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0月28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
专栏: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一九七八年十月二十六日通过)
总 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路线,团结全国各族青年做新长征的英勇突击队,为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为在将来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伟大领袖和导师毛泽东主席亲自缔造和培育的。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始终指引着共青团胜利前进。永远高举和坚决捍卫毛主席的伟大旗帜,是共青团的崇高职责。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基本任务是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青年,引导青年在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中锻炼成长,把我国青年培养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成为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有知识、守纪律、体魄健壮、勤劳勇敢、朝气蓬勃、不怕任何困难的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动员青年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中心内容,坚持兴无产阶级思想、灭资产阶级思想的方针,经常对青年进行阶级教育、理想教育、传统教育和品德教育,帮助他们逐步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为加速实现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关心青年的全面成长,充分兼顾青年的工作、学习和娱乐、体育、休息两个方面,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照顾青年特点,开展独立活动,帮助青年努力做到“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以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武装团员。在团的生活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原则,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反对任何压制民主的行为;要教育团员和团的干部自觉地遵守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反对无政府主义。要努力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各级组织坚持要搞马克思主义不要搞修正主义,要团结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的三项基本原则。继承和发扬群众路线、实事求是、批评和自我批评、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团的干部要经常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参加劳动,关心青年的切身利益,如实反映青年的意见,做青年的表率和知心朋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坚决贯彻执行毛主席的革命外交路线,遵循毛主席关于三个世界的理论,加强同全世界马列主义青年组织和其他进步青年组织的团结,加强同第三世界青年和各国青年的团结,支持全世界被压迫民族、被压迫人民和青年的正义斗争,坚决反对苏、美两个超级大国的霸权主义,为打倒帝国主义、现代修正主义和各国反动派,为人类的进步和解放事业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领导,地方各级团组织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
第一章 团 员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五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自愿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交纳团费,方可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五周岁,如果没有被选入团的领导机关,或者没有担任团内的专门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如果他们要求留在团内,并能继续参加团的生活,履行团员义务,可以保留团籍到二十八周岁。
团员在被接收入党并且转为正式党员以后,就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 团员有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和工作中起模范作用;
(三)模范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同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
(四)提高警惕,保卫祖国;
(五)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第三条 团员有下列权利:
(一)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
(三)批评和监督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于团的决议如果有不同的意见,可以保留和向团的领导机关提出,但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
(五)参加团的组织通过对自己的处分决议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建议、申诉和声明。
第四条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地履行以下入团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必须有团员二人介绍;
(二)介绍人应当负责地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和经历,并且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
(三)申请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告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批准之日起,方能取得团籍。
第五条 团员由一个组织转移到另一个组织,必须按照规定转移组织关系。
第六条 对于在三大革命运动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七条 对于违反团的纪律的团员,团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进行批评和教育,帮助他们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团员留团察看处分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留团察看期间,在团内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团员经过留团察看,改正了错误的,处分期满后,应该恢复团员权利;坚持错误,屡教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八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委员会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团组织批准。
