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0月22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
专栏:

谈谈“社会主义经济目标理论”问题
于光远
为了在我国实现四化,就要研究许多经济理论问题。“社会主义经济目标理论”的问题是其中之一。研究这个题目,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我国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我们全部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究竟是什么,进一步明确应该从什么出发来计划和安排整个社会生产,应该以什么做标准来衡量整个国民经济的成绩。研究这个问题的重要意义是很明显的。
我对这个问题的初步看法,就是根据建国以来经济建设的经验和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我们的经济目标应该是“在可能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增产人民需要的最终产品”,而不应该是其他别的东西。
那么什么是我在这里说的最终产品?它第一包括个人消费品,是最终产品中最重要的一部分。第二包括发展社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保健等事业所需要的物品。第三包括进行社会管理和阶级斗争所需要的物品(主要是用来加强国防的物品)。第四包括出口用的产品。我们说的最终产品是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为理论依据的。它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讲的最终产品的含义是不一样的。除了对一国的社会生产来说,用来出口的产品不论是生产资料或者消费资料都应该承认是最终产品外,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只有准备进入各种消费领域的产品才是最终产品。上面列举的前三个方面,说的就都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几个不同的消费领域。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应该把增产最终产品作为我们整个经济活动的最后目标。这里说的整个经济活动,首先是直接生产活动,其中包括生产可以满足人们消费需要的各种劳务的生产活动,也包括为生产服务的、对生产发生作用的流通机构、服务机构、科技教育机构、管理机构中人们的活动,而最终产品生产出来之后的分配和消费活动,则不包括在内,因为它不属于最终产品的生产而属于最终产品的实现。
明确了整个社会主义经济活动的目标,可以提高每个生产部门、经济部门的自觉性,减少盲目性。按照对社会主义经济目标的这个理解,必然得出的合乎逻辑的结论之一,就是在计划和安排整个社会生产的时候,应该从增产最终产品出发。去年春天起,我们强调提出这个观点,是有针对性的。我们强调要用从最终产品出发的“一元论”,来代替我们解放初期从苏联学来,直到现在我们还在实行的从若干种主要产品增产指标出发的“多元论”;用从最终产品出发的“一元论”,来代替很长时期内我们事实上实行的从重工业出发、从“钢”出发的“一元论”。
从最终产品出发计划和安排整个社会生产的思想,以前并不是没有人提出过。在外国也提出过类似的问题讨论。在有些国家,经济学界对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计划方法曾经有过三种主张的争论,一是资源法,即主张从本国资源出发来计划和安排整个社会生产;二是部门法,即主张从各部门产品的增产目标出发计划和安排生产;三是最终产品法。争论的内容是何者更为优越。不过在实际生活中都还没有实行资源法和最终产品法,一般通行的还是部门法,或者在部门法的基础上作了一些修补。部门法是最容易做到的,并且是既成事实,但是缺点确实很多。资源是必须考虑的条件,但是生产的目的不能是发挥资源的作用,资源法是不应采取的。最终产品法的缺点是缺乏必要的实践经验,如果决定实行,一定也会有许多具体的困难,实行中也一定会出现许多问题,但是应该认真考虑研究。不过我们的主张同外国人说的最终产品法也不完全是一回事,因为这里说的最终产品,不包括任何生产资料(出口除外),这是与外国人所讲的最终产品法不同的。只有坚持这一点,最终产品法在理论上才能是始终一贯的。
