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9月11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关于标准化工作中的若干关系问题
毕珍
在现代化的工农业生产中,各部门各企业生产联系非常密切,任何生产都是在许多部门、企业的协作下进行的。因此,某一部门或企业生产的产品在质量、性能、品种、规格等方面,如不符合下一个生产部门的要求,就不能保证下一个生产部门正常地、经济地进行生产。为了保证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业,在技术上形成一个相互适应、成龙配套的有机整体,以便多快好省地发展生产,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就需要根据我国的自然条件,从一定时期的经济条件和技术水平出发,对各种重要产品在质量、性能、品种、规格等方面,制订出恰当的、相互适应的技术标准,并在实际生产活动中贯彻执行。这就是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内容。作好工农业生产的标准化工作,对于保证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组织专业生产,合理地利用国家资源,节约原料、材料、燃料,便利生产设备的使用维修,巩固、推广广大群众革新创造的种种成果,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它是一项重要的技术政策和技术手段。由于党和政府的重视,标准化工作正在日益发展,它的作用正在日益充分地显示出来。
要发挥标准化工作对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作用,就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制订出一个个恰当的标准,作为工农业生产中共同遵循的技术“规矩”,在生产实践中严格地贯彻执行。在标准的制订和贯彻执行中,会遇到若干关系问题,正确处理这些关系,才能作好标准化工作。
从我国资源特点和各地不同的自然条件出发
资源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物质基础,标准化工作应当从合理利用我国资源出发。同时,标准化对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例如,根据资源的特点,我国制订了低锰炼钢生铁标准,几年来,在执行中已收到良好的经济效果,不仅保证了钢的质量,而且节约了大量的锰矿和焦炭,提高了高炉的利用系数。又如,我国现有森林资源不算丰富,标准化工作必须为合理地、经济地利用木材服务。为此,不仅在制订原木、成材与某些半成品的标准时,而且在制订与木材有关系的其他标准时,都必须从我国森林资源的特点出发。例如,一九五九年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了新的枕木标准,几年来节约的木材就可铺设一千多公里铁路。此外,还制订了成材的尺寸系列与各种用材的尺寸标准,就为木材的集中加工创造了前提。实行木材集中加工,制材厂就可以根据统一的尺寸标准,把加工好的成材或半制品供应给各使用部门,这不仅便于优材优用和大大节约运输力量,而且还便于木材初步加工中对剩下的边角下料的综合利用。
我国幅员广大,各地区自然条件有很大差别,这对各种产品的性能,就会提出不同的要求。例如,广州和北京的冬季气温就有很大差距,如果在制订塑料鞋底的配制标准时,不考虑到这一点,硬要把冬季在广州使用的塑料鞋底,按适于北京地区的标准来生产,就势必要增加大量的增塑剂,这对广州来说,就是一个浪费。此外,对于其他许多产品,如电机、电器、石油制品,等等,因使用地区的自然条件不同,也都对这些产品的性能会提出不同的要求。因此,在制订标准时,也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一点,才能充分发挥产品的使用价值。
因此,标准化工作者,应当努力熟悉我国有关的资源情况和各地区的自然条件,在制订每一项技术标准时,都应当充分反映出我国的资源情况和各地区自然条件的特点,只有这样,才能有助于我们自力更生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标准化同生产、使用、科学研究的关系
技术标准是生产、使用和科学研究实践的产物,也是在技术上沟通三者的桥梁和服务于三者的技术手段。
应当看到,在日常生活中,生产和使用双方由于各自角度不同,往往会产生一些矛盾。例如,产品的使用单位总是希望产品的规格、型号多些,质量高些,这样使用起来就方便;产品的生产单位,则希望规格型号不要太多,而且要尽量稳定,这样,生产批量相对就大,生产的组织管理就方便,效率也高。那么,我们在制订技术标准时,就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综合分析各方面的有关情况,权衡利弊,正确地确定出技术标准中的各项指标,正确处理生产、使用双方的关系,以利社会主义建设多快好省地进行。
