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8月15日人民日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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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关于农业思想的讨论

我国农业要有一个大发展
梁记耀
人们一谈到农业,往往想到的是粮食,但农业不仅是指粮食,它包括农林牧副渔各业。认为搞农业就是搞粮食,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我们中国人吃饭,有不少陈旧观念,许多人认为吃饭就是吃粮食。其实,肉食、奶、奶制品、干果、水果等,都应该逐渐成为我们食品的重要成份。因为一时还做不到这样,所以,我们在计划农业的时候,还必须重视粮食的生产,但也一定要有一个规划,注意对其他各业生产的安排。有的则可以把步子迈得大一些,争取在三、五年内见到可观的效果。粮食、林业、牧业和其他各业,三、五年内来一个大发展,有没有可能呢?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看法,不外是这么三种:一种是根据过去的经验教训,认为要搞出大的名堂不可能,过于谨慎;第二种是有点急躁,离开了实际和可能;第三种,认为只要我们把问题抓准、抓好,在三、五年内,可以打一个农业翻身仗。第三种看法,是有充分可能的。
有什么根据呢?先说老天爷给我们这个国家安排了一个比较理想的环境。我国大部地区位于北纬二十度至五十度,没有了不起的严寒,也没有了不起的酷热,是一个很理想的“谷仓”。我们有平地,有山岭,有草原,有水面,有适宜发展农业的气候条件。这是讲自然条件。我们的工业,有了一个比较好的基础,提供农业机械、农药、化肥的能力,越来越大。科学技术在农业上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成效也越来越显著。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过去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些,都是取得农业以比较快的速度向前发展的有利条件。更重要的是,我们党清除了林彪、“四人帮”。他们在农业上、在农村政策上制造的混乱和破坏,得到了澄清和恢复。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下达到全国农村以后,全国农民和农村干部热烈欢迎,广大农村呈现出多年来未见的欢欣鼓舞的景象。可以说,去年以来,我们的农业有了一个相当程度的变化。不要小看这一年来农村的变化,它坚定了我们的信心,给了我们一个极大的启示,这就是:要把农业搞上去,关键是要把广大干部、广大社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发挥出来。而只要我们把农业、农村的政策搞好了,搞对头,积极性有了,再加上按照科学规律办事,农业的高速度发展也就有了。
当然,我们也有困难。对困难也有个正确认识的问题。老天爷不配合,会增加我们的困难,但对老天爷也不要苛求。这里雨多点,那里又旱点,就和人患感冒差不多。某些地区推迟十天,或者提前十天下雨,算不了什么大灾。我们有钟表,上班有时还会迟到呢。所以,对老天爷也不要苛求。我们的困难主要有两条,一是林彪、“四人帮”的长期破坏,农村不少地方遭到了极大的损伤,把家底搞空了,公社的,生产队的,社员家庭的家底搞空了。再有就是林彪、“四人帮”推行的一套极左路线的影响,还没有完全肃清。农村干部和社员,思想上还有疑虑,担心我们的政策会不会再变,心里不踏实。这也难怪,因为过去林彪、“四人帮”的破坏和我们工作中的失误,来回折腾,把人们搞怕了。有的地方,派性、不按实际情况办事、瞎指挥、搞虚夸的坏风气,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都会妨害广大农村干部和社员积极性的发挥。这些问题,只要我们认真对待,扎扎实实地做工作,就会逐渐得到解决。
关于粮食生产,一九七八年总产是六千一百亿斤,比一九七七年增长了四百四十亿斤。今年秋季只要没有什么大的意外,增产四百亿斤是可能的。这样,今年的绝对数字就可能是六千五百亿斤。如果今后能够保持每年增产三、四百亿斤的话,那么,一九八五年就有可能达到八千亿斤。当然,要连续地、稳定地每年增长三、四百亿斤是很不容易的。还有第二种算法,我们只算西南、中南、东北地区四个主要产粮省。这四个省的增产潜力都很大。如果这四个省经过努力在几年内都增产二百亿斤,合起来就是八百亿斤。其它二十五个省市再增产七百亿斤,全国就是八千亿斤。还有第三种算法,在已经达到的亩产水平的基础上,按现在的标准,平均每亩增加一百三十斤,就是八千亿斤。搞四、五年,五、六年,一亩地增加一百三十斤,虽然很不容易,但还是有可能的。我们粗略地算一算,心里就有了大致的底数,当然要经过我们付出辛勤的劳动、艰巨的努力才行。总之,只要我们不犯错误,抓住关键,到一九八五年,粮食达到八千亿斤是可能的。
我们不仅仅重视粮食生产,还要极为重视全面发展的问题。其中有两个问题。一个是牧业。牧业情况怎么样?我们的猪在三年内由一亿八千万头增长到现在的三亿头。我们再搞三、五年,不要说翻一番,就是翻半番,增长百分之五十,也就可以达到四亿五。要使猪不断增加,就要非常注意政策问题。政策问题搞得不好,农民的积极性又会下降。所以我们要很好地考虑这个问题。还要立即抓发展羊的问题。我们的羊三、四年来只增加了百分之二十。据说有一亿五千万只,其中山羊占百分之四十,绵羊占百分之六十。我们的东北、华北、西北、西南都有广大的牧场。畜牧场比耕地多三倍。猪这三年将近翻一番,羊只增加百分之二十,如果羊也能翻一番,增加一亿五千万只,所产羊毛就等于一千二百万亩到一千五百万亩棉花,相当于现有棉田的三分之一。发展羊,第一解决肉食和奶制品,第二解决穿衣问题,第三解决非常重要的轻工业原料——皮革。羊为什么上得慢?可能第一是重视不够,第二没有放开手让农民去干。现在我们放手让农民养猪,一头母猪生八只猪娃子,就增加到九只。可我们不少地方规定,一户农民只能养两只羊。养一、两只羊不合算,每天至少要半个劳动力看羊。养七、八只有什么关系?八只羊只等于一头母猪下的八个猪娃子。据说新疆一个贫农过去一般都有二、三十只羊。首先是要提倡集体养,也要发展户养。放手养羊,养羊的潜力很大。如果今后三、五年,猪翻半番,到四亿五千万头,羊翻一番,到三亿只。