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9月22日人民日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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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谈谈“抽象肯定,具体否定”的问题
本报特约评论员
最近报纸上发表了一些文章,阐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文章中谈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真理,是指导我们各项工作的理论,但并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马克思主义是要不断发展的,我们不能只是躺在马克思主义的书本上,把革命导师的词句当作包医百病的灵丹圣药。对此,有人就发议论说:这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抽象肯定,具体否定”。
对这种说法要讨论清楚。
本来,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常识。过去一切唯心论和旧唯物论哲学把思想、理论当作检验真理的标准,找不到一个客观的判断真理的标准,所以他们的真理论都是错误的。马克思主义第一次科学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一八四五年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第一次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恩格斯和列宁都反复阐述过这条基本原理。毛泽东同志在《实践论》和《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等著作中,更是系统地深刻地阐述了这个道理。但是,林彪和“四人帮”颠倒实践和理论的关系,大讲什么“顶峰”、“绝对权威”、“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认识——实践——认识”,把实践第一的原则否定了,把早已被马克思否定了的唯心论和旧唯物论的错误理论又搬出来,重新加以肯定。现在提出这个问题,正是为了拨乱反正,把被“四人帮”颠倒了的理论是非纠正过来,正本清源,这才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真正肯定。
这个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如何对待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问题。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完整的科学体系。具体分析一下,就可以看到,在这个科学体系中,既有具有普遍规律意义的基本原理,又有根据基本原理对于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各个具体革命实践问题作出的个别原理和个别结论,不能把二者混淆、等同起来。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毛泽东同志在《实践论》、《矛盾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哲学著作中,总结了中国革命实践的经验,继承、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毛泽东同志总结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指出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段中,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要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着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必须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存在着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因此,必须继续进行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领域的革命,迅速发展生产力,把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这样的基本原理很多,是我们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理论宝库。我们应当把这些基本原理和具体情况结合起来,正确地解决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
在革命导师的著作中,大量的论述都是根据上述的基本原理,针对他们在当时的革命实践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作出的具体结论,提出的具体原则。这些具体的结论和原则,都是同当时具体的条件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的具体条件下,在一定的历史范围内,它们是正确的,是真理;但如果要把它们机械地搬用到其它的条件下,超出一定的历史范围,那就不一定完全适用,也可能变成错误。在这方面,我们吃过教条主义的亏,教训是不少的。如果象教条主义者那样,把这些个别具体的结论和原则,都当作普遍真理,不分时间、地点、条件,照抄照搬,这种“肯定”,马克思主义者是坚决反对的。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可以不重视或随意否定马克思主义著作中的这些个别原则和具体结论。这些著作我们永远要学习。我们结合着革命实践的需要,每学习一次,都会有新的体会、新的收获,从而大大有助于自己的马克思主义水平的提高。不过这些学习,不应是教条主义式的学习,不是去背诵现成的结论,而是学习其精神实质,学习革命导师在分析这些问题时,是怎样坚持无产阶级的立场、唯物的观点和辩证的方法的。毛泽东同志谆谆教导我们:学习马克思主义,主要是学习立场、观点、方法。只有学会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在革命实践中遇到新问题,才能正确地加以解决。对于这些具体结论,我们只有采取这种态度,才是真正地、正确地肯定它们。