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为发展生产服务。生产的发展又常常为科学研究提出新的课题,促进科学研究的发展。标准化工作应当为密切二者的联系、促进二者的共同发展服务。技术标准是建立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的,它也是保证科学研究正常进行的技术手段。现代化的科学研究离不开各种科学仪器、设备、环境以及其他许多物质条件,要保证科学研究数据的准确可靠和研究工作的正常进行,首先研究工作中所必需的这些仪器、设备和其他许多的研究用品,都必须符合一定的技术标准。就是操作、测试、分析方法,也必须按着一定的标准要求进行。否则就大大地影响到研究数据的准确性。这不仅给科学研究工作者带来人力、物力、时间的巨大浪费,而且不利于生产的发展。
技术标准往往是评价和验收研究成果的技术依据,同时也是推广、应用研究成果的重要手段。要迅速地把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到生产和生活中去,就必须制订出技术标准。这样才便于设计单位照此设计,生产单位照此生产,使用单位照此使用,使所有的有关方面都有着具体的技术依据。只有这样,才便于科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将其迅速地引进到生产和生活领域中来。
由此可见,不仅是大量的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必须制订出技术标准;为了整顿已有的产品,有计划地发展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也必须在研究试验工作的基础上运用标准化(包括系列化)的方法,才能更好地达到目的。
统一和差异的关系
标准化工作从一定的意义说来,就是正确处理统一和差异的关系的工作,就是在各种差异中求得一定范围、一定程度的统一的工作。因此,凡能在一个企业内统一的,就在一个企业统一;能在一个行业或地区统一的,就在一个行业或地区内统一;能在全国统一的,就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能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求得一致的,就同他们求得一致。只有这样,才便于生产和使用,并便于国际间的经济和技术往来。为了作好这一工作,既需要承认和研究客观存在的种种差异,又需要通过处理差异,把既需要又可能统一规定的指标统一起来,以收到调节各个矛盾方面的效果。因此,在标准中规定的指标,要恰到好处。指标过高、过低、过多、过少都是不利的。如标准中指标订的过高,就容易脱离当前实际生产技术水平,使绝大多数企业“可望而不可即”,这就不免失去标准对生产的实际指导意义;指标订得过低,则不仅满足不了使用要求,而且对生产技术的进步,也缺乏任何促进作用;指标订得过多,把一些不必统一的也统一了,就会“统死”,这样不仅不能促进生产技术的进步,反而会束缚它的发展,并且不利于某些消费品向丰富多采的方向发展;指标订得过少,对一些应当统一的不去作出统一的规定,就达不到相互协调和互换、通用的目的,这又会大大降低标准化的作用。由此可见,技术指标规定的高低和多少是否相宜,是衡量一项标准制订的是否合理的主要标志。
对农业生产及农产品标准的制订,尤其需要注意正确处理统一和差异的关系。在农业生产与农产品方面,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也需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这是应当肯定的;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好地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满足农产品加工工业发展的需要,并有利于改善商业的经营。因此,凡是需要统一又能够统一的,就要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订出相应的标准,统一起来。但是,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农业生产要受复杂的自然条件的制约;并且我国土地辽阔,各地的气候、土壤和耕作技术等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同时,我国农业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历史还不算长,农业生产的现代化还刚刚开始,这些情况使我国农业生产和全民所有制的工业生产相比,还不能不具有许多特点。