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5月5日人民日报 第1版

第1版()
专栏:

应金日成主席的邀请进行正式友好访问
华主席离开北京前往朝鲜
邓小平李先念汪东兴副主席,宋庆龄副委员长等到车站热烈欢送
新华社北京五月四日电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华国锋应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主席金日成的邀请,今天上午乘专车离开北京前往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进行正式友好访问。
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李先念,中共中央副主席汪东兴,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宋庆龄,到北京车站热烈欢送。
华国锋主席的随行人员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部长耿飚,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对外经济联络部部长陈慕华,中共中央委员、外交部部长黄华,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副部长申健,中共中央候补委员、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张耀词,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大使吕志先等。
到车站欢送华国锋主席的还有:
党和国家其他领导人韦国清、乌兰夫、方毅、纪登奎、苏振华、吴德、余秋里、张廷发、陈永贵、陈锡联、聂荣臻、倪志福、徐向前、赛福鼎、陈云、邓颖超、廖承志、姬鹏飞、周建人、许德珩、胡厥文、王震、康世恩;
中共中央军委负责人粟裕、罗瑞卿;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宋任穷、沈雁冰、欧阳钦、史良、朱蕴山、康克清、季方、王首道、杨静仁、庄希泉、胡子昂、童第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驻中国大使全明洙的夫人,大使馆临时代办裴溶在和大使馆其他外交官员,也到车站欢送。
华主席临上火车前,同前来欢送的同志一一握手。专车徐徐驶出车站,欢送的同志向华主席频频挥手,热烈祝愿他访问朝鲜取得圆满成功。
到车站送行的还有中共中央和政府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各军种,北京市革委会等有关方面的负责人李强、段君毅、杨勇、梁必业、王平、肖劲光、高厚良、齐燕铭、吴冷西、邓典桃、周启才、冯铉、李一氓、韩念龙、张海峰、王海容、陈洁、李克、魏玉明、程飞、吴庆彤、李梦夫、王伏林、王笑一、赵长春、林丽韫等。(附图片)
华主席离京赴朝鲜访问,邓小平、李先念、汪东兴副主席,宋庆龄副委员长等到北京车站热烈欢送。新华社记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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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
本报特约评论员
华主席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必须坚持不劳动者不得食,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执行这个原则,要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教育人们树立共产主义劳动态度,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在分配上,既要避免高低悬殊,也要反对平均主义,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干和不干都一样,不利于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所有社队都要认真执行定额管理、评工记分制度,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国营企业职工工资实行以计时为主、计件为辅,计时加奖励的制度,并对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的工种实行岗位津贴。在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中,要把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结合起来,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关于改革工资制度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会同地方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倾听群众意见,通盘考虑,提出方案,经中央批准后逐步实施。”华主席报告中所提出的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的各项指示,充分反映了广大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愿望和要求,代表了他们的利益和意志。同时,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再一次明文规定:“国家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这是党中央高举毛主席的伟大旗帜,抓纲治国,肃清“四人帮”的流毒,为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伟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一项重大决策。全国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地区,每一个企业,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这个重大决策。
(一)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原则。这是无产阶级革命导师早已阐明过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0—11页)当时马克思还没有使用按劳分配这个词,但他这里所说的正是按劳分配原则。列宁在《无产阶级在我国革命中的任务》一文中,把按劳分配和生产资料公有并列为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志:“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列宁选集》第3卷,第62页)毛主席在《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一文中指出:“在社会主义时期,物质的分配也要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原则和工作的需要,决无所谓绝对的平均。”(《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93页)后来在各个历史时期又多次重申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实行的经济政策。
但是,王、张、江、姚“四人帮”利用他们窃取的一部分权力和控制的舆论工具,对按劳分配进行了疯狂的诬蔑和破坏。在理论上,他们诬蔑实行按劳分配是“搞修正主义”,“复辟资本主义”,造成思想上的极大混乱,以致我们有一些同志,对于社会主义时期要不要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原则,竟发生了怀疑。在实践上,“四人帮”千方百计地阻挠和破坏按劳分配的贯彻执行,全盘否定计件工资和物质奖励,甚至连计时工资也妄图加以否定。在受到他们严重破坏的地区和单位,不仅按劳分配无法贯彻执行,而且整个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濒于瓦解。广大群众和干部对“四人帮”的这种倒行逆施极端不满,不少单位采取种种形式,顶住“四人帮”的压力,继续贯彻执行包括计件工资和物质奖励在内的按劳分配政策。但是,尽管这样,“四人帮”破坏按劳分配造成的后果仍然极为严重。
