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3月22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
专栏:

加强人民检察工作 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而斗争
黄火青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现四个现代化,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人民检察机关必须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民民主,加速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充分肯定检察工作的历史作用,重新建设好人民检察机关
我国的检察机关,是在毛泽东同志的正确领导下,根据马列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和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毛泽东同志和周恩来同志生前都非常关怀检察工作。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作了明确的指示。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在毛泽东同志主持下,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周恩来同志不仅对法制建设作过许多重要指示,并且亲自领导检察院调查处理日本战犯等重要工作,使检察干部受到了巨大的鼓舞和教育。
检察机关建立以来,一直是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的。广大检察干部认真学习马列和毛泽东同志关于国家与法律的理论,批判资产阶级法律观点,克服教条主义的影响,坚持执行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方法。在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中,以及在经常的对敌斗争中,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公安、法院的配合支持下,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胜利地完成了党所交给的任务。各级检察机关在批捕、起诉工作中,依照法律的规定,经过认真审查,批准逮捕了那些应该逮捕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打击了敌人,保护了人民,有力地巩固了无产阶级专政。检察机关通过反对违法乱纪的斗争,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狠狠打击了混入国家机关和基层组织的少数坏人,纯洁了组织。同时教育挽救了一批干部,帮助他们转变了思想作风。检察机关通过劳改检察工作,对那些抗拒改造、重新犯罪的敌人给予打击,帮助劳改单位纠正某些违法乱纪的行为,加强了对犯人的改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中央非常重视检察队伍的建设,指示各级党委慎重选择和配备检察干部。经过实际锻炼和考验,我们已经造就出一支忠于党和人民的、具有一定斗争经验的检察干部队伍。这支队伍,在斗争中立场坚定,爱憎分明,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为维护革命法制,打击敌人,保护人民,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做出了贡献。在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广大检察干部经受了严峻的考验,表现了大无畏的革命精神。尽管有些同志被加上种种莫须有的罪名,受尽折磨和摧残,可是他们并没有慑服于林彪、“四人帮”的淫威,而是坚强不屈,进行斗争。事实证明,我国检察工作的路线是正确的,我们的检察干部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
我们必须牢记林彪、“四人帮”砸烂检察机关,践踏法制和民主的惨痛教训,加强法制建设,迅速重建检察机关,充实检察机关的力量,加强检察机关的工作,并使之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是发扬人民民主,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
检察制度是无产阶级专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中全会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些明确要求,指明了法制建设的方向。没有法制的保障,就没有民主;而没有广泛的人民民主,就不能调动亿万群众的积极性,也就不能实现四个现代化。检察制度应该作为国家的一项根本制度确立和固定下来,并逐步完善,以发挥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作用。
检察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环节,是无产阶级专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健全法制、保障民主,我们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社会主义的刑事诉讼制度。这个制度要充分体现公、检、法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既有利于打击敌人,又能够保护人民;既有利于追究犯罪,又能使当事人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诉讼,保护自己的权利。检察机关在诉讼制度中应当把好批捕关,把好起诉关、监督侦查、审判等活动是否合法,防止刑讯逼供及其他违法行为。同时,检察机关在工作中的错误,也需要由公安、司法机关加以制约和纠正。通过整个诉讼活动,达到防错防漏、不枉不纵的目的。
