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7月13日人民日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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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领导采取措施
抓紧复查群众申诉案件
编者按: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林彪、“四人帮”严重干扰破坏,造成不少冤案、假案、错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党中央的方针政策,认真地复查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件,经复查宣告无罪的占百分之三十七强。他们通过认真处理这批申诉案件,使一些干部、群众的多年沉冤得到昭雪,保护了当事人的民主权利,调动了他们及其亲友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受到群众的赞扬。
按照政策、法律平反冤案、假案、错案,是揭批“四人帮”破坏社会主义法制、镇压人民的反革命罪行,拨乱反正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护公民权利,落实党的政策,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法院要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那样,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对每个申诉案件进行认真复查。冤案、假案必须彻底平反;错案要实事求是地予以纠正,全错的全平反,部分错的部分平反。对冤案、假案不平反,对错案不纠正,就是继续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是党纪国法所不容许的。
本报讯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一九七三年起,重视对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尽管有“四人帮”的干扰破坏,也没有间断。粉碎“四人帮”以来,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积极措施,加快了复查进度。至今已经复查宣告无罪的一百二十件,免予刑事处分和减轻刑罚的十八件,合计一百三十八件,占复查处理案件的百分之四十三点三。
案件复查情况表明,群众申诉的案件,不少定性不准、处理偏严,有的则纯属冤错案件。突出的表现是:把一些反对林彪、“四人帮”的革命同志诬陷为反革命,定罪判刑;把一些早已定案处理过的老账,翻出来重新加重处理;把一些无意损坏领袖像、错喊口号、错写字句的人无限上纲,定为反革命;把一些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当作破坏事故,混淆两类矛盾的不同性质;对精神病患者的胡言乱语追究刑事责任,当作反革命惩办;还有的甚至无中生有,以莫须有的罪名判刑。浦镇车站装卸工张风起,因为说了“毛主席红光满面,林彪骨瘦如柴”这样一句话,就被定为反革命,判刑五年。南京铁路建筑段工人肖经业,在一座土窑西侧工作,窑里冒烟,因为刮东风而弄得他满身烟灰,他说要刮西风就好了,就说他与“东风压倒西风”唱反调,判处管制三年。
这些冤错案件主要是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干扰破坏造成的。这伙反革命两面派出于篡党夺权的需要,蓄意颠倒敌我关系,倒转专政矛头,对干部群众大搞法西斯式的审查方式。“四人帮”及其在江苏的代理人、追随者,胡说什么“潜伏在南京的敌人有几个师,反革命多如牛毛。”他们利用窃取的权力,乱捕乱押,推行先定性后逼供的黑经验,用棍棒和酷刑打出了许多“反革命”。南京化学纤维厂工人鲍玉柱,在写批判刘少奇的大字报时念错一句话,就被无限上纲,定为反革命,判刑七年。由此可见,林彪、“四人帮”肆意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制造冤错案件,其后果是极为严重的。
平反这些冤错案件,做好善后工作,是大得人心的。被错定为反革命判刑十五年的范焕壁,改判无罪送回家时,范的几个儿女都含着热泪表示,要努力工作,报答党的恩情。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尚有未结申诉案一百三十六件。为了尽快地处理好申诉案件,他们进一步采取了积极措施,主要是:一、深入揭批林彪、“四人帮”,加深对申诉复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它当作消除林彪、“四人帮”的流毒和影响,自觉执行毛主席革命路线、落实党的政策的大事来抓,当作实现华主席抓纲治国战略决策的重要工作来做。二、充实复查工作力量。由一名院长分管,三名庭长具体负责,抽调七、八名干部专门进行这项工作。三、制订申诉复查工作计划,分别轻重缓急,有步骤地进行。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落实党的政策。部分错了,部分纠正,全部错了,全部纠正。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恰当的正确判决,决不能“一风吹”。五、对冤错案件,认真做好平反工作。要排除各种各样的阻力,使冤错案件尽快地得到纠正。要做好被平反人员和家属的思想工作,让他们不计较个人恩怨,把仇恨集中到林彪、“四人帮”身上。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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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民主和法制
本报特约评论员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是打击敌人,保护人民,实现新时期总任务的重要保证,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伟大领袖和导师毛主席一九六二年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在我们国家,如果不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不充分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无产阶级的集中制。没有高度的民主,不可能有高度的集中,而没有高度的集中,就不可能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可见,社会主义的法制和民主原则,是毛主席高度重视的问题。
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原则
