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3月16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
专栏:

按比例才有真正的高速度
李成瑞 张卓元
高速度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中心任务。那么,什么是真正的高速度?怎样才能达到真正的高速度?这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讨论的问题。

一说到高速度,人们就会自然地想到一个较高的增长率。这是没有问题的。从我们的历史经验来看,我们所要求的高速度,还应当包括相互密切联系的这样两条:一条,必须是稳定的或持续的高速度,而不能大起大落;一条,必须是多快好省全面实现的高速度,而不能只顾多快不顾好省。只有这样的高速度,才是真正的高速度。
建国以来,总的看,我们的经济发展速度是比较高的。从一九四九年到一九七七年,我国工业总产值每年平均增长百分之十三点五,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是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我们实现过一个时期的高速度,但没有实现长时期的稳定的或持续的高速度。我们有两个时期经济发展速度比较快,比较地(虽然远不是充分地)注意全面实现多快好省,一是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一是一九六二年到一九六五年这段时期。这两个时期,比较地讲究经济核算,重视经济效果。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工业总产值每年平均递增百分之十八,全员劳动生产率每年平均递增百分之八点七。一九五七年比一九五二年,中央工业部门可比产品总成本降低百分之二十九,平均每年降低百分之六点五。一九六二年以后的三年调整时期,工业和农业生产,不仅产品产量持续地高速度地增长(包括恢复因素),而且产品的品种增加、质量提高、消耗降低。今天回头看一下,许多部门和企业的经济技术指标的历史最好水平,还是一九六五年的水平。
我们出现过两次大波折。从一九五八年到六十年代初,我国国民经济大起大落;文化大革命十年,国民经济起伏也比较大,有时好些,有时差些,有时停滞、下降,最后走到了崩溃的边缘。这两段时期,都没有实现稳定的或持续的高速度,多快好省的辩证统一关系受到严重破坏。有些年份有些产品虽然大幅度提高,但出了许多不合格产品,有些废品只能用来垫坑铺路。有的拖拉机厂建厂十多年没出过一台合格的拖拉机。有些化肥厂一半以上产品达不到质量标准。所有这些,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哪里谈得上真正的高速度呢?出现这两次大波折的原因,除了严重的自然灾害,苏修的捣乱,特别是林彪、“四人帮”的严重干扰破坏以外,还有主观上的原因,即我们的经济工作某些方面不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文化大革命中,许多问题,不是领导人不懂得客观经济规律,而是许多懂得和比较懂得规律的人被林彪、“四人帮”所排斥和打击而造成的)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大家要求尽可能搞快一点,这种热情是很可贵的。一九五八年广大人民群众就表现了要求迅速改变我国经济落后面貌的高度热情和创造精神,但是从工作指导上说,如果不顾国情国力,不尊重客观规律,单凭热情,一时上去了,最后不得不退下来,总的算起来不是快,而是慢。大起大落,不仅给建设事业和人员安排,带来极大的困难,造成社会劳动的大量损失和浪费,而且造成政治上的被动。
当然,由于气候条件的影响、国际条件的变化、国内物资储备不够雄厚等原因,加上主观指导难以完全符合客观情况,年度之间的发展速度有时快一点,有时慢一点,是不可避免的,要求年度之间或不同时期之间的发展速度完全均衡是不合乎实际的。但是,只要我们认真体察国情,从实际出发,不是从一时着眼,而是从长期着眼安排国民经济计划,避免过大的起伏是完全能够做到的,也是必须做到的。
多快好省地发展社会主义生产,使各种产品不仅在数量上而且在品种、质量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这是稳定地高速度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真正的高速度,决不能在效率低、消耗高、品种少、质量差的情况下得到实现。
有的同志提出这样的问题:建国以来,我们吃过不少苦头,究竟是吃搞得过快的苦头多一些呢,还是吃搞得过慢的苦头多一些呢?我们认为,是吃搞得过快的苦头多一些,吃宁“左”勿右、欲速不达的苦头多一些。往往当时认为是速度不够快甚至被批判为右倾保守的时候,事后看,当时经济发展是比较快比较好的;往往当时认为搞得很“快”,但事后看,不是快了,而是慢了。当然,也要防止出现另一方面的问题,决不能该快而不快,但这种情况过去出现得不多,一时出现了也不难纠正。例如一九五五年,计划安排慢了一点,一经采取措施,很快就解决了。如何从实际出发,做到真正的快,这方面的经验需要认真加以总结。
