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11月22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
专栏:

驳“四人帮”在劳动报酬形式问题上的谬论
赵履宽
新生资产阶级分子王洪文胡说过:“搞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奖金,这不是关心群众生活,这是对工人阶级的莫大侮辱。”
我国广大劳动人民确实受到了“莫大的侮辱”,但不是来自“搞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奖金”,而是来自欺压群众、愚弄群众、不顾群众死活的“四人帮”。王洪文之流公开反对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反对社会主义,却以工人阶级的代言人自居,真是反动至极。
那么,“四人帮”为什么要在劳动报酬形式问题上大放厥词、胡言乱语呢?其罪恶目的何在呢?
列宁说,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见《列宁选集》第3卷第62页)可见,没有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生产资料公有是按劳分配赖以产生和存在的根本经济前提。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在个人消费品分配方面的必然要求,对公有制的存在和巩固起着重大作用。“四人帮”肆无忌惮地诋毁和破坏按劳分配这个原则,就是为了破坏生产资料公有制,搞垮社会主义,搞垮无产阶级专政。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原则,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和毛主席明确肯定了的结论,也是众所周知的常识。披着“革命左派”外衣的“四人帮”要明目张胆地否定按劳分配,确有诸多不便。于是,他们利用社会主义的劳动报酬同资本主义的工资在形式上的相似,大肆攻击体现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劳动报酬形式,以达到否定按劳分配的罪恶目的。
要正确贯彻和实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就必须坚持政治挂帅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而且要有一整套相应的劳动报酬形式,并在实践中正确地运用这些形式。这本来是人所共知的道理,也是无可非议的道理。“四人帮”却不分青红皂白,把体现按劳分配的劳动报酬形式一脚踢开,一律斥之为“对工人阶级的莫大侮辱”。这表明,他们的反革命狂热已经达到了既不顾事实、也不顾逻辑的程度。
为了彻底批判“四人帮”否定社会主义的劳动报酬形式、进而否定按劳分配的反革命谬论,有必要认真研究我国现阶段的劳动报酬的形式。
在我国现阶段,按劳分配是通过工分、工资、津贴等劳动报酬形式来实现的。劳动报酬形式的多样化,不决定于人们的主观意愿,而决定于一系列的客观条件。生产资料公有制两种形式的并存,各部门、各单位在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上的差异,各工种消耗体力、脑力的程度和操作过程的不同特点,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所面临的种种问题,都是决定劳动报酬形式多样化的因素。
抽象的真理是没有的,真理总是具体的。任何事物的合理性,是相对于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而言的。这个道理对劳动报酬形式也是完全适用的。
任何一种体现按劳分配的劳动报酬形式,都有它的特殊性,都有自己的或大或小的适应范围和适应程度。正确地认识各种劳动报酬形式的特殊性,并在实践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妥善地加以运用,就能获得良好的效果。反之,如果对某些企业或工种不适当地采用了某种劳动报酬形式,或者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如没有规定合理的劳动定额和产品质量验收制度等)来保证某种劳动报酬形式的正确贯彻,就会产生某些不良后果。
比如,计时工资是一种适应性很广的劳动报酬形式。但是,如果在执行中有缺点和错误,也会产生平均主义或高低悬殊的破坏按劳分配的不合理现象,对革命和建设造成不良后果。“四人帮”反对按劳分配,也反对计时工资。他们控制的帮刊《学习与批判》就在“批判”《二十条》时胡说:“所谓按能力强弱、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就是公开宣扬为钞票而劳动,……这种按功论赏原来是维护修正主义大官们的利益。”可见,“四人帮”所反对的,是包括计时工资在内的一切体现按劳分配的劳动报酬形式。前面摘引的王洪文在一次小型秘密会议上否定计时工资的狂叫,只不过是比他们的帮刊说得更露骨一点而已!
