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3月8日人民日报 第1版

第1版()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一九七八年三月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序 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国务院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
第四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五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
序 言
中国人民经过一百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伟大领袖和导师毛泽东主席为首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用人民革命战争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彻底胜利,在一九四九年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开始。建国以后,在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各族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各条战线贯彻执行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经过反对国内外敌人的反复斗争,经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胜利。我国的无产阶级专政得到了巩固和加强。我国已经成为初步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国家。
毛泽东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我国革命和建设的一切胜利,都是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取得的。永远高举和坚决捍卫毛主席的伟大旗帜,是我国各族人民团结战斗,把无产阶级革命事业进行到底的根本保证。
第一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胜利结束,使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根据中国共产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全国人民在新时期的总任务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
我们要坚持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对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反对修正主义,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准备对付社会帝国主义和帝国主义对我国的颠覆和侵略。
我们要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广大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群众,团结爱国民主党派、爱国人士、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的革命统一战线。要加强全国各民族的大团结。要正确区别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要在全国人民中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克服一切困难,更好地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较快地建设我们的国家。
台湾是中国的神圣领土。我们一定要解放台湾,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
在国际事务中,我们要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同各国的关系。我国永远不称霸,永远不做超级大国。我们要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按照关于三个世界的理论,加强同全世界无产阶级、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的团结,加强同社会主义国家的团结,加强同第三世界国家的团结,联合一切受到社会帝国主义和帝国主义超级大国侵略、颠覆、干涉、控制、欺负的国家,结成最广泛的国际统一战线,反对超级大国的霸权主义,反对新的世界战争,为人类的进步和解放事业而奋斗。
第一章 总 纲
第 一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 二 条 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对国家的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第 三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 四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
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相学习。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 五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阶段主要有两种: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家允许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在城镇或者农村的基层组织统一安排和管理下,从事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同时,引导他们逐步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
第 六 条 国营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
矿藏,水流,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海陆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
国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土地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第 七 条 农村人民公社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现在一般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大队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向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过渡。
在保证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人民公社社员可以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在牧区还可以有少量的自留畜。
第 八 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不可侵犯。国家保障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国家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侵吞、挥霍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危害公共利益。
第 九 条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的所有权。
第 十 条 国家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在无
产阶级政治挂帅的前提下,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而以精神鼓励为主的
方针,鼓励公民在劳动中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第十一条 国家坚持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有计划、
按比例、高速度地发展国民经济,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以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
全,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国家在发展国民经济中,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
针,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方针,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
两个积极性的方针。
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十二条 国家大力发展科学事业,加强科学研究,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在国民经