总之,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我们应当做到稳定的、持续的、真正多快好省的高速度。这才是我们所要求的高速度。

要实现高速度,就要做到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
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按比例发展,是由社会根据客观经济规律,通过计划的调节来实现的。当然,计划是主观的东西。社会主义制度并不能保证我们的计划一定符合客观比例的要求。当计划符合客观规律时,发展速度就高,就会全面实现多快好省,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能比较充分地发挥出来;反之,如果我们的计划安排不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就会出现比例失调的现象。而且,由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经济活动都是在国家计划直接或间接指导下进行的,不存在自动调节的机制,这样,国家计划的失算,往往对全局造成损失,出现重大比例失调,降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这两方面的经验我们都是有过的。
我们有许多正面经验。毛泽东同志所写的《论十大关系》,就是这方面经验的科学总结。这篇论文精辟地阐述了工业与农业的关系,重工业与轻工业的关系,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国家、生产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关系,等等。这些观点,以后又发展为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按农业、轻工业、重工业的次序安排国民经济计划的思想。周恩来同志在党的八大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中,科学地总结了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经验,提出:应该根据需要和可能,合理地规定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把计划放在既积极又稳妥可靠的基础上,以保证国民经济比较均衡地发展;应该使重点建设和全面安排相结合,以便国民经济各部门能够按比例地发展;应该增加后备力量,健全物资储备制度;应该正确地处理经济和财政的关系。陈云同志在五十年代后期就提出了关于从我国的国情国力出发安排经济计划的观点,关于坚持“三大平衡”即国家预算收支平衡、银行信贷收支平衡、物资供求平衡(以后又加上外汇收支平衡)以及它们之间综合平衡的观点,等等。所有这些,经过近三十年的实践检验,证明是正确的。按这些原则办事,就能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地发展;违反这些原则,就会破坏比例,降低速度。
我们也有反面的经验。建国以来,我们出现过两次大的比例失调。这两次比例失调的具体情况有许多不同。一九五八年到六十年代初那一次,在一定程度上是缺乏经验;而文化大革命时期这一次,则更多的是由于林彪、“四人帮”妄图篡党夺权,破坏了各级党政的领导,破坏了经济计划和生产指挥系统。尽管如此,两次比例失调还是有许多基本的相同点,主要表现在:(一)工农业失调,农业的发展赶不上工业主要是重工业的发展;(二)工业内部燃料、动力、原材料工业与加工工业比例失调,农业内部农林牧之间、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之间比例失调;(三)基本建设战线过长,超过了人力物力财力的可能;(四)积累与消费比例失调,积累内部生产性积累与非生产性积累比例(即平常所说的基本建设中“骨头”与“肉”的比例)失调,影响人民生活。与这些比例失调密切相关的,还有一系列政策过左的问题,如否认或者贬低价值规律、按劳分配规律的作用,否认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取消农村集市贸易,对农民实行平调,不承认农村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根本制度,以及生产上的瞎指挥等等。国民经济中的比例失调和政策上的过左,在第一次出现之后,第二次又重复出现,教训是深刻的。
