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5月22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
专栏:

驳斥“四人帮”诋毁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反动谬论
国务院财贸小组理论组
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商品生产问题,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重大的政策问题。能否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个问题,关系到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胜败。
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们党内在这个问题上经历过两次重大的斗争。一九五八年,假马克思主义的政治骗子陈伯达鼓吹废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实行产品调拨。毛主席严厉地斥责他说: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是违反客观规律的。按照他的观点去做,实质上就是剥夺农民,就会使台湾高兴。在这次斗争中,毛主席捍卫和丰富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商品生产的理论。这对于巩固人民公社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巩固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具有重大的意义。王张江姚“四人帮”和林彪、陈伯达是一伙,他们在新的条件下,采取更狡猾、更阴险、更恶毒的手法,蓄意歪曲毛主席的理论问题指示,篡改马克思主义的商品货币理论,丑化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货币关系的现实,妄图毁灭我国包括商品生产在内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他们所散布的谬论,在思想上造成了极大的混乱,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了严重的恶果。我们必须通过对“四人帮”的批判,澄清混乱,肃清流毒。同时,还要继续总结经验和进行理论探讨,进一步认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问题。
马克思主义分析商品生产的方法和“四人帮”诋毁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手法
商品以及和它相联系的价值、货币、价格等范畴,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商品交换和商品生产从原始社会末期产生,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在资本主义社会达到它自身发展的顶点,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它虽然继续存在,但是它的性质和内容都已经根本改变,并且已经不象资本主义制度中那样,一切生产关系以及社会关系都是商品交换关系了。
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商品生产,有它们的共同性:它们都是不同所有者之间进行交换的产品的生产,商品的价值都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所决定的,它们之间的交换都是等价交换。这些共同点,也就是“商品生产一般”的概念。马克思说:“生产一般是一个抽象,但是只要它真正把共同点提出来,定下来,免得我们重复,它就是一个合理的抽象。”(《〈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8页)一般是从特殊中抽象出来的,一般寓于特殊之中,不能离开特殊而独立存在。人们认识事物运动的过程,是由特殊到一般,又由一般到特殊的过程。一般不能代替特殊,只有一般的概念,不能认识事物的特殊性质,要认识事物的特殊性质,又必须从一般回到特殊中来。马克思说:“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极不相同的生产方式都具有的现象,尽管它们在范围和作用方面各不相同。因此,只知道这些生产方式所共有的抽象的商品流通的范畴,还是根本不能了解这些生产方式的不同特征,也不能对这些生产方式作出判断。”(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33页)我们在考察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时候,如果只是看到它是不同所有者为交换而进行的生产这样的一般规定,而不去分析这些不同所有者即全民的或集体的经济组织内部的关系,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也就不可能理解社会主义这个现实历史阶段的商品生产,不可能对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作出任何正确的判断。
毛主席说:“对于物质的每一种运动形式,必须注意它和其他各种运动形式的共同点。但是,尤其重要的,成为我们认识事物的基础的东西,则是必须注意它的特殊点,就是说,注意它和其他运动形式的质的区别。只有注意了这一点,才有可能区别事物。”(《矛盾论》,《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97页)因此,我们不仅要注意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历史上存在过的商品生产的共同点,尤其要注意它的特殊点。只有这样,才能认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其他社会阶段的商品生产的本质差别。
“四人帮”为了否定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极力抹煞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特殊性质,抹煞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本质区别。他们在一般和特殊的关系上玩弄了一种诡计,就是把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或者小商品生产,说成是商品生产一般,又用这个所谓“商品生产一般”,来代替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性质。他们说:
“正是由于商品内在矛盾的发展,导致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诞生。社会主义社会的产品,仍然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相统一的商品。……就商品的内在矛盾来说,就商品生产的基本经济规律即价值规律的作用来说,它总是要求摆脱无产阶级专政的限制,自发地向资本主义方向发展。”