以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一举粉碎了“四人帮”,迅速扭转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危急局面,取得了超过预期的巨大胜利。全国人民正在团结一致,一面继续肃清“四人帮”的流毒,继续克服“四人帮”的破坏所造成的困难;一面全力以赴地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而斗争。
为了实现这个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使我国的经济能以一种持续的高速度前进,这就要求我们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要求我们首先把全国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调动起来。从分配方面来说,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原则,就是充分调动和保护劳动群众社会主义积极性的一项基本措施。而为了在全国范围内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原则,首先就必须把“四人帮”对按劳分配的一切攻击和诬蔑彻底推倒,澄清他们制造的思想混乱,打碎他们强加在广大干部和群众头上的精神枷锁,统一全党和全国人民对按劳分配的认识。
“四人帮”及其舆论工具对按劳分配的攻击和诬蔑,集中到一点,就是否认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原则,硬说它是“资本主义因素”,是“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和条件”,是“生产力发展的障碍”。这种奇谈怪论只有“四人帮”这样的反革命才编造得出来。
同“四人帮”的“理论”相反,按劳分配正是作为资本主义的对立物出现的,它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物,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任何分配制度都不是人们的主观意志决定的,而是由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马克思说:“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毛主席也指出:生产资抖在谁手里,这是决定性的问题。生产资料的分配决定消费品的分配。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一直是奴隶主、地主、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劳动者受尽剥削和压榨,他们的劳动成果被剥削者所侵吞。只是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以后,才出现了按劳分配这种崭新的分配制度。这是我国历史的一次伟大飞跃,是毛主席领导我们党和我国人民长期英勇奋斗取得的一个伟大的革命成果。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劳动者成了生产资料的主人,他们不再是为剥削者劳动,而是为社会、为自己劳动,劳动的成果归劳动者共同所有,按照劳动分配个人消费品。从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进行有计划的生产,通过总的社会主义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直到最后的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的全过程。这个过程是不能分割、不能中断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是按劳分配的前提,按劳分配是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必然结果,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后实现。如果这个过程只是到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就中断了,那么社会主义公有制实际上就没有得到实现。打个比喻来说,我们进行土地改革,宣布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颁发了土地证,如果事情到此为止,那么这种所有制对农民来说,还只是纸上的而不是现实的东西。只有当农民在分给他的土地上收获了自己的劳动果实,这种所有制才得到了真正的实现。我们说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就是这个道理。因此,坚持按劳分配,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否定了按劳分配,也就实际上否定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否定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四人帮”是很懂得这一点的。他们给按劳分配加上资本主义的罪名,目的就是要从破坏按劳分配入手,颠覆整个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
“四人帮”把按劳分配说成是“资本主义因素”的主要“论据”是:按劳分配在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中被称为资产阶级权利,而资产阶级权利就是“资本主义因素”,就是“衰亡着的资本主义”,就是“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分子的重要的经济基础”。这是十分荒谬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中存在的资产阶级权利,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并不表示这种权利具有资产阶级或其他任何剥削阶级的属性(顺便说一下,马克思用资产阶级作为形容词的时候,并不一定给以“属于资产阶级”的含义,这种用法,在他的著作中是不少的)。
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已经不存在商品生产和货币制度(“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而存在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0页),不存在任何阶级(“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任何其他东西,另一方面,除
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1页)。既然这样,难道还能设想这里说的“资产阶级权利”是资产者或其他任何剥削者的权利吗?难道还能设想在这样的社会中还存在着资产阶级或资本主义吗?那么,马克思为什么在这里用了“资产阶级权利”这个说法呢?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是等价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是等量劳动交换,
