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5月19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
专栏:

蹲点要对人民负责
——广西贺县县委蹲点纪事
蹲点要对人民负责。广西贺县县委坚持这个指导思想蹲点,一九七四年以来,切切实实帮助蹲点的大多数生产大队做到当年增产、增收、增贡献。
这样蹲点,点上的干部和社员感到满意,面上的干部和群众感到实在,乐于推广点上的先进经验,真正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全县农业生产水平不断提高。与没有坚持蹲点制度的一九七三年相比,一九七七年粮食总产增长百分之四十七,亩产达到一千零四十四斤,生猪、甘蔗、油料等多种经营也普遍兴旺起来。
对人民负责,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贺县县委过去以为这一点不用叮嘱,下去蹲点的同志也会注意。事实恰恰相反,有人就走了弯路。早在一九七二年,县委一名副书记在鹅塘公社凤田大队蹲点,他既不和群众三同,又常在面上跑来跑去,成了“点上的客人,面上的游人”,对点上和面上的情况都若明若暗。那年,凤田大队早、晚稻遇到稻飞虱和叶蝉为害,群众急忙跑去同他商量怎么办。他竟说,你们都没有办法,我哪里有办法,眼睁睁看着这个大队连续两年因虫灾减产。那两年,全县遇到了同样的虫害,县委也束手无策,只能开会发号召。群众批评县委:虫子没来放空炮,虫子一到乱放炮,虫子过了马后炮,浪费农药够心疼,庄稼还是被吃掉!
县委有了这个教训,再三要求常委蹲点一定要蹲得住,出成效。由于就事论事,没有认真清理思想,个别常委又走上岔道。一九七四年春天,一位常委到仁义公社双龙大队蹲点,人是蹲住了,心却想偏了,为了蹲出点名堂来,个人面子好看,就利用分管财贸工作的方便,拨了两千元给这个大队盖猪圈牛栏,还给贷款三万多元用于购买农药和计划外的化肥等。那一年,全大队粮食总产虽然增长六成多,但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丢了,生产成本高了,每个劳动日值只增加两分钱,还欠银行贷款一万五千多元。第二年,他一走,这个大队的粮食产量马上就掉下来。干部和群众直摇头:人一走茶就凉,这样的蹲点还是少一点为好!
这次敲响了警钟:靠吃“小灶”蹲点,不仅点上的群众不满,面上的群众也不信服这样的经验,这和蹲点蹲不住一样,都是对人民不负责任的表现。县委严格规定:蹲点一律不准带钱、带物,搞特殊化,凡是符合群众利益的事就努力去办,不符合的就坚决不干。
蹲点要对人民负责,就要出以公心,敢担风险,敢于斗争。一九七四年冬天,县委书记吴喜修到鹅塘公社蹲点。那里有座水库的拦河坝曾经两次被洪水冲垮过,大家想修,又不敢动手。吴喜修给大家鼓劲,并且把行李搬到工地,参加劳动。开始,他发现群众劲头不大,挑泥少,走得慢。一了解,原来是工分报酬不合理,偷懒的和勤快的都记同样工分。他和各生产队长一起商量,决定搞劳动定额,实行按劳取酬的政策,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大家的劲头鼓起来了,小泥箕换成大泥箕,多挑快跑,你追我赶,工程面貌一天一个样。当时,“四人帮”那根“工分挂帅”的大棒正在到处打人,有人提醒他当心挨批。吴喜修说:“我要按党的政策办事,不能丢下群众利益不管,拿下坝首要紧,个人挨批事小。”结果,不到一个月时间就把三十多万方土的坝首基本填好。
蹲点的经验向面上推广,同样要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不能因为是县委点上的经验,不管有没有局限性,就非推广不可。这几年,点上出了经验,贺县县委总是请面上的同志先看,觉得适合本地情况的就回去推广,不适合的就作参考,不搞强迫命令。桂岭公社兴德大队社员吃菜很困难,原因是队里把自留地全部划到离村庄较远的山坡上,种菜管理不便。蹲点的县委同志就和队干部、群众研究,把自留地的一半划到村庄附近,方便群众种菜,另一半仍留在山坡上种饲料,问题解决得很好。各大队支部书记来这里参观时,他要求大家认真解决社员吃菜问题,但强调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能生搬硬套。近几年来,县委在点上总结的用“毒土”灭稻飞虱、叶蝉,拉线分厢定棵插秧和科学晒田等先进经验,都是采取现场参观、因地制宜逐步推广的,很有实效,面上受益,群众满意。
他们蹲点,还十分注意防止包办代替的作风,有事先和大队领导班子商量,并且帮助抓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真正做到蹲点之后能留下一支不走的“工作队”,把蹲点的成果巩固下来。
蹲点,只有坚持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对群众有深厚的阶级感情,才能激发出对人民负责的强烈责任感。县委副书记邓瑞贤体会很深,他说:“实行三同,对群众的柴米油盐、衣食住行、病痛疾苦,就能了解得很清楚,感受得很具体。看到群众吃的、穿的、用的还很差,自己心里有愧,坐立不安,感到就是掉几斤肉、脱几层皮,也要帮助群众尽快改变落后面貌。”四年之中,他先后到四个全县有名的后进大队蹲点,都扑下身子大干,帮助干部和社员认真学大寨。这四个大队都发生了大变化。这几年,县委常委都在蹲点中坚持三同,特别注意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一九七四年平均每人劳动七十六天,一九七五年至一九七七年连续三年平均每人劳动一百天。这就进一步密切了与群众的联系,使领导作风更加深入和扎实。
杨福荣 肖美俊


