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0月23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
专栏:

要理直气壮地抓社会主义利润
孙冶方
“四人帮”把社会主义企业给国家提供利润,诬蔑成“为复辟资本主义制造物质基础”,“利润挂帅”,似乎盈利就是资本主义,赔钱才是社会主义,搞得人人怕谈利润,一讲利润就象犯了什么罪似的。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陈伯达和张春桥大刮“共产风”,否定社会主义时期商品、货币和价值规律的作用,否定按劳分配原则,以反对“利润挂帅”为借口,对社会主义企业上缴利润肆意抹黑,造成一些企业的盈利水平下降,有的不得不长期依靠国家补贴过日子。这种不正常的状况在“四害”横行的时候愈演愈烈。在“四人帮”被揪出前,我国国民经济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就这样,“四人帮”还嫌不够,还喋喋不休地胡说什么“利润挂帅”没有批透,真是荒谬之至!
他们给社会主义企业的利润抹黑,从理论上说,正如他们否定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货币等一样,是代表封建的自然经济思想。从政治上说,是为了破坏国民经济,然后嫁祸于人,实行篡党夺权。
一九六三年我针对陈伯达、张春桥等人的这种反动的自然经济谬论,写过一个内部研究报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的利润指标》(以下简称《利润》报告)。报告的中心思想是:应该分清社会主义企业利润和资本主义企业利润的界线,恢复社会主义利润指标的名誉;反对用对待资本主义利润的态度来对待社会主义企业利润;必须努力扭转亏损,增加利润。哪知这个报告竟先后被陈伯达、“四人帮”抓住大做文章,在全国性报刊上掀起了三次批判高潮,把它当作“利润挂帅”的活样板。在陈伯达、“四人帮”横行之时,我被剥夺了发言权,无法为自己的观点申辩,学术界当然也不可能对这个问题展开入情入理的讨论。今天,我觉得再一次从理论上说清有关社会主义利润的一系列问题是完全必要的。
何谓利润
利润是物质生产部门职工生产的物质财富的一部分。生产部门职工生产的财富分为三个组成部分:第一部分是补偿生产过程中的物质消耗,相当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称之为不变资本C的那部分产品价值。第二部分是社会分配给职工和他们的家属的生活资料,相当于马克思称之为可变资本V的那部分产品价值。以上两部分合在一起构成一般所说的成本。剩下来的第三部分,相当于马克思用M来表示并且称之为剩余价值的那部分产品价值。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态。斯大林主张把社会主义企业职工创造的物质财富的第二部分——V称之为工人“为自己的劳动”创造的产品,而把第三部分——M称之为“为社会的劳动”创造的产品。斯大林的这个意见很对!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利润就是生产部门职工为社会生产的产品价值的货币表现。现在我们就来分析一下社会主义社会总产品中的C、V、M这三个部分。
先从C说起。C代表固定资产和原材料的消耗。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固定资产即机器设备的价值越来越大,原材料的消耗量也越来越多。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有机构成不断提高的客观趋势。但是我们应该通过增产节约的途径,争取C这部分尽量少些,争取以更少的物质消耗生产出更多的产品。
再来说产品价值的第二部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民的生活水平,其中包括物质生产部门职工的生活水平,是应该不断提高的。但是,第一,物质生产部门职工的生活水平的提高表现为他们所消费的实物量的增加,这部分产品的价值量并不一定增加。因此,V在新创造价值(V+M)中的比重也不一定增加。第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仅表现为物质生产部门的发展,而且表现为脱离物质生产劳动,从事科学、文化、教育、卫生和其它种种服务行业(广义的服务行业)的职工人数的增长,以及他们的生活水平的同样普遍的提高。脱离物质生产的服务行业人员在总就业人口中比重的增加,是现代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富裕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他们都是靠利润(M)养活的。这就是说,第一部分(C)和第二部分(V)都应该争取减少,只有这样,第三部分(M)才能相应增加。最后,为了扩大再生产,还必须增加积累,而积累也来自M。因此,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意味着物质生产部门职工“为自己的劳动”在社会总产品中所占的比重的减少,也就是V的比重的减少;同时,也就表现为,生产部门的职工“为社会的劳动”的增加,即是说M,或其货币表现——利润的比重增加了。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职工生活水平的提高,是通过两种途径来达到的,这就是增加工资和降低物价。而这两件事在我们国家,是由政府来统一处理而不是由每个企业自己决定的。对每一个个别企业来说,应该努力做到的是如何在改进经营管理、革新技术的基础上提高劳动生产率,相对地以至于绝对地减少活劳动的消耗,即减少V的比重。
