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7月23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
专栏:

等级观念和孔孟之道
靳南
在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中,人们的相互关系,应当是同志式的,平等的,协作的,互相帮助、互相爱护、互相支持的关系。这种关系,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在人民内部,是主流,是不断发展的。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基本上建立起来了,极少数人占有生产资料去剥削、压迫绝大多数不占有生产资料的劳动人民的制度被取消了。但是,还必须清楚地看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资产阶级法权仍然存在。资产阶级法权的实质是在平等的口号下实行不平等的制度。反映在意识形态上,就是等级观念。
等级观念这种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源远流长。孔孟之道竭力鼓吹“尊卑有等,贵贱有序”,把剥削阶级的等级制说成是“天经地义”。它所宣扬的“天命”论、“正名”论、唯心论的先验论、人性论,以及“上智下愚”、“君子小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等等反动说教,都是为等级制度作论证的。
自从原始社会解体以后,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对立的社会中,一直是实行等级制度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由各种社会地位构成的多级的阶梯。”一切剥削阶级的法权,无论是奴隶主阶级的,封建地主阶级的,还是资产阶级的,它们共同的特征就是维护私有制,维护剥削阶级的特权,维护等级制。
资产阶级在没有成为统治阶级以前,为了发展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曾经打出“人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旗号,向封建地主贵族要“自由”,要“平等”。但是,资产阶级所实现的,“只能是而且从来就是商品所有者的平等和自由,资本的平等和自由”(列宁:《〈关于用自由平等口号欺骗人民〉出版序言》)。对于不得不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的工人来说,有什么自由和平等可言?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被资本家占有,一切关系都变成冷酷无情的金钱关系,“钱能通神”,有钱就能收买一切。谁的钱多,谁的权力就大。就是在资本家之间,由于占有资本的多少不等,他们之间也是不平等的,“大鱼吃小鱼”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日常现象。一小撮掌握巨额资本的金融寡头,不仅垄断了经济,而且垄断了政治、文化和其它一切方面。资产阶级并没有废除特权,只不过是“用金钱的特权代替以往的一切个人特权和世袭特权”(恩格斯:《德国状况:给“北极星报”编辑的第三封信》)。资产阶级并没有消灭等级,只不过是用资本的等级去代替以往的世袭的等级而已。在资本主义社会,等级观念也是很严重的。
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的等级制,又建立起自己的等级制。出现这种情况,并不奇怪。在历史上,一个新兴的剥削阶级,在它还没有掌握政权的时候,总是要反对旧的等级制,为自己争取政治上的特权地位;而当它获得政权以后,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维护自己的特权,它又要建立自己的等级制。
在我国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时期,新兴地主阶级为了巩固和发展封建主义的生产方式,鲜明地提出自己的要求,针对维护奴隶主等级制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礼治”,提出“法不阿贵”,“刑无等差”的“法治”。他们要废除奴隶主的“世卿世禄”制,主张以军功大小定赏罚,实际上是反对奴隶主的世袭特权,而争取自己的特权地位,建立自己的等级制。如著名法家商鞅在废除“世卿世禄”制的同时,就制订了军功爵二十级,等等。