农业方面的标准化工作,需要从这些特点出发,在大范围的统一中注意因地制宜。这里所说的大范围内的统一,是指国家标准和部标准;因地制宜则是指的一个地区(即小范围)内的统一。为此,可以有种种作法。比如,有的可以除规定全国统一的若干指标外,还有若干指标不定出来,让地方因地制宜地去考虑;有的可以在规定全国统一指标中,对各类地区留有一定的机动范围;有的可以在农产品出省时,服从大统一(即执行部一级的标准),不出省时则可保留“小特殊”,执行省定的标准,如此等等。就目前情况来说,从全国角度来看,应当先把那些在国计民生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农产品(包括种子、种苗和种畜等)等级的基本质量水平统一起来,并把测试、检验的方法也统一起来。这样,既有利于收购、调拨、加工、出口,也有利于农业生产管理的改善、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和比学赶帮运动的开展。
标准之间的前后左右的关系,
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标准与标准之间的协调与配套,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在技术上协调、配套的前提。标准化的重要作用之一就在于,通过标准的制订和执行,把产品与产品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在技术上有机地联系起来,使它们之间所固有的依存关系更好地固定下来,以利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因此,在制订任何一项标准时,都要充分考虑到同它有关的前后左右的各种依存关系。其中任何一个因素顾及不到,就会产生各种不协调的现象。
此外,为了制订出切合实际需要的标准,首先必须从当前的现实情况出发,否则,制订出的标准就会脱离现实,对于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就不能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反而会产生一些消极影响。但是,标准的制订,还必须考虑到长远发展的需要,忽视了这一方面,也会给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深远的消极影响。这一点,在产品或建筑工程的型式、尺寸系列标准的制订上,更为重要。因为,产品或工程建设的型式、尺寸系列一旦定下来,与此有关的原料、材料、机械、工具等的型式、尺寸,也就跟着要固定下来。这种产品或工程的数量愈多,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就愈加牢固。因此,如果后来发现它的型式、尺寸的标准订的不合理,再去修改,就要花费很多的人力、物力,并要经过很长的时间才行,甚至会形成不可更改的局面。由此可见,在制订标准时,必须瞻前顾后,通盘考虑。
某些产品的分等分级,分级
标准和价格差价的关系
在制订标准时,还必须注意到不少产品应当正确地进行分等分级。这样既可以通过优质优价的价格政策,鼓励先进,并促进那些水平低、条件差的生产企业,积极提高水平,改进质量;又有利于不同等级的产品满足使用者的不同的需要,作到“量材使用”,各得其所。
对于各种农产品,在制订标准时更需要正确地进行分等分级。由于品种不同、生产地区不同、栽培方法不同,同类农产品必然会存在着不同的品质差别。甚至就是生长在同一株上的棉花、烟叶等农产品,也往往由于生长的部位不同,有着不同的品质。因此,需要根据农产品本身的特点,制订农产品的基本质量指标,进行适当的分等分级。要根据加工工业的不同需要和各种农产品的不同的自然特点,来处理农产品的分等分级问题。例如,棉花、烟叶,本身的质量差异程度大,加工工业要求严格,等级就不宜分得太少,级与级之间的质量差异就不宜太宽;否则对于合理利用资源与工农业生产都是不利的。相反,对某些质量差异不大的产品,如粮食,就无必要分级过多。还应当强调指出,在确定农产品等级多少、级距大小时,必须从现实条件出发,要看到工农业生产的技术现状,要使等级能分得清,鉴别得出来。大家知道,农业生产是比较分散的,目前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在鉴别农产品的等级时,一时还难做到都用仪器来检验,并且事实上目前有些指标还没有测试仪器。这就需要很好地总结历史经验,研究农产品的内在品质同外观形态之间的联系,找出规律,以便在目前仪器不足的情况下,运用群众这些丰富的经验解决基本上分清农产品不同品质的任务。当然,将来工业技术愈发展,对农业原料的要求也愈严格;农业生产技术愈进步,也愈有条件使农产品适应加工工业的需要。那时就需要把等级分得更清楚,更严格些,以便更好地利用农产品资源,使之发挥更大的使用价值。
