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8月24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按照一分为二改造世界,还是按照“合二而一”改造世界?
  ——驳杨献珍同志关于学习辩证法的目的的几个论点
  原冰 沈竹 树立
任何一个阶级都有自己的世界观。任何一种世界观,都反映了一定阶级的阶级利益和阶级愿望。任何阶级总是力图根据自己阶级的利益和愿望改造世界。毛泽东同志说,“无产阶级要按照自己的世界观改造世界,资产阶级也要按照自己的世界观改造世界。”①两种世界观的斗争,也就是两条改造世界的道路的斗争。
杨献珍同志把革命辩证法歪曲成为“合二而一”的矛盾调和论;把客观世界说成不是一分为二,而是“合二而一”的;要以“合二而一”的世界观来说明世界,把“合二而一”做为学习“辩证法”的目的,要求党按照“合二而一”论来制定和执行一切方针政策。归根到底,就是反对按照一分为二的世界观来改造世界,要求按照“合二而一”的世界观来改造世界。
  通过斗争解决矛盾,还是用折中主义融合矛盾?
杨献珍同志说,“学习辩证法,就是要学会把两个对立的思想联系在一起的本事”,不是要学会展开对立面斗争的本事;就是“要经常记住事物的两个侧面是不可分地联系着的”,不是要经常记住任何联系着的事物都存着对立面的斗争,促进对立面向有利于革命事业的方向转化。
很清楚,杨献珍同志“合二而一”论所讲的“联系”、“统一”,是不要斗争,不讲转化的“联系”或“统一”,不是辩证法的联系和统一,只是形而上学的相加和混合。他的所谓“合二而一”的“辩证法”是抽去了斗争的、被根本歪曲了的“辩证法”,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是“革命的代数学”。毛泽东同志说,它“主要地就是教导人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的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②。这就是说,既要用一分为二观察、分析矛盾,了解矛盾的各个侧面,又要按照一分为二的规律推动矛盾双方的斗争,促成矛盾的转化。在阶级社会里,这首先就是坚定地站到无产阶级的立场上,运用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坚决进行革命斗争,并把这个斗争贯彻到底。
讲辩证法而只讲统一,不讲斗争,就是磨钝辩证法的革命锋芒,就是列宁所谓“把资产阶级可以接受或者似乎可以接受的东西放在第一位来加以颂扬”③。即使是资产阶级,也可以承认阶级的存在和阶级斗争的现象,只要你不去领导这个斗争,推动这个斗争,不把这个斗争引导到无产阶级专政,资产阶级又何尝不可以容许这种“辩证法”的存在呢?
辩证法的同一性,不仅必须以斗争性为前提,而且还包含着对立面互相转化的意思。学习辩证法的目的,归根到底是为了通过斗争,“促成事物的转化,达到革命的目的”④。
转化,就是说矛盾双方斗争的结果,一方消灭了另一方,走上自己的反面。于是,旧的统一破裂了,一分为二了,旧的统一让位于新的统一,旧过程让位于新过程,事物完成了一次质的飞跃。杨献珍同志把辩证法的同一归之为只是“不可分”的统一,“不可分”的联系,他说,“统一”只是“‘不可分性’的意思”。这就根本排斥了一分为二的转化过程,根本否定了质变的可能。
把矛盾的两方面机械地拼凑起来,不是什么矛盾同一性,而是折中主义的杂拌。
这样一来,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修正主义,岂不是沆瀣〔hàng-xiè航(去声)懈〕一气、同流合污了吗?
这不是无产阶级改造世界的世界观、方法论,而是资产阶级维持资本主义社会现存秩序、阻止世界发展的世界观、方法论。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还是用人性论来抹煞阶级界限?
为了调和阶级矛盾,按照“合二而一”改造社会,杨献珍同志又把研究辩证法的目的,归结为找出对立面之间的“共同要求”。他说:“辩证法就是研究对立面是怎样同一的”,“此‘同一’是指的共同要求”。
运用辩证法于阶级社会,就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法。这就要分析阶级的对立,弄清斗争着的阶级各处于何种地位,在怎样的条件下,通过怎样的斗争而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明确谁是无产阶级的敌人,谁是无产阶级的朋友,团结真正的朋友,攻击真正的敌人。这样的阶级分析,同所谓找出对立面相互之间的“共同要求”,根本是水火不能相容的。杨献珍同志拿对立面相互之间的“共同要求”来偷换辩证的同一,要我们去寻找敌对阶级之间的“共同要求”,如果不是要大家忘掉阶级对立,丢弃阶级分析,又能是什么呢?
