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4月13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
专栏:

关于综合平衡的几个问题
刘国光

前些年,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我们一些同志的头脑中计划平衡的观念淡薄了。搞计划的、搞生产建设的不研究综合平衡,以致造成我国经济中一些重大的比例失调,造成计划和物资供应缺口较大等严重问题。在当前经济工作的调整和整顿中,为了搞好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克服多年来存在的半计划半无政府状态,我们所有的经济计划工作人员,都要加强综合平衡观念,做好综合平衡工作。
要提高对搞好综合平衡的自觉性,就必须对不讲综合平衡或者综合平衡搞不好会带来什么危害,有一个足够的认识。
首先,综合平衡搞不好,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的状况就调整不了,经济生活中的无政府半无政府的状态就克服不了。国民经济中一些重大比例失调,不是短期形成的,要调整好这些比例,显然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但是,使积累消费之间、农轻重之间、燃料动力原材料工业和加工工业之间的关系有显著的改善,使各种计划指标之间互相衔接,以求得社会需要和社会生产之间的相对平衡,并且留有余地,以逐步偿还历年欠帐,这是应该而且可以做到的。如果我们再象前些年那样不讲综合平衡,在计划中继续留有缺口,甚至很大的缺口,那就会旧帐未还,又欠新帐,进一步加剧国民经济比例失调,使经济生活中的一些混乱现象难以纠正,使计划工作的整顿难以进行,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能发挥出来。
其次,综合平衡搞不好,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就少不了,经济效果就好不了。计划的失算是最大的浪费,而这往往是不讲平衡的结果。这些年,不少企业由于缺电、缺煤、缺原材料,停三开四,或者停四开三,人、机器闲着,不能充分利用;不少建设项目,由于资金、物资和施工力量没有保证,建设工期拖长,半拉子工程增多。物资不足,促使各方面乱抓物资,造成大量积压,积压又扩大了缺口,加剧了紧张,形成恶性循环。市场供应的紧张,增加了人民生活的不便和困难,对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和劳动生产率都产生不良的影响。
再次,综合平衡搞不好,旧的经济管理制度就改不了,新的管理制度就建立不起来。当前,国民经济管理体制面临一场大的改革。要从那种小生产的、官僚主义的、甚至封建衙门式的落后的管理方法,转到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科学管理的轨道上来。要建立和健全经济核算制、合同制、责任制、考核制、奖惩制。但是,如果各种计划指标是不衔接的,产供销是不平衡的,计划是留有缺口的,那么,企业的八项经济技术指标就注定不可能全面完成,企业之间的经济合同就注定不可能按质、按量、按期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所谓考核优劣、追究责任、赏罚严明等等,岂不都成了空话,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岂不要成为泡影!

从以上的分析可知,搞好综合平衡,是调整比例关系、提高经济效果和改革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前提。它这样重要,但为什么那么多年不大讲综合平衡了呢?粉碎“四人帮”以后重新开始讲综合平衡了,但为什么做起来又这么不容易呢?毫无疑问,多年来国民经济综合平衡被破坏,罪魁祸首是林彪、“四人帮”。他们胡说“什么计划不计划,我说的就是计划”,
“什么比例不比例,需要就是比例”。他们的罪恶目的,是要从根本上搞掉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多年来计划平衡工作的削弱,还有我们同志思想认识上的原因和经济管理制度上的原因。
从思想认识上说,多年以来,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的平衡与不平衡的关系问题,对于什么是积极平衡、什么是消极平衡的问题,存在着一系列混乱的看法。有些同志不正确地理解毛泽东同志关于平衡与不平衡关系的论述,他们认为既然经济发展中不平衡是绝对的、经常的,平衡是相对的、暂时的,那就没有必要去组织计划的平衡。有的同志甚至说,综合平衡只不过是口头讲讲,实际上做不到,似乎对经济中的不平衡可以听之任之,似乎在计划中人为地制造不平衡也有道理。谁要是强调计划平衡,就说谁是“机械平衡”。这些同志应该重温一下毛泽东同志有关计划平衡问题的论述。