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9月17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汉武帝的独尊儒术和汉朝的杂霸政治
巩绍英
西汉统治者为了适应正在向前发展的封建社会经济基础,以及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政治制度,要求制定一套政治理论,用来欺骗人民,巩固封建统治。汉武帝的独尊儒术,就是要解决这一问题。但是由于儒家的理想不能完全切合实际,汉武帝不能不同时采取法家的主张,从而形成了“外儒内法”的“杂霸政治”。独尊儒术的结果使儒家在思想文化方面占居统治地位,而“杂霸政治”又成为历代封建统治阶级衣钵相传的统治手法。
在中国历史上,汉武帝时代是一个重要的时代。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在这个时候扎稳了根子,大一统的封建国家也在这个时候创立起象样的规模。在观念形态方面,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了儒家的正统地位,影响更为深远。然而,历来的儒者对于汉武帝的评论却毁誉参半。他们认为,他的做法不能尽合“先王之道”,德刑两手使用得还不够圆活,外儒内法的痕迹很露骨,所以只能算作第二流的统治人物。但是在我们看来,汉武帝在他统治的半个世纪里,确实做了许多前人没有做过或者没有做好的事情,体现了新的社会需要和历史发展的必然性;而且对于认识封建统治阶级的面貌,对于研究封建统治阶级几千年来压迫、控制和欺骗人民的一套方法,也是一个很好的反面教员。
时代提出了问题
西汉统治者,经过秦末农民大起义之后,面对着一连串的问题,这些问题关系到封建地主阶级的长远利益。
第一,秦朝的残暴统治破坏了社会经济,必须改弦更张,实行休养生息。这就是说,当时的统治阶级必须被迫地对人民让步,才能使封建剥削的来源和封建国家的统治基础得到保证。
第二,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封建的大土地所有制和豪强地主的势力迅速地发展起来,给地方性的封建割据造成了适宜的土壤,对于中央国家政权造成了越来越严重的威胁。此外,汉初统治者鉴于秦废除分封、推行郡县而亡,乃又效法商周奴隶制国家的家族宗法制度,分封子弟,藩卫自己,哪知不过二、三十年,就变成了“锢疾”。虽然经过一系列的斗争,地方割据势力有所削弱,但是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的建设还未完成。
第三,北方匈奴民族的边患越来越严重,和亲政策不能解决问题。反击匈奴的条件逐渐准备成熟。
第四,和上面这些问题联系着的,还有一个根本问题,就是在秦末农民战争的大风暴之后,为了适应正在向前发展的封建社会经济基础的需要,适应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的需要,要求制定出一套政治理论,统一指导地主阶级的思想和行动,用来欺骗人民,控制人民,巩固封建统治。简言之,就是要求创立一种为封建的经济和政治服务的文化,使之在政治、学术上居于统治地位。
本来,秦朝的政治指导思想基本上是法家的学说。法家是封建社会初期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他们用新的法制代替礼制,废除奴隶制时代的传统文化,打破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他们建立了统一的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国家,为封建社会经济的发展打开了道路。这是法家的历史功绩。但是当时的大地主阶级刚刚取得政权,过份相信自己的力量,因此法家只强调强制权力,把人民完全当成替自己从事农业生产和进行兼并战争的工具。这就使法家越来越走向反人民的一面。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建立起来的秦朝统治,不过十几年,就在人民大起义的浪潮下覆灭了。这对年轻的封建统治阶级是一个极大的震动。