杨献珍同志说的研究对立面相互之间的共同要求,包括着一切对立面。在阶级社会也就包括一切敌对着的阶级。请问:帝国主义同被压迫、被剥削的人民是两个互相矛盾着的对立面,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是两个互相矛盾着的对立面,现代修正主义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是两个互相矛盾着的对立面,这些对立着的社会势力,相互之间,究竟有什么样的“共同要求”呢?
杨献珍同志拿研究对立面之间的所谓“共同要求”来代替辩证法所要研究的对立面的同一,他不同意用阶级分析的武器,去洞察阶级的对立,而要我们只是去寻找作为一对矛盾的敌对阶级之间的“共同要求”,以便抹煞阶级界限,“合二而一”。只要杨献珍同志继续反对阶级分析,抹煞阶级界限,继续寻找帝国主义同被压迫奴役人民,修正主义同马克思列宁主义之间的什么“共同要求”,那末,不管杨献珍同志愿意与否,资产阶级的人性论,就是必然的归宿。
把阶级斗争进行到底,还是阶级投降?
杨献珍同志寻找对立面相互之间的“共同要求”,究竟是为了什么呢?按照杨献珍同志的说法,就是为了“求同存异”。他说:“辩证法就是研究对立面是怎样同一的(统一的)。求同存异。”这就是说,杨献珍同志不能以抹煞阶级界限为满足,还为我们规定了达到阶级融合的具体途径,这是杨献珍同志为我们指出的学习“辩证法”的又一个目的。
这里,杨献珍同志采用了偷换概念的手法。“求同存异”,一般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为了联合一定的阶级去反对共同的最主要的敌人,而采用的一种斗争方式,而杨献珍同志却把它抽象成为适用于一切场合的普遍规律。可是这两者是水火不能相容的。前者是有条件的,具体的,可变的,只适用于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打击主要敌人;后者是无条件的,抽象的,不变的,主张对主要的矛盾、主要的敌人、在主要的问题上,也一概都要“求同存异”。但是,革命人民同帝国主义、各国反动派、现代修正主义,究竟怎样去“求同存异”呢?美帝国主义要扩大侵略越南,我们要制止侵略,这里有什么“同”呢?这个“异”怎么能“存”起来呢?现代修正主义反对我们支持世界人民的革命斗争,我们则要坚决支持他们的斗争,这里又有什么“同”呢?这个“异”又怎么能“存”起来呢?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帝国主义改变本性,“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一是革命人民放弃斗争,屈服投降。从来,帝国主义不改变它的本性,各国反动派不改变它的本性,修正主义也不改变它的本性。而且它们都在变本加厉。那末,在帝国主义压迫下的奴隶们应该怎么办呢?杨献珍同志可以考虑一下,你的“求同存异”要使帝国主义压迫下的奴隶成为怎样的人呢?
