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2月7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
专栏:

关于积累与消费的几个问题
许毅 黄菊波

积累和消费的比例,是关系到国家建设速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一件大事。
就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看,哪个时期的积累与消费比例适当,经济发展就快;哪个时期的积累与消费比例失去控制,经济就遭受挫折。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和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时期,积累率控制在百分之二十二到百分之二十四左右,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得到统筹兼顾,生产高速度地持续发展。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头几年,基本建设上得过猛,积累率高达百分之四十;林彪、“四人帮”横行期间,连续七年积累率在百分之三十以上,这两个时期积累率很高,但生产发展速度反而下降,国民经济遭受了严重的挫折。
在国民收入为一定量的条件下,积累与消费互为消长。积累过多,必然挤消费,影响人民生活的改善,并在职工工资、劳动就业、科学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造成很多问题,挫伤群众积极性,不利于安定团结。
积累率长期过高,实质上是一种用缩减消费的办法来搞生产建设,这是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的症结所在。基本建设规模过大,超越生产资料生产和供应的客观可能,势必挤简单再生产,势必挤农业和轻工业市场,势必要求突出地发展生产资料生产,带来孤立发展重工业的一系列“连锁反应”,破坏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使各方面的比例关系失调,经济结构畸形发展。
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我们的经济工作如果背离这个目的,就会丧失其社会主义性质。

贯彻执行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调整是关键。要把各项比例关系调整好,首先必须调整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压缩基本建设战线,把过高的积累率降下来。唯有这样,才能消除国民经济中的不稳定因素,克服生产、建设、流通、分配中的混乱状态,把国民经济纳入有计划按比例地持续发展的轨道。
粉碎“四人帮”以来,在恢复和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改善人民生活的措施,这对于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调整和发展国民经济,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上了消费,必须下积累。工人农民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取走的多了,国家可以集中的收入就会减少,这就必须相应压缩基本建设投资和其他可以紧缩的开支。现在的问题是,尽管中央三令五申要大力压缩基本建设,一些部门和地方至今决心不大,有些国家计划要求停建缓建的项目还在那里施工;或则化大项目为小项目,化基建为技术措施,明下暗上,或则下设备留土建,下投资留项目,继续保摊子。这种情况如不迅速改变,势必继续扩大资金和物资的缺口,国民经济中的混乱状态还是改变不了,调整的任务就难以实现。三十年来的经验证明,建设规模是否同财力物力相适应,是经济能否稳定发展的一条重要界限。积累过多,建设规模过大,历来都是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的突破口;而要把失调了的比例关系调整过来,压缩基本建设投资,缩短基本建设战线,历来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着。
但是,也有一些同志认为,降低积累率,压缩基本建设规模,会影响建设速度,不能保证扩大再生产。这在实践上、理论上都是站不住脚的。第一,实行国民经济调整,必然是有上有下,有进有退。下是为了上,退是为了进。六十年代的那次调整,基本建设下得适当,当年生产就开始好转,换来了连续几年的生产高速度发展,这就是一次很好的实践。现在的情况是,几万个基本建设项目摆在那里,各家都压着大量材料,消耗着大量的能源、电力,而许多企业却又因原材料供应不上,缺少煤电,开工不足。基本建设不退得适当,生产怎能上得快。第二,积累是扩大再生产的源泉。但是,积累规模多大,并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愿望。超过了剩余生产物中可以转化为积累的这个限度,这是一种过度积累。过度积累不仅不能带来扩大再生产,反而会破坏再生产。把过高的积累率降下来,使建设规模落实到现有生产所能承担的限度内,还是有积累,还是能扩大再生产,而且是真能实现的扩大再生产。第三,生产建设的速度不仅取决于积累规模,而且还取决于积累的使用效果。近十年来,每投入一元积累所增加的国民收入只及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一半左右。换言之,有一半左右的投资没有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可见,只要认真搞好综合平衡,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把积累的使用效果提高到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已经达到过的水平,即使压缩了投资,还是可以把生产发展的速度搞上去的。

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是国民经济中一个带根本性的比例关系,安排国民经济必须十分注意安排好这项比例关系。积累失去控制,势必影响全局。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的关系,不仅是调整国民经济的当务之急,也是经济工作中必须长期坚持的一个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
要调整和正确处理好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必须坚决克服“左”比右好的极左思想流毒,把脚踏实地的精神和战略远见结合起来。同时,必须有明确的方针和坚决的措施。