法家学说在政治上破了产,在思想理论战线上也成为众矢之的。前期法家所具有的革命性的一面,如否认天命,否认旧传统,要求彻底打破家族宗法关系和贵族特权制度等等,在地主阶级已经转向反动的时候,也不能适合封建统治的需要。因此在汉朝初年,道家的清静无为思想,所谓黄老之术,便有利于社会生产的恢复和人民生活的安定。但是,在封建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道家那样的不干涉政策,只能帮助豪强地主的土地掠夺和地方割据势力的膨胀。显然,这样的学说不能成为封建地主阶级在政治、思想上的主要统治工具。
楚汉战争结束不久,儒者陆贾就在汉高帝面前称说诗书,认为天下“马上得之”,不可以“马上治之”。问题是提出来了,但当时的统治者还顾不上实行儒家所理想的制度。至于在政治、思想上确立儒家的统治地位,还要有一个酝酿的过程。
儒家是由奴隶主贵族的下层分化出来的,其政治立场同法家基本上是一致的。他们熟悉古代的文化知识,与传统的制度和观念保持着较多的联系,对于政治改革的态度有较大的保守性和不彻底性。儒家学说的发展逐渐和中小地主的政治要求接近,在中小地主、特别是他们的知识分子中间有比较广泛的社会基础。儒家反对法家的严刑峻法,反对统治者“竭泽而渔”的剥削方法和“以暴易暴”的兼并战争。儒家多少看到了人民的力量,提出了“民贵君轻”的理论,并且第一次向统治者发出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警号。儒家的“托古改制”,把唐虞三代的政治理想化,用来塑造新的封建国家的模型。还主张把天命鬼神的宗教信仰同礼乐教化的制度结合起来,麻痹人民的思想意识。可见,儒家比法家“高明”得多,儒家学说的欺骗性也比法家学说大得多。
秦汉之际,齐鲁诸儒大都埋头于传经事业。他们以“六经”为中心整理古代的文化,并且添进很多新的时代内容。他们逐渐准备好一支文化队伍,为封建社会的文化大厦积蓄了一批建筑材料。这些儒家对于天人关系,对于封建的伦理关系和等级制度,对于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都有了比较完整的理论。汉武帝独尊儒术,就是接受了这些政治理论。
独尊儒术及其本质
汉武帝一踏上政治舞台,就比较全面地提出了封建统治阶级必须从根本上考虑和解决的政治理论问题。这就是他在建元元年(公元前一四○年)策问贤良的三制。他在这些诏书里提出如何效法“五帝三王之道,改制作乐”的问题。提出“天人相与之际”和修德轻刑的问题。提出帝王之道,有劳有逸,有俭有文,表示黄老的无为和文景的恭俭已经到了需要改变的时候。提出成康刑措四十余年而天下不犯,秦用刑酷烈而天下空虚。认为帝王的大法,就在于务农任贤,尽力教化。
在一百多人的对策中,汉武帝最赏识的是春秋公羊学派的学者董仲舒。董仲舒的“天人三策”是一面时代的镜子,从里面可以看到汉武帝的思想倾向,还可以看到当时整个封建地主阶级的思想倾向。董仲舒的论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天人感应”的理论。这是一种宗教色彩非常浓厚的神学理论。董仲舒认为地上的统治者能够体现天的意志和权力,即受天命。一切祥瑞或灾异都是天降的,又都是由统治者的行为感召来的。这就是西汉时期特别盛行的灾异说的理论根据。
第二,“阳德阴刑”的理论。这是把儒家的“天人合一”说同阴阳五行学说杂糅起来,为地主阶级设计一种统治方法,结合德刑两手,但任德教而不任刑罚,突出地强调礼乐教化的优越性。认为教化就是堤防,教化行,刑罚甚轻而民不犯;教化废,堤防坏了,刑罚也难于起作用。
第三,“改制”不“变道”的理论。董仲舒认为道是封建社会最根本的政治、道德原则。制是一个时期所采用的制度。道是永远不变的,“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但是,有治世,有乱世。“继治世者其道同”,只要改正朔,易服色,表示接受天命就行了。“继乱世者其道变”,但这个变不是根本的变,只是举偏补弊,因为“道者万世亡〔无〕弊,弊者道之失也”。所以说,“王者有改制之名,亡〔无〕变道之实”。这样,封建社会的“道”就同天一样是“久而不易”的,同“三王之教所祖不同”的说法是没有矛盾的。
第四,“正谊〔义〕不谋利”的理论。董仲舒认为义是人们的行为标准,要求服从整个地主阶级的长远利益。利是个别人或集团的当前实际利益,应该有些限制。地主阶级多占有一些财产是可以的,但是,剥削得太重,浪费得太多,人民的生活就太难过,反抗的人就多了,统治就不稳固了。
第五,“大一统”的理论。他认为“大一统”是“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批评“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的现象,建议“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以上各段引文,均见《汉书·董仲舒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意见,就这样干脆提出来了。