第九条 团的各级组织对团员执行纪律,必须采取严肃慎重的态度。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被处分者参加会议,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对被处分者的上诉书要及时转递,不得扣压。各级团组织对被处分者的申诉,要认真审查处理。
第十条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过团的组织生活,不做团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团费的,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团员要求退团或自行脱团,由支部大会通过除名,并报上级团委备案。
第二章 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它的基本条件是:
(一)团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
(二)团的各级委员会定期向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
(四)团的下级组织必须如实地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工作;
(五)团的组织和团员必须执行团的决议,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六)团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二条 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各级团的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开。
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县和县以上各级团委可以派出自己的代表机关。
第十三条 团的各级组织必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使他们在团内充分地发表意见,切实地讨论团的工作;要鼓励团员如实向上级反映情况,对团的领导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反对任何压制批评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第三章 团的中央组织
第十四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四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者延期召开。
第十五条 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团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第十六条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第四章 团的地方和军队中的组织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团的代表大会两年或三年召开一次。县、自治县、市团的代表大会一年或两年召开一次。
第十八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
(三)选举团的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十九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到三次。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批准。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团的工作,是军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军队中的团的组织在党委员会、政治机关和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
第五章 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一条 团的基层组织是在每一个厂矿企业、人民公社、机关、学校、商店、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经上级团委批准,建立起来的团的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
(一)团员在三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
(二)团员在五十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团员在三十人以上的单位也可以建立总支部;
(三)团员在二百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团委员会。如果工作需要,团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也可以建立团委员会。
在团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团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团的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每年选举一次。
第二十二条 基层组织是团的基础,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任务是:
(一)对团员和青年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他们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
(二)宣传和执行新时期的总任务,教育、组织团员和青年在三大革命运动中,积极劳动,勤奋工作;
(三)带领团员和青年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同违法乱纪、贪污盗窃以及其他一切不良倾向作斗争;
(四)教育团员和青年时刻保持革命警惕性,同国内外敌人的破坏活动进行坚决斗争;
(五)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共产主义精神,树立新的风尚;
(六)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关心他们的生活和休息,开展体育文化娱乐活动;
(七)对团员进行团章教育,健全团内民主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展新团员,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
第六章 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第二十三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共青团要全面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领导少年先锋队以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成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和诚实、勇敢、活泼、团结的新一代。坚决向一切危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现象作斗争。
第二十四条 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和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且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七章 团旗、团徽
