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0月19日人民日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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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煤炭部采取五项措施加强管理
充分发挥综合机械采煤设备优越性
本报讯 煤炭部把用好管好综合机械化采煤机当成一件实现煤炭工业现代化的大事来抓,从部到局到矿都成立综机指挥部,抓紧对综机队伍的培训,提高综采工人的技术水平,加强对综采设备的配件供应,充分发挥综合机械化采煤设备的优越性。
综合机械化采煤就是在煤炭生产工艺上落煤、装煤、运煤、支护和控制几个主要生产环节中全部使用机械,并且把各个工序的机械设备联合起来,进行综合作业。用这些设备装备的工作面,就叫做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
近几年来,我国煤炭综合机械化采煤设备逐渐增多,在开滦、大同、阳泉、徐州、阜新等十七个矿务局先后使用。这些设备有我国自己制造的,也有一部分是由国外引进的。综合机械采煤,生产水平一般比普通机采高一倍左右,比炮采高两倍左右。目前我国综采工作面已有一部分年产量达到五十万吨以上。唐山矿五二五七综采队地震前曾创日产一万一千一百吨的世界先进水平,在今年三月创月产十九万零七百六十一吨全国最高纪录。但是,由于这种现代化的设备,在我国煤矿使用时间比较短,不少有综采设备的单位对综采工作领导得不够得力。煤炭工业部针对以上情况采取了一些措施:第一,加强领导。煤炭部成立了综机指挥部,并要求各矿务局有专职局、矿长和总工程师抓综机和机械化工作。第二,抓紧技术培训。煤炭部规定对现有综采队伍限期轮训完。领导干部和技术骨干进行分批轮训。第三,按照已制订出《综合机械化采煤管理办法》(草案),整顿现有的综采队,加强技术管理,实行三定:定工作量、定员、定岗位,严格岗位责任制。第四,配件供应实行三级管理。第五,要有备用设备,根据开滦以及国外经验,备用设备比例,大体为三比一。
对综采设备加强管理的措施,现在已经开始实施。煤炭部负责轮训各局、矿领导干部和技术骨干,九月五日已在北京正式开办学习班。开滦煤矿成立综采指挥部以后,狠抓综采工的技术培训工作。综采设备九月开始实行定员管理,减下来的人员组织学习,各矿负责培训三个月。要求唐山矿的五二五七、林西矿的○八七三、范各庄矿的一四五一综采队,要有百分之八十的工人经过培训合格。同时加强综机设备的现场管理,五二五七综采队负责技术的副队长跟工人一起上夜班,抓设备检修,改善配件供应,提高设备的完好状况。五二五七综采队曾向全局各矿综采队介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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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董必武同志在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军事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一九五七年三月十八日
编者按:这是董必武同志在二十一年前关于法制建设的一篇重要讲话。董老在讲话中论述了国家、法制、法制的作用、依法办事等一系列问题,强调指出:“国家没有法制,就不能成为一个国家”,“有法不依等于无法”,“要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就必须进一步健全人民民主法制”。这不仅对于我们深入批判林彪、“四人帮”践踏社会主义法制的反革命罪行,肃清其流毒和影响,是一个有力的思想武器,而且对于我们加深对华主席提出的“实现天下大治,必须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干部要守法,群众要守法,人人都要守法”的理解;加深对新宪法有关人民法院的规定的理解,进一步搞好人民司法机关的思想、组织、业务建设,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贡献力量,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各位同志:
这次会开得很好,总结了一九五六年的工作。在过去的一年里,你们的工作是有成绩的,这些成绩应当巩固下来,并加以发扬。工作中间也有过一些缺点和错误,这些缺点和错误,有的已经改正,有的正在改正。经过这次会议以后,我们军队中的司法工作将会做得更好。
我们军队中的司法工作,不是现在才有的。从我们军队建立的时候起,军队中的司法工作也就开始有了萌芽。它是军队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助于军队纪律的巩固。没有它,军队的建设就是不完备的。
你们这次会,是在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后召开的。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不仅总结了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民主革命斗争的经验;并且总结了全国解放以来,我们党在领导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经验。这些经验,应用到军队司法工作方面来,有其特殊的意义。