它们所依据的原则都是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按照这个原则,交换双方是平等的。这种平等权利正是资产阶级权利的标志。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和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的共同点,即等量劳动相交换原则所体现的平等权利抽象出来,把它叫做资产阶级权利。他说按劳分配中的平等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权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1页),就是从这个抽象的意义上说的。马克思在作这个抽象时,撇开了资本主义商品交换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各不相同的特殊性质,也就是说,撇开了它们各自从属的生产关系。但是,要用抽象的概念来分析具体事物,又必须回到先前被撇开的特殊性上来。所以,我们要运用资产阶级权利这个抽象概念来分析按劳分配,必须重新回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上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清楚地看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和资本主义商品交换的本质区别,看到按劳分配这种等量劳动交换完全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四人帮”在资产阶级权利问题上玩弄的手法,就是混淆一般和特殊、抽象和具体,来抹杀两种本质不同的事物之间的区别。简单地说,他们的手法就如借口人和狗都是动物,就硬说因此人是狗,人有狗的因素,等等。他们的目的是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等同起来,从根本上否定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性质。
诚然,我们现在的社会还不是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因为在我们的社会中不但还有商品生产和货币制度,而且还有阶级和阶级斗争,还有新生的资产阶级分子和资本主义因素。但是,这丝毫帮不了“四人帮”的忙。因为第一,我们现在的社会还不是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这个事实丝毫不能说明按劳分配这个社会主义原则因此就变成了资本主义原则或资本主义因素;第二,我们现在的社会还有新生的资产阶级分子和资本主义因素,这并不是由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中产生出来的,并不是由按劳分配这种社会主义原则产生出来的,而恰恰是由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破坏,按劳分配原则的破坏产生出来的。
“四人帮”的“理论家”们肆意歪曲毛主席关于理论问题的指示。在他们的笔下,似乎毛主席认为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按劳分配、商品交换同旧社会的商品交换完全一样。而大家知道,毛主席是说:我国“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很明显,毛主席在这里一方面指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按劳分配、商品交换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交换有相同的地方
(通行的是同一原则——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另一方面又着重指出了它们根本不同的地方(所有制变更了,社会制度变更了,因而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的“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四人帮”及其舆论工具在引用毛主席的上述指示时,把“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这句极其重要的话阉割掉,企图借以证明我们现在实行的按劳分配、商品交换同旧社会的商品交换没有本质区别,是“资本主义因素”。这不但是枉费心机,而且最有力地证明了他们企图推翻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消费资料分配制度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同“四人帮”的“理论”相反,按劳分配不但不会产生资本主义,而且是最终消灭一切形式的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重要条件。
按劳分配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它的本质是反剥削的。列宁曾经说过:“‘不劳动者不得食’,这是任何一个劳动者都懂得的。这是一切人、一切贫农以至中农,一切度过贫苦生涯的人,一切靠工资生活过的人都同意的。十分之九的俄国居民赞成这个真理。这个简单的,十分简单的和明显不过的真理,包含了社会主义的基础,社会主义力量的取之不尽的泉源,社会主义最终胜利的不可摧毁的保障。”(《论饥荒》。《列宁选集》第3卷,第560—561页)列宁的这个著名论断,是对按劳分配的本质和作用的最生动、最深刻的说明。它告诉我们:按劳分配是保护劳动人民的物质利益的;它的矛头是对着剥削者的;只有实行按劳分配,社会主义才能巩固和发展。
按劳分配是改造老的资产阶级分子和其他剥削阶级分子的强制性的经济形式。在按劳分配原则面前,不劳而获、以剥削为生是不容许存在的。谁不劳动,谁就没有饭吃。一切过去的剥削者,只有把自己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才是唯一的出路。所以,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对于老的资产阶级分子和其他剥削阶级分子来说,就是要“使他们学会劳动生产,参加国民经济生活的行列”,(毛主席:《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312—1313页)在劳动中把他们中间的多数改造成为新人。而这种改造,有利于迫使资产阶级作为人类历史上最后一个剥削阶级归于消灭。
按劳分配是防止新的资产阶级分子产生的重要经济手段。因为这个原则本身排除了任何剥削的可能性,在这个原则下,一切人除了劳动,都不能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生活资料和金钱,也就是说,不能无偿地占有别人的劳动而成为剥削者。而且,真正贯彻执行了按劳分配,劳动者就会深切地感到社会劳动成果是和自己的利益紧密联系着的,劳动成果的任何损失,都是直接损害自己的切身利益,因而他们就会自觉地起来监督产品的生产和分配。有了这种监督,就会有效地防止贪污盗窃、挥霍浪费等损害劳动成果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生,也比较容易发现和制止。可见,坚持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大大加强劳动群众对社会产品的生产和分配的有效监督,是堵塞产生新资产阶级分子渠道的强大力量。
按照同样的道理,真正贯彻按劳分配,也就能动员广大群众起来反对在任何生产过程中多用人员、浪费劳动力,劳动纪律废弛,浪费和积压资金,生产资料损耗大、利用率低等各种浪费和落后的现象,动员广大群众起来促进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促进生产管理的改善和管理方法的现代化。
总之,按劳分配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创造出新的劳动生产率。而新的比资本主义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归根到底是保证社会主义彻底战胜资本主义的最重要和最主要的东西。
列宁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中说过:无产阶级在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没收资本家的生产资料以后,面临着一个更复杂和更困难的任务,“就是要造成使资产阶级既不能存在,也不能再产生的条件”。(《列宁选集》第3卷,第498页)从以上的叙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按劳分配的贯彻执行,就是这样的条件之一。反之,破坏按劳分配,就有可能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因为按劳分配受到破坏,允许不劳而获,允许盗窃掠夺劳动人民的劳动成果,那就意味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受到破坏,社会产品就会缺乏,投机倒把集团、“地下工厂”、“地下包工队”等形形色色的资产阶级分子就会出笼,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就会严重发生。在“四人帮”横行的时候,那些受他们严重破坏的地方,情况难道不正是这样吗?