杨献珍同志这种无条件的“求同存异”,即使用来处理统一战线内部各阶级之间的关系,也是根本错误的。马克思主义者在统一战线中采取有条件的求同存异,同杨献珍同志所说的这种无条件的“求同存异”,完全是两回事。前者以联合对敌为前提,求同是通过斗争而求同,首先要求对方也反对主要的敌人;后者抽去了这个前提,求同就是没有目的、没有原则的以求同来代替斗争。前者既统一,又独立,存异首先是坚持无产阶级政党在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决不磨灭矛盾双方的阶级界线;后者只统一,不独立,“存异”只是为了抛弃对立,使矛盾双方融合在一起。前者是又团结,又斗争,以斗争求团结;后者是只团结,不斗争,以退让求团结。前者允许在坚持基本利益前提下的让步,实行有原则的灵活性,本身就是一种斗争;后者放弃基本利益而一味退让,实行无原则的灵活,取消原则斗争。前者要求通过斗争,克服对方的动摇甚至妥协投降;后者是委曲求全,迁就对方的软弱动摇,削弱以至取消革命政党的领导。归根到底,一个是一分为二,一个是“合二而一”。一个是自觉运用对立统一的规律,始终坚持对立面又斗争又同一,促进革命的转化,推动事物的发展;一个是抛弃对立面的斗争,抵制革命的转化,调和阶级的矛盾,把无产阶级溶化到资产阶级里面去,把共产党溶化到资产阶级政党里面去。
杨献珍同志把学习辩证法的目的,归结为就是要无条件、无目的的“求同存异”,这不过是阶级投降主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复活。
  “合二而一”是资产阶级企图把历史拉向后退的幻想
一分为二的辩证法,是无产阶级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武器。它之所以如此有力,根本原因在于,它是客观世界的普遍规律。
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一部一分为二的历史。
共产党的发展,同样是不断地一分为二的过程。不但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党是在同陈独秀、张国焘等机会主义的分裂中发展的,即使在今后,在党存在的整个的历史时期内,党内还会出现机会主义分子、蜕化变质分子,党还是要在同他们的分裂中发展。
一切事物都是这样不断一分为二的,永无止境。
对于先进的阶级来说,对于无产阶级革命家来说,一分为二规律同他们的切身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坚持一分为二,革命斗争就愈是深入,革命队伍就愈能纯洁,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就愈能维护。无产阶级革命家把一分为二看成好得很,他们欢迎一分为二,证明他们是真正的革命者;一些投身在革命队伍里却把一分为二看成糟得很的人,他们反对一分为二,证明他们决不是真正的革命者。
对于代表没落的、或者即将没落的阶级的分子来说,一分为二实在糟得很。昨天,他们也许还混在先进的人们中间,混在革命队伍中间,今天或者明天,由于一分为二的无情的作用,他们就会走向反面。因此,他们本能地憎恶这个规律,惧怕这个规律。他们从他们这种阶级本能出发,要求取消阶级斗争,调和阶级矛盾,以便保全自己。
主张“合二而一”论的人,尽管有的是自觉的,有的是不自觉或者不完全自觉的,客观上都只能是这样一种阶级调和论、矛盾融合论。
阶级调和论是资产阶级的理论。当资产阶级还是向上发展时,它就开始宣传阶级调和、阶级合作一类的“理论”了,就企图把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合二而一”,以麻痹无产阶级,从精神上瓦解他们的斗志。当资产阶级走下坡路时,特别当它被推翻以后,它就更需要这一套法宝以便模糊阶级界限,缓和斗争,暂求保全,伺机再起,企图达到溶化无产阶级、溶化共产党的目的。只要无产阶级一旦接受这一帖“妙药”,取消了阶级斗争,就只能有投降于资产阶级的“合”,屈从于修正主义的“合”,只能导致资本主义复辟,只能是历史的大倒退。
一分为二同“合二而一”的争论,是一场针锋相对的原则争论。按照一分为二还是按照“合二而一”改造世界的问题,是一个解决矛盾还是调和矛盾的问题,是坚持阶级斗争还是实行阶级投降的问题,归根到底,是一个推动历史前进还是强拉历史后退的问题。这个问题是不能不争,不能不辩,不能不弄个水落石出的。
杨献珍同志所提出的“合二而一”的改造世界的方案,客观的逻辑只能是要求按照资产阶级的世界观,改造党,改造社会,改造世界。这在全国、全世界的革命人民面前,是绝对通不过的。
(原载八月十四日《解放日报》,本报作了删节。)
①《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人民出版社,一九五七年版,第二七页。
②《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二九二页。
③《列宁全集》第二五卷,第三七三页。
④《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三一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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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合二而一”论者的诡辩手法
  朱士耀
现在,我国学术界中,正在开展一场关于“一分为二”与“合二而一”的大争论。争论基本上可以分为二方。一方坚持以一分为二是客观事物的普遍规律,也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另一方却认为,不是一分为二,而是“合二而一”是客观事物的普遍规律。他们主张和赞同用“合二而一”来代替或补充“一分为二”作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
我坚决认为,一分为二是客观事物的普遍规律,也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革命方法;坚决反对用“合二而一”来代替或补充“一分为二”。
主张和赞同“合二而一”论者的理论上的错误,已经有不少同志写文章进行了驳斥,我不再重复。本文只打算从方法论上来谈谈“合二而一”论者的几点诡辩手法的错误。
所谓诡辩就是在论证和反驳的过程中,运用一种似是而非的论证方式来掩盖真理,来为其错误的言行作辩解的一种方法。在这次争论中,主张和赞同“合二而一”论者中有不少人也使用了这种方法。他们歪曲真理、颠倒是非的手法是多种多样的。下面,谈谈他们主要的几种诡辩手法。
一、曲解原意,转移论点
在这次争论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关键性问题,就是“合二而一”是不是客观规律?