对待我们过去所做的工作,要有历史的观点,要从解放生产力的观点来看我们过去所做的工作。过去我们为了解放生产力,就要搞群众运动。群众运动是什么性质的呢?群众运动是一种风暴式的革命运动,它主要是依靠群众的直接行动,而不依靠法律。过去土改、镇反、三反、五反,都是依靠群众运动,不是先有了法律才搞起来的。我们的法律是从群众运动中产生的,例如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都是在群众运动中总结了群众斗争的经验才制定出来的。当时党估计到不这样搞,就不能解放全国的生产力。土地改革如果不是从上而下、从下而上的开展群众运动,彻底推翻地主阶级的统治,农民的生产力就无法解放。镇压反革命也是这样。在解放初期,有些地方反动势力仍然很大。象北京天桥地方有四个大恶霸,号称“四霸天”,实际上统治着那一带的人民,老百姓有事情,得先向他们打个招呼,他们说动,老百姓才敢动;他们说不动,老百姓就不敢动,一切事情全听他们摆布。那时有些地方的工厂里面,还有封建把头在剥削压迫工人。对这些反动势力,如果不发动群众起来把它们扫荡掉,那么生产力就无法解放。当时老百姓有句话:“解放只翻了一半身,镇反才真正翻了身了。”在老百姓头上压着的反动势力还很大的时候,不搞群众运动是不行的。
过去依靠群众运动把这些妨碍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扫除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搞群众运动是完全必要的,现在情况变了,国家的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发展和保护生产力。我们要保护群众运动的果实,要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就必须进一步健全人民民主法制,这在“八大”的决议中已经明确地向我们指出来了。我们国家在过去不是无法,开国之初有一个《共同纲领》,在一九五四年,又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根本大法。另外还有一些法律。我们现在的法律是不是完备呢?应该说是不完备的。为什么我们还没有完备的法律呢?因为法律不可能一下子完备起来,只能随着革命事业的发展逐步完备起来。没有法律或法律不完备是不是就不能办事呢?当然不是这样,象我在上面说过的,过去我们依靠群众运动做了许多事情,取得很大的成绩。群众运动是个法宝,但不能老是搞运动。情况变了,我们的工作方法也要随之改变。
在近代国家里,只有国家立法机关有权制订法律,其他机关只可以发布决议、命令。从广义来说,法令、命令、决议也是法律一类的东西。另外,我们通常说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办事,这里所指的政策也起着法律的作用。我们已经有了宪法和其他一些法律,但是,有些必要的法律,如刑法、民法、刑诉、民诉等,现在还没有,要依靠我们在工作中创造和积累经验去制订。从历史上来看,任何法的制订,都是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的。我国保留下来的古代的成文法,较完备的首先要算唐律,叫永徽律,这个法律是经过唐朝高祖、太宗、高宗三个朝代历时三、四十年的时间才制订出来的。
有人问,究竟什么叫做法制?现在世界上对于法制的定义,还没有统一的确切的解释。我们望文思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就是法制。什么叫制度,制度就是在一个国家里面,包括社会的组织,大家都要遵守一定的秩序。制度有的是成文的,有的是不成文的。譬如我们军队,从红军、八路军到现在的人民解放军,都规定有一定的制度,否则就成为乌合之众,无法打仗了。中国共产党的党纲党章,也就是党的活动的准则和制度。法制这个东西,是人制订的,不是天生的。你们看,宪法不是我们制订的吗?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工具,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现在中国是人民占统治地位,对帝国主义分子、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实行专政。过去是他们统治人民,人民受他们的压迫剥削。他们的法律,都是不利于人民的。我们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组成的国家。我们的意志,就是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团结一切赞成、拥护社会主义的阶级、阶层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来建设社会主义。这在我们的宪法中大家都可以看到的。
我们的法制体现了我们国家最大多数人的意志。法制有什么作用?没有它行不行?上面说过没有它是不行的。人类从进入文明社会以后,说到文明,法制要算一项。简单地说,国家没有法制,就不能成为一个国家。法制不一定要有成文,无成文法也可以。有些国家到现在还没有成文宪法,但不是没有法制。成文法更完备,是不是说明那个国家的文明就高一点呢!这倒不一定。在存在剥削阶级的国家里,文明这个字要加上一个括号,在那里只有少数剥削阶级压迫剥削大多数人民的“文明”。