正确处理农产品的分级标准同价格差价的关系,不但有着重大的经济意义,有利于工农业生产的发展;而且有着重大的政治意义,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主要是工农之间及农民内部的矛盾),有利于工农联盟的巩固和发展。优质的农产品,具有较大的使用价值,它的生产往往又需要付出更多的社会劳动,从而也具有更大的价值。因此应当优质优价,分等论价。这是我国价格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科学地规定农产品不同等级的标准,是正确地贯彻这一价格政策的技术基础;而没有合理的差价,必然影响分级标准的贯彻执行。在规定不同等级的农产品的价格差距时,应当先定出有代表性的质量水平的农产品的标准价格,然后对于质量更高、使用价值更大、需要经过更大努力才能生产出的同类农产品,规定价格就要高些,并且差价幅度一般可以大些,以鼓励多产优质品;至于质量低于一般水平并对使用不太相宜的农产品,价格就要低些,下降的幅度一般也要大些。这样通过分级标准和差价政策,既可以鼓励农业生产单位积极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的集体收益,也有助于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部门,发展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
不论农产品的分级标准或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在经过仔细研究制订出来以后,在一定时期内都不应因年成的丰歉而随便更改,否则对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就会发生种种不利的影响,这一点也是必须注意的。
既然农产品分级标准同价格差距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在进行农产品分级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工作中,还必须同物价主管部门紧密协作,互相配合,才能既使差价规定得合理,又使分级标准能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由此可见,标准化工作不仅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作好它,就必须深入学习和掌握党的各项有关的方针政策。
“订”和“变”的关系
标准化工作和其他事物一样,也有从无到有、从低到高、从简单到完善的发展过程。这就需要正确地处理“订”和“变”的关系。标准要及时地制订,否则就不利于生产和使用,不利于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因为没有标准,有关企业对于那些已经或者将要大量生产的产品,应具有什么质量、性能、型式和尺寸等等,就会心中无数,生产工人也不便于掌握和熟悉有关的生产技术,更不利于各有关部门或企业的协作。并且,随着生产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其他条件的变化与改善,势必会不断使某些既有的标准落后于客观形势的发展,这时,如不及时修订,则落后的标准就会象其他落后的规章制度一样,成为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绊脚石。因此,在标准化工作中应当同样贯彻不断革命的精神,反对故步自封,满足现状,停步不前。为此,从标准制订的第一天起,就要注意积累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为将来的修订工作预作准备。但是,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如果标准天天修订或年年修订,事实上也就等于没有标准,这同样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因此,标准还必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要到原有标准确实已阻碍生产的发展,并且已具有修订的可能条件时,才能进行修订。同时,还必须强调“先立后破”的原则,在新的标准尚未修订出来以前,决不能随便废弃原有的标准,以免引起不应有的混乱。这又说明了,标准化工作既要体现不断革命论的精神,也要体现革命发展阶段论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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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资产阶级“国际分工”的谬论
杨雪章