第二十五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中间红太阳光芒四射,团旗迎风飘扬,周围是齿轮和麦穗。它象征着共青团在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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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央代表团在银川观看军事表演
乌兰夫同志为宁夏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成就展览剪彩
新华社银川十月二十七日电 中央代表团团长乌兰夫,副团长郭洪涛、刘景范、云世英和代表团其他成员,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军负责同志霍士廉、李学智、林山等陪同下,今天下午在银川观看了宁夏军区部队和各族民兵为庆祝自治区成立二十周年举行的军事表演。
靶场上洋溢着热烈紧张、团结友爱的气氛。几百名回、汉、蒙古等民族的解放军指战员和民兵,满怀喜悦的心情,向党中央、华主席派来的亲人进行了汇报表演。看台上不时响起一阵阵热烈的掌声。表演结束后,乌兰夫等同志同参加汇报表演的解放军指战员和各族民兵亲切握手。
今天下午,乌兰夫团长等还会见了参加庆祝活动的宁夏固原地区、阿拉善左旗、同心县的少数民族代表和盐池县革命老根据地人民代表,以及有关省、自治区两个回族自治州、十个回族自治县(区)的代表,并分别同他们合影留念。
据新华社银川十月二十七日电 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二十周年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成就展览今天上午在银川开幕。中央代表团团长乌兰夫为展览剪彩,并观看了展览。
这个展览分综合、农业、工交、文教、财贸五个馆。展品中有毛主席一九六一年为宁夏的同志书写的《清平乐·六盘山》的手迹,周总理一九五九年在全国群英会上给宁夏代表授奖旗的照片,反映一九七二年华国锋同志主持召开宁夏固原地区工作座谈会的国画,今年五届人大期间华主席看望宁夏代表、同回族代表亲切握手的照片,以及邓小平同志、董必武同志、林伯渠同志先后来宁夏视察的照片和题词。
乌兰夫等同志很有兴趣地观看了各个馆的展览。他们看到素称“塞上江南”的宁夏资源丰富,潜力很大,亲切勉励宁夏各族同志在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发扬“不到长城非好汉”的英雄气慨,做出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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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地下出煤 地上造林
抚顺矿务局坚持营造坑木林
抚顺矿务局从一九四八年开始营造坑木林。到现在,全局已有九个林场、五个苗圃,有林地面积近五十万亩,林木总蓄积量达一百三十多万立方米,生产坑木三十多万立方米,促进了煤炭生产的发展。
他们二十九年来的实践说明,煤矿造林好处很多:
一、有利于解决坑木的急需,保证煤炭生产的发展。过去,他们间伐的坑木数量虽然不大,但在关键时刻,解决了生产的急需。一九七○年,全局增产煤炭二百万吨,增产部分所用的三千多立方米坑木都是从他们自己的林场伐来的。一九七五年,河南发生大水灾,为了支援灾区,坑木供应一度紧张,他们就从自己林场采伐了一万多立方米坑木,保证了煤炭生产。每到年末,由于铁路运输紧张,坑木往往运不进来,在这节骨眼上,自己的林场生产的坑木就运到了生产第一线。
二、节约木材,降低成本。国家供应的木材,都是统一规格,使用时大都要重新加工,长变短,粗变细,利用率只达百分之七八十;他们自己营造的坑木林,可以从煤炭生产的实际出发,做到适材适径,适时适用,木材利用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成本降低百分之二十左右。
三、有利于战备。煤矿就地造林,既是一个活的贮木场,又是很好的天然屏障,一旦有事,运输受阻,可以就近采伐,保证煤炭继续生产。
四、有利于工业支援农业,加强工农联盟。抚顺地区是“八山一水一分田”。二十多年来,他们在五十万亩荒山秃岭上造林,增加了森林覆盖率,防止水土流失,起到了保农业、促农业的作用。抚顺县庙沟生产队,过去由于山上无树,一遇暴雨,山洪倾泻,土地被毁,房屋被冲。贫下中农说:“山上无树水乱流,山下土地冲成沟,年年庄稼收成少,一到雨季更发愁。”一九五五年,矿务局在这里的荒山上营造坑木林以后,对保持水土,调节气候,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从而促进了农业生产,粮食年年丰收。他们在发展煤矿造林的同时,带动和支援地方集体造林;在树种安排上,既考虑煤矿用材,又考虑水土保持;对社员生产、生活急需的零星用材,也尽力给予解决,因而密切了企业与社队、工人与农民的关系。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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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编后

提倡煤矿造林
我国森林资源不足,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在今后一个长时期内,木材供需之间的矛盾将日益突出。煤矿就地造林,建设煤炭用材林基地,不断营林更新,这对解决森林资源不足和长途运输的困难,满足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具有重大意义。抚顺矿务局的经验,值得大力提倡。凡是有条件造林的,要力争在十五年到二十年内生产自己需要的部分和大部分木材。无造林之地的煤矿,有关方面要帮助他们利用荒山、河滩等建立用材林基地。各省、市、自治区林业部门应予积极协助和指导。国务院规定的每生产一吨煤炭所提取的造林经费,不得挪用,一定要用在发展林业上。
有人说,煤矿造林是“远水不解近渴”。树木生长的周期长,这是事实,但远和近是相对的,这同人走路一样,如果停步不动,就永远也达不到目的地。有营林条件,自己不动手造林,光等外地、等别人去造,“水”不是更远了吗?我们应该着眼于全局,立足于长远,象抚顺矿务局那样,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努力扩大木材后备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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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郭沫若著作编辑出版委员会正式成立
将重新修订出版一九五七年至一九六三年出版的《郭沫若文集》十七卷本,搜集整理郭沫若同志未出版的文稿、书信、札记、谈话记录等
新华社北京十月二十七日电 郭沫若著作编辑出版委员会今天上午在北京正式成立,并且召开了第一次编委会议。
郭沫若同志是我国杰出的作家、诗人和戏剧家,又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学家和古文字学家,是我国现代文化史上一位学识渊博、贡献重大的著名学者。他在哲学社会科学的许多领域,包括文学、艺术、哲学、历史学、考古学、金文和甲骨文研究,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著作和外国进步文艺的翻译介绍等方面,都有重大贡献。
为了纪念这位卓越的无产阶级文化战士,继承他留下的十分丰富和珍贵的遗产,郭沫若著作编辑出版委员会将重新修订出版一九五七年至一九六三年出版的《郭沫若文集》十七卷本,搜集整理郭沫若同志未出版的文稿、书信、札记、谈话记录等。
郭沫若著作编辑出版委员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周扬任主任,委员(以姓氏笔划为序)有:于立群、尹达、冯乃超、冯至、任白戈、成仿吾、刘大年、张光年、李一氓、李初棃、沙汀、宗白华、茅以升、茅盾、林林、林默涵、郑伯奇、胡愈之、侯外庐、钱三强、夏衍、夏鼐、曹禺。编委齐燕铭同志已经逝世。
在第一次编委会议上,周扬同志对编辑出版郭沫若著作的意义、方针和方法等讲了话,委员们充分发表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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