我在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发言中提到,目前我们法律工作方面的问题,一个是法律不完备,一个是有法不遵守。这两者那一种现象较严重呢?应当说有法不守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什么说有了法就要守呢?我上面说过,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我们立法是表达了我们的意志。我们自己制订的法律,自己不守,怎么叫别人守呢?现在不守法、不依法办事的是社会上一般公民多呢?还是国家机关干部多?我看是机关干部较多。在国家机关工作的人如果不守法,问题就更加严重。有法不依,法就是空的东西,起不了作用。中国历史上有个商鞅变法的故事,他从卫国到了秦国,在都城的南门口放了一根三丈长的木杆子,说谁如果把这木杆子从南门移到北门去,就赏以十两金子。人们听了很奇怪,不知他是什么意思,不敢去移动。他又说,谁能移去,就赏五十两金子。后来果真有一个人把木杆子从南门移到北门去了,他真的赏了五十两金子。这个故事说明什么呢?他的意思表示说了就算数,赏罚严明。有了法,要防止教条主义。有了法,如果不去了解法律条文的精神实质,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又不去深入地研究案件的具体情况,只是机械地搬用条文,就会犯教条主义,所以思想上要注意这一点。在依法办事的时候,还要注意防止形式主义。司法活动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世界上任何实质的东西,没有不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大至山和海,山有山的形式,海有海的形式;小至原子、电子,都有它一定的形式。形式主义与形式是两回事,所谓形式主义,就是不问实质,只讲形式,不管条件如何,硬要来搬弄一套形式。官僚主义者也会把依法办事当成挡箭牌,借口说这也不合法,那也不合法,不给老百姓真正解决问题。依法办事有许多好处,但是,如果思想不对头,做得不得法,也可能犯教条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错误,这是值得引起我们注意的。
上面是讲的国家、法制、法制的作用、依法办事等等。现在来讲讲人民解放军的法制问题。
过去在军队中没有单独设立惩罚机关,现在部队正规化了,如果不按照法制的要求单独建立惩罚机关就不行了。因此,部队里要设置军事法院,它的作用在于巩固人民解放军。当然,要使我们的部队更加巩固,主要是依靠政治工作的说服教育和全体指战员政治觉悟程度的提高,但有了惩罚机关,效果会更好。几百万人的部队,不发生问题是不可能的。发生了问题,如果没有惩罚机关来处理,也是不行的,因为有些问题是不能单靠说服教育来解决的。要巩固人民的武装力量,就要巩固纪律,巩固已经公布的一些条例、决议、法令,保证它们的贯彻执行。有了法律,没有惩罚机关,法律的保证执行是不能设想的。
为了巩固人民解放军的纪律,军事审判机关也是要按照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进行审判活动。法院是唯一的审判机关,别的机关不能审判。为什么呢?因为国家的审判权没给他们,只给了法院。有审判权的机关是特定的机关,国家任命一些人代表国家进行审判。别的机关不能作判决,因之法院和别的机关处理问题不一样。法院主要的工作就是审判活动。
顺便讲一讲,许多法院工作人员还不十分了解审判工作的重要,也不了解法院工作主要是搞审判。我曾经对一些人讲过,法院主要是搞好审判。公开审判是审判活动的重心。什么叫公开审判呢?有人把公开审判理解为公审大会,公审大会是审判过程中可以采用的一种形式,但不是法定的形式。法律规定的形式是公开审判,开庭要公开,准许旁听,要传唤当事人到庭,事先要把案情通知当事人,让他准备公开的辩论。就刑事案件来说,被告人有的逮捕,有的不逮捕,先要经过预审。预审和公开开庭不同,预审不是公开审判。预审庭主要是解决犯罪事实是否已经弄清楚,证人提的证据是否充分,是否传唤证人到庭,等等。对于决定交付审判的案件,法院就要通知当事人,并在法院门前贴出公告,说明本院于某月某日审判某某一案,可以旁听。旁听不象看马戏一样,开庭有开庭的规矩,如果不经过一定的程序,就把案子判了,那么这个判决就是违法的。法院的工作是审判,而审判工作的重心就是公开审判。军事法院的案件与一般法院有所不同,它常常涉及国家机密,法律规定不公开审判的案件当然不公开,但依法应该公开审判的案件,必须公开审判。通过公开审判,可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当事人知道犯了什么罪,为什么犯罪,使旁听的人深刻认识犯罪行为的危险性,从而警觉起来,预防犯罪。法院有责任教育人民遵守法律,这就要多做一些法制宣传工作,可以结合部队首长的讲话进行宣传教育工作。法制宣传工作要结合具体事例,就更生动,更富有教育意义。
有许多事情在平时可以处理得轻一些,而在战时就可能重一些。也有些事情在地方上可能处理得轻一些,在军队里就可能处理得重一些。因为有些犯罪在军队里危害更大。当然不是说任何犯罪在军队里都要从重处理。我不了解军法草案是否规定了这方面的东西。