在我们的国家里,以增产最终产品为目标来计划和安排生产,同毛泽东同志提出的以农轻重为序,两者是很接近的。因为在我们的国家里,在农、轻产品中最终产品占的比重大,在重工业中最终产品占的比重小,所以农、轻产品的多少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表示最终产品的多少。但是农业、轻工业产品和最终产品,重工业产品和中间产品,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概念。许多重工业产品如洗衣机、电冰箱等等都是生活资料,都是最终产品。而许多轻工业、农业产品却都是生产资料,都是中间产品。因此农、轻产品与最终产品,重工业产品与中间产品,它们可以接近,也可以不接近。从最终产品出发也就不一定以农轻重为序。例如在发达的国家中,最终产品中重工业产品占的比重很大。美国三大经济支柱中,轿车和住宅建筑当然属于重工业产品,但应该说是最终产品。如果我国的经济也发达到这一步,那就不能再说从最终产品出发和以农轻重为序在我国是很接近的东西了。
农轻重为序的思想,是“以农业为国民经济的基础”这一发展国民经济方针的具体化。而“以农业为国民经济的基础”这个方针,又是建立在“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一客观规律之上的。这个客观规律是对任何社会、任何条件都适用的,但只有在象我们中国这样一个农业远远没有过关的国家里,才需要特别强调“以农业为基础”这个方针,才需要强调“以农轻重为序”来计划和安排生产。这就是说,“农轻重为序”中所包括的一个重要思想,或者“农轻重为序”的一个理论根据,同“以最终产品出发计划和安排生产”中所包括的思想或者它的理论根据,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既要看到农轻重为序和从最终产品出发计划和安排生产之间相同的地方,又要看到它们之间不同的地方,以取得互相补充的效用。
进一步讲,如果采用从最终产品出发来计划和安排生产的方法,有以下几个问题是必须研究的:
第一个问题,是在采用这个方法时,面对着的是已经存在着的各部门的生产能力,已经存在着的产供销关系,已经存在着的生产机构、流通机构、服务机构和管理机构,已经存在着的人的思想习惯、工作习惯等等。因此要从“部门法”改变为“最终产品法”,就要经过一个相当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究竟要采取一些怎样的步骤,是要进行仔细研究的。
第二个问题,是即使采用了从最终产品出发来计划和安排生产,仍旧没有解决最终产品的结构和数量的问题。虽然每个人都要吃、穿、住、用,但是如何吃、穿、住、用,在不同国家里甚至在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都是不一样的。消费品的数量也受到生产能力的限制。至于社会其他需要的产品的构成也是各不相同的。所以最终产品的合理结构和数量,只能根据一个国家的历史条件、经济条件、国际条件等来确定,而且在计划和安排时也不是事先已经确切知道的,而是要进行很多的测算,经过反复的平衡工作。
第三个问题,是从最终产品出发来计划和安排生产,决不意味着可以轻视中间产品的生产,恰恰相反,如果不抓好中间产品的生产,就不可能做到最大限度地增产最终产品。问题是在决定采取从最终产品出发计划和安排生产之后,就有可能使整个中间产品的生产做到更加合理,同时也可以做到更加合理地安排进口和出口。这就是说,采用“最终产品法”,就可以做到优先安排为生产最终产品急需的中间产品的生产。采用“最终产品法”,就是在决定了各种最终产品的结构和数量之后,根据一国当时的各种具体条件确定各种中间产品的结构和数量。这个数量一方面取决于最终产品的结构和数量,同时也取决于采取什么途径来取得这些最终产品。而且在消费资料生产与生产资料生产之间,各种生产资料之间的平衡总是相对的。这种不平衡,有的可能通过进出口来调节,有的则不能。……这里仍有许多复杂的情况。
除了这三个问题外,还有其他别的需要提出和研究的问题。
因此,从最终产品出发来计划和安排生产,是一件需要通过大量研究工作和大量经济工作才能解决的问题。
现在我们计划和安排生产既然是以若干种主要产品的增产指标做出发点,其结果就是以完成这若干种重要产品指标的状况(如产量、产值及其增长速度),作为衡量整个经济工作成绩好坏的主要标准。直到现在我们都是这么说的。
这样说、这样做对不对呢?我们认为,若干种主要产品的产量、产值以及它们增长的速度,对于衡量一个部门、一个地区乃至整个经济的发展,是有很重要意义的。特别是在检查某一部门的成绩,某一种产品生产的成绩时,不考核这些产品的产量、产值又考核什么呢?就是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来说,在没有用别的数字作为衡量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标准之前,也只能用这种数字来表示我们经济建设的成绩。现在外国的统计也都提供这样的数字,可供我们研究,并把它和我国这方面的数字进行比较。除了各主要部门产品增长的数字之外,还有整个工农业生产总值,它是用来近似地表示社会生产全部产品的数量的,不过其中包括大量的重复计算。因此它的绝对值是没有准确的意义的。但是,这些工农业生产总值可以用来和其他年份作比较,也可以用来同采用同样统计方法的外国比较。现在不用这样的数字是不行的。