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就明确说过,“在客观上将会长期存在的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之间的矛盾,就需要人们时常经过国家计划去调节。我们每年作一次经济计划,安排积累和消费的适当比例,求得生产和需要之间的平衡”,“这就是我们计划经济的优越性”。还说,“有时因为主观安排不符合客观情况,发生矛盾,破坏平衡,这就叫做犯错误。”那种把国民经济中的平衡看成是绝对的、静止的、不变的,才是机械平衡,而通过国家计划去组织相对的平衡,以保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这不是什么“机械平衡”,而正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优越性的表现。所以,否定计划平衡的可能性,否定计划工作中组织相对平衡的必要性,实际上就是否定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优越性,同时也掩盖了计划工作中主观不符合客观所发生的错误。这种否定计划平衡的观点如不彻底纠正,就根本谈不上搞好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
有些同志不否认组织相对平衡的必要性,但是在怎样进行平衡,按什么标准进行平衡的问题上,他们以后进要向先进看齐为理由,主张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按长线环节进行平衡,按最先进的定额进行平衡,认为只有这样做才叫积极平衡,否则就是消极平衡,或者讥为“短线平衡”。他们认为,按照长线进行平衡,把需要安排得大一些,计划上留有缺口,给各方面加些压力,就可以鼓起干劲,补上缺口,加快速度。
当然,努力加强薄弱环节,使之适应高速度发展的需要,这是计划平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短线环节向长线环节看齐,后进环节向先进环节看齐,实际上也就是调整比例关系,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在计划期间采取了一切可能的挖潜措施,短线环节一时还不能拉到与长线相齐的水平,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仍按长线进行平衡,或者超过短线环节的实际可能来安排需要,这样造成的计划缺口,在计划期内是弥补不了的,只能引起比例失调的种种恶果,这已经是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了的。经过努力能够办到的事,不努力去办,这是消极平衡。确实办不到的事,勉强去办,这不仅不是积极平衡,而且是十足的主观主义。真正积极平衡的计划,必须是既积极又可靠、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计划。当我们千方百计,采取了增产、节约、代用、利库(利用库存)、进口等一切措施以后,尽可能提高短线所达到的水平,以及尽一切努力能够提高到的平均定额,应当是我们进行计划平衡的标准。按照这样的标准进行平衡,实在办不到的事情,该压缩的压缩,该下马的下马,不仅不留缺口,还要留有余地,这样就能够切实地保证国民经济协调地、稳定地、迅速地发展,避免大起大落带来的重大损失。这样的平衡才是真正积极可靠的平衡。
上述关于经济计划要不要讲平衡、要不要留缺口的问题,提出来已经二十多年了。那种认为不平衡比平衡好,留缺口比不留缺口好的论调,一直顽强地在经济计划战线上流行着,以至于到现在我们还要重新弄清这个问题。这种论调,实际上是五十年代后期以来社会上流行的“‘左’比右好”论在计划平衡问题上的反映。在这种理论影响下,脚踏实地、实事求是讲平衡的,就要被看成右倾保守;而搞高指标、铺大摊子、留缺口的,却被看成有革命干劲。多少年来,我们的经济建设吃够了这种“‘左’比右好”论的苦头,现在是到了同它彻底决裂的时候了。在经济计划工作中,我们目前主要的是要纠正那种宁留缺口、不要平衡的“左”的倾向。不坚决彻底纠正这种倾向,我们的计划平衡工作就永远不能走上正确的轨道。

综合平衡是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体制中重要的一环。综合平衡搞得好不好,同经济管理体制有着密切的关系。前面讲过,综合平衡搞不好,我们面临的经济管理制度的改革就要落空,责任制、考核制、奖惩制等等就不可能有效地建立起来。从另一方面说,综合平衡之所以搞不好,现行经济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本来,要搞好综合平衡,就要通过增产节约等措施,增加物资来源,控制需要。但是现行的经济管理制度,却一方面鼓励膨胀需要,一方面又障碍增加资源,这样的体制,当然不利于搞好综合平衡。
例如,财政上的统收统支,物资上的统购包销,分配上的供给制,等等,助长了企业的等、靠、要思想。每年制定计划时,大家的主要精力不放在研究如何挖潜、革新、改造、增产、节约上,而放在争投资、争物资、争外汇上,反正争到手之后可以不负什么经济责任。这样,越争,战线越长,缺口越大,又怎么能够搞好综合平衡?