(一)要控制积累率。控制积累率的关键在于控制基本建设规模,使之不得超越财力物力的客观可能。因此,根据历史经验,研究和确定一个基本建设投资占财政支出的合理比例,作为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一条控制界限,是必要的。每年搞多少基本建设,必须是在经过财政平衡、信贷平衡和物资平衡的前提下,有多少就搞多少。我们的基本建设投资必须是没有“赤字”的,这也就是说,我们不能用打赤字预算的办法来搞基本建设;更不能用留缺口的办法任意扩大基本建设规模,去挤简单再生产,去挤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挤了别的事业、别的部门,必然会造成欠账。欠账,是一种隐蔽的、危害更大的“赤字”。按照基本建设投资占财政支出的合理比例来进行控制,对于切实搞好财政平衡和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防止基本建设出“赤字”,促进国民经济的调整,保证各项事业按比例地发展,无疑都是很重要的。
(二)要以消费为目标和出发点来安排生产建设。我们的计划工作必须自觉适应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摆好生产与消费的关系,以消费为目标和出发点来安排生产建设。国民经济计划应当促进安排好人民生活,规定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指标,妥善地安排积累和建设规模,从而有计划地、也是有效地控制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我国有九亿多人口,必须使人们的生活一年比一年好,这样,大家高兴,国家也可以多积累,多建设。这是实现安定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基本条件。农业、轻工业、建筑业主要是为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服务的,这些部门扩大再生产必须有追加的生产资料,这就为重工业的发展提出了方向和要求。重工业根据农业、轻工业、建筑业的需要来安排生产,并根据这个安排来考虑自身的发展,这样,就能彻底摆脱孤立发展重工业的倾向,把以钢为中心、重工业自我服务占很大比重的畸形经济结构调整过来,把重工业纳入为农业、为轻工业服务的轨道,保证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持续发展。
(三)要有适当的经济体制。调整是体制改革的基础,经济不调整,经济体制难以大改。但是,在调整过程中进行适当的改革,也是必要的、可能的。改革好了,可以促进调整。现行经济管理体制弊病很多,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事权与财权脱节,资金分配与物资分配脱节。每年留给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一百多亿元,但没有相应的物资供应渠道。基本建设需要的物资是有保证的,而更新改造需要的物资是没有保证的。一些主管部门和地方为了扩大基本建设,可以凭借行政权力下达建设项目而不给资金,或者给设备而不给资金,或者留下资金缺口。结果是,你挖我,我挖你,两头铺摊子,战线越拉越长。这样的体制不改革,必然不利于缩短基本建设战线,影响国民经济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当前的改革应当首先解决这种事权与财权脱节、资金分配与物资脱节、经济责任与经济利益脱节的弊病,使企业真正享有自主权。
(四)要大力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要提高消费,增加积累,一靠增产,二靠节约。大力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历来是克服经济困难的主要途径。增产节约的成效愈大,国民收入增长愈快,调整工作就愈顺利。反之,就会延缓时日,调整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当前,许多企业管理混乱,劳动生产率低,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很高,浪费很大。只要我们深入持久地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认真进行整顿,提高管理水平,加强经济核算,就一定能把各方面的潜力挖掘出来,使生产有较快的发展,国民经济有较大的增长,保证国民经济调整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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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评“三论”
马仲扬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经历了一年多的讨论,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引起了广泛的注意。
可是,形势的发展是不平衡的,端正思想路线,解放思想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从进行真理标准问题补课的单位暴露的问题来看,当前,极左路线对干部和群众的毒害还是很深的。现在,就讨论中经常遇到的三个问题,即“过头论”、“感情论”、“离纲论”(简称“三论”),分别予以评论。
“过头论”
有的同志认为,社会上出现的思想混乱,是解放思想造成的。因此,他们听到解放思想就反感,认为是惹出了麻烦,走过了头!
是不是过了头,应当由事实来说话,而不能由少数人的主观感觉来决定。我们只要深入实际,了解一些真实情况,就会发现各个领域里还有许多束缚人们思想的框框。当然也有过头的情况,什么地方,什么问题过了头,就实事求是去纠正。但不能因为个别地方某个问题过了头,就否定解放思想。
仅就青年就业问题而论,公然反对解决这个问题的言论还没有听说。可是,只要一动手解决这个问题,反对者就出来了。例如在名胜、风景区或具有纪念意义的公共场所,组织待业青年开展一点为游人服务的活动,也会遭到“关心者”的干涉,有的甚至公然禁止。理由呢?一曰没有上级通知,二曰维护“国营”的“威信”,三曰会造成资本主义泛滥。这三条理由,就影响了待业青年就业。
待业青年就业问题是这样,其他领域里,也会遇到大大小小的障碍。有的企业、机关,浪费成千上万的资金,只要通过领导批示、点头,就算合法了。如果有人提出,用其中的百分之一、千分之一作为奖金,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就可以避免这种浪费,还可能为国家创造财富,上交利润。但却通不过,因为无章可循,怕出资本主义。至于那些好坏不分,无奖无罚,干工作有过,混日子有功的怪事,多少人看在眼里,气在心里,干着急而又无能为力。但是,在有些人眼里却习惯了,认为这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种明明是思想僵化而仍然引为自豪的人,不是还常常见到吗?