汉武帝的策问已经对“所由异术,所闻殊方”的现象表示厌烦和不满。董仲舒振臂一呼,丞相卫绾就如响应声,奏黜所举贤良中治申、商、韩非(均法家)、苏秦、张仪(均纵横家)之言者。这是对儒家以外学派的第一次政治打击,也是独尊儒术的具体表示。这样,学习儒家五经的人就有了特别优越的地位。所以,《史记·儒林列传》说:“自此以来,则公、卿、大夫、士、吏彬彬多文学之士矣。”
汉武帝独尊儒术的结果,一方面扩大了儒家的思想影响,使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的思想尽量纳入儒家的轨道,担当起“承流宣化”的责任;另一方面还扩大了地主阶级的统治基础,逐渐造成一个由官僚和候补官僚组成的社会阶层,寄生在中央政权上面。在此基础上,汉武帝就逐步加强了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制度。这就是公羊学家所说的“大一统”。儒家当然积极地支持这一制度。
汉武帝在元朔、元狩年间,进行了几次大规模的战役,收到了积极的成果,使汉朝成为疆域空前广大的多民族的国家。这就实现了公羊学家“尊王攘夷”和“王者无外”的理想。儒家早已为汉武帝的事业作好了理论准备。
汉武帝对内对外的事业,到元封元年(公元前一一○年),即在位三十年左右,发展到一个高峰。他志满意足了,决定举行封禅大典,告成于天,儒家鼓吹了几十年的封禅制度实现了。到太初元年(公元前一○四年),汉武帝实行全面的改制:创行“太初历”;采用汉“土德”说,服色尚黄,数用五;改定官名;考订音律,等等。这些作法虽不一定都合乎儒家的制度,但大体上总算是儒家的路子。所以班固在《汉书》里赞扬汉武帝的时代:“号令文章,焕焉可述,后嗣得遵洪业而有三代之风。”
但是,正在这个时候,汉武帝的统治开始走了下坡路。经过三、四十年的战争,北绝大漠,南逾五岭,涂满了人民的膏血。国家的人力物力越来越消耗,豪强地主的土地兼并越来越剧烈,阶级矛盾就越来越尖锐了。在一片繁荣景象的背后,却隐伏着深刻的社会危机。统治阶级不能不多少预感到这些症候。上面那些热热闹闹的举动,揭开盖子,不过是为了粉饰太平盛世,用魔术的手法遮掩一下人们的耳目。汉武帝本人和当时统治集团的真实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对人民的欺骗,也为自己壮壮胆子。儒家这一套制度在政治上所起的作用就在这里。
“外儒内法”的“杂霸政治”
我们再考察一下汉武帝的政治思想的另一方面,就是所谓“外儒内法”的“杂霸政治”。
在历史上,人们总喜欢以秦皇、汉武并称。但从儒家看来,汉武帝毕竟是有志于“五帝三王之道”的,如果他能够一心一意走下去,也许离“诗书所称”的王业距离不远了;可惜只走了半截,由用兵而兴利,由兴利而繁刑,就越来越转向亡秦的霸道了。
第一,用刑。不能说用刑就是法家,儒家上了台,刑也是不可少的。但儒家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只能算作第二流政治。“君子礼以坊德,刑以坊淫”,加上“命以坊欲”(《礼记·坊记》),文武并用,天人合作,才能长久维持统治秩序。但是,汉武帝任用大批“酷吏”,表面上是抑制豪强,实际上是镇压人民。及至农民起义发生时,除了武装镇压以外,连坐诛杀的一郡至几千人。据《汉书·刑法志》记载,当时律令有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零九条、一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有一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所谓汉承秦制,简直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了。
第二,用兵。也不能说用兵就是法家,儒家也要“足兵”,“教民即戎”,但更强调“修文德”,不愿意把“军旅之事”放在“俎豆之事”的前面。在对外战争方面,儒家有两派见解:一派主张积极防御,一派主张感化。法家却完全不同,要“内行刀锯,外用甲兵”。汉武帝对匈奴的战争和对边疆地区的开发,功绩很大。但是,作为统治集团的一项政策,归根到底,离不开地主阶级的利益,而且越走越远,造成人民绝大的苦难。结果就不能不引起人民的反抗。只是由于当时阶级矛盾的发展还没有达到总爆发的程度,所以才“有亡秦之失而免亡秦之祸”。