检察制度是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的法律保障。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但是在实际上,由于林彪、“四人帮”的流毒和影响,公检法以外的机关和个人擅自捕人押人、抄家搜查的现象,特别是滥用办学习班的名义,变相捕人,限制人身自由的现象,至今仍然相当严重。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坚决纠正这种乱捕乱押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就必须通知有关方面立即放人。至于违法者的责任,应当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分别处理,如果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检察制度是维护法制、反对个人特权的有力武器。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人往往以“长官意志”代替国家法律,把领导人说的话叫做“法”,不赞成领导人的话就是“违法”,形成依言不依法,依人不依法的个人特权。还有些人自恃位高权重,目无法纪,横行于法律之外。所有这些,对社会主义法制危害极大,必须与之作坚决的斗争。检察机关是维护法制的专门机关,必须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象;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以便检察干部敢于坚持原则,不畏权势,不徇私情,坚决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法制的权威。不管违法者的地位高低,职务大小,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检察工作的方针和任务
党中央十分重视法制建设,粉碎“四人帮”以后,采取了一系列英明措施。国家立法机关正在着手制定各种重要法律。人民检察机关正在重建。广大群众要求加强法制和民主的政治热情空前高涨,给予检察机关很大的信任和支持。无产阶级专政机关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狠狠打击了一小撮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广泛进行了新宪法的宣传教育,社会秩序进一步稳定,人民内部的团结大为增强,无产阶级专政更加巩固。
但是,也必须看到,在大好形势下,还有一小撮阶级敌人妄图阻挠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疯狂地进行破坏和捣乱。由于林彪、“四人帮”的流毒远未肃清,违法乱纪现象还很严重。因此,迫切需要加强法制,健全检察机关,保障人民的民主。
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应当有正确的方针和明确的任务。这个方针是:党委领导,依靠群众,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民主,加强专政,实现大治,促进“四化”。这个基本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打击一切卖国贼和反革命分子,打击新生资产阶级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检察各种违犯国家法纪的行为,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新时期总任务的胜利实现。
违法乱纪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大敌,是四个现代化的严重障碍。反对违法乱纪,是保卫民主和法制的一场严重斗争,是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长期的任务。人民检察院应当着重打击那些混入机关、团体和基层组织,为非作歹,欺压群众的坏人及其支持者;检察那些乱捕乱押,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着重追究那些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者的刑事责任。当前首先要查处的应当是:非法拘捕,刑讯逼供,致死人命的案件;压制民主,打击报复,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贪赃枉法,包庇坏人,陷害好人的案件等。对于有严重罪行的人,必须给以法律的制裁,最严重者应处极刑,以平民愤。
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要注意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严重违法乱纪的坏分子同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区别开来,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要同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密切结合起来,满腔热情地及时地采取积极办法去支持好人,惩治坏人;要和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协同工作,查清问题,分别给予党纪、国法的处理,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分明,伸张正气,打击邪气。
为了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国家将逐步制定各种经济法规,并设置裁决经济工作中各种纠纷和案件的司法机构,经济领域的法制将逐步完备和健全。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开展经济领域的检察工作,保卫工农业生产和国家财产,保护劳动生产力,为四个现代化服务。
各级人民检察院要把打击现行破坏活动,作为自己的经常工作之一。对于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要坚决予以打击。在批捕、起诉工作中,要正确执行政策和法律,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坚持少捕和矛盾不上交的方针。实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以及给出路的政策。惩办少数,教育多数,分化敌人,促进改造。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经过调查核实,分析研究,凡是冤、错、假案,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定的,什么人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予以纠正或平反。
