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4月5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长江流域发展双季稻的几个气候问题
饶兴
双季稻的增产潜力比一季稻大,凡是改制成功的地方,一般可增产百分之二十,有的可超过百分之五十。由于它具有引人注目的高产前途,几年来种植面积迅速扩大,在不少地区产量高而稳定,并已成为一项基本的轮作制度。但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在有些地区,开头试种不错,以后产量却不很稳定,个别年份两季的收成甚至还不如一季。像这类的地方,今后发展双季稻的前途究竟如何,是大家所关心的问题。
造成双季稻减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尤以气候条件的影响较为突出。长江流域水稻区,位于北纬二十五至三十三度之间,在稻作区划中属于单、双季稻作带,也就是由单季稻向双季稻过渡的地区。气候区划中虽大部属亚热带地区,但因地域辽阔,地形、地势复杂,故各地间的气候差异较大。因此,系统了解双季稻生产的几个主要时期的气象条件,并对各地的气候状况加以分析研究,对于确定一地能不能种双季稻具有实际意义。这里仅就现有资料,对长江流域在发展双季稻中如何考虑气候问题,谈几点粗浅看法。
首先,足够的生长期是保证双季稻稳定高产的先决条件。双季稻本身的生长期,是由早稻的全生育期和晚稻的本田生育期两者构成的(这是指连作稻)。由于各地采用的早、晚稻品种不同,它们所构成的生长期的长短也不同。从多数地区产量较高的品种搭配情况来看,双季稻的全生育期一般约需二百二十天(当然也有比这稍短或稍长的)。这个数字大致可以用作衡量一地的生长期能不能满足双季稻需要的尺度。测量一地的适宜生长期,可以用计算有效积温的办法,也可以用通过几个主要界限温度的日期长短来表示。这里只介绍一种比较通用和实际的方法,就是用农业气候统计的办法,先确定当地的早稻适宜播种期和晚稻的安全开花期,计算出两者相隔的平均天数,再加上晚稻开花至成熟的平均天数(约四十五天)。
确定早稻安全播种期的原则是,既要早播,以防止烂秧;又要考虑在早稻移栽以后,甚至在幼穗分化和抽穗期间会不会碰到低温和其他天气灾害,其中主要考虑的还是防止烂秧问题。目前已知造成早稻烂秧的天气条件是,最低气温降至摄氏五度(对粳稻)或七度(籼稻)以下,连续三天以上阴雨低温(日平均温度在九至十度以下)。早稻的安全播种期就应确定在日平均温度上升至十度以上,且大多数(如百分之七十以上)年份不会出现上述烂秧天气的时候。分析对照气候资料,得出这个时期相当于历年五日平均气温上升到十二至十四度的时候。这里需要说明,所谓安全播种期,只是反映了常年在这个时期播种比较安全,但并不能保证绝对不发生烂秧。因此,每年的具体播种日期,尚须根据当地当时的天气变化,参照上述安全播种期,抓住“冷尾暖头”(寒流刚过温度开始回升的时期)进行播种。
晚稻能不能安全抽穗开花,是决定双季稻第二季成败的关键。凡是顺利通过开花期的,绝大部分能正常成熟,并获得较好收成。反之,在开花期间如果遇到低温(日平均温度在二十度以下,最低气温低于十五至十七度)和连续三天以上的阴雨,或者发生温度较低的干风(日平均气温小于二十度,中午相对湿度小于百分之六十,风速在每秒五米以上),那就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不实现象,特别严重的甚至可能颗粒无收。这种不良天气往往是由于初秋第一次比较强的寒流南下造成的。在南岭以南地区,多数年份发生在“寒露”节前后,所以群众称之为“寒露风”;而在长江流域广大地区,却常常发生在九月中、下旬,比“寒露”节要早一个多节气。根据对十年(一九五○至一九五九年)气象资料的统计结果,长江流域大致可以用南通、南京、合肥、宜昌一线分为南、北两部。九月十五至二十日,北部发生“寒露风”的机率为百分之五十,南部为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九月二十至二十五日,北部发生“寒露风”的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南部在百分之五十左右。由此可见,长江流域大部分地区的双季晚稻安全开花期应在九月二十日前后,北部应在九月十五日前后。四川盆地秋季降温较早,多数地区应在九月十日前后。
