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0月9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
专栏:

“全面专政”的提法是反科学的
张显扬 王贵秀
“四人帮”鼓吹“全面专政”,可以说由来已久。早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姚文元就伙同陈伯达把“全面专政”炮制出来了。现在,所以把它称之为张春桥的“全面专政”,是因为张春桥鼓吹“全面专政”最系统,有专论,这就是发表在《红旗》杂志一九七五年第四期上的那篇臭名昭著的《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
“全面专政”是所谓“张春桥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四人帮”整个反动思想体系的重要内容。粉碎“四人帮”以后,人们批判了这个反动理论,揭露了它的实质。但是,“全面专政”这个提法,还没有得到深刻批判,因而还有一定的影响。必须郑重指出,“全面专政”这个提法本身,也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是反科学的。
在理论斗争中,提法的问题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必须科学,不允许有任何杜撰和似是而非。提法上差之毫厘,理论上谬以千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告诉我们,修正主义往往从提法问题上打开缺口,歪曲和篡改马克思主义。例如,《哥达纲领》中关于“劳动”和“工资”问题的提法,考茨基关于“无产阶级专政”问题的提法,托洛茨基和布哈林关于“工会”问题的提法,赫鲁晓夫关于“国家”问题的提法,林彪关于“政权”问题的提法,等等,就是证明。我们应当很好地吸取这个教训。在当前这场斗争中,我们不仅要批判张春桥“全面专政”的理论内容,而且一定要批判“全面专政”这个提法。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对无产阶级专政问题的提法,可以说是多种多样的,除了“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最基本最常见的提法而外,还有“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等等。但是,从马克思到毛泽东同志,都没有“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或“全面的无产阶级专政”这种提法。当然,问题还不在于经典著作中有没有这种提法,如果这种提法能够反映无产阶级专政的新经验,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那末,不但是允许的,而且是值得欢迎的。问题在于这种提法是反科学的。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同“无产阶级专政”这个基本的提法略有不同的那些提法,都是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针对一定的问题,为了特别强调无产阶级专政的某一个方面而提出来的。例如,“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针对资产阶级的反革命专政的,它强调无产阶级专政的革命的性质,强调无产阶级专政对整个社会进行革命改造的意义。“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是针对机会主义和改良主义的,它强调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无产阶级的一个阶级的政权,而不是无产阶级派几个代表参加资产阶级政府。“人民民主专政”,是针对国民党反动派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法西斯专政的,它强调我国无产阶级领导的革命政权对广大人民群众是民主的,只对一小撮反动派才实行专政;同时也表明,这种政权是一种特殊形态的无产阶级专政,它不同于当时苏联的那种型式的无产阶级专政。
张春桥的“全面专政”无疑也是针对一定问题的。否则何必要加上“全面”二字呢?循名责实,“全面专政”是针对“片面专政”的。什么是“片面专政”呢?在张春桥看来,无产阶级专政就是“片面专政”。他认为,列宁关于“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的论断“还不够”。所谓“不够”,也就是不深刻,“不全面”,所以必须用他的“全面专政”来取而代之。这就彻底暴露了张春桥的修正主义的反动面目,暴露了“全面专政”这个提法的反马克思主义的本质。
然而,我们有些同志却认为,张春桥的“全面专政”虽然理论内容是反动的,但“全面专政”这个提法本身还是对的,今后还可以用。有的甚至认为,对待张春桥的“全面专政”,应当象对待黑格尔哲学一样,在泼脏水的时候不要把小孩子一起泼掉了。这多半是受了“全面”二字的迷惑。在他们看来,虽然不能用“全面专政”代替无产阶级专政,但是,就其对资产阶级的专政而言,“全面”总比“不全面”好。
必须指出,这样看问题是不严肃的,有害的。当一种提法涉及马克思主义和修正主义的重大原则分歧的时候,怎么能望文生义,用想象代替科学呢?这样做,不管主观意图如何,客观上会起到掩盖分歧的实质,削弱批修的锋芒的作用。粉碎“四人帮”以来,对张春桥的“全面专政”的批判,一直没有能大张旗鼓地深入地进行,有数的几篇批判文章也象被钳子夹住了似的,手笔很不伸畅,不能说和这种看法没有关系。
“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这个提法,从科学上来看,究竟行不行呢?只要分析一下“全面”二字在这里具有何种意义,就完全清楚了。