“四人帮”把按劳分配说成是“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和条件”,他们的主要“论据”就是所谓按劳分配带来的劳动报酬的差
别,必然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导致一部分社会成员“无偿地侵占另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劳动”,“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就会很快地产生出来”。这种“论据”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按劳分配带来的劳动报酬的差别,是在
消灭了资本主义剥削,实现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基础上的差别,这种差别是有严格限制的,是劳动群众在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上富裕程度的小量差别。超出这种差别的一定限度,就是违反了按劳分配原则。而且,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劳动者科学文化水平、劳动技能的不断提高,这种小量差别会愈来愈小。怎么会由此产生“贫富悬珠、两极分化”呢?又怎么会由此导致一部分社会成员“无偿地侵占另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劳动”呢?事实是最有说服力的。在开滦,在黄埔港,在其他一切坚持贯彻执行按劳分配政策的企业和单位,难道那里发生了两极分化,复辟了
资本主义吗?难道那里的工人变成了资产阶级吗?恰恰相反,它们发展成了先进的社会主义企业和单位。“四人帮”把劳动者之间的富裕程度的小量差别偷换成为剥削和被剥削的阶级差别,矛头是对着党政军各级领导干部、一部分知识分子和一大批老工人、老农民、老劳模的,是为他们“打倒一层人”的反革命计划制造舆论的。
同“四人帮”的“理论”相反,按劳分配是促进社会主义阶段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而根本不是什么“生产力发展的障碍”。
按劳分配体现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利益的结合。毛主席在《论十大关系》中教导我们说:“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不能只顾一头”。(《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72、275页)正确地实行按劳分配,正是毛主席这个方针的贯彻。既然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就必然会鼓励劳动者勤奋劳动,积极钻研和掌握科学技术,努力提高自
己的劳动技能,他们为国家和集体创造的财富就会增加。劳动者对国家、集体的贡献越大,自己得到的报酬也相应增加,锅里多了,碗里也就多
了。而劳动者收入的增加,生活的改善,又会进一步促进他们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改善他们发展自己的劳动技能的条件,使他们为国家和集体创造出更多的财富,作出更大的贡献。这种相互推动、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过程。由此可见,多劳多得,首先是国家和集体多得,其次才是劳动者多得,国家和集体多得是劳动者个人多得的前提;少劳少得,首先是国家和集体少得,其次才是劳动者少得,劳动者个人少得是国家和集体少得的结果。所以,按劳分配本身就是兼顾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的利益,而且是先国家、集体而后个人,它使三个方面的利益按照社会主义原则紧密地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社会主义阶段,这三个方面利益的结合,是社会生产力向前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固然是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还不够强大、物质财富还不够充裕的表现,而充分实行这一原则,又能够有效地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将来实现共产主义奠定物质基础。
我们共产党人的最高理想是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决不满足于实现按劳分配。但是,我们应当懂得,任何忠实的马克思主义者,是同时肩负着当前实际任务和将来远大理想两种责任的,只有当前的实际任务获得尽可能彻底的完成,才能有根据有基础地向将来的远大理想前进。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是经济上发展不同的两个阶段,从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是一个相当长相当复杂的发展过程。我国现在还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水平还不高,经济还很落后。当前的问题不是按劳分配实行得“过头”了,而是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充分实现。所以,我们现在的任务是要遵照马列主义和毛主席的一贯教导,坚决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原则,促进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促进社会产品的大幅度增加。只有这样,才能把我们的国家首先从现在的两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主义,推进到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然后才能为过渡到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进一步准备条件。到了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阶段,仍然必须继续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只有经过长期的按劳分配,才能达到最后的按需分配,如同只有经过无产阶级专政,才能达到阶级和国家的最后消亡一样。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
按劳分配对资本主义来说,它已经消灭了剥削,实现了按劳动取得报酬这种事实上的平等。资本主义不是讲平等吗?它所谓的平等,首先是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平等,包括富人和穷人、剥削者和被剥削者、资本家和工人交换自己商品的平等。这种平等对无产者来说,是假平等,是名义上的平等,而不是事实上的平等,事实上是资本家残酷地剥削雇佣工人的商品即劳动力。按劳分配是对这种假平等的根本否定。但是,按劳分配对共产主义来说,在另一个意义上它又还没有做到事实上的平等,就是说,它还没有做到按需要取得产品那种事实上的平等。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旧社会的痕迹”,新社会的“弊病”,“是不可避免的”。共产主义社会由于产品已极大地丰富,它不管劳动者给予社会的劳动量的多少,都是按劳动者的需要分配产品。而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社会产品还不丰富,它只能按劳动而不能按需要分配消费品。仅仅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按劳分配还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还没有做到事实上的平等。我们还必须认识到,共产主义社会实现的事实上的平等,从劳动者的需要是各不相同的这个意义上说,它仍然是不平等的,因为绝对的平等是不能实现的和不合理的空想。实际上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平等这个概念就变得毫无意义,因而也就不存在了。