按照上述办法,分析统计各地气象资料,就可大致上确定各地双季稻的适宜生长期。据初步统计,可将本流域分为四个主要地区:
第一区:适宜生长期为二百三十至二百五十天,包括浙南、浙东、赣南、湘东南及四川盆地中心地区。这些地区的适宜生长期最长,在双季稻生育期间天气灾害也较少,因此每年的产量较稳定,早晚两季的收成也较平衡。这是本流域最适宜于栽种双季稻的地方。
第二区:适宜生长期为二百二十至二百三十天,包括浙中、皖南、赣北、两湖盆地中部、四川盆地大部。这些地区的适宜生长期,大体上可以适应双季稻的需要,但遇到个别气候反常特别是秋寒来临较早的年份,双季晚稻的产量就比较低。因此要争取早晚稻两季丰收,就要采取适当措施,例如,选用比较早熟而高产的品种,争取早稻适期早播,在大暑到立秋前完成双抢任务(抢收早稻,抢栽晚稻),以保证晚稻能在九月二十日以前安全抽穗扬花,等等。
第三区:适宜生长期为二百一十至二百二十天,包括浙北、苏南、皖中、湘西及鄂北丘陵地区、汉中盆地及四川丘陵地区。这些地区的适宜生长期较短,有些年份早稻因春季寒潮活动频繁,温度过低,天气不稳定而不能适期早播。秋季又常因秋寒早临而影响晚稻的收成。即使在正常年景,双季晚稻的产量也不很高,如果与南部地区采用同样的品种和办法,就更不易获得较好的收成。因此在品种搭配上,需要更加早熟的品种,要求早稻的全生育期在一百一十天以内,晚稻的本田生育期不超过一百天,同时还要采用各种保温育秧等提早播种季节的措施,尽可能地延长生长期,争取两季丰产稳收。
第四区:适宜生长期在二百一十天以下,包括苏北、皖北、湘西及鄂西山区、四川盆地外围山区等。这些地方的适宜生长期太短,多数年份双季晚稻收成无保障。因此在当前的生产技术水平条件下,推广双季稻还有困难。
以上是对长江流域几个主要地区适宜生长期的粗略概述,但是由于地形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局地气候也有显著差异,所以每区的不同地点的适宜生长期也往往不尽一致。实际上可能有这样的情况:在第一区中会有一些地方的适宜生长期接近于第二区的,而在第二区中,某些地方的适宜生长期可能与第一区的差不多。因此,要具体确定一地的适宜生长期,还需要根据当地大量的科学数据和调查材料,进行具体分析。
其次,在基本上确定了一地方的适宜生长期以后,还要对当地可能在什么时候发生什么样的不利天气进行研究,特别是要对双季稻几个主要发育期间,天气灾害出现的机率,进行系统的统计分析。本地区比较常见的,对双季稻产量影响较大的不利天气条件有:
干旱:长江流域多数地区年降水量在一千毫米左右或以上,似乎基本上能满足双季稻的需要。但由于雨量在时间上和地区间的分配很不均匀,尤其是在双季稻需水最多的盛夏,多数地方往往都有伏旱,所以此时这里正处在副热带高压控制之下,炎热少雨,蒸发量大,并常有干旱风发生,稻作需水主要依靠灌溉。在水源不够充裕的地方,往往在晚稻栽秧时,甚至在早稻灌浆前后就供水不足而造成旱灾。有些地方的水源更差一些,早稻插秧用水主要以冬水田或小型塘坝的蓄水来解决,有些年份会发生“洗手旱”(插秧后断水)。像这样的地区,发展双季稻主要是水的问题,在水利条件没有得到基本解决以前,即使生长期很长,也不能贸然扩大双季稻。这就必须使双季稻的推广与兴修水利密切结合起来,从而就需要对当地各季的降雨量和水库、河流、池塘的蓄水量等进行科学的计算和分析,使双季稻的发展面积和当地的供水条件相适应。
低温阴雨:本地区大范围的阴雨低温天气,多数是因春季和秋季的寒潮南侵而产生的。它对于早稻的育秧和晚稻的抽穗开花影响最大,这在前面关于适宜生长期问题中已经谈到。除此以外,早稻移栽至返青,拔节和孕穗以及晚稻的灌浆成熟期,有的年份也有低温为害。
干旱风:干旱风往往伴随干旱同时发生,对于水稻的开花授精为害较大。例如华中有些地区,在六月下旬至七月上旬,常出现一种高温、干燥的偏南风,群众称之为“火南风”或“南洋风”。在“火南风”盛行的日子里,气温可以超过三十五度,相对湿度可以降至百分之六十以下。此时正值有些早籼稻的抽穗开花季节,由于受干旱风影响,水稻花粉粒寿命极短,受精率特低,空壳率可达百分之五十左右。这也是影响早稻稳产的一个不利因素。另外,在九月中下旬,伴随着寒流的南下而发生的干冷风,对于晚稻的开花授粉也有很大的影响。
