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7月11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
专栏:

辽宁省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加强领导
认真做好揭批“四人帮”运动收尾工作
新华社沈阳七月六日电 中共辽宁省委六月中旬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善始善终地做好揭批“四人帮”运动的收尾工作,巩固运动成果,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
通知说,辽宁省揭批“四人帮”的斗争,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辽宁省经济也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出现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但是,还必须看到,辽宁是深受林彪、“四人帮”之害的“重灾区”,“四人帮”干扰、破坏造成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两年来,全省运动的发展也是不平衡的,至今各地都还有少数落后单位。即使运动搞得好的和比较好的单位,也有落后部门。运动的遗留问题还不少,收尾工作量还很大。因此,各级党委一定要继续加强对运动的领导,认真做好收尾工作。通知要求:
第一,要做好后进单位的补课和遗留问题多的单位的扫尾工作。后进单位中,有的是基本未动的“死角”,有的是运动走了过场,搞“夹生”了。这些单位的问题,主要是领导班子问题。各地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区别情况,一个一个地加以解决。必要时要派出工作组,首先调整好领导班子,迅速解决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善始善终。
第二,要认真抓好定案和组织处理工作。当前要继续抓好清查对象的材料核实,这是组织处理的基础。一定要把结案材料工作搞得扎扎实实,真正做到证据确凿,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结案材料要与本人见面,本人提出的合理意见要认真采纳;对不合理意见,要坚持原则,据理进行说服教育;对事实俱在,拒不承认的要严肃批评。
对犯错误的人的组织处理,一定要坚持“严肃谨慎、区别对待”、“思想批判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该严的严,该宽的宽,既要反对那种“宁左勿右”只讲严不讲从宽的错误倾向,也要反对那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讲从宽不坚持原则的错误倾向。在组织处理中,一定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对于没有查清的打死人案件、失踪案件,有关地方和单位要认真查清,不能马虎了事。
第三,要认真做好犯错误和受到触动的人的思想转化工作。各级党委一定要把这项工作重视起来,切实做好对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犯错误的干部提高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分清路线是非。对于运动中受到触动的人,经过清查,要实事求是地向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向群众,把清查结果讲清楚,以利于消除隔阂,增强团结。


第4版()
专栏:

全国高等学校统一考试胜利结束
评卷工作已在全国各地紧张进行,预计七月底以前全部考生的试卷可以评阅完毕,重点高校于八月下旬发出录取通知书
新华社北京七月十日电 一九七九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七月七日开始,历时三天,已胜利结束。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今年全国有近四百七十万人报考高等学校。据初步统计,在全体考生中,应届高中毕业生约占百分之六十七;文科考生占百分之三十七。有五百八十名台湾、港澳、华侨考生,参加了今年的高校招生考试。目前评卷工作已在全国各地紧张进行,预计七月底以前全部考生的试卷可以评阅完毕,全国重点高等院校将于八月下旬发出一九七九年高考录取通知书,九月一日入学。
国务院副总理方毅、教育部部长蒋南翔、副部长刘雪初、黄辛白、杨蕴玉等到北京市一些考场视察;各省、市、自治区的领导同志,也到考场看望考生和监考人员,了解考试情况,指导工作。
今年各地对搞好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工作十分重视。高考前,各地专门召开会议,力求把准备工作做早、做细、做好。商业、交通等部门热情支持统考工作,从各方面方便考生。
考试期间正值炎热暑夏,但因组织工作做得好,各地考场秩序井然;监考人员认真负责,热情关怀考生,有的还为考生洒水降温、送药送水、送湿毛巾擦汗等。北京市一百一十九中学考场的一个考生误到了六十四中学考场,当时在场的教育部副部长杨蕴玉立即派汽车将考生送到一百一十九中,使他及时赶到考场参加了考试。教育部的主管部门昼夜有人值班,及时解决高考中的问题。湖北省秭归、黄陂因山洪暴发,有几十名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场,不能如期进行考试。教育部决定:对这批考生将用副题另择日期进行考试。
记者访问了一些考生,他们表示:尽最大努力考出实际水平,任凭祖国挑选。有的还说,他们已经作好两种准备,服从国家安排,不论在学习岗位上还是在其他岗位上,都要努力为实现四个现代化作贡献。


第4版()
专栏:

