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7月19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
专栏:

端正思想路线 同心同德搞四化
中共北京市崇文区委结合实际学习讨论真理标准问题,干部、群众精神面貌发生明显变化,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本报讯 据《北京日报》报道:中共北京市崇文区委在全党的工作着重点转移后,注意结合当前的各项工作,端正干部的思想路线,收到良好效果。区委主要负责同志感到,要加快实现四化的步伐,必须端正思想路线,树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观点,把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上来。半年多来,区委领导干部带头解放思想,紧密围绕四化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干部、群众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全区初步出现了奋发努力,同心同德搞四化的新局面。
前一时期,社会上出现的“左”的和右的错误思潮,在区里一部分党员和干部中也引起了一些波澜。为了帮助广大干部端正思想路线,崇文区委除在区委扩大会议上认真组织各局、处、街道、公司主要领导同志学习讨论三中全会精神以外,还分批举办了宣传干部和基层支部书记学习班,组织他们学习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学习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参加学习的有一千余人。在学习讨论中,严格实行“三不主义”,引导大家敞开思想,各抒己见,积极探讨。在小组讨论的基础上,召开大会交流心得体会。经过学习、讨论,大家思想豁然开朗,澄清了错误认识,统一了思想,增强了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去年以来,区委党校举办的学习班,都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区委宣传组举办了两次有二千多名基层干部参加的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报告会,进行解放思想、端正思想路线的教育。区里有些局、公司还结合当前的各项工作,学习讨论真理标准,推动了各项政策的落实与工作的开展。区修理公司以实践标准为指导,总结了工资奖励制度上的正反两方面经验,从去年八月份开始,在三个单位试行了固定工资加提成的办法,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劳动效率显著提高。今年年初,他们全面推广了这一经验,全公司的收入和利润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百分之二十五和百分之二十三。
关于组织知青就业的问题,区委领导首先组织学习讨论,并在大会小会反复强调安排知青就业的重要性,把这方面调查摸底的情况原原本本告诉干部、群众,发动大家想办法。大家逐步认识到,我们国家人口多,底子薄,在实现四化的过程中,发展城市集体所有制的生产服务事业势在必行,这是一条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路子。知青组织起来以后,他们从家里走到社会从事各种服务性劳动,受到广泛的欢迎。这项工作的开展对全区党员干部解放思想、端正思想路线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一些思想比较保守的同志也认识到,凡是符合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事情,我们能办的,就应该尽快尽力办好。
端正思想路线,领导是关键,特别是第一、二把手。近两个月来,区委领导同志带头解放思想,旗帜鲜明地,有针对性地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有三名区委负责同志在全区干部会议和部门会议上带头做报告。区委书记张旭同志在全区干部会上,批驳了所谓“前途渺茫,四化无期”的观点,提倡树立“高速度地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民主化的崇文区建设起来”的雄心壮志;批判了那种思想至今仍被封闭在林彪、“四人帮”搞的那套假马克思主义的禁锢圈里,摆脱不掉“句句是真理”、“句句照办”的错误倾向,提倡破除迷信,解放思想,把政治空气进一步活跃起来。
由于不断端正干部的思想路线,广大干部思想比较解放,精神比较振奋,从而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截至目前,全区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林彪、“四人帮”干扰破坏造成的冤、假、错案已经基本得到了昭雪平反。干部政策已经基本得到落实。改正错划右派分子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广大街道干部和街道积极分子,千方百计为待业知青开辟就业门路,在短短两个多月中就安排知青近六千余人,占应安排的百分之八十七。最近以来,全区各级党组织对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显著加强,正气上升,邪气下降,刑事犯罪率不断降低。现在,在干部和群众中努力克服困难,主动开展工作,顾大局,识大体,讲团结的现象普遍增多。(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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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抓好端正思想路线这一环节