此外,像台风、洪涝、冰雹等天气灾害,对双季稻生产影响也很大。总之,认真系统地研究这些天气灾害出现的规律,对于推广双季稻以及具体安排双季稻生产(如用什么品种,种多大面积,什么时候播种等等)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前面只是谈到了气候因素在双季稻生产中的主要作用。在生产实践中除了应考虑这个因素以外,还应对水利条件、劳力、肥料、品种搭配、生产技术、经济效益以及群众的生产习惯等各个问题进行分别研究。同时,上述各个因素、包括气候因素在内,又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气候条件的好坏也只是相对的。但是,气候毕竟是影响当前双季稻生产的一个重要因素。只有认真地研究这些问题,找出其中的规律,才能为因地制宜地发展双季稻提供科学依据,使这一轮作制度充分发挥其特有的增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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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人和规章制度
李剑云
近年来,各单位和各部门为了进一步地搞好生产、工作和学习,都在总结过去几年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和积极地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各种条例、法令、办法、公约、规程、守则等等),这是一个好事情。
规章制度是纪律的具体化。它告诉人们在日常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什么事情不可做,什么事情可以做和怎样做。制度和纪律是任何社会所必需的,社会主义当然也不能例外。
为什么要有制度和纪律?这是因为人们在生产斗争和政治斗争中有一种客观需要。人们为了生存,就要组织起来互相协作进行生产,这样就必然会发生以下两种关系:一个是人和物(即自然界)的关系,主观和客观的关系;另一个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而人和人的关系,往往是通过人和物的关系表现出来的。在资本主义及其以前的社会里,人和人的关系,主要地表现为剥削和被剥削、压迫和被压迫阶级之间的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则主要地表现为个人和集体、局部和全局的关系。不论是人和人的关系,或者是人和物的关系,都是矛盾统一的关系,它们之间既互相依存、互相转化,又互相对立、互相矛盾。为了调整或解决它们之间的矛盾,促进它们之间的统一,也就不能不规定一些必要的纪律和制度。比如在一个集体单位里,由于生产、工作和学习上要求保持必要的集中统一和一定的连续性,这就必须使人们的活动时间符合这种要求。但是,这种要求往往和个人的某些生活习惯以及特殊要求是有矛盾的。为了调整和解决这个矛盾,就必须在作息时间上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又如,任何一台机器都有一定的负荷能力,任何一个产品都有一定的生产程序,它反映着人们在不同时期内,在生产实践上所达的一定的科学技术水平。人们在生产时,必须按照这些机器的实际负荷能力和产品的生产程序去进行生产,才能达到预期的结果。如果在技术条件没有提高的情况下,任意地改变生产程序或机器的负荷能力,就可能破坏已有的技术成就,损坏机器和产品,影响上下道工序的工人以至更多人的生产,影响产品的出售和消费,甚至造成人身事故,影响人们的生命安全。为了调整和解决这个矛盾,巩固既有的生产技术和科学成就,就必须制定一些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在一个集体宿舍里,在一个居民稠密的城市中,集体的健康要求和一些人的不卫生的习惯——随地吐痰、乱倒污水、乱扔污物等等行为,是有矛盾的,这就必须制定一些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在城市的街道上,由于行人和行人之间、行人和车辆之间,经常发生矛盾,这就必须制定交通管理规则。