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8月10日人民日报 第7版

第7版()
专栏:

关于中国化学史研究的两个问题
张子高
化学发展与生产的关系
化学与其它社会现象的联系是多方面的,极为复杂的,而与生产的联系是最根本的。生产决定着化学发展的趋势及其在一定历史阶段中的内容和限度,当然这并不排斥化学发展的相对独立性。
化学的历史是人民群众生产斗争历史的一部分,化学是这一部分生产斗争知识的总结,同时又服务于生产,满足生产的需要,并在生产斗争的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恩格斯曾经指出这种联系的性质说:“科学的发生和发展从开始起便是由生产所决定的”(《自然辩证法》149页)。
人类文化发展过程都经过石器时代、铜器时代、铁器时代三个先后相衔接的阶段。这样三个阶段的划分,是根据极大数量的考古发掘和某些现存民族的社会生活状态而得出的共同结论。划分的标志是以制造生产工具的材料来区别的,既反映了生产发达的水平,同时也反映了对于物质变化的认识水平。
关于石器的加工固然没有什么化学作用,但是在石器时代就有了陶器的出现;烧制陶器的技术便是原始的化学工艺之一。金属的冶炼,显然是在制陶技术成就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因为含有金属的矿石决不像粘土那样广泛地存在于地面,处理矿石的手续也不像烧焙陶器那样单纯。它只有在生产实践中积累相当丰富的经验后才会出现。从青铜器过渡到铁器,其情况更是如此。在地壳中铁矿的存在远较铜矿(包括锡矿、铅矿在内)为富,然而铁器的出现远较铜器为后,可见自然条件并不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所以赤铁矿尽管在铜器出现以前就已经当做颜料,作为陶器上纹饰涂色之用,但是从它冶炼出金属铁,只有在冶铜成就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生产技术,才得以实现。这就是化学工艺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反映的它与生产联系的普遍规律。
我国具体历史事实,既反映着这一客观规律的普遍性,又反映着中华民族文化发展的特点。在新石器时代,前期出现了朴实而美好的彩陶,后期又出现了色纯、质细、体薄的黑陶,分别形成了仰韶文化与龙山文化的基本特征。在制陶技术方面,在陶器造型方面,其进展程序,显然有迹可寻。发展到殷周时代,便有了白陶与釉陶的出现,这两者是瓷器的源泉,其出现如此之早,在世界古老文化中是少有的。殷周时代是青铜时代。我国青铜器的出现,在绝对年代上,不是最早的。但是,在发展速度上,在造型和纹饰的艺术水平上,在铸造技术水平上,都是举世莫与伦比的。正是青铜器技术的高度成就,导致铸铁出现于战国,创造了世界上最早铸铁的记录。1953年在河北兴隆寿王坟所出土的战国铁笵八十七件具有三重重大意义:首先,它们都是生产工具的笵;其次,它们本身就是铸铁做成的;再者,作为金属笵来说,它们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典型。我国化学工艺发展的情况,在其程序上,表现了与其它民族文化的一致性;在各阶段中,又表现了它本身的特点。
到此为止,各家意见并无多大的分歧。问题在于对炼丹术的发生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化学家认为炼丹术是一种不以生产物质财富为直接目的的实践活动,是真正的实验科学的活动,应该与化学工艺区别对待。又鉴于西方近代化学是从阿拉伯炼金术辗转演化出来的,因而认定炼丹术是近代纯化学的前身,是化学的正宗,不能与跟生产活动直接相联系的化学工艺相提并论。这种说法有它的理由,但这并不排斥我国炼丹术与社会生产的联系。我国炼丹术,无论在炼丹或是炼金方面,概以水银或丹砂为其出发点,而水银又出于丹砂。从“事化丹砂、诸药剂为黄金”,开始于汉武帝时期的方士李少君。在这以前,丹砂的开采,水银的炼制,已在相当大的规模上进行。《史记·货殖列传》把采丹砂与制盐、冶铁并提,说:
“猗顿用盬盐起,而邯郸郭纵以铁冶成业,与王者埒富。……而巴蜀寡妇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世,家亦不訾。清,寡妇也,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史记·秦始皇本纪》又说到始皇陵墓中“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机相灌输,上具天文,下具地理”。把这两条记录合并起来考虑,不难看出,在秦始皇年代(公元前246—210年)里,丹砂与水银的生产,已经具有相当长的历史和相当大的规模。历史事实说明,我国炼丹术发生如此之早,是和丹砂与水银的生产,特别是水银的生产有联系的。
从较广的范围来说,在魏伯阳的《周易参同契》里,在葛洪的《抱朴子内篇》里,这两位炼丹家举了许多事例,如染色、煮胶、酿酒、制陶以及化铅为黄丹、胡粉等,他们原来的企图是用这些事例来阐明炼丹术之可信,但实际上不自觉地也表达了,炼丹术本身又是以广大劳动人民在生产实践中所积累的丰富经验为其广泛的物质基础的。
对于中国古代化学史
调查研究的方法问题
研究我国古代化学史的具体方法,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过去,相当多的人搜罗古籍中的文献资料,加以考证,得到某些结论,作出了一定的成绩。这一方面的工作,无疑地是相当重要的。但是,我们认为,还有同等重要或更为重要的另外两方面的工作。
大量的可靠的考古发掘出土的文物,以及一些地面上的传世可靠的文物,都是我们极宝贵的研究资料。因为,许多文物,尤其像一些金属器具、陶器、瓷器等等,都是古代的卓越的化学工艺品,在相当程度上都能够反映我国古代某一历史阶段的化学工艺水平。对于这些文物资料,进行一些科学的物理和化学的分析,会得出非常重要的和富有兴趣的结果。(我们的原则是尽可能不损坏文物,或利用已经破损的文物的残片,或在不重要之处取样极少,事后还能弥补完整。分析考查工作,则采用微量分析、光谱分析、X-射线结构分析等等。)通过科学分析,可以了解文物的材料成分,推测它们的制造工艺和加工成型的方法,以及其它一些科学性能。
拿金属文物来说,近几年来进行的科学分析工作,已经有了比较重要的发现。譬如铁器,解放以后有了大量出土,尤其是战国、两汉时期的铁器,数量之多,分布之广,更引人注意。1956年,东北工学院孙廷烈先生接受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的委托,对辉县战国铁器进行金相学考查,得到的结论是,炼铁方法还是早期的块炼法,加工工艺是锤锻法,一般说比较原始些。1958年以来,我们对战国和两汉时期,分布在相当大的地区内的四十四件铁器进行了化学分析和金相学考查,结果说明了,战国时代不仅出现了锻铁,而且出现了含碳成分很高的生铁,成型加工方面不仅有锤锻的,而且还有浇注的。两汉时期不仅出现了组织相当好的钢,而且还发现了在西欧国家出现相当晚的黑心可锻铸铁。
综合这些结果,分析了各个不同地区的冶铁技术的情况,我们对争论颇多的关于在我国铸铁、锻铁的出现和发展孰先孰后的问题,提出了一个新的看法,那就是,由于各地区的地理条件不同(矿址、燃料等),冶铸青铜的技术基础不同,社会生产条件不同,铸铁和锻铁有可能同时发生和并行发展。这些结果,对于研究战国、两汉的社会性质和生产力水平,提供了比较重要的资料。这种可认为是切合实际的结论,如果专靠文献上的考证,或者援引西方冶铁史来推断,是得不到的。
又如,我们接受考古研究所的委托,在南京大学和应用物理研究所进行的初步分析基础上,对宜兴晋墓出土的一种金属带饰进行了包括化学分析、光谱分析、金相组织检验和比重测定等多项工作,结果证明了这种带饰中有的竟是用含铝高达85%左右的铝铜合金材料做的。这种多方面的实验成果,不仅引起了对于炼铝技术发展过程的研究兴趣,而且说明了在晋代我国劳动人民掌握比较高的燃烧温度的技术可能性。晋代铝铜合金的发现和其确定,当然文献中无可踪迹,更说明了对科学的考古发掘出的文物进行物理化学分析这一研究方法的重要性。