一九五四年,毛主席在讲到我国第一部宪法的时候,曾经指出,我们的宪法,“原则基本上是两个: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我们的民主不是资产阶级的民主,而是人民民主,这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毛主席特别强调指出:“人民民主的原则贯串在我们整个宪法中。”(《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127页)
法制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的表现。几千年来,凡属剥削阶级的法制,总是同剥削阶级对人民的专制独裁紧密相联,它是由剥削阶级所制定,由剥削阶级所实行,并用来保护剥削阶级利益的。社会主义法制,则与此相反,它同人民的民主紧密相联,是由人民所制定,人民所实行,并用来保护人民利益的。依法制裁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反动分子,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民主权利,构成了社会主义法制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林彪、“四人帮”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到七十年代横行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的封建买办资产阶级的代表,是社会主义法制最凶恶的敌人。从林彪的“政权就是镇压之权”,到“四人帮”的“全面专政”,是他们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理论根据”。他们对社会主义法制的破坏,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初期,在他们一伙的煽动指使下,掀起了一股砸烂“公、检、法”的反革命妖风,司法机关备受摧残,广大革命干警惨遭迫害;第二阶段,在他们篡夺了司法机关的一部分权力以后,便把专政的矛头指向人民群众,肆意践踏社会主义法制的人民民主原则,把封建法西斯制度中一切最残酷的暴力镇压手段,用来对付革命干部和革命人民。林彪、“四人帮”对社会主义法制的破坏,集中表现为对革命干部和革命人民的镇压。他们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过程,正是反动阶级的阶级意志和复辟愿望的血淋淋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的原则和现实生活告诉我们,对广大群众是保护,还是镇压;对人民实行民主,还是实行专政,是社会主义法制同剥削阶级法制的根本区别。忘记了这个根本区别,就会使无产阶级的司法工作迷失方向,走入歧途。无产阶级的司法机关,如果不用法律去保护人民利益,而是倒转矛头,对人民采取镇压手段,这就标志着,这个司法机关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性质,它不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机器,而蜕变成了剥削阶级对人民实行专政的工具。
清除林彪、“四人帮”破坏法制的流毒
“四人帮”的垮台,扫除了实行社会主义法制的最大障碍。但是,林彪、“四人帮”的后患和流毒,还有待于进一步消除和肃清。
我们社会主义社会,是从一个没有民主传统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脱胎而来的。封建的观念形态,封建的伦理道德,封建的传统风习根深蒂固,并且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旧的社会制度消灭了,但旧社会的意识形态是不可能一下子消灭的。我们从“四人帮”身上,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封建主义的阴魂。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肃清“四人帮”的流毒和影响,就是肃清封建专制主义的流毒和影响。这是一场深刻的思想革命。没有这个思想革命,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原则,就不可能在人们的头脑中普遍地、牢固地树立起来。
要使法律真正起到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作用,就必须认真清除林彪、“四人帮”破坏社会主义法制造成的后患和余毒。他们制造的冤案、错案和假案,必须坚决昭雪、平反和纠正;利用权力违法乱纪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遵守社会主义法制的风尚,必须恢复和发扬。人人要守法。群众要守法。干部更要守法。叶副主席在五届人大修改宪法的报告中指出:“国家机关的每一个工作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都要成为带头实行宪法、遵守宪法的模范。”“要按照法律,保护人民的权利。我们要使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人感到,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民主权利,合法的经济利益,都能得到切实的保障。”如果守法不严,特别是干部不能以身作则,就会给敌人可乘之机。列宁说:“极小的犯法行为,极小的破坏苏维埃秩序的行为,都是劳动者的敌人立刻可以利用的漏洞。”(《列宁全集》第29卷,第510页)我们的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党领导下的各级政权,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实行全面管理,统一领导。在这种情况下,掌握着一定权力的人,遵守不遵守社会主义法制,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害。一旦权力落到某些违法乱纪分子的手中,他就可以生杀予夺,利用他们掌握的权力来打击人民,使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利益遭受严重的摧残。因此,越是掌握一定权力的人,就越要守法,决不允许“有人把革命暴力和专政用来违法乱纪”(《列宁全集》第29卷,第137页),绝不允许任何人践踏法制,无法无天。
毛主席告诫我们,共产党人不要连封建时代的人物都不如。在封建统治阶级中,确曾有过这样一种人,他们从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出发,执法不阿,铁面无私。共产党的干部,是代表人民的,为了人民的利益,不惜抛头颅,洒热血,牺牲自己的一切。在捍卫社会主义法制的斗争中,能不能做到无私无畏,敢不敢对任何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绳之以法,这对每一个无产阶级的执法人员,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如果为了保住乌纱帽,不敢坚持真理,置人民的疾苦于不顾,这种人,在某些封建时代的人物面前都会自惭形秽,还有什么资格做一个无产阶级的司法工作者,还有什么资格做一个共产党员!
