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9月4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关于民族的起源与形成问题
章鲁

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中讲过:“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和国家”(《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143页)。这一基本原理,是从人类社会发展史的总的角度来看的,它指的是一般民族的起源与形成问题。
一般民族最初是由部落发展成的这一基本原理,科学地反映了民族起源与形成的现实,是完全正确的。人类最初没有民族差别。在漫长的原始生活中,人类逐渐学会用火,制造工具,发明了畜牧业和农业,手工业和航行,由于生产方面的这些进步,人类的婚姻关系也由“血缘家族”逐渐过渡到“群婚家族”(即“普那路亚”家族),也就是由最初的兄弟姊妹之间的结婚逐渐过渡到禁止兄弟姊妹之间结婚,最后发展到连旁系兄弟姊妹之间的结婚也禁止了,在这个基础上人类开始形成了不同的氏族,氏族内部是绝对禁止通婚的(因为他们都是一个母亲生下来的子女)。恩格斯认为氏族的形成是人类发展史上的一次巨大进步。
由于人口的自然繁殖,氏族又发生了分化,如两个氏族分化为四个氏族,……这些氏族彼此之间称为胞族。许多氏族结合起来,形成了部落。部落显然是一种带有政治、军事性质的组织,每一部落有自己的军事首领,由部落大会选举产生,部落大会也可罢免。各部落还有自己的“部落理事会”,由各氏族选出的酋长组成,处理全部落的重大事务。部落的形成,和那个时候不同氏族之间经常发生掠夺性的战争有直接关系。恩格斯讲过:“他们是野蛮人:掠夺,在他们看来,是比创造的劳动更容易甚至更荣誉的事情。以前他们进行战争,仅仅为的报复侵犯,或者为的扩大已经感觉不够的领土,现在进行战争,则只是为的掠夺,战争成为经常的职业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58页)。氏族有时要去掠夺别人,有时又要防御别人掠夺,这种需要推动血缘亲近的氏族结成部落。掠夺行为反映了人类的生产水平有了提高,产品逐渐丰富了,这才引起了邻人进行掠夺的欲望。
部落的进一步发展,就引导人们结合起来而形成了民族。是什么因素推动部落结合起来而形成民族的呢?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45—1846年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早已回答了这个问题。他们说:“比方在古代,所有民族原是许多不同部落由于物质关系和利益,例如对他族之敌视等等而结成的,由于生产力的缺乏。每个人必然不是做奴隶,便是拥有奴隶,以及等等,以及等等,因此,属于某一民族,乃是人人‘最自然的利益’。”(《马克思恩格斯论宗教》,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7页)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里明确指出:由许多不同部落结成民族,决定的因素是“物质关系和利益”。而当他们谈到“物质关系和利益”时,他们把“对他族之敌视”作为突出的例子是有道理的。所谓“对他族之敌视”,就是指亲近的部落为了防御其他部落的掠夺和报复(当然有时也为了掠夺别的部落和向他们进行报复)而采取的行动,正是由于这种行动的需要,亲近的部落需要组织起来,以保护共同的“物质关系和利益”。这个时候,由于生产力的不断进步,剩余生产品的日益增多,掠夺行为在数量上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在规模上不是缩小了,而是扩大了,因而又推动许多亲近的部落结成了部落联盟。恩格斯指出:部落联盟是“形成民族的第一步”(《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89页)。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民族虽然是在部落联盟的基础上形成的,但是还不能说部落联盟就是民族,因为它们两者还有本质上的不同。部落联盟基本上属于一种政治组织,它实际上也是国家的前身,部落联盟设有自己的“联盟理事会”,设有自己的“最高军事首领”(实际上就是国王的前身)。部落联盟的主要职能在于统一各部落的对外军事行动,同时也处理各部落之间的内部纠纷。民族则是一种比较稳定的人们的共同体,它有共同语言、共同文化和共同生活习惯等等,其形成要经过一个很长的发展过程,而一旦形成以后,就有其相对的稳定性,不会因为暂时的原因即告消失。