帝国主义把“国际分工”,当成对弱小国家进行经济侵略、剥削和奴役的幌子。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掩饰资本主义弱肉强食的本质,不惜颠倒是非,捏造出种种“国际分工”的谬论,为新老殖民主义鸣锣开道。

古典经济学派的亚当·斯密首先强调了分工的重要性,指出分工的发展决定了劳动生产率及国民财富的增长。为了反驳重商主义的所谓国家仅能从贸易顺差中获利的主张,斯密提出国际分工作为自由贸易的理论基础,认为每个国家都应当利用有益于自己的国际分工。如果各国都专门从事生产某些占绝对优势的商品,然后进行交换,则参加贸易的国家都能取得利益。
大卫·李嘉图进一步地提出了“比较成本”学说,作为国际分工的理论基础,他认为,在对外贸易中起决定作用的不是“绝对成本”而是“相对成本”。也就是说,一个国家所生产商品的绝对成本即使比另一个国家都高,但如两国各自生产相对成本(按劳动量计算)较低的商品而进行贸易,双方都能获利。根据这个“比较成本”学说,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就被说成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可以导致最合适的国际分工。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还沾沾自喜地把这个学说作为支配对外贸易的永恒的自然规律。
在斯密和李嘉图看来,国际分工主要是由各国的自然条件决定的,这就把国际分工视为一种不以社会制度为转移的非历史现象。其实,作为对外贸易基础的国际分工,首先是取决于生产的社会制度。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国际分工及对外贸易也必须服从它的基本经济规律——剩余价值规律。因此,决定国际分工的不是什么“比较成本”,而是利润的攫取和增殖。
其次,国际分工的发展还须视生产的国际条件,这种条件是由各国的生产力和经济制度综合决定的。由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和技术发展的不平衡,国际分工就在资本家追逐利润的动机下自发地形成,它根本不可能使所有参加贸易的国家都获得利益。因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总是企图利用其经济力量和技术优势,来使落后国家不仅变成它们的商品销售市场,而且还成为它们的原料和粮食供应地。落后国家和殖民地的生产力不但得不到发展,反而受到严重的阻碍,或者被迫发展成为畸形的经济。由此可见,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条件下,国际分工不仅不能实现平等互利的合作和共同的经济高涨,而反有可能使工业和农业遭到破产或两极分化。马克思在阐释“机器与大工业”时,就曾指出:“一种新的、适应于机器经营主要中心的国际分工,于是发生了。它使地球一部分变为主要是进行农业的生产区域,以便把别一部分变为主要是进行工业的生产区域。”①

随着资本主义矛盾的加深以及市场问题的日益尖锐化,在“国际分工和对外贸易”理论中,也就出现了一批庸俗的资产阶级辩护士,他们越来越需要为资本主义的经济侵略和剥削进行掩盖和粉饰的工作。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在李嘉图的“比较成本”学说的基础上,虚构了一个“相互需求法则”。原来“比较成本”只说明了何种商品应该交换,但不能确切地决定交换的比率。根据穆勒的法则,交换比率取决于一国的全部输出适足以清偿其全部输入,如果一国对他国商品的需求愈迫切,则交换比率对它愈不利。这种交换比率表面上好象是公平合理,并且为双方所自愿接受。事实上,穆勒及其追随者正是以这个“相互需求法则”,来掩饰经济发达国家和经济落后国家之间的不等价交换。马克思在批评李嘉图时就已经指出:“处在有利位置的国家,在交换中将得回较多的劳动,换去较少的劳动,虽然这种差额,这种余额,是由一定的阶级所吮吸,和劳动与资本间交换上发生的情形一样。”②
帝国主义时期,美国的陶西格是继李嘉图、穆勒之后的自由贸易重要辩护士。他摒弃了李嘉图的劳动成本而代之以生产成本,同时把利息作为资本的价格而与工资相提并论。这样构成的“生产成本”就作为决定各国生产的专业化和国际间进行贸易的重要因素。显然,陶西格的这种说法是明目张胆地为美国垄断组织剥削缺乏资金的经济落后国家打掩护。
瑞典经济学家渥林着重抨击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他以唯心的、不现实的“一般均衡论”来决定价格,并且认为,只有商品价格的差别才能支配国际间(或区域间)的分工和贸易。在他看来,商品的价格是由许多种供求因素决定的。在供给方面,主要须看各种生产要素的配备和多寡。例如,土地多而资本少、技术工人少的区域,则最好专门从事农业品的生产。渥林抹煞事实,企图从自然条件和地理环境去解释国际分工,这恰好是颠倒了事情的本末。正是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才造成了畸形的国际分工,而不是天生的畸形经济发展决定了当前贸易的结构。马克思在驳斥这种荒谬论点时曾经讽刺地说:“有人对我们说,自由贸易会引起国际分工,并根据每个国家优越的自然条件规定出生产种类。先生们,你们也许认为生产咖啡和砂糖是西印度的自然秉赋吧。二百年以前,跟贸易毫无关系的自然界在那里连一棵咖啡树、一株甘蔗也没有生长出来。”③由于长期地遭受到帝国主义敲骨吸髓的掠夺,落后国家和殖民地的生产力得不到发展,资金无法积累,从而沦为工业强国的农业附庸。垄断资本的御用经济学家们无视这些事实,竟妄图通过诡辩把这种不公平的局面固定下来,让帝国主义者能永远保持其既得的有利地位。