首先,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专政,作为一种阶级关系,作为“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实行独裁或专政的关系”,根本不发生全面不全面的问题,因为这里讲的是关系的性质,而不是关系的方面。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和修正主义的界限在于,而且仅仅在于,承认不承认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关系是“独裁或专政的关系”,而不在于认为这种关系是“全面”的还是“片面”的。在这个问题上提出“全面”“不全面”的问题,就是篡改问题的方向,取消和模糊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关系是“独裁或专政的关系”,还是“平等关系”、“仁义道德关系”、“和平共处关系”这样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问题”,就是为修正主义歪曲无产阶级专政大开方便之门。不要忘记,张春桥歪曲和篡改无产阶级专政,正是从这里入手的。
其次,如果“全面”“不全面”指的是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对资产阶级的“人们”是否一律都要专政,那就应该毫不含糊地说,在这个问题上是绝对“全面”不得的!华主席在党的十一大所作的政治报告中指出:“工人阶级要紧密团结和依靠它的最可靠的同盟军——贫下中农,团结和依靠革命知识分子,同时还要争取和团结上层小资产阶级的多数、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多数和民族资产阶级中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人们,以及其他爱国的民主人士,向着反动阶级、反动派和反抗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分子实行专政。”这就是说,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对于资产阶级的“人们”或“分子”,并不是一律实行专政,只是对他们之中“反抗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分子”实行专政;对他们之中“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人们”不是也不应该实行专政,相反地,要努力“争取和团结”他们。不仅如此,原来是专政的对象,经过教育改造,确实表现好的,也可以而且应该解除专政。叶副主席在五届人大所作的修改宪法的报告中明确指出:“一方面,对那些没有改造好的地主、富农、反动资本家、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要继续实行专政,加强监督改造,特别是对其中那些在‘四人帮’支持和纵容下实行阶级报复,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分子,必须坚决打击。另一方面,对于经过教育改造,确实表现好的,则应通过群众评议,经县一级革命委员会批准,摘掉地富反坏帽子,给予公民权。”这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也是无产阶级的政策。如果在这个问题上搞什么“全面专政”,象张春桥所说的那样,对“一切领域”中的资产阶级的一切人们,在革命发展的“一切阶段”都实行专政,那就无异于对那些“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以及已经改造过来的资产阶级的人们,不去争取和团结,而把他们推到敌人方面去。这样做,不是加强无产阶级专政,而是削弱无产阶级专政。
最后,如果“全面”“不全面”指的是在哪些方面或哪些领域对资产阶级实行专政,那末,这个问题无产阶级革命导师早就说得清清楚楚了。一九六六年,毛主席根据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阶级斗争的特点,根据当时党内两条路线斗争的具体形势,特别强调了“无产阶级在上层建筑其中包括在各个文化领域的专政”。这就告诉我们,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专政,除了要在经济领域中实行而外,还必须在上层建筑其中包括各个文化领域中实行。但是,这是不是就要用“全面专政”这样一种说法来概括呢?当然不需要。因为,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专政,从来是把资产阶级“当作一个阶级”来专政的,资产阶级的反抗出现在哪个领域,就要在哪个领域中专它的政。这是“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专政”这个科学概念,这个马克思主义的提法,题中应有之义,题中已有之义。毛主席说:“概念这种东西已经不是事物的现象,不是事物的各个片面,不是它们的外部联系,而是抓着了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事物的内部联系了。”(《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62页)“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专政”,作为一个科学概念,从它在无产阶级专政体系中出现的时候起,就从“本质”上、从“全体”上、从“内部联系”上反映了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专政关系。换句话说,作为一个科学概念,它本来就是“全面”的。因此,不管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专政在往后的实践中怎样发展,都无需再在这个概念之前加上“全面”二字。加上这个字眼,在科学上完全是多余的,或者说,是根本不科学的,这正如在“物质”、“运动”、“上层建筑”、“经济基础”等等科学概念之前加上这个字眼是多余的和不科学的一样。在政治实践上,这样做是绝对有害的,因为,这就等于宣布,在此之前这个概念是不全面的、片面的,亦即不科学的。张春桥在“全面”二字上大作文章,其险恶用心不正在于此吗?