这里我们要着重谈谈共同语言的形成问题,因为这和民族的形成有很大关系。共同语言的形成,同各部落结成联盟的军事需要有关系,但是仅仅这种军事需要还不可能形成共同语言,因为人们不可能天天打仗,而参加打仗的也只是年轻力壮的人们,大量的妇女、老人、小孩是不会参加的。共同语言主要是在天天进行的、吸引男女老幼参加的、日益频繁的交换行为中产生的。
交换也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的产物,当生产的产品只能糊口度日,没有什么剩余的时候,就不会有什么交换行为产生。只有生产水平提高了,生产出来的东西除了糊口之外,还有了剩余的时候,才有可能把它们拿出去,以交换自己所缺少而又需要的东西,这才发生了交换行为。恩格斯指出:“起初交换是在部落与部落之间由各氏族族长来进行的;到了畜群转为各自的财产的时候,个人与个人间的交换,便逐渐占优势,乃至成为交换底唯一形式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154页)。
当交换行为大量发生以后,就必然要提出沟通各部落之间的方言的要求。特别是结成联盟的各部落之间,由于政治上、军事上、血缘关系等等方面的亲近,彼此之间的交换行为更要密切,因此更需要沟通联盟内部的各部落之间的语言,这些部落由于血缘关系上是亲近的,所以各部落虽有自己的“独有的方言”,但它们所操的方言是“尚能相互了解的”(摩尔根:《古代社会》,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34页)。那时各部落人民之间进行交换是在一个指定的地方,“日中为市”,以物易物。在这种“市场”上,各部落的男女老幼都有资格参加。随着生产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增加,交换的品种、数量、次数就越来越多。这就是一个沟通彼此语言的熔炉,大家天天见面,天天打交道,势必要沟通彼此的语言,势必要产生一种大家都使用的共同语言。在这种共同语言中,当然要吸收各部落方言中的有用的语汇,但是它不是各部落方言的拼凑,而是融化了各部落的方言而形成的一种新的语言。这种新的语言后来就发展成为在这个部落联盟的基础上结成的这个民族的民族语言。共同语言的形成过程,同时也就是共同文化和共同生活习惯的形成过程。这就产生了民族之间的不同的特点和差别。顺便指出:氏族也有自己的语言、文化、生活习惯,这是氏族与民族相似之处;但是氏族是以血缘关系结成的,民族则是在地缘关系上发展起来的,这就是氏族与民族本质上的不同。
由部落结成民族,而部落联盟是形成民族的第一步,这是古代民族一般都要经过的发展阶段。恩格斯在分析古代希腊民族的形成历史时说过:“由于这个新措施(指中央管理机关——引者注),雅典人在其发展中,比美洲土著民族中之任何一种都更前进了一步,相邻的各部落底单纯的联盟已经合并而为一个统一的民族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106页)。
恩格斯在分析古代罗马民族的形成历史时,也指出古代的罗马民族最初是由三个部落联合起来而结成的。他还说“属于罗马民族的人,一定必须是氏族成员,并且通过自己的氏族而为‘库里亚’(胞族——引者注)及部落的成员的人”(同上书,第122页)。
恩格斯在分析古代日耳曼民族的形成历史时也指出:德意志人在凯撒时代已结成了部落联盟。他还说:“一般说来,在联合而为民族的德意志诸部落中,有过这样的一种管理组织……即人民大会、氏族首长议事会及企图获得真正国王权力的军事首领”(同上书,第140页)。