又如,计件工资的特点决定了它的适应范围小于计时工资,而且随着生产过程的日益现代化,它的适应范围将进一步缩小。但是,它仍然不失为实现按劳分配的一种劳动报酬形式,不能一概加以否定。列宁和毛主席对计件工资都不是采取简单否定的态度。对某些工种来说(如以手工劳动为主的搬运装卸工等),在一定的条件下,实行计件工资是比较适宜的。“四人帮”往往别有用心地把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绝对对立起来,其实,作为实现按劳分配的劳动报酬形式,二者之间并无本质的区别。根据二者的特点,实行计时工资与计件工资相结合,以计时工资为主,计件工资为辅,是适合我国当前的情况的。原上海市委写作组按照“四人帮”的旨意组织编写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给计件工资扣了好几条“罪状”,其实,那些“罪状”同计件工资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而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比如,在不适宜采用计件工资的工种或企业采用了计件工资,或者在执行过程中缺乏切实有效的措施,都会引起不良后果。
再如,作为实现按劳分配的一种补充形式,在特定的范围和一定的限度之内实行必要的物质奖励,可以弥补基本劳动报酬形式的不足之处,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在实行计时工资、而调整工资的周期又比较长的情况下,正确地实行奖励,对生产所起的促进作用表现得更为明显。在工资水平比较低的情况下,正确地实行奖励,对调动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改善群众的生活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四人帮”控制的舆论工具散布了一个十分荒谬的公式:奖金=奖金挂帅。他们给奖金制度宣判了许多吓人的“罪状”。十分明显,正如利润不是利润挂帅一样,奖金怎么就是奖金挂帅呢?这是连形式逻辑也不顾了嘛。
现实生活是多样的复杂的,任何一种社会主义的劳动报酬形式,即使是适应性较广的劳动报酬形式,也不可能全面地解决个人消费品分配中错综复杂的问题。为了切实有效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全面地解决个人消费品分配中的各种问题,必须坚持政治挂帅,而且有一整套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劳动报酬形式。不仅如此,劳动报酬形式还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而相应地发生变化。
必须着重指出,采用任何一种劳动报酬形式,都应当同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否则,就不能取得应有的良好的效果。既要实行社会主义的经济政策,又要进行共产主义的思想教育,这就是现阶段我们应取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态度。
“四人帮”大搞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他们把某种劳动报酬形式在适应范围和适应程度上的局限性,说成是按劳分配本身的缺陷,甚至把由于执行不当所产生的不良后果,也说成是按劳分配本身的问题。“四人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为他们的反革命的政治目的服务的。“四人帮”动不动就扣帽子、打棍子,大施法西斯淫威。“搞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奖金”,既然是“对工人阶级的莫大侮辱”,当然也就是“反革命”了。好厉害的大帽子!的确,在“四人帮”横行时期,从理论上探讨一下劳动报酬形式问题,或者到基层生产单位调查一下这个问题,都是冒着很大危险的。现在,“四人帮”连同他们的帽子工厂和钢铁工厂都彻底完蛋了,我们可以而且应当用科学的态度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来认真研究和解决这个问题了。
在社会主义阶段,肯定还是否定按劳分配,这是坚持还是背离社会主义道路的原则问题,是重大的理论是非问题。毛主席亲自主持制定的党的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和继续保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是两个重大的原则问题,必须在全党统一认识。”“四人帮”诋毁和否定按劳分配,是他们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的反革命阴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必须痛加批判,彻底肃清其流毒。
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利益出发,正确地选择和运用劳动报酬形式,对于实现按劳分配具有重大的意义。我们应该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使劳动报酬形式日益完善,更好地实现按劳分配,妥善地解决个人消费品分配中的各种矛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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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关于社会主义利润的问题
许涤新
社会主义企业必须盈利,不断为国家提供日益增长的积累,以保证社会主义建设的高速度发展,尽快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本来是非常清楚的问题,却被“四人帮”搞得非常混乱。他们为了篡党夺权,复辟资本主义,故意把社会主义企业利润和资本主义利润混为一谈,把社会主义企业获得合理的利润同“利润挂帅”混为一谈,一律诬蔑为修正主义经营。流毒既深且广,严重破坏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今天,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大路线,加快社会主义建设,在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很有必要深入批判“四人帮”的反革命谬论,肃清他们的流毒和影响。
社会主义企业利润同资本主义利润是有本质区别的,决不能混为一谈。马克思经过长期的科学研究,详尽地证明了资本主义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态。这种利润,是以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为基础的,是以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削作为前提的。因而,它体现着阶级对抗关系。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否定了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从而否定了剩余价值和资本主义利润。