在阶级社会里,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是有矛盾的;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个人和集体、局部和全局之间,也是有矛盾的。为了调整和解决这些矛盾,也必须制定一些制度和法令。总之,规章制度是根据一定的社会需要和生产需要而制定的,它是为一定的生产和生产关系服务的上层建筑。资本主义如果没有为自己服务的规章制度,它的生产关系就会受到破坏,资本主义制度就不能存在;社会主义如果没有为自己服务的规章制度,它的生产关系也会遭到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也要趋于瓦解。可见,制度和纪律是调整人和人之间以及人和物之间关系的一种手段,它的作用是巩固已有的经济基础和已有的生产技术成果,为生产和生活服务,为政治服务。
规章制度既然是人们为了调整和解决人和人、人和物之间的矛盾而制定的,那么,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贯彻执行这些内容的目的,自然都是为了争取矛盾双方的斗争结果向有利于自己的方面转化。生产单位所制定的各种制度和操作规程、工艺规程等,是为了使物向有利于自己的方面转化,争取生产更多更好的产品。城市里所制定的公共卫生制度和交通规则,是为了保障健康,保证安全,有利于人们的生产、学习、工作和生活。在阶级社会里,一切剥削阶级所制定的规章制度,都是为了巩固其剥削制度,更大限度地剥削劳动人民。像资本主义企业里的出入厂的搜身制度,各种严厉的处罚制度等等,都是为了保证资本家的剥削利益的。所以,在阶级社会里,一切规章制度,都打上阶级的烙印。即使资本家所规定的一些带有技术性的规章制度,也贯穿着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性质,他们通过各种技术操作上的制度规定,极力提高工人的劳动强度,以便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
由此可见,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制度和纪律只不过是资产阶级压迫和剥削劳动人民的一种不可缺少的手段。它只有利于剥削阶级,而不利于劳动人民;它是资产阶级自由的保证,而不是劳动人民自由的保证。正因为如此,它必然要遭到工人阶级和一切劳动人民的反对。在这种情况下,资产阶级为了维护和推行它的各种制度和纪律,从而巩固自己的剥削利益,除了极力掩盖其各种制度的阶级性,借以麻痹劳动人民的思想和斗志以外,主要的是依靠各种惩办和处罚的办法,强制推行它的各种制度。
社会主义在打破了资本主义的各项制度以后,不仅要建立起向敌人专政的法律和手段,而且要建立起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各种制度和纪律。没有这些制度和纪律,也就谈不上社会主义。随着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变化,许多规章制度也要发展和变化。但这种发展和变化,只能在有了新的以后,才能废弃旧的,如果采取一律取消的作法,那是一定要出问题的。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指出:“人民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进行学习和有秩序地过生活,要求自己的政府、生产的领导者、文化教育机关的领导者发布各种适当的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没有这种行政命令,社会秩序就无法维持,这是人们的常识所了解的。这同用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可见,为了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为了人民的民主和自由,为了人们的各种活动都能正常进行,制度和纪律是不可缺少的。应当指出,制度和纪律不仅在今天是不可缺少的,即使到了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也同样是十分必要的。制度和纪律是为生产、为生产关系服务的一种手段。因此,只要人类生产还存在,制度和纪律也就要同时存在。而且生产和科学技术越发达,就越需要更加完善的制度和纪律。