杨献珍同志说:“任何事物是‘合二而一’的,所以在观察问题的时候,要‘一分为二’”。
艾恒武、林青山二同志在他们的《“一分为二”与“合二而一”》一文中也说:“事物本来是‘合二而一’的,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这些“新论点”是建立在什么样的“论据”的基础上的呢?就是建立在“从自然界的各种现象到人类社会、思维等等,没有一种事物不是‘合二而一’的”基础上的。艾、林二同志说:
“物体间的作用和反作用‘合二而一’成为物体的机械运动。物体内分子间的吸引和排斥‘合二而一’构成物理运动。原子的化合和分解,‘合二而一’构成化学运动。化学元素中的碳、氢、氧、氮等结合成的蛋白质有机体的同化和异化‘合二而一’,构成新陈代谢的生命运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合二而一’构成人类社会运动。理论和实践‘合二而一’构成人类的认识运动。”
以上这一段话是从哪里套来的呢?请看,在《列宁全集》第三十八卷《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列宁怎样说的:“在数学中,+和-、微分和积分。在力学中,作用和反作用。在物理学中,阳电和阴电。在化学中,原子的化合和分解。在社会科学中,阶级斗争。”但是,列宁在这些例子的后面,紧接着说:“对立面的同一(它们的‘统一’,也许这样说更正确些吧?虽然同一和统一这两个名词在这里并没有特别重大的差别。在一定的意义上两个名词都是正确的),就是承认(发现)自然界(精神和社会都在内)的一切现象和过程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
这里,很明显的,列宁的原意是把这些现象作为“对立面的同一”即对立统一关系来看待的。而艾、林二同志却把“对立面的同一”曲解为“合二而一”,企图把“合二而一”冒充为对立统一规律。其实,这是水火不相容的,不能鱼目混珠的。我们只要查一下,杨献珍同志、艾恒武、林青山同志对“合二而一”的解释,就可以知道,合二而一就是“对立的两个方面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这种没有排斥、没有斗争、没有转化的对立面,只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怎么能构成运动呢?是不可能构成对立统一关系的,是不可能构成运动的。事实上也是这样。只要稍微具有一点自然科学知识的人,都会知道,一切运动,都是存在于吸引和排斥的相互作用中的,没有排斥,没有吸引,没有斗争的对立面是不可能构成运动的。举一个例子来说,阳电和阴电,如果不是一种排斥和吸引的关系,而是“合二而一”,怎么还能构成运动呢?