第三,理财。儒家是“不言利”、“不谋利”的。但实际上儒家也要讲究“足食”,讲究“生财有大道”,不过主张剥削得稍微轻些,以使人民能够供给统治阶级所需要的各项费用,能够接受统治阶级的“礼义”。法家却不管那么多,认为只要大家都去搞农业生产,都去打仗,国家就可以富强。
当汉武帝开始进行大规模的战争和经营边疆的时候,财力渐渐支绌,就实行一些临时性的补助办法,如募民入粟、入财物、入奴婢可以补官、赎罪或免除徭役等等。又实行盐铁官营,并且实行均输和平准,调剂运输,平抑物价,把一部分超额的商业利润从富商大贾的手里转给国家。
这些政策实施的时候,反对的人很多。汉武帝死后,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八一年),召集贤良文学六十多人,参加讨论盐铁官营和均输、平准等财政经济政策。制定和推行这些政策的桑弘羊,在这次会议上同贤良、文学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贤良、文学揭露了这些政策实施中的弊病,反映了地主阶级中很多人的不满情绪。但他们说来说去,不外是儒家的“崇礼义,退财利,复往古之道,匡当世之失”等空道理。桑弘羊却一点不掩饰自己的法家风貌,句句不离实利,认为这些政策可以为国家积累资金,可以排抑豪强大贾,可以便利人民,更要紧的是可以防止人民的反抗和地方势力的割据。这种利,完全是西汉政府中央统治集团的利,是大贵族、大官僚、大地主和大商人的利。汉武帝就是他们的总代表。桑弘羊就是他们的代言人。
第四,用人。汉武帝的时代,中央统治集团中的人才是儒法并进的,或者是儒表法里的。以当时被称为儒者的公孙弘来说,汉武帝对他的观察是“习文法吏事而又缘饰以儒术”。可见所谓儒术,不过只是法家的外衣而已。因此在实际政治中间,儒法之间互相接近,互相影响,以至逐渐合流了。
从以上几个方面看来,汉武帝的政治面貌更象一个法家,而不象一个儒家。汉武帝时代的政治应该是汉宣帝所说的“本以霸王道杂之”的“杂霸政治”。
在汉武帝的时代,儒家学说虽然体现了封建统治阶级的政治经验,但只限于若干主要方面,要同实际政治完全结合起来,还需要一个过程。法家在实际政治方面所使用的一套镇压人民的手段,儒家必须保留、利用,并且给以理论的解释。法家注重实效、锐意进取的精神,对于统治者也是不可少的。这时候的儒家和法家已经属于同一个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一个要为这个阶级“编造幻想”,一个要为这个阶级追求实利。儒家要使自己的政治主张能够发生实效;法家也要借儒家的招牌装潢自己,把那些过于露骨的反人民的理论加以部分的改造,使之跟上时代的要求和统治阶级的口味。这就形成儒法的合流。
有人说,“外儒内法”就是表面上是儒家,实质上仍然是法家。这样说法不完全确切。因为这时候的儒家和法家既然属于同一个阶级,就要按照这个阶级的需要改变自己的内容,并且采取适当的表现形式;也要按照这个阶级的需要,或分或合,或存或废。儒家吸收了法家学说的一部分内容,这部分内容就成为儒家学说的组成部分。独尊儒术当然有欺骗性,因为儒家学说本身就有欺骗性,例如无论是鬼神祭祀还是道德说教,都是麻醉人民的鸦片。用暴力手段镇压人民,保证地主阶级的经济剥削,也是儒家学说的一个方面,不是法家所独有,不过儒家多绕几个弯子罢了。实际上,经过秦末农民战争的风暴以后,法家学派已经若存若亡,在实际政治家中公开坚持法家理论的人已不多见。在盐铁问题的论战以后,法家就从公开的政治舞台上消失了。后来有一些讲求刑法和注重功利的人,但已属儒家内部的派别,不再以法家的面貌出现了。
汉武帝独尊儒术,是儒家在思想文化方面独占统治地位的开头;汉朝的杂霸政治,是历代封建统治阶级衣钵相传的统治方法,对于整个封建时代地主阶级的政治具有典型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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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山东经济学界讨论劳动积累问题
山东省经济学会最近就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劳动积累问题,举行了一次讨论会。会上,大家结合实际调查的材料,着重讨论了如下一些问题。
什么是劳动积累?
