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8月7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
专栏:

概念要明确
——关于真理有无阶级性问题的讨论
吴家麟
近几个月来,学术界热烈地讨论真理有没有阶级性的问题。从已发表的文章来看,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看法:一种是主张任何真理都没有阶级性;另一种是认为有的真理是没有阶级性的,如自然科学的真理,而有的真理则是有阶级性的,如语言学、形式逻辑以外的社会科学的真理;再一种看法是真理既有有阶级性的一面,又有没有阶级性的一面。我同意第一种看法,我认为任何真理都是没有阶级性的。但本文主旨不是系统地论证我的观点,而是想呼吁一下进行学术讨论必须遵守形式逻辑的一个起码要求:概念要明确。一、要把“真理”这个概念弄明确
在讨论真理的阶级性问题的许多文章中,在哲学名词解释之类的工具书中,都给“真理”下了这样的定义:“真理就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性在人们意识中的正确反映”,或“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实际的正确认识”。主张真理没有阶级性的同志就此立论说:尽管真理在形式上是主观的,可是真理的内容却是客观的。正因为真理所反映的是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阶级的客观内容,所以叫客观真理,所以真理是没有阶级性的。这种解释比较牵强,原因在于上述定义把真理看作主观范畴,而在结论中真理又变成了客观范畴。唯物主义哲学告诉我们:物质、存在、事物、实际、被反映者,是第一性的,属于客观范畴;而精神、思维、认识、理论、反映者,是第二性的,属于主观范畴。主客观的界限是不容混淆的。当然,认识、理论来源于客观世界,但不能由此而否认认识、理论本身是精神现象,属于主观范畴。主张任何真理都没有阶级性的同志,一方面把真理包括在认识、理论之类主观现象的外延之内,另一方面又认为真理是客观的东西,因此就难以自圆其说了。
主张真理没有阶级性的同志把真理看成是客观事物在人们意识中的反映,看成是正确反映客观事物的主观认识,因此对于下面几个三段论无法解释清楚。(1)革命理论是有阶级性的,
马克思主义是一种革命理论,
所以,马克思主义是有阶级性的。(2)正确的认识是真理,
马克思主义是正确的认识,
所以,马克思主义是真理。(3)马克思主义是有阶级性的,
马克思主义是真理,
所以,有的真理是有阶级性的。
第三个三段论的大前提是第一个三段论的结论,小前提是第二个三段论的结论,而第二个三段论的大前提正是主张真理没有阶级性的同志所承认的,因此不同意任何真理都没有阶级性这一观点的同志就常用第三个三段论来加以反驳。我们现在看看主张任何真理都没有阶级性的同志是怎样辩解的吧!
有的同志说:“我们不能从马克思主义具有真理性、又是阶级性很强的科学,推出真理有阶级性的结论。正如不能从鸭梨既是脆的、又是甜的,推出脆有甜性一样。否则,就违背了形式逻辑的推理规则。”(见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四日《光明日报》)从“鸭梨是甜的”和“鸭梨是脆的”这两个前提得出“所有脆的东西都是甜的”,固然是违背了三段论的规则,可是得出“有的脆的东西是甜的”这一结论却是合乎逻辑的。同理,从“马克思主义是有阶级性的”和“马克思主义是真理”这两个前提出发,是可以合乎逻辑地得出“有的真理是有阶级性的”这一结论来的。而这一结论同“任何真理都没有阶级性”这一论断是矛盾关系,二者既不能同假,也不能同真。可见这个解释是缺乏说服力的。有的同志补充说:“‘阶级的真理’论者……的推导方法是:马克思主义是真理;马克思主义有阶级性;所以,真理有阶级性。其实,这种推理是根本不能成立的,它就象说人是动物;人有阶级性;所以,动物有阶级性一样的荒谬。”(见《教学与研究》一九七九年第一期)从“人是动物”、“人有阶级性”这两个前提推出“动物有阶级性”当然是错误的,可是推出“有的动物有阶级性”这一结论却是合乎逻辑的。而这些同志却认为推出“有的真理有阶级性”这样的结论
“同样是不能说明问题的”。这就令人费解了。事实是:只要谁把真理的外延包含在认识、理论的外延之内,谁就回避不了“有的真理有阶级性”这个结论。
