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2月28日人民日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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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政协常务委员举行座谈热烈响应三中全会号召
努力实现四化建设伟大祖国
坚信台湾一定会回到祖国怀抱,表示坚决捍卫祖国的统一,维护各民族的大团结
新华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七日电 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今天上午举行座谈会,讨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到会委员一致认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极其重要的一次会议。全会在路线、方针、政策、组织上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必将对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
杨静仁、钟惠澜、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孙起孟、程思远、朱蕴山、胡子昂、蔡啸、荣毅仁、季方、胡厥文、孙承佩、孙晓村、胡子婴、许德珩、包尔汉等先后在座谈会上发言。他们热烈响应全会的号召,表示要为实现把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贡献自己的力量。
朱蕴山副主席说,全会所解决的政治问题、经济问题、组织问题和理论问题,都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它反映了历史的要求,人民的愿望,我表示热烈拥护。当前国内外形势对我们极为有利,我们要进一步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解放思想,群策群力,为在我国早日实现四个现代化而努力。最近中美建交公报重申了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部分。台湾同胞是我们的骨肉同胞,祖国的统一是大陆人民和台湾人民共同的心愿。我希望,在我有生之年,有朝一日看到祖国的统一,在北京或在台湾会见当年的老友。
胡子昂副主席说,全会决定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是一个伟大的战略转移,它揭开了我国历史上新的一页。实现四个现代化,是举国上上下下,老老少少,人人关心的头等大事。科学发达,经济繁荣,国家强盛,人民富裕,一句话,大大发展生产力,做到国强民富,这是毛主席、周总理、朱委员长的遗愿,是中国人民多年来梦寐以求的理想。他说,我们民建中央常务委员会、全国工商联最近已在成都、武汉召开了两次工作座谈会,讨论、研究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千方百计地把我们两会的工作活跃起来。工商界中有不少具有一定专长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有许多有实践经验的特技人才,还有些人的亲属、朋友在海外从事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工商业,进一步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为新时期的总任务服务,有许多工作要做。我们一定积极响应全会的号召,协助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发挥我们应有的作用。
钟惠澜委员在发言中指出,全会公报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就是强调要在我国实行人民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个问题不解决,就无法保证四个现代化的实现。全会强调这个问题,深得人心,这对于实现四个现代化必将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意义。
蔡啸委员说,三中全会公报反映了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心愿。台湾人民如果能读到三中全会公报,也会同我们一样高兴。常言说,每逢喜事想亲人。在这欢乐的时刻,我更加想念台湾的父老兄弟姐妹们。全会公报中说,随着中美关系正常化,我国神圣领土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的前景,已经进一步摆在我们的面前。全会欢迎台湾同胞本着爱国一家的精神,共同为祖国统一和祖国建设的事业继续作出积极贡献,这是祖国和人民对广大台湾同胞的殷切期望。我坚信,广大台湾同胞一定不会辜负祖国的这一殷切期望。祖国统一、大陆同胞和台湾同胞携手前进的日子,一定会到来。
程思远委员说,在这学习公报信心满怀,展望前程干劲倍增的时刻,我想对台湾的故旧讲几句话。历史要发展,人民要前进,祖国要统一,这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实践证明,凡代表人民利益者无不胜利,凡违反人民意愿者无不失败。希望故旧友好们顺应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祖国人民的共同意愿,为使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贡献力量。这样,祖国和人民是不会忘记你们的,是会热烈欢迎你们的。