济一切部门中尽量采用先进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实行专业队伍和广大群众相
结合、学习和独创相结合。第十三条 国家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文化科学水平。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
政治服务,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
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第十四条 国家坚持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在各个思想文化领域的领导地位。
各项文化事业都必须为工农兵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国家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促进艺术发展和科学进步,促进
社会主义文化繁荣。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必须经常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依靠人民群众,倾听群众意见,
关心群众疾苦,精兵简政,厉行节约,提高效能,反对官僚主义。
国家机关各级领导人员的组成,必须按照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条件,实
行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全心全
意地为人民服务,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接受群众监督,模范
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正确地执行国家的政策,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
用职权谋取私利。第十七条 国家坚持社会主义的民主原则,保障人民参加管理国家,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
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第十八条 国家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惩办一切卖国贼和
反革命分子,惩办新生资产阶级分子和其他坏分子。
国家依照法律剥夺没有改造好的地主、富农、反动资本家的政治权利,同时给
以生活出路,使他们在劳动中改造成为守法的自食其力的公民。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子弟兵,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柱石。国
家大力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革命化现代化建设,加强民兵建设,实行野战军、
地方军和民兵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根本任务是: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
保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防御社会帝国主义、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颠
覆和侵略。
第二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二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
表组成。代表应经过民主协商,由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本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的任期,或者提前召开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提前或者延期。第二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制定法律;
(三)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四)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提议,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五)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议,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六)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计划、国家的预算和决算;
(八)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
(九)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务院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第二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
副委员长若干人,
秘书长,
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
人员。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二)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三)解释宪法和法律,制定法令;
(四)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五)改变或者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的不适当的决议;
(六)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议,决定任免国务
院的个别组成人员;
(七)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八)决定任免驻外全权代表;
(九)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
(十)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荣誉称号;
(十一)决定特赦;
(十二)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的情况,
决定宣布战争状态;
(十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
作;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
决定,公布法律和法令,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授
予国家的荣誉称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可以代行委员长的部
分职权。第二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
委员会。第二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向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
院各部、各委员会提出质询。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第二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
随时撤换自己选出的代表。
第二节 国 务 院第三十条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
机关。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理,
副总理若干人,
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
总理主持国务院工作,副总理协助总理工作。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法律和法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并且审查这
些决议和命令的实施情况;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统一领导各部、各委员会和其他所属机构的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保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
(七)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划分;
(八)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行政人员;
(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人民公社、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四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人民公社、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革命委员会。
