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8月11日人民日报 第6版

第6版()
专栏:

柬埔寨国家元首西哈努克亲王
致不结盟国家国王、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公开信(续二)
新华社北京十日讯 柬埔寨国家元首诺罗敦·西哈努克亲王八日在这里公布的致不结盟国家国王、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公开信。(续二)
请诸位陛下和诸位阁下现在允许我纯粹从法律的角度来阐述一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议会对我进行“谴责”的问题,因为议会已经据说从法律上通过“废黜”我柬埔寨国家元首职务。
即使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公民,根据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当我这样被指控犯有种种不同的“罪行”时,我也应该有权为自己辩护。
我国宪法第十八条明文规定,“法律保证每个人有权进行申诉,钱不够也不能对此构成障碍。”
但是,三月十八日的政变分子,从自称为“宪法的维护者”的议员们开始,对我起诉和判决,然而他们却发布正式禁令,禁止我进入柬埔寨,这就是说,他们(非法地)剥夺了我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为了使我不能回到我国人民中去并在人民面前为自己申诉(因为我当时在苏联,后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朗诺政府竟然威胁外国航空公司说,谁同意把我和我的随行人员从外国运送到柬埔寨,就要把机组软禁起来、把飞机没收。(法、美等国)各大通讯社都是这一专横的禁令和对外国航空公司的这种蛮横威胁的见证人,这种威胁完全是世界历史上前所未有的。
我已谈到了议会“废黜”我的非法和违反宪法的性质。即使假设这在宪法上是“可以”的话,那么怎么能设想议会不在事先举行一次质询会议——例如对一个政府首脑或一个大臣所应做的那样——,不给他对两院联席会议提出的指控进行答辩的权利的情况下而有权使一个国家元首“下台”呢?
能不能设想这样的议会民主,竟然可以拒绝给予被提出疑问的国家元首以普通的受质问的大臣通常享有的答辩权?
议会不仅剥夺了我回答问题并进行辩护的权利,它还允许朗诺政府宣布把我驱逐出柬埔寨,从而违反了宪法的另一条规定,议会是朗诺政府的帮凶。
宪法第六条明文规定:“柬埔寨人不能被驱逐出柬埔寨国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禁止他们在某地居住或强迫他们在某一指定地点定居。”
议会和朗诺政府专横地撤去我的最高职务、把我从柬埔寨驱逐出去,这是彻头彻尾地违反了宪法和国内的一切根本法,而他们竟然不断地向世界上其它国家声称并且反复说,他们目前的政权不是从政变中产生的,而是符合宪法规定的。
诸位陛下和诸位阁下可以看到,柬埔寨的议会是背信弃义的,它背叛了自己按照宪法作出的誓言,违反了宪法最重要的条文。
这个议会事实上已成为非法,朗诺政府也是如此,因为它的“合法性”是完全“建立”在这个议会的基础之上的。
这个政府也彻底地破坏了宪法。
宪法第十六条规定:“每个柬埔寨人应该忠于国王
(或国家元首)。”
第二十三条规定:“大臣代表国王(或国家元首)行使行政权力”。
为了很好地说明不是由国王或国家元首,而只是由政府和大臣们负责执行和管理政府或行政事务,我国宪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大臣们不得援用任何书面或口头命令来逃脱他们的责任。”
朗诺政府不会不知道宪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此外,正象丹尼埃·罗瓦所证实的那样,朗诺政府独揽了大权。
它不顾这些,反而无耻地要我对一切负责。但是它和忠于它的议会过去和现在都无权损害作为国家元首的我。
它们推翻我,特别是它们的所谓的“合法性”是建筑在已被它们自一九七○年三月十八日以来破坏殆尽的宪法上,因此它们事实上已成为非法。
对宪法最不可饶恕的破坏无疑是它们用武力镇压支持我的群众的和平示威。
对此问题,请诸位陛下和诸位阁下注意美国和法国记者以下的作证:
美联社记者杰夫·威廉斯三月三十日报道:“本记者从柬埔寨几个省得到的第一手证据表明,准备向首都进军的不是越共部队而是组织起来的西哈努克支持者……这就使得陆军几次同柬埔寨人民发生对抗,已有许多柬埔寨人被打死。”