第3版()
专栏:

四川省委、省革委会举办科技讲座
赵紫阳等同志前往听讲
中共四川省委、省革委会举办的科学技术知识讲座,四月二十七日正式开始。
省委第一书记赵紫阳和省委、省革委会其他负责同志以及省级机关领导干部一百多人,这一天听了成都工学院电机系副教授滕福生作的第一讲:电子计算技术及其应用。滕福生在报告中介绍了电子技术及其发展情况,以及电子计算机的原理、构造、发展、应用情况和今后的发展趋向。
这个讲座将继续举行。已安排的讲授内容,还有农业现代化展望、原子能科学技术、遗传工程、激光科学技术等九讲,分别由一些大专学校和科研单位的专业人员主讲。


第3版()
专栏:

贵州省直机关领导干部听科技讲座
指挥员带头学习科技
贵州省最近为省直属机关领导干部举办了科学技术知识讲座,内容包括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概况、农业科学技术、农机工程技术、电子计算机科学技术、遗传工程等。
四月二十八日,讲座正式开始。省委、省革委会负责同志和各厅、部、办、委、局以及一些高等院校的负责同志共四百多人,听了贵阳师范学院王德懋副教授主讲的第一课《自然科学的发展和分类》。他们聚精会神地听老师讲课,不少人还戴上老花眼镜作笔记。他们说,作为向四个现代化进军的指挥员,我们尤其要带头学习,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努力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作出贡献。


第3版()
专栏:

河北邢台市委领导同志在听仪表厂技术人员讲电子仪表课。
新华社记者摄


第3版()
专栏:

攻克科技关 加速建铁路
铁道兵某师党委领导成员象打仗一样学科技
人民解放军铁道兵某师的党委领导成员都是抗日战争或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老同志。为了实现祖国的四个现代化,去年八月他们在施工第一线办起了业余夜校,组织干部、战士学习文化和科学技术知识,并且带头参加夜校学习。副师长王柱为了使自己系统地掌握铁路工程这门科学技术,更好地带领部队加速祖国的铁路建设,仍然认真参加学习。党委常委、政治部主任刘玉咸,对铁路工程知识了解较少,深感工作不便。参加夜校学习后,他都认真作笔记,课外还抓紧复习。在师党委领导成员的带动下,全师机关干部战士学科学、学技术、学文化的热情高涨。(据新华社)


第3版()
专栏:编后

领导干部不能长期当“科盲”
四个现代化的关键是科学技术现代化,这对于许多领导干部来说是一个新课题。有很多东西我们是不懂的,可以说基本上是个“科盲”。各级领导干部是向四个现代化进军的指挥员,岂能长期当“科盲”?我们要响应华主席的号召:学习、学习、再学习。领导干部要象四川省委、贵州省委和铁道兵某师的党委那样,带头学,虚心学,勤奋学。这样,“科盲”是完全可以扫掉的。有了这样的指挥员,向四个现代化进军的速度必然会更快一些。