又如,生产计划,按上级行政领导下达指令性的指标来安排,以产定销,这种办法,促使企业片面追求产值产量,忽视品种质量,忽视按需要生产,出现货不对路、产销脱节现象。消费者不需要的东西大量积压,需要的东西供不应求,加重了平衡的困难。
再如,按行政系统管理经济,大而全、小而全,万事不求人的自然经济的管理方法,妨碍了专业化协作和综合利用的开展,分散了国家有限的财力物力人力,造成物资的大量积压浪费,使产需之间的不平衡更为扩大。
在现行体制下,企业生产的产品不管质量是否合格,品种是否对路,均由商业部门、物资部门、外贸部门收购下来。这样,企业取得了收入,支付了工资和物耗等费用,上缴了税收和利润,通过财政等渠道,最后形成各种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但与此同时,企业的不少产品却仍然压在商业部门、物资部门或财贸部门的仓库里,销不出去,实现不了使用价值。这样,从国民经济范围看,造成财政平衡和实物平衡的脱节,有钱买不到东西,势必助长整个经济的失衡现象。
目前的经济管理体制中,既有过分分散的现象,也有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经济管理过于分散,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不利于搞好综合平衡,不利于调整好比例关系,这是比较容易理解的。但是经济管理权力过于集中,同样不利于搞好综合平衡,不利于调整比例关系。权力太集中,束缚了地方和企业的手脚,他们无权自己动手解决问题,只得向着中央等、靠、要,加重中央综合平衡的负担。所以,只有既克服过分分散,又克服权力过于集中的状况,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才有利于搞好综合平衡。
总之,搞好综合平衡和改革管理体制,是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的。我们必须把综合平衡和体制改革这两件大事同时抓好,以促进四个现代化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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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检察制度与人民民主
王桂五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国家的民主生活和法制建设将要更加健全和完备。检察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健全国家的民主生活,保障人民民主方面,应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这是迫切需要加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保障民主和加强专政是
检察机关两位一体的任务
检察机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现在,我们来讨论检察制度与人民民主的关系,是否会背离无产阶级专政?这是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我认为,保障人民民主与加强专政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是检察机关的两位一体的任务。
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来看,无产阶级民主也就是无产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一种国家形式、国家形态。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为了对阶级敌人进行专政,必须按照民主的原则把本阶级的全体群众和劳动人民组织起来,建立自己的民主制度即国家制度。正如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的:“我们的专政,叫做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就表明,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制度,而由工人阶级团结全体有公民权的人民,首先是农民,向着反动阶级、反动派和反抗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分子实行专政。”(《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67页)如果只讲专政,不讲民主,或者只讲民主,不讲专政,都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歪曲和篡改。
既然无产阶级专政包括对阶级敌人实行专政和对人民内部实行民主这两个方面,那末作为无产阶级专政工具之一的检察机关,就负有对敌人实行专政和保障人民民主的双重任务,而不是只有专政这一个方面的任务。
在过去的检察工作中,由于“左”的思想干扰,在一定程度上割裂了民主与专政的统一,强调专政而忽视民主。在“左”的思想看来,检察机关既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就不能讲民主,否则就是“篡改了检察机关的性质和任务”;社会主义法律只能是制裁敌人,而不能讲法律在人民内部也有作用,否则就是“两个拳头作战,一个拳头打敌人,一个拳头打人民”,就是
“对人民实行专政”。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想,它根本不了解专政和民主的辩证关系,不了解社会主义法制在镇压敌对阶级的同时,对于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人民内部的纪律也有重要的作用。这种思想看起来是很幼稚的、荒谬的,但却竟然盛行一时。
林彪、“四人帮”正是利用了检察工作上的这种“左”的思想,并加以恶性发展,作为砸烂检察机关的借口,使检察工作中断了十年之久。
由于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流毒和影响还没有完全肃清,有些同志至今仍然一听到民主就感到紧张,只怕背离了无产阶级专政。实际上,那种貌似革命的“左”的思想,才是真正离开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原理。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必须把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密切结合起来,用专政来保护人民民主,通过人民民主来掌握和行使专政的权力,而不能片面强调一个方面,忽视另一个方面。在当前来说,为了进一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关键在于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健全民主生活。这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重要任务。
检察制度是人民民主的法律保障
检察制度在保障人民民主方面应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
检察制度是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法律保障。由于我国缺乏民主传统,特别是由于林彪、“四人帮”的流毒和影响,公民的基本权利,首先是公民的人身自由,常常遭到违法乱纪分子的侵犯,乱捕乱押,乱斗乱罚。有时竟然把思想问题、学术问题同刑事问题混淆起来,把思想批判等同于法庭审判,不经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就可以入人于罪。检察纠正这些违法行为,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从检察制度上保障人民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使公民在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够充分行使申诉的权利,检察机关要依法追究压制民主、打击报复者的法律责任,使受害群众有冤能申,有理能辩,而不致冤沉海底,得不到昭雪。