有的主张真理没有阶级性的同志似乎察觉到了把客观真理与认识、理论、思想之类主观的东西混同起来是不妥当的,因此在肯定“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实际(包括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运动规律)的正确认识”这个定义的同时,紧接着就作了这样的补充:“或者说,真理是被正确认识了的客观实际。这就是说,真理只能是客观的”(见一九七九年一月二十六日《文汇报》)。作者原意在于强调真理的客观性质,这是很必要的,但两个定义摆在一起,在逻辑上就说不通。因为:第一,这两个定义是互相矛盾的,第一个定义把“真理”包括在“主观认识”之中,而第二个定义把“真理”包括在“客观实际”之内,这等于说,真理是主观的东西,又是客观的东西。既是主观认识,又是客观实际。第二,真理是客观的,可是真理并不是客观事物本身,因为客观事物本身根本谈不上是真理或不是真理的问题。即使加上“被正确认识了的”这个限制词也解决不了问题,因为“被正确认识了的”客观实际也还是客观实际,无所谓真理或谬论。
那么真理究竟是什么呢?应该如何给真理下定义呢?我认为:真理既不是主观认识,也不是客观事物本身,而是主观与客观的一致或符合。真理的定义应该是:存在于人的主观意识中的客观内容。真理具有主观性,因为它是存在于人的主观意识之中的,从这一点说,它是离不开人这个认识主体的,脱离人这个认识主体的客观事物本身是无所谓真理不真理的;真理又具有客观性,因为它的内容是客观的,从这一点说,它是不依赖于个人、阶级和人类的。所以把真理混同于思想、认识、理论之类主观的东西是错误的。列宁在批判波格丹诺夫的主观真理论时强调指出:“有没有客观真理?就是说,在人的表象中能否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在第一种观点(不可知论,或者更进一步说,主观唯心主义)看来,客观真理是不会有的。在第二种观点
(唯物主义)看来,对客观真理的承认是最要紧的。”(《列宁选集》第二卷第121、125页)可见,有没有、是不是客观真理,就要看人的主观认识中“能否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既然客观真理不依赖于任何个人,那末在阶级社会中,当然是不依赖于阶级的了,它怎么会有阶级性呢?
现在让我们再回过头来看一看被当作反对真理没有阶级性的“王牌论据”的那个三段论吧!
马克思主义是有阶级性的,
马克思主义是真理,
所以,有的真理是有阶级性的。
这个三段论的问题在于对小前提应该如何理解上面。既然我们不能把真理混同于理论或思想体系,那末“马克思主义是真理”就不能理解为“马克思主义”和“真理”这两个概念具有从属关系,而只能理解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之中是有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阶级的客观内容的,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是具有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真理性的理论。因而,从前两个前提中,只能得出“有的具有真理性的理论是有阶级性的”这样的结论,而不能得出“有的真理是有阶级性的”那样的结论。显然,“具有真理性的理论”和“真理”并不是一回事,因为前者是主观的东西,后者是指存在于主观形式之中的客观内容。二、要把“阶级性”的含义搞清楚
讨论真理有无阶级性问题,还得把“阶级性”这个概念搞清楚。这是因为:“阶级性”这个多义词,人们可以在不同的意义上来使用它。
毛泽东同志指出:“就自然科学本身来说,是没有阶级性的,但是谁人去研究和利用自然科学,是有阶级性的。”(《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444页)在《实践论》中还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辩证唯物论最显著的特点,“一个是它的阶级性,公然申明辩证唯物论是为无产阶级服务的”。这两段话里所提到的“阶级性”,就有以下三种不同的含义:第一,指的是事物本身的阶级性;第二,指研究和利用某种事物的人的阶级性;第三,指理论是为某一阶级服务的。现在我们是在讨论真理有没有阶级性的问题,这个“阶级性”显然是就第一种含义上说的,只能是指真理本身的阶级性,如果把“为谁掌握”、“为谁服务”的含义都搅在一起,那只会把问题搞乱。从已发表的讨论文章来看,这种概念不明确的情况是存在的。例如,有的同志就引用《实践论》中那段阐明辩证唯物论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的阶级性的话,来论证主张社会科学真理有阶级性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这是就第三种含义来谈阶级性问题的,似乎跟这次讨论的内容并无直接关系。又如,有的同志既在第一种含义上谈论真理的阶级性问题,同时又在第二种含义上谈论同一问题,从而得出“真理既有有阶级性的一面,又有没有阶级性的一面”这一结论。这种论断,实际上是把不同含义的“阶级性”搅在一起,这样就容易把“真理”与“真理观”、“认识真理的能力”、“对待真理的态度”这些不同的概念搞混淆了,这无助于问题的正确解决。