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制度下可能出现比例失调、速度下降,但也证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当出现比例失调时,只要承认现实,实行正确的方针、政策,采取有效的措施,完全能够迅速解决比例失调的问题,使国民经济重新走上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发展的轨道。第一次比例失调后采取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是正确的,合乎客观规律的。虽然在具体执行中有某些缺点错误,但这是次要的。一九六二年到一九六五年国民经济直线上升的事实证明了这一点。当时的方针、措施包括:敢于面对现实,向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实事求是地说明困难,提出自力更生、愤发图强、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口号,动员全国人民一致起来克服困难;全党抓农业,制定《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坚决纠正农村中过左的经济政策,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同时也纠正工业方面过左的经济政策,调动工人群众的积极性;对于一切过了头的东西,实行调整,坚决退回来,而且要退够,凡是农民负担不起的过多的工业人口(包括进口粮食所能负担的部分)动员回农村,凡是人力财力物力所不及的基本建设项目坚决下马,凡是燃料动力和原材料以及其他生产条件确实无法解决的企业,坚决实行“关、停、并、转”,腾出一定的财力物力发展轻工业和副食品生产,增加市场供应,逐步改善人民生活;有所不为而后有所为,在坚决压缩一般基本建设工程的同时,集中力量“歼灭”最迫切需要加强的薄弱环节,例如在较短期内拿下大庆油田,实现了石油自给并开始出口。这些,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史上宝贵经验的一部分。
党中央一举粉碎“四人帮”以后,在领导全国人民开展揭批查运动的同时,采取了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整顿经济工作,大力恢复和发展生产。但是,正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所说的,直到现在,“一些重大的比例失调状况没有完全改变过来”。为了调整工农业的比例关系,全会提出,全党目前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并决定采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和经济措施,调动几亿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为了调整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解决基本建设战线过长的问题,全会提出,基本建设必须积极地而又量力地循序进行,要集中力量打歼灭战,不可一拥而上,造成窝工和浪费。看来,几年之内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包括有步骤地改革经济管理体制,坚决做到计划上的综合平衡,才能使工农业之间、工业内部和农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积累与消费之间、国家建设与人民生活之间的比例大体上合乎客观要求,才能为国民经济的高速度发展打下一个稳固的基础。

要做到计划上的综合平衡,一方面要坚持从客观的实际可能出发,不能急躁冒进;一方面要在客观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能右倾保守。问题在于:长期以来,形而上学流行,往往只能反保守,不能反冒进,只能反右,不能反“左”。“右了是立场问题,‘左’了是方法问题”,甚至方法问题也不能讲。这样就往往使计划脱离实际,违反客观规律,最后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最常见的,是计划安排不仅不留有余地,而且留有相当大的缺口,无论生产和基建的原料材料都有缺口。在这种情况下,许多计划指标不能真正落实,基本建设不能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生产和流通不能正常进行,现有的设备能力不能充分利用,用宝贵的外汇从国外引进的先进技术装备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到处留缺口,使企业经济核算和经济责任制难以建立,合同难以签订,经济立法难以执行,违犯了经济法,破坏了合同,责任难以分清,赏罚难以分明。到处留缺口,各部门挤来挤去,把胖子挤成瘦子,实际上是挤了农业和轻工业,这就使工农业之间、工业内部和农业内部的比例关系难以符合客观要求。这种做法,对加快现代化建设是十分不利的。