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虽然否定了剩余劳动的资本主义形式,否定了剩余价值和资本主义利润,但是,这并不等于也不应该把劳动群众在生产过程中提供的剩余劳动也取消了。马克思明确地说过:“一般剩余劳动,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必须始终存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5页)恩格斯也同样地说过:“劳动产品超出维持劳动的费用而形成的剩余,以及社会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从这种剩余中的形成和积累,过去和现在都是一切社会的、政治的和智力的继续发展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33页)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话,使我们明确认识到,在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劳动群众总是要超过自己的需要量,为国家、为社会提供剩余劳动的。没有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就没法扩大社会主义再生产,没法满足国家和社会的多方面的需要。如果那样,社会主义建设和无产阶级专政就难于维持下去,更谈不到向共产主义过渡了。
事实证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群众所提供的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对于劳动者本人来说,固然是超出他自己及其家属的直接需要的劳动;但是,对于无产阶级国家,对于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来说,却是完全必要的。因此,斯大林明确地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这种剩余劳动也如同用来满足工人及其家庭的个人需要的劳动那样,都是“必要”劳动。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肯定了社会主义企业里的劳动群众为国家、为社会所提供的剩余劳动(剩余产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从而也肯定了由这种剩余劳动所形成的企业利润(还有企业上缴的税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社会主义社会的这种剩余劳动,同资本主义社会体现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的残酷剥削的资本主义利润,是有本质区别的,决不能混为一谈。
为什么还要把社会主义企业这种由剩余劳动(剩余产品)所形成的收益称为利润呢?因为社会主义制度下还存在着商品货币关系,所以剩余劳动(剩余产品)还需要用价值形式来表现。把企业收益同企业的总资金对比,这种收益的价值形式就转化为利润的形态。我们利用这种形态,便于考核企业经营的经济效果,便于评比它们对国家的贡献,从而有利于督促企业精打细算,搞好经济核算,降低成本,增加盈利。
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社会主义积累是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唯一源泉,而社会主义企业提供的纯收入(包括企业利润和税金)则是社会主义积累的基本来源。由此可见,要高速度进行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就要求各个社会主义企业除了按规定完成上缴税金的任务外,还要努力为国家提供日益增长的企业利润。
但是,社会主义企业利润(和税金)的用途并不仅限于为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提供积累。社会主义企业上缴国家的利润和税金,通过国家预算进行再分配的结果,其中一部分是被用来充当积累基金的,但还有另一部分则加入消费基金,成为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部分消费基金的用途,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指出的,是为了满足“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和“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这就是说,不但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的各项管理费用(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要靠它来满足,而且,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在发展科学、教育、保健、文化艺术等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包括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工资)也要靠它来满足,同时,用于养老、救济等等的社会保证基金也要靠它来提供。由此可见,社会主义企业向国家上缴企业利润和税金,不仅对于实现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而且对于所有各个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存在和发展,对于整个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它不仅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问题,而且关系到无产阶级专政能否巩固的问题。“四人帮”所以抓住利润问题大造反革命舆论,到处扣帽子、打棍子,其险恶用心就是想搞乱全国,乱中夺权,复辟资本主义。
“四人帮”及其吹鼓手,还把社会主义企业的盈利,任意诬蔑为“利润挂帅”。事实果真如此吗?难道“利润挂帅”同社会主义企业在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条件下获得合理的利润,竟变成了一回事吗?
“利润挂帅”是苏修叛徒集团复辟资本主义的一种手段,他们叫嚷利润应该成为社会主义企业各项计划指标的中心指标,把利润说成是社会主义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对于“利润挂帅”这一套修正主义的货色,我们当然坚决反对,但是,我们更要批判“四人帮”借口反对“利润挂帅”而搞的阴谋诡计。他们为了搞乱全国,乱中夺权,故意把水搅浑,硬把社会主义企业在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基础上所获得的利润,统统诬蔑为“利润挂帅”。事实上,两者之间,是有着原则区别的。
第一,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和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而不是象资本主义、修正主义那样把利润看作生产的目的,因此,每一个企业必须以生产各种物质财富作为任务,而不是片面地追求利润,单纯地为盈利而盈利。一个企业,只要坚持无产阶级办企业的路线和政策,坚决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在生产各种物质财富时,充分发动群众,努力增产节约,降低成本,增加盈利,那么,它的经营路线就决不是什么“利润挂帅”。
第二,社会主义企业的生产是由国家计划来安排的,实行“计划第一,价格第二”的原则。为了整体的利益,某些产品的价格有时定得低而利润小,甚至暂时允许某种亏损。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仍要坚决服从国家计划的要求,而不能违反。一些先进单位的经验证明,即使这些企业,只要精打细算,还是能够在不同程度上获得利润的。显然,这同“利润挂帅”是根本不同的。
第三,每一个社会主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只要它是从全局观点出发,根据国家的计划安排,搞好企业的协作关系,不是只顾本单位的利益而自由行动,在这种前提下获得的利润是完全正当的,这同“利润挂帅”是根本不同的。
第四,社会主义的企业首先要保证产品的质量,并力争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在此前提下努力增产节约,降低成本,增加利润。显然,这种利润越多,说明企业生产经营的效果越好,对国家对人民的贡献越大。这同“利润挂帅”又有什么共同点呢?