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委员说,粉碎“四人帮”两年多来的实践证明,以华国锋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完全符合时代的要求和形势的发展,代表了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次全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使我更加坚信:我们的党英明正确,我们可爱的祖国大有希望,我们勤劳勇敢的各族人民前程似锦。他说,在这样的大好形势下,我希望逃亡在国外的达赖以及其他藏胞们认清形势,赶快回到祖国的怀抱,同各族人民一道,在华国锋主席为首的中共中央领导下,进行伟大的新长征,把西藏在内的全中国建设好,使祖国早日成为四个现代化的繁荣富强的伟大社会主义强国,这才是你们唯一光明的道路。十几年的经验教训使我得出了一个结论:西藏只有统一在祖国各民族的大家庭中才有灿烂的未来;西藏人民只有坚决地捍卫祖国的统一、维护各民族的大团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才有幸福的未来;我们每一个人只有走爱国的道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西藏人民、为全国人民作出自己的贡献,才是唯一正确的道路。这些话我过去也说过,但是体会没有现在这样深刻,因此,我希望达赖和其他人都好好考虑一下我的这些话。我们的党和国家的政策是一贯的,那就是爱国一家。如果你们回到祖国来的话,党和人民一定会欢迎的,并会对你们进行妥善安排的,是能各得其所的。这一点,我的亲身经历就是证明。请逃亡在国外的藏胞们要认真想一想,千万不能再错下去呀!应该回来同我们一起建设我们可爱的家乡——西藏,建设可爱的祖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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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关心农民利益 搞好年终分配
莱西县等地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关系,体现了三中全会公报精神
新华社编者按 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的精神,在经济上充分关心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这对于调动亿万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促进农业迅速发展,关系极大。以下几个单位今年进行年终分配的作法,就体现了这方面的精神。他们搞好年终分配的经验值得借鉴。这些单位的基本经验,就是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充分发扬民主,打破林彪、“四人帮”假左真右的精神枷锁,坚决取消过去那些在分配方面的不合理规定,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不怕社员富裕,关心社员物质利益。他们这样做了,就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取消不合理规定增加社员的收入
中共山东省莱西县县委最近作出决定,取消前几年在年终分配中“要把农村社员的全年分配限制在一百五十元钱之内”的不合理规定,使全县增产的社队做到增产增收,社员多劳多得,受到干部和社员群众的热烈拥护。
前些年,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莱西县的农业收入和社员分配水平很不平衡。县委一度认为,如果不对富队加以限制,势必出现“两极分化”。因此,县委规定富队每个社员的全年收入不得超过一百五十元。这项规定严重挫伤了干部群众的积极性。
随着揭批“四人帮”运动的深入发展,莱西县委认识到限制社员收入分配的作法,是受了“四人帮”假左真右的修正主义路线的影响。他们说:要缩小队与队之间的差别,只能用帮助穷队发展生产的办法来解决,决不能限制富队增加收入。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的前提下,不应以任何借口限制社员的收入。县委知错就改,在最近召开的一次公社党委书记会议上,明确宣布取消这一错误规定。
莱西县委的新的决定,使原来一些富裕队又在开始研究如何发展生产、增加社员收入的新门路。一些收入较低的社、队也受到了鼓舞,决心加快前进的步伐,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同时,尽快地增加社员的收入,赶上或超过先进队。提高贡献大的生产队的社员口粮标准
黑龙江省巴彦县兴隆公社在今年口粮分配中,克服平均主义,适当提高粮食产量高、贡献大的生产队的社员口粮标准,受到干部和社员的欢迎。
今年,兴隆公社农业获得丰收,粮食平均亩产达到五百五十斤,超过历史最高水平。全公社超额完成国家粮食收购任务。兴隆公社党委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纠正口粮分配上一律拉平的做法,实行多产多吃,让社员从丰收中得到较多的物质利益,更好地调动社员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公社党委做出决定,全公社以四百八十斤为社员口粮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粮食平均亩产超《纲要》的生产队,口粮标准定为五百斤;过“黄河”的生产队,定为五百五十斤;粮食平均亩产超过六百斤的生产队,口粮标准定为六百斤。对这一决定,干部和社员普遍感到满意,积极性高涨,决心继续努力,争取明年更大丰收。发扬民主,年终分配搞得又快又好
江苏省赣榆县门河公社三庙大队充分发扬民主,今年年终分配搞得又快又好。十一月二十九日,这个大队召开社员大会宣布分配结果,社员平均每人分现金一百零四元五角,比去年增加百分之七十八点五;分口粮五百三十斤,比去年增加一百五十五斤,社员们喜气洋洋地当场领取了用红纸包着的现金。
今年三庙大队在同严重干旱斗争中夺得了丰收。大队党支部认为,要使群众积极性持久下去,一定要搞好分配,而要搞好分配,又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分配工作一开始,这个大队就由社员选出代表,同财务队长、会计、贫协组长一起组成分配领导小组,清理工分、帐目,张榜公布,同时提出初步分配方案,交社员讨论。