总的说来,不论从全社会的总产品来说也好,或者以个别企业的总产品来说也好,其中C和V这两个部分,也就是一般所说的成本,总是越低越好;而成本低了,企业的上缴利润就多了。在价格不变等条件下,降低成本和增加利润完全是同义语。只准说降低成本,不准说增加利润,那是毫无意义的忌讳。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抓社会主义企业的利润。降低成本,增加上缴利润,应该是企业管理得好的主要标志。
但是在陈伯达、“四人帮”看来,社会主义企业争取降低成本、增加利润,都成了罪行,虽则他们一伙都是靠物质生产部门职工创造的利润养活的,而且除了正式的工资以外,还要大量侵占公款。这些钱哪一个不来自国库、不来自社会主义企业上缴的利润呢?如果说从前的封建官僚文人口不言钱而称“阿堵物”,那不过是为了显示他们的“雅”,以掩盖对人民的剥削,那么陈伯达、“四人帮”一伙给社会主义利润抹黑,则是为了破坏国民经济,实行篡党夺权。
概念混乱
由于陈伯达和“四人帮”长期挥舞“利润挂帅”的大棒,把“利润”变成了“禁区”,许多理论研究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不敢提“增加利润”,而只敢说“降低成本”,不敢说社会主义企业利润越多越好,只敢要求“一定的利润”。这种提法不仅在文字上是含糊不清的,而且在实际工作中还是有害的。我在《利润》报告中写道:“在党的‘扭亏增盈’的号召之下,现在企业职工对于‘亏损企业’这顶帽子是头疼的,一般总是力求早日摘掉这顶帽子。但是等到亏损企业这顶帽子一摘掉,有了‘一定的’利润之后,心就定了,劲就松了。这也是社会主义企业只求‘一定的赢利’这种思想在实践中的反映。”
近来又流行了一种新的回避“利润”的说法,那就是把“利润”改称为“积累”。不直截了当地号召企业努力为国家增加上缴利润,而说“要努力为国家增加积累”,这又是一种概念混乱。积累是和消费相对称的概念。在生产水平不提高,利润不增加的前提下,要求职工为国家努力增加积累,就是意味着降低人民的消费水平。这是违背社会主义的经济原则的,也是违背党和国家的政策的。把利润改称积累,用意是回避“利润”这个“禁区”,结果倒是变成了违背社会主义经济原则、违背党和国家政策的很不好的宣传。
有些文章的作者不敢说努力为国家增加上缴利润是光荣的,而只说努力为国家增加积累是光荣的。这句话表面看,好象是无害的。但是如果仔细想想,那么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企业上缴利润,也就是说国家的财政收入,如果用之于消费就是不光荣的了。然而对谁也不是秘密,我们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大部分都是用之于消费的,就是说是用之于国防建设和国家机关的经常费用,用之于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经费,用之于一切非物质生产领域人员的工资开支,只有小部分是用之于积累的。如果说,只有积累是光荣的,而消费是不光荣的,那么,企业职工上缴给国家的利润的大部分都是不光荣的了。
由于忌讳“利润”,不敢接触“利润”这个“禁区”,用“一定的利润”、“积累”等等概念来代替“利润”这个概念,是早就存在了。所以,我在《利润》报告中就提出,我们不应该用修辞学来代替经济学,不要徒劳地去另外创造一个词来代替“利润”这个词,而应当从本质上来划清社会主义企业利润和资本主义企业利润的界线。凡是企业经营符合社会主义准则的,那么这样的企业所取得的利润就是正当的社会主义利润,这样的利润就是越多越好,就应该理直气壮地抓。如果违背上述准则,例如企业不按照国家计划规定来进行生产,用投机倒把的办法去牟取利润,这就不是社会主义利润了。
关于价格形成的基础
在我们社会主义建设历史上,的确发生过“有利就干,无利不干;利大大干,利小小干”的事例。例如,有的工厂抛开了国家规定给它的任务,不生产农机而去生产小铁床,原因是农机价低利少,甚至没有利润,而小铁床价高利大。机械制造业中还曾经比较普遍地存在过一个现象,那就是乐意生产成套机器,而不愿意生产零配件,原因是成套机器有利可图,而零配件费工多,利润少。人们往往把这种现象仅仅归罪于思想教育工作没有做好,归罪于政治不挂帅。当然,这里有这方面的问题。但是为什么各种产品的价格要高低不平以至发生有利无利,或利大利小的差别呢?如果价格订得更合理些,没有利大利小,有利无利的差别,没有不顾国家计划单纯追逐利润的物质基础,思想教育工作不是可以更有成效些吗?