依据以上史料来看,像希腊、罗马、日耳曼等古代民族的形成,都是经过了先由部落结成部落联盟,然后在部落联盟的基础上形成民族的这个阶段。我国的情况也没有例外。我国的许多史学家认为,“尧舜‘禅让’就是许多部落的联盟,共同选举一人当大酋长,主要任务是主持祭祀及对苗黎的防御”(《中国通史简编》,人民出版社1951年版,第14页)。这说明尧舜时代正处在部落联盟阶段。根据恩格斯提出的部落联盟是“形成民族的第一步”的原理来推断,由于夏禹以后,部落联盟的“大酋长”地位和职权被夏禹的子孙们霸占了,变成了世袭性质,从此,一方面是部落联盟逐渐变成了国家(奴隶主统治奴隶的工具),另一方面是在原来的部落联盟的基础上,也逐渐形成了一个强大的民族。秦汉以前,一般都把这个民族称为“诸夏之族”(孔子说过:“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有时也简称为“夏”(孟子说过:“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但有时也称“诸华”、“华”、“华夏”(《左传》中有“以正诸华”、“夷不乱华”、“楚失华夏”的记载),说明那个时候汉民族的民族名称尚未最后确定下来。但从一般都用“诸夏之族”这个称呼判断,这个民族可能是在夏代形成的。后来虽然经过商和周的两次改朝换代,但是“诸夏之族”的民族称呼一直到春秋战国时代还在沿用。汉朝以后,才开始改用“汉人”这个名称。据说最初还是从匈奴等少数民族方面叫起来的,而且最初的“汉人”也不是民族名称,而是泛指汉朝统治下的人们,后来不再用“诸夏”而用“汉人”,“汉人”用的语言称为“汉语”,“汉人”用的文字称为“汉文”,于是“汉人”才逐渐地变成了固定的民族名称。唐朝时候,外国人一度把“汉人”改称“唐人”(现在还有些国家有“唐人街”),但因为“汉人”这个名称已经用惯了,没有改变过来。汉民族的形成如果从夏初算起,到现在已有四千多年之久,是现在世界上还存在的最古老的民族之一。
在我国的少数民族中,也有许多历史相当悠久的古老民族,所以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指出:“我们中国……共有数十种少数民族,虽然文化发展的程度不同,但是都已有长久的历史。”(《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16页)对于我国少数民族的起源与形成问题,因限于篇幅,不能在此一一论述。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凡是具有悠久历史的古老民族,最初一般都是经过了由部落结成部落联盟,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形成民族的这个阶段的。二
下面要进一步说明,并不是现在世界上存在的所有民族(特别是那些历史比较短的民族)都是经过先由部落结成部落联盟,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形成民族的,在民族发展过程中,从古老民族中不断分化出来若干人口,组成了若干新的国家和新的民族。恩格斯在论述古代罗马民族时就说过:“总之,只有罗马人所丧失的这些品质,才能从罗马世界底污泥中组成新的国家,生长新的民族”(《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150页)。恩格斯讲的这些新民族是从旧民族分化出来的。
新民族的形成也有几种情况。一种是由于人口增长的结果。古代的民族发展也是不平衡的,有些民族占有的自然条件比较优越,生产发展的速度比较快,人口增加的数量比较大,久而久之,就感到原先居住的地区不敷发展的需要,于是就分化出一部分人口到新的地区去,征服原先居住在那里的土著民族,经过了几百年的发展过程,他们就形成为一个新的民族。英吉利民族就是这样形成的一个例证。恩格斯在一篇文章中指出:“英吉利民族是由德意志人和罗马人构成的,其形成的时候正值这两个民族刚开始彼此分离,刚刚开始向对立的两极发展。德意志因素和罗马因素并列地发展,最后形成一种具有不调和的两极的民族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658—659页)英国的历史完全证明恩格斯的上述论述是正确的。大约在公元一世纪至二世纪时,罗马帝国曾经征服过不列颠岛,并把它纳入罗马帝国的版图。后来在五世纪至七世纪之间,古代日耳曼民族的两部分人——盎格鲁人和撒克逊人又侵入了不列颠岛,并加以长期占领,从此以后,就以盎格鲁人和撒克逊人为主体,逐渐同化了原先侵占不列颠的罗马人和原来就居住在不列颠的克勒特人,以及后来移入的若干丹麦人和诺曼人,而形成为一个新的民族,这个民族就是现在的英吉利民族(也叫作“盎格鲁撒克逊民族”)。英吉利民族的形成,如果从盎格鲁人和撒克逊人侵占不列颠的那个时候算起,到现在大约有一千三百年到一千五百年的历史。