粮食分配是分配工作中的一件大事。这个大队粮食总产量超过计划五万斤,除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外,卖超产粮多少,留储备粮多少,社员吃粮多少,统统由社员讨论决定。第二生产队开始提出每人平均分口粮五百二十斤,留储备粮八千五百斤。交给社员讨论时,大家建议,队里的储备粮已经不少了,应把这笔粮食作为发展养猪的奖励粮。生产队采纳了群众的意见。分配兑现三天之后,全队就买进了二十头小猪。
今年年初,这个大队制定了出勤奖和超产奖的制度。在年终分配中,社员们对照规定,认真地进行了评议。全大队有三十个社员因超额完成投工任务得了奖,还有一百六十七个社员得了超产奖。生产队和大队干部也有十四人得奖。抓好认真执行政策的典型
安徽省天长县各级党组织通过抓典型,认真抓好当前农村人民公社的年终分配工作。
天长县今年遇到了百年不遇的大旱,但是由于全县干部带领广大社员同干旱进行了顽强的斗争,夺得了今年农业丰收,粮食、棉花总产量都超过了历史最好水平。中共天长县委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亲自动手,抓好典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今年的年终分配工作搞好。
县委就如何搞好今年的年终分配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召开了区、公社党委书记会议,就今年分配中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县委和各区、公社党委都选择了今年农业上增产、平产、减产等各种类型的大队、生产队,搞了年终分配的试点。这些试点单位进行了“三清”(清工分、清帐目、清物资),民主制订分配方案,评模发奖、召开分配兑现大会等工作,使各级领导手中有了典型经验。目前,这些典型经验正在推广,全县的年终分配工作正在有计划地进行。
天长县今年由于抗旱开支经费较大,还有少数社、队不同程度地减了产,这是今年年终分配工作中的新问题。天长县委强调各地一定要发动群众,按照党的分配政策,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凡是增产的社队,都要力求做到使社员们在增产之年增加收入。少数因灾减产的社、队,也要通过抓收入和少提或不提留公共积累以及暂缓归还国家贷款等办法,使社员们不减少或少减少收入。在粮食分配上,县委要求各地一定不要购过头粮。各地要积极完成国家分配的征、超购任务,认真安排好社员口粮和牲畜饲料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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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准确打击敌人 切实保护人民
参加第七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的代表,学习全会公报提出的民主与法制问题,决心努力加强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作用
据新华社北京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的民主与法制问题,使参加第七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的代表们受到极大的鼓舞。大家进一步懂得了健全法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深感作为专门执行法律检察任务的检察机关,对于健全法制、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早日实现负有重要的职责。
下面是一些代表在一个座谈会上围绕民主与法制问题的发言:检察机关要坚决同违法乱纪作斗争
张苏(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公报》指出了检察机关如何围绕实现四个现代化开展工作,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大增强我们做好检察工作的信心。
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我们办理案件,应该象《公报》指出的那样“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反对凭“长官意志”办事。我们要按照《公报》指出的“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这个原则办事。对于犯法者,不论地位高低,职务大小,都要以法律为准绳给以惩处,坚决反对任何特权。
由于林彪、“四人帮”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流毒很深很广,直到现在,有些地方违法乱纪的情况仍然很严重。人民检察机关要坚决同违法乱纪作斗争。广大检察干部要有大无畏的、不惜以身殉职的革命精神,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民民主。检察工作做得好,就有利于调动广大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促进四化早日实现。
何茜(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处长):《公报》指出,必须永远废止那种脱离党和群众的监督,设立专案机构审查干部的方式,这说出了我们广大干部的心里话。这对于发扬民主是一个有力的保证,同时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防止野心家、阴谋家利用“专案审查”,打击、诬陷干部,制造冤案、假案。