当地主阶级成为统治阶级并且日益走向保守和反动的时候,为了适应对广大农民进行残酷统治的需要,封建的等级制也就越来越森严了。这时候,原来被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过的维护奴隶社会等级制的孔孟之道,被他们重新拣了起来,作为维护封建社会等级制的理论工具。西汉时期的儒家代表董仲舒,就是最早把孔孟之道稍加改变,使之成为维护封建社会等级制的思想体系的。他把孔丘的“天命”论发展成一套“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来论证“王权神授”;他把孔丘的唯心论的先验论和人性论发展成“性三品”说,把人性分为“圣人之性”、“中民之性”、“斗筲之性”,把人分成三六九等;他把孔丘的“正名”论发展成为“三纲五常”,系统地规定了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这样,就为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全面奠定了理论基础。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的等级制度五花八门,盘罗交织,形成一副阶级统治森严的罗网。随着地主阶级日益走向衰落,一些臭名昭著的铁杆尊孔派,象朱熹、曾国藩之流,发挥孔孟之道,把黑暗的残酷的封建等级制修补得更加严密,更加反动。
封建社会末期,中国软弱的民族资产阶级也曾对封建等级制发起攻击。他们喊着“冲决君主之网罗”、“冲决伦常之网罗”、“冲决天之网罗”(谭嗣同:《仁学》)的口号,要求变法维新,把西方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人权”口号搬来,和维护封建等级制的孔孟之道相对抗。但是,他们对孔孟之道的批判是很不彻底的。他们的批判,主要是指向维护地主阶级统治特权的纲常名教,而对孔孟之道的其它一些东西,如劳心劳力、君子小人以及上智下愚一类谬论,却并没有触及,也不愿意触及。资产阶级在批孔上的这种“保留”,正好说明他们要争取的是资产阶级的特权地位。他们反对封建的等级制,不过是为了建立资产阶级的等级制。至于中国的买办资产阶级,本来就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相结合的产物,是崇洋和尊孔一身而二任的。他们的精神支柱,就是“外国帝国主义的奴化思想和中国封建主义的复古思想的反动同盟”。于是,孔孟之道又成为半封建半殖民地中国地主买办资产阶级实行等级制统治的血腥工具。
无产阶级革命的最终目的,是消灭一切阶级,建立没有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共产主义社会,而无产阶级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在这个过渡时期,直到共产主义实现之前,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并且不可避免地还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反映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上,等级观念一类的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仍然存在。要想在很短时间内把资产阶级法权统统取消,那是不可能的;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对资产阶级法权思想,则要尽力破除。如果对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不进行经常的破除,而是纵容它,上层建筑领域就会受它支配,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以致使社会主义制度蜕化变质。林彪反党集团正是利用这种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搞复辟资本主义的阴谋活动的。而孔孟之道又是他宣扬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反动武器之一。
林彪贩卖孔孟之道的“天命”论和“正名”论,妄图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同时,还想煽动那些特权思想严重的人,向党伸手要名誉,要地位,争名于朝,争利于市。
林彪贩卖孔孟之道的君子小人、上智下愚的唯心史观,反对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恶毒诬蔑干部上五·七干校是“变相失业”。他们把干部和群众的关系,看成是“君子”和“小人”、“上智”和“下愚”的关系。这是妄图煽动国家机关干部脱离劳动,脱离群众,滋长资产阶级生活作风,成为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成为他们反革命复辟的工具。