社会主义社会的规章制度也带有强制性,对于严重违犯了规章制度的人,也要给予纪律的制裁。如果否认这种强制性,否认对于严重违犯者的纪律处分,那是不对的。但是,如果只看到制度的强制性的一面,把纪律处分看成是贯彻执行制度,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办法,因而忽视说服教育的一面,忽视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那是更不对的。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已经成了社会的主人,所有规章制度都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只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人民懂得它的重要意义,人民是能够自觉地遵守和贯彻执行的。处罚和强制只能用于少数违犯公共纪律情节严重和屡教不改的人。对于绝大多数人民,只能使用说服教育的方法。即使对于那些少数的受到处罚的人,也必须同时辅之以耐心的说服教育,把处罚当作一种教育的手段。
为了使群众认识制度和纪律的重要性,并能自觉地去遵守它,执行它,除了在贯彻执行的时候要向群众宣传教育以外,还必须在开始制定制度的时候很好地和群众商量。我们制定制度和纪律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客观情况的需要,调整和解决实际存在的矛盾,因此只有当它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上的这种实际要求时,才能被群众接受,才能达到目的。要使我们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客观实际,就必须依靠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反复地虚心地和群众商量。如果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不走群众路线,不和群众商量,只凭自己的主观愿望办事,那么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一定是脱离实际的,不正确的。脱离实际的不正确的东西,群众是不会接受的。群众不接受、不愿干的事情,如果我们硬要领导他们干,其结果是一定要失败的。
用说服和教育的方法,启发群众的自觉性,这是共产党人和一切革命者进行革命工作的基本方法;也是革命者和反动统治者的一个根本的区别。一切反动的统治阶级都是腐朽的垂死的事物的代表者,他们的利益是和人民的利益完全对立的。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是压迫人民,剥削人民,破坏真理,践踏正义。因此,他们所推行的任何事情,总是要遭到人民这样或那样地反抗。虽然他们也要搞一些宣传,企图欺骗人民按照他们的主意办事,但是欺骗终久是不能经常起作用的,等到人民从事实中认识了他们的欺骗性以后,人民就不听他们那一套了。因此,他们只好用强迫命令的办法去叫群众为他们做事情,说服教育的办法在他们那里是根本不存在的。我们共产党人和一切革命者则与他们相反,我们是先进事物的代表者,我们的利益是和人民的利益完全一致的,我们所做的事情都是为了人民的解放,为了人民的幸福,真理和正义都在我们这一边。俗语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只要我们把党的各项任务向群众说清楚,群众是一定能够和我们一道去完成它的。我们的一切规章制度,反映了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共同意志,贯彻执行得好,对大家有利;贯彻执行得不好,对大家有害。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不去教育群众自觉地遵守它呢?