《公报》指出,专案审查干部的方式,弊病极大。我前几年在北京市法院工作,就曾经接触到这样的案子:既不准法院的办案人看案卷,也不准提审犯人,只是照着上面转来的专案组的结案材料写判决书,连刑期也是专案组织事先定好的,实际上只是在法院办一个手续。这样做的结果,既剥夺了司法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独立审判权,又剥夺了被告的辩护权和上诉权。专案组织凌驾于司法机关之上,这是对法制的践踏,哪里还谈得上法制的极大权威和司法、检察机关的应有的独立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废除设立专门机构审查干部的方式,也有利于健全法制。人民的民主权利需要有法律来保障马纯一(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社会主义是群众自己的事业,只有群众有了民主权利,有了当家作主的思想,敢于讲话,他们才能自觉自愿地去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粉碎“四人帮”后,群众中迸发出了巨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人民的民主权利需要有法律来保障。有了法,群众知道怎样做是违法的,可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自觉地同违法者作斗争。人民检察机关是检察法律执行的专门机关,对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负有重要的职责。我们应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作用,使人民群众在这方面没有后顾之忧,能够甩开膀子大干四个现代化。
郑士鲁(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法制健全与否,与调动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直接关系。林彪、“四人帮”破坏法制的结果,是坏人神气,好人受气。他们“立足于有,着眼于是”,制造了大批冤案、假案、错案。江苏已经复查的大量政治案件中,冤案、假案、错案就占百分之四十几。群众的人身安全和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就更谈不上社会主义积极性了。我省射阳县新坍公社新潮九队,旱谷亩产一吨粮,是全省闻名的农业先进典型,但这个队的先进经验在本县不能推广。为什么呢?就是因为射阳县的冤案、假案、错案多,复查工作进展迟缓,群众的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群众心情不舒畅,怎么会有劲头去学别人的高产经验呢?
为了促进安定团结,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检察机关必须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中发挥积极作用,准确地打击敌人,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洪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报》提出把立法工作摆到重要议程上来,这的确是一个迫切的任务。法律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没有法是不行的。回忆解放初期,我国颁布了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和惩治贪污条例等法令,使土改运动、镇反肃反运动和三反五反运动有法可依,开展得比较顺利。但是,总的说来,我国的法制是不健全的。前几年,林彪、“四人帮”猖狂践踏法制,对广大干部和人民实行法西斯专政。在云南,仅他们制造的一个大假案,就使成千上万的无辜干部和群众受到迫害,不少人被投入监牢甚至被残害致死。
当前,我们国家正在集中力量加速实现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为了完成这一宏伟目标,我们必须从各方面调动群众的积极性。群众最基本的要求是,必须要有法律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和人身安全。作为检察机关的干部,我们也迫切希望有更详尽的法律如刑法、诉讼法等作为准绳,以便更准确地打击敌人,保护人民,防止错案。因此,我们迫切希望立法工作要加速进行。保证人民在自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哈生别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报》指出,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制的社会主义民主原则。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是不能讲法律的,谁强调按法律办事,谁就是“以法抗党”,而他们就是党的化身。在这种反动思想毒害下,有人错误地认为,在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法律只能管一部分人而不能管另一部分人,好象一部分人享有特权是应该的;违法乱纪行为也随之发生。
检察机关是执法机关,对法律负有检察和监督的职能,我们必须坚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特权和歧视。一个人不管他地位多高、资历多长、功劳多大,如果他犯了罪,就要同普通老百姓一样依法惩处,而决不能让他超越于法律之外。
郭庆枫(大庆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报》提出,检察干部要做到“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就要求我们检察干部必须把党和国家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敢于坚持真理,坚持实事求是,而不能患得患失,怕担个人风险。我们要学习大庆人“三老四严”的作风,学习王铁人“泰山压顶不弯腰”的大无畏斗争精神,谁不依法办事,就同谁斗,为了忠于法律,不惜以身殉职。我们还应当执法学法,执法守法,当懂法的内行,作遵法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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