继续开展经济理论领域真理标准问题讨论
在京一些经济学家主张通过深入讨论,为贯彻国民经济“八字方针”扫清道路
据新华社北京电 新华社记者余振鹏报道:在北京的一些经济学家们主张把实践是检验经济理论、经济政策的标准的讨论继续进行下去,并把这一讨论扩展到各门经济学科、各经济业务部门、特别是经济领导部门,以进一步肃清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在经济领域的影响和流毒,为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扫清道路。
最近,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召开座谈会,回顾经济学界去年夏季以来关于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收获,并就继续开展这一讨论交换了意见。座谈会由董辅祁主持。
与会的经济理论工作者们指出,粉碎“四人帮”以后,经济理论界的思想一直比较活跃,这是很自然的。在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推动下,经济学界探讨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问题、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形式问题、社会主义经济中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问题、计划和市场的关系问题、社会主义物质利益问题、社会主义企业能不能实行自负盈亏和企业间可不可以竞争的问题、社会主义建设可不可以利用外资问题,等等。
大家说,经济理论领域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需要继续开展下去,还有许多禁区没有打开,没有触动;在经济生活的实践中又提出了许多新问题,需要给以理论的回答。他们建议,把真理标准的讨论推广到基层的同时,各经济工作部门,特别是领导机关,也应继续深入进行这一讨论,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来认真总结许多年来我们经济建设的经验和教训。
经济理论工作者认为,社会主义是个新生事物,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进行试验、总结,从中寻找出最好地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道路。正如列宁所说的,“在这个伟大的事业中,我们从来不能要求,而且无论哪个谈到未来远景的有卓见的社会主义者也从来不曾想到,说我们能够根据某种预定的指示一下子就制定出新社会的组织形式”。因此,对于我们过去实行的一套经济体制、管理方法和制度,不能都看成是天经地义、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我们要用实践的标准来检验它们是否符合客观经济规律。我们要坚持和采用那些最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最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措施和方法;勇于改革那些不利于发展生产,不利于提高人民生活的落后东西。我们还要研究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和现状,也要研究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历史和现状,同它们进行比较,吸收人家的长处,避开其短处,从我国实际出发,探索建设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具体途径和方法。
座谈会上许多同志特别提到,在开展真理标准的讨论中,人们将接触和探讨各种问题,非常需要进一步发扬理论民主,引导各种不同意见开展实事求是的争论,提倡摆事实讲道理,反对主观武断,反对打棍子戴帽子抓辫子,切忌把学术问题同政治问题混淆起来。


第4版()
专栏:

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行方便
——记一位少先队辅导员的呼吁
最近,北京火车站附近一所小学校的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向记者诉说了她的一些遭遇,使人得出一个结论:现在需要向整个社会呼吁:大家都来关心孩子们的成长,从多方面给孩子们以方便。
她讲了这样一件事。去年十一月,《中国少年报》复刊了。孩子们总算盼到自己的报纸了,他们多高兴啊!这位辅导员赶紧叫孩子们交钱订阅。《中国少年报》的报费是每月九分钱,孩子们把平日一分二分积攒下来的钱交到她手里,凑起来有一百多元。她兴冲冲地来到东单邮局交款订报。可是,钱拿出来却碰了个大钉子,一位工作人员厌烦地说:“这么多‘钢蹦儿’,谁有功夫给你数?去,到银行换了整钱再来订。”她只好到东单银行去换整钱。没想到,银行的人也皱眉头。这是一段对话:
“你哪来这么多零钱?谁有功夫给你数。数好了再来!”
“您看,一分的,五分的,一毛的,我已经分好算好了。”
“不行,现在没功夫数。”
“孩子们交钱可不都是零钱吗?给兑换吧,要不过了时间就订不上报了。”她苦苦哀求说。
“……。”总之,还是不行,他们忙,没功夫。
“我又不是给自己的孩子订。”辅导员又急又气地说,“这是给同学们订报,难道你们家就没有孩子,怎么就不为孩子们想一想呢?”
但是,好话说尽,银行还是不给兑换。这位辅导员只好含着眼泪离开银行。可孩子们还得看报啊,她又只好向母亲、姐姐、同事以及附近饭馆“求救”,把零钱兑换成一元、五元的票子,好不容易才订上报。
从去年底到现在,她为了给孩子们订阅《中国少年报》、《北京少年》、《北京儿童》,不知跟多少人换过钱,也几乎跑遍了东城区的银行。
这位辅导员对记者说:“人们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可是办起事来,却不为孩子们想想。”
她又讲了一件事。
春天到了,她带领着孩子们高高兴兴地去春游,这是丰富孩子们的知识、活跃身心的有益活动。她带着孩子们来到十路公共汽车站,好不容易等到一辆较空的车。她便安排孩子们上车。可是,只上去一半孩子,车门砰一声关了,车开动了。多急人啊!要知道这些都是离家门不久的一年级学生。
“停,停……”谁听呀!她只好一边跟着车跑,一边大声对车上的孩子呼喊:“你们在天安门下车,下车后不要乱动,等着我!”这位辅导员说到这里显得很激动:“你想想看,家长把孩子交到我们手里,我们的责任重大呀!如果怕负责任,可以不让孩子春游,可是我们不能这样做啊!多少人家都有孩子,可为什么不支持我们的工作呢?”
象这位辅导员的遭遇,记者在这所小学还听到过。一位教师带着一队孩子过马路,一辆卡车硬要从孩子队伍中闯过去,急得教师冲上去拦住车头大喊:“同学们,快走!快走!”
教师们告诉记者,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初可不是这样,那时孩子们是受到多方面关怀的。老师带孩子们过马路,警察叔叔总是招呼车辆停好,保护孩子们安全通过;来往的车辆、行人也照顾孩子。
他们还说,现在孩子们看电影、看戏也难。许多电影院——包括北京仅有的一所儿童电影院在内,是不大欢迎安排学生场次的,有时给安排在早上五点半或中午十二点半
(这两场历来售票不多),这都不适合孩子去看。据说电影院也有难处,因为学生场票房收入少,影响计划指标。他们问:一些文化单位除了有个经济收入指标外,是不是也应该有个为儿童服务、教育儿童的指标呢?
这位辅导员和她的同事们恳切地要求记者代她们向社会呼吁: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保障他们健康成长不只是教育部门的事,是整个社会的事。各行各业的同志们,请你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开绿灯”、提供方便吧!
新华社记者 韩舞燕


第4版()
专栏:

《民族团结》杂志复刊
据新华社北京七月六日电 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办的《民族团结》杂志,将于七月十五日在北京复刊。复刊后的《民族团结》的任务,将根据新时期党和国家在民族工作方面的任务,进行民族政策再教育,加强民族团结,动员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实现四个现代化。
《民族团结》复刊后的第一期内容有乌兰夫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第一次委员(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摘要,国家民委主任杨静仁的《社会主义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任务》论文,以及《各族人民团结起来,为实现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任务而奋斗》的社论。


第4版()
专栏:

科学春天的“乡村信使”
本报讯 《农村科学实验》杂志从去年一月创刊以来,深受读者欢迎,被亲切地称为“科学春天的‘乡村信使’、普及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好教材”。
《农村科学实验》由中国科学院主办,是面向农村的综合性科普刊物。内容包括农、林、牧、副、渔以及医药卫生常识、自然科学基础知识等各个方面,尤其重视国内外科学技术新成就的普及。


第4版()
专栏:

农业科学的“百花园”
本报讯 被称为我国农业科学领域里的“百花园”的季刊《中国农业科学》,以新的面貌展现在读者面前。
《中国农业科学》一九七五年复刊。它的内容兼及农业“八字宪法”的各个方面和农业科学中的各个学科,如动植物遗传育种、作物高产栽培、土壤肥料、耕作制度、植物保护、农田水利、农业气象、作物生理以及新的试验方法等。还经常报道粮、棉、油、麻、丝、茶、烟、糖、菜、果、药、杂等作物以及畜牧、兽医等方面的科研成果。


第4版()
专栏:

邓颖超、康克清同志会见缪云台夫妇
新华社北京七月十日电 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邓颖超、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康克清,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亲切会见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缪云台先生和夫人赵佩玱女士。
邓颖超、康克清同志赞扬了缪云台夫妇的爱国热情,对他们回国参加四个现代化建设表示热烈欢迎,并询问了缪云台夫妇回国后的身体和生活情况,鼓励他们按照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和五届政协二次会议精神为祖国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缪云台夫妇对她们的鼓励和关心表示衷心感谢。
会见后,康克清同志宴请了缪云台夫妇。
参加会见、宴请的有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胡子昂和夫人李月华,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罗青长,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政协全国委员会第一副秘书长薛子正,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童小鹏,缪云台先生的友好钱昌照和夫人沈性元等。


