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8月29日人民日报 第7版

第7版()
专栏:

对中国农民战争史讨论中几个问题的商榷
蔡美彪
近几年来,我国历史学界展开了关于中国农民战争史的讨论。应当看到,讨论是取得了不少成绩的。可是在这次讨论中,我们有些同志把农民战争推动历史前进的真理应用到它所可能应用的限度之外,超越了一定的历史范围。在这里,我想对其中几个问题提出一些意见来,供大家探讨。讨论的范围限于中国封建制时期,不包括民主革命时期,例如太平天国战争、义和团反帝运动等等在内。
一、两种不同性质的革命
不同历史阶段的革命有着不同的内容。历史上每一社会形态的更替,都是通过各种形式的暴力革命而完成的。这是一种社会革命。从一次到另一次社会革命之间,一般说来,相隔着一整个的社会发展阶段。例如,中国的封建社会就至少经历了两千多年之久。在这个历史时期里充满着被压迫者反对压迫者的革命的阶级斗争。中国封建社会里的农民战争就是这样的革命斗争。这也是一种革命,但它是不同于社会革命的另一种性质的革命。
两种革命的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了两者具有不同的革命动力、革命对象和革命任务。
社会革命的领导力量,是新兴的阶级。例如反封建的资产阶级革命的领导力量是资产阶级或无产阶级,农民阶级则是作为被领导的同盟军参加革命。中国农民战争的动力主要是农民阶级——封建社会的这个基本阶级。而在当时,还没有什么新的阶级力量。
社会革命的对象是整个的旧的剥削阶级,整个的旧的社会制度。中国农民战争的对象则是地主贵族的黑暗势力的统治,封建王朝的腐朽统治。
社会革命的任务是要解决新的生产力和旧的生产关系的矛盾,是要推翻旧的社会制度建立新的社会制度,推翻旧的统治阶级代之以新的统治阶级。中国农民战争则只是在封建社会的范围内打击地主阶级的封建统治,至多是推翻旧的王朝建立新的王朝,推翻旧的统治集团代之以新的统治集团。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并不能够在封建制度范围内得到解决,不能由农民战争来解决,而只有推翻这个制度的民主革命才能够解决。因之,农民战争又不能不是总是陷于失败的革命。
宁可同志说:“革命的历史任务是推翻旧的社会制度,建立新的社会制度。单纯的农民战争……历史任务是推翻封建制度,因此农民战争就是革命”。这是忽视了两种不同性质革命的区别而以社会革命的含义来理解农民战争了。“推翻封建制度”是近代民主革命的任务而不是古代农民战争的任务。如果说,农民战争担负着超越当时历史条件的如此巨大的任务而又“不可能完成”,那就不是使问题明确起来,而是使问题模糊起来了。
我们已经掌握了理解农民战争的钥匙,就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丰富经验。这种经验使我们对古代农民战争的许多模糊的表现能有比较清楚的认识,但是我们不能把农民战争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或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等同起来,看做一个东西。农民的革命斗争,在中国历史上反复地归结为封建制度的重建。所以,对于古代起义农民的觉悟性和组织性不宜渲染过甚。如果渲染过甚,那末农民战争的性质和特点就会得不到正确的说明了。
二、农民战争是自发的还是“自觉的”?