新民族形成也有另外一种情况。在历史上的民族战争中,在比较强悍的民族的统治者征服并统治其他民族的过程中,由于政治和军事上的需要,有时从本民族的人口中分一部分出去,移居到其他民族居住的若干地区,有时又从别的地区或国家迁徙别的民族的若干人口到另一个地区或国家,这些移民与当地其他民族的成分结合,经过了数百年的时间,而形成一个或几个新的民族。我国的回回民族,基本上是由后一种情况形成的一个新民族。这个民族的形成,是元朝统治者由于政治和军事上的原因,从中亚细亚、近东各国向我国大量移民的直接结果。《回回民族问题》一书中指出:回回民族“主要是元时来中国的回回人,回回民族在发展过程中还加入了大量的汉人成分,此外还可能有回纥、回鹘人”(《回回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58年版,第21页)。元时所谓“回回人”就是指当时居住在中亚细亚、伊朗、阿拉伯一带的信奉伊斯兰教的各族人民。元朝时代,这些民族有不少人以官员、士兵、炮手、工匠、商贾、农民的身份,被元朝统治者移到我国,并在我国定居下来,后来就形成了一个新的民族——回回民族。回回民族的形成,如果从元朝初年算起,到现在约有八百多年的历史。
在最近四五百年期间,全世界又形成了许多新的民族。这些新民族的形成,是资本主义各国向落后地区大量移民的直接结果。美利坚民族的形成史,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现在的美利坚民族,是以英国移民为主体,吸收和同化了大量的欧洲其他国家的移民而形成的一个新民族。十七世纪初期,英国开始向北美洲移民,到十八世纪初期,英国在北美洲的移民大约只有一百万人。七年战争结束时(1763年),英国在北美洲的移民约有二百万人。经过了短短的二百年的时间,美利坚民族已发展成为拥有一亿八千万人口的大的民族了。列宁在《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一文中,曾谈到美国大量同化欧洲移民的情况。他说:“在现代先进的资本主义条件下,民族同化的过程的规模一般究竟有多大,从北美合众国的移民材料中就可以得出一个大致的概念。1891—1900年这十年内,从欧洲去的移民有三百七十万人,而1901—1909年这九年,就已经有七百二十万了。根据1900年的人口调查,合众国有一千多万外国移民。根据同一年的人口调查,纽约州好像是一个碾碎民族差别的大磨坊,这里有七万八千多奥地利人,十三万六千英国人,二万法国人,四十八万德国人,三万七千匈牙利人,四十二万五千爱尔兰人,十八万二千意大利人,七万波兰人,十六万六千俄国移民(大部分是犹太人),四万三千瑞典人等等。在纽约州以巨大的国际规模发生的那种过程,现在在每个大城市和工厂区也发生着。”(《列宁全集》,第二十卷,第12页)这说明今天的美利坚民族的人口,主要来源于它同化了大量的欧洲各国的移民。美利坚民族可说是一个历史很短的民族,如果从十七世纪初期英国向北美洲大量移民那时算起,到现在只有三百六十年的历史;如果从美国宣布独立(1776年)那时算起,现在只有一百八十多年的历史。
在资本主义发生时期,西班牙等国也曾向拉丁美洲进行了大量的移民。这些移民和当地居住的印第安人结合起来,并吸收同化了欧洲和非洲的若干移民,也形成了许多新民族。西班牙人向拉丁美洲移民,大约是在十五世纪哥伦布发现美洲以后开始的。但大规模的移民,则是十六、十七、十八世纪的事。所以拉丁美洲各民族的形成历史也是比较短的,最长的也还不到五百年的历史。
上面讲的这些新民族,在形成过程中,总要继承旧民族的若干传统——包括语言、文化、风俗习惯等等。这里也有各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基本上保留了旧民族的语言、文化和生活习惯,例如美利坚民族就是如此,现在美国人的语言、文化、生活习惯和英国人基本相同,但是美国人和英国人已经是两个民族。现在拉丁美洲各民族,大部分也是继承了西班牙民族的传统,除了巴西使用葡萄牙语,海地使用法语之外,其余的民族主要使用西班牙语,文化、生活习惯也基本上和西班牙人相同,但是拉丁美洲各民族现在已形成了许多独立的民族。