还有牛,放手发展牛,有选择地把一千万头牛发展到一亿头,那么牲畜就是八亿五千万,再加上别的,到九亿头,那就意味着我们全国每人平均占有肉食三、四十斤,甚至五十斤。所以只要政策对头,三、五年到七、八年,逐步改变我们的食物构成,多吃点肉,很有可能。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必须狠抓林业。全国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一百四十四亿亩地,其中十几亿亩耕地,牧草地四十亿亩,六、七十亿亩是荒山、荒坡。中国农业的一个很大的潜力是在荒山、荒坡上。不说别的地方,北京的荒山、荒地就比耕地多。北京有一万六千七百平方公里土地,等于二千一百多万亩地,其中耕地七百多万亩,占三分之一。起码有三分之一的地方可以搞林。发展林业潜力很大。造林就是造水,林可以涵养水,保护土壤,可以调节气候,美化环境。不要一想起造水就是打井,修水库。有的地方适宜搞水库,但不能什么地方都搞水库,打井,有的地方成本高,搞不成。造林就是造粮食,比如板栗、枣子、柿子都是粮食。造林就是造油,要发展木本油料,比如核桃就是油。造林就是造轻工业原料,又是建筑材料。林业抓上去也不容易,要想出切实有效的办法。主要是要有一个通盘的长远规划,对现有森林,要计划采伐和护林、造林相结合。广大农村,要因地制宜,采取社造、队造、户造一齐上的办法,坚持年年抓,奋斗一、二十年来解决。目前,有些地方还在烧林开荒、毁林造田,这种情况必须坚决制止。
另外,我国的渔业发展也是大有可为的。我们有大面积的江河湖泊淡水水面,有大面积的近海水面,还有大面积的临海滩涂。在这些地方,只要我们把渔业的养殖和捕捞同时重视起来,我国的渔业会有一个大的发展。
总之,如果我们狠狠抓粮食,牧业,林业,渔业,副业,把农林牧副渔各业全面抓起来,而且措施对头,农业三、五年打个大翻身仗的希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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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
(国务院一九七九年七月三十一日颁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手段,是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推行标准化,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政策。没有标准化,就没有专业化,就没有高质量、高速度。为了加强标准化管理,提高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中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技术标准(简称标准,下同)是从事生产、建设工作以及商品流通的一种共同技术依据。凡正式生产的工业产品、重要的农产品、各类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安全和卫生条件,以及其他应当统一的技术要求,都必须制订标准,并贯彻执行。
第二章 标准的制订和修订
第三条 制订或修订标准,要充分考虑使用要求,密切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国家资源,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第四条 制订或修订标准,要对同类产品的品种、规格,进行选优和合理分档,形成系列;对量大面广的零件、部件、元件、器件、构件、配件要尽量扩大使用范围,提高通用互换程度。各类标准要协调、配套,注意军民通用。
第五条 工农业产品标准的质量指标,按照使用要求,可在同一标准中作出合理的分等规定。
第六条 在制订产品标准的同时,制订好包装标准。包装标准必须符合保证质量、保证安全的要求,考虑装卸、运输、保管等条件,注意节约用材。
第七条 对国际上通用的标准和国外的先进标准,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用。
第八条 出口产品和对外承包工程,必要时可由生产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外贸、外经部门制订适合外贸市场需要的标准。
第九条 标准要根据技术和经济的发展,适时进行修订。标准每隔三至五年复审一次,分别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
第十条 标准化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列入各级国民经济规划、计划。制订标准需要进行的试验研究项目,纳入各级有关的科研计划。
第三章 标准的分级、审批和发布
第十一条 标准分为国家标准、部标准(专业标准)、企业标准三级。部标准应当逐步向专业标准过渡。部标准(专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企业标准不得与部标准(专业标准)相抵触。
第十二条 国家标准是指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而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主要包括:基本原料、材料标准;有关广大人民生活的、量大面广的、跨部门生产的重要工农业产品标准;有关人民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标准;有关互换配合、通用技术语言等基础标准;通用的零件、部件、元件、器件、构件、配件和工具、量具标准;通用的试验和检验方法标准;被采用的国际标准。
第十三条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草案,属于工农业产品和军民通用方面的,报国家标准总局审批和发布;属于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报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审批和发布;属于药物和卫生防疫方面的,报卫生部审批和发布;属于军工方面的,报军工有关部门审批和发布;特别重大的,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四条 部标准(专业标准)主要是指全国性的各专业范围内统一的标准。部标准(专业标准)由主管部门组织制订、审批和发布,并报送国家标准总局备案。