与此相联系,还有一个被弄得十分混乱的概念,就是长线平衡与短线平衡的问题。在把国民经济中的各种条件进行综合平衡时,常常遇到长短不齐的情况。举例说,基本建设所需要的“三大材料”中,钢材可以搞一百亿元的建设,是长线;水泥、木材只能搞八十亿元的建设,是短线。那么,究竟应当按长线来平衡,把建设规模定为一百亿元呢,还是应当按短线平衡,把建设规模定为八十亿元呢?过去有的领导同志曾经提出,要在短线的基础上,按照采取(一)增加生产、
(二)节约消耗、(三)寻找代用品、(四)增加进口这几条措施后所能达到的条件来平衡。比如前述的水泥、木材,经过这四条措施,主观上作了最大的努力,能满足九十亿元基本建设的需要,那么就把建设规模定为九十亿元。这种主张对不对呢?我们认为是对的,是实事求是的,是既充分考虑客观条件又发挥主观能动性的,但过去却被加上“右倾保守”的罪名,加以批判。对于这种批判所造成的思想混乱,必须加以澄清。
周恩来同志在总结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经验时曾经指出:“经验证明,我们在编制长期计划的时候,应该按照我们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根本要求和国家物力、财力、人力的可能条件,实事求是地规定各项指标,同时,还应该保留一定的后备力量,使计划比较可靠。而在编制年度计划的时候,就应该根据当年和以后年度的可能的发展条件,积极地发挥潜在力量,以保证长期计划的完成和超额完成。”他又指出:“经验还证明,我们在编制年度计划的时候,在有利的情况下,必须注意到当前和以后还存在着某些不利的因素,不要急躁冒进;相反地,在不利的情况下,又必须注意到当前和以后还存在着许多有利的因素,不要裹足不前。”这些论断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要实现真正的高速度,还要重视和尊重价值规律,发挥市场的作用;要更好地掌握和运用按劳分配原则;要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给予企业较大的自主权;等等。对于这些重要问题,限于篇幅,在本文中就不论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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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把基层干部从极左的紧箍咒中解放出来
——东丰县一些干部谈调动农村基层干部的积极性问题
要把加速发展农业的任务真正落实到基层,必须有一个条件,这就是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要有办好这件事的积极性。怎样才能使他们有这个积极性呢?参加吉林省东丰县农业劳动模范大会的许多大队、生产队干部说,必须肃清在基层干部问题上的极左的流毒。
“不能这样乱整我们”
参加座谈的基层干部反映,东丰县从一九五七年秋天以来,运动一个接一个,基层干部不得安宁。从一九五七年秋天到一九七六年“四人帮”完蛋时止,这个县整基层干部有六次。一九五七年东丰是个减产年,没有上级希望的那么多粮食。秋后上面就派来工作组,把生产队长以上的干部集中起来,反“右倾”、反“瞒产”。当时的增福农业社的党支部书记就因为产量报不上去,被抓起来关了半个月。第二次是一九五八年。那一年刮共产风、搞浮夸,谁不虚报成绩就说谁“右倾”,就拔谁的“白旗”(即撤职)。在一个晚上的全县电话会议上,一次就宣布拔了几十面“白旗”。为基层干部说句公道话的一些国家干部也被拔了“白旗”。第三次是一九六四年的“四清”。当时,对基层干部搞人人过关,有事无事打三竿。五道岗公社中心生产大队第四生产队队长李长发廉洁奉公,不贪不占,可是硬说那一年队里补贴给他的六十个劳动日是“巧取豪夺”,叫他退出来。第四次是一九六七年所谓上海“一月革命”之后,林彪、“四人帮”横行,全县基层干部大部分成了“走资派”,被夺了权,靠边站,不少人被反复批斗。第五次是一九六九年秋后整党,把好多已经恢复工作的基层干部当成“走资派”又整了下来。那丹伯公社那丹伯生产大队党支部书记张庆林说,他那时是生产队长,他们那个生产队是全公社粮食产量最高的生产队之一,每个劳动日值一元四角。但是那一年,哪个队增产整哪个队,他被加了六条罪名,被开除了党籍。第六次是一九七六年。“四人帮”在吉林省的那个代理人大搞所谓“反击右倾翻案风”,强令东丰县的大批基层干部停职“爬坡”,非自觉地爬到“民主派”、“走资派”的高度不行。那丹伯大队党支部书记爬不上去,被停了职,全大队的八个生产队长也受到株连,有六个生产队长被撤了职。全县生产大队、生产队干部因为爬不上坡而被撤职的就有三百四十七人。
参加座谈的基层干部说,每次整基层干部,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反“右”。这样带来的后果,一是把队伍整乱了。实事求是、肯动脑筋、敢干的干部被整下去了,或者被整得灰心了,不敢干了;而那些会吹的,会拍的,会跳的,会说假话的人,被提拔重用了。二是把思想搞乱了。因为不分青红皂白地反“右”,失去了是非标准,在干部头脑中形成了一种“左”比右“好”、假比真“好”、虚比实“好”的概念。于是,说假话、说大话、搞形式主义成风。因此,东丰县粮食产量从一九五七年以来增长十分缓慢,只是一九七八年才开始抬头。