第一种意见认为:劳动积累是社会主义的一个特有的经济范畴,它所指的就是集体经济投入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的劳动。这部分劳动为集体经济创造了固定资产,作为扩大再生产的物质条件,因此是一种公共积累。基本建设用工的这种性质并不会因为这一部分劳动参加收入分配而有所变化。至于这部分积累为什么要称为劳动积累,一些同志认为,那是由于:(一)它是活劳动的直接积累,不采取资金的形态;(二)它的价值不能在当年收入中得到补偿;(三)它也不是由上年的公积金来支付报酬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劳动积累所指的应该是用于基本建设的义务工。因为这部分劳动是根本不参加分配的无偿劳动,所以它所创造的积累才称为劳动积累。持这种意见的同志还认为,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基本建设用工一般都参加了分配,有偿劳动与无偿劳动的界限已不太清楚。虽然这一点并未引起什么本质上的变化,但是从原则上说,最好还是把基本建设用工同生产用工分别计算,不参加分配。
第三种意见认为:凡是为扩大生产而追加的投工,不论是用于基本建设还是用于加强精耕细作都是劳动积累,因为它们都是扩大再生产的条件。
劳动积累有哪些重大意义?
大家认为:劳动积累是发扬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革命精神,发展农业生产的一个最好的途径。它不仅具有现实的意义,而且具有深远的意义。
具体地说,依靠劳动积累主要有四方面的作用。(一)大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造自然,改变生产条件,建立稳产高产田,农业生产就可以大幅度地稳定地增长。(二)造林、育草、植果、育桑,培植多种经营的资源,发展农林牧副渔多种经营,集体经济的收入就可以大大增长。(三)改善了土地的状况,积累了资金,就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准备了条件。(四)进行一些较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壮大了大队与生产队的集体经济,创下了社会主义大家业,更加坚定了人们依靠集体、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如何进一步搞好劳动积累?