在会议讨论中,大家普遍提到我们过去审判工作质量不高的问题。这个毛病,不仅在军事审判机关有,普通法院也同样存在。要提高审判工作质量,最主要的是提高审判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审判工作质量不高,有好几方面的原因,政治方面、思想方面和业务方面,主要应该从政治和思想两方面来解决。当然这并不否认业务的重要性,但是业务再好,政治思想跟不上,业务也是提不高的。大家已经听到过毛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上的讲话,主要讲的是怎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毛主席教导我们,人民内部的矛盾和敌我矛盾,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矛盾,处理这两种矛盾,要用不同的方法。过去,我们在肃反斗争中,个别搞错了的是有的,把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来处理,这就是政治思想不高的缘故。错案不能光按百分数计算,因为错案虽然只占法院全部案件的百分之几,但是对每一个被冤枉的当事人来说,则是百分之百的错了。
怎样提高我们的思想呢?这问题比较难说。毛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有很要紧的几句话,值得我们很好的领会。他说:一切问题都要想到我们是一个六亿人口的大国,不要自己想什么样子就是什么样子,要想到六亿人中间有各式各样的想法,所以对事情不要凭自己主观猜想,认为大概是这个样子吧!必须把客观情况了解清楚,然后加以分析、研究。我们要学会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来分析问题。纵然是很复杂的问题,经过正确的分析,也总会分清敌我与是非关系的。对反革命要镇压,如果是人民内部的是非问题,就不能用这种办法。宪法上规定着人民群众有集会游行的权利。工厂罢工、学生罢课当然不好。所谓大民主,在对官僚主义者讲道理讲不通的时候,也只好用这种手段。这种事情是否都是反革命搞的呢?未必是。我们审判人员如果不加分析,简单的把游行示威的群众都当成反革命判罪,那就要犯错误。如果把军队开出去对付群众,要流血,自然不好,把群众押起来,也不好。我们应该首先检查自己身上的官僚主义。对人民群众的意见,要采取各种办法使他们能够表达出来,他们的意见有机会表达出来,还会示威游行吗?我们可以采取各种会议,征求大家的意见。总不要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不管怎样,总要给群众表达意见的机会。我们认真考虑群众的意见,那些做得通,那些做不通,做得到的事情就要做,做不到的事情要向群众说清楚,只要做到这一点,问题总是可以获得解决的。例如,去年正定地质学院的学生躺在铁道上,要乘火车来北京请愿。地质部派人去谈,开始时,学生不理,说:“滚蛋!”地质部的同志说:“好!滚蛋就滚蛋。请你们把道理讲一讲,我听听总可以吧!”后来学生们把话讲了,说待遇不好,生活不好,请教授请不到。地质部的同志把情况和困难说清楚以后,学生明白了道理,就散了。所以对人民内部问题不能用高压手段。以上所说,都说明我们要从政治思想方面提高认识,对一切问题要仔细加以分析,才能正确地处理问题。
我们目前在业务方面的困难是没有现成的刑法、军法。但是,有了刑法、军法,是不是就不会犯错误了呢?大家可以看一看《长江日报》在本月十六日登载的一件事。婚姻法早已公布了,明文规定着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要在女方生小孩过了一年以后才能提出离婚。而《长江日报》登载的这件事,就是当事人的老婆生了小孩才三个月,民政部门就批准他离婚。所以,有法不依等于无法,有了法而不去了解,有什么用呢?刚才讲过,依法办事,如果思想不对头,可能导向教条主义,也可能犯形式主义或官僚主义。如果以为有了法就万事大吉,这种想法也是不对头的。我们审判案件必须从事实出发,不然,有了法也依然要犯错误。当然有了法更好些,更便利我们作为准绳。拿判刑的畸轻畸重来说,与我们没有刑法是有关系的,在这方面不能过多地责备同志们。但在同一个法院里,处理情节相似的两个案子,一个判十年,一个判三个月,这样畸轻畸重是不能一般地以没有法律根据来推脱的。总结审判经验是一项很好的方法,我们总结的审判经验可作为考虑问题的尺寸。所以,要提高审判质量,就要把总结审判经验和经常的业务学习重视起来。上述《长江日报》批评的那件事情,虽然是发生在民政部门,但是审判人员也要检查一下,有没有把书放在书架上,平时不用心学习,事到临头才去翻一下呢?我看是有的。对于已经公布的法律、法令、条例要很好地阅读,正确地应用。总之,提高审判质量,要从政治、思想、业务这三个方面努力。