但是,有必要指出,用这样的数字、指标来衡量我国经济工作的好坏,从理论上说是有缺陷的,从实践来说,对于我们的经济事业也会有某些不利影响。因为这若干种主要产品的增长,并不一定与最终产品的增长完全成比例。很有可能从这若干种主要产品增长的数字来看,经济发展的速度显得比较快,而从最终产品的增长来看,经济发展的速度实际上慢得相当多。这就是说,有可能大量中间产品虽然生产出来了,但是积压在仓库里;或者有大量的在制品停滞在生产过程中;或者制成了生产工具,但是大量设备的利用率很低,不能发挥效用;或者原材料消耗高……这就可能使大量的中间产品没有变成最终产品。
衡量国民经济发展还有一个标准,这就是计算一个国家的国民收入。采用这个数字比采用国民生产总值或者工农业生产总值要科学一些,因为在这个数字当中去掉了重复计算的因素,去掉了在生产中消耗掉的各种物化劳动的价值。而且这样的数字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是一个比较合理的统计项目。对于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来说,也是一个比较合理的统计项目。我们应该在这样的数字上和外国进行比较。它比用国民生产总值或工农业生产总值要好。但是,对于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来说,衡量国民经济发展的标准宁愿是最终产品的增产和最能表示这种增产的各种数字。在最终产品增产的结果中,我们社会生产中“产品结构”是否合理,国民经济是否平衡发展,生产中经济效果的高低,以及劳动力资源是否得到充分利用,等等,都可以反映出来。更重要的是采用这样的标准,可以更加直接地反映出人民生活和国家科学、教育、文化发展的程度。我们当然要分别统计并研究产品结构、产品积压、生产周期长短、原材料消耗率、设备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劳动就业状况等等情况,但是,如果要用一个综合的指标来表示社会主义国民经济发展的话,最终产品的增产是最合适的。
当然,中间产品转化为最终产品,不可能是当时实现的,甚至不可能完全在当年实现。特别是一项巨大的工程,它的建成往往需要好多年的时间。在它未建成之前,不但不能起增产最终产品的效果,甚至连中间产品也不能生产出来,然而却要求其他单位为它提供大量的中间产品。所以,以是否做到最大限度地增产最终产品来衡量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发展,只能适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例如五年、十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如果每年计算这个数字,它们表示的也是一个比较长时期内工作的结果,不只是当年工作的结果。不过部门产品的统计,工农业生产总值,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其实也都有这样的问题,但不如最终产品明显罢了。在消费资料与生产资料生产方面,我们要看到这样一种情况,即由于没有把增产最终产品看作社会主义的经济目标,因而造成这样一种结果:既对最终产品的增产产生不利的影响,也对中间产品产生不利影响。不过我们也要看到这样一种情况,在某一个时期内,中间产品的生产增长得快些,而最终产品相对地说增长得慢些,但是,在中间产品的生产能力形成之后,却可以更快地实现最终产品的迅速增长。对于消费资料与生产资料增长的这些相互关系,我们应该进行历史的和逻辑的研究,看看世界上生产先进的国家都有些怎样的经验,看看在某种具体的条件下究竟应该对生产作怎样具体的安排。
总之,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目标的问题,涉及到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问题。首先要研究的是,这样一个指导思想在理论上是否站得住脚,按照这个指导思想来行事,是否有利于在我国实现四化的伟大事业。至于如何根据这个指导思想来制定计划,安排生产,如何进行统计以及如何对现行的各种制度和方法进行改革,是一件很复杂的工作,要慎重处理。
(原载《财贸战线》,本报发表时作者作了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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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关于积累的几个问题
李定中
长期以来,在积累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是:积累率过高,积累基金的分配使用很不合理,积累的投资效果越来越低。这些问题已成为当前调整国民经济所面临的突出问题,迫切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妥善解决。
(一)
多年来,流行着这样一种观点,认为积累越多,积累率越高,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也就越快。其实,欲速则不达。积累的数量和增长速度以及积累率的高度,不是可以随意规定,是受到一定的客观条件制约的。它既受国民收入的数量及其增长速度的制约,又受人民生活逐步改善的客观要求的制约。