毛主席指示说:对于按劳分配的工资制度“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毛主席的这个指示应当怎样理解呢?是不是象“四人帮”所歪曲的那样,是要在社会主义阶段改变按劳分配这一社会主义原则呢?华主席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宣布: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这就彻底粉碎了“四人帮”的无耻歪曲。为了正确实现对于按劳分配制度的限制,决不是要改变这一制度,而是要象华主席所说,在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同时,“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教育人们树立共产主义劳动态度,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坚持按劳分配和大力提倡共产主义劳动,二者是毫不矛盾的。提倡共产主义劳动,不仅完全不妨碍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分配制度,而且是对它不可缺少的限制和补充。共产主义劳动不是为了报酬,而是不计报酬地为人民服务。它是社会主义社会中极为宝贵的共产主义因素,它对于抵制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提高劳动群众继续革命的觉悟,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大的意义。如果我们仅仅限于按劳分配,而不同时大力提倡共产主义劳动,那就会使劳动群众的眼界受到限制,不利于他们觉悟的提高,就会妨碍社会主义的继续前进,妨碍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毛主席教导我们不要离开各尽所能去讲按劳分配,就是要我们在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过程中,大力提倡各尽所能,提倡共产主义劳动态度,提倡用不计报酬的共产主义劳动来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在毛主席、共产党的教育下,广大工人、农民、解放军战士和知识分子,为了建设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发扬革命加拚命的精神,坚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不计报酬地忘我劳动、忘我工作,以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这样的英雄事迹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各条战线上到处都有,每天都在涌现,这样的先进人物何止成千成万。这种共产主义劳动,我们过去大力提倡和发展了,今后还要继续提倡和发展下去。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分配形式,但不是唯一的分配形式。社会主义社会的个人消费品除了按劳分配的部分外,还有一部分是以集体福利的形式供劳动者消费。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产品的增加,集体福利在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中所占的比重也会随着增大。我们在坚持实行按劳分配的同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地多办集体福利事业。这也是毛主席的一贯思想。毛主席说:“工人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他们的劳动条件和集体福利就需要逐步有所改进。”(《论十大关系》。《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72页)又说:社会主义社会不搞社会集体福利事业,还成什么社会主义?在我们社会的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中,集体福利部分的比重愈是增大,按劳分配部分的比重就会逐步地相对减小。所以,社会集体福利事业的发展,是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对按劳分配的又一种限制。
(二)
按劳分配原则是通过一定的劳动报酬形式实现的。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中,采用的劳动报酬形式主要是工资(包括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工分、奖金、津贴(主要是岗位津贴,它是对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的工种的劳动者的劳动补偿)等。在工资制度中,必须实行计时工资为主、计件工资为辅,计时加奖励的方针。在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中,必须实行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方针。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和奖金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根据劳动者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即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的。时间是劳动的天然尺度,多少劳动量就表现为多少劳动时间。计时工资是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的,按照一定时间内的一定质量(必须具备一定的质量)的劳动支付报酬就是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的区别,仅仅在于它不是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一定质量(也必须具备一定的质量)的产品数量或作业数量来计算,这种产品数量或作业数量也是一定时间内的劳动的结晶。可见,计件工资是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的,它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至于奖金,一般说来,是对劳动者的超额劳动即超过平均水平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它是工资的补充形式。无论是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是奖金,都是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而且如同上面所说过的,都是先国家、集体而后个人。所以,它们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
计时工资是我国当前工资的主要形式。对于同工种、同技术级别的劳动者来说,计时工资反映的是他们在一定时间内付出的劳动量的平均数,而不能完全反映出他们实际付出的劳动量,所以它还需要其他的报酬形式来补充。计时工资既然是我国工资的主要形式,我们就一定要把它运用好,不允许出现多劳少得、少劳多得的现象。
计件工资的特点是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出劳动者实际付出的劳动量。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有不少工种是适合于采用计件工资的,特别是那些手工操作为主的工种,如装卸、搬运等等,采用计件工资更有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列宁曾经指出:实行计件工资,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措施”,“应当全力予以支持”。(《关于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的六条提纲》。《列宁全集》第27卷,第292页)建国二十多年来,我们在计件工资问题上已进行过多次试验。实践的经验充分证明,在我国现阶段,实行计时工资为主、计件工资为辅,是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的。