审判工作不仅是惩罚,也有教育作用。审判工作人员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担负起来。要宣传教育别人,首先自己应该是遵守法纪的模范。党决定还要搞一次整风运动,这次不是疾风暴雨,而是和风细雨。在我们目前的工作中,要反对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这对于我们审判工作来说也是如此。主观主义有两种: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经验主义应该与经验区别开来,经验有成功的,有失败的,有好的,也有坏的。我们巩固好的经验,去掉坏的经验,这样就不是经验主义。有法可依,就要防止教条主义;无法可依,则要防止经验主义。官僚主义是目前我们国家机关工作中的一大障碍,不揭发官僚主义,群众是不会满意的。揭发官僚主义,我们国家是采取了不少措施的。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定期检查工作的制度,政治协商会议的活动等等,对于开展民主生活,克服官僚主义是有一定的作用。其他群众团体和机关的人员随时也都可以揭发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在司法工作中的反映,常常表现在办案中对被告人总要差一点。至少认为“你是被告,怎能无罪”。有的审判人员往往注意对被告不利的方面,不注意对被告人有利的方面,甚至删改供词。这种想法和作法都是不正确的,都会出错的。如果我们把这些错误的思想反掉了,我们的审判工作就能够大大提高一步。
惩罚机关在司法系统中还有公安机关(公安工作不完全是司法工作)。检察、法院、公安机关是分工负责,互相制约,共同对敌。检察院是监督机关,不管哪一机关犯了法,它都可以提出来。公安机关维持社会秩序,它特别注意同反革命作斗争。公安机关捕人,要经检察院批准,没经批准就逮捕人,是违法的。检察院本身没有判决权,人逮捕起来以后(有些轻微的刑事案件,也可以不捕人),就要侦查,如果认为应该判刑,就向法院起诉。判刑或不判刑是法院的职权。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如果认为需要捕人时也可以捕人。法院审判不合法,检察院可以抗议;公安部门发现法院判错了,可以经过检察院来抗议。这叫做分工负责、互相制约。
关于院长、审判委员会、合议庭的相互关系。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的案件,从最高人民法院来看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合议庭审查了案情,认为是重大、疑难的案件,经审判庭再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另一种是院长发现本院判决的案件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究竟哪些人组成审判委员会呢?这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根据我们的经验,审判委员会由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等人组成。书记员不能成为审判委员会的成员。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长有权列席法院的审判委员会。
关于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的关系,我们最近听到有的人说,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可以不执行。合议庭是审判庭下面的一个组织,它是以特定的案子临时组成的,而且合议庭的重大、疑难案件要经过审判庭提交院长,再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的,所以,合议庭对抗审判委员会是不合理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经验是这样的:承办案件的审判员可以参加审判委员会陈述意见,审判委员会有责任听取他们的意见。虽然承办审判员不一定是审判委员会的委员,但他有发言权,只是没有表决权。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开会的时候,一般不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如果有了不同意见,我们是慎重的,让大家再考虑。当合议庭的审判员已经在审判委员会上陈述了自己的意见,审判委员会已经就某一案件或某一问题作出了决议,这时候合议庭就不能对抗审判委员会的决议。如果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合议庭又发现了新问题,合议庭可以报告院长,院长再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而不是对抗审判委员会。合议庭认为不是重大、疑难的案件,可以不提交审判委员会,自己决定了也就算了,如果有错误,院长可以提出纠正。这个问题,大家应该有清楚的认识。
制约审判工作有几个方法:一是公开审判,辩护人出庭辩护,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二是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三是检察长提起抗议;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如果发现有错误,本法院院长、上级法院、检察院都有监督权;党委如果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有错误,可以提交检察院或法院院长依法纠正。