我们必须把马克思主义中的基本原理和具体结论区别开来,这就是区别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在具体结论中学习立场、观点、方法,这立场、观点、方法,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毛泽东同志说:“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08页)
此外,革命导师在他们的著作中,为了阐明科学的原理和结论,分析了不少材料,说了大量的话。如果要把他们说过的每一句话,都当作普遍真理,必须照办,那怎么得了?以为只有句句照办,才算是“肯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我们说:这实在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糟踏。
在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时,也遇到类似的问题。有人认为,先进单位的经验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要学先进,就得具体地学;先进单位怎么做的,你就得一项一项都照着做。如果不这样,就是对先进单位的“抽象肯定,具体否定”。
这种看法也同样是不对的。我们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是要学习那些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华国锋同志在第一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的报告中指出:“大寨的根本经验,就是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毛泽东思想领先的原则,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爱国家、爱集体的共产主义风格。”这三条,说起来容易,真正做到却是十分困难的。别人办不到的,英雄的大寨人办到了,这是非常了不起的。正因为大寨做到这三条,改变了大寨的面貌,成为全国农业战线的第一面红旗。学大寨,就必须学根本,学大寨的根本经验。
这样地肯定大寨的经验,是有非常丰富的内容的。这种肯定,是很具体的肯定,决不是什么“抽象肯定”。
至于先进单位的许多具体经验,总是同一定的条件联系在一起的。在一个地方行之有效的具体经验,到另一个条件不同的地方,就不适用,或者不完全适用。所以学先进,必须学根本,决不能不顾时间、地点、条件,把它们的具体经验照抄照搬。有些人把具体经验充当根本经验,硬要别人完全照搬,人家不愿意,就说人家是“抽象肯定,具体否定”,是“反对学红旗”,这当然是错误的。
在关于党的领导的问题上,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有人说:党的领导是具体的,党是通过各级组织、通过党的干部和党员来领导的;如果光在口头上讲拥护党的领导,实际上对于党的干部和党员却并不拥护,这就是“抽象肯定,具体否定”。这种说法,也是有问题的。
群众拥护我们党的领导,是因为我们党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制定和贯彻执行了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真正代表了人民的利益。这些就是根本性的东西。
是的,党的领导是要通过各级组织来实现的,每一个党的干部和党员的言论行动,也应该能够体现党的领导。但是,决不应该把党的干部和党员的作用,和党的领导简单地等同起来。我们大多数党的干部和党员能够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是,我们有些党的干部和党员,包括领导者,说了错话,办了错事,其中有些是相当严重地违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违背人民群众利益的。对于这些,群众提出批评,是完全应该的。广大群众总是希望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他们的批评是善意的,他们的目的是要加强党的领导,肯定党的领导,决不是什么“具体否定”党的领导。
为什么把群众对党的干部和党员的批评说成是对党的领导“抽象肯定,具体否定”呢?原因之一是有些党的干部,特别是负一些责任的干部,如支部书记、党委书记,甚至更高级的干部,往往把自己看成是党的化身,谁要是对他提点意见,就说“反对我就是反党”。他所要肯定的,并不是党的领导,而只是他个人的错误领导。
所谓“抽象肯定,具体否定”,这种说法貌似公允,好象也承认你肯定了一点什么东西,实质上所谓“抽象肯定”,就是说你什么也没有肯定。列宁说:“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列宁选集》第1卷第507页)肯定真理总是具体肯定,没有什么抽象肯定。同样的,否定真理也总是具体否定,而不是什么抽象否定。由此可见,“抽象肯定,具体否定”的说法,在现实生活中,是对坚持真理的同志乱扣帽子,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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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批判林彪、“四人帮”假左真右的公私观
广州部队理论组
林彪、“四人帮”大搞假左真右,把许多思想、理论问题搞得混乱不堪。公与私的关系问题就是其中突出的一个。
早在文化大革命初期,林彪一伙就抛出了所谓“提倡一个公字”的口号,在公私问题上大做文章。他们把自己装扮成
“公”字的化身,反“私”的英雄。他们打着“公”字的旗号,把“私”字当作帽子、棍子,到处乱扣乱打。在他们的影响和毒害下,有些人一看到“私”字就怕得不得了,直到现在,还把“私”字当成绝对坏的东西,只怕沾上边。在我们起草这篇文章的时候,有的人看到题目就吃了一惊:“怎么,你们要批判公字,提倡私字吗?”由此可见林彪、“四人帮”的流毒有多么深,在这个问题上弄清是非,拨乱反正,是多么必要。