毛主席早就教导我们:“任何社会主义的经济事业,必须注意尽可能充分地利用人力和设备,尽可能改善劳动组织、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一切可能节约的人力和物力,实行劳动竞赛和经济核算,借以逐年降低成本,增加个人收入和增加积累。”我们每一个企业都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毛主席的指示,划清为国家增加积累而盈利同“利润挂帅”的界限,为实现国家的四个现代化,为逐步改善人民生活,作出越来越大的贡献。
今天,社会主义企业扭亏增盈,是贯彻落实英明领袖华主席抓纲治国的战略决策,实现天下大治的一项重大措施,是本世纪末在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一项重大措施。在深入揭批“四人帮”的伟大斗争中,我们要大声疾呼地肯定社会主义企业利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理直气壮地狠抓盈利,一抓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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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按劳分配和商品货币相结合就会产生新资产阶级分子吗?
刘光第
在按劳分配的讨论中,有一种看法,认为按劳分配不会产生新资产阶级分子,但是,它和商品货币相结合,就会产生新资产阶级分子。我同意前一句话,不同意后一句话。
在人类发展史上,商品生产在奴隶制度、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中都存在过,它们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唯独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这种公有制决定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具有一系列不同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根本特点,它可以被无产阶级国家用来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货币仍然带有旧社会的痕迹。这种痕迹表现在:商品仍然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这两重性;价值规律仍然起作用;货币仍然是一般等价物。因此,就仍然有产生资产阶级分子的可能性。但是,这只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现实性。
历史证明,商品生产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两极分化的基础上才能引导到资本主义。在商品生产的漫长岁月中,并没有具备这样的条件。只是到了封建社会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加剧,发生了激烈的两极分化,出现了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劳动者,这样,商品生产才一步步发展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
小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都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而公有制和私有制是根本对立的,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劳动力已经不是商品,按劳分配不可能在少数人手里积累起大量货币,因而也就没有可能出现两极分化的状况。总之,没有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具体条件,因此,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本身不会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
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既然不会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为什么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事实上又确实产生了新资产阶级分子呢?问题不在于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相反,日益巩固和发展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日益巩固和强化的无产阶级专政这样两个决定性的条件,是一切阶级敌人和投机分子企图利用商品货币关系从事破坏和捣乱的最大障碍。但是,他们总是在窥测方向,以求一逞。如果在某个地区、某段时期内,社会主义公有制不是更加巩固了,而是遭到了破坏,无产阶级专政机构不是更加强化了,而是有所削弱,这样,就会给阶级敌人和投机分子以可乘之机,商品货币关系就会被利用来从事资本主义活动,于是,产生新资产阶级分子的可能性就成为现实性了。
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无产阶级专政机构之所以遭到破坏和削弱,最重要的原因是党内产生了修正主义分子,推行了修正主义路线。特别是象“四人帮”这样的祸国殃民的反革命黑帮,对公有制和无产阶级专政机构的破坏,是极为严重的。他们从根本上否定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大肆煽动无政府主义,破坏国家统一计划,把我们一切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革命传统、革命纪律,破坏得极为严重,这就为阶级敌人搞资本主义活动大开绿灯,严重地阻碍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严重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稳定,给国民经济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当然,除了象“四人帮”这样的破坏以外,在我们日常工作中,也会在某些问题上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缺点和错误,使阶级敌人和投机分子有空子可钻。只要我们的认识提高了,工作做好了,漏洞是可以堵住的。正确地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原则,不可能出现贫富悬殊的差别,不可能在少数人手里积攒起大量货币。在社会主义社会,实行计划经济,基本生产资料不能自由买卖,劳动力不是商品,货币受到严格管理,在这些经济条件的限制下,即使有相当数量的货币,也很难转化为资本;而且,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也不允许货币转化为资本。
实践证明,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公有制与无产阶级专政是防止新资产阶级分子产生的决定条件。只要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权掌握在马克思主义者的手里,我们又把各项工作做好了,产生新资产阶级分子的可能性,就将被限制到最小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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