关于处理申诉问题。处理申诉案件,是法院与群众密切联系的形式之一,是实行审判监督的重要方法之一,应该认真做好。现在你们有许多的申诉案件没有处理,希望你们领导上下个决心,想办法清理一下。首先要分类排队,分别轻重缓急处理,大概也不困难。不过要和同志们说清楚,原来判决错误的就要改,并且从中接受经验教训,来改进我们的工作,不要在这一问题上追究责任。对被告人是劳动人民的申诉要首先清理,对监管中的疾病老弱犯人也要尽快清理。有错误的就要改,该放的就要放,当然不能轻纵。这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必须以既严肃又慎重的态度把它做好。
我今天讲的话,不是代表党来讲的。许多意见只是我个人的见解,提出来供同志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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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学好用好管好引进技术和设备
本报评论员
我国煤矿使用引进的先进采煤设备逐渐增多,这是高速度发展我国煤炭工业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是,目前各单位使用管理这些先进技术设备的情况很不一样,有的学得用得较好,生产水平比普通机采高,比炮采更高,显示出先进技术设备的优越性;有的学得用得不好,甚至很不好。
我们要把使用和管理先进技术设备,当一件大事来抓。我们的思想认识要提高,技术工作要加强,管理工作也要改进,让引进的技术设备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有的单位的领导者,思想保守,固步自封,对机械化、现代化缺乏紧迫感,对引进的技术设备很不重视。由于受林彪、“四人帮”流毒的影响,甚至认为这是从资本主义国家买来的,用起来不大光采。其实,这有什么不好?鲁迅有专文论“拿来主义”,结论是:“总之,我们要拿来。”鲁迅的话对引进技术设备问题是适用的。仔细想想,我们早就是拿来主义者。红军缴获了敌人的电台,建立了我们的通讯体系;缴获了日本侵略者的武器,装备了八路军和新四军;从蒋介石那里缴获来的美国新式武器更是成千上万。这不都是拿来主义吗!同今天引进技术设备不同的,一个是武力缴获,一个是拿钱购买。列宁曾经指出:“从理论上讲,很明显,用几千万或几万万(这我们还拿得起)向欧洲资本赎买,以便在最短期间增加用来恢复我们的大工业的装备、材料、原料和机器,这对我们是有利的。”科学技术成就是人类共同创造的,这些成果,西方资产阶级可以利用,东方无产阶级也可以利用,如果拒绝利用,岂不迂腐可笑!华主席在全国科学大会上告诉我们:“必须善于吸收一切外国的好东西,把它们统统拿过来,为我所用,把学习外国和自己的独创结合起来,以利于尽快地赶上和超过世界先进水平。”新引进来的技术设备,比我们原有的一般要先进些,有很多是当前的技术发展方向。今天如果我们不采用现代化的先进技术装备,要想高速度现代化,那将是十分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没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就没有高速度。学好用好管好引进技术设备的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到我国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重要问题。
有的单位的领导者,对使用引进技术设备的复杂性认识不足,认为把引进的技术设备拿到手,就万事大吉,不用花什么力气,这些设备就自然而然会发挥作用。有的使用当中碰到困难便停步不前。我们引进的技术设备,一般来说,技术是复杂的,对先进复杂的技术设备,只有了解它,掌握了它,它才能在生产中为我们效力。如果我们对先进技术设备,不了解,不掌握,开不动,使不好,先进的设备不仅不能为我们效力,还会使我们背上包袱,给我们造成损失。
为了学好用好管好引进技术设备,必须加强技术工作。第一是抓好技术培训工作。引进了先进的技术设备,就要有技术水平相适应的人去驾驭和操作,才能发挥这些设备的作用。为此,要抓紧工人的技术培训。要轮训那些目前正在使用引进设备而技术水平不适应的工人,也要为即将使用的引进设备培训工人,使他们对自己使用或即将使用的设备,既懂得其原理、性能,又熟悉怎样操作,在正常状态下能够掌握它,出了异常状态也能进行处理,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同时,也要相应地培训技术人员和领导干部。不懂得引进技术设备的人,没有资格在有引进技术设备的单位做领导工作和技术工作。当然,经过培训的工人、技术人员和领导人员,在岗位上还要继续学习,努力精通业务,精通技术,力争创造性地掌握好引进的技术设备。第二是做好技术供应工作。为了维护好引进的技术设备,要成套地供应引进的技术设备所需的配件和备件。对国内一时短缺而又急需的个别配件,要组织适当进口。进口一个配件,活了一套设备,这样做是必要的。