奖金的特点是能够比较及时地准确地反映劳动者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变化的实际情况,运用起来也比较灵活,所以它可以补计时工资的不足。奖金基本上有两类:一类是由于劳动者提供超额劳动,直接增加了社会财富(例如增加了产品数量、提高了产品质量、节约了原材料和燃料)而给予的奖励;一类是由于劳动者提供超额劳动,为增加社会财富创造了重大有利条件(例如技术革新、创造发明)而给予的奖励。毛主席说:社会主义社会要有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奖牌、奖状是精神鼓励,是一种受到人民尊敬的政治荣誉;奖金是物质鼓励,是一种现实的物质利益。它们都是奖励那些直接或间接地为增加社会财富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劳动者和工作者,正如毛主席所说的,是“奖励生产战线上的成绩昭著者”,(《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对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苏维埃中国》,第296页)并“经过他们去鼓励与团结广大的群众”。(《一九四五年的任务》。1944年12月16日延安《解放日报》)过去和现在的大量实践证明,认真地、合理地实行这种奖励制度,国家和集体只付出了很小的代价,而对于提高工农业的生产力,对于促进产品质量的改善、产品成本的降低、生产事故的减少、劳动纪律的加强等等,却产生了迅速的、巨大的、不容置疑的效果。生产战线上的先进分子代表着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奖励他们就是保护和支持生产力的最新发展。社会生产力总是通过不断涌现的先进分子突破现有的生产水平,创造新的水平而向前发展的。无产阶级是新生产力的代表,大力支持和奖励生产战线上的先进分子,是无产阶级的天职。
“四人帮”在反对按劳分配的时候,特别起劲地攻击计件工资和奖金。他们说:实行计件工资和奖金,“资本主义发财致富,争名夺利的思想就会泛滥起来”。这纯粹是蛊惑人心的欺骗宣传。谁都知道,资本主义思想的本质是要无偿地占有别人的劳动,损人利己。而奖金不仅是劳动所得,属于按劳分配的范围,而且实际上生产战线上的先进分子所得到的奖金,远远少于他们为社会所多创造的财富的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的奖金制度本身,就体现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它的本质是鼓励先进,鼓励劳动者树立为社会多劳动、多做贡献的社会主义思想和劳动态度。在一定限度内正确地实行奖金制度,和资本主义思想没有任何相同的地方。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和奖金,都是承认劳动者之间在劳动报酬上的必要差别。这种必要差别是劳动者的劳动差别的反映。要使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和奖金正确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必须反对两种错误倾向:一方面要反对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另一方面又要反对分配上的过分悬殊。所谓平均主义,就是抹杀劳动报酬的必要差别;所谓过分悬殊,就是报酬差别超出了劳动差别。这两种倾向都是违背和破坏按劳分配原则的。所以,毛主席说:我们的提法是既反对平均主义,也反对过分悬殊。
平均主义是小生产的产物,是小资产阶级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它和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思想是根本不同的。斯大林说:“有些人以为,社会主义可以在贫苦生活的基础上用稍许拉平各人物质生活状况的方法巩固起来。这是不对的。这是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观念。”(《在全苏斯达汉诺夫工作者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1935年11月17日)我国是一个小资产阶级曾经悠久而广泛地存在的国家,平均主义思想是根深蒂固的,至今还有很大的影响。正因为这样,毛主席在领导我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始终把反对平均主义的问题摆在一个很重要的地位。他在讲到按劳分配问题时,总是教导我们要特别注意克服平均主义的倾向。一九四二年,毛主席在《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一书中指出:“平均主义的薪给制抹杀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之间的差别,也抹杀了勤惰之间的差别,因而降低劳动积极性。”(《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解放社1944年1月版,第127页)一九五九年三月,毛主席又一次尖锐地批判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倾向。他说:所谓平均主义倾向,即是否认各个生产队和各个个人的收入应当有所差别。而否认这种差别,就是否认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原则。一九六二年,毛主席亲自主持制订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中明确规定:“生产队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避免社员和社员之间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四人帮”同毛主席的一贯教导相对抗,利用小资产阶级思想,大肆煽动平均主义思潮,破坏按劳分配,造成一些企业和单位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不分干和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分井下井上、高温常温、一线二线,不分重活轻活、复杂劳动简单劳动,不分技术高低、贡献大小,都拿一样的报酬。
结果,不是鼓励先进,而是鼓励落后,不是鼓励勤劳,而是鼓励懒惰,不是鼓励干社会主义,而是鼓励吃社会主义、干资本主义,严重地挫伤了广大群众的革命积极性,阻碍了生产的发展,败坏了各条战线上的劳动队伍的思想政治品质和组织性纪律性。
毛主席指出:“绝对平均主义的思想,它的性质是反动的、落后的、倒退的。我们必须批判这种思想。”(《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312页)小资产阶级不能独立地创造新的社会生产力,不是先进生产关系的代表,它的理想往往是追求对现有的社会财富进行平均分配。而这种方案只能导致社会生产力的破坏和倒退,所以它注定要破产。“四人帮”煽动平均主义思潮所造成的后果,难道还不足以充分证明这一点吗?
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反对分配上的过分悬殊。过分悬殊不是执行按劳分配原则,而是破坏按劳分配原则,如果不坚决加以纠正和防止,它还会产生高薪阶层和新生的资产阶级分子。“四人帮”硬把破坏按劳分配原则的过分悬殊,说成是按劳分配的产物;他们硬把自己装扮成是过分悬殊的反对者,其实,大搞过分悬殊的正是他们这一伙社会渣滓。他们一面在群众中煽动平均主义思潮,一面却在背地里拚命向国家伸手要钱,并且破坏国家的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任意掠夺和强占国家财富,挥霍浪费,穷奢极欲。为了彻底肃清“四人帮”的这种流毒,我们必须对一切滥用职权,非法占用人民劳动果实、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财经纪律的犯罪行为,展开坚决无情的斗争。
(三)
在如何实行按劳分配的问题上,经过建国二十多年来的实践,我们党已经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丰富经验。我们要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综合以往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呢?