人民公社的人民代表大会和革命委员会是基层政权组织,又是集体经济的领
导机构。
省革命委员会可以按地区设立行政公署,作为自己的派出机构。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省、直辖市、县、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经
过民主协商,无记名投票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公社、镇的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由选民经过民主协商,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
届任期三年。人民公社、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两年。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本级革命委员会召集。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监督和依照法律的规定随
时撤换自己选出的代表。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法令的遵守和执行,
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规划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审查和批准
地方的经济计划和预算、决算,保护公共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
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革命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县和县
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
察长。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向本级革命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
革命委员会所属机关提出质询。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
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
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工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发布决议和命令。县
和县以上的革命委员会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都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
工作,受国务院统一领导。
第四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第三十八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和革命委员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革命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职权和派出机构的
设置等,应当根据宪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关于地方国家机关的组织的基本原则。
在多民族居住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中,各有关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
代表。第三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依照法律
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一种或者几
种语言文字。第四十条 各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充分保障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充分考
虑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大力培养各少数民族干部,积极支持和帮助各少数
民族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
第五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的组
织由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的规定实行群众代表陪审的制度。对于重大的反
革命案件和刑事案件,要发动群众讨论和提出处理意见。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
得辩护。第四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
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四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行使检察权。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
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上级
人民检察院监督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十四条 年满十八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的人除外。第四十五条 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运用“大
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第四十六条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第四十七条 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
逮捕。第四十八条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国家根据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劳动就业,在发展生产的基
础上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扩大集体福利,以保证
公民享受这种权利。第四十九条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规定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逐步扩充劳动者休息和
休养的物质条件,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第五十条
 劳动者在年老、生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
逐步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公费医疗和合作医疗等事业,以保证劳动者享受
这种权利。
国家关怀和保障革命残废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的生活。第五十一条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逐步增加各种类型的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设施,普
及教育,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
国家特别关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第五十二条 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科
学、教育、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卫生、体育等文化事业的公民的创造性工
作,给以鼓励和帮助。第五十三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
的权利。男女同工同酬。
男女婚姻自主。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第五十四条 国家保护华侨和侨眷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第五十五条 公民对于任何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权向各级
国家机关提出控告。公民在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申
诉。对这种控告和申诉,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第五十六条 公民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的统一和各民
族的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第五十七条 公民必须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