大家认为:要搞好劳动积累,首先必须加强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树立“愚公移山”的精神。其次必须加强劳动管理,挖掘劳动潜力,合理安排使用劳力。在处理当年生产用工与基本建设用工的比例关系时,要保证当年生产用工的需要,在此前提下再把尽可能多的劳动投入基本建设。比例应有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就是要有利于多、快、好、省地发展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在处理个人与集体、消费与积累的比例关系时,要做到使社员能够在正常年景下,从增加生产中逐年增加个人的收入,不断增进公共积累,把目前利益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此外,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应从各自不同的情况出发,制订一个长远规划。这才能有奋斗目标,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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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后汉书》校点本出版
最近,中华书局出版了校点本《后汉书》。至此,“前四史”的校点本已经出齐。
《后汉书》是记述东汉一代史事的纪传体史书,共一百二十篇,分一百三十卷。《本纪》和《列传》的作者范晔(三九八——四四五年)是南朝宋顺阳人。在范晔以前,已有不少关于东汉的史书。范晔的《后汉书》是参考这些著作写成的。因为他吸取了各家之长,所以他的书一出,各家的后汉史书就逐渐被淘汰。
梁朝刘昭给《后汉书》作注时,鉴于范书缺《志》,就把晋司马彪《续汉书》中的八篇《志》分成三十卷,跟范晔所作纪传合在一起。后来,司马彪的《志》就成为《后汉书》的一部分。
刘昭原是把范晔的纪传和司马彪的《志》一起作注的,后来绝大部分已经散失了,只留下八篇《志》的注。现在范晔纪传部分的注,作者署名是李贤(唐高宗子)。实际上这是李贤集合的一些文士所作。
《后汉书》较早而较完整的版本,是商务印书馆影印的南宋绍兴年间刻本(即百纳本)。校点本就是用这个本子作底本,用明刻汲古阁本和清刻武英殿本作了校勘。每卷的末尾附有校勘记,对于前人的校订成果,酌加采入。全书的标点办法,跟以前出版的《史记》、《汉书》和《三国志》基本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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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谈陈寿的《三国志》
缪钺
《三国志》是我国封建史书“二十四史”中的一部。《三国志》有它的长处,但是也有缺陷及应当批判的地方。
《三国志》的作者陈寿(公元二三三至二九七年),字承祚,巴西郡安汉县(今四川南充市)人。在蜀汉时,作东观秘书郎、散骑黄门侍郎。蜀汉灭亡之后,出仕晋朝,为佐著作郎、平阳侯相、著作郎、治书侍御史等官,又曾兼任本郡中正。
公元二八○年,晋灭吴。自汉末以来,分崩离析,三国鼎峙,至此复归统一。这时陈寿四十八岁,他开始整理三国史事,著魏、吴、蜀三书,共六十五卷,称为《三国志》。当时人很重视这部书,“称其善叙事,有良史之才”(《晋书·陈寿传》)。而张华认为司马迁、班固都比不过他(《华阳国志·陈寿传》),则未免称赞太过了。