我国人口多,底子薄,按人平均的国民收入很少,这就决定了积累量不应过大,积累率不宜过高。从近二十年的实践来看,我国的积累率是过高的,特别是近十年来,国民收入增长速度显著降低了,但积累率却大大高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水平。这是很不正常的。
积累率长期过高,势必影响人民生活的改善,挫伤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当积累率提高过快,消费基金增长速度慢于人口增长速度时,必然会使人民生活水平不仅不能提高,反而有所下降。
积累率过高,往往又挤原有企业的简单再生产。在既定的客观条件下,可供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财力、物力是有一定限度的,如果积累率过高,超过了这个限度,就会使为保证社会简单再生产所需要的财力、物力,挪用于扩大再生产。例如,本来是为了维持简单再生产所必需的那部分折旧基金,甚至企业流动资金,往往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实际上用于基本建设上去了。这是得不偿失的。只有首先安排好简单再生产的条件,然后根据余力的大小,再去安排扩大再生产的规模,才能使国民经济比较正常比较顺利地发展。不幸的是,我们长期以来不同程度地违背了这个原则。
积累率过高,长期不予改正,会使整个国民经济结构越来越畸形发展。从社会再生产的长过程看,长期坚持过高的积累率,势必助长不按农、轻、重为序而按重、轻、农为序安排国民经济计划,其结果,就会出现以牺牲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为代价而孤立地发展重工业,出现某种为发展重工业而发展重工业的错误倾向。在这种情况下,尽管重工业增长了,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了,但人民生活却很少改善。
积累率过高,又与各部门、各地区互争投资的现象分不开。不从全国一盘棋出发,大家互争投资的结果,必然互相挤、拖,进一步拉长基本建设战线,影响在建项目的正常施工,既降低基建工程的质量,又拖长基建工程完工的日期,使“胡子”工程越来越多,大家都被拖住了后腿。这样互争投资的结果,一方面,使整个社会扩大再生产的速度大大降低;另一方面,又会迫使本来计划规定已经偏高了的积累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进一步提高。
由此可见,积累率过高的危害是很严重的。要调整国民经济,首先就要下决心把长期过高的积累率压下来。为此,要相应地大大削减基本建设投资。退,是为了更好地前进。只有坚决压低积累率,我们才有可能脚踏实地地、健康地发展国民经济。
(二)
我国不仅积累率过高,而且积累基金的分配使用也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首先,积累基金过多地分配使用于生产性积累,过分挤压非生产性积累。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相比,近二十年来,非生产性积累在积累基金中的比重大大下降了。时至今日,这已经成了一种习惯势力,甚至形成了一种错觉:似乎积累本来就只是生产性积累,忘了或不理解积累基金中必须有一个适当的比例用于非生产领域。我们多年来注意了“骨头”,忽视了“肉”,致使“骨头”与“肉”的比例关系日益失调。我们建设了不少厂矿,但严重忽视了民用住宅、学校、医院、商业、服务行业、文化娱乐和一般城市建设。在这方面已经欠下了不少的债,产生了很坏的后果。要逐步偿还这笔债,就要在降低积累率的同时,着手调整积累基金的分配使用,对各种非生产性积累首先要作出比较恰当的安排,提高它的比重。
其次,就生产性积累来说,又是“重重、轻农、轻轻”。在一个较长的时期里,我国在积累率过高的同时,重工业投资的比重过高,轻工业、农业投资的比重过低。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轻重工业投资的比例约为一比八,毛泽东同志曾多次说过这种比例不够恰当,应该适当提高轻工业投资的比重。二十多年过去了,轻工业投资的比重不仅没有适当提高,反而越压越低,轻重工业投资的比例长期以来都在一比十以上,有时甚至是一比十五以上。与此相适应,在重工业投资中,武装重工业本身的部分又占异常高的比重,武装农业、轻工业的比重却很低。所有这些,都是十分不正常的。我们应当有计划地降低重工业投资的比重,并在重工业投资中,首先着眼于满足农业、轻工业发展的需要。现在,到了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了。