路透社记者安东·威尔斯—伊夫四月一日报道:“一些目击者说,政府军用机枪对叛乱者进行一阵扫射,把眼前的每一个人都打死,路上留下许多尸体,作为一个样子给别人看,叫他们不要起来支持西哈努克亲王。一位目击者说,叛乱者是农民……”
美联社记者杰夫·威廉斯四月三日报道:“……又爆发了一次猛烈的示威……居民举行了支持西哈努克的示威。军队向示威者开枪,据官方统计打死三十人……在不到一星期之前,磅湛省省会的军队……用自动武器向人数有两万的另一批亲西哈努克的示威群众开枪,当场打死二十七人,包括一名妇女和一个小孩。第二天又打死了两个人……本记者在这个印度支那国家的几个地区接触过的警察所声称,在示威的时候还发生了其他许多枪杀事件。据悉还有许多人被打死,但是其细节可能永远不得而知。
此外,政府正在围捕数以千计的有亲西哈努克嫌疑的人……海军炮艇停泊在河中流,以防企图前往金边的示威者大批渡河。上星期就发生过这样的进军,那时政府出动三辆坦克镇压并向一部分逼近城边的群众开枪。还有人数未经透露的一批人被打死。
这里的观察家们经常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政府允许它的军队向本国人民开枪……
作为对付这种反政府的情绪的一项措施,政府已经宣布了实际上的军事法(诺罗敦·西哈努克注:朗诺控制的议会终于在六月份颁布了这个军事法)。
……宪法停止执行了……这些办法包括政府有权在警察、司法、新闻和言论等方面采取‘必要措施’。公众集会,甚至私人通讯现在都要受到政府的控制。”
杰夫·威廉斯和安东·威尔斯—伊夫的作证无需任何评论,但是我想,诸位陛下和诸位阁下也想知道在上述示威游行后被朗诺政权拘捕的成百的公民所遭受的命运。
下面我向诸位陛下和诸位阁下介绍法国一家右派大报纸《费加罗》的记者雅克·多瓦伊翁于一九七○年四月二十日在该报上的报道:
“人们记得,三月二十六、二十七两日来自磅湛省的‘亲西哈努克’的示威者数以千计地到达金边城外,他们遭到枪击而被驱散。军队要那些支持政府或者被迫前来的人走出游行队伍的行列,然后就向其他人开了枪。很多人在枪林弹雨中逃跑了,特别是在沿湄公河一带地方。他们躲藏在越南人的村庄里。紧接着,就是到处抓人。
“正如我们所报道的那样,人们还记得,其中好多人,大概有几百人在半岛的另一端受审讯。他们一直被囚禁到四月十日。从这一天起,据当地居民证明,一些运输的船只开来载运被俘者。载运被俘者的渡船来回六次,船上挤满了人,其中至少一半以上是高棉人。从上星期末起,甚至在这之前,满载被俘者的船只在乃良附近,向湄公河下游驶去。为了减轻船只载重的负担,示威者被杀死后被扔进河中,其中有一些人的双手是反绑着的。”
仅仅这些滔天罪行就足以阻止名副其实的文明国家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承认朗诺政权。我再说一遍,把自己的“合法性”建立在宪法上的朗诺政权在犯了这些滔天罪行之后,毫不犹豫地企图撕毁这个宪法,并代之以所谓“共和”宪法。
朗诺政权从非法地改变议会第二院的名称开始,王国议会今后将叫做“参议院”。这是明目张胆地对宪法第六章——“王国议会”的又一次破坏。
朗诺政权不等(非法)宣布“共和国”成立,在一九七○年三月十八日以来就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消君主制的一切“痕迹”和特权。然而这个君主制已经没有国王了。
它取消了王宫的行政管理机构、王室预算、加冕委员会、王位最高委员会,并且无情地把我的母亲王后陛下赶出了王宫,她在苏拉玛烈特国王驾崩后寡居、年老多病,她对大臣和议员们的态度是一直极其和蔼的。
然而我国宪法第一百十五条规定:“对有关国家君主制形式的条款……不能提出任何修改建议。”
第一百十六条又规定:“任何修改都不得限制本宪法规定给王族的权利”。
诸位陛下,诸位总统和总理,女士们和先生们,我并不是以亲王身份,而是以高棉公民的身份向诸位陛下和诸位阁下介绍宪法的所有这些情况的。
作为亲王,如果“共和国”体制真正是我国大多数人民的意志,我丝毫不加以反对。
诸位陛下和诸位阁下都知道,在我父亲苏拉玛烈特国王驾崩后,我曾拒绝重登王位,而只接受当时拥护我的人民和议会给我的“国家元首”的称号。
事实上,从一九六○年(我父亲驾崩的那一年)以来,柬埔寨实际上已变成了共和国。
但这里说的是法律问题,甚至是民主问题。
朗诺政权在三月十八日政变以来所采取的“共和化”措施,都是违反一九四七年宪法的,至今也还没有任何新的宪法来取代这部宪法。
由现议会通过一部新的(共和)宪法,由于下述两条主要理由也将是完全非法的:
第一,违背一九四七年宪法的第一百十五条和第一百十六条;
第二,没有全国性的公民投票。在目前情况下,在现政权的无可否认的独裁统治下,将不具备进行这种公民投票的正规程序、选举自由、选举人的安全、各选区的和平等条件。
现政权不是还把“紧急”法令和“在柬埔寨实行军事法的法令”强加于高棉民族吗?