在林彪、“四人帮”歪曲公私关系的一系列讲话中,流毒最广、最有代表性的,是林彪关于一筐粪的谬论。他说:“私有制和私有观念是产生修正主义的重大因素。这种因素非常广泛。农村有自留地,有集体的地。一筐粪,是先送自留地,还是先送集体的地,都是有斗争的。这是两个阶级的心理,是两个阶级的思想,是两条道路的表现,是阶级斗争的表现。”
这段话,长期被林彪和“四人帮”的那些吹鼓手们奉为经典,推崇备至。有些人还“句句照办”,在实际工作中大力贯彻,造成了极大的混乱和破坏。
人民公社社员可以经营少量自留地,可以利用公余时间和假日,发展家庭副业,这是现阶段我们党的农村经济政策,是人民公社“六十条”上明文规定了的。在保证集体经济占优势的前提下,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符合我国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有利于增加社会产品,增加社员收入,活跃农村市场,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既然社员可以种自留地,当然就要允许社员把自家的粪肥往自留地里送。这有什么值得责难的呢?社员自家的粪肥,是送到自留地里,还是送到队里换取合理的报酬;是先往自留地里送,还是先送到队里,社员完全有权利根据需要自己作出安排。这里,哪里有什么两个阶级的斗争、两条道路的斗争,更谈不上什么产生修正主义。林彪抓住这件事胡说八道,无限上纲,把斗争矛头直接指向广大社员群众,用心十分恶毒。正是在林彪、“四人帮”一伙煽动下,一个时期内,许多地方提出了“向私字开刀”、“割资本主义尾巴”等等错误口号,一次又一次地掀起了一股没收自留地、禁止家庭副业、关闭集市贸易的歪风。社员多养了几只鸡,多种了两棵树,也被说成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这种做法,严重地破坏了党的农村经济政策,损害了社员的经济利益,大大挫伤了广大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它的流毒和影响,到现在还没有完全肃清。
更严重的是,林彪、“四人帮”用一个“私”字,不仅把小生产者的私有观念同资产阶级的剥削思想划了等号,把社会主义社会里群众正常的经济活动同走资本主义道路划了等号,甚至把人们工作、生活中的一些正当活动、正当要求,一概扣上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帽子。在林彪、“四人帮”横行的日子里,谁要是要求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谁就是“私”字当头。谁不赞成一平二调,谁就是“私字作怪”。你要学习文化知识,钻研科学技术吗?那你就是“知识私有”、“技术私有”。你要搞业余创作吗?那你就是“追求个人名利”。至于有些同志要求解决个人工作和生活中的一些实际问题,那更是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总之,不管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随时随地都可以被他们扣上一顶“私”字的大帽子,压得透不过气,翻不得身。林彪、“四人帮”就是这样,把“私”字当作他们的法宝用来整人,对广大人民群众实行地地道道的“全面专政”。
马克思主义认为:公和私是辩证的统一。不能有私无公,也不能有公无私。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公就是国家、集体,私就是个人。公和私,国家、集体和个人,基本利益是一致的,但也存在着矛盾。在公私关系上,我们一方面提倡先公后私,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反对那种把个人利益看得高于一切,为了一己私利而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思想和行为;另一方面,我们又提倡公私兼顾,要求在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前提下,尊重和照顾群众的个人利益,注意解决群众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实际问题。毛主席在《论十大关系》中明确地指出:“国家和工厂、合作社的关系,工厂、合作社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这两种关系都要处理好。为此,就不能只顾一头,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也就是我们过去常说的‘军民兼顾’、‘公私兼顾’。”
林彪、“四人帮”形而上学猖獗。他们把“公”和“私”绝对对立起来,割裂开来,打着“公”字旗号,打倒一切“私”字。听起来革命得很,彻底得很。事实证明,哪个地方推行林彪、“四人帮”那一套最卖力气,哪个地方党的政策就破坏得最厉害,社会主义经济损失最严重,资本主义势力最猖獗,那种只顾个人、不顾国家和集体,损公肥私、假公济私的恶劣风气,蔓延滋长得最广泛。按照林彪、“四人帮”那一套去提倡“公”字,结果却是“私”字大大泛滥。这恰恰说明林彪、“四人帮”关于公私关系的谬论,纯粹是假左真右的修正主义货色。
林彪、“四人帮”是一伙阴谋家、野心家,是极端的利己主义者。他们从头到脚浸透了剥削阶级的肮脏东西,却偏偏要把“公”字喊得震天响,其目的无非是要把自己装扮成“公”字的代表,欺世盗名,为篡党夺权作舆论准备。他们确实是非常“公”,彻底“公”的。国家的一切,人民的一切,他们都可以随心所欲地支配、挥霍,这还不“公”么?江青曾经厚颜无耻地吹嘘:“我是解决了公和私问题的人。”怎么解决的呢?原来就是要当女皇,“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也就是要广大人民取消一切个人利益,把一切一切都奉献给他们这一小撮“公”字的代表,以满足他们无穷无尽的私欲。这就是林彪、“四人帮”提倡“公”字,反对“私”字的实质。
林彪关于公私关系问题的另一个谬论,就是所谓“共产主义就是讲的一个公字”。这句话也曾经被当作马克思主义的精辟论述而风靡一时。