我们强调群众的自觉性,并不是主张放任自流。如果认为我们所制定的规章制度,都是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因此只靠群众自发认识就可以了,不必要再去进行艰苦的说服教育和组织工作了,那是不正确的。“人无头不走,鸟无头不飞”,不加强领导,不做艰苦的宣传教育工作,群众的觉悟是不会提高的,革命的任务是完不成的,制度和纪律是贯彻执行不了的。只有加强领导,进行艰苦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才能使群众真正懂得建立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才能树立起遵守制度纪律的自觉性,才能把规章制度真正的贯彻执行下去,才能充分地发挥规章制度对生产对社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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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谈谈农牧结合
侯晓昌
我国的农业(广义),概分为农、林、牧、副、渔五大部门。农业内部划为部门,是分工的一种形式。农业分工,要求各部门密切地结合。农牧结合,是指广义农业的两个主要部门——农业(狭义)与畜牧业的结合。
农业与畜牧业能否合理地结合,以社会经济制度为根本条件。在封建小农经济条件下,农、牧业生产,只能在小规模、分散、经济力量薄弱与技术落后的条件下进行,不可能合理地结合。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和剩余价值规律作为盲目自发的力量在农业各部门发生作用,资本主义的农、牧业只能在有利于追逐利润为目的的范围内得到共同的发展。因此,资本主义的农、牧业,只能出现偶然的结合。
我国社会主义农业体系的建立,为农业与畜牧业的协调发展创造了根本条件。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在农业各部门间发生作用,农、牧业发展的比例由计划调节,按计划的要求组织农、牧业之间的技术与经济的交往。农牧结合,表现为以农养牧,以牧促农,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农业的发展,以畜牧业提供的肥料、畜力、资金为条件。畜牧业的发展,又必须以农业的发展为基础,农业提供的饲料是畜牧业发展的基本条件。农牧结合,是我国农业与畜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农、牧业发展的必经途径。
农牧结合的技术经济依据
农业与畜牧业相结合的经济,是技术水平较高的经济。农牧结合要求对土地、生产资料、劳动力与资金的利用,在技术上、经济上密切地结合起来。它是在集约化程度较高的基础上进行经营的一种形式,按单位面积计算,投放的人力、财力、物力较多,收益也较大。因为农、牧业相结合,可以更好地利用这两个部门的技术与经济上的特性,在土地、副产品、劳动力与资金的利用上相互补充,从而有利于节省单位农、畜产品生产的劳动消耗与资金消耗,并有利于提高单位面积的农产品和畜产品的产量。
农业与畜牧业相结合,在技术经济上具有多方面的依据。
首先,从合理利用土地上来考察,土地是农业的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它最突出的一个特性是,生产过程如果与利用的条件相适应,则土壤肥力可以不断提高;而利用土地的重要方式之一是采用农牧结合,将土壤肥力的提高建立在科学基础上。大家知道,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在土地利用上所表现的一个方面是消耗土壤肥力的过程。总的来说,土壤肥力的消耗,又表现为土壤中的化学、物理与生物作用能力的减退,必须及时得到肥料的补充和追加,才有可能顺利地进行农业扩大再生产。恢复与提高土壤肥力最理想的一种方法是施用厩肥,它含有农作物需要的完整的养料。对一般的作物和土壤来说,厩肥既可以作基肥用,也可以作追肥用。它对于改善土壤的物理与生物性状的功能特别显著,可以增强土壤的保水力、保温力与增加土壤有益微生物的作用,从而促进增产。土壤肥力的提高,农作物产量高,饲料来源就充裕,农作物需要的优质肥料来源更多,养地的基础愈巩固,用地就愈有条件达到增产的目的。由此可见,农、牧相结合,实际上也是用地、养地相结合。