德,保守国家机密。第五十八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的崇高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任何由于拥护正义事业、参加革命运动、进行科学工作而
受到迫害的外国人,给以居留的权利。
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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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
——一九七八年三月一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报告
叶 剑 英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在提交大会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是以华国锋主席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组成的修改宪法委员会起草的。在起草过程中,经过各省、市、自治区,各大军区,中央各部门,反复征求了党内外广大群众的意见,充分吸收了从群众中来的正确意见。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这个宪法修改草案,决定提请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我受中共中央的委托,向大会做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
关于新时期的总任务
这次大会将要通过的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发展时期的一部新宪法。
一九七六年九月,我们的伟大领袖和导师毛泽东主席与世长辞。在这以前,敬爱的周恩来总理和朱德委员长相继逝世。早就阴谋篡权复辟的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四人帮”反党集团趁机作乱,中国革命处于危难之中。英明领袖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继承毛主席的遗志,率领全党全军全国人民一举粉碎了“四人帮”的阴谋。中国革命经历了一次转危为安的历史性大转折。粉碎“四人帮”是在粉碎刘少奇、林彪两个资产阶级司令部之后的又一个伟大胜利,它标志着我国第一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胜利结束。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及时地作出了抓纲治国的战略决策,召开了党的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党的十一大路线得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热烈拥护,正在各条战线贯彻执行。全国形势一片大好。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发展时期的需要,一九七五年的宪法应该加以修改。新宪法应该高举毛主席的伟大旗帜,完整地准确地体现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完整地准确地体现毛主席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学说,充分地反映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大路线和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抓纲治国的战略决策,总结同“四人帮”斗争的经验,清除“四人帮”的流毒和影响,巩固和发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胜利成果。这是这次修改宪法的指导思想,也是广大群众对新宪法的根本要求。
在宪法修改草案的序言中,庄严地记载了伟大领袖和导师毛泽东主席的永垂不朽的历史功勋。毛主席的旗帜是胜利的旗帜。遵循毛主席的思想和路线,我国革命就无往而不胜。背离毛主席的思想和路线,我国革命就会遭受挫折甚至失败。这是我国革命历史经验的最基本的总结。全国各族人民都把高举和捍卫毛主席的伟大旗帜当作自己的神圣职责,并且要教育子孙后代永远这样做。序言郑重地指出:“我国革命和建设的一切胜利,都是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取得的。永远高举和坚决捍卫毛主席的伟大旗帜,是我国各族人民团结战斗,把无产阶级革命事业进行到底的根本保证。”
宪法修改草案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规定的全国人民在新时期的总任务,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记载在序言中。这就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
这个总任务,是以毛主席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伟大学说、以毛主席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为根据的。
毛主席教导我们,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始终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还存在着社会帝国主义、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根据这个分析,序言中提出:“我们要坚持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对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反对修正主义,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准备对付社会帝国主义和帝国主义对我国的颠覆和侵略。”
毛主席从来把革命和建设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要求抓革命促生产。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是毛主席早已提出来的任务。一九六四年十二月,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周恩来总理遵照毛主席的指示,为全国人民明确地规定了在本世纪内全面实现四个现代化,使我国国民经济走在世界前列的奋斗目标。经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战胜了刘少奇、林彪、“四人帮”三个资产阶级司令部,我们现在有充分的条件来实现这个任务。在努力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还必须继续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内,进行经常的、艰苦的社会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教育,去战胜资本主义势力及其对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的腐蚀和侵袭。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主要就是深入进行揭批“四人帮”的斗争,肃清其流毒和影响。如果我们不抓住阶级斗争这个纲,就不能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也不可能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任务。同时,如果我们不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逐步做到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在现代化的大生产的强大物质基础上面,我们也不可能有效地克服资本主义势力的滋长,而且势必在社会帝国主义和帝国主义可能的侵略面前处于挨打地位。“四人帮”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反对四个现代化,他们的罪恶目的,就是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使我国重新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毛主席教导我们:“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是建设社会主义强大国家的三项伟大革命运动,是使共产党人免除官僚主义、避免修正主义和教条主义,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确实保证,是使无产阶级能够和广大劳动群众联合起来,实行民主专政的可靠保证。”新时期的总任务就是要求我们三大革命运动一起抓,达到建设社会主义强大国家的目的。
序言中具体地和完备地表述了我们的革命统一战线的广阔范围,强调地提出了包括中国各民族的最广泛的人民大团结。我们必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正确区别和处理两类矛盾,在全国人民中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没有这样的人民大团结,要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是不可能的。毛主席曾经反复地教导我们:“无产阶级专政要靠广大的同盟军,单是无产阶级一个阶级不行”。中国无产阶级“要靠几亿人口的贫农、下中农、城市贫民、贫苦的手工业者和革命知识分子,才能实行专政,不然是不可能的”。“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分子,爱国的知识分子,爱国的资本家和其他爱国的民主人士,这些人占了全人口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这些人,在我们人民民主专政下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毛主席对于我国无产阶级专政所必须依靠和团结的各种社会力量,作了全面的、科学的阶级估量,这是一个极为深刻的战略思想。在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而斗争中,我们一定要坚持这个战略思想。