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认为:共产主义的实现,是以生产的高度发展为前提的。只有社会生产高度发展,社会产品极大地丰富,人们的思想觉悟极大地提高,三大差别逐渐消失,共产主义才能到来。林彪抛开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根本的前提,别有用心地胡说什么“共产主义就是讲的一个公字”;“四人帮”则更进一步,鼓吹什么建设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可以不要物质基础。按照他们的说法,只要一个劲儿地提倡“公”字,批判“私”字,只要人们不断地“在灵魂深处爆发革命”,“狠斗私字一闪念”,哪怕穷得没有饭吃,也能建设社会主义,并且进一步过渡到共产主义。请看,他们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的学说糟蹋到什么地步!林彪不是经常鼓吹“精神的力量可以代替物质的力量”,甚至可以“超过物质的力量”吗?在这里,他们兜售的正是这种反动的精神万能论。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仅仅消灭了私有制,还不能立即消灭私有观念;要消灭私有观念,必须依赖于社会生产的高度发展。存在决定意识。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我们可以也必须大力进行共产主义的思想教育,努力破除和改造人们头脑中的私有观念,但是,归根到底,一切由物质条件造成的东西,最后还必须在新的物质条件基础上才能改变。恩格斯说得好:“日益发展的工业使一切传统的关系革命化,而这种革命化又促使头脑革命化。”列宁也说过:“只有有了物质基础,只有有了技术,只有在农业中大规模地使用拖拉机和机器,只有大规模地实行电气化,才能解决这个关于小农的问题,才能使他们的可以说是全部心理健全起来。”(《列宁全集》第32卷第205页)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提出了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实现四个现代化,不仅会从根本上改变我们伟大祖国的经济面貌,也一定会极大地改变我国亿万人民的精神面貌,培养和造就一代共产主义新人。林彪和“四人帮”一伙,一方面装模作样地大唱“公”字,大反“私”字;一方面却拚命破坏社会主义生产,反对四个现代化,这就充分暴露了他们口头上讲的什么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都不过是骗人的鬼话。
写到这里,我们可以回答开始提到的那位同志的问题了。我们不是要批判“公”字,提倡“私”字。我们要批判的是林彪、“四人帮”在公私关系问题上散布的种种谬论。建设社会主义,进而实现共产主义,这是我们千百万革命战士为之英勇奋斗、流血牺牲的伟大而崇高的事业,是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所在。我们一定要大力进行共产主义思想的宣传,提倡共产主义的劳动态度,宣扬一心为公、公而忘私的共产主义精神。但是,宣传共产主义思想,要同贯彻执行党在现阶段的各项政策结合起来,要同关心群众的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只有彻底批判林彪、“四人帮”在公私关系问题上制造的那一套假左真右的修正主义谬论,正确解决和处理公和私的关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经济政策,在努力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们的生活,解决群众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实际问题,才能使人们实际地而不是抽象地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能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创造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物质基础而努力。否则,什么破私立公,什么共产主义思想的宣传,只能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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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贵州史学界探讨古夜郎的社会性质等问题
新华社贵阳九月二十一日电 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最近邀请省内史学工作者和业余史学爱好者,举行了关于古夜郎的学术讨论会。
古夜郎学术讨论会筹备期间,省内外史学工作者和业余史学爱好者纷纷写信赞助或寄送论文。讨论会上,贵州大学历史系年愈八旬的退休老教授姚公书两次发表书面意见,提出有益的见解。原省民族研究所副所长田曙岚今年病故,他的小女儿将其父研究古夜郎的资料整理成文,在讨论会上代父发言,参加讨论会的同志深受感动。
夜郎,是两千年前我国西南少数民族所建立的地方政权之一。关于古夜郎的社会性质、地理疆域和居住民族等,是我国史学界长期争论的问题。这次讨论会上,史学家们从考古学、民族学、语言学、历史地理学和历史文献等方面,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热烈的争鸣。对于古夜郎的社会性质问题,大家看法比较一致,认为属于奴隶制社会形态;古夜郎的地理疆域,多数人认为应在今天的贵州西部地区,而不是过去一些历史著作中所说的黔北高原桐梓县境;夜郎国的政治中心所在地以及夜郎国的民族构成,讨论会上有较大争论。
据《史记·西南夷列传》记载,汉朝使臣出使夜郎国,夜郎国君问:汉朝大还是夜郎国大?后来人们就用“夜郎自大”来比喻妄自尊大。史学工作者们认为,探讨古夜郎国衰亡的经验教训,可以借鉴于今天,克服夜郎自大、固步自封的形而上学思想,虚心学习外界的先进经验和科学技术,有利于抓纲治国,进行新的长征,激发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四个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大家还认为,对古夜郎社会的探讨,对于研究贵州省古代史以及少数民族史有着重要的意义。
根据史学工作者的要求,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决定成立“古夜郎研究会”,并着手选编出版《古夜郎问题讨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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