第十五条 凡没有制订国家标准、部标准(专业标准)的产品,都要制订企业标准。为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企业可制订比国家标准、部标准(专业标准)更先进的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的管理办法,由国家标准总局另行制订。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提出标准草案建议稿。属于国家标准、部标准(专业标准)的,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审理;属于企业标准的,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理。
第十七条 标准的修改、废止,由标准的审批机关批准、发布。标准的解释,由标准的审批机关或由其指定的单位负责。
第四章 标准的贯彻执行
第十八条 标准一经批准发布,就是技术法规,各级生产、建设、科研、设计管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标准。对因违反标准造成不良后果以至重大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处分、经济制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贯彻标准确有困难者,要说明理由,提出暂缓执行的期限和贯彻执行的措施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发布标准的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贯彻标准所必需的物质技术条件,上级主管部门应予保证;重大的,应纳入各级技术措施计划。
第二十条 一切生产企业对于原料、材料和协作件的验收,半成品的检查,以及成品的检验,都必须按照标准进行。符合标准的产品由检验部门填发合格证;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一律不列入计划完成数,不计产值,不准出厂。
第二十一条 一切工程建设的设计和施工,都必须按照标准进行,不符合标准的工程设计不得施工,不符合标准的工程不得验收。
第二十二条 新产品和工程的设计要充分考虑标准化要求,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必须进行标准化审查;在鉴定、定型时,必须有标准化管理部门参与标准化审查。
新产品投产前,必须制订出产品标准,否则不准批量生产。
第二十三条 整顿和改进老产品时,要充分注意标准化,必须有标准化管理部门参与标准化审查。
第二十四条 从国外引进设备和技术,必须充分考虑国内标准化要求,应先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市、自治区的标准化管理机构进行标准化审查;对国内影响较大的,由国家标准总局召集有关部门进行标准化审查。
第五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检验
第二十五条 国家标准总局和省、市、自治区标准局负责管理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检验,统一组织和指导有关专业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验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家标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各省、市、自治区要在工业集中的城市建立和健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受同级标准化管理部门领导。
第二十六条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任务是:根据标准进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产、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执行仲裁检验;经常向上级反映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产品质量的建议;指导和协助企业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第二十七条 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部门,有权直接或委托其他单位对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验。对于不按标准进行生产、产品质量低劣的企业,有权停止其填发合格证;特别严重的,有权建议主管部门对企业和有关人员进行经济制裁,或者对企业进行停产整顿。
第二十八条 新产品必须取得产品监督检验机构的鉴定合格证,方可申请商标注册。
第二十九条 实行优质产品标志制度和奖励制度,贯彻优质优价政策。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证明,有关部门公认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优质产品发给优质产品标志。具体办法由国家标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第六章 标准化管理机构和队伍
第三十条 标准化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方针、政策,组织制订和修订标准,督促检查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管理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负责检查、监督新产品设计和老产品整顿以及进口设备和技术方面的标准化工作等。