《三国志》记述汉末黄巾大起义之后,一直到魏、蜀、吴三国鼎立时期的史事,前后九十多年。书中诸纪传,照顾的方面很广。凡是汉末、三国时期在政治、经济、军事上有关系的人物,以及在学术思想、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上有贡献者,陈寿几乎都网罗其事迹,写在书中,又根据其重要程度的不同,或立专传,或用附见。不过,也有遗漏。例如华佗和张机(仲景)都是汉末建安中的名医,陈寿为华佗立传,而忽略了张机,因此,今天我们对于这位名医的事迹知道得很少。又如魏马钧是“天下之名巧”,陈寿也没有给他立传,幸而裴松之注《三国志》时采录了傅玄一篇记述马钧的文章,我们才知道他在机械制造方面的卓越成就。对于少数民族,陈寿认为乌桓、鲜卑在这个历史时期很重要,都立了传,这是对的;而对于其他少数民族,如西方的氐、羌,西域诸国,蜀汉境内的“西南夷”,吴国的山越,则都没有专篇记述,只在有关的各传中零碎提到。因此,我们今天要想了解这个时期的氐族和西域诸国,只能根据《三国志》裴注中所引的《魏略·西戎传》;要想了解蜀汉时期的“西南夷”,还有《华阳国志》的《南中志》;而对于山越,就找不到系统记述的史料了。
纪传体的史书,自《史记》、《汉书》以来,其内容除去纪传以外,还有表与志,而志尤其重要。一个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都可以在志中做有系统的论述。陈寿作《三国志》,只有纪传而没有志。三国上承两汉,下启两晋、南北朝,正是一个转变时期。这个时期,社会经济方面有很大的变化,政治制度也有许多因革。但是陈寿对这些都没有系统地记载,使后世治史者研究这些问题时要费很多工夫去钩稽资料,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
关于陈寿修史的态度,《晋书·陈寿传》中曾对他提出讥弹,说他常因为个人的恩怨,在记述历史人物时,取舍褒贬,有失公平,并举出两个例证:陈寿向丁仪、丁廙的后人要贿赂,没有如愿,就不为丁仪、丁廙立传;陈寿的父亲在蜀汉作官,受到诸葛亮的惩罚,所以陈寿贬低诸葛亮,说他“将略非长,无应敌之才”。清代学者朱彝尊、杭世骏、王鸣盛、赵翼等都为陈寿辩诬。他们认为,丁仪、丁廙在历史地位上并不重要,无须立专传。陈寿作《诸葛亮传》,推崇备至,并没有因为私憾而废公论。至于说诸葛亮将略非其所长,当时人即有这种说法,也并非陈寿一人之私言(《十七史商榷》卷三十九《陈寿史皆实录》条、《廿二史札记》卷六《陈寿论诸葛亮》条)。总之,如果说陈寿因私人恩怨而对于历史人物褒贬不公,还找不出什么证据。但是,陈寿因维护司马氏的统治利益而对于历史人物褒贬不公,倒是有的,下文将要提到。
陈寿修史时,对于史料的选择去取,就封建史家的标准来说,还算是谨严审慎的。所以赵翼说,陈寿作《三国志》,“剪裁斟酌处,亦自有下笔不苟者,参订他书,而后知其矜慎”(《廿二史札记》卷六《三国志书事得实》条)。兹以《诸葛亮传》为例,加以说明。诸葛亮是三国时杰出的政治家与军事家,关于他的史料,文献记载与口头传说都相当丰富,有的甚至于夸张溢美,把诸葛亮说得很神奇。陈寿在《诸葛亮传》中虽然也很推崇他,但是对于那些过于夸张溢美的传说,都屏弃不取。例如所谓七擒七纵孟获是不合情理的,所谓“南人不复反”也是不合事实的,陈寿一概不取(后来东晋习凿齿作《汉晋春秋》,采录了这些传说)。当时还有一种传说:诸葛亮北伐,屯于阳平,遣大军东出。司马懿率二十万人来到城下,城中兵少力弱,将士失色,想不出办法,诸葛亮意气自如,命军中卧旗息鼓,大开城门。司马懿疑有伏兵,不敢入城,引军北去。西晋人郭冲说诸葛亮五事,此为其一(《三国志·诸葛亮传》裴注引王隐《蜀记》)。这个传说既不合事实,也不合情理。阳平在汉中,诸葛亮北伐屯于阳平,在蜀汉后主建兴五年,即魏明帝太和元年,司马懿正作荆州都督,镇宛城,并未在关中抗御诸葛亮。况且司马懿也是对于军事很有经验的人,不至于这样幼稚可欺。因此,陈寿对此事也不采录。这些都足以说明陈寿审查、选择史料时的矜慎态度。