其次,从农、牧业的主、副产品(注)的生产过程,在有机质的制造、累积和利用上来考察,农业与畜牧业是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农业,以农作物有机体为工具,直接利用太阳能的作用创造有机质并加以累积。据农业科学家的估计,这些有机质大约有二分之一到四分之三不能为人类直接消费,但它积累大量已经转化的太阳能。农作物中的谷糠、藁秆,杂粮、豆科的藤蔓,蔬菜副产品等等,都富有营养牲畜的热量。如果加以饲用,可有效地提高这些作物的产品率。
畜牧业,以牲畜的有机体为工具,但是,只能利用农作物制造的有机质为养料,大约占四分之一为牲口吸收转化为牲畜的有机体,四分之三则化为粪便排泄。这种排泄物富有农作物需要的完整的养料。而合理地利用农、牧业的副产品,加速它在农、牧业生产过程的交替循环,是符合于农业技术上与经济上的要求的。农作物消耗土壤中的有机质和养分愈多,技术上要求归还土壤的也愈多;牲畜消耗农作物的有机质愈多,则满足农作物需要的有机质也愈多。这种有机质的循环速度的加快与循环量的增大,以农牧结合为必要条件。通过各种措施,可以将农、牧业共有的数量大、不便外运、商品性低,但利用价值高的副产品,在农、牧业之间交往利用,必然使农业与畜牧业生产获得较高的技术与经济的效果。
再次,农业与畜牧业的生产过程所表现的规律性不同,它的技术与经济的措施必然不同,从劳动力的组织与利用上来考察,农、牧业也必须结合。大家知道,农产品的生产周期短而有明显的季节性。农业的季节性,根源于作为劳动对象的农作物在自然再生产过程所表现的特性,它带着很大程度的自然性质。农业的经济再生产,必须与自然再生产过程交错进行。农业生产过程一般的作业和措施,都需要根据季节、时令与农作物丰产需要的气候条件来进行。农忙时期需要劳动量多,许多的劳动作业须在一定的自然条件下进行,要求手工劳动的强度较大,对劳力的充分利用受到较多的限制。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与自然条件有密切关系,如果自然条件与农作物生产愈相适应,则单位劳动消耗上所表现的使用价值愈大。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措施与育种的方法,实现农业的“四化”,可以克服季节性不良的影响。但是,农业的季节性,颇大程度上可以通过发展畜牧业促进农牧结合的方法来克服。这是由于畜产品的生产过程受自然规律的制约,极大程度上决定了饲养牲畜的大部分劳动作业,比农业具有较大的固定性与连续性。虽然畜牧业的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交错进行,但它的生产过程表现的季节、时令是比较微弱的。贯彻农业与畜牧业相结合,可以更合理地在农、牧业之间组织劳动分工,可以将农业受季节性与自然条件影响不便利用的劳动为畜牧业所利用。畜牧业生产,可以容纳半劳动力与辅助劳动力的劳动工种较多。发展畜牧业,可以更多更好地组织半、辅劳动力投入生产性的劳动,从而提高劳动的利用率。
最后,从资金的利用上来考察,农业与畜牧业的资金运动形式是不同的。农业中的农机具一般需要在作业地段中使用,由于劳动时期与自然条件变化的影响,提高利用率的困难较多,机具的使用磨损与自然磨损较大,需要较多的保养与维修的费用开支,但可以局部地进行更新。农业的流动资金,一般在作物中耕阶段前开支较大,虽然各种作物的生产周期不尽相同,但预付资金的偿还,必须在收获期一次实现。
畜牧业的资金运动形式的差异较大,大家畜生产的投资较大,小畜、家禽则相反。牲畜作为活的劳动手段,是不能局部地进行更换的。役畜与种畜作为固定资产,需要“保养”与维护生产能力的饲料开支,在实物形态上主要依靠农业提供的产品。它的支出与役用或种用的程度有关系,也与牲畜的日常生理消耗有关系。牲畜一旦形成生产群,可以不断地生产畜产品,资金周转快而比较平衡。总之,农牧业结合,可以在农牧业之间平衡资金运动,加速资金周转,发挥流动资金为生产服务的作用,使一定数额的流动资金,促进农、牧业生产更多的农畜产品。