产品定价不是根据客观经济规律,不是根据价值,而是根据主观要求,事实说明,往往是走到主观愿望的反面去了。我认为,除烟、酒等类某些特殊商品之外,最好的价格政策应该是按产品价值来定价(下面我将说到,产品价格最后应按生产价格来定),就是说,要按客观经济规律来定价,而不是按主观愿望来定价。
价格背离价值还有两个害处:第一,把贵的说成是便宜的,把便宜的说成贵的,使经济核算失去客观标准。第二,会使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丧失真相。七十年代初,《人民日报》发表过一篇署名蔡正的文章,题目讲的是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证据是:来自农业的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占到百分之十点几。但是早在五十年代末,毛泽东同志就对来自农业的收入只占国家财政收入的百分之十点几这个数字的正确性提出过怀疑。毛泽东同志曾经向计划统计工作者提出过这样一个问题:近两亿左右农村整、半劳力对国家的贡献只有百分之十点几;而人数只有一千多万的工业、交通部门的职工对国家的贡献倒有百分之八十几,这笔帐你们是怎么算出来的呢?原来这笔帐就是被偏离了价值的价格所歪曲了的!由于农副产品作价偏低,所以算出来的农民对国家的贡献只有百分之十点几了(只算了公粮部分)。
现在,华主席、邓副主席、李副主席分别在几次讲话中提出了要调整工农产品比价的问题。这是非常英明的,是一项对于促进农业生产具有很大意义的经济措施。现在调整工农业产品比价、提高农产品价格,在原则上是确定了,但是还有一个如何落实的问题。经济学界应该配合实际工作者,对这问题作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以便实现党中央提出的这个任务。
要为“资金利润率”恢复名誉
我们主张产品价格应当按产品的价值量来规定,并不是说每一种产品的价格要和价值量绝对相符。既然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还存在价值规律,那就还必须从这基础出发,进一步承认资金利润率、生产价格和级差收益(也就是“级差地租”)的存在。由于对级差收益的问题马克思、列宁都有详细的说明,我们就不再谈它。这里只是简略地谈一谈资金利润率和生产价格的问题。
资金利润率和成本利润率是两种不同的定价原则,也是决定企业上缴利润任务的两种不同原则。
根据资金利润率的原则,每个企业占用多少资金,就要按照当前全社会的平均资金利润率上缴利润。例如某一企业占用资金一亿元,当前全社会的年平均资金利润率是百分之二十,那么这个企业每年上缴利润任务就应该是二千万元。如果年终实际的上缴利润不足此数,那就说明这个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好,没有能够充分发挥国家投放在该企业的社会资金的作用。如果实际的上缴利润超过这个平均定额,那就说明这个企业经营管理得法,就要总结这个企业的好经验,并且加以推广。
根据资金利润率的原则,决定产品价格的方法是:某一行业中某种产品的总成本,加上生产这些产品所占用的资金总额应该承担的、按平均资金利润率计算的利润总额,再用总产品的数量来除,就是这种产品的单价。这样,从一个企业看,产品价值构成的M部分,同产品价格中利润部分,在量上是不一致的;而从全社会看,M的总和与利润的总和是相等的。
在采取资金利润率的时候,企业多占用社会资金,就要多承担上缴利润的任务,所以就会促使企业节约资金,特别是促使企业职工注意提高设备的利用率,节约固定资金。
但是我们过去不少部门所实行的不是资金利润率,而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从苏联搬来的成本利润率制度。按照这个制度,产品价格的计算方法是由本行业中每种产品的平均成本加上按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出来的利润;而企业的上缴利润任务归根到底是由企业生产任务规定的总成本乘平均成本利润率得出的。
在成本利润率制度下,企业经济核算,实际上只核算了企业占用资金中的极小一部分,即流动资金加上固定资产的折旧部分。而且,由于我们的折旧年限一般在二十五年甚至二十五年以上(由于技术进步的加速,设备更新速度加快,所以西方世界的折旧年限已经从十九世纪的十年左右缩短到现在的四、五年左右了),实际上我们的折旧费也是大大地缩小了的。总之,我们的固定资金只有二十五分之一,甚至连二十五分之一也不到纳入了企业经济核算范围,承担了向国家上缴利润的任务。固定资产的绝大部分没有纳入核算,不承担向国家上缴利润的任务,对于企业来说,等于是免费占用的。所以企业主管人员总是“宽打窄用”,设备要得多,设备利用率很低。六十年代初,我曾经请教过许多很精明的企业领导人,问他们所主管的企业的流动资金有多少,他们对答如流,问他们的固定资金多少,却没有一个回答得出。不纳入经济核算的数字,也就是不用的数字,是没有人会记得的!