第一、要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资产阶级和其他剥削阶级的思想在劳动群众中还有着广泛的影响。如果我们不去引导劳动群众摆脱这种影响的束缚,有些人就会用旧思想来看待按劳分配,“按酬付劳”,
“不愿比别人多做半小时工作,不愿比别人少得一点报酬”。(列宁:《国家与革命》。《列宁选集》第3卷,第254页)因此,必须坚持政治挂帅,加强对劳动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他们树立共产主义劳动态度,坚持把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一切生产劳动必须严肃认真地保证质量,增强他们抵制一切损人利己、损公利私的资产阶级思想侵蚀的能力,这样才能保证按劳分配沿着继续革命的轨道贯彻执行。
当然,我们强调坚持政治挂帅,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是要坚持向劳动群众灌输“以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为一切言论行动的标准的社会主义精神”(毛主席:《〈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的按语》。《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44页),使劳动者自觉地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而不是否定人民物质利益的重要意义。无产阶级政治是无产阶级的根本经济利益的集中表现,离开经济利益的政治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我们在贯彻执行按劳分配过程中进行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归根到底,就是要通过提高劳动群众的觉悟,从思想上和政治上保证按劳分配原则得到正确的贯物执行,既保证劳动者为社会主义积极劳动、多做贡献,又切实保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真正做到鼓励先进,教育后进,打击不劳而获、吃社会主义的歪风邪气,做到分配上的奖罚分明。为了这个目的,必须纠正一种用政治思想标准去代替按劳分配的倾向,就是在处理分配问题时,只是看劳动者的政治表现,而不管他的劳动如何。这就产生了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的分配,究竟是以劳动为尺度还是以政治为尺度?一个问题是,究竟怎么样才算政治表现好?既然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因此评工资提等级,基本上必须以劳动为尺度,按照劳动者给予社会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来进行计量,而不能以政治表现为尺度。否则,就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政分配了。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社会主义社会的按劳分配,“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象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1—12页)但是,前面已经说过,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这一点和马克思所说的已经消灭了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同的。因此,我们在评工资提等级时,除了以劳动为尺度外,还要看劳动者的重大政治表现,不能不看这种表现。问题是怎样去看劳动者的这种表现。一个劳动者的重大政治表现好不好,必须看他对待革命和反革命的根本立场,而对待革命和反革命的根本立场的重要方面之一,应当取决于是不是积极为社会主义劳动,为社会主义多做贡献。诚然,劳动好、贡献大,并不无条件地等于政治好,但是政治好的人,除非劳动力受到损害,却不可能不表现为劳动好、贡献大。在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里,一个政治好的劳动者难道会不积极为社会主义劳动、多做贡献吗?对于某些劳动虽然好,但在政治上确实犯了这样那样的严重错误(必须是严重错误)的劳动者,在评工资提等级时,除了对他们的劳动仍然应当作正确的估计以外,还必须考虑到他们的这种政治表现。这样做有利于教育本人,教育群众,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政治觉悟。
第二、要在总结经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改革现行的工资制度。
工资改革是坚持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的工资制度,经过二十多年来的实践检验,总的说来,基本上是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它的一些基本制度,是行之有效的。但是,也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不合理的方面。对于受到“四人帮”严重破坏以至名存实亡的按技术高低、贡献大小定工资级别的制度,计时工资为主、计件工资为辅,计时加奖励的制度,技术考核、定级升级的制度等等,要恢复和进一步贯彻执行;对于工资制度中不完善、不合理的方面,要加以改革,例如,工资级别可以不限于八级,在定级升级时对成绩优异者可以跳级,工资差距可以作合理的调整,奖金制度的某些方面需要作适当的改善等等。社会主义的工资,必须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这是我们改革工资制度的总的指导思想。贯彻这个指导思想,关键的问题,首先在于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走群众路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劳动工资部门的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入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过去的经验。不能带着“框框”去作所谓调查,更不能由少数人坐在房子里凭空想象,因为这样搞出来的工资改革方案,只能是主观主义、脱离群众的东西。同时,还必须从理论上真正弄清楚社会主义工资同按劳分配原则的关系,特别是要从理论上弄清楚以下两个问题。
正确认识工资和劳动者的分工的关系。工资既然是劳动报酬的形式,工资的差别只能是反映劳动者的劳动差别。那么,这种差别同劳动者的分工是什么关系呢?劳动者所属的行业和工种不同,他们的工资也往往不同。从表面上看来,好象这是行业和工种的差别决定着劳动者的工资差别,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决定劳动者工资差别的,不是行业和工种本身,而是这些行业和工种的劳动所具有的不同的平均复杂程度、熟练程度、强度和安全程度。如果劳动的这些方面相同,尽管劳动者所属的行业和工种不同,他们的工资应当相同。所以,我们在确定工资标准时,只能以劳动者的劳动为依据,而不能以他们所属的行业和工种为依据。在现代化经济中,生产的分工、各行各业的分工会愈来愈细,专业化的程度会愈来愈高。如果按照行业和工种的不同来制定工资标准,不仅不能很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而且势必造成工资标准的繁杂和混乱,以至于“内行记不住,外行看不懂”。我国现行的工资制度在这方面是有缺点的。我们必须认真吸取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做到既简化和统一工资标准,又符合按劳分配原则。
不同行业和工种的劳动的平均复杂程度虽然不同,有高低之别,但这并不等于说,劳动复杂程度低的行业和工种中的所有劳动者的劳动水平都低。事实上他们中间一些人的劳动不仅可以大大超过本行业、本工种的平均水平,而且可以达到和超过复杂程度高的行业和工种的平均水平。举例来说,小学教师的劳动按其平均水平来说低于中学教师,但他们中间有一些人,热爱自己的职业,勤勤恳恳,不辞艰苦,数十年如一日,经验丰富,熟悉儿童心理,善于深入浅出地把知识传授给学生,为培养祖国的新一代做出了特殊的贡献,这样的小学教师的劳动水平,就并不低于中学教师。“行行出状元”。小学教师中有这样的“状元”,其他行业中的劳动者如服务人员、厨师、清洁工等等也都有这样的“状元”。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这些在各行各业中做出了特殊贡献的劳动者,就应当得到同他们的劳动相当的比较高的工资。