林彪贩卖孔孟的“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黑货,反对知识分子同工农相结合,反对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恶毒攻击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是“变相劳改”。列宁指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是“现代社会不平等的最重要的根源之一”(《国家与革命》)。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之一,就是要创造条件逐步消灭这种根源。而林彪一伙却煽动知识青年以“知识”作为谋取“特权”的“资本”,妄图把知识青年引上邪路。
我们必须根据毛主席的教导,认真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并且把学习理论和批林批孔结合起来,深入批判修正主义,批判资产阶级,批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不断改善人们的相互关系,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努力奋斗。


第2版()
专栏:

《管子》论“大治”
钱光培
《管子》共计二十四卷,现存七十六篇,不是一人一时之作,其中记载下来不少无名氏的先秦法家关于如何才能“大治”的主张和论述。它的大部分篇章产生于新兴地主阶级开始掌握政权的战国时期,为巩固新兴地主阶级专政提供了思想武器。
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在各诸侯国里夺取政权后,差不多都经历了几度夺得政权、几度丧失政权的惨痛教训。怎样才能使新兴的政权得以巩固和发展呢?先秦法家研究和总结了历史的和现实的阶级斗争的经验,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一课题作出了回答。《管子》中关于如何才能“大治”的主张和论述,就是其中的一部分。
不同的阶级所谓的“大治”,其阶级内容是完全不一样的。新兴地主阶级取得政权后,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大治”呢?先秦法家明确指出:“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管子·任法》)这里所说的“法”,就是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路线和政治制度。这句话的意思是:全国上下都以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路线和制度作为行动的准绳,这就是“大治”了。在同一篇文章中还指出:“法者,天下之至道也”,“存亡治乱之所从出”,法顺则兴,法违则乱。离开了“法”,离开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路线和制度来谈“大治”,就不可能达到巩固新政权的目的。
因此,先秦法家在回答如何才能“大治”这一问题的时候,首先就提出要“任法”,要
“重令”。也就是要确立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路线和法令的权威。他们所提出的“以法制行”,“以法制断”(《任法》),“不为君欲变其令”,“不为爱人亏其法”,“谨守令以行赏罚”,“动无非法者”(《明法》)等一系列具体主张,可以说,都是为这一目的服务的。他们还针对新兴地主阶级中“有善法而不能守”的现象,提出了两条主张:第一是去“私”,要执法者“不私赏”、“不私罚”,“以公正论”(《任法》),也就是要他们从新兴地主阶级的整体利益来对待“法”。第二条是用人得当,赏罚适宜,对于“功不当其禄”、“能不当其官”的人“不可加于尊位”,并希望能选出一些“操国得众”、“见贤能让”、“罚不避亲贵”(《立政》)的人来执政,以保证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路线得以切实执行。
但先秦法家没有看到,无论是私心作怪,或是用人不当,都是由地主阶级的本性决定的。因此,即使在地主阶级上升时期,也不可能真正达到“君臣上下贵贱皆从于法”的“大治”的境界。
一个新兴的政权要得到巩固和发展,要实现“大治”,必须正确地分析和解决社会中所存在的各种矛盾。春秋战国时期,在各个新兴地主阶级取得政权的诸侯国里,都同时存在着几种矛盾:新兴地主阶级与奴隶主复辟势力的矛盾,新兴地主阶级内部的矛盾,新兴地主阶级同农民及其他劳动人民的矛盾。
在当时的这些矛盾中,新兴地主阶级同奴隶主复辟势力之间的矛盾是主要的矛盾。这两个阶级围绕着复辟与反复辟进行的斗争十分尖锐,成为这一时期阶级斗争的主要内容。先秦法家在斗争的实践中逐步认识到新兴地主阶级政权要得到巩固和发展,要求得“大治”,必须打击奴隶主复辟势力,强化新兴地主阶级专政。他们驳斥了当时儒家提出的为了安宁应当“废兵”、为了“爱民”应当“去刑”的反动说教,指出:“兵”,是“辅王成霸”的工具,“古今莫之能废”;“刑”,是新兴地主阶级用以加强统治的手段,若去刑则“奸多”,而“奸多”则害重,因此,去刑看似“有爱人之心,而实合于伤民”(《正世》)。先秦法家还对“兵”和“刑”的使用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这些都为强化新兴地主阶级专政,镇压奴隶主复辟势力提出了理论根据。
