划,也就谈不上发挥它的主导作用。计划多变等于无计划,其结果必然造成生产、建设中的严重混乱。上一个建设项目,往往急如星火,轻率定点,对产供销未作必要的平衡,对厂址条件也缺乏认真的调查、比较,准备工作仓促了草,结果造成巨大的浪费和一系列后患。
第四,计划工作要讲求经济效果。编制计划,不仅要注意数量、规模和发展速度,更要注意质量、劳动生产率、物资消耗和成本。要有不同的方案进行比较,尽可能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以便寻求最大节约的可能性。在我们的计划工作中,曾经比较重视这项工作。特别对一些大型骨干项目,都经过一定的技术经济比较,才批准兴建。后来这项工作也遭到非难。现在,为恢复和加强技术经济工作,仍然需要大声疾呼。在计划工作中,尤其在经济结构、资源利用、基本建设、引进国外技术和利用外资等方面,如何发挥它的作用,应当引起特别的重视。
最后,有好的计划,还要在执行中加强计划管理,才能保证经济发展中的计划性,实现节约的要求。当然,管理问题的解决,根本在于改革整个经济管理体制。但在计划工作的基础工作方面,也亟需改进、加强。比如,合理的定额是合理比例关系的基础,也是促进节约的工具。定额不符实际,计划的某些比例关系也就被歪曲了,不仅不能节约,反而造成浪费。在基本建设中,计划留缺口固然不好,人为地压低定额,计划表面平衡,实际存在缺口,同样没有好处,再加上建设不按程序,随意修改设计,提高建筑标准,增添配套项目,等等,又会发生更大的缺口,许多的浪费就发生了。又如,因为电力供应不足,有的地方农村中为保证排灌动力需要,采用电、油(内燃机)、马并举;某些工厂和事业单位则自备柴油发电。从局部看,是浪费;从社会看,难道不是更大的浪费吗?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某些产品一方面供应不足,另方面却是库存积压不断增加;一方面产量增长,一方面消耗上升;一方面供过于求,开工不足,一方面继续兴办同类企业;一方面大力开展科学研究,一方面若干科研成果得不到推广,诸如此类情况都是与计划经济根本不相容的,也是应当通过计划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提高计划工作的水平予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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