正确认识工资增长和生产发展的关系。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经常地调整劳动者的工资,是我们工资制度中的一项基本政策。这个基本政策不是随意确定的,而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的。劳动者的工资不断增长,消费不断增加,不仅直接是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而且是扩大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在社会生产总过程中,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几个环节是紧密相连的,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受到破坏,就会导致总过程的破坏。如果劳动者的工资不是随着生产的发展而增长,这就表明分配这个环节发生了问题,就会直接影响到交换和消费,从而影响扩大再生产的进行。只有随着生产的发展不断调整劳动者的工资,增加他们的购买力,改善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才能促进生产的不断发展。劳动者工资的增长,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是社会主义经济向前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在林彪、“四人帮”横行的时期,我国劳动者的工资所以不能正常增长,就是由于国民经济受到他们的破坏,长期停滞不前而造成的。现在,中央已经决定,要恢复正常的调整工资的政策。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劳动者的工资将会逐步增长起来。应当认识到,即使劳动群众的工资水平有了提高,也还是低工资。低工资政策是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要长期实行的政策。我国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为了迅速发展经济,必须在允许的限度内尽可能地多积累一些,所以低工资政策是符合全国人民的长远利益、因而是得到全国人民支持的政策。
第三、要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合理地安排好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
按劳分配是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扣除之后的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扣除部分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按劳分配部分的多少。如果扣除部分过多了,积累过多了,按劳分配的部分过少了,就势必影响劳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影响国内市场的扩大,不利于生产的发展,结果积累不仅不会增多,反而会减少。反过来也是一样。所以,扣除要合理,积累和消费的比例要恰当。
这里还要指出,由于“四人帮”对于党的政策的破坏,至今还有一些县和公社任意向生产队、生产大队摊派劳力、资金、物资、粮食,任意破坏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还有些地方不实行定额管理、评工记分、男女同工同酬的制度,不实行生产民主和财政民主,存在对生产瞎指挥,对公共财富挥霍浪费甚至贪污盗窃的现象。这些现象都严重妨碍按劳分配,妨碍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必须切实纠正。
第四、要极大地提高经济管理水平。
社会主义经济管理的任务,就是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科学地组织生产力,最合理地组织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个环节,最有效地使用人力和物力,不断创造出新的劳动生产率,收到最大的经济效果。
社会主义经济的管理,必须和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必须有一套合乎经济发展规律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我们不能用管理小生产的方法来管理社会主义的大生产,也不能照搬管理政治、军事、文化的方法来管理经济。社会主义经济管理是一门新的科学。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经济工作干部,必须尽快地掌握这门科学。毛主席早在《论十大关系》中就号召全党同志学会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学习外国经济管理中一切合乎科学的东西。二十多年来,我们已经学会了不少东西,积累了不少经验,初步形成了一套基本上适合我国情况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但是总的说来,我们的管理水平仍然很落后,效率很低,特别是“四人帮”的破坏给我们的管理工作造成了极端严重的混乱,而工农业的现代化又迫切要求管理方法的现代化,这就使得管理水平同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非常突出。迅速解决这个矛盾,恢复过去一切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方法,努力学习我们还不懂得的现代化的管理方法,把经济管理水平大大提高一步,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经济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按劳分配的贯彻执行。按劳分配既然是按照劳动者的劳动量分配消费品,就必须有对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的科学核算和严格检查,这就要求实行严格的定额管理和严格的计划制度、财务制度。不论是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是奖金都要求这样。如果管理混乱,没有合理的定员、定额,没有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技术考核、质量检查和计划、财务制度,就无法规定和核算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无法保证一定量的劳动领取一定量的合理报酬,以劳动为尺度的按劳分配就失去了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名义上还是实行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和奖金,但实际上平均主义,少劳多得,多劳少得,甚至不劳而获、劳而不获的现象都会出现,按劳分配就会变成有名无实。所以,不断提高经济管理水平,是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必要条件。对管理人员和其他干部,也要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要有奖有罚,奖罚分明。这也是一种按劳分配。干得好的,干得不好的,经过考核以后给予不同的报酬,成绩卓著的干部可以越级提升,干了几年干不出成绩并且对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的,就应当撤换。中央已经决定,对于全面完成八项经济技术指标的企业,应当按一定的比例,提取企业基金,用于举办企业的集体福利事业。这是国家对这些企业的职工的一种集体奖励。这样做对于进一步改善管理,改善整个企业的状况有很大的意义。应当看到,我们现在有一些企业管理得很不好,产量低,质量差,成本高,事故多,浪费大,亏损大,而这些企业的一些负责人员,面对这种严重情况,却无动于衷,处之泰然,照样领工资,照样吃饭,似乎可以对国家对人民不负任何责任。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决不能容许这种现象存在。有功不奖,有过不罚,怎么能使人人要求上进呢?怎么能实现四个现代化呢?
列宁说过:“原则性的政策是唯一正确的政策”。(见斯大林:《论列宁》。《斯大林全集》第6卷,第52—53页)按劳分配就是这样的政策。全党同志一定要按照党中央的决策,大张旗鼓地宣传和坚定不移地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掀起社会主义建设的新高潮。这是加速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实现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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