适应引进技术设备的要求,也要认真改进管理工作。目前的情况是:第一、不少有引进技术设备的单位,对这些设备没有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办法;有的虽然订了一些条文,多数失之于太简单,执行得也不严格;没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和技术责任制。第二、是没有明确的定额定员,用上了先进设备,人员却没有减下来。第三、与这些技术设备有关的科学研究工作做得不好。为了适应学好用好管理好引进技术设备的需要,有关单位要制订完整的管理办法,要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和技术责任制,在执行中不断总结经验,使引进的技术设备的管理工作,越管越细,越管越好。煤炭部制订出《综合机械化采煤管理办法》(草案),正在试行,这种做法值得参考。要实行定额定员管理,把工人的技术培训搞好。要根据具体情况,下决心把多余人员减下来,组织学习。要加强与引进技术设备有关的科学研究工作,适应对引进的技术设备实行科学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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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澧县发动群众揭批“四人帮”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罪行
加强对干部的遵法守纪教育
县委领导成员带头依法办事,全县干部作风有了明显转变
新华社长沙十月十八日电 中共湖南省澧县县委认真对干部进行遵法守纪的教育,使全县干部作风有了显著的转变,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打倒“四人帮”以后,澧县县委在发动群众揭批“四人帮”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罪行的同时,就注意加强对干部进行遵法守纪的教育。县委领导成员带头依法办事,自觉地守法执法。去年六月,县委一名副书记的儿媳,从农村来到县委机关生孩子,这位副书记的爱人没有经过商量,就把这个孩子的户口上到了这位副书记的户口本上,群众知道后很有意见。这位副书记后来也知道了,他认识到这是与自己平时教育不严有关。于是,他一面在县委常委整风会上进行了检查,一面教育家属主动销了户口,并动员儿媳带着孩子回到了农村。县委主管计委工作的一名常委,有几个孩子都在农村劳动。去年十二月份,国家下达一批招工指标,有的同志就提出要帮助他解决一个孩子的招工问题,没有同他商量,就从分给公社的指标里扣下一个名额,并帮助他儿子直接办好了手续,这位常委发现后,认为违背党的政策的事绝对不能干,动员儿子不去当工人,并对经办人员多次进行党的政策的教育。
这个县的县委领导成员不仅自己带头遵纪守法,还注意对广大干部进行经常性的法纪教育。去年冬天以来,全县先后召开多次区、社正副书记会议和县、区、社三级干部参加的法纪教育大会,每次都由县委领导同志亲自对干部进行党的传统教育、政策教育和社会主义法纪教育,并把法纪教育同表彰先进结合起来。今年以来,全县共表扬了八百四十二名遵法守纪的好干部,树立了十六名标兵,并对四十四名违法乱纪的干部进行了严肃的处理。
澧县县委认为,教育干部遵纪守法,不能光靠几次会议解决问题,要靠平时多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闸口公社一名公安特派员在调查处理案件时,动手打了一个社员,县委一名副书记就找他谈心,对他进行爱民教育和法纪教育,增强了他执法为人民的观念,使他承认了错误,并主动向被打的社员赔礼道歉。
为了督促广大干部遵纪守法,改变作风,今年三月份,县委专门把毛主席主持制订的“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发给每个党员干部,县委组织部还拟订了一个“关于干部管理教育的意见”,发到各个区、社(镇)党委,加强对干部进行法纪教育。
由于县委对干部的法纪教育抓得比较紧,全县干部都能自觉地遵纪守法,工作作风踏实,干群关系密切,有力促进革命和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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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挂帅方向明 二十二年无事故
李冬生荣获特级汽车司机职称
本报讯 据《湖北日报》报道:武汉市革委会十月十五日作出决定,授予该市汽车运输公司五站司机李冬生同志为特级司机的职称,并相应地调整了工资。
武汉市汽车运输公司五站司机李冬生,自一九五六年担任汽车司机以来,一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在同林彪、“四人帮”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斗争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他兢兢业业,埋头苦干,坚持安全质量第一,做到车不擦漆,人不伤皮,安全行驶百万公里;他千方百计节约,仅汽油一项就节约一百一十多吨;他爱车如命,坚持例行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长年坚持“头面光,引擎白,底部黑”的良好车况,驾驶的一九六四年出厂的解放牌汽车,可与新车比美;他坚持政治挂帅,车行百万公里,微利不沾,一尘不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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