有些研究者提出这样一种主张:封建社会里的农民虽然不能“推翻封建制度建立新的社会制度”,但已经有了这样的“理解”和“认识”,自觉地反对封建制度。农民战争是农民自觉地发动的阶级斗争。
然而,这是不可能的。农民阶级是个特殊的阶级。和无产阶级不同,在封建社会里,它是被剥削的劳动者,阶级又是小私有者阶级,小生产者的特点使他们的政治眼光不能不受到限制,使他们的活动往往局限于狭隘的利益范围,而不能产生出如同无产阶级那样的阶级的觉悟,达到阶级的团结。从而他们也就不能了解贫困和饥饿是来源于作为历史产物的社会制度。起义农民反抗地主阶级的封建剥削和压迫却不曾自觉到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来反抗,作为一整个的地主阶级来反抗。或者,从另一方面说,起义者并不会自觉到他们的斗争是为了农民阶级的整个的阶级利益。
起义农民缺乏阶级的自觉,还可以从这样一些历史事实得到说明:他们总是把自己的指责归之于个别官吏、个别皇帝以至个别的王朝,却不曾指向那个制度那个阶级;起义者也往往是借助于地主阶级的王朝的名义、皇帝的名义,而不是以自己的阶级的名义,来表达自己的向往和自己的利益。第一次起义的陈胜吴广就是“诈自称公子扶苏”“为天下唱”,理由是二世不当立,而扶苏当立。秦朝以来的历次农民起义各有其不同的具体的特点,却同样地从这一方面或那一方面表现出他们只是以封建的纲纪、封建的理论来反抗封建统治,而始终不曾自觉到反抗整个的封建制度和整个的地主阶级。
考察一下历史上农民战争发动的原委,也可以说明这只是自发的运动而不是自觉地发动的运动。历代农民起义的历史事实几乎是一致地表明:农民只是由于被迫近死亡的边缘,到了只有死路,没有活路的时刻,才不得不发动了拚死的斗争。至于这种反抗推动了历史的前进,成为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这在起义农民自己是不曾想到也不会想到的。农民起义打击了当时的封建统治,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是起义的客观结果,而并不是起义农民预先计划好了的目的。
三、关于“均贫富、等贵贱”口号
有些同志认为农民起义的“均贫富、等贵贱”“均田”等口号曾经付诸实施,成为事实,以此证明起义农民已经具备了推翻封建制度建立新的社会制度的认识。
侯外庐同志引据《梦溪笔谈》的材料,作出解释说,“可见王小波起义不仅以‘均产’‘均贫富’为口号,并且也付诸实际行动”,“把富者的财富分给贫者”。如果我们对这条材料全面加以分析,就会发现:(一)李顺对待“富家大姓”,不是像历史上某些起义农民那样诛杀劫掠,而是“调发”财粟。而且这也只限于所谓“富家大姓”,并不是起义区内所有的地主。(二)调发财粟是用来赈济贫乏,并没有说是“把富者的财富均分给贫者”。(三)作为地主阶级文人的沈括称赞他“存抚良善,号令严明,所至一无所犯”,这说明了起义军的纪律严明,也说明了起义者所到地区,对一般地主的财富并没有剥夺。
侯外庐同志也引据《三朝北盟会编》的材料,说到钟相杨么起义:“钟相杨么的‘等贵贱、均贫富’在洞庭湖畔确实见于行动,因而能维持了二十余年”。但是《会编》的记载说明:第一,即使在起义军的内部,也并没有能够把“均贫富、等贵贱”真地付诸实施。从之者“备糈谒相”,而钟相则是“缘此家赀钜万”。起义发动后,并且“自称楚王”,依然沿袭着封建的政治制度。第二,起义军用“均平”的口号,劫夺财富,但这并不能说明实行了“均贫富”的新制度,而且这种“劫财”恐怕主要也还是一些“豪右之家”,而不是剥夺了所有地主的家产。
说到明末农民战争中的“均田”口号,侯外庐同志也说,这个要求“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依然是一种不可能实现的空想”,这是完全正确的。他同时举出了丁耀亢《出劫纪略》中的一条材料,这条材料所记“产不论久近,许业主认耕”,“忽有一二穷棍认为祖产”云云,只能说明那些被地主豪绅所强占去了的农民的田产,应由原业主认领,此外很难说明更多的内容。
综上所述,农民群众的这些“均贫富”“均田”的口号,在历史上始终并不曾成为现实,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也没有消灭过封建的社会制度。这些口号是当时的一种具有历史意义的思想,然而这并不表明,农民阶级已经具备了推翻旧制度建立新的社会制度的自觉的认识,恰恰相反,这正是对封建主义的社会制度还缺乏认识的反映,是找不到摆脱贫困的实际道路的反映。
四、关于“皇权主义”“农民专政”
中国起义农民是不是像斯大林所说的“皇权主义者”,也引起了较多的讨论。争论的实质是古代农民能否建立起和“封建皇权”不同的农民阶级政权。白寿彝同志说农民“要推翻当时的封建政权,建立自己的政权”。宁可同志认为“农民能够建立代表自己阶级利益的农民政权,即农民专政”,并且说这“和无产阶级政权相似,即是群众性的革命专政”。这个论点是缺乏坚实的根据的。
从马克思主义观点看来,和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自从有了国家政权以来,历史上经历过奴隶主专政、封建主专政、资产阶级专政,最后走向无产阶级专政。此外,并无所谓“农民专政”、“农民阶级专政”。在封建社会里,农民阶级自然不是经济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而是被剥削阶级。如果它竟然成为政治上的统治阶级,那就是说,或者农民阶级利用国家政权这个手段强迫地主阶级剥削自己,或者是利用政权手段使自己整个地变成地主阶级,地主阶级整个地变成农民阶级,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显然都是难于想像的奇迹。
那末,可不可以说,历史上出现过“短期的”“暂时的”农民阶级政权呢?这也是不可以的。
这些所谓短期的“农民政权”都并不是在推翻了封建王朝之后,而是在它的先头。封建王朝这时仍然保持着它的统治,起义者所控制着的仅仅是“一定地区”。但即使这个小范围的地区,也从来并没有实现过农民阶级对地主阶级的专政。经济基础也还是封建的,政治制度也还是封建的,这样的政权又怎么能说不是封建政权,而是“农民阶级政权”呢?