毛主席历来充分地估计国际支援对我国革命胜利的重要意义,也充分地估计中国革命胜利的世界意义。中国人口占全世界的五分之一。中国应当对于人类有较大的贡献。把中国的事情办好,把中国建设成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世界各国人民看了是高兴的。我国现在属于第三世界,将来强大了,仍然属于第三世界。我国永远不称霸,永远不做超级大国。我们一定要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按照毛主席关于三个世界的伟大理论,团结国际上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反对苏美两个超级大国的霸权主义,反对新的世界战争,为人类的进步和解放事业而奋斗。
在开国前夕毛主席曾经说过:“只要我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和团结国际友人,我们就会是永远胜利的。”依靠这两个最基本的条件,我们已经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胜利,也必定能够在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而斗争中取得更大的胜利。
关于宪法条文的修改
下面我对宪法条文的修改做一些说明。
第一,要调动全国各族人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而奋斗,就必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确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毛主席在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曾经尖锐指出:人民必须有权管理上层建筑,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人民只能在某些人的管理下面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毛主席还教导: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是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个权利,就没有工作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等。
按照毛主席的这个观点,宪法修改草案在总纲中增加了这样的条文:“国家坚持社会主义的民主原则,保障人民参加管理国家,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关于国家机构,在健全选举制和加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加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方面增加了一些具体的规定,以利于进一步提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使它们能够更加有效地行使人民赋予的国家权力。关于公民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民主权利也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对于各项公民权利的物质保障,要在国家的指导下,靠国营企业、人民公社、集体企业、人民团体和人民群众自己共同努力,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加以扩大。
我们必须从一切基层单位起,认真地实行有广大人民群众参加的民主管理。基层单位有无真正的民主管理,这是能否真正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一个极关紧要的环节。我们的人民解放军历来在连队实行“三大民主”,就是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军事民主,行之有效,达到了“三大目的”:政治上高度团结,生活上获得改善,军事上提高技术和战术。手执武器的军队能够这样做,工厂、农村、商店、机关、学校难道不能这样做吗?以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来说,无论在哪一级,无论在生产管理方面,在收入分配方面,在社员生活福利工作方面,以及一切其他工作方面,都要把民主管理认真搞好,这是关系几亿农民直接利益的大事。我们在基层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方面,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应当认真地加以总结,切实地加以运用,使适合我国情况的、充分体现毛主席革命路线的民主管理制度逐步健全起来。
我们党从来主张在广大人民中充分发扬民主,包括在必要的时候运用大民主的形式。毛主席教导我们:“民主是一个方法,看用在谁人身上,看干什么事情。我们是爱好大民主的。我们爱好的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大民主。”宪法修改草案中规定公民
“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就是为了保障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大民主。“四人帮”打着所谓“大民主”的旗号,反对党的领导,反对无产阶级的领导,鼓吹什么“越乱越好”,“踢开党委闹革命”,“矛头向上就是大方向”。他们是要借此把他们那一“帮”凌驾于党和人民之上,横行于党纪国法之外,以便于他们搞修正主义、搞分裂、搞阴谋诡计,达到篡党篡军篡国,建立法西斯“帮”天下的目的。这样的所谓“大民主”,就是地富反坏的反攻倒算,就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政变。看一看曾经遭到他们严密控制和严重破坏的那些地区和部门吧,在那里,坏人当道,好人受害,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翻天,新产生的反革命分子和资产阶级分子称王称霸,甚至用专政手段残酷迫害革命群众和革命干部,严重地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使人民的正当的民主权利以至人身安全失去保障。这样的所谓“大民主”,被广大人民群众所否定,不是天公地道吗!毛主席早就说过:“如果有人用什么大民主来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推翻共产党的领导,我们就对他们实行无产阶级专政。”
我们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要有广泛的民主,又要有高度的集中,这就是无产阶级的民主集中制。“四人帮”既摧残民主,也破坏集中,破坏社会主义的纪律,破坏国家统一和人民团结。我们现在肃清“四人帮”的流毒和影响,就要大力恢复和发扬民主传统,同任何破坏民主生活、侵害公民权利的行为作斗争,同时也要发动和依靠群众,从各方面切实进行整顿,反对无政府主义,反对资产阶级派性,反对各种破坏纪律和团结的行为。要在民主基础上大力加强集中统一,加强组织性纪律性,真正做到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毛主席在一九五九年强调指出:“现在全国、全民族、全党的任务,是要在几个五年计划之内建成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团结起来,必须要有铁的纪律,没有铁的纪律是不行的。请问,不然怎么能够达到这样的目的呢?”宪法修改草案中贯彻了这个精神,并且在公民的义务方面,增写了必须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和保守国家机密的条文。
民主集中制的问题,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现在尤其重要。我们充分发扬了民主,健全了民主集中制,我们的工作就会越作越好,我们事业的发展就会顺利得多。
第二,宪法修改草案对有关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条款,作了较大的修改,提出了必不可少的严格要求。这些要求当中,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联系群众。