一九七七年十一月东丰县委改组后,为过去被逼死的基层干部平反昭雪,并安排好他们家属的生活;还把二百三十九名受群众欢迎的老干部请了回来,基层干部对这种做法十分满意。他们认为,今后一定要肃清极左的流毒,纠正过去那些错误的做法,改进领导作风。第一,对基层干部的估计要对头,要看本质,看主流,要坚信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第二,对犯错误的干部要关心、爱护、团结、教育,不能随便整人。以后那些随便整人的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第三,对人的处理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要调查在先,结论在后;不能一阵风来就大轰大嗡,先按倒再说,而后又来平反。第四,实践是鉴定干部的唯一标准,要看工作是不是搞得好,看多数群众是不是拥护,不能抓住一点错误就打。第五,依靠的人要对头,决不能让平时不干工作的整了好好干工作的。
“要把我们的手脚解开”
在座谈中,基层干部还谈到,这些年基层干部光有照办的义务,没有自主的权利。
猴石公社富民大队党支部书记陈永奎说,前些年,你想自己安排生产,不行。从种什么、种多少、什么时候种到怎么种,甚至作物品种、株距、行距等,都得听从上级安排。一九七六年秋天,上级只要翻地进度,却不管你秋收搞完没有。结果,这个大队扔了不少粮食在地里。永合公社党委书记说,永合公社保安大队第二生产队一九七七年根据人、畜的需要,多种了点谷子,谷苗都长到一寸高了,上级知道了,认为这不符合“玉米当家”的要求,硬叫毁了三十几亩谷苗改种成了玉米,结果改种的玉米错过了节气,没收成,全扔了。第二年,缺谷草,使牲口掉膘。小四平公社小四平大队第四生产队队长徐维新说,他们在一九六八年种了一千五百棵苹果树,到一九七一年结果了。可是,上级有人硬说他们不是以粮为纲、走了资本主义道路,批了干部一顿,还非叫拔了不行。亏得一伙贫下中农团结起来顶住了。现在这片果树更大了,去年一年收了二十一万斤苹果,价值占全队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以上。
不少基层干部谈到,搞瞎指挥的人,有的愿望是好的,是为了多打粮;有的则完全是搞形式主义。东丰镇公社忠厚大队党支部书记彭金民说,忠厚大队第六生产队的土地因为在道边,被上级看中了,非叫修梯田不可。可是,那些地不需要修梯田,当时冰冻三尺,也不能修。但是,上级硬是让修,还调来外队劳动力支援。结果,地被整得坑坑洼洼的,把生土全翻了上来。兄弟队贴了劳动力有意见,那片地也弄了个大减产。
在座谈中,不少基层干部反映,这些年束缚基层干部手脚的“绳子”实在太多了。外地经验要强制推行,谁不照办就挨整。他们认为,强制的办法解放不了基层干部的思想,而是要做耐心的思想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应该以理服人,拿出实实在在的成果吸引大家。
对基层干部也要实行按劳分配
对基层干部要实行按劳分配。他们在地里劳动算“劳”,做其他组织工作和脑力劳动算不算“劳”呢?
他们谈到,文化大革命以前,东丰县的基层干部都有一定的补贴工分,叫“辛苦分”。林彪、“四人帮”横行时,这种“辛苦分”被说成是对农民的“剥削”,受到批判,取消了。以后,虽然恢复了补贴,但是基层干部组织生产和为集体付出的脑力劳动,仍然不算劳动,不能直接记工分参加分配。参加座谈的同志认为,要求基层干部多参加集体的体力劳动,这是对的。但是,把基层干部进行的组织工作和脑力劳动划在按劳分配之外,则是不对的。一九七八年东丰县各公社试行了一些办法,许多基层干部比较满意。如:仁合公社实行了定额计酬。一般壮劳力一天能挣十二三分,生产队干部开会误工,一天只计十分。根据这中间的差额,这一年给生产队的主要干部补四十到六十个劳动日。此外,为了鼓励生产队干部多动脑筋进行创造性劳动,还实行了超产有奖的办法,即产量每超过计划一吨,奖励生产队正副队长工分十分。另外还规定,连任五年并获得五年增产的生产队,给正副队长每年奖励工分三十分;连任五年中四年增产的,每年奖励二十五分;连任五年中三年增产的,每年奖励二十分;连任五年中二年增产的,每年奖励十五分。连任三年中二年增产的,每年也奖励十五分。对管理搞得好、降低了生产成本的生产队的干部,也实行奖励。生产大队干部除了应有的补贴工分外,生产搞得好的,也有相应的奖励。同时,生产搞得不好的,要适当扣工分,给予物质惩罚。基层干部们认为,这些办法使基层干部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得到了应有的报酬,能够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也没有使干部的收入大大超过社员,比较合理。
新华社记者 苏午辰 冯东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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