“只要存在商品制度,就必然存在资产阶级。就是老一代的地主资产阶级都死光了,新资产阶级分子还会一批又一批地产生。”(宫效闻:《政治经济学和无产阶级专政》,《学习与批判》1975年第6期)
“四人帮”的御用工具在这两段话中,没有说明他们所说的商品生产究竟是哪一种商品生产,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还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或小商品生产。显然,他们使用的是商品生产一般的概念。但是,从他们所叙述的这种商品生产的性质和作用来看,实际上根本不是讲的商品生产一般,而是讲的特殊形态的商品生产。
“商品内在矛盾的发展,导致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诞生”,“价值规律的作用”使商品生产“自发地向资本主义方向发展”,这是小商品生产在一定条件下才具有的发展趋势。小商品生产是私人的生产。他们生产的商品中所包含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是以私人劳动为基础的。他们的私人劳动,只有经过交换,才为社会所承认,才变成社会劳动。他们所生产的一种使用价值不论花费多少劳动时间,社会都只承认生产这种使用价值平均必要的劳动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那些生产条件差的私人生产者所花费的劳动时间比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多,在交换中就处于不利的地位,而那些生产条件好的私人生产者,就处于有利的地位。只有这样的商品生产,才引起生产者的分化,才在一定条件下产生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不是私人的生产,而是由不同的公共所有者进行的生产。因此,正如毛主席所说,社会主义商品的两重性已经不同于资本主义商品的两重性。在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中,生产商品的劳动已经不是私人劳动,而是全民的或集体的公共劳动,个人的劳动是作为这种公共劳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来使用的。个人之间并不交换产品。商品交换是在全民和集体或者集体和集体之间进行的。这种存在于不同的公共所有者之间的交换,根本不会引起劳动者个人的两极分化。因此,仅仅从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根本得不出商品生产必然发展为资本主义的结论,更得不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产生资本主义的结论。“四人帮”及其御用工具企图由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导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产生资本主义的必然性,这是极端荒谬的。
至于“只要存在商品制度,就必然存在资产阶级”,这也不是什么商品生产一般所具有的现象,而是商品生产的一种特殊形态,即资本主义生产的情形。资产阶级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资产阶级怎么能够“必然存在”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之中呢?资本家是资本的人格化,又怎么变成了社会主义生产的当事人呢?
“四人帮”把小商品生产或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作为商品生产一般,即适用于包括社会主义商品在内的一切社会历史阶段的东西。这是一种什么方法呢?这是一种混淆一般和特殊的诡辩方法。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为了论证资本主义制度的永恒性,就曾经把资本和生产资料混为一谈。他们不承认生产资料只有在被用来支配雇佣劳动、榨取剩余价值的时候,才变成资本,而是把生产资料说成就是资本,于是连原始人使用的石刀石斧,在他们说来也是资本。马克思说:“对生产一般适用的种种规定所以要抽出来,也正是为了不致因见到统一……就忘记本质的差别。而忘记这种差别,正是那些证明现存社会关系永存与和谐的现代经济学家的全部智慧所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8页)“四人帮”所玩弄的,不正是这种早已被马克思批判过的方法吗?如果说他们有什么“创造”的话,那就是资产阶级经济学者还只是把资本主义以前的生产都说成是资本主义生产,而“四人帮”的“理论家”却把我们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说成是和小商品生产或者资本主义生产一样的东西。这就是他们诋毁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性质的反马克思主义手法。玩弄这种手法,也就是“四人帮”及其御用工具程越、康立、宫效闻之流的“全部智慧所在”。
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小商品生产、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我国原来是一个经济很落后的国家。革命胜利以前,大量存在着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除了把资本主义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之外,对于个体经济,只能经过合作化的道路,把它改造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在两种社会主义所有制并存的情况下,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都是不同的公共所有者。它们互相取得对方的产品,都不能是无偿的,而必须是等价的,也就是说,必须实行商品等价物的交换。否则就不能实现它们作为不同所有者的利益,也就等于否定了它们是不同的所有者。
一九五八年,毛主席说过:在要不要商品生产的问题上,我们还要搬斯大林,而斯大林是搬列宁的。斯大林在概括列宁关于要在社会主义的一定时期内保持商品生产的观点时说:“为了保证城市和乡村、工业和农业的经济结合,要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商品生产(通过买卖的交换)这个为农民唯一可以接受的与城市进行经济联系的形式”。(《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0页)毛主席认为,这个意见是对的。只能贸易,不能剥夺。并且说: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们还要利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团结五亿农民。又说,在我国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中,劳动、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统统都是集体农民的,是人民公社集体所有的。因此,产品也是集体所有的。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公社的集体农民,只愿意用他们生产的商品来换取他们需要的商品。所有权还在他们那里,你不给他东西,不给他货币,不用买卖的形式同他们进行交换,他们就不愿意把东西让给你。这些论述说明,在我国现阶段,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