我们的人民是非常好的人民。经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锻炼,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大大提高了,他们非常关心国家大事,对路线是非有很高的识别能力,对中国共产党、对毛主席、对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无限信任,对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有极大的热情。毛主席历来教导我们要走群众路线。毛主席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联系群众,就要充分信任人民群众,尊重广大群众的革命责任感,爱护广大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首创精神;就要和群众呼吸相通,认真听取群众的批评和意见,特别是对于领导机关和领导者的批评和意见。一切来自基层和群众的善意批评,应当受到热情的鼓励。人民群众揭发国家机关中坏人坏事的权利,应当受到充分的保障。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使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充分反映广大群众的利益和愿望,真心实意地帮助群众解决他们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我们讲群众路线,多少年了,但是现在还有一些干部,由于“四人帮”的流毒和自己世界观没有得到很好的改造,背离了群众路线。有的不调查,不蹲点,有事不同群众商量,不关心群众疾苦,不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不以平等态度对待人民群众。有的高高在上,独断专行,压制不同意见,把人家嘴巴都封住,在那里瞎指挥,弄虚作假。有的养尊处优,挥霍浪费,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豪华成癖,懒惰成习,在他们眼里根本无所谓群众利益。这种干部一点共产党人的气味也没有。他们满身的气味是什么呢?是老百姓一嗅到就不舒服的官气。这些人不打掉官气,不痛改前非,群众是不会容许他们继续留在领导岗位上的,情节恶劣的还要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毛主席说:“我们要进行大规模的国家建设,就必须克服官僚主义,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我们一定要按照毛主席教导,打掉官气,鼓足干劲,实事求是,努力纠正一切工作上、作风上、制度上的缺点和错误,和广大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共同艰苦奋斗,把我国建设成一个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人民这样希望于我们,我们应当满足人民的希望。
毛主席总结党内历次路线斗争的经验,提出了“要搞马克思主义,不要搞修正主义;要团结,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的基本原则。党和国家机关的各级领导权是否掌握在坚持这三项基本原则的马克思主义者手中,这是一个极关紧要的问题。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十分重视各级领导班子的整顿和建设。宪法修改草案中规定,我们国家机关各级领导人员的组成,必须按照毛主席提出的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五项条件,实行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就是体现了这个精神。按照这个规定,就要知人善任,任人唯贤,反对“四人帮”任人唯亲、唯派、唯帮的反动路线,认真消除国家机关特别是领导机构中由于“四人帮”干扰破坏而造成的组织不纯的状况。
在有关国家机关的问题上,还要说到一点,就是宪法修改草案明确规定,我国的地方政权基本上实行省、县、公社三级的体制。省、自治区下面的地区,除自治州以外,不作为一级政权,不设人民代表大会和革命委员会,而设行政公署,作为省、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任命行政专员和副专员。县以下如果设区的话,也不是一级政权,而是县革命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层次,提高效能。
第三,宪法修改草案还规定了强化人民的国家机器,加强对敌人的专政。
关于人民的武装力量,宪法修改草案增写了“国家大力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革命化现代化建设,加强民兵建设,实行野战军、地方军和民兵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的内容,并且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都列为公民的光荣义务。
鉴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极大重要性,宪法修改草案规定设置人民检察院。国家的各级检察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对于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行使检察权。在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和依靠群众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这些专门机关的作用,使它们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这对于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是很重要的。“四人帮”疯狂叫嚷并且实行“砸烂公检法”,严重地破坏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器,甚至把专政矛头指向党内和人民内部。我们必须彻底清算“四人帮”破坏公检法的罪行,总结经验教训,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严禁打砸抢。拘人捕人,必须按照法律,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审理案件,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人民,稳准狠以准为重点地打击敌人。
宪法修改草案具体地规定了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机器要“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惩办一切卖国贼和反革命分子,惩办新生资产阶级分子和其他坏分子”。这里一个重要修改,就是按照我国阶级斗争的实际,增写了惩办新生资产阶级分子。这是指那些新产生的,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危害社会主义建设,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公有制,侵吞社会财富,触犯刑律的分子。那些罪行严重的贪污盗窃犯、投机倒把犯、诈骗犯、杀人放火犯、流氓、打砸抢者和严重违法乱纪、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坏分子中,许多就是属于新生资产阶级分子。毛主席指出:“已经被推翻的反动阶级,还企图复辟。在社会主义社会,还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分子。”这类新生资产阶级分子,人数虽然不多,但他们同旧的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和资产阶级分子相勾结,成为城乡资本主义势力中最猖獗的部分。对这类人实行专政是完全必要的。
宪法修改草案还规定:“国家依照法律剥夺没有改造好的地主、富农、反动资本家的政治权利,同时给以生活出路,使他们在劳动中改造成为守法的自食其力的公民。”这些年来,地主、富农、反动资本家以及那些历史上犯有反革命罪行和刑事罪行的反坏分子,有了分化。对这些人加以分析,根据他们的表现区别对待,给出路,本来是我们党和国家按照毛主席的教导一贯执行的政策。宪法修改草案的上述规定就是说:一方面,对那些没有改造好的地主、富农、反动资本家、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要继续实行专政,加强监督改造,特别是对其中那些在“四人帮”支持和纵容下实行阶级报复,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分子,必须坚决打击。另一方面,对于经过教育改造,确实表现好的,则应通过群众评议,经县一级革命委员会批准,摘掉地富反坏帽子,给予公民权。这件事,要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具体政策,严肃慎重,有步骤地进行。摘掉帽子以后,有人如果再兴风作浪怎么办?发动群众把他们斗倒,再戴上帽子就是了。
第四,这次修改宪法,根据新时期的总任务,对于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高速度地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了明确的规定。
宪法修改草案在总纲中把保卫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斗争提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早已基本完成,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早已全面地建立起来。这个伟大胜利已经记载在宪法中。但是,在所有制问题上,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同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并没有结束。二十多年的历史已经反复地证明了这一点。尤其是近几年来,在“四人帮”的支持和纵容下,一小撮新老资产阶级分子使用种种非法手段,大搞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破坏国家计划和财经纪律,使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受到严重损害。在深入揭批“四人帮”和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的群众运动中,我们要放手发动群众,切实整顿公有制经济,大张旗鼓地向城乡资本主义势力发动进攻,狠狠打击那些罪行严重的新老资产阶级分子。对于人民内部的资本主义倾向,要通过社会主义教育,认真地加以纠正。这种保卫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斗争,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在经济战线上的一个重要任务,还将长期地继续下去。只有坚持不懈地同资本主义势力和资本主义倾向进行斗争,同时使生产力以较快的速度发展到较高的水平,才能使社会主义公有制充分地巩固起来,并且进一步向前发展。