所以,艾、林二同志的上述“论据”是虚构的。这种建立在虚构的“论据”基础上的“新论点”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是不能成立的。
杨献珍同志又说:“辩证法就是研究对立面是怎样同一的(统一的)。求同存异。”“这就要求研究对立面是怎样能够同一的。此‘同一’是指的共同要求,反对美帝国主义,反对新殖民主义、保卫世界和平,就是全世界百分之九十以上人们的共同要求。”
这里,杨献珍同志把列宁研究对立面怎样统一(同一)的真正原意曲解了。列宁说:“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同一的、是相互转化的,——为什么人的头脑不应该把这些对立面当做僵死的、凝固的东西,而应该当作活生生的、有条件的、活动的、互相转化的东西。”(见《列宁全集》第三十八卷第一一一页)列宁的原意是很清楚的,强调了要研究同一性的两种意义,即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前提,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和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的情形。而杨献珍同志,却把列宁的上述论点,曲解为对立面的统一(同一)就是
“求同存异”、“共同要求”。这是一种曲解原意、转移论点的手法。他把辩证法研究对立面是怎样同一的,这样生动、丰富的内容,歪曲和转移为无产阶级在阶级斗争中,在一定条件下所采取的“求同存异”的策略手段。这是两种不同的论点,决不能把研究对立面的同一问题归结为“求同存异”。对立面双方斗争的最终结果,绝不是什么“求同存异”,是必然要使一方消灭另一方的,也就是说要通过斗争来达到矛盾的互相转化。例如:在抗日战争时期,特别在初期,我们同国民党之间,在反对日本帝国主义问题上,有共同要求,所以有可能组成抗日统一战线,但是这个抗日统一战线是建立在斗争的基础上的,斗争是要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势力,以达到矛盾的最终解决。所以把对立的统一(同一)曲解为没有斗争和没有转化的“求同存异”,“共同要求”,实质上就是贩卖矛盾融合论和阶级调和论。
这种曲解原意、转移论点的诡辩手法,在其他一些文章中也有所表现。例如,王翬[huī 灰]同志对“合二而一”的解释,就是很明显的例子。
王翬认为,“合二而一、一分为二”合并起来使用“从词义上来解释,也就是不再是合并、调和的意思,应该说是指对立面的统一的意义了。”(见七月十三日《大公报》)
这样,经过王翬同志的“解释”以后,“合二而一”就变成了“矛盾同一性的一个侧面”了,变成了“对立面的统一的意义了。”
“合二而一”的原意真的象王翬同志所解释的那样吗?不,绝对不是这样。问题从哪里来,还必须回到哪里去。在杨献珍、艾恒武、林青山同志那里,早已赋予了“合二而一”的命题以明白的、特定的含义。他们说,合二而一的含义就是指“对立的两个方面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意思。
从原作者的“合二而一”论原意中,没有只字提到对立面的排斥和斗争,没有只字提到对立面的转化。这种没有排斥、没有斗争、没有转化的对立面的“联系在一起”,怎样能解释成辩证法的同一性呢?怎样能成为对立统一规律的一个方面呢?
在学术讨论中,争论的双方有一条规则是必须遵守的,这就是要遵守同一律。就是要在同一时间内,对争论涉及到的概念、命题的含义要有确定的同一的含义,决不允许任意转移论点。而王翬同志为了论证自己观点的“正确性”,竟然使用“改造”和“解释”等方法来转移论点,曲解了原作者的原意,这不是道道地地的诡辩手法又是什么呢?
王翬同志或许会辩解说,我提出的“合二而一”的解释,已经不是杨献珍等同志的含义了,已经赋予他新的解释了,即已经作了“辩证法”的解释了,这难道不可以吗?我认为,也是不可以的。因为,任何词或概念都是反映一定事物的客观内容的。不是任何人可以随意解释成这样或那样的。“合二而一”同对立统一规律是根本对立的东西。怎样可以把它解释成辩证法呢?
二、折中拼凑、冒充全面
杨献珍同志在讲辩证法课时,经常讲到“结合”和“联系”,
并且认为,“学习辩证法,就是要学会把两个对立的思想联系在一起的本事。”他还说:“所谓统一,就是不可分地联系着的。不可分地联系着的,而硬把它分开,只抓一面,这是人为的,是违反事物本性的。”
在这里,杨献珍同志在反对“片面性”的幌子下,以“全面性”者自居,好象他最“全面”,既看到这一方面,又看到那一方面。其实,说穿了,他在玩弄折中拼凑、冒充全面的诡辩手法。因为,我们只要查一查他对“结合”“联系”“统一”的解释,就可以知道其含义“只是说矛盾双方是不可分离地联系着的意思”。对矛盾双方的关系,仅仅讲“结合”“联系”不讲排斥、斗争,这是最大的片面性,也是对革命辩证法的最大歪曲。这是什么样的“全面性”呢?