一九五三年,毛主席为中央起草的《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文件中指出:“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其违法情形严重者必须给以法律制裁,如是党员必须执行党纪。各级党委应有决心将为群众所痛恨的违法乱纪分子加以惩处和清除出党政组织,最严重者应处极刑,以平民愤,并借以教育干部和人民群众。”(《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73—74页)当前,我们十分需要按照毛主席指示的精神,大张旗鼓地,雷厉风行地,来一个全民的法制教育,增强社会主义的法制观念。
治国大法和治国大计
当前,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我们要在本世纪实现祖国的四个现代化,跨入世界先进行列。这是气魄宏伟的治国大计。大计要有大法来保障。正如华主席在五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的:“实现天下大治,必须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五届人大通过的宪法,是新时期的治国大法。我们要用这个治国大法,去维护革命秩序,保护人民利益,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促进生产力的高速发展,治出一个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治出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彻底实现我们的治国大计。
有了根本大法,还需要有一整套完备的法律,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保证宪法的实施,才能运用法律的武器更有力地打击敌人,保护人民。
毛主席对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历来十分重视。早在建国初期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就曾经指出:“这个工作要注意讲规格,没有规格那是很危险的。要合乎标准才叫反革命,就是要搞真反革命,不要搞出假反革命来。”“要完全合乎规格,货真价实,硬是真反革命,不要冤枉好人。”(《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200页)毛主席这里所说的“规格”,就是法律。不但衡量反革命分子需要法律,衡量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也需要法律。一九六二年,毛主席曾经指示说,不仅刑法要,民法也需要,现在是无法无天。没有法律不行,刑法、民法一定要搞。不仅要制定法律,还要编案例。根据毛主席的指示,有关部门起草了《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的草案。《刑法》草案并于一九六三年下发部分省、市、自治区征求意见。完成这项未完成的工作,是实现他老人家的遗愿。当前,我们十分需要这样的社会主义的《刑法》和《民法》,以便司法部门量刑有准,执法有据。同时,我们也十分需要一部社会主义的《诉讼法》,使人民群众有冤能申,有理能辩,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诉讼,以保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完善社会主义法制,除了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逐步制定《刑法》、《民法》和《诉讼法》等一整套社会主义法律以外,还需要健全我们的一套司法机构。林彪、“四人帮”诬蔑公、检、法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是资产阶级的一套,对它横加摧残。我们要实际地而不是形式地予以恢复。在三者通力合作、互相配合的前提下,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特别是各级检察机关,更应该切实地担当起检察法律执行情况的职责,以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毛主席说过,凡事都有个对立面,不能单打一,对立的双方又统一,又斗争,事情才能发展前进。公、检、法三者的关系,就是这种辩证统一的关系。这个体制,有利于稳、准、狠地打击一小撮敌人,有利于防止偏差,保护人民。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是长期的战斗任务。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的司法工作人员,一定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进行坚持不懈的斗争。在旧社会,就人民方面说来,他们喜爱“包公”这个不避权贵、执法不阿的形象,是寄托一种幻想,希望有人出来为他们申冤。这类幻想,往往曲折地反映了一定的客观实际。我们则要把幻想变成现实,社会主义社会的“包公”,不是封建统治阶级的“青天老爷”,而是敢于为人民利益而斗争的无产阶级先锋战士。社会主义的法制,为我们提供了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在我们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里,应当有千千万万比封建时代的“包公”高出一千倍、一万倍的无私无畏,秉公办事,执法严明,为民除害的“包青天”。
在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制,一定能够更好地发挥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作用,保障我们的国家朝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胜利前进,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新时期的伟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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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保康县委在揭批“四人帮”第三战役中
举办干部读书班加强政策教育