关于农村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经济,宪法修改草案规定:“现在一般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这是因为,就全国一般情况来说,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制度,同现在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是基本适应的。草案规定:“生产大队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向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过渡。”现在有一些领导班子好的生产大队,由于具备了大队经济基础相当强、生产队之间经济发展水平比较平衡、群众自愿等条件,已经实行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我们要采取既积极又稳妥的政策和步骤,从实际情况出发,在条件确实成熟的时候,成熟一个过渡一个,成熟一批过渡一批。条件还不成熟,就不要匆忙过渡,而要认真落实各项农村经济政策,努力发展生产,积极创造条件。
分配制度是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在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才能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这是社会主义的原则。对于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一定要恰当地兼顾。在个人生活资料的分配上,只有正确地执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才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四人帮”把按劳分配诬蔑为资本主义原则,把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劳动报酬制度和政策说成是搞物质刺激,使按劳分配的原则受到破坏,挫伤了劳动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破坏了社会主义生产。我们要深入揭批“四人帮”在理论上制造的混乱和在实践上带来的危害,认真执行宪法规定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毛主席曾经说过:“政治工作同必要的按劳分配要结合,我看这是个好东西。”政治思想教育是挂帅的,是为主的,是领先的。我们历来反对不搞无产阶级政治挂帅而搞奖金挂帅。我们一定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细,不断提高广大劳动者的觉悟,教育他们学习大庆人、大寨人的共产主义劳动态度,学习不怕苦、不怕死、不为名、不为利的精神,各尽所能,为社会主义多做贡献。同时,应当承认,由于生产和劳动的情况有所差别,劳动者的收入也有所差别。“否认这种差别,就是否认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原则”。因此,国家和集体一定要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来进行分配,要根据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而以精神鼓励为主的方针,对于做出优秀成绩的劳动者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
宪法修改草案在总纲中规定:“国家坚持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地发展国民经济,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以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这里有一个重要修改,就是增写了高速度地发展国民经济,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这是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的重要条件。“所谓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比较旧时代生产关系更能够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性质,就是指能够容许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因而生产不断扩大,因而使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的这样一种情况。”过去二十八年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初步地表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这种优越性。但是,由于刘少奇、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我国建设的速度受到了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四人帮”,鼓吹什么“宁要社会主义的低速度”,疯狂地破坏生产,使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大大减慢,甚至停滞倒退。现在打倒了“四人帮”,我们已经扭转了这种局面。我们一定要尽一切努力使我国的生产力真正来一个高速度的大发展,使我国的国民经济在有计划、按比例的基础上,扎扎实实地稳步地持续地跃进。
高速度地发展社会生产力,靠无产阶级政治挂帅,靠群众路线,靠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一系列两条腿走路的方针。这些精神都体现在宪法修改草案中。宪法修改草案总纲把科学技术工作单独列为一条,反映了大力加强科学技术工作在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中的重要地位。我们一定要打好科学技术这一仗,加强科学研究,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以促进生产力的迅速发展。
第五,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不但需要有一个经济建设的高潮,而且需要有一个文化建设的高潮。宪法修改草案对这一点给予了充分的注意。
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对于我们的革命事业和建设事业都有重大的关系。总纲中为此单独列了一条,突出了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我们要遵照毛主席规定的方针,认真搞好教育革命,迅速发展我国各级各类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提高整个民族的文化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这是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的迫切要求。
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问题上,这里要特别说明一下宪法修改草案总纲中关于“国家坚持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在各个思想文化领域的领导地位”的规定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为了坚持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在各个思想文化领域的领导地位,无产阶级必须在一切思想文化领域中把领导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中,贯彻执行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武器去批判修正主义、批判资产阶级,使社会主义的文化大大繁荣和兴旺起来。毛主席所说的无产阶级在上层建筑其中包括在各个文化领域的专政,就是要求我们这样做。
根据毛主席的一贯教导,在思想文化领域的斗争中,必须正确区别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于反革命分子在思想文化领域进行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反马克思主义的反革命活动,决不能放纵。“在外部,放纵反革命乱说乱动是犯罪的行为,而专政是合法的行为。”对于人民内部的思想问题、学术问题、艺术问题,只能采取说理的批评的讨论的方法,决不容许采取专政的方法。“在内部,压制自由,压制人民对党和政府的错误缺点的批评,压制学术界的自由讨论,是犯罪的行为。”毛主席提出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是一个有利于正确区别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方针,是我们国家在思想文化领域中的一项根本性的方针。