潘庆斌同志也玩弄这种手法。他认为,“辩证法的基本核心——对立统一的规律,既是‘一分为二’的,又是‘合二而一’的,只有这种同一事物的‘一分’‘二合’,才是体现了矛盾的对立统一的全部。矛盾的对立统一反映出事物的‘一分’‘二合’。这种对立——统一‘一分’——‘二合’,依次更迭,便构成了事物的(矛盾的)发展运动。这个道理是毋容怀疑的。可是,艾、林与项晴同志却各执一面,把它们绝对化、孤立化。他们在矛盾的对立统一中,前者看到了统一,忘记了差别;后者看到了差别,忘记了统一。”(见六月十九日《光明日报》潘庆斌的《“一分为二”与“合二而一”是矛盾规律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一文)。
从潘庆斌同志的这一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到潘庆斌同志也在反对“片面性”的幌子下,企图把“合二而一”塞进对立统一规律。“合二而一”应该不应该补充入对立统一规律,这不是任何人主观意志可以随便决定的,而要有客观事物的实在内容作依据的。
我们知道,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概念反映客观事物是否确切和全面的标准不在于详细地说到客观事物的许许多多属性,或者补充入什么毫不相干的东西,而在于是否正确反映和抓住了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抓住了本质属性或特征,就使某一事物跟其他事物区别开了,也就算确切地、全面地反映了这一客观事物。举一个例子来说,喷气式歼击机有许多属性,例如:它能够飞行,有机关炮能打敌人,靠喷气所产生的反作用来推进飞行,可以用于打击和歼灭敌机等等。在以上许多属性中“靠喷气所产生的反作用来推进飞行,可以用于打击和歼灭敌机”是喷气式歼击机的最本质属性。我们抓住了这一最本质的属性,给以“喷气式歼击机”的概念,就算全面,确切反映了这一客观事物。如果,我们在这最本质的属性以外,硬要再去找什么属性来补充进什么不相干的东西,这不是全面性,而是折中主义的诡辩。列宁在《再论工会、目前局势及托洛茨基和布哈林的错误》一文中,曾经以玻璃杯为例子详细说到过这一点。他说:“玻璃杯既是一个玻璃圆筒,又是一个饮具,这是无可争辩的。”“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拿两个或更多的不同的定义,把它们完全偶然地拼凑起来(既是玻璃圆筒,又是饮具),那末我们所得到的就仅仅是一个指出事物的各个方面的折中主义的定义。”(见《列宁全集》第三十二卷第八十三页)他又说:“辩证法要求的是从具体的发展中来全面地估计对比关系,而不是东抽一点,西抽一点。”(同上书第八十页)而折中主义诡辩手法的特点,就是在争论中,不作具体的、认真的分析和研究,而只是端出一盆东拼一块、西凑一块的“大杂烩”来。列宁还批判折中主义者说他们“在两种相互排斥的观点之间象游蛇一样回旋,力图既‘同意’这一观点,又‘同意’另一观点,把自己的不同意见归结为小小的修正、怀疑、善良天真的愿望等等”。(见《列宁全集》第七卷第三九九页)从形式上看,潘庆斌同志好象站在争论的双方的中间,以“全面性”者自居,指出了争论双方的“不足”之处,其实他在玩弄折中拼凑、冒充全面的把戏。
对立统一规律用一分为二来表述以外是否还要补充入“合二而一”呢?这要看一分为二这一表述是否全面、正确反映了对立统一规律。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不是明明白白地写着:“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是辩证法的‘本质’之一,是它的主要的特点或特征之一,甚至是它的最主要的特点或特征)。”
(见《列宁全集》第三十八卷第四○七页)列宁这里所说的“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就是“一分为二”的同义语,是一个东西、一个意思。它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也是辩证法的最主要特征或本质。用“一分为二”来反映和表达对立统一规律,就已经全面、正确反映了对立统一规律。所以它已经是最确切、最科学、最全面的了,根本不需要再补充其他东西了。写到这里,想起了今年八月二日《文汇报》上刊载的姚伯茂的《再评关于“一分为二与合二而一”的讨论》的文章,他提出了这样的反驳,他说,从列宁这一段话中,“列宁只把‘一分为二’当作是辩证法的特征之一(虽然是最主要的特征),而并没有象项、李等同志所认为的那样,是全部特征或唯一特征。因为,既是本质之一,当然还有本质之二,既是最主要的特征,当然还有非主要的特征,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他认为,除了“一分为二”以外,还要补充入“合二而一”。这种说法,表面看起来,似乎有些“道理”,其实,说穿了,也是一种诡辩手法。因为,列宁在这一段话中,明明白白地写着,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是辩证法的“本质”之一。这里所说的“本质之一”是针对着辩证法的其他二个规律,即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而言的。而姚伯茂同志却把“辩证法的实质”“辩证法的‘本质’之一”的概念,偷换为“对立统一规律的本质之一”“特征之一”,然后,再把主观臆造的“合二而一”作为“本质之二”“特征之二”补充入对立统一规律,这种作法不是诡辩手法又能是什么呢?