马克思主义从来就是主张思想解放的,认识世界需要思想解放,改造世界更需要思想解放。无产阶级如果连自己的思想都不解放,还谈得上什么承担解放全人类的重任呢?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解放思想就是摆脱精神枷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即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这里根本不存在什么“过头”问题。
就我们的现实说,就一些干部的思想状况说,解放思想还远远不够。要想从林彪、“四人帮”的精神枷锁下解放出来,要想恢复我们党的优良传统,还要花很大的气力,做艰苦的工作。过去的十多年,现代迷信统治着一些人的头脑,至今流毒未清,怎么能把刚刚开头的东西说成“过头”呢?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没有现成的模式,要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走自己的路。这就要靠我们去摸索、去探讨、去创新。新长征的路程,就是不断地解放思想的过程。怎么能说这不是开头而是“过头”呢?
“感情论”
有的同志提出,自从讨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以来,批判了“句句是真理”,从感情上接受不了。他们认为这是对毛泽东同志的感情问题。
革命感情是通过革命的实践产生的。人们在实践活动中,通过自己的感受,自己的鉴别,才把这种感情逐步地建立、增长、丰富和发展起来。对于领袖的爱护,实质上表现了对于党的利益、阶级的利益、人民的利益的爱护。它是同革命的前途命运,同国家的兴衰、阶级的解放联系在一起的,不是对个人的神化和迷信。不了解这一点,我们便会陷入历史唯心主义。同时,对领袖的爱护,也和个人的经历密切地联系着。在我们的革命队伍里,许多同志,特别是那些参加革命时间长的老同志,都有一个觉悟、成长的历史。这个历史是同党的启发、诱导、培养、教育分不开的,也是同毛泽东同志的教导分不开的。因此,这些同志热爱党、热爱毛泽东同志,是很自然的。这种革命的感情是真挚的、深厚的、可贵的。
然而,林彪、“四人帮”一伙利用毛泽东同志的崇高威信和人们对党对毛泽东同志的深厚感情,把领袖偶像化、神秘化,鼓吹什么“句句是真理”,搞什么“三忠于”、
“四无限”,愚弄和欺骗了许多人,以为这就是对毛泽东同志的崇敬和热爱。一些人中毒很深,至今还不醒悟。这种情况说明,“感情论”的流毒确实不能低估。
毛泽东同志一向倡导破除迷信,反对把个人神化。而现代迷信者却偏偏在他的身上制造迷信,只许人们当做神来崇拜,不许人们当做同志来对待。如果不遵守他们的规定和戒律,便一根大棒打下来——“反对毛主席”!这一下子就无形中割断了、剥夺了对毛泽东同志的革命感情,把本来是亲切的、热诚的感情,变成了谨小慎微的胆战心惊的恐惧心理。甚至有不少同志为此受冤屈,被残酷斗争,又有不少同志在冤屈中离开了人世。在人民和领袖之间,人为地制造了这条鸿沟,既残害人民,又损害领袖。那种以“深厚感情”为幌子来陷害别人、抬高自己的人,他们的感情是什么,难道还不清楚吗?
马克思主义是珍视革命感情的。因此,在马克思主义队伍里,有很多可歌可泣的生动的革命友谊事迹,作为优良传统教育着后来人。同时,马克思主义从来没有主张过感情至上、感情第一。它总是教育我们,不要以感情代替科学,更不要以感情冲动、心血来潮去决定一切。可惜,有的同志恰恰是主张感情决定一切的。既然感情决定一切,主观世界成了主宰,什么实践标准、客观存在都成了被排斥的东西,科学变成了神学的奴仆。我们党的方针是向前看,他们却主张向后看,回到中世纪去!
“离纲论”
有的同志认为党的工作着重点转移,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实现四个现代化而斗争,是转了向,离了纲,犯了“阶级斗争熄灭论”的错误。这的确是一个需要弄清楚的问题。
我们党把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是革命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完全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不能依据人们的习惯,不能依据任何“本本”来安排党的战略方针。不然,党就无法前进,革命也就无法前进。《共产党宣言》是共产党人的第一个纲领性的文件,马克思恩格斯是怎样嘱咐人们去运用它呢?他们于一八七二年为《共产党宣言》德文版写的序言中指出:“这些基本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一百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了这一精辟论断。
我们党的工作着重点转移,符不符合中国革命发展的要求呢?只要认真地看一看我国经济落后的现实,听一听人民的迫切要求,想一想我们走过的曲折道路,不要说共产党员、革命干部,就是一个正直的爱国者,也会竭诚拥护党的工作着重点转移的决策,认为这确实是国家的需要,人民的要求,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无可非议的。只有完全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人,才主张躺在一个公式上不动,用革命空话去代替革命发展。
“离纲论”特别不同意对我国当前阶级状况作出实事求是的分析。他们仍然陶醉于“斗、斗、斗”,坚持把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精力集中在阶级斗争上,无论是今天还是将来,都要同过去一样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谁不这样,谁就被咒骂为“修正主义”!