第4版()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名词解释
主犯 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共同犯罪中的为首分子;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分子。
从犯 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分子。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活动一般表现为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窥察被害人行踪,清除犯罪障碍,事先答应为其他共同犯罪人提供窝藏赃物的地方、帮助窝藏赃物、销售赃物等等。
犯罪集团 指以实施犯罪为目的而互相勾结起来组成的犯罪组织。如反革命集团、贪污集团、盗窃集团、流氓集团、投机倒把集团、走私集团等等。它通常有较严密的组织,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者,有的作案时有具体的行动计划和明确的分工。犯罪集团是以进行多次犯罪或经常进行犯罪为目的结成的,一般具有犯罪人数多,作案次数多,手段狡猾多样,活动比较有组织、有计划,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大等特点,是一种最危险的犯罪形式,历来是打击的重点。
教唆犯 指以授意、怂恿、劝诱等方法,故意唆使他人进行犯罪的分子。教唆犯有两个不同于其他犯罪分子的显著特点:(1)从客观上看,他干的是教唆的事情,也就是说,被教唆者是在他的教唆之下去实行犯罪的;教唆行为同被教唆者实行犯罪之间有因果关系。(2)从主观上看,教唆犯是有意而不是无意唆使被教唆者去实行犯罪的。如果一个人只是在言谈、行动时无意中使另一人产生了犯罪的意图,不能认为是教唆犯。从一定意义上讲,教唆犯是犯罪的制造者、发起者,因此,打击教唆犯,依法追究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对于减少和预防犯罪有积极意义。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从重处罚。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累犯 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三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但过失犯罪(包括前后两罪或其中一个罪是过失罪)除外。前罪或者后罪被判处的是管制、拘役刑罚的,或者被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或罚金的,或者在前罪的刑期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超过三年又犯罪的,都不构成累犯。犯反革命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反革命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累犯罪行较重,又屡教不改,对社会危险性较大,应当从重处罚。
假释 是指对被判处徒刑的罪犯,服刑虽然没有满期,但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附加一定条件予以释放的制度。我国一九五四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把假释作为一种对劳改犯人实行奖励的办法。这种办法,对于促进罪犯加速改造,具有积极作用。但是,假释不是无条件地免除尚未执行完的刑罚。采用假释,必须遵守一定条件。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有特殊情节,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才可以决定假释,将罪犯暂时释放。同时,要以尚未执行完的刑期作为假释考验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是十年)。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就认为是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如果再犯新罪,就要撤销假释,把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需要继续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 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几个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依照法律规定的合并判刑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什么刑罚。一人犯几个罪,通常是指一人犯几个不同种类的罪,例如,一人同时或先后犯杀人、盗窃和强奸罪。如果几次犯的是同一种类的罪而且带有一定连续性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作为该种犯罪的再犯或惯犯从重处罚,不需要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刑。我国刑法规定,数罪合并判刑,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数罪中有处附加刑的,附加刑必须执行。例如甲犯非法制造枪支罪、投机倒把罪和抢劫罪,都未经过审判,因此,人民法院对三个罪首先分别判处十年、五年、八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是二十三年,三种刑中最高刑期是十年,但因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所以应在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酌情决定甲应执行的刑期。
自首 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包括所在组织)坦白认罪。自首是犯罪分子认罪悔过的一种表现,应该予以鼓励,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追诉期限 指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和犯罪分子有义务承担受审、服刑的有效期限。法律赋予司法机关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权力(这种权力也叫追诉权),同时规定这种权力只能在一定期限内行使。超过规定的期限,就无权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犯罪分子也不再承担受审、服刑的义务。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但在公、检、法三机关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处分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免予刑事处分 人民法院对于已经构成犯罪的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判决免予刑事处分。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免予刑事处分的人,有的是由于犯罪情节轻微,需要从宽处理;有的是犯罪情节虽然较重,但犯罪之后主动自首并确有立功表现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分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交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对一些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应宣告无罪,不应判处免予刑事处分。 陈德洪 王作富
(未完待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