毛泽东同志多次指出,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人是可以改造的,只是方法要对。过去人民检察机关和公安部门相配合,积极开展劳改检察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由于“四人帮”的干扰破坏,目前监所和劳改队中存在的问题,急待解决。为此,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把劳改检察工作开展起来。劳改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决打击在押罪犯组织逃跑、越狱暴乱、抗拒改造等重新犯罪活动;检察纠正违反政策和违犯法律的行为,认真落实“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禁止使用肉刑,废除法西斯审查方式。对于看守所的检察,还应当注意纠正以拘代侦、以拘代捕、久押不决的现象。
加强党的领导,建设一支革命化的检察干部队伍
党的领导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目前检察机关重建,任务很重,困难很多,必须加强向党委的请示报告,及时取得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上级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业务领导,监督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
当前的迫切问题,是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把各级检察机关建立起来。检察院是被林彪、“四人帮”扫地出门的单位,现在是白手起家,在重建中遇到许多实际困难,希望各级党委加强对重建工作的领导,及时调配干部,并帮助解决一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组织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建设一支革命化的又红又专的检察干部队伍。按照叶剑英同志提出的要求,我们要造就“一批大无畏的不惜以身殉职的检察官”,这是衡量检察干部党性的根本标准。那些唯唯诺诺、看风使舵的人,不能担当检察工作。按照中央慎重选择干部的精神,要选拔党性强、作风好、懂政策,有干劲并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干部。首先要选配好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二把手。检察工作任务很重,政策性很强,斗争很艰巨,干部弱了是不行的。
各级人民检察院自重建时起,就应当十分注意政治思想工作,加强思想建设,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央工作会议和三中全会的精神。人民的检察干部,要做到对人民负责,就一定要敢于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依法办事。决不应该抱着私心杂念,怕这怕那,放弃原则,丧失立场。要发扬我党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防止官僚衙门化的倾向。
我们热烈响应华国锋同志的号召:“学习、学习、再学习,团结、团结、再团结。”学政治、学理论、学法律,努力钻研业务,逐渐成为内行,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用好,又红又专,避免瞎指挥。检察机构重建,干部来自四面八方,要互相了解,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加强团结,肩负起人民检察机关的光荣任务,向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


第3版()
专栏:

加速黄土高原的综合治理、合理开发
国家科委、农林部、国家林业总局、水电部在西安联合召开西北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农林牧综合发展科研工作讨论会,就黄土高原的生产建设方针问题各抒己见
据新华社西安三月二十日电 新华社记者王焕斗、王兆麟报道:最近,国家科委、农林部、国家林业总局、水电部在西安联合召开了西北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农林牧综合发展科研工作讨论会,讨论了西北黄土高原的生产建设方针问题。
参加这次讨论会的有陕西、甘肃、宁夏、山西、内蒙古、青海等六个省、自治区以及中国科学院、北京农业大学、北京林学院等八十多个单位的一百三十多位领导干部、专家和技术人员。
西北黄土高原包括陕、甘、宁、晋、青和内蒙古六个省、自治区的大部或一部,共有二百多个县,总面积约五十八万平方公里,人口近四千万。这个广大的地区内,约有四十三万平方公里的地方水土流失严重,每年每平方公里的水土冲刷量,由几千吨到一万吨。这个地区耕地约二亿亩,由于长期水土流失结果,自然环境、生产条件遭到严重破坏,农业生产落后,部分地方亩产粮食只有三十至五十斤,农民生活困难。同时西北黄土高原的水土流失不只严重危害西北地区农业生产,而且严重威胁着黄河的安全。黄河下游河床每年升高,成为“悬河”,防汛任务很大。
国家科委副主任张承先在讨论会开幕时的讲话中指出,从整体看来,西北黄土高原的治理,二十多年来做了不少工作,也有一定成绩,但是进展迟缓,成效不大。盲目开荒,广种薄收,靠天吃饭的局面仍在继续。越垦越穷,越穷越垦的恶性循环仍在发展。我们治理黄土高原二十多年的经验教训是什么?今后,生产建设方针如何考虑?需要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原则,认真总结。要百家争鸣,各抒己见地为加速黄土高原的综合治理、合理开发献计献策。
黄土高原面貌改变为什么慢
会议对二十多年来西北黄土高原建设工作作了回顾和总结,大多数同志认为,黄土高原面貌改变较慢,除了政治上的原因,特别是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干扰破坏外,从工作上检查,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生产方针有问题,这个地区的大部分县本来适宜搞畜牧业和林业,却要求以粮为纲、集中力量抓粮食,由于生产不稳定,就一味扩大耕种面积,草场和林地不断遭到破坏,生产条件愈来愈差。
第二,治理水土流失的做法有问题。长期以来,一些有关领导部门认为水土流失是“慢性病”,水土保持工作见效慢,因而对它不够重视。同时有关业务部门之间也不够协调,讲的是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治沟与治坡相结合,实际上只注意工程措施,忽视生物措施。结果,工程保不住,一遇洪水,垮的很多,劳民伤财,收效甚少。
第三,科技工作者的意见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前期,科技工作者在这里做了大量的考察工作,提出过许多建议和规划,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实施的更少。实际工作中违反自然规律的错误做法长期得不到纠正,造成很大损失。黄土高原应采取什么生产建设方针