另一种情况是既保留了旧民族的一部分语汇,又吸收了当地的其他民族的一部分语汇,从而逐渐形成了一种独立的民族语言。英吉利民族的语言可以作为例证。现在的英语和德语属于一个语族,因为英语在许多方面还保留了古代日耳曼语的若干传统;但是盎格鲁人和撒克逊人移居不列颠以后,又吸收了当地的其他民族的语汇,从而逐渐形成了一种新的民族语言。还有一种情况是完全放弃原先的民族语言,而采用移住国家的大多数人口所使用的语言。我国回回民族的语言即是一例。元时回回人大量移入我国时,也是有自己的民族语言的,后来为了适应我国的生活环境,而逐渐采用了汉语,但是在文化、生活习惯等等方面还保存了不少的原先的民族特点,因此,回回民族虽然采用了汉语,但他们和汉人还是两个不同的民族。
这些新民族的形成过程,同时也是民族同化的过程,有的是同化了若干旧民族的一部分成分,有的是把若干旧民族整个地同化了,对后一种情况来说,新民族形成的过程,同时也就是若干旧民族消失(同化)的过程。从史书中我们看到有许多赫赫有名的古代民族都从历史舞台上消失了,现在已经找不到这些民族的后代子孙了,这些民族究竟哪里去了呢?毫无疑问,他们有些是被后来形成的新民族同化了,又作为新民族的成员而继续发展下来;有些是被另一些比较强大的旧民族同化了,作为另一旧民族的成员发展下来。历史上的民族同化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强迫同化,一种是自然同化。作者在《谈谈民族同化和民族融合的区别问题》(载《新建设》1962年6月号)一文中已有详细论述,这里不再重复。
根据以上的论述来看:马克思和恩格斯所阐明的“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这一基本原理,是对一般民族来说的。这一基本原理对于目前世界上还存在的许多古老民族来说,基本上也是符合他们的起源与形成的实际情况的。但是它不包括许许多多后来才形成的、历史比较短的新的民族,因为它们是由原先已经存在的古老民族中分化出来的人口形成的,而不是直接从部落联盟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对于每一个具体民族的起源与形成问题,应根据每个民族的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不能拿“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这个公式到处去套。三
下面我们再谈谈民族发展史和社会发展史的相互关系问题,因为这个问题与民族的起源和形成问题有着密切关系。
由于各个民族形成的时期各不相同——有些民族之间相差有数千年的距离——因此,各民族所经历的社会发展阶段也就不可能完全相同。例如我国汉民族是一个很古老的民族,它是经历了人类历史上各种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的,夏代以前,大体上可以说是原始公社时期,“而从原始公社崩溃,社会生活转入阶级生活那个时代开始,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直到现在,已有了大约四千年之久”(《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16页)。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汉民族又开始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所以汉民族的民族发展史和我国的社会发展史大体上是一致的。回回民族的情况就和汉族不同。回回民族是在元代才形成的,那时不仅中国早已建立了封建社会制度,就是中亚细亚、伊朗、阿拉伯等国也已建立了封建制度社会。因此,回回民族是在封建社会制度下形成的一个民族,作为民族来说,它就没有经过原始公社、奴隶社会这两个历史发展阶段。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和汉族工人阶级的大力帮助,回回民族以及全国所有的少数民族都直接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作为民族来说,它们超越了一个甚至两三个历史发展阶段。