两种公有制之间的商品交换,也不能不影响到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内部。同时,为了使全民所有制各个企业的劳动消耗和生产成果得到独立的表现,在它们相互取得对方的产品时,还需要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它们生产产品所消耗的劳动量。这样,全民所有制各个企业之间相互取得产品也就采取了商品交换的形式。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讲到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时指出:“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分消费资料。”(《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1页)马克思这里指的是不存在商品交换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消费品分配。我国现阶段还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还用货币,劳动者在取得和他们给予社会的劳动量相应的货币后再向社会换取消费品。所以,商品交换是实现消费品分配的一种手段。
社会主义商品交换中通行的仍然是资本主义商品交换中也通行的那个原则,即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就这一点说,它和资本主义没有多少差别。但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前提的。它属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就这一点说,它同资本主义是根本不同的。毛主席在理论问题指示中说:
“总而言之,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在这里,毛主席既指明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具有共同点,又指明了它们的本质差别。
所有制的改变是根本的改变。“所有制变更了”,就是包括商品货币关系在内的整个生产关系改变了。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分配和交换是所有制的实现。取消了一定的分配和交换方式,也就等于否定了一定的所有制。
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不同,商品的所有者和生产者已经不是私人,而是代表全体劳动者的国家和由部分劳动者组成的集体经济组织。正如毛主席所说:我国现在的情况是,已经把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变成了全民所有制,已经把资本家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中排挤出去,现在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领域中占统治地位的是国家和人民公社。
在这里,作为商品所有者和生产者的国家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和劳动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劳动者是组织在全民的或集体的经济中的一分子,他们不需要、也不可能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而是把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全民的或集体的总劳动力的组成部分来使用。“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1页),而不是劳动力。在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中,既然劳动力不再是商品,货币也不再成为资本,货币所有者和劳动力所有者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即劳动力的买卖关系,就已经被排除。马克思在描写劳动力的买卖关系时说过,劳动力的买卖是在流通领域进行的。在这个领域占统治地位的是自由和平等。愿买就买,愿卖就卖,这就是自由。等价物相互交换,这就是平等。但是,一离开流通领域进入生产领域,就会看到:“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象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0页)谁都看得清楚,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已经不存在这样的关系。这种关系的被排除,不仅仅是商品交换范围的缩小,而且是它的性质的根本改变。这种关系的被排除,不是回到小商品生产去。因为从事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已经不是私人,而是社会主义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社会主义国家可以自觉地利用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用国民经济计划来调节包括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在内的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私人商品生产中那种无政府状态和盲目地受价值规律支配的现象,被自觉的有计划的生产所代替;私人商品生产中价值规律的作用引起生产者两极分化,即有的发财、有的破产、大鱼吃小鱼的现象,已经不存在了。
“四人帮”及其舆论工具,肆意歪曲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性质。他们说,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既然同是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它们在本质上就不可能有多大差别。”(洪翟平:《旧势力是资本主义复辟的社会基础》,《文汇报》一九七五年三月十三日)甚至胡说,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者”(即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都在那里“攫取大量的商品和货币,爬到资产阶级的地位上去”。(宫效闻:《政治经济学和无产阶级专政》,《学习与批判》1975年第6期)按照这种说法,我们从事商品生产的广大工人、农民、企业管理人员,从事商品流通的商业人员,从事货币信贷事业的金融工作人员,岂不都成了资产者?我们的社会主义国营企业和人民公社,岂不都成了资本主义的企业?我们的整个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岂不成了资本主义制度?
资本主义和新资产阶级分子是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中产生的吗?