会议讨论西北黄土高原生产建设方针问题时,一些同志认为,整个黄土高原面积广阔,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情况差异很大,如果涉及整个黄土高原的生产建设方针,应是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因地制宜,有所侧重,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但是,对这个问题,会议中讨论不多。
会议讨论比较多的是黄河中游、丘陵沟壑、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生产建设方针问题。大家争论的中心议题是,在这一地区如何处理农林牧三者的关系,以什么为主?大体上可分为四家,以林牧为主,以牧为主,以农为主,以林为主。
会上,相当多的同志认为,西北黄土高原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应当以林牧为主。其中有的同志跟童大林、鲍彤同志于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见解差不多。
以中国科学院支农办公室主任石山为代表的许多同志,在会上进一步阐述了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地区应当以牧为主的意见。他认为,实行以牧为主的方针,大规模种草造林,发展畜牧业,兴牧促农,实现农林牧全面发展,是改变这个地区面貌的最有效的办法。至于有些县、社、队自然条件好,适宜于搞农业的,仍应实行以农为主、全面发展的方针。但是,即使这些县、社、队,其林牧业比重也应大大增加,改变单打一的不合理状况。
石山说,为什么不提以林为主?理由是种草见效快,能以短养长,先把经济搞活,使人民富裕起来。种草对保持水土,减轻干旱程度也更快更有利。畜粪又可以作肥料。当然,这并不排斥可以造林的地方同时造林,也不妨碍其他农田基本建设工程的进行。
北京农业大学教授李连捷,发表了与上述不同的见解,认为,西北黄土高原是宜于发展农业的地方,主张在这个地区大力发展基本农田。他说,这个地区的特点是黄土,它含有较多的碳酸钙,土壤适宜于农业生产。气候也较适合,在北纬三十六度到四十度之间的地带。没有把农业生产搞好,而改以牧业为主,是不恰当的。今后在综合生产和治理之下,可以逐步加大畜牧业在生产中的比重,但农业是基础,基本农田又是农业的基础。
他说,黄土高原或任何其他地方的水土流失,都有自然和人类活动两方面的原因。农业生产(种植业)不一定就是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而畜牧业生产,如发生载畜量过重的情况,再加上牲畜践踏等,同样可破坏草场,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陕北黄土高原农业搞得不够理想,原因不完全是生产方针不适应地区的自然特点或违反自然规律,而是因循守旧,先进的农业科学未真正进入这个地区。象减耕法、免耕法对水土保持的意义非常重大,似乎无人提倡。只要我们搞好科学实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造土壤,减少水土流失。
中国科学院西北水土保持生物土壤研究所工程师刘万铨,赞成童大林、鲍彤和石山等同志的“从长远来说,这个地区不宜以农为主,而宜于以牧为主,或以林牧为主”的观点。但他认为黄土高原许多地方,为了迅速而有效地把林、牧业搞上去,目前更应当努力加快农田基本建设,特别是首先抓紧建成一人一亩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农田,以解决群众的吃饭问题。先搞林牧业,粮食不够,从外地长途调进,不是好办法。
出席会议的陕北、晋西的许多同志赞成粮食要自给的观点。
也有些同志,既不同意以农为主,也不同意以牧为主,建议以林为主。他们认为植树造林能彻底改变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的状况和恶劣的气候条件。树木在保持水土方面所起的作用也比草大得多,还能解决群众烧柴和用材问题。如没有树木涵养水源,种草也很难获得理想的效果。
陕西省农林科学院的黄德基、赵一庆、张永平、吴嘉本,强调丘陵沟壑区应实行以林为主、综合发展的方针。他们认为,陕北丘陵沟壑区宜林面积大,坡度在二十五度以上的土地约占百分之六十。由于雨量较多,气温平均八度左右,一般不受风沙危害,发展林业条件优越。同时土层深厚,交通比较便利,人口较稠密,适于对林业实行集约经营,便于对林副产品实行综合利用。
张承先在总结讲话中,吸取与会同志的各种意见,认为在西北黄土高原建设上还是要有个总的方针,有个侧重点,以明确努力方向。对于占黄土高原相当大的面积、水土流失又是最严重的丘陵沟壑地区,他倾向于以林牧为主,农林牧全面发展,因地制宜,综合治理。这样提的好处是,一是抓住了主要矛盾,二是明确地改变了过去以农为主的做法,三是方向要求明确了,可以加速改变面貌。提以林牧为主,不是反对了一个单打一,又走向另一个单打一,所以还要“农林牧全面发展,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当然,从广种薄收单一搞粮食到以林牧为主有个发展过程,要注意搞好基本农田建设,逐步退耕,解决吃饭问题。在粮食政策上,为支持发展林牧业,应免除粮食征购任务,有了大灾时,国家还要在吃粮上,给以必要的支援。
按照不同类型地区,因地制宜搞生产建设
会议根据大家的要求,对西北黄土高原按不同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提出了四种类型的区划,在贯彻农林牧全面发展综合治理的总方针下,实行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生产建设方针的建议:
一、农业区,包括渭北、陇东、晋中、延安市以南等一些地方。这个地区应主要发展农业,做到粮食自给有余,部分县应建成商品粮、棉、油基地。要积极营造护田林、护坡林,在塬面和丘陵缓坡地区适当种植牧草,发展养畜业。
二、林牧区,包括陇南、宁南、晋西北、延安市以北等地区的丘陵沟壑地带。这个地区应以植树种草,发展林牧业为主,在川台地及缓坡上适当修建基本农田,争取在常年情况下粮食自给。
三、牧区,包括陇中、宁南、晋西北、榆林北部、内蒙古北部的一些地方。这个地区应主要发展畜牧业,大力营造防风林、放牧林,适当发展农业,粮食争取基本自给。
四、林区,包括子午岭、黄龙山、崂山、乔山、六盘山、陇山附近各县的部分地区和吕梁山区的一部分地方。这个地区应以林为主,严格保护现有林区,积极发展水源林,以保障这个地区农牧业的发展。
会议认为,以上的建议只是初步设想,应广泛发动这个地区的干部、群众和科技人员,进行深入的讨论,认真总结经验,提出不同类型地区的生产建设方针,并组织有关科研、业务部门与地方党政、群众相结合,进行综合考察。根据不同类型地区的条件,分别制订农林牧生产的发展区划和实施规划。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