一九七○年三月二十八日的法律特别指出:“从一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的六个月内暂停执行王国宪法第四、九、十和十二条规定的权利。这个期限可以延长”;“在这一时期内,政府受权在警察、司法、新闻、言论、集会、私人通信等方面通过法令采取适当措施”;“在非常时期结束时,议会将批准(就是说自动地批准)政府在这些方面所制订的法令。”
朗诺政权不等这个非常时期(即六个月)结束,就在一九七○年五月三十日强使议会自动批准“在柬埔寨实行军事法”的“法令”。
这个“军事法”特别规定:“凡参加或公开煽动反对(朗诺)政府的叛乱、起义者,凡策划阴谋和图谋政变反对政府者,凡有意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以及其它视听手段进行颠覆宣传或在军队和防务部队中散布恐惧者,均判处死刑、枪决”。“凡收听北京、河内、越共和其他敌台广播者,立即判处五年到二十年的苦役”。
诸位陛下和诸位阁下清楚地看到朗诺政权不允许任何反对它的行动。任何从政治上反对他所做、所说和所决定的,都成为叛国罪并将立即把罪犯拉去处决。
诸位陛下和诸位阁下也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到,朗诺政权对西哈努克对高棉人民和军队所说和所写的,怕得要死。
在这个政权的“法令”中甚至指名北京电台和河内电台,高棉人决不能收听。
然而朗诺却说,并且不断反复地说,“七百万高棉人是同他站在一起的,是反对西哈努克的,他们对越共怀有极大的仇恨”。
如果真是这样,为什么他要害怕北京电台、河内电台和解放电台(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阵线),甚至要对收听这些电台广播的同胞们判处二十年苦役?
朗诺说什么,人民通过“动议”和“横幅标语”要求宣布成立“共和国”。但是诸位陛下和诸位阁下不会把这些“动议”和“横幅标语”——众所周知,这是朗诺的帮凶们所干的——看作是真正来自高棉人民的。
即使在这个全面战争的时期和在上述军事法的压力下举行的“公民投票”,也不能使朗诺的共和国合法化。
由此可见,朗诺政权是完全非法的,不管它以一九四七年的宪法为“依据”,还是求助于宣布成立共和国。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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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柬埔寨通讯社正式成立
它将播发关于柬埔寨军民抗美救国斗争消息,并向世界人民介绍柬埔寨人民抗击美帝及其走狗的英勇斗争
新华社十日讯 据“柬埔寨民族统一阵线之声”电台十日广播,根据柬埔寨王国民族团结政府新闻、宣传部的决定,柬埔寨通讯社于八月十日正式成立。
柬埔寨通讯社从现在起将代替民族统一阵线新闻处,播发关于柬埔寨军民抗美救国斗争的消息、柬埔寨民族统一阵线和柬埔寨王国民族团结政府的文件,以鼓舞国内人民,并向全世界人民介绍高棉人民抗击美帝国主义侵略者及其西贡、曼谷的走狗集团、朗诺—施里玛达集团、卑劣的“自由高棉”、“高棉裔南越人”走狗集团的英勇斗争。
柬埔寨通讯社在第一期新闻稿中发表了新闻、宣传大臣符宁为柬埔寨通讯社成立发表的讲话。符宁大臣强调指出,在“柬埔寨民族统一阵线之声”电台诞生的同时,柬埔寨通讯社的成立,标志着一个新的重要步骤,它将为增强柬埔寨军民的革命力量,以及提高柬埔寨军民在全国和全世界的政治威望作出贡献。
符宁大臣说,王国民族团结政府相信,有民族统一阵线的政治纲领、有政府的路线作为指南,柬埔寨通讯社和“柬埔寨民族统一阵线之声”电台将永远保持和发挥自己在鼓舞全体高棉人民决心战胜最残暴、最凶恶的敌人美帝国主义侵略者及其走狗方面的突击作用,为争取全世界人民和进步舆论的同情与支持,实现一个独立、和平、中立、民主和繁荣的柬埔寨作出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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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古巴举办印度支那人民抗美斗争图片展览会
新华社哈瓦那七日电 由古巴声援越南、柬埔寨和老挝委员会举办的印度支那人民抗美救国斗争的图片展览会在首都哈瓦那开幕。
出席开幕式的有:正在这里参加古巴全国起义日十七周年庆祝活动的由黄松率领的越南民主共和国党政代表团、由杨成隆率领的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代表团和老挝爱国战线党代表团的部分团员。
柬埔寨驻古巴大使笃坎敦也出席了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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