第3版()
专栏:

坚持党的原则十分重要
关于张玉国同志来信的调查
今年四月,本报编辑部根据读者张玉国同志的来信,派我们会同公安部的一位同志前往内蒙古,在自治区公安局和人民法院的热情协助下,进行了调查。调查证明:张玉国同志所反映的主要情况,基本属实。
一、内蒙古自治区政法部门,在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以积极慎重的态度,对郝龙案件先后进行五次复查,切实纠正了错判。原被决定判处死刑的三人,十年徒刑的一人,均已平反,无罪释放,恢复工作,恢复名誉。
一九七○年二月,郝龙案件发生后,参加破案工作的,有原来盟、旗公安机关的同志,也有军管会派来的新干部。根据勘察现场、分析当时政治形势、部分法医的意见和郝龙生前的表现,很快认定是政治性的谋杀,并先后拘捕了四名有重大嫌疑的人。经过审讯,于八月结案,三人定为“首犯”、“主犯”,呈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另一名定为“从犯”,呈报判处徒刑十年。上级机关于同年十二月批复了呈报意见,并于十二月二十八日电话通知阿巴嘎旗公安机关,准备执行。
对于上述判决,办案人员中存在不同意见。有人认为:用毛主席“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的教导来衡量,定案工作确有一定缺陷和问题。例如关于作案情节的口供,主要是从一个绰号“大忽扇”者那儿突破的。此人平素很少说真话,故名“大忽扇”。他是集体所有制的修建社工人,被拘留审查一日,就少一天工资,所以急切希望早日出去,挣钱养家。个别审讯人员就利用“大忽扇”的这一心理,选为突破口,对他说:问题不在大小,关键在态度;早点坦白,早点出去。于是在审讯中他的口供有时顺竿爬,胡编胡诌;有时全部推翻,从头再来。个别办案人员好大喜功,在审讯时,轻信口供,有时还连续突审,指名指事问供。关于作案时间,郝龙是当晚九时零五分散会的,当时食品公司加工厂还在开会,被认定为“首犯”和“主犯”的三个人当中,有一人始终未离开会场,一人只是中途外出小便一次。结案中说是四人谋杀,这在作案时间上,就有问题。关于作案地点,“大忽扇”供认:先在垃圾堆旁把郝龙打死,抬进厕所,然后投入水井的。其余三人中有两人对此口供不一。办案人员就把他们领到现场走了一遭,边走边问,最后才达到口供一致。关于物证,最主要的是一把斧子。因为死者头部后枕骨有一伤口,被认定为斧伤。受审人在被捕前就知道这一情况。审讯中有人供出有把斧子,找了十多处,才从另一水井中捞出。经过沈阳、北京、上海等地法医鉴定,复查意见是:“斧子可以形成这样的伤口,但这伤口不能证明是这把斧子所致”。因此,把这斧子作为确凿的证据也是不能成立的。此外,有人反映,死者当晚情绪不好,闷坐在会场一角,不发言,猛抽烟,有异常现象。当时办案人员因认为没有自杀的可能性,对这方面也就没有进行调查研究工作。综上所述,自治区政法部门参加复查的同志认为:郝龙案件,存在事实不清,定性不准确,证据不确凿,依据口供,个别审讯人员有逼供信等缺点错误,而且在审讯中,一人始终没有供认。在复查中,三人全部翻供。因此,当时定案判决三名死刑,一名十年徒刑,显然是错的;后来予以纠正是正确的。
二、原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公安人员邹士魁同志,用实际行动及时帮助上级纠正错案,他这种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品德,值得学习和提倡。
在林彪、“四人帮”横行的日子里,党的民主生活和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了严重破坏,致使人们有话不敢说,有意见不敢提。在这种情况下,邹士魁同志能够坚持原则、敢于提出不同意见,在三名死刑即将执行的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旗帜鲜明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帮助领导机关及时防止了一起重大错案,起到了共产党员应有的作用。在我们这次调查中,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负责同志,对邹士魁同志的这种表现给予热情表扬。 本报记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