“四人帮”曾经窃取了思想文化领域的很大一部分领导权,现在我们已经夺了回来。“四人帮”在各个文化领域颠倒了路线是非,我们正在逐步纠正过来,使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在这些领域全面地正确地贯彻执行。“四人帮”根本篡改了毛主席关于无产阶级在各个文化领域的专政的思想,公然反对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迫害广大知识分子,用专政的方法压制社会主义的香花,而使反社会主义的毒草自由泛滥。我们一定要彻底清算“四人帮”这方面的罪行,坚决执行毛主席倡导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按照这个方针,在六项政治标准的前提下,艺术上不同的形式和风格可以自由发展,科学上不同的学派可以自由争论,艺术和科学中的是非问题,要通过艺术界科学界的自由讨论,通过艺术和科学的实践去解决。我们坚信,认真执行这个方针,一定能够团结广大知识分子,促进他们继续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促进工人阶级知识分子宏大部队的成长,一定能够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在各个思想文化领域的领导地位,放社会主义的百花,锄反社会主义的毒草,迅速地推动艺术发展和科学进步,造成社会主义文化繁荣的局面。
关 于 宪 法 的 实 施
制定新宪法,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们的国家要大治,就要有治国的章程。新宪法就是新时期治国的总章程。
我们的宪法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的集中表现。它有鲜明的阶级性、战斗性,是维护革命秩序,保护劳动人民利益,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生产力的强大武器。人民要用这个武器来反修防修,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有力地打击社会主义的敌人;也要用这个武器来正确地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使人民群众更好地团结起来,步调一致地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的共同目标而奋斗。
宪法通过以后,从宪法的原则精神到具体条文规定,都要保证全部实施。不论什么人,违犯宪法都是不能容许的。对于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侵犯人民权利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制裁。我们还要依据新宪法,修改和制定各种法律、法令和各方面的工作条例、规章制度。在“四人帮”横行的一段时间里,他们煽动无政府主义,把社会主义法制和一切合理的规章制度污蔑为修正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东西,妄图搞乱无产阶级的天下,实行乱中夺权。我们要通过实施新宪法,肃清“四人帮”的流毒和影响,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我们的国家各方面的工作更加有秩序地向前发展。
新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职权之一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法令的遵守和执行”。在这方面,我们还要充分发挥工会、贫下中农协会、共青团、妇联和其他人民团体的作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革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形式,在这方面也要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为了动员和依靠广大群众的力量来保证宪法的实施,当前应该结合深入揭批“四人帮”在全国进行一次普遍的宪法宣传教育。以后还要经常进行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需要,是人民的需要,是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完全一致的。社会主义法制对于违法犯法的人是压力和束缚,对于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敌人是无情的铁腕,对于广大人民群众则是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人民群众要通过学习宪法,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增强当家作主的自觉性,加强法制观念,正确地行使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忠诚地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监督宪法的实施,以主人翁的精神管理好和建设好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
各级国家机关一定要组织好宪法学习。国家机关的每一个工作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都要成为带头实行宪法、遵守宪法的模范。无论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还是敌我矛盾,都要严格按照宪法规定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毛主席在讲到肃反时说过:“法制要遵守。按照法律办事,不等于束手束脚。”我们要发动群众,按照法律放手放脚,同敌人作斗争,使一切阶级敌人看到,只有老老实实归附国法,才是他们唯一的出路。同时,我们又要按照法律,保护人民的权利。我们要使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人感到,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民主权利,合法的经济利益,都能得到切实的保障。
我们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对一小撮阶级敌人,加强无产阶级专政,长人民的志气,灭敌人的威风,使革命人民扬眉吐气,使阶级敌人不敢乱说乱动。我们要在一切工厂、农村、学校、部队、机关中,建立起一个为从事革命、生产、工作、学习所必要的,安定团结的良好秩序,使广大干部和群众都能在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空气中为社会主义事业作出自己的最大的贡献。
各位代表同志们!
在这个大会上,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国务院总理华国锋同志作了政府工作报告。这个报告回顾和总结了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来,特别是粉碎“四人帮”之后一年多来的工作,全面地系统地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的任务、方针、政策和步骤,充分地反映了全国人民奋发图强、改造中国的雄心壮志,为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是一个伟大的纲领性的文献。
英明领袖华主席为我们掌舵,这是全国人民最大的幸福。我们的华主席,一贯高举毛主席的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毛主席的革命路线,是毛主席的好学生,是毛主席亲自选定的接班人。华主席受任于动乱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在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经过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的集体奋斗,仅仅用了一年多时间就顺利扭转形势,开创了一个光明灿烂的新局面。在这样的非同寻常的历史关头,用这样短的时间,渡过这样严重的危难,取得这样大的胜利,这充分地证明,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全国人民衷心爱戴华主席,热烈拥护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我们大家都为我们党、我们国家又有了自己的英明领袖而感到无比的自豪。
我们的国家是大有希望的。在二十世纪初年,中国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领导了辛亥革命,但是失败了。毛主席领导我们半个多世纪,开创了一个社会主义新中国。现在华主席又继续率领我们进行新的长征。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高举毛主席的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十一大路线,调动党内外、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率领全党、全军、全国人民,搞革命,搞建设,搞现代化,一步一步地去完成新时期的总任务。再过二十三年,跨入二十一世纪,你看我们的社会主义祖国会变成什么样子吧!让我们举国上下,一致努力,克服困难,战胜敌人,把我国建设成为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朝着共产主义的远大目标前进。这是伟大领袖毛主席的遗愿,也是敬爱的周总理、朱委员长和其他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之奋斗终身,无数革命先烈为之流血牺牲的伟大事业。我们一定能够胜利地完成这个事业。(附图片)
叶剑英副主席做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 新华社记者摄


第1版()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一九七八年三月五日通过。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一九七八年三月五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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