事实很明白,这些政权不是农民阶级建立的本阶级的政权,而是起义领袖起义英雄们建立的封建性政权。它的斗争目标也仍然是建立一个新王朝,而不是建立什么“农民专政”的政府。但由于它还处在向新王朝转化的过程中,还在继续领导起义农民向着旧王朝的黑暗统治势力作斗争,所以在一定时期里还继续起着革命的作用。忽视了它的革命性是不对的。看到了它的革命性忽视了它的封建性,说成是和封建政权根本不同的“农民专政”也是不对的。它如果不是在战争中被消灭,就只能发展为地主阶级的封建王朝。
有些同志说中国农民“没有皇权主义思想”,因为他们具有建立自己的阶级政权的“愿望”,有“改变政权性质”的“愿望”。农民“和无产阶级一样,有摧毁旧国家机器的要求”“建立新国家机器的愿望”,这些说法也是值得商量的。
在农民战争胜利发展的年代里,起义农民领袖所追求和向往的,就是推翻腐朽的旧王朝,推翻地主贵族的黑暗统治势力,而由自己去充当“好皇帝”,建立“好王朝”,实行“好政治”。每次规模较大的农民起义的领袖们,总是揭示出从三老直到将军、王侯、皇帝的称号,或者迳直提出建立新王朝代替旧王朝的战斗目标。而起义群众也完全拥护领袖们的这些称号,这个目标。因为他们所要争取的本来就只是一些较好的官吏、较好的皇帝、较好的王朝。一旦改了朝换了代,起义者即以为达到了目的,不再前进一步,也不能再前进一步。至于农民战争创建的新王朝,依然是地主阶级统治农民的机器,起义农民的领袖一旦作了皇帝就转化为地主阶级的领袖。这些,在农民群众并不能够分辨清楚。而地主阶级也不必要去分辨清楚,只要新王朝新皇帝并不曾根本改变社会经济关系和政治制度,不去触犯而依然保护地主阶级的阶级利益,他们也就在事实面前拥戴这位曾经是起义农民的领袖作为自己的统治农民的领袖。而这样,起义的果实,便被地主和贵族利用去了,成为他们改朝换代的工具。
不这样也是不可能的。不是意识决定存在,而是存在决定意识。起义领袖只能称帝王,而不能称“总统”,只能建立封建王朝而不能提出“共和国”的口号,因为当时还没有新的生产力、新的生产关系,没有产生新制度新思想的客观基础。实际状况是:起义农民的领袖往往是而且不能不是以封建的思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的指南,不能不以封建王朝的体制作为自己建立统治的蓝本,因为当时还只有这样一个蓝本。历史上有些起义领袖本来就是出身于地主、贵族或者大小官吏;历史上也有些农民领袖锐意延揽地主阶级的儒生,求教于这些儒生。他们以其封建的思想理论影响着并且往往是在事实上指导着支配着起义农民的军事行动和政治行动,同时也就按照封建政治制度的模式为起义领袖们设计出了依样画葫芦的封建政权。
(摘自《历史研究》1961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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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述”与“作”
王澈
我国学术界关于美学问题的讨论,已经进行好几年了。讨论是有进展的,然而分歧仍是很大的。看来,许多问题还不能很快解决,各方的意见究竟谁是谁非,还有待于继续研究和讨论。承认这一个事实,是有利于今后美学上的百家争鸣的。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文章都意识到这一点的。最近,我翻阅了一些讨论美学问题的剪报资料,就看到一部分文章里经常出现这样的字样:“马克思主义美学认为……”,“马克思主义美学指出……”。结果,就往往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争论的双方都在自己的观点前面加上“马克思主义美学认为”,而双方的意见又恰好是针锋相对的。这就不能不使读者感到困惑了:究竟马克思主义美学是怎样“认为”的呢?