“四人帮”及其舆论工具说:
对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由于‘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城乡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新资产阶级分子的出现,也就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不加限制,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就会更快地发展起来。”(张春桥:《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红旗》杂志1975年第4期)
“社会主义社会是从资本主义社会脱胎而来的,只要它仍然存在商品流通即W—G—W,就会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四人帮”在上海的御用写作班子编:《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社会主义社会,为什么会产生党内资产阶级?为什么资产阶级能够继续存在和不断产生?从经济上说,是由于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资产阶级法权,既保护着老的资产阶级,又孕育着新的资产阶级。
“资产阶级法权的主要内容是商品制度、货币交换、按劳分配、八级工资,等等。……如果说,在几百年前,曾经从商品中诞生出最早一代的资产阶级,那末,在现阶段,也一定会从商品中孕育出最后一代的资产者。”(康立:《论社会主义时期的资产阶级》,《学习与批判》1976年第7期)
“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过程中”,“会不断分泌出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四人帮”在上海的御用写作班子编:《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在这里,他们抹煞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小商品生产的本质区别,把它们完全等同起来,是为了论证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必然产生资本主义和新资产阶级分子。然而这种论点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首先,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不是小商品生产。而且,小商品生产也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能够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小商品生产曾经在原始社会末期和奴隶社会存在过,但是并没有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生产。小商品生产在封建社会中存在了很长一个时期,也没有发展成为资本主义。只是在封建社会的末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较大发展,商品经济才逐渐取代宗法的自然经济,才具备了商品生产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的条件。这就是:第一,货币财富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大量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第二,形成大量摆脱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具有人身自由、丧失一切生产资料、不出卖劳动力就无法生存的劳动者。在这样的条件下,劳动力才转化为商品,货币才转化为资本,小商品生产才转化为资本主义生产。我国原来存在的大量的小商品经济,已经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商品生产转化为资本主义生产的上述条件,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已经不存在。“四人帮”把我国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改造以前的小商品生产等同起来,并且认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必然转化为资本主义,完全是蓄意制造混乱。
其次,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因此它决不能“再生产”出资本主义和新资产阶级分子。我们知道,任何一种生产关系的再生产,都是它自身的再生产。例如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只能再生产资本主义关系的本身,即一方面再生产出资本家,另一方面再生产出雇佣工人。说社会主义再生产会“再生产”出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就象说资本主义再生产会“再生产”出原始公社一样荒唐。
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不是私人的生产,它不能使私人从这种生产中积累货币,即使某些人有了比较多的货币,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也不允许他们随意去购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因为每个劳动者都是组织在全民的或者集体的经济机构中,而主要的生产资料也不是私人可以自由买卖的。因此,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从本质上说,并不能提供资本主义产生的条件,并不能产生资本主义。
社会主义的商品流通也不是由私人从事的,也不能使私人从这种流通中积累货币。固然商业资本的产生,并不需要具备商品生产转化为资本主义生产那样的条件,但是却同私人能够占有一定数量的货币和能够从事商品流通分不开。社会主义的商品流通,从本质上说,并没有给商业资本和商业投机的产生提供这样的条件。
当然,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中,还存在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还存在着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例如地下工厂,地下包工队,完全变了质、挂着社会主义招牌、实际上是资本主义的企业,以及和社会主义经济中贪污盗窃密切结合的投机倒把活动,等等。从事这些活动的,有老资产阶级分子,更多的是新资产阶级分子。
那末,这些资本主义活动和新资产阶级分子是怎么产生的呢?