渥林更以机器设备等的不可分割来说明大规模生产的优越性,他诡称,这种优越性表现在工业先进国家能以较低的价格来供应其制成品。实质上,这是为帝国主义的倾销政策辩护。
垄断组织总是一方面按大大超过商品价值的价格,在落后国家出售其制成品;另一方面,又按照远低于商品价值的价格从那里收购原料和农产品。在“国际分工”理论中,掩饰不等价交换已成为现代御用经济学家的重要任务。在此有必要回顾一下李嘉图、穆勒的“支付差额自动调整”理论。这个理论企图说明贸易国家在出现了顺差、逆差时,如何通过黄金的流动,进出口商品价格的涨落来恢复输出入的平衡。虽然它是建筑在陈旧的货币数量学说基础上,但至少还隐涵不等价交换这一事实。至于凯恩斯分子如汉森、纳克斯、麦茨勒等,那就更“高明”了。他们把凯恩斯的“乘数”论引用到“对外贸易”理论中,虚构了另一套的“自动调整”论。他们认为一国在出现贸易顺差或逆差时,由于“乘数”的作用,只要通过国民收入的变化而无需通过价格的变化,就能恢复输出入的平衡。这里,价格因素既已撇开,不等价交换也就巧妙地被抹煞了。

战后,美帝国主义一方面妄想夺取世界霸权;一方面又慑于民族解放运动的空前高涨。作为国际最大的剥削者和掠夺者,它在殖民地和附属国人民强烈要求经济独立自主的形势下,只得采取更隐蔽、更狡黠的手段。虽然在“国际分工”和“对外贸易”理论方面,还有一些庸俗经济学家如范纳、哈伯勒之流仍在重弹“比较成本”的陈词滥调,希望落后国家依旧死守农业,取消保护关税,继续为美国提供原料和销售市场,但是,许多伪善的新殖民主义辩护士却主张以“援助”、“开发”等幌子,对落后国家进行变本加厉的掠夺。
斯戴莱认为在国际分工中,把国家简单地列为农业国、原料国和工业国这种分类,当前已不适合。“生产专业化将愈来愈复杂,每一个国家可以进口某几种工业品而出口另几种工业品,进口某几种原料而出口另几种原料,同时根据加工阶段来分工的半成品贸易,也将大为增加。”接着他又举例说:象印度等国家最好发展纺织工业、食品加工工业、简单的制造工业以及利用当地原料的初步加工工业,至于器材设备和制造复杂的消费品等,则仍以进口较为合算。一九四九年,美国国务院拉丁美洲司司长达尼埃利斯也露骨地宣称:“拉丁美洲工业化的目的不应当是建立象匹兹堡那样的大型冶金中心,而应当建立制鞋、食品罐头等企业,以便更好地利用它的自然资源”。不难看出,这些人对“不发达国家”的“开发”计划,并不是希望它们有独立自主的工业体系,而只是让它们点缀一些轻工业和加工工业。
斯戴莱曾经企图以低利贷款等为诱饵,使某些“不发达国家”在战后的工业化计划中,将器材设备等的定货集中于美国一些有萧条迹象的工业部门。这显然是把“不发达国家”的工业化看作是美国转嫁危机、推销剩余物资的出路。
美国经济学家布凯南在讨论战后的工业化问题时,杜撰出两种主要的类型:一种是为争取更多外汇的“专门工业化”;另一种是为本国安全和稳定的较全面的工业化。他一方面称赞瑞士、丹麦等国家从事于钟表、农产品等的“专门工业化”,认为它们不但可以换取更多进口物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并且还能加强国际间的专业分工,扩大世界贸易总额;另一方面,他对拉丁美洲及远东等国家为了维持国民收入和就业人数的稳定所采取的全面工业化的办法加以批评,认为这必定会缩减世界贸易的总量。这些人口口声声强调的世界贸易和国际分工,实际上都是阴谋阻挠“不发达国家”全面工业化的借口而已。他们所同意落后国家发展的工业只是一些采掘工业、原料工业和轻工业等,而英美等列强则依旧控制着重工业。这样,落后国家在经济上就仍处于依附地位而不能独立自主。
布凯南等还利用反动的马尔萨斯人口论来恫吓落后国家的工业化。他认为:“在东南欧和东方的部分地区,马尔萨斯趋势仍是如此之强,以致工业化所能带来的任何提高生活水平的有益效果都将被抵消。”罗斯托在他的《经济成长的阶段》中,也提出了工业化的前提条件是首先发展农业和开采业,以便“养活急剧增加的人口”。可见,他们所强调的,不是工业化而只是工业化的困难,最后还是企图使落后国家永远处于农业国的地位。

在“国际分工和自由贸易”的幌子下,帝国主义者在殖民地和“不发达国家”中,犯下了数不清的罪行,欠下了数不清的血债。首先,它们摧残了落后国家的民族工业。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拉丁美洲国家如阿根廷、巴西、墨西哥、智利等国家,都曾发展了某些民族工业。但在战后,由于美国垄断组织的凶猛竞争,这些国家的许多战时建立的企业都倒闭了。