我们国家缺的是现代设备,然而我们的核算制度就是不核算固定资金。所以,把成本利润率制度改为资金利润率制度,应该是放到当前经济管理工作的议事日程上来的时候了。
在按资金利润率原则规定企业上缴利润的任务后,大、洋企业因设备等客观条件优越而多赚的利润,由于多占用资金必须多承担上缴利润而抵销掉了。如果再把由于自然条件优越所取得的级差收益以税的形式上缴给国家,企业利润的多寡主要是反映企业职工在经营管理和劳动积极性等方面的主观努力了。这样,利润就成为最能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综合性指标。
利润和奖金
在价格背离价值以及按成本利润率定价的情况下,在不扣除级差收益税的情况下,按企业利润的多寡来发奖金,就会把国家投资和自然界的优越条件造成的超额利润归功于企业,这是不合理的。但是在扣除级差收益,按资金利润率计算利润的情况下,就能够把客观条件和主观努力分开来,从而把奖金同超额利润量结合起来,就是合理的,也是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甚至是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一种形式,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生产。我的《利润》报告,在当时陈伯达、张春桥刮起的反对“物质刺激”、否定按劳分配原则的“共产风”影响下,一般地否定了奖金制和企业留成,主张利润一个钱不留、全部上缴,是错误的,是不利于促进生产的。我在这里附带地对《利润》报告中这种“左”倾思想作自我批评。
(原载《经济研究》1978年第9期,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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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勤攻吾之阙”
——诸葛亮的智慧和他的谦虚
黎英
前些时候,《解放军报》先后发表了两篇关于三国时期马谡失街亭的文章,头一篇谈到马谡违犯纪律,违背诸葛亮的调度,失了街亭,作者强调诸葛亮严格执法的一面;第二篇分析马谡所以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犯了本本主义的错误。这两篇文章说得都很好,但我却想到,诸葛亮用人不当,对这次败仗也有一定的责任。
对于马谡,刘备有过评价。据《三国志》记载,刘备临终前,曾告诉诸葛亮:“马谡言过其实,不可大用。”但诸葛亮不以为然,对马谡还是很器重,“以谡为参军,每引见谈论,自昼达夜。建兴六年(公元二二八年),亮出军向祁山,时有宿将魏延、吴壹等,论者皆言以为宜令为先锋,而亮违众拔谡,统大众在前,与魏将张郃战于街亭,为郃所破。”
诸葛亮器重马谡,当然也不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建兴三年,诸葛亮南征前,马谡曾提出“攻心为上”的建议,为诸葛亮所采纳,对平定南方起了很大作用。这就是著名的“七擒孟获”的故事。大概正因为这样,诸葛亮只看到他“好论军计”的优点,而忽略了他言过其实、骄傲自大等缺点,犯了片面性的错误,用人不当,因而造成街亭败绩。
诸葛亮是我国历史上杰出的政治家和军事家,有很高的智慧和才能。但是,象诸葛亮这样聪明的人,还不免犯错误,这也可以说明,“智者千虑,必有一失。”由于认识能力和各种条件的限制,任何人犯错误都是难免的。
但是,诸葛亮之所以为诸葛亮,不在于他并非事事百分之百正确,而在于他对自己的错误所采取的态度。据《三国志》记载,街亭败仗以后,诸葛亮斩了马谡,上疏自责,承担起“明不知人”造成失败的责任。他还认真总结了这次失败的教训。他为了以后尽量少犯错误,采取的办法是:“布所失于天下”,并号召部下,“自今已后,诸有忠虑于国,但勤攻吾之阙,则事可定,贼可死,功可跷足而待矣。”在这里,诸葛亮强调了“勤”和“攻”两个字,他不只是一般地听取部下偶尔提出的意见,而且是号召大家不断地、经常地揭露、批评他的过失(“阙”),并且把这个问题提到关系蜀汉事业是否能够成功的高度来认识。