新兴地主阶级内部也存在着矛盾。他们互相争权夺利,往往直接影响到新兴政权的巩固。先秦法家对这个现象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认为奴隶制分封制的影响是这一斗争不止的重要原因。他们说:“君人之主,兄弟十人,分国为十,兄弟五人,分国为五”,时间长了,为了扩大各自的既得利益,必然互为仇敌,“伏尸满衍,兵决而无止”(《山至数》)。因此,他们主张新兴政权建立后必须废除分封制。
地主阶级是剥削阶级,同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的矛盾,本来是对抗性的矛盾,但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地主阶级还处在上升时期,它的革命目标——反对奴隶制和反对奴隶制的复辟,在客观上符合广大农民和其它劳动人民不愿当奴隶和不愿重新沦为奴隶的愿望。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当一种生产方式处在自身发展的上升阶段的时候,甚至在和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分配方式里吃了亏的那些人也会热烈欢迎这种生产方式。”(《反杜林论》一四六页)因此,在反复辟斗争中,新兴地主阶级同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有可能联合的一面。
事实上,在新兴地主阶级夺取政权的过程中,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如果没有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新兴地主阶级是什么事也干不成的。先秦法家从历史的和现实的斗争中看到了联合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对于巩固新兴政权、反抗奴隶主复辟势力的重要性。因此,先秦法家要新兴地主阶级的统治者们注意“民心”。“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牧民》),也就是说要考虑到欢迎新的生产方式的农民的愿望,争取他们共同反对奴隶主复辟势力。为此,先秦法家一再用统治阶级的切身利益去说服新兴地主阶级的统治者们适当地节制自己的生活享受。当然,由于地主阶级的本性,这些主张是他们很难接受的。
春秋战国时期的新兴地主阶级政权,都是从奴隶制的旧基地上建立起来的。落后的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严重地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再加上奴隶制的分封制所引起的长期战争,更使社会生产受到严重破坏。劳动力大量游离在外,许多土地没有人耕种,田荒而国贫,奴隶主商人乘机大肆活动,破坏农业生产。新兴地主阶级要使自己的政权得到巩固,就必须安定社会秩序,发展农业生产,以增强经济实力。
先秦法家认为,要发展生产,首先必须使大量游离在外的劳动力回到土地上去,即所谓“民留处则田不荒”。这些劳动力为什么不愿回到土地上去呢?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土地所有制问题。在奴隶制的井田制下,奴隶们忍受不了被奴役的生活,纷纷逃亡。因此,要解决劳动力的问题,最根本的办法是要改革土地所有制。只有废除奴隶制的井田制,而用“相地而衰征”(土地私有,国家按照土地的情况征收农业税)的制度,也就是说,只有用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取代奴隶制的土地所有制,才能使大量游离在外的劳动力回到土地上去。历史证明,凡在土地所有制方面进行了改革的新兴地主阶级掌权的国家,劳动力游离在外的现象都大大地减少了,生产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先秦法家还提出了重农抑商的思想。他们清醒地看到了奴隶主利用商业投机
(即“兴末作”)的办法吸引着大批的劳动力,这也是当时的一些劳动力不能回到土地上来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先秦法家果断地提出:“为国之急者,必先禁末作文巧”(《治国》)。他们认为,只有这样做,才能使劳动人民不去给工商奴隶主做工,而回到土地上来开垦荒田。这样,粮食就会多起来,国家也就富了;有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兵也就会强了,也就不怕奴隶主复辟势力的反抗和颠覆了。
先秦法家还针对当时社会上存在的
“有积(发展生产的成绩)多而不食者”,
“有积多而食寡者”,也有“积寡而多食者”的现象,提出了“其积多者其食多,其积寡者其食寡,无积者不食”(《权修》)的主张。也就是说,国家在徭役和赋税方面,要使那些热心于发展农业生产并做出了实绩的地主和自耕农得到更多的利益,而使那些不热心于发展农业生产或无实绩的人少得一些利益。在这一思想指导下,他们制定了一系列奖励耕战的政策。这些政策在当时对发展地主经济起了很大作用。