第三十一条 国家标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标准化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提出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订和执行全国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管理全国的标准化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第三十二条 省、市、自治区和工业集中城市的标准局,以及自治州、县的标准化管理机构,是同级革命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的标准化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的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市、自治区的有关专业局、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标准化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由主管技术工作的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直接领导,负责本单位和承担上级委托的标准化工作。
第三十五条 国家标准总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健全标准化科学研究和情报资料机构。省、市、自治区标准局应建立和健全标准化情报资料机构。
第三十六条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标准化研究所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标准化的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和承担国家标准、部标准(专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任务,参加相应的国际标准化活动。
第三十七条 标准化和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是生产技术工作,从事这些工作的科技人员是整个科技队伍的组成部分,其政治经济待遇与其他部门的科技人员相同。对工作成绩显著或作出重要贡献者,应予以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根据本条例制订实施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的解释,由国家标准总局负责。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停止执行。
(新华社北京八月十四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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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要求供应农村日用急需品
——两位农民的来信
编者按:近几年来,农村社员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品,如肥皂、洗衣粉、碱面、煤油、火柴等供应很紧张,有的地方甚至不断脱销。造成这种情况有客观原因,如某些原材料供应不足。也有主观原因,如在安排生产和组织供应方面,对农民的需要考虑不够。在调整国民经济的今天,希望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早解决这一问题。编辑同志:
眼下农村由于党的各项政策的落实,广大社员群众的喜悦是无法形容的,大家积极性空前高涨,起早贪黑地在田野里劳动。夏天,只要出工就出汗,一出汗就想收工后好好地洗一洗。可是,近几年来,农村日用品象肥皂、香皂、洗衣粉、碱面之类基本上不供应或供应极少。我们这里从去年下半年至今,每户只供应了一块肥皂。洗衣服是日常生活中的常事,可是,不用洗衣粉、肥皂或碱,能将衣物洗净吗?据我观察,城市里肥皂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并不少。蚌埠淮河路一家小商店里,肥皂堆的才真叫多呢。你打算买一块,人家要供应券。我们不懂:农民买东西怎么就这样困难呢?目前有些商品是比较紧张,但是,我们估计国家也会供应农村一部分,但这些东西都搞到哪里去了,为什么社员群众就见不到呢?
由于在国营商店里买不到,搞投机的人要的价就很高。在淮河沿岸的一些集镇上,投机倒把者以高出国家牌价三分之一以上的高价出售。例如,一条肥皂牌价四角七分,集市上卖七角五分;一袋洗衣粉(塑料袋)三角五分,集市上卖六角、七角;一斤碱面牌价只卖一角七分,可是这些投机倒把的,每斤卖四角五分、五角、六角。
另外,我们呼吁有关主管部门,将一些产品质次价高的工厂停掉。将这些厂的原料供应其它工厂,生产出更多更好的人民所需要的日用品。
安徽寿县大店公社瓦房大队农民 卞修良编辑同志:
当前,工、商业部门如何树立想社员所想、急社员所急的经营思想,如何合理调剂、切实安排农村社员日用急需的煤油、肥皂、火柴等商品的供应,是很需要引起重视的一个问题。
几年来,我们这里的煤油、肥皂、火柴等项计划供应的商品,确实少得可怜。如,煤油每户每月零点五至零点九斤,肥皂每个社员每季度四分之一条,火柴每户每月五小盒,等等。
农忙季节,社员早起贪黑劳累不息。可是晚上收工后,三步两步跑到大队商店,求情买点煤油,营业员翻开账簿一看,已经买过,白跑一趟,只好回家“摸黑”。社员成天与泥水、尿粪打交道,身上、脸上、手上、脚上怎能没有泥浆、尿粪沾污呢?没有肥皂,怎能洗干净?衣服穿了再穿,只能用清水洗一洗。这叫我们社员怎么讲究卫生呢?
江苏如东县石屏公社农民 桑芝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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