三、机械类比、主观推论
以事物的表面某些相似为根据,进行机械类比,主观推论,是“合二而一”论者的又一种诡辩手法。
柯阳同志说:“广义的‘一分为二’就是对立统一规律在方法论上的运用,就是分析和综合的统一,就是辩证分析方法。”狭义的‘一分为二’只是分析,不包括综合;“辩证法的综合就是‘合二而一’”(见七月三、十日《光明日报》)。他在论证这一观点时,在我看来,他是使用了机械类比、主观推论的诡辩手法。他说:
“一个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这种情况在哲学史上是有过的。”(大前提)
一分为二是一个概念。(小前提)
所以一分为二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结论)
从以上柯阳同志的直言三段论式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他在逻辑推论上的错误。我们知道直言三段论式的大前提,必须要求是全称,而柯阳同志却使用了特称。他说,哲学史上有过一个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这是特称肯定。因为,哲学史上并不是所有的概念都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的。这一点只要有一点哲学史知识的人都能知道。既然,并不是所有概念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那么,从特称的大前提中,根本推不出一分为二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的结论来。其次直言三段论式还要求前提与结论之间要有有机的、必然的联系。而柯阳同志的前提与结论之间却是机械的偶然的联系,只看到都是概念这一方面,而看不到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的一方面,就主观地推论出“一分为二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的结论来,这在逻辑上是很错误的。列宁曾经在批判考茨基的诡辩手法时说过:“一切诡辩家的手法向来是:引用一些分明与当前实际情况根本不符的例子来作证。他们所指的以前的战争是资产阶级多年来民族运动的即反对异族压迫和专制制度(如土耳其和俄国的专制制度)的运动的‘政策的继续’。……把同封建制度和专制制度进行斗争的、争取解放的资产阶级的‘政策的继续’和垂死的,即帝国主义的,即掠夺全世界的、反动的、联合封建主来镇压无产阶级的资产阶级的‘政策的继续’拿来对比,也就等于把尺度和重量拿来对比一样。”(见《列宁全集》第二十一卷,第一九六——一九七页)而柯阳同志的逻辑推论,就是这种机械类比推论,其错误是很明显的。
其次,从事实上看,也不可能把一分为二狭义地解释为只是分析,不包括综合的。因为任何概念都是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的反映,它是有客观内容的,不能作任何主观臆造。作为辩证法核心的一分为二是“分析和综合的结合,——各个部分的分解和所有这些部分的总和、总计”(《列宁全集》第三十八卷第二三九页)。在我们用一分为二的方法揭露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既有分析,又有综合。例如:我们在运用一分为二的辩证方法来分析某一单位的成绩和缺点时,既要运用分析方法,找出成绩和缺点何在,又要同时运用综合方法“概括”出结论和办法来克服缺点,发扬成绩。这里不可能有“纯粹的”分析或者“纯粹的”综合,只是有两者辩证统一的运用。而柯阳同志却不顾这些事实,把一分为二解释为狭义的,只包括分析,不包括综合,其目的就是要把“合二而一”冒充为“综合方法”塞进对立统一规律中来。这是违背客观事实的。
从以上对杨献珍、艾恒武、林青山等同志的观点和论证手法的分析中,我认为“合二而一”论,不仅在理论上是完全错误的,而且在方法论上也是完全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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