外国的情况也是如此。英吉利民族也是没有经过原始公社和奴隶社会这两个社会发展阶段的。盎格鲁人和撒克逊人开始移居不列颠时,日耳曼民族已在欧洲大陆上建立了封建农奴制度,盎格鲁人和撒克逊人就把封建制度带到不列颠岛,并在那里建立了封建王国。作为民族来说,英吉利民族是在封建农奴制度下形成的一个民族。而从十六世纪开始,英国已经产生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逐渐建立了资本主义社会制度。
美国的情况和英国又不相同。美利坚民族一开始就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形成的一个民族,作为民族来说,它是没有经过原始公社、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这些历史发展阶段的,但这并不是说这些社会制度的残余在美国毫无影响,大家知道,美国曾经大量地贩卖过奴隶。
拉丁美洲各民族的情况又和美国有所不同。这些民族形成的时间一般地说都比美利坚民族早些,那时西班牙正处在资本主义产生时期,但是封建制度还没有崩溃,因此,西班牙的移民就把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同时带到拉丁美洲,在那里他们又和处在更加落后的社会发展阶段的印第安人结合起来,后来又长期遭受美帝国主义的压迫剥削,所以一直到现在,拉丁美洲各民族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还没有彻底胜利,它们之中除了有些资本主义比较发达的民族(如阿根廷)之外,大多数民族还基本上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状态,现在只有古巴人民已经胜利地完成了民族民主革命。所以作为民族来说,拉丁美洲各民族大体上是没有经过原始公社、奴隶社会这些发展阶段的。至于在西班牙移民进入拉丁美洲以前,那里的印第安人还处在原始公社阶段——美国也有这种情况——,这是拉丁美洲各国的历史家应该研究的问题,因为一个国家的历史和一个民族的历史是不同的。
由此可见,各个民族由于形成的时期不同,从而各个民族所经历的社会发展阶段也不可能完全相同。因此,要研究某一民族究竟经过了哪几个社会发展阶段,现在正处在哪一种社会发展阶段,需要根据各民族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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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规律是眼睛看不见的
若水
什么是规律?这可以说是一个早已解决了的问题。从一本普通的哲学教科书或者哲学辞典里,我们是很容易找到关于规律的定义的,这种定义也是已经为许多人熟知的,然而,实际上我们关于规律的概念果真是那样准确吗?我们是严格地按照这个概念的科学含义来应用它的吗?试举一些例子来看看:
(一)“他的生活很有规律:每天六点起床,六点半做早操,中午午睡一小时,晚饭后散步半小时,十点半睡觉。”
(二)“从各种野兽的活动规律来看,他们还有昼伏夜出的特性。”
(三)“她经过一年的摸索,已经找到了老鼠后洞的分布规律。一般的分布位置是,日出时就能照到的地方是后洞,日落时能照到的地方是前洞,后洞不像前洞那样明显暴露,洞口位置往往是在草长得旺盛的地方。”
(四)“我们总以为凡是血液都是红色的,但近来在南极海中发现一种鱼的血液是白色的,如果我们把对于血液的已有认识应用到这种白血鱼身上,那么‘固有的规律’就变成‘臆造的规律’了。”
(五)“水往低处流,这是一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上面这些例子,大多是从报纸文章上摘下来的。我们可以来考察一下,这些例子中说的“规律”,究竟是不是真的规律。
第一个例子说的实际上是人制定出来而自觉遵守的生活规则,并不是什么规律。“规律”不能同“规则”相混,正如“规律”不能同“法律”“政策”“方针”“计划”相混一样。“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则”“法律”“政策”“方针”“计划”是人制定出来的,是可以由人修改或废除的。当然,正确的规则、政策、计划应该是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的,例如,正确的生活规则,总是适应于人的生理规律的,生理的规律要求人有适量的运动和休息,人按照这种要求定出自己的生活起居规则,就能保持健康和良好的工作效率,然而这种规则毕竟不是客观规律本身。