讨论真理本身有没有阶级性的问题,还要把以下这些概念方面的问题弄清楚:真理有阶级性是什么意思?没有阶级性又是什么意思?区别事物有没有阶级性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衡量某一事物有没有阶级性,大致有这样三个标志:第一,看它是不是依赖于一定的阶级。如果这一事物是由某一个阶级创造、建立起来的,如国家、法律之类,那它就有阶级性;反之就没有,如语法、逻辑之类。第二,看它是属于一定的阶级的或是全社会统一的。如果这一事物分裂为不同阶级的东西,如国家、法律有剥削阶级的与无产阶级的之别,那它就有阶级性;反之就没有,如语法、逻辑就没有资产阶级的与无产阶级的之别。第三,看它对社会各阶级是不是一视同仁的。如果它对社会各阶级是一视同仁的,那它就没有阶级性,例如交通工具就是对社会各阶级一视同仁的,是为全社会服务的;而专政工具(军队、法庭、监狱等)就不是对社会各阶级一视同仁的,是专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所以就有阶级性。
要是上述三个标准能成立的话,那我们就可以断言:任何真理都是没有阶级性的。因为:第一,真理是主观与客观的符合、一致,是存在于主观形式之中的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阶级的客观内容,既然它不依赖于阶级,那有何阶级性可言?第二,真理只有一个,它既不依阶级而分,也不因人而异。如果各阶级有各阶级的真理,那真理就是依不同阶级的意志为转移的了,那就不存在客观真理而只有主观真理了,这样一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相对主义、实用主义真理观就是正确的了。第三,真理对所有的人都是一视同仁的,真理的大门是永远敞开着的,它是从不拒任何人于门外的。任何个人,只要他遵循着正确的认识路线,就可能使自己的主观思想符合于客观实际,在自己的主观认识之中就可能有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阶级的客观内容,就可能接近和逐步达到真理。至于有人因受反动阶级立场的影响,不承认或不喜欢客观真理,不仅不想去追求真理,反而颠倒黑白,把真理贬为谬误,用谬误冒充真理,那是他的阶级立场在真理观、对真理的态度上面的表现,与真理本身有没有阶级性是两码事,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三、要把“社会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真理”这两个概念区分开
在真理阶级性问题讨论过程中,争论最大的要算是社会科学的真理有没有阶级性的问题了。主张有的真理有阶级性的同志,几乎都是以社会科学领域的真理有阶级性作为论据的。我认为这个论据是不能成立的。看来这些同志是把“社会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真理”这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混同起来了。如果不把“社会科学”同“社会科学的真理”这两个概念区分开来,恐怕是很难讨论出结果来的。因为谁也否认不了大部分社会科学确有阶级性这个客观事实,同时谁也很难否认真理本身是没有也不可能有阶级性的。
有的同志先是把“自然科学”同“自然科学的真理”这两个概念等同起来,然后从二者都没有阶级性,推论出“社会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真理”应该都有阶级性。这种推论是似是而非的。因为“自然科学”这个概念指的是有关自然界方面的学说,而“自然科学的真理”指的是存在于某种自然科学理论之中的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阶级的客观内容。如“地心说”、“日心说”都是自然科学的学说,而前者就不具有真理性,后者就具有真理性。尽管“自然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真理”在没有阶级性这一点上是共同的,但不能由此就把二者等同起来。至于从“自然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真理”有无阶级性的情况相同这一点,而类推出“社会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真理”应该都有阶级性的结论,那就更缺乏说服力了。