本报记者胡烈斌报道:湖北省保康县委在揭批“四人帮”的第三战役中,举办干部读书班,采取学习、批判和总结经验教训相结合的方法,分期分批地对县、社、管理区三级主要干部进行政策教育,肃清“四人帮”的流毒,使干部政策思想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作风有了较明显的转变,群众很满意。
近几年来,党的政策被“四人帮”糟蹋得不象样子,有些老干部心有余悸,不敢坚持执行政策,新干部中不少人不懂得各项具体的政策规定,党的政策在不少地方实际上被取消了,被形“左”实右的各种“土政策”所取代。今年春节前,一九七一年参加工作,最近两年才提拔起来的新干部、过渡湾公社党委书记擅自将全公社一百零八个生产队撤销,合并为七十七个作业组,有的还将作业组的正副组长、会计、出纳、保管,互相对调。县委责问这个公社党委书记:“这么重大的问题,为什么不请示?”他惊异地回答:“这还要请示吗?”大水公社党委去年七月召开全社性的“资本主义绝种会”,规定社员除生猪、禽蛋外,其他一律不准搞,也不准卖,供销社不得收购,并派人到供销社和各分销店“查帐对兑”,乱惩乱罚,以致造成山货烂在山里无人敢收,社员连买盐的钱也没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县委决定举办干部读书班,首先教育提高县、公社和管理区三级主要干部的政策水平,分四期搞完,每期十天。通过学理论,学政策,联系实际揭批“四人帮”,重点解决了执行党的政策和干部作风中的一些问题。除理论教员讲课外,县委书记王佐亲自作报告。
参加学习的不少公社党委书记,弄清了一个问题,就及时打电话告诉在家的党委同志,要他们抓紧研究解决。公社党委这样做,深受群众的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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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短评

重视对干部进行政策教育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最近,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向全党转发了湖南湘乡县的经验,要求各级党委,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以调动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各地党委雷厉风行,认真学习,深入讨论,并采取措施,狠抓落实。保康县委举办干部读书班,采取学习、批判、总结经验教训相结合的方法,用党中央的指示武装干部,提高干部执行政策的自觉性。这种方法,值得大大提倡。
近几年来,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和破坏,党的许多方针政策被歪曲篡改了,不少干部的政策观念淡薄了,拒不执行甚至违反政策,给党的事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经过一年多来揭批“四人帮”的斗争,被颠倒了的政策是非正在纠正过来,各地党委大力抓紧落实政策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然而,拒不执行甚至违反政策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依然存在。有的公然违背党的政策,自作主张,搞什么“土政策”;有的对党的政策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要政策为我所用,不合口味的就不执行;有的心有余悸,在落实政策这个大问题上,是非界限不清,顾虑重重;有的遇到重大问题,事先不请示,事后不报告,自行其是,独断专行。可见,要落实政策,关键在于结合揭批“四人帮”第三战役,分清路线是非,对干部进行政策教育。
各级党委要把落实党的政策,首先是加强干部的政策教育,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在揭批“四人帮”的斗争中,密切结合实际,教育干部分清两条路线的是非,牢固地树立党的政策是党的生命的观点;同时,对干部进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纪律原则的教育,使他们懂得服从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极端重要性;在布置任务的时候,交代清楚政策界限和工作方法,并定期地或经常地对干部执行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只要各级党委认真抓好这项工作,把我们党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办法运用起来,就一定能够迅速提高广大干部的政策观念,落实党中央的指示,使农村的各项工作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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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圆满结束对叙利亚的友好访问
姬鹏飞副委员长回到北京
李先念副总理、乌兰夫、阿沛·阿旺晋美副委员长到机场迎接
新华社北京七月十二日电 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姬鹏飞在圆满结束了对叙利亚的友好访问以后,今天晚上乘专机回到北京。
姬鹏飞副委员长在访问叙利亚之前曾率领中国人大代表团成功地访问了委内瑞拉、墨西哥和加拿大。代表团团员已先期回国。
到机场欢迎姬鹏飞副委员长的有: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兰夫、阿沛·阿旺晋美,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武新宇、罗青长、邢亦民、张加洛,外交部副部长仲曦东、刘振华,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王笑一等。
墨西哥驻中国大使马丁内斯,加拿大驻中国大使明明德,委内瑞拉驻中国大使馆临时代办阿尔马萨,叙利亚驻中国大使馆临时代办欧麦尔·赛义德和夫人,也到机场迎接。
随同姬鹏飞副委员长访问叙利亚的外交部副部长何英,姬鹏飞副委员长的夫人许寒冰等同机回到北京。
姬鹏飞副委员长一行在回北京之前,曾在乌鲁木齐作短暂停留。今天下午离开乌鲁木齐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主任汪锋等到机场送行。(附图片)
姬鹏飞副委员长回到北京,李先念副总理、乌兰夫、阿沛·阿旺晋美副委员长等到机场迎接。
新华社记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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