由此可见,无论从哪一种意义上说,“全面专政”的提法都是不能成立的。为了在科学上保持严谨,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四人帮”划清界限,在理论上捍卫马克思主义的纯洁性,我们必须彻底抛弃这个提法。好端端的马克思主义科学概念有的是,为什么非要去重复这个反科学的提法不可呢?
或许有人会问,照这样说来,在专政问题上就不可以提出全面性的要求吗?难道加上“全面”二字不是可以提醒人们不犯或少犯片面性的错误吗?我们的回答是,全面性的要求只能向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提出来,而决不能当作一个修饰词加到科学概念上面。例如,我们只能说要“全面地”掌握和运用对立统一规律,而决不能说要掌握和运用“全面的对立统一规律”。这后一种说法就等于说,对立统一规律有两种,一种是“全面的”,还有一种是“片面的”,这岂不是很荒谬吗?
对于我们掌握和运用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来说,不但可以,而且必须提出全面性的要求。这些年来,“四人帮”的最大罪恶之一,就是把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割裂成为一些碎片,只讲专政,不讲民主;只讲强制,不讲教育;只讲镇压的职能,不讲建设的职能,完全歪曲和篡改了无产阶级专政理论。鉴于这个教训,在无产阶级专政问题上,我们应该特别注意,一定要使我们的认识和实践符合全面性的要求,即不但要讲专政,而且要讲民主;不但要讲镇压敌人,而且要讲保护人民;不但要讲必要的强制,而且要讲充分的说服教育;不但要讲革命,而且要讲建设;不但要讲经济建设,而且要讲文化建设,如此等等。总之,一定要注意事情的两面,而不能只讲一面而忽视另一面,一定要准确地完整地掌握和运用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体系,而不能抓住片言只语,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但是,怎样才能使我们的认识和实践符合全面性的要求,不犯或少犯片面性的错误呢?靠在科学概念上胡乱加进“全面”之类的修饰词吗?这样做对克服片面性不会有丝毫帮助。因为,片面性的毛病,根源并不在科学概念本身,而在人们的认识和思想方法片面。不解决认识问题和思想方法问题,即使你把“无产阶级专政”和“对资产阶级的专政”这些科学概念,改为“全面全面的无产阶级专政”和“对资产阶级的全面全面专政”,在掌握和运用上照样还会发生片面性。因此,纠正片面性的毛病,不应该去修改“无产阶级专政”和“对资产阶级的专政”这些科学概念,而应当认真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努力学习马列著作和毛泽东著作,尽可能准确地完整地领会和掌握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体系。舍此一法,别无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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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封建王朝对农民有没有过让步?
洪廷彦
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有没有迫于农民起义的威力对农民让过步?这是历史研究的一个重大问题。过去,历史学界对这个问题展开过讨论,然而,十多年来,竟长期被禁锢。现在,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把问题讨论清楚。
封建统治阶级对人民的让步,确有其事。它是缓和阶级矛盾、维护封建秩序的一种手段。
一八五三年,太平天国兵临武昌城下,清朝咸丰皇帝急忙颁发上谕,责成南方各省督抚减轻税捐,允许缓交。马克思在《中国革命和欧洲革命》一文中讲了这件事,说这是他在一八四八年的奥地利也看到过的“同样的让步”。
一九○三年,列宁称赞俄国无产阶级成了反动政府不可调和的敌人,逼得它“不得不慎重对待,不得不做些让步”(《列宁全集》第6卷464页);列宁又称赞俄国农民“到处起来进行斗争”,沙皇政府“终于因为害怕全体农民的总起义,而让了步。”(《列宁全集》第6卷383页)
反动统治者的让步是被人民革命斗争逼出来的。在中国的封建时代,农民不断地发动革命战争,其规模之大,“是世界历史上所仅见的”,“而多数朝代的更换,都是由于农民起义的力量才能得到成功的”。(《毛泽东选集》第2卷588、586页)当旧王朝被推翻,新王朝建立之初,虽然农民起义已经失败了,但是农民起义的威力,在数十年内,往往还使封建统治者非常惊恐。他们害怕起义烈火重新燃烧起来。魏徵曾对唐太宗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正是这种恐惧心理的反映。事实上,农民大起义失败之后,农民并没有停止反抗,只是斗争方式有所改变。汉文帝时,算是“治世”,晁错不是还惊呼“盗贼不衰”吗?不是很担忧农民“离乡轻家”、“不地著”(不肯被束缚在土地上),“虽有高城深池,严法重刑,犹不能禁”吗?(《汉书·晁错传》、《汉书·食货志》)