第一,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资本主义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已不存在。但是,资本主义还没有完全消灭,它既然存在,总是要活动,要力图发展。在社会主义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他们要活动、要发展,就一定要同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和国家机关中的一些人互相勾结,“拉出去”,
“打进来”,通过盗窃、套购以及盗用社会主义经济机构的名义等等手段,进行资本主义活动,使一些人变成新的资产阶级分子。这些人被发现一批,搞掉一批,又会新产生一批。还应当看到,农民个体经济虽然已经变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但它还不同于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在还没有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以前,农民总还是农民,他们在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总还有一定的两面性。小生产的习惯势力在他们中的一些人身上,还顽强地表现出来,资本主义自发倾向在某些人身上还很严重。这些人很容易脱离社会主义的轨道,和资本主义势力相联系,进行资本主义活动,变成资产阶级分子。因此,产生新资产阶级分子的原因,是资本主义和小生产者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存在,而决不象“四人帮”所说的,是什么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是什么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
第二,资产阶级所以能够同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和国家机关中的某些人勾结起来进行资本主义活动,是由于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建立不久,发展的水平还很低,还很不成熟,社会主义制度在生产、流通和分配等方面,以及在经济的计划和管理等方面,都还有不少的缺陷。这样,在社会主义的生产领域、特别是流通领域中,就存在着资产阶级分子可以借以进行资本主义活动的许多缝隙,或者许多空子。由于我们主观上的原因,使得计划不能如实反映客观实际,或者某些单位和地区只顾局部、不顾全局、搞分散主义、冲击国家的统一计划的情况下,这种缝隙或空子就会更大,就会给资本主义活动以更多的可乘之机。特别是社会主义制度以及社会主义经济的计划和管理遭到“四人帮”这样的阶级敌人严重破坏的时候,资本主义活动的场所就会非常广阔,资本主义活动就会十分猖狂。
第三,资本主义之所以还没有消灭,资产阶级分子之所以还有空子可钻,归根到底是由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还很低,生产品还不足,远远满足不了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劳动力也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尽人皆知,如果我们的物资比较丰富,商品比较充足,生产单位能够按计划及时地得到它们所需要的物资,消费者手里的货币都能够买到他们所需要的商品,那末地下工厂、投机倒把存在的可能性就会小得多。多年的事实证明,当我们的生产发展比较快、供应比较充分的时候,资本主义活动就少,相反地,在生产停滞甚至下降、供应比较紧张的时候,资本主义势力就活跃起来。“四人帮”“批判唯生产力论”,使工农业生产停滞不前,结果一些地方资本主义泛滥成灾,就是例证。
“四人帮”掩盖资本主义和新资产阶级分子产生的真正原因,而把这种原因归之于包括社会主义商品货币关系在内的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他们把按劳分配和商品交换归结为同样的“资产阶级法权的主要内容”之后,说这种“资产阶级法权”是“资本主义因素”,是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重要的经济基础”,并由此得出“资产阶级法权,既保护着老的资产阶级,又孕育着新的资产阶级”这样的结论。这是“四人帮”诋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最概括、最典型、带有纲领性的语言。
所谓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着老的资产阶级”,不过是社会主义等于资本主义的另一种说法。所谓社会主义“孕育着新的资产阶级”,不过是社会主义产生资本主义的另一种说法。按照他们的这种说法,我们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几十年革命斗争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制度,不仅已经成为资本主义,并且还要继续产生资本主义,而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的无产阶级专政,也就成了资产阶级专政,为社会主义奋斗并以共产主义为最高理想的中国共产党,则被说成党内“有一个资产阶级”。他们抛出了“老干部是‘民主派’,‘民主派’就是‘走资派’”的反革命政治纲领,妄图统统打倒中国共产党内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新老干部,变无产阶级专政为地主资产阶级的法西斯专政。彻底毁灭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恢复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制度,则是他们的反革命经济纲领。他们的反动的政治纲领,就是以这个反动的经济纲领为基础的。
社会主义曾经吸引和鼓舞着千千万万的共产党人和革命人民为之浴血奋战,英勇牺牲。它集中着人民群众的崇高愿望和革命理想。但是,“四人帮”却如此险恶地颠倒红黑,混淆是非,把鲲鹏说成麻雀,把善美说成丑恶,把朝阳说成落日,把社会主义制度说得比旧社会还坏,蛊惑人心,妄想败坏社会主义制度的声誉,在人民群众中制造对于社会主义制度的仇恨,使我们的革命成果丧失尽净。他们所干的,正是使台湾蒋邦高兴的事,正是蒋介石想干而没有干得了的事。
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
打击资本主义势力
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社会里,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占着绝对统治地位。同时,还存在着零碎的、不成体系的属于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尽管它在无产阶级专政下是非法的,并且经常地、不断地受到社会主义经济的排斥和打击,它仍然还是力图生存和发展,有时候甚至活动得很猖狂。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领域中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斗争,是长期的、曲折的,有时还是很激烈的。此外,还有农村人民公社社员的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贸易,它们已经不同于社会主义改造以前的小商品经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庸和必要补充,但是,它们仍然带有小商品经济的性质。如果哪个时候、哪个地方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停滞了、甚至下降了,资本主义泛滥起来了,它们就会和资本主义相联系。