华国锋同志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作为阶级的地主阶级、富农阶级已经消灭”,“作为阶级的资本家阶级也已经不再存在”。这是对我国阶级状况的科学分析,因为它符合客观实际。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阶级。就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党领导劳动人民取得了消灭剥削阶级的伟大胜利,确实是值得欢庆的大事。报告也指出,我国还有反对和破坏社会主义的阶级敌人,包括新剥削分子和旧剥削阶级的某些残余在内的敌对势力。我们对他们决不能麻痹大意,放松警惕。在人民内部,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和封建阶级意识形态的影响也还将长期存在,针对这些影响还必须进行长期的斗争和教育。这就是说,我们既承认还有阶级斗争,从而同阶级斗争熄灭的观点区别开来;同时,也不同意再进行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从而同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观点区别开来。这是吸取了我国几十年阶级斗争的经验和教训所作的总结。历史实践证明,阶级斗争有其客观规律性,倘若忽视了这一点,而按主观随意性行事,不管客观存在的阶级斗争状况,不顾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已经消灭的状况,把阶级斗争扩大化,那就必然受到惩罚,招致严重损失乃至惨痛祸害。这个问题,我们已经有过深刻的教训了。人们不会忘记林彪、“四人帮”给党给国家带来的空前灾难。
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科学,是革命的武器,不是束缚无产阶级手脚的宗教,更不是用来整人的棍子。它从来就反对人们把它当做教条,一再教育人们要把理论作为行动的指南。正是这样,列宁领导的十月革命胜利了,毛泽东同志领导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了。毛泽东思想,不是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吗?怎么能固守一个公式而万古不变呢?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之所以富有生命的活力,不恰恰是因为富有创造性吗?
“三论”的根源就在于背离了我们党的正确的思想路线,把毛泽东同志一贯倡导的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置诸脑后。治疗这些同志的病症的办法,是进行辩证唯物主义教育,使他们从林彪、“四人帮”的极左路线的禁锢中解放出来,到现实生活中认真地做些调查研究,从实践中端正自己的思想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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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减刑与假释不同
力康泰
减刑和假释,都是执行刑罚过程中为了鼓励犯罪分子改造自己而采用的制度。减刑是对原判刑罚予以减轻,假释是有条件的提前释放。
首先,两者适用的对象和条件不同。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都可以减刑;而假释只适用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处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由于刑期较短,有的又没有实行关押,没有必要适用假释。
其次,减刑和假释执行的方法不同。法律没有限制在执行多长刑期后才能适用减刑,就是说,只要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原则上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实行减刑。同时,减刑也不受次数的限制,可以减刑一次,也可以减刑多次。但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而假释必须在执行一部分刑期之后才能适用,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刑期在十年以上才能适用。只是在具有特殊情节时(如在服刑期间做出特殊重大贡献等),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最后,被减刑和假释的犯罪分子,犯新罪后的处理方法不同。减刑没有考验期,经过减刑被释放后又犯新罪的,减去的那部分刑期不能再执行。假释是附有条件的提前释放,这个条件,就是犯罪分子在释放后一定时期内,不得再犯新罪。所以,假释要有一个考验期。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例如:某犯罪分子原判刑十二年,执行七年以后被假释,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是五年,他的假释考验期也就是五年。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无论其已服刑几年,一律为十年。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未犯新罪,就认为原判刑罚已执行完毕;如果在假释期内又犯新罪,就撤销假释,把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和后犯新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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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世界历史》第六期出版
本报讯 《世界历史》今年第六期出版。这期刊登有陈荣一的《斯大林与历史科学》,这篇文章是为纪念斯大林诞生一百周年而作的。还刊有张椿年的《洛克对封建主义的批判》,梁卓生的《德国法西斯为什么提前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宁骚的《论南非种族隔离制及其对黑人的殖民掠夺》,孙炳辉的《无产阶级建设新型武装的创举——与陈崇武同志商榷》,林承节的《提拉克——印度资产阶级民族革命运动的奠基人》,汤重南的《日本明治维新后的地税改革》,黄安年的《外来移民和美国的发展》及《日本“丝绸之路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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