第二个例子说的是动物的习惯或习性,第三个例子说老鼠洞分布的一般特点,这都很难说就是规律。
再谈第四个例子。血液的颜色是红的,这是不是“固有的规律”呢?人们发现了某种鱼的血液颜色是白的,这是不是发现了新的规律呢?应当说都不是。一个事物的颜色,这只是这一事物的属性或表面特征,是单凭眼睛就可以看到的现象,说不上是什么规律。当然这并不是说,白血鱼的发现在科学上就毫无意义。发现一种新的生物品种,发现一颗新星,发现一种新的自然现象,这在科学上都是有不同的价值的。由于这种发现,人们得到了新的知识,可以进一步探求未知的规律,但这种被发现的东西本身还是有待于解释的新事实或新现象,并不就是规律。
那么,最后一个例子说的“水往低处流”,这是不是客观规律呢?在通俗的说法中,这一类事实是常常被说成规律的,但严格地说,它仍然只是现象,不是规律。如果水往低处流是规律,那么苹果落地是不是规律呢?应该把这一类现象总括起来,找出它们背后的共同原因。当牛顿看见苹果落地时,他并没有发现什么规律,只有当他发现了支配苹果落地以及一切同类现象的万有引力律时,他才发现了规律。
把规则或现象本身误当作规律,就很容易产生这样的错觉:规律是可以改变的。宇宙飞船可以不像苹果那样落回到地面上来,如果把下落这种现象本身当作规律,这件事似乎就“违反”了规律。但科学家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恰恰是由于他们严格地遵守了万有引力律。
规律是事物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它具有:(一)客观性;(二)普遍性;(三)必然性。规则、法律等等是人制定的,所以不是规律。而单有客观性,也不一定就是规律,只有同时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时才是规律。但是,正如恩格斯所说,“单凭经验性的观察决不能充分地证明必然性。post hoc〔在这以后〕,而非propter hoc〔由于这〕。这种说法之正确程度,正如不能由太阳在早晨升起而推论明天也会再升起,并且事实上我们今天已经知道总会有太阳在早晨不升起的一天。”(《自然辩证法》,第191页)普遍的东西和必然的东西,是只能由概念来反映的,事物的内在本质,是只有到理性阶段才能认识的。规律存在于现象背后并支配着现象,但它不是现象本身,所以不能用眼睛直接看见,能用眼睛看见的(血液的颜色、苹果落地、太阳在早晨升起等等)就不是规律。要认识规律,必须经过思维的抽象作用,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实践论》说,“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更深刻地感觉它。感觉只解决现象问题,理论才解决本质问题。”
因此,不应该把生活中出现的某些事实或现象本身当作规律。杜林曾经提出这样一条所谓经济学上的“基本规律”,即:“经济手段,即自然财富和人力的生产率,因发现和发明而提高。”恩格斯对这种浅薄而又装腔作势的说法嘲笑说:“发明和发现,时常增加劳动生产力(在许多场合上,也不能这样的说,各商标登记局内的档案中的巨量废纸,可以作为证明),这我们早已知道了;至于这一陈腐已极的平凡事实,竟是全部经济学的规律——这一说明,却应该归功于杜林先生。如果经济学上以及哲学上的‘最高科学性的胜利’是在于把响亮的名称,加于随意遇到的平凡事实,而把它吹嘘成为自然的或甚至基本的规律,那么科学上‘更深刻的基础的奠定’和变革,真的是任何人都能实行的了。……如果,我们说:动物吃东西,那么我们就不自觉地说了伟大的话;因为只要说,一切动物生活的基本规律,是在于吃东西,那我们就在动物学上完成了整个的革命。”(《反杜林论》,第230—231页)大家知道,杜林也到处滥用“最后真理”“终极真理”“永恒真理”这些字眼,而恩格斯也批评他说,在简单的事物上玩弄大字眼是不聪明的。