大部分社会科学理论,是一定的阶级建立起来的,是为一定的阶级服务的。而社会科学的真理则是对各阶级一视同仁的。某一种社会科学理论,究竟有没有真理,有多少真理,不是由任何个人、任何阶级说了算,而只能由实践来检验。实践象个铁面无私的法官,它不承认任何阶级特权,也不歧视任何阶级。不管是哪一个阶级提出的理论,只要它与客观实际相符合,只要它含有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阶级的客观内容,就承认它有真理,符合的地方越多,真理就越多。
由此可见,把“社会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真理”这两个概念混同起来,并从前者有阶级性推出后者也有阶级性,是缺乏说服力的。
遵守形式逻辑规律的要求是搞好学术讨论的起码条件。如果连起码的逻辑要求都做不到,连使用的概念都不明确,那势必会降低讨论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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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从“联”、“套”法中解放出来
张黎洲
有个县开会研究政治思想教育问题,一些干部谈起工作中的苦恼。什么苦恼呢?据说主要有两条:一是找不到靶子,抓不住典型;二是摸到某些思想动态,又觉得同上面讲的对不上号。“不联不挂,怎么搞批判?要解决啥问题?”看来,极左路线不批透,不仅使人有余悸,而且使人有苦恼,这就是一例。
林彪、“四人帮”横行的日子里,政治运动、思想教育确有一套相沿成习的“常规”。什么“上挂下联”,什么“抓纲联线”,什么“一批二联”,什么“几学几联”,这种“联”字号的“经验”,颇为风行。而且,不论搞什么斗争,批什么倾向,都要自上而下拿着框框去照套,处处找靶子,层层抓典型,刮一种风,搞“一体化”。如此搞法,无以名之,姑称它为“联”、“套”法。
比如,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就来个层层批“资产阶级法权”;评论《水浒》,就到处去抓“大小投降派”;批林批孔,就在各单位揪“孔老二的徒子徒孙”;开展所谓“反击右倾翻案风”,许多领导干部自然而然成了“代理人”。还听说有这样的事:当林彪、“四人帮”为了阴谋打倒几位老帅制造“二月逆流”事件的时候,上挂下联一直联到农村生产队。有位老队长被戴上“二月逆流小爬虫”的帽子,无端折磨,批来斗去。他怎么也想不通,回家对老伴说:他们说我“二月犁牛”,二月间我明明在修水库,没有去犁牛嘛。实在令人啼笑皆非!如今,这样乱批乱斗的事,不大听说了,但是,我们有些同志象患过流行病留有后遗症一样,讲起要进行什么思想教育,不免还要“条件反射”,觉得不联不挂,似乎就是跟精神跟得不紧,抓斗争抓得不力。这种状况,岂止这个县有,其它地方也同样有。
“联”、“套”法之所以牢牢束缚着人们的手脚,是因为它一直被当作联系实际的主要办法来广为传播的。思想政治教育要不要联系实际?当然要。问题是什么叫联系实际?我们说,联系实际,就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切从实际出发。对情况作认真细致的分析,对问题作实事求是的估计,从而有的放矢、讲求实效地进行教育的办法,才是我们所讲的联系实际。如果不问实际情况,不分青红皂白,不管是在什么地方、什么范围、什么人中间发生的问题,乱联硬套,“对号入座”,那不是联系实际,而恰恰是离开了实际,违背了实际,是我们要坚决反对的。不了解应当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不同的矛盾,而只是千篇一律地使用一种自以为不可改变的公式到处硬套,这就只能使革命遭受挫折,或者将本来做得好的事情弄得很坏。
实际上,那种公式化、简单化的“联”、“套”法,往往变成一种“株连”法。封建王朝实行过“株连”法,林彪、“四人帮”实行封建法西斯专政,因袭并发展了这种办法,比封建王朝还要厉害得多。在他们看来,有“黑店”必有“分店”,有“总后台”必有“代理人”,层层查、层层批、层层揪是理所当然的;甚至以“上有坏者,下必甚焉”的逻辑,层层加温,越搞到下面越凶。据记载,历史上最骇人听闻的案子不过株连一、二万人。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制造大量的冤案、错案、假案,以及开展这样那样的批判,因各种“莫须有”罪名被辗转株连的何止千百万!因上挂下联被“联”进去的,因刮某一种风被“刮”进去的,又该有多少啊!这种极左的做法,不讲事实,只讲需要,其结果只能是破坏党的政策,混淆两类矛盾,伤害革命同志。它同我们党的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毫无共同之处,同思想政治教育注重联系实际的要求完全背道而驰,必须坚决废止,彻底抛弃。