诸葛亮的这种虚心的态度是真心实意的。他的许多朋友和部下都敢于对他提出批评,提出不同意见以至展开争辩。他在丞相府,专门组织佐僚“参署”,以“集众思广忠益”。他写了一篇《与群下教》,号召部下要象扔掉穿破的鞋一样去掉私心,抛除顾虑;要象董和那样,作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为一件事能同他反复进行十次的讨论和争辩。他认为,如果大家能够这样作,就是“有忠于国,则亮可以少过矣”。诸葛亮在当时,能够有这样的气度胸怀,对自己这样严格要求,确是难能可贵的。
过去人们提起诸葛亮,就想起他的智慧和聪明,这是不错的。我们在这里所要强调的则是他的品格的另一个特点——虚心的态度。诸葛亮的智慧聪明,正是和他的虚心的态度分不开的。对比之下,我们现在有的人,只要一旦当上了官,就自以为了不起,以绝对正确自居,听不得批评,听不得不同意见,这种人虽然是生活在社会主义时代的共产党员,其实连封建时代诸葛亮这样的人物都不如;自以为最聪明,其实是最愚蠢的。如果坚持不改,其结果,正如毛主席指出的,“难免有一天要‘别姬’就是了。”
诸葛亮是封建时代的统治者,他的事业的目的是要巩固和发展当时蜀汉的封建统治。他的朋友和部下也是封建地主官僚,这是和我们现在根本不同的。但是,诸葛亮身上不是有许多地方值得我们借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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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历史研究》第十期出版
本报讯 《历史研究》一九七八年第十期出版。
本期发表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写作组的文章:《“四人帮”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科学的死敌》。这篇文章揭露和批判了“四人帮”妄图毁灭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科学采取的三个阴险步骤:一、全盘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哲学社会科学战线在文化大革命前十七年的成就;二、制造了一系列法西斯的方针政策,对马克思主义的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加以扼杀;三、制造了一整套反革命的假科学,用它来冒充马克思主义的哲学社会科学。
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王蕴桥的《评林彪“捧杀”毛泽东思想的反革命策略》一文,指出林彪鼓吹“天才论”,把毛主席偶像化、神秘化,妄图从根本上否定毛泽东思想。
李学昆的《扼杀历史科学的恶霸行径》,是继第九期李洪林的《翦伯赞同志十年祭》之后,另一篇批驳戚本禹对翦伯赞同志诬陷的文章。
今年是吴玉章同志一百周年诞辰,本期特发表吴玉章同志的遗作《忆杨闇公同志》。此文写于一九六二年,因为要征求刘伯承、陈毅等同志的意见,生前未能及时发表。文章回忆和悼念中国共产党四川地方组织的创建人之一、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四川党组织的优秀领导人杨闇公同志,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艰苦奋斗、英勇牺牲的事迹。文中还生动地描述了朱德、刘伯承、陈毅和罗瑞卿同志在四川的革命活动。
周维衍同志的《台湾历史地理中的几个问题》,说到过去人们阐述祖国大陆与台湾之间有关文字记载的历史联系时,往往从三国孙吴派卫温、诸葛直去“夷州”说起。作者辨析了各家说法,认为成书于战国时代的地理名著《禹贡》中说的“岛夷”,即今天的台湾。这样,台湾与祖国大陆有文字记载的历史联系,就提前了好几百年。作者还对孙吴时大陆到台湾的航线和台湾名称的由来,进行了新的探讨。
本期还刊登了王瑞明的《宋代纲运与阶级斗争》,冯尔康的《论朱元璋农民政权的“给民户由”》,王先恒的《关于共产主义同盟第一次代表大会的若干史实》,王兴斌的《重视革命史编写工作的典范》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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