列宁一九一九年十月在《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一文中指出,当时俄国社会中存在着三种基本的经济形式:资本主义、小商品生产和共产主义,与此相适应,存在着三种基本的阶级力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特别是农民)和无产阶级。根据对这种经济和政治状况的分析,列宁说:“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中间隔着一个过渡时期,这在理论上是毫无疑义的。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兼有这两种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或特征。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是衰亡着的资本主义与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换句话说,就是已被打败但还未被消灭的资本主义和已经诞生但还非常脆弱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列宁选集》第4卷,第84页)列宁在这里所说的生长着的共产主义,指的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的一九六二年,毛主席指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段中,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现在我国社会中两种经济力量的对比,和列宁当时所说的俄国的情况,已经根本不同了。但是,在无产阶级专政时期,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斗争仍然存在,并将长期存在。在这个基本点上,毛主席的理论和列宁的理论是完全一致的。
人们知道,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社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现实斗争要求我们把二者区别开来。“四人帮”肆意篡改列宁和毛主席的理论,把无产阶级专政时期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斗争,歪曲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本身存在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和衰亡着的资本主义的斗争,其目的是转移人们对资本主义斗争的视线,而把斗争的矛头,从资本主义那里引向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他们把我们的社会主义商业部门,说成是“垄断资产阶级”,是“买办资产阶级”,把党在城乡进行基本路线教育、打击资本主义势力的斗争,说成是“大资产阶级整小资产阶级”,等等。这不是清楚地暴露出了他们反社会主义的险恶用心和反动面目吗?
既然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同属于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处于激烈的斗争中,那末,只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才能有力地打击城乡资本主义活动,排斥和取代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同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相比,还发展得很不够。例如,我国的商品粮只占粮食总产量的五分之一弱,人民公社各种产品的总产值中,商品产值占的比重还很小,国营经济作为商品提供给农村的农业机械和其它产品,还远远不能适应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的要求。日用工业品也还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的需求。我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在世界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也很小。所以,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还必须大大发展。
毛主席指出:人民公社应该尽可能广泛地发展为国家、为其他公社所需要的商品性生产。通过商品交换,既可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又可以换回等价物资,满足公社生产上和社员生活上日益增长的需要。如果公社只搞自给性生产,不搞商品生产,不进行商品交换,农民不把粮食等农产品和工人生产的工业品交换,那末工人怎么能有饭吃,农民怎么能够有衣穿,怎么能够得到拖拉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如果公社不把自己多余的产品卖给国家,卖给其他公社,怎么能够得到货币收入,哪里有钱分给社员?京、津、沪郊区农村所以比较富裕,是因为这些地方商品生产比较发展,商品交换比较发达。社会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社员的需要也是多种多样的。因此,毛主席又说,公社要尽可能多地生产能够交换的东西,向全省、全国、全世界交换。社会主义的商品交换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要把国家和公社的商品交换,纳入计划的轨道,要积极推广合同制度。
农村人民公社商品生产大大发展了,可以提供更多的商品粮食和副食品,提供更多的经济作物和其他工业原料,这就要求轻工业生产出更多的日用工业品和它们进行交换。公社积累了更多的资金,也就要求重工业部门生产更多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给他们,以加速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同样,国营工业商品生产的发展,也要求人民公社提供更多的商品粮食、副食品和工业原料。总的说来,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发展了,我们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高速度地发展国民经济,就具备了更为有利的物质条件。这对于加强城乡联系,正确处理工农之间的矛盾,巩固工农联盟,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具有重大的意义。
努力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广大工人、农民和财贸战线职工的光荣任务。他们所从事的,是建设社会主义、消灭资本主义的伟大事业,根本不象“四人帮”所诬蔑的那样,是在为复辟资本主义准备“土壤和条件”。
既然我国现阶段存在着两种不同性质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所以,我们必须分清什么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什么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据以制订我们的政策,来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打击以至消灭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
一、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力不是商品,不能买卖,一切雇工剥削和变相的雇工剥削都是资本主义的行为,必须坚决取缔。