应当指出,农牧结合依据的多方面的条件是变化发展的。随着农业与畜牧业技术改革的进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与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必然将以新的技术经济条件来促进农业与畜牧业的结合。
饲料问题是解决农牧结合的关键问题
农业与畜牧业有相互促进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矛盾的一面。从农业与畜牧业的直接关系范围来说,农牧矛盾主要反映在这两个部门发展的相互制约,表现于农业中饲料供应的规模决定畜牧业的发展规模;同时,畜牧业提供的厩肥和畜力,一定程度上也制约农业的发展。
我国各地区的自然条件与经济条件不同,农牧矛盾的表现也不尽相同。平原农区按人口计算,一般农用地面积较少,在饲料的供需关系上,常表现于农用与牧用分地的矛盾。地多人少的地区,农牧分地的矛盾不突出,常表现于提高单位面积农用地载畜量的矛盾及其他矛盾。不论何种地区,发展畜牧业共同的基础是饲料。饲料问题解决得好,可以促进畜牧业的发展;畜牧业发展了,提供的厩肥就多,畜力又充裕,农作物的增产又具备重要物质条件。由此可见,饲料、肥料、畜力……这一连串的问题,以解决饲料问题为首要关键,饲料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也易于解决。
饲养牲畜的多种饲料,除少量矿物质饲料与动物性饲料外,大部分来自农用地(耕地、放牧地、割草地等等的总称)。从农用地中组织饲料来源,不外两种途径。一种是提高农用地各种饲用产品的产量。只要改善各种农用地利用的条件与合理地组织农用地的利用,各种饲用产品的产量是可以提高的,单位面积农用地的载畜量水平也是可以提高的。这种做法,投资少而收效快,一般地区都有条件并宜采用。另一种是扩大农用地面积增加饲用产品的产量。在牧区与草原、荒地较多的地区,一般有条件采用这种做法。根据西北有些地方的经验,利用自然草原是发展畜牧业最经济的办法。但是,不是每一个地区都具备充裕的土地作为扩大农用地的条件。从发展上看,逐年扩大的农用地,必然要逐年转移到以如何提高它的利用水平问题上来。因此,我们应当首先着眼于农用地的利用来发掘潜力,组织饲料来源,全面地提高各种农用地牧畜的生产水平,这是解决饲料问题,促进农牧结合的途径。
农用地生产的饲料,主要有青料、粗料和精料。在饲料的供需关系上说,不单要求农业解决这些饲料的数量问题,也要注意提高饲料的质量。经验证明,以统筹兼顾为原则,合理安排必要的饲用作物面积,着力于提高饲料的单位面积产量,并将农副产品的利用合理安排,需要饲料的数量问题是可以妥善地解决的。应当指出,提高饲料的质量是一个复杂的技术经济问题,需要进行系统深入研究。
发展畜牧业密切农牧的结合
建国十多年来,我国畜牧业有了较大的发展,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农重牧轻的结构有了很大的变化。但是,目前我国畜牧业仍没有完全摆脱落后的状态,总产值中畜牧业的比重仍比较低。随着农业的发展,单位面积产量的逐年提高与耕地面积的不断扩大,必然要求畜牧业提供更多肥料、资金和畜力。我国人民的食物构成中,目前动物性食品占的比例仍比较小,今后需要逐步增加。这样,就有必要在农业发展的同时,加速畜牧业的发展,使农业与畜牧业的发展更密切地结合。
发展畜牧业与农业的关系,主要地集中地反映在农用地载畜量水平的提高与畜产品产量的增长。农用地载畜量水平的提高,是以单位面积农用地计算的载畜量,意味着单位农用地提供的饲料饲养了多少牲畜,也意味着饲养了多少牲畜量,为单位农用地的利用提供多少厩肥。由此可见,单位农用地的载畜量,从最基本的一面反映了农牧相结合的程度。在一定的条件下,单位农用地的载畜量大,则农牧相结合的程度高,表示农牧业的关系愈密切。
从目前一些地方处理农牧关系的经验看来,发展畜牧业,提高单位面积农用地载畜量,应当抓住下列几个重要环节:(1)正确地组织农用地的利用。(2)提高单位面积的饲料产量。(3)提高饲料生产与饲料利用的经济效果。
(注)农业与畜牧业,一般都可以生产两部分产品:一部分是主产品,是生产经营达到主要目的的产品;另一部分是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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