《北京日报》评论员(摘要)
深入讨论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抓好端正思想路线这一重要环节,对于贯彻好党的三中全会和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加快首都四个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十分重要。
有些同志担心:当前各项工作任务很多,开展这一问题的讨论,会不会影响实际工作?崇文区委的经验表明:结合当前各项实际工作去开展这一讨论,不仅不会妨碍工作,而且能够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强大的思想武器。崇文区委把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思想工作来抓,提高了对实现四化的信心,澄清了对三中全会精神的模糊认识,帮助一些人从思想僵化半僵化状态中解放出来,人们精神振奋起来了,政治空气活跃了,从而使落实政策、知青就业、发展集体经济、整顿社会秩序等都取得了很大成效。这就证明了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与各项实际工作决不是对立的,而是完全应该结合在一起去做的。
崇文区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所以开展得比较好,关键在于领导重视,特别是区委的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解放思想,为大家做出了榜样。领导干部思想路线首先端正了,又有比较得力的措施,推动下边搞起来就不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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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高能物理实验中心在北京十三陵附近建设
高能加速器的预制研究工程已经全面展开
建设者决心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艰苦奋斗,又快又好又省地完成任务
据新华社北京七月十八日电 我国第一个高能物理实验中心将在北京附近建设,第一台五百亿电子伏特质子同步加速器的预制研究工程已经全面展开。
建立高能物理实验中心和建造五百亿电子伏特高能加速器,是一九七八年三月全国科学大会期间方毅副总理代表党中央和国务院正式宣布的。从那时以来,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进展。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经过五百多名科技人员一年的努力,高能加速器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已经完成。
全国有关部、委的上百家工厂和科研单位承担着加速器所需材料、设备的研制任务。其中冶金部已按计划完成铜钢复合板、超低炭纯铁、无氧铜管等二百多种冶金新材料的试制任务。一机部承担研制的七十五万电子伏特预注入器已经开始部分预装配;十兆电子伏特直线加速器的腔体正准备试卷。由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和北京重型电机厂共同研制的第一块模型磁铁已经完成。一机部各厂还试制出一系列真空设备。四机部承担研制的高频机已开始投产,各厂还试制出一批电子学元器件。所有这些,都进一步增强了参加这一工程建设的广大科技人员、工人和干部自力更生建造我国第一台高能加速器的信心和决心。
由国家建委和北京市组织的高能物理实验中心的选址定点工作,历时半年,经过各方面专家的综合比较论证,已经确定在北京市昌平县十三陵附近建设。目前,部分筹建人员已经进点。地形测量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地质的勘探工作正在进行。
北京市玉泉路高能所现址加速器预制研究的土建工程,在北京市建委领导下,经过第六建筑公司职工的日夜奋战,也进展很快,已部分建成使用。
目前,参加这项工程建设的人们,正在认真学习和贯彻党中央关于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决心本着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力求又快又好又省地完成这项工程的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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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经过工人和科技人员二十三个昼夜奋战
高能加速器第一块模型磁铁诞生
据新华社北京七月十八日电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和北京重型电机厂研制成功我国第一台五百亿电子伏特质子同步加速器的第一块模型磁铁。
磁铁是加速器的重要部件。我国第一台高能加速器需要几百块巨型磁铁。将来要把这几百块磁铁放在地下隧道里排成一个环,使它产生电磁场,让带电的粒子沿着磁铁间隙内的真空盒运动、加速,然后以巨大的能量向着预定的目标撞击。科学家们通过一整套复杂精密的探测器、电子学设备和快速电子计算机传来的信息,探索粒子世界的奥秘。因此对磁铁性能的要求是非常高的。
参加建造高能加速器的工人和科技人员给将制造的磁铁起名为“BM—1”。他们利用国产材料,用自己的设备和力量,克服重重困难,经历了二十三个昼夜的奋战,中国第一台高能加速器的第一块模型磁铁诞生了!