正因为这样,新封建王朝在镇压了农民起义之后,往往根据前朝覆亡的教训,不得不以某些让步来缓和阶级矛盾,争取封建秩序的安定。贾谊说:“饥寒切于民之肌肤,欲其亡为奸邪,不可得也。国已屈矣,盗贼直须时耳”。(《汉书·贾谊传》)意思是:农民活不下去,国家的财力贫乏,到了适当时机,农民起义就会爆发。所以,汉初的统治者不断地说要以“暴秦”为鉴,“与民休息”,比较注意节约,对徭役有所控制,把赋税定得较轻一些,甚至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免除某项徭役或赋税。朱元璋从切身经历中得出“弦急则断,民急则乱”的结论。他当了皇帝,也发布了一些免除赋税、徭役的诏令。这类例子,在中国历史上是不少见的。
当然,所谓“让步”,本质上是在进行欺骗和麻痹,列宁反复阐述过这个重要观点。他说:“改良是统治阶级的让步,其目的是阻止、削弱或扑灭革命斗争,分散革命阶级的精力,模糊他们的认识,等等”;(《列宁全集》第12卷222页)“改革能够当做预防性的反动,也就是说,当做一种反对革命阶级但也多少改善这个阶级处境并以此防止统治阶级垮台的措施。”(《列宁全集》第6卷323页)列宁说得多么精辟,多么透彻啊!那些把让步和改良说成是统治者“仁慈”的论调,完全是错误的。
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反动统治者的让步。列宁指出:“虽然这种让步始终是不真诚、不彻底的,往往完全是假的、似是而非的,并且通常总在四周设下掩盖得相当巧妙的罗网,但是这总还算是让步”。(《列宁全集》第6卷464页)不仅如此,既然改良、让步多少改善人民的处境,其性质毕竟“是趋向改善的一个一定的步骤或‘阶段’”。(《列宁全集》第12卷222页)因此,对于一个无产阶级革命者来说,既要洞察反动统治者让步的本质,又“并不一般地否认局部让步的可能性和绝对拒绝利用这些让步”。(《列宁全集》第12卷204页)不但承认它,而且要利用它。如果根本否认有让步,也就谈不上去利用它了。
我们承认反动统治者有让步这类事,但切不可把那些打着“为民”的幌子,而实际完全是残民的勾当,轻易地断定为让步;也不可把那些毫不相干的事情,都解释为让步。要识别是否属于让步,我们得作两项区分工作:第一,必须从大都是粉饰得非常漂亮的统治阶级的政策措施中,找出那些多少改善人民群众的处境的项目来;第二,必须分清哪些是统治阶级对人民的让步,哪些是由于别的力量促使人民群众的处境有所改善。
打开中国封建时代的史籍来进行第一项区分工作,要充分占有有关资料,作去芜存菁、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工作。轻信旧史书的记载和绝对否认其中有某些可信的内容,都是不对的。例如:对于西汉前期的所谓“文景之治”,我们看了《汉书·食货志》中晁错的那段话,知道了当时农民所受压迫、剥削之重以及农民如何进行斗争。看了近年来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文物,更具体地了解了地主阶级的豪华与农民的灾难,对于史书上那些粉饰太平、宣扬“仁政”之词,就不会受骗了。然而我们同时又须看到,汉初七十年中,农民的处境比起秦末和汉末来,毕竟好一些,因而封建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这中间,不能否定汉王朝运用国家权力推行的政策措施,对于恢复和发展封建经济的一定的积极作用。
第二项区分工作,是要分析导致人民群众的处境比过去有所改善的种种原因。研究一下中国古代每一次农民大起义以后的情况,可以清楚地看到,当时农民生活和生产条件有一定的改善,主要是农民革命战争沉重打击了封建统治的直接结果。例如:经过元末农民战争,不少地区,往年大姓存者无几,出现了大量无主荒田,一部分贫苦农民得到了土地,自耕农的数量增加了,土地集中的趋势有一定的缓和,大部分奴婢在战争中恢复了自由,有些地区的佃户获得了民籍,改善了自己的地位。总的说来,明朝初年,封建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束缚,比元末有一定的减轻,因而使社会生产力有明显的发展。正如毛主席所指出:“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毛泽东选集》第2卷588页)不顾历史实际,把农民大起义后社会多少有些进步,说成是主要由于新王朝的让步,这就不能不是夸大封建帝王的历史作用了。