其次,帝国主义者认为,落后国家之沦为原料和粮食供应地,乃是“国际分工”原则下的自然结果。但是,这些国家正是由于它们不能建立独立自主的民族经济,政治上才丧失了完全的独立。美国垄断组织强迫许多拉丁美洲国家从事于单一作物或原料的生产,这样,它们的整个经济结构,甚至国家主权都遭受到世界市场价格波动的巨大影响。例如,阿根廷在一九五八年底,由于肉类价格在过去两年中下跌了百分之三十到四十,对外贸易逆差剧增,财政收入骤减,形成了通货膨胀、物价上升。在经济危机日益加深的情况下,阿根廷政府为了三亿多美元的贷款,在美国的压力下,只得接受了附带许多条件的经济“稳定”计划:(一)比索贬值并取消汇兑一切限制;(二)取消进口方面一切限制;(三)取消对消费者的价格补贴,冻结工资;(四)出售国营企业或请求外资援助。
最后应当指出,帝国主义国家借口“国际分工”,利用贵卖贱买的不等价交换方式,对“不发达国家”进行了残酷的剥削。阿根廷有一位经济学家曾作了一个很明显的对比:在一九二八年,阿根廷只要用四十七吨小麦就可换得一辆拖拉机,一九四七年时就得用一百一十吨小麦,到了一九五○年竟需要一百九十三吨小麦才能换取一辆同样的拖拉机。根据联合国的统计,从一九五三年到一九五九年,拉丁美洲原料价格下跌了百分之十,而进口工业品价格却上涨了百分之七;又根据它大为缩小了的估计,在五十年代的十年中,“不发达国家”由于不等价交换的损失共达三百亿美元。对于美国新殖民主义者所欠下的这种掠夺血债,《第二个哈瓦那宣言》提出了最具体而又生动的控诉:“拉丁美洲既是廉价原料的供应地,又是昂贵产品的购买者”;“金钱源源不断地从拉丁美洲流向美国:一分钟约四千美元,一天五百万美元,一年二十亿美元,五年就有一百亿美元。每抢走我们的一千块美元,就给我们留下一具死尸。”一千块美元一具死尸,这就是资本主义“国际分工”的幌子下的“等价交换”!
①《资本论》,第一卷,一九六三年版,第四八五页。
②《资本论》,第三卷,第二八二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第四五七——四五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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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畜牧业的生产、积累和消费
近两年来,我国经济学界就畜牧业的生产、积累和消费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总增、纯增和消费在畜牧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种意见认为,总增、纯增和消费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总增是衡量畜牧业水平的基本标志之一,是扩大再生产的源泉;纯增是牲畜的积累,反映着扩大再生产的基础;合理的消费可以解决对耕畜、肉畜的需要,并使畜群保持合理的构成,使繁殖母畜有一定的比重,促进总增和纯增的提高。
另一种意见认为,作为牲畜扩大再生产基础的,主要是繁殖母畜,不是每年纯增的幼畜。
第三种意见认为,畜牧业是以畜群为基础的,而畜群又由纯增而来的,每年新的纯增又使畜群增加,并为扩大再生产奠定基础。
第四种意见认为,纯增是畜牧业积累的主要形式之一,畜群是畜牧业发展的基础,纯增是畜牧业扩大再生产的主要基础。
如何处理总增、纯增、消费之间的关系
一种意见认为,要正确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尽量提高总增。总增高了,既能保证纯增的增加,又能保证消费的不断增长。(二)根据需要和可能安排消费。消费比例的大小,除了适当考虑社会需要外,主要应根据上年牲畜积存情况来决定。(三)纯增比例大小主要应根据牲畜的总增和消费数量来决定,为了保证不断扩大再生产,就必须使每年用来补充畜群的仔畜数量大于畜群中减少的牲畜数量。
另一种意见强调首先考虑消费,然后安排积累。并认为在总增、纯增和消费三者的关系中,是总增、消费决定纯增,而不是总增、纯增决定消费。
第三种意见认为,纯增和消费的比例应取决于牲畜的繁殖和畜群发展变化的实际状况,既不是纯增决定消费,也不是消费决定纯增。积累多少,要根据可能的条件来决定。由于各地区的客观条件不同,生产发展的实际状况又不可能完全一致,畜群中可以纯增和消费的牲畜数量和比重往往有很大差异,所以在安排纯增和消费比例时,应当从畜群发展的实际状况出发,区别不同情况,该纯增的纯增,应消费的消费。
第四种意见认为,在研究总增、纯增和消费的比例关系时,应当考虑到合理的畜群构成。以一般的经济畜群来说,应当使基础母畜的比重保持一定的总增,使可能消费的牲畜的比重基本上适应消费的需要,使仔畜、幼畜的比重能够保证弥补牲畜的消费、死亡和淘汰。
(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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