检察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检察机关的很大一部分工作,是通过刑事诉讼活动来实现的。加强检察制度,为的是更好地按照法律程序处理案件,打击敌人,保护人民。实践证明,对于人民民主权利的侵犯,是来自多方面的。这些年来发生的冤、错、假案,是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造成的,是一种特殊的、不正常的现象。但是即使在正常情况下,我们的工作也会发生缺点错误,出现错捕、错判的现象。这在客观上是由于阶级斗争的复杂性和犯罪活动的隐蔽性造成的,在主观上则是由于我们工作中还存在着主观性和片面性。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通过公、检、法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制度,达到准确地打击敌人,惩罚犯罪,防止错捕、错判,保护人民民主权利的目的。处理刑事案件是专政性质的工作,但是它的工作方法和程序应当是民主的、群众路线的,而不是独断专行的、脱离群众的。实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制度,就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民主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只有正确运用这种工作方法,才能提高办案质量和专政工作的水平,防止和减少错捕、错判,有效地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
检察制度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民主、反对个人特权的有力武器。社会主义法律代表了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意志,并且是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和颁布的,它具有最高的权威,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统一和正确的实施,决不允许任何机关和个人加以破坏。而且随着国家民主生活的进一步制度化和法律化,政治民主、经济管理的民主、科学和艺术的民主,都要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从法律上保障各项民主制度的贯彻实施,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民主制度的对立面就是个人特权。它在法制上的表现,就是依言不依法,依人不依法,无视法律的规定,破坏民主制度,个人说了算。凡是盛行个人特权的地方,就没有法制,也没有民主。为了维护法制和保障民主,检察机关必须同个人特权进行坚决的斗争。不论什么人,如果他破坏法制,破坏民主制度,践踏人民的权利,检察机关就要予以检察纠正,并且毫不留情地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保障人民民主的斗争,在我国也是反对封建主义残余的斗争。个人特权是封建主义的残余。我们在专政工作中发生缺点错误的原因之一,也是由于封建主义思想的影响。因此,反对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表现,是我们在加强法制中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是历史遗留给我们的任务。在这同时,我们也要防止小资产阶级无政府主义思想的抬头,警惕资产阶级的自由化倾向。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在这个制度下,人民享受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用社会主义的纪律约束自己。”(《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68页)我们发扬人民民主的目的,是为了创造一个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保证稳定的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决不允许借口民主破坏革命秩序,削弱无产阶级专政。
检察机关要担负国家赋予它的保障人民民主的神圣责任,就必须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象,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为了真正做到这一点,检察干部本身的民主权利,首先应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而不能象过去那样任意被批判斗争,乱加罪名,有功不赏,无辜受戮。检察干部的任免,也必须有严格的制度和程序加以保障,以保持检察干部的稳定。
检察制度要适应人民民主的发展
无产阶级专政是保障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两方面的统一。只有人民有了充分的权力,才能对阶级敌人实行强有力的专政;也只有人民内部有了健全的民主集中制,无产阶级专政才能更加巩固。同时,从发展的观点看,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不断发展,随着各个阶级力量的消长,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总的趋势是民主的范围逐渐扩大,民主的程度逐渐提高,民主的制度逐渐完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对我国现阶段的阶级斗争形势的基本估计是:“我们国内现在还存在着极少数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我们决不能放松同他们的阶级斗争,决不能削弱无产阶级专政。但是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这个估计,是完全正确的,是符合我国阶级斗争的历史和现状的。根据对我国阶级斗争形势的正确估计和分析,党中央已经决定全部摘掉右派分子的帽子,决定摘掉已经改造好的地主分子和富农分子的帽子。这样一来,民主的范围扩大了。而且随着今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胜利,随着少数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的被惩治和被改造,民主的范围将会进一步扩大。因而检察机关保障人民民主和保护劳动生产力的任务,就显得更加重要了。我们必须以党中央对阶级斗争形势的正确估量为依据,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既要防止阶级斗争的扩大化,又要防止忽视阶级斗争的倾向。我们要运用社会主义法制的武器,严肃地谨慎地处理好新形势下的阶级斗争问题。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党和政府的坚定不移的方针。但是,在我们为保障民主而斗争的时候,也必须提高警惕,防止某些人假借民主之名,进行破坏活动。毛泽东同志说:“在内部,压制自由,压制人民对党和政府的错误缺点的批评,压制学术界的自由讨论,是犯罪的行为。……在外部,放纵反革命乱说乱动是犯罪的行为,而专政是合法的行为。这是我们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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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国航海学会成立
新华社广州四月十一日电 中国航海学会最近正式成立。四月初,在广州举行的中国航海学会第一次代表大会暨一九七九年年会上,来自交通、海军、水产、海洋和气象等一百三十八个单位的二百多名代表,带来了近百篇学术论文和学术报告,在船舶驾驶、船舶机电、导航通讯、水运管理等专业方面进行了学术交流,并选出了中国航海学会第一届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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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西藏佛教研究会在京成立
新华社北京四月十二日电 西藏佛教研究会于四月十一日在北京成立。这个研究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众性学术团体。研究会将结合西藏地区的实际,系统、深入地研究西藏佛教的教理、历史和现状。研究会目前的工作,是调动广大学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大力加强藏文资料的整理和翻译工作,积极开展各种学术活动,并出版《西藏佛教研究》刊物。研究会的成立,对于宗教学研究、民族学研究和西藏佛教研究,都将起推动作用。
研究会有二十三名理事和常务理事,任继愈当选为研究会会长,牙含章、东噶、洛桑赤列、法尊法师、于道泉为副会长,王尧、李冀诚为正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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