修史者记载历史人物时,常要选录一些他们所作的文章,这里面也需要有个分寸。《史通·载文》在批评史书中选录文章过多过滥的弊病时说,王沈《魏书》、鱼豢《魏略》在这方面尤其“秽累”,而陈寿的《三国志》则“颇从简约”。这个意见有相当的道理。《三国志》中所选录的文章,大概都是有关政事的。著名的文人如曹植、王粲等传中,都没有选录他们的辞赋;汉魏易代之际许多假称“禅让”,粉饰篡夺,虚伪的官样文章,亦一概不载。所选录的文章中,如魏杨阜?明帝营宫室疏、高堂隆?明帝营宫室疏、吴骆统?征役繁数疏、陆凯?徙都武昌疏、论孙皓不遵先帝疏、贺邵?孙皓疏、华覈?孙皓疏,都能反映民生疾苦,揭发当时君主的荒淫奢侈,残虐人民,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陈寿是封建史家,当然要站在地主阶级的立场,维护封建统治;他作《三国志》是在西晋时,所以特别要维护司马氏的统治利益。《三国志》,就书名来看,对魏、蜀、吴三国是平等看待的,而在实际的叙述中,却是以曹魏为正统。书中对于魏国的君主如曹操(曹操自己没有作皇帝,曹丕建立魏朝后,追尊曹操为武皇帝)、曹丕、曹睿等,都列为武帝、文帝、明帝诸纪,而对于吴、蜀的君主如孙权、刘备等,则立为传,以见正统之在魏①。因为司马氏是承继曹魏政权的,所以以曹魏为正统,就是以司马氏的晋朝为正统②。陈寿书中对于司马师废齐王芳、司马昭杀高贵乡公,也都作了隐讳回护。关于这些,前人多已指出。对于历史人物的褒贬,陈寿也是为司马氏的统治服务,因此常有所歪曲。刘放、孙资本不是好人,当时人对他们的批评很坏。但是由于魏明帝临死时,刘放、孙资力荐司马懿受遗诏辅政,对司马氏“有功”,所以魏元帝咸熙年间,司马昭执政时,还封赏孙、刘二人的儿子。因此,陈寿在《刘放、孙资传》中虽然也略加讥弹,但他接着就说:“然时因群臣?诤,扶赞其义,并时密陈损益,不专导谀言云。”这就为孙、刘二人作了辩护和开脱。这也足以说明,陈寿修史时,对历史人物的褒贬,是为司马氏的统治利益服务的。本来,封建史书都是为封建统治服务的,不过,封建史家的思想有进步与落后的不同。有进步性思想的封建史家,能在一定的程度上揭露封建统治的黑暗,司马迁《史记》之所以卓绝,这也是重要的一点。《三国志》在这方面很有逊色,陈寿为维护封建统治者的利益作了许多隐讳、曲笔。
魏晋时期,大土地所有制有了发展,地主阶级中最上层的世族日渐兴起,垄断政权,所以陈寿修史时,也要维护世族的利益。关于这一点,白寿彝先生在《陈寿、袁宏和范晔》(《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一九六四年第一期)一文中说:“陈寿也是一个正宗史家,他同样要宣传有神论和封建伦理,他跟班固、荀悦不同的地方,在于后者从维护皇朝利益出发,而他从维护世族利益出发。”白先生又说,陈寿对于曹操、刘备、孙权的取得政权,都称赞他们是天命所归,宣传皇权神授的思想。朝代的更替或敌对国家的兴亡,这里都有一个神意,只要顺从这个神意,就不能说是不对,因此对于那些前朝旧臣而出任新朝的人,如钟繇、华歆、王朗等,都称赞为“俊伟”。这是符合世族的政治利益的,因为在朝代变化频仍的时候,世族可以进退裕如。陈寿品评人物时,对于人物的品量才识特别有兴趣,又喜欢以容貌论人,这也反映了世族的风尚。白先生这些意见都是对的。
我国古代史家很注意写文章。例如《左传》、《史记》,既是史学名著,又是散文杰作。陈寿《三国志》文章的长处就是简练,叙事写人都很爽洁,使人读起来有水净沙明之感,但是在描写历史人物的生动传神方面做得还不够。
总的说来,陈寿所作的《三国志》,记述了汉末黄巾大起义之后一直到魏、蜀、吴三国鼎立时期前后九十多年的历史,搜罗广博,去取审慎,剪裁得法,文笔简净,是一部比较好的史料书。后人要想了解或研究这个时期的历史,应当读《三国志》。不过,作为史料来看,《三国志》也有缺点,上文已经指出。特别是就史观论,陈寿是站在封建地主阶级的立场,维护晋朝司马氏的统治利益,维护世族的利益,宣传君权神授论,对历史人物的褒贬不符合事实,这些都是应当批判的。
①《隋书·经籍志》史部正史类序说:“巴西陈寿删集三国之事,惟魏帝为纪,其功臣及吴、蜀之主,并皆为传。”可见《三国志》原本标目本有纪传之名,今本无纪传之名,大概是宋以后人所删,而对于曹魏的君主仍然系以帝名,则是删除未尽之迹。
②陈寿以曹魏为正统,曾引起后世封建史家习凿齿、朱熹等人的非难,他们主张应以蜀汉为正统。按所谓“正统”之说,完全是为封建王朝的统治利益服务的,其中的是非之辨,在今天看来,并无意义,可以不必去管它。这里仅是指出,陈寿以曹魏为正统,是为司马氏的统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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