消息传开,人们纷纷跑来参观。正在北京参加中美高能物理联合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专家和教授们,也闻讯赶来祝贺。科学家们从各种角度给这块大磁铁照了相。和中国科技人员、工人一道参加制造“BM—1”磁铁,并提出过很好意见的美国著名加速器专家威尔逊教授,特别高兴。他赞扬中国工人和科技人员的聪明才智,赞扬他们不畏困难、苦干实干的精神。他说:“BM—1”磁铁的诞生,是中国建造高能加速器的一个纪念碑。
(附图片)
这是科技人员在一起讨论研究五百亿电子伏特环形质子同步加速器的总体布局问题。
新华社记者 杨武敏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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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

北京市公安司法部门举办法律短训班
新华社北京七月十七日电 北京市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最近分别举办短训班,组织干部学习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等重要法律,帮助他们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参加短训班学习的,主要是各区、县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法庭的主要负责人和一些业务骨干,共计二百余人,学习时间一月左右。公安局、法院的干部是离职学习;检察院是以区、县为单位,组织干部半天学习,半天工作,定期集中听辅导课。在学习方法上,都采取了“四结合”的办法:自学与辅导相结合,以自学为主,辅导为辅;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基础理论知识与领会法律条文的基本精神和原则相结合;边读边议与列出重点题目组织讨论相结合;学习文件与观摩实习相结合。
北京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一些主要领导干部参加短训班的领导工作,有的领导干部还给学员作辅导报告。为了帮助学员们更深刻地理解这几个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解决学员提出的疑难问题,短训班还先后请了北京大学、人民大学法律系的教师讲解有关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
短训班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学风,在学习中深入批判林彪、“四人帮”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罪行,提倡在四项基本原则的指导下,解放思想,开动机器,研究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三不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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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

辽宁省政法干校举办学习班
组织全省公检法领导干部学习新法律
新华社沈阳七月十八日电 辽宁省政法干部学校举办第一期刑法刑事诉讼法学习班。参加这期学习班学习的有全省各县(区)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等共三百七十多人。这期学习班于七月六日开学,为期十五天。主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弄清这两个法的基本精神和内容,明确它们的基本任务和基本原则,并讨论贯彻这两个法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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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

参加上海市法学学会理事扩大会的同志表示
要让七个法律家喻户晓
据新华社上海七月十八日电 上海市法学学会最近召开理事扩大会议,就怎样学习和宣传五届人大颁布的七个法律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参加会议的有老一辈法学工作者、司法干部和各界知名人士共一百二十多人。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夏征农参加会议并讲了话。
参加这次会议的同志在发言中表示,热烈响应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发出的号召,要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立即造成一个学习和宣传七个法律的热潮,让七个法律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他们决心在这次学习和宣传七个法律中作出自己的贡献。五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副主席周谷城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例外。那种“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恶习必须彻底改变,要坚持“王子犯法与庶人同罪”。这就要造成一个学习、宣传民主和法制的强大声势,使广大人民群众和政府机关一切工作人员都来学习法律,懂得法律,掌握法律,切实遵守法律。华东政法学院院长徐盼秋的书面发言指出,我们首先必须肃清林彪、“四人帮”散布的法律虚无主义的流毒,维护社会主义法纪的严肃性。他建议,立即组织宣讲队伍,将七个法律向人民群众作深入宣传。会上,华东政法学院等单位的同志,对深入开展学习和宣传活动也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打算。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顾问鞠华建议,要尽快让那些受过法律专业教育,有一定实践经验,但已经转业改行的同志归队,让他们在现有司法干部队伍中,对新手起到传帮带的作用。有关部门要迅速举办轮训班,给那些没有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同志补课。他还要求加强目前司法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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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自诉、自诉人 自诉就是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为了控告犯罪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才能自诉。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自诉的案件是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以及法律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自诉人就是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自诉的目的,在于通过诉讼追究被告人的法律责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证据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两个特点:第一,必须是确实存在的客观事实,不是假话、猜想和其他虚假的东西;第二,这些客观事实同案件有联系,反映了案件的真实情况,可以根据它们来认识案件的事实真相。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
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必须依靠确实的证据。在办案中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有真的,也有假的,有的还可能既有真实的部分又有虚假的部分,情况十分复杂。所以对于任何证据,都必须认真查对,反复检验,判明真伪。只有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查明它确是事实,反映了案件的真实情况,才能够作为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
被害人 就是他的合法财产、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人。
被害人是诉讼参与人,有权参加诉讼活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了物质损失,被害人还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一般都能提供一些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所以他的陈述是一种证据。
程荣斌 陈一云 孔庆云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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