马克思主义并不一般地否认统治阶级的个别人物能对历史的发展起某些积极作用,并不否认剥削阶级的国家权力能对经济发展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但是,推动历史的真正动力是人民的革命斗争,历史的主人是人民群众。统治阶级迫于人民革命的威力作出某种让步,这种让步不能与人民革命的作用平列起来,更不能本末倒置。而且,让步本质上是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反动统治而采取的措施。在承认封建统治者对农民的让步可能起某些积极作用的同时,不能忘记,这种让步归根到底是对封建统治阶级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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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从“选举代表”谈起
赵文斋
不久前,从一份材料上看到一封人民来信,反映某市的一些基层单位选举市人民代表不尊重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个别代表甚至由领导直接指定,以至闹出了代表去参加会议,所在单位的群众还不知他是人民代表的笑话。
“人民代表”理应经过人民群众民主选举产生。不经过群众酝酿、选举,怎么能叫“人民代表”呢?来信所反映的践踏民主生活的问题,不是个别的,有些基层单位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
群众行使自己的民主选举权利,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做主的具体体现。我们不要小看一次选举,一次表决,它关系到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原则是否得到真正实施。我们党和政府有着民主作风的光荣传统。看过电影《天山的红花》的人们也许还记得,草原牧民在选举生产队长时,大家依次从奥依古丽等候选人背后走过,同意谁当队长,就在谁身后放一束鲜花。这饶有兴味的镜头,是公社化时期基层民主生活的真实写照。那时候,经过民主选出来的领导很有威信,也很受群众的拥护和爱戴。群众有话愿和他们说,有意见愿找他们提,甚至婆媳吵架、父子不和之类的家庭琐事,也愿找干部帮助解决。
可是,前些年,由于林彪、“四人帮”肆意践踏和破坏社会主义民主原则,许多地方民主空气稀薄了。投票选举成了个空形式,有的地方干脆连个形式也没有了。特别是在林彪、“四人帮”的帮派控制的地方,一张纸条就能入党,当官,一句话就能当“代表”,当“委员”。群众有意见,向上级揭发反映,往往不予理睬。有的提意见的群众竟遭到打击报复。人民的民主权利竟遭到如此厄运,实在令人痛心。问题是,揭批“四人帮”已经两年,一些地方还有人不按宪法办事,破坏社会主义民主原则,这说明“四人帮”的流毒远没有肃清。
马克思在阐述巴黎公社的原则时指出:“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5页)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重申了这一点,指出这是防止国家干部变成官僚的重要方法之一。马克思、列宁阐述的这些原则,今天仍是适用的。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理应属于人民。人民群众有权罢免那些违背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不能代表人民的人。这样,干部置于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下,他们说话、办事情就要考虑是否符合人民的利益。
党章和宪法规定的党员和人民群众享有的民主权利,必须兑现。就选举来说,民主协商、无记名投票,都必须认真实行。要知道,人民群众需要的是真正的、而不是虚假的,实际的、而不是字面上的民主权利。当然在有些场合,选举中实行上下结合的原则,领导提出一些候选人名单是允许的。但是,决不能自己点了名的就得算数,不让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和行使民主权利。有些领导人非常霸道,听不得半点不同意见,对于敢于发表不同意见的同志,千方百计地找岔子,给“穿小鞋”,直到把他那个单位的群众搞得有意见不讲,有建议不提。这样一来,哪里还谈得上什么群众的民主权利?拨乱反正,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把我们党的民主传统恢复和发扬起来。这就要求我们的各级领导经常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的呼声,坚持群众路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使民主集中制不至于变成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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