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百家争鸣”的时代,各种思潮、各种学说纷纷出现。这是旧制度正在崩溃、新制度正在成长的时期的一种必然现象。
这种局面,在新兴地主阶级取得政权以前,打破了奴隶制社会的统治思想,对于新兴地主阶级的发展壮大和他们的思想理论的形成是有利的。当新兴地主阶级取得政权以后,这种局面就对新兴地主阶级巩固政权不利了。先秦法家要巩固自己的政权,要实现“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要巩固新的经济基础,就不能不对各种有害于达到这些目的的思想和学说进行扫荡,确立新兴地主阶级思想的统治。
《管子》《立政篇》中《九败》一节,就是专门批判当时各种不利于新兴地主阶级专政的思想的。在这一节中,批判了“寝兵”、“兼爱”、“全生”、“观乐玩好”、“金玉财货”、“私议自贵”、“群徒比周”、“请谒任举”、“谄谀饰过”等思想,称之为“九败”。他们之所以要扫除这些东西,就是因为它们宣传的是不利于鼓励人们去进行保卫祖国的战斗,不利于执行新兴地主阶级的法令,不利于实行法家的用人路线,总而言之,都是不利于巩固新兴地主阶级政权的,都是要败国的。
毛主席指出:“当着政治文化等等上层建筑阻碍着经济基础的发展的时候,对于政治上和文化上的革新就成为主要的决定的东西了。”先秦法家在新兴地主阶级取得政权后,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积极主动地开展了斗争,扫荡了各种危害自己的政权和经济基础的思想和学说。这对于巩固地主阶级专政和安定社会秩序、发展封建经济,起了重大作用。


第2版()
专栏:读史札记

反儒的《整齐风俗令》
北京内燃机总厂工人理论小组
公元二○五年,曹操在官渡一战击溃了袁绍主力后,乘胜攻下了袁绍的老巢——冀州,迅速地在政治上、军事上打垮了当时北方最大的封建割据势力,统一了北方。就在那一年,曹操下了《整齐风俗令》。大意是:阿谀逢迎,结党营私,朋比为奸,笼络众人,这四种歪风邪气都是早先的圣王所痛恨的。听说冀州有这种坏风气:父子不同派,互相诽谤。从前直不疑(人名)根本没有哥哥,有人却诬蔑他偷嫂子;第五伯鱼(姓第五,名伦,字伯鱼)的妻子是没有父亲的孤女,别人却造谣说他打岳父;王凤独揽大权,谷永却把他比成忠于周朝的申伯;王商主持公议(反对王凤),张匡却攻击他不走正道。这些都是混淆黑白,蒙蔽国君的事例。我现在下决心要整顿风气,这四种歪风邪气不消灭,便是我的耻辱。
这些歪风邪气是从西汉后期以来逐渐形成的,袁绍长期盘踞冀州,散布腐朽的孔孟之道,更助长了它的发展。这种社会风气,同豪强地主搞割据、搞倒退的政治局面密切相关。反动势力各占山头,为一派的私利而颠倒是非,制造和散布种种流言蜚语,而其主要矛头则指向为国家的统一而斗争的革新派。
当时,孔老二的二十世孙孔融,同分裂倒退势力串通一气,煽风点火,鼓吹孔孟之道,攻击和反对曹操搞统一、搞革新的法家路线。曹操的《整齐风俗令》,正是在儒法两条路线的激烈斗争中产生的。从西汉后期到东汉末年,儒家思想成为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已经二百多年,曹操在当时反儒是很不容易的。就在他的令文中,也未能完全摆脱儒家思想的影响;但就其基本倾向来说是反儒的。当时,社会上反动的分裂割据势力,利用腐朽的风气和儒家的传统,阻碍法家路线在初步统一的北方实施,妄图恢复各霸一方的分裂局面。不镇压搞分裂的复古派,就不能巩固和发展法家路线的胜利。在《整齐风俗令》发布之后不久,孔融又网罗了一批反动儒生,欺世惑众,恶意攻击、讽刺、嘲笑曹操的一系列有进步意义的政策,并且公然为罪大恶极的豪强地主辩护。曹操果断地镇压了孔融,把他的罪恶公布于众,沉重地打击了反动势力和儒家思想。
林彪一伙也利用反动没落阶级的意识形态孔孟之道,利用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旧传统、旧习惯、旧风气,结党营私,采取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以假乱真等一系列卑鄙的伎俩,散布谣言和诡辩,制造反革命舆论,分裂党、分裂革命队伍,保护老的地主资产阶级利益,培植新的资产阶级分子,妄图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林彪反党集团被粉碎了,但是,只要还存在着被打倒的反动阶级,只要还存在着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分子的土壤,就还有可能出现林彪一类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我们一定要把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问题搞清楚,善于分辨路线的大是大非,敢于抵制资本主义的歪风邪气,把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落实到基层。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