有一位作者在文章的末尾写着:“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应用于美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运用得科学不科学、正确不正确,尚希大家批评和指教!”这是谦虚话,但也是事实。可是在文章中间,作者似乎又忘记了这一点,因而在叙述自己的意见时又采取了这样的方式:“美丑永远有着矛盾的性质,而只有新生事物才是美的。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美学美的本质论中最根本的一条辩证原理。我们掌握了这一条美学原理就能分辨生活中的美丑,认识美的实质、美的规律,从而发挥美的巨大作用,推动社会历史前进。”
美和丑是矛盾的,这当然不错。“只有新生事物才是美的”,这就还有讨论的余地。至于这两条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美学美的本质论中最根本的一条辩证原理”,这就更是需要争鸣的问题了。总之,这是作者个人的意见,而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是并没有表达过这样的观点的。作者这个意见,可能是对的,是符合马克思主义观点的,但也可能是不对的,是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观点的。从作者主观上说,当然是力图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来解决美学问题的,但客观上怎样,还有待于考验。因此,简单地说“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美学……最根本的一条辩证原理”,就不那么妥当了。至少应该说“我认为马克思主义美学应该是这样”吧。
还有一篇文章,题目就叫《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美学?》我们知道,这个问题是全世界的许多马克思主义者都在探讨的问题,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个为绝大多数马克思主义者公认的马克思主义美学体系。这篇文章的作者开头也声明是“谈谈我们的看法”,但实际上全文采取的是“答读者问”的文体,或者是教科书式的文体,似乎并不是就这个问题“谈谈我们的看法”,而是在客观地介绍马克思主义美学了。
我并不是说,“马克思主义美学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美学的一条原理”之类的字样就绝对不能用,只是说不要滥用,要用得恰当。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美学问题上发表过一些十分重要和宝贵的意见,如果在文章中援引或叙述这些意见,当然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美学认为”,但如果不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发表过的意见,而只是个人的见解,就不宜这样肯定地说了。
所以,我觉得最好把“述”和“作”分开。
有一类文章是“述而不作”的,或者基本上是“述而不作”的,这就是宣传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来阐述党的政策和工作方法、思想方法的文章。这类文章所讲的道理,是早已为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所肯定了的道理;作者在这里阐述的主要不是他个人的创造性的见解,而通常这种文章也不会引起什么反驳和讨论。在这一类文章里,出现一些“马克思主义认为”这一类字样,是很自然的。
另一类是研究性的、探讨性的文章,是参加学术争鸣的文章。在这一类文章里,当然也要引证一些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但具体的应用和引申,却是作者个人的事,有“述”也有“作”,而“作”的成分比较多。因此,我建议作者在阐述自己的观点的时候,最好不要客气,就径自说“我认为”好了,说得对,是自己的成绩,说得不对,是自己的错误,不必忙于宣布“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美学的根本观点”,“那就是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基本原则”。反正真正正确的意见是经得起驳难和时间的考验的,是终于会取得多数人的公认的,而读者也不会因为文章中少了几个“马克思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之类的字样而怀疑文章作者的立场或否定作者的见解的。
当然,这不仅是美学讨论中存在的现象,其他学科讨论中也有这种情况的。谨作为一种建议提出,不知参加讨论的同志以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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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地平龟甲壳在我国的发现和研究
新近,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及古人类研究所叶祥奎对在山东发现的一个龟类标本进行了研究,并证明了它是地平龟的甲壳。这是这类动物在亚洲大陆的首次发现,在地理分布和动物迁徙史上都很有意义。
这个标本是1960年该所颜訚等在山东泰安大汶口一墓葬中发现的,包括一个完整的腹甲局部残缺的背甲前三分之二部分以及属于同一个体的一些碎片,仅为半化石。地平龟属龟科,为龟科动物唯一完全陆生的一属。地平龟属包括十五个左右的化石种,最早的记录为中新世,发现的化石很少。上新世北美记录过两种。更新世是它的全盛时期,发现的化石也最多。所有地平龟属的化石种都只限于北美,现生种则分布于北美、中美两处。
据叶祥奎的研究,山东的龟标本无疑地归于地平龟属。但是,它与已知种类又有明显的区别。它很近似北美的现生种,而又难以归为同种。因此叶祥奎认为,山东的地平龟标本代表一新种,命名为文化地平龟。
叶祥奎认为,这次山东地平龟甲壳的发现,打破了过去一直认为该属动物的地理分布只限于美洲的旧观念。很可能,地平龟自中新世在北美发生以后,通过上新世的演化发展,到更新世达到了全盛时期。当时北美与亚洲大陆之间白令海峡是连接着的,所以该类动物有机会通过陆桥而进入亚洲。但是在进入亚洲以后,似乎它未曾得到很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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