当然,废止和抛弃“联”、“套”法,不能靠下一道命令,而需要深入批判极左路线,排除它在我们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影响。随着党的工作着重点的转移,思想政治工作从内容到形式,从方法到作风,都必须有一个大的改进,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如果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摆不脱极左路线的影响,不敢从实际出发来进行工作,那还谈得上什么打开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局面呢?今天,在强调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干部群众继续解放思想的时候,对领导干部要提出这样的要求:首先自己解放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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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思想评论

冲破“包围圈”
闻林
包围圈由来已久。二十年代,鲁迅在《扣丝杂感》里是这样刻画当时的包围圈的:凡是“猛人”(即名人、能人、阔人,或有权有势者),“身边便总有几个包围的人们,围得水泄不透。那结果,在内,是使该猛人逐渐变成昏庸,有近乎傀儡的趋势。在外,是使别人所看见的并非该猛人的本相,而是经过了包围者的曲折而显现的幻形。”想不到几十年过去了,这种包围圈仍未绝迹。那些官僚主义严重、身边总有几个人拍马奉承的领导干部,不就是被程度不同地包围着的现代“猛人”吗?
现代的包围术,经林彪、“四人帮”一伙加工制作,比起鲁迅生活的那个时代,自有其高超之处。包围者一般是些吹牛拍马的老手,随“风”应变的行家,只要你身上有官气,喜欢奉承,他们就会迎面围来,不愁无用武之地。其手法:一谓“装”。象《镜花缘》里的双面人那样,一个脑袋上长两副面孔,各有各的用处。无论对下、对群众如何狐假虎威,声色俱厉,对他的临时靠山和包围对象,则岂止是“娇嫩老实”到说话会口吃,谈天会脸红,无时无刻不“温良恭俭让”,还简直是“党性”特强,一贯“赤胆忠心”。二谓“灌”。包围既成,就施展全部手段给你灌迷汤,歌功颂德之声不绝于耳,对你的指示,则“意无是非,赞之如流,言无可否,应之若响”。令你在“得心应手”之余,神魂颠倒,忘乎冬夏春秋。三谓“遁”。这种人嗅觉灵敏,脱身有术,一旦哪棵树被蛀空,他们就使尽解数,把身子一扭,遁之夭夭,改换门庭,经营新的包围圈去了。
包围者包围有术,被围者却常常突围无门。处在那么一帮子“亲信”们重重围困之中,无异与世隔绝,真情实况接触不到,群众呼声也听不到,还以为外边“歌舞升平”,“风调雨顺”。而那几个包围者,则骑在百姓头上为所欲为,不断替他们“亲爱的首长”作孽。凡是盛行包围圈的地方,那里的民主被践踏,民意被强奸,党风被糟蹋,民风被污染,领导和群众的关系被破坏,这不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吗?
可悲的是一些同志身边本无什么包围圈,自从掌握了一部分权力后,便把组织和群众置之脑后,也拉一批自以为“信得过”的人,搞起了小圈子。其结果,不是他支配着小圈子,倒是小圈子紧紧地包围了他,让他做了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官僚主义者。这实在是划地为牢、作茧自缚的蠢事!
打倒“四人帮”,党风大转变。然而,包围圈还时而可见。有的领导干部至今身陷重围,思想僵化,还在受着包围者的愚弄,又怎不令人焦心!我们希望这些同志赶快醒悟,急起突围。冲破包围圈,首要的因素是识破包围圈。如果说,鲁迅当年苦心设想的两样包围脱离法——自己出去看看外面的情形和广接各样的人物,那时还行不通,那么,今天作为共产党人的我们,是完全可以做到,也应该做到的。事实上,只要我们的领导干部带头端正党风,坚持原则,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就一定能如鱼归水,任何顽劣的包围圈都可以被冲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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