二、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是由全民的和集体的经济组织进行的。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剥削他人的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的商品生产以及人民公社社员少量的自留地和养猪、养禽等家庭副业,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庸和必要补充,受到保护。此外,私人的商品生产,例如地下工厂、地下包工队等,必须禁止。
三、社会主义的商品流通,是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及其在城乡的代购代销店进行的。在国家行政管理和社会主义商业的领导下,公社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的产品,根据各地的不同条件,可以在农村集市上出售。买卖双方只是互通有无,这同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一样,是大集体下的小自由,是允许的。倒买倒卖、长途贩运等,是不允许的。
四、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经营大宗商品的流通。国家的或集体的生产单位不通过物资部门的调拨,不通过商业部门的购销,或者不通过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直接进行交换,自行销售,是不允许的。
五、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必须有计划地进行,不允许搞冲击计划的“自由生产”、“自由贸易”。
六、必须依据客观的经济规律,制订统一的价格政策,实行计划第一、价格第二的原则。制订价格的权力应当集中在中央和各级物价机构的手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而不允许自由订价。集市贸易的价格可由交易双方议定。但是市场管理机构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社会主义商业要在经济上进行必要的干预。
我们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打击和消灭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而“四人帮”却颠倒过来,打击和取消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保护和纵容资本主义的非法活动。
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比起来,是活动范围受到了限制的商品生产。斯大林说:“在我国,商品生产没有象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那样漫无限制和包罗一切地扩展着”(《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1页)。毛主席认为:这个话说得对。后来,他在理论问题指示中说到我国现在实行的商品制度时又指出:“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这里所说的限制,就是保证它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发展方向。
“四人帮”歪曲毛主席的指示,他们所说的对商品制度的限制,是要限制商品交换的等价原则,限制这个原则所体现的平等权利,即资产阶级权利。(参见程越:《认真读书 抓紧学习》,《红旗》杂志1975年第3期)
商品交换,就是等价物的交换,这是一般规律,社会主义社会也不能例外。社会主义国家在制订价格时,要考虑到无产阶级的政治和经济的需要,但是仍然要以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所决定的价值作为依据。否则,就不能保证国家和集体这两方面的利益;在国营企业内部,就不能使不同生产单位的劳动消耗和生产成果得到合乎实际的表现。当然,等价交换从来都不是绝对的。这一原则正是通过价格和价值的又相一致又相背离来实现的。这种背离,并不是等价交换原则的破坏。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不同的是,国家可以自觉地利用这种一致和背离来调整各方面的关系,为打击城乡资本主义势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服务。毛主席在《论十大关系》中讲到工农业产品交换的时候,曾经明确地指出,必须采取“等价交换或者近乎等价交换的政策”(《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274页)。政策必须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否则,是要受到惩罚的。
毛主席在谈到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作用时说过: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我们可以而且应当从这个伟大的学校里学到些什么呢?应当学会精确地计算生产中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消耗,计算生产成本,计算产品的品种和产量,考核产品的规格和质量,计算企业的利润,计算企业的经济效果,学会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做好经济核算,挖掘生产潜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产量,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增加盈利。我们要自觉地利用价值规律,使我们的企业后进赶上先进,先进更加先进;调节工农业产品的价格,使之有利于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有利于工农联盟的巩固。
只要承认商品生产,就必须承认等价交换原则。所谓“限制”等价交换原则,就是要实行不等价交换原则,其结果只能破坏和取消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资本主义势力的活动提供有利的条件和广阔的场所,“四人帮”的所谓“限制”,本意就在这里。
《国务院关于召开全国城乡商业学大庆学大寨会议的通知》指出:“‘四人帮’破坏社会主义商业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抹煞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不同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的本质区别,把两者等同起来,恶毒攻击我国现在实行的商品制度是‘既保护着老的资产阶级,又孕育着新的资产阶级’”。“必须遵照党中央的指示,在继续抓紧清查工作、摧毁‘四人帮’及其余党的资产阶级帮派体系的同时,深入揭发和彻底批判他们的这些谬论和罪行,分清是非,肃清流毒和影响。”我们一定要在以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抓住揭批“四人帮”这个纲,打碎“四人帮”加在从事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广大群众和广大干部头上的精神枷锁,扫清障碍,理直气壮地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为建设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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