轻工业具有投资较少,建设期较短,盈利较高,资金回收较快的优点。因此,轻工业投资比重过低,从长远看,势必严重地影响国民收入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也必然影响积累基金的正常的合理的增长能力。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国民收入平均每年递增百分之八点九,但从第二个五年计划以来,总的说这一增长速度越来越低,特别是进入七十年代以来,一方面积累率显著提高了,另一方面国民收入每年增长的速度却进一步显著下降了。国民收入增长速度下降的原因虽多,但轻工业投资比重越来越低,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因此,在降低过高的积累率的同时,还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积累基金的分配使用。
(三)
我国积累投资的经济效果,从各种指标来看,也在显著下降。它的一个主要表现就是:二十多年来,我国累计的投资额还是相当可观的,但由于基本建设战线太长,不少工程仓促上马后发现各种问题而进退两难,以及其它一些原因,现已形成生产能力的相对说来却很少。同样一个工程,建成投产所用的时间,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平均拖长了一倍左右,实际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也显著增加了,而不少工程的质量反而下降了。
在同样条件下,投资的经济效果越高,同量的投资就能使生产增长得越多越快;反之,结果也相反。投资的经济效果下降了,不能不降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速度。
我国投资的经济效果日趋下降不是偶然的,是多方面原因促成的。除了积累率过高引起基建规模过大,从而人为地拖长基建时间、增大工程投资额和影响工程质量以外,还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首先,在发展生产的指导思想上,重视新建,忽视现有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这既促使基本建设战线过长,又直接降低投资的经济效果。大量事实证明,增加同样的生产能力,利用现有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比建新厂可以节约大约三分之一甚至更多的投资。当然,必要的新建项目还是应该搞的,但是要看到我们毕竟已经有了三十五万个企业,增产的潜力很大,今后生产性积累基金的使用,应该尽可能多地着眼于现有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为此,在国家计划安排上就要把着眼点真正转过来。与此同时,还有一个重要问题需要相应地解决,即企业折旧基金的使用应该首先保证用于现有企业固定资产的更新,而不能擅自挪用于建新工程。据估算,现在每年企业折旧基金已达一百五、六十亿元,但是其中很大一部分却不正常地挪用于搞新项目的基本建设。
其次,在基本建设上,不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造成了惊人的浪费。不少基建项目,对地质条件、能源、原材料来源、运输条件、销售市场等等因素未作认真的调查研究就仓促上马,结果,或者在兴建中发现严重问题,不得不被迫下马而劳民伤财;或者被迫一再追加投资,成为基建中少慢差费的典型;或者建成以后由于能源、原料、运输、产品销路等方面有问题,人为地激化了新厂与老厂的矛盾。现在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大家共同努力彻底消灭这类蠢事的时候了!
最后,在技术政策上存在着问题,也是投资的经济效果下降的一个因素。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在技术政策上实行土洋结合、大中小并举的方针是完全必要的。但在实践中,长期以来我们却带有很大的盲目性。一方面,不加分析地贪大求洋的倾向时有表现,另一方面,特别是在冶金、化工、机械工业等方面,盲目搞小土群的流毒还未肃清。不少小高炉长期亏损,不仅产品质次,而且浪费了大量能源。不少小化肥厂本地无建厂条件,要靠千里迢迢把煤运来生产质次价高而又赔钱的低级化肥。我国普通机床生产已经相对过剩,却往往又有新的小厂投入生产。这类现象实际上是对大中小并举方针的歪曲。除了对这类现有企业要认真整顿,并下决心关、停、并、转一批以外,今后在进行新的投资时,要对历史的教训引以为戒,避免重犯类似的错误。
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我国积累中存在的问题,说到底,是与我们的指导思想背离了这一目的分不开的。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要对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有个明确的统一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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