发现规律是一个漫长而艰苦的过程,恩格斯曾举过这样的例子:史前的人类就早已知道了摩擦生热,但只是经过很长时间后,人类才能作出这样的判断:“摩擦是热的一个源泉”。这是一个个别性的判断。它记录的只是摩擦生热这个单独的事实。几千年之后,到1842年,迈尔、朱尔和柯尔丁才根据这个特殊过程和同时发现的其他类似过程的关系作了研究,并达到这样的判断:“一切机械运动都能借摩擦转化为热。”这是一个特殊性的判断,它表明一个特殊的运动形态(即机械运动形态)在特殊的情况下(即经过摩擦)转变为另一个特殊运动形态(热)的这种性质。三年以后,迈尔又把这个判断提高到一个新阶段,指出:“在对每一场合的特定的条件下,任何一种运动形态都能够而且不得不直接或间接地转变成其他任何运动形态。”这是普遍的必然的判断。恩格斯指出:“到了这种形态,规律便获得了自己的最后的表现。”(《自然辩证法》,第186—187页)自然的规律是如此,社会的规律也是如此。价值规律,作为商品生产的规律,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但是它的发现是很晚的事。规律是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经过一系列的曲折的认识过程才被发现的,这个过程往往要经历好多世代。
当然,规律虽然不能直接用眼睛看见,但它究竟是表现在现象之中的,不是玄之又玄不可认识的东西,通过对大量积累的感性知识的研究,通过实践的反复检验,我们是能够发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规律的认识既然是一个以实践为基础的发展过程,既然是由不知到知,由不完全的知到较完全的知的过程,那么我们就应该一面努力实践,一面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认识,既不能等到规律已经完全被我们认识以后才去行动,也不要在实践经验还不多时就自认为规律已经被我们掌握了,可以不必继续探索了。换句话说,既要发扬革命的首创精神,敢于走前人没有走过的道路,也要谨慎谦虚,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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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关于《太平经》及其同黄巾等关系的研究
最近出版的《历史研究》1962年第四期上,发表有《〈太平经〉的作者和思想及其与黄巾和天师道的关系》一文。作者熊德基就有关《太平经》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作者认为,今存残经尽管是经过改窜拼凑而成,但在体制上仍可加以区别,分为“问答体”、“散文体”和“对话体”等三类。它们的基本思想虽大体一致,但“问答体”的经文出于襄楷之手,而“散文体”和“对话体”的经文则是干吉、宫崇等所作的。襄楷是一个儒生式的“术士”,干吉和宫崇都是趋附统治阶级的方士。这些人都是心存汉室的活动家,《太平经》实际上不过是他们救亡存危的万言策。
文章着重把《太平经》的思想与黄巾的信仰作了比较,认为:《太平经》与黄巾的思想绝不相似,而是两种敌对的阶级意识的反映。《太平经》与黄巾起义也无关。
至于《太平经》与天师道的关系,作者认为:张修的“五斗米道”原是被压迫的“妖贼”、“米巫”的农民的宗教,在教法上政治上是与张角相似的。张鲁袭杀张修,夺取了“五斗米道”的领导权,并在割据汉中后自号“师君”,这是天师道变质的转折点。从此,它由非法的“米巫”而成为汉中居于统治地位的政教合一的“国教”。于是,张鲁才得以实施作“义舍”、“治道”、“春夏禁杀”、“禁酒”等措施,而这些措施显然是以《太平经》作为理论根据的。历史事实证明,它们对于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是比较有效的。因此在魏晋以后,天师道日益为官僚大族所信奉。
最后,作者在结论中认为,《太平经》最初可能流传于江东的统治集团,与黄巾及张修等“妖贼”无关。但是它被张鲁采用后,遂成为“天师道”的理论武器。天师道徒往往以“太平”二字为旗帜。因此,《太平经》从来不是农民道教的经典,自然更说不上是某些史学家所谓的“农民革命的理论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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