在古瓷的分析考查方面,科学院原冶金陶瓷研究所周仁先生所领导的一个研究小组进行了比较多的工作。他们对古瓷残器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包括强度、硬度、白度、透光度、热膨胀系数、比重和显孔隙度)以及显微结构组织,进行了多方面有系统的分析和检定,从而对于我国古代某些时期的烧瓷的工艺技术作出了一定的科学推断,并得到了一些相当重要的结论。
另一个重要的研究方法,就是调查访问。我国历史上的某些传统化学工艺技术,一直由劳动人民世代相传,并且陆续地经过改进和提高。因此,今天保留下来的一些技术,特别是一些土法生产技术,仍旧是古代的技术精华。有必要对这些古老的作坊,或是民间手工业者,进行调查。
例如我国古老的炼钢技术中的“灌钢”,最早见于南北朝时期的文献记载;1951年周志宏先生曾在重庆北碚附近的一个工厂里调查,发现现有的一种“苏钢”,就是这种技术的发展结果。
自贡的盐井和火井,是我国科学历史上的重大成就,今天还在大量生产井盐。通过实地的调查访问,我们发现了好些富有科学意义的古代制盐技术。例如,所产的“卤水”,有的含有钡盐,味苦有毒,有的含有大量的硫酸根,也须清除;古代劳动人民就本着多年的生产实践经验,把这两种“卤水”按比例地混合起来,使硫酸钡得以沉淀而排出“卤水”之外。又如,“反串”盐卤点豆花的方法,把豆浆加入煎盐的卤水中,使豆浆凝聚从而除去其中高价离子的杂质。在没有近代化学知识的条件下,这些难道不是极其富有科学意义的发明创造吗!
我国古代瓷釉的彩色是有高度水平的,所谓“秘色”,所谓“窑变”,在历史上既为人们所乐道,在国际上也有很高的声望。经过实物分析,认为有的是由于配料不同所致,有的是由于火焰的氧化还原性性能不同所致。但是对每一具体色调的产生和控制,仍然是化学工艺中一个重要的科学技术问题。前往具有历史传统的瓷业中心,如景德镇进行调查访问,将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
宣纸是我国的一种特产,不仅雪白干净,而且耐久不坏。它的出现约有一千年以上的历史。它的生产过程,从选料、漂白、造浆以至成型加工是相当细致的。以前曾见到过的一些文章介绍它的生产方法,总不免失于简略。如果能够组织力量到当地(安徽泾县)进行调查,当能得到更宝贵的技术资料和历史资料。
还有一些化学知识,一直流传在民间,为当地劳动人民所熟悉。例如,湖南溆浦一带的人民从黄铁矿制造三种有用成品的方法。先在封闭而下面有孔的罐子里加热,使熔化的硫磺从罐底小孔流出;再令空气流通使残余的硫化铁氧化而成硫酸铁,用浸渍法使其溶解,得到结晶的皂矾;若是敞着地烧,硫酸铁就一面热分解,一面又被氧化而产生氧化高铁,即是红土。硫磺用做药剂或火药,皂矾用做丝织品的染料,红土用做墙壁涂料或做普通红油漆。三种产品应用了若干年,这一制备方法就有若干年的历史。
金属的冶炼是研究化学史的一个很重要的项目。我国已有不少的古代冶炼遗址陆续被考古工作者所发现,对这些遗址进行调查,是研究古代冶炼技术不可缺少的一项工作,也是实地调查工作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两年多前,河南巩县西汉冶铁遗址的发现,引起了多方面的重视。在发掘的过程中,我们也曾有人前往参观调查,得知遗址的年代是确凿的;遗址面积之广,遗物之多是从来罕见的;遗址中不仅有铁器出土,而且有矿石炼渣、铁块、燃料等一系列冶铁材料;此外还有残破的炉壁块耐火材料等重要资料,证明这是当时的一个综合性的冶铁加工制作工厂。深入调查遗址的布局,炼炉的形状,进一步分析遗物的成分等,便成为后些时的重要研究工作。西汉时已用煤冶铁,就是这项研究工作成果之一。
这是我国化学史和冶金史上的一项重要记录,也是世界化学史和冶金史上的一项重要记录。
我们要把古籍文献考据工作和实物分析、实地调查结合起来,将开拓更宽的研究领域,进一步提高化学史研究水平。


第7版()
专栏:

为“通鉴”的编写分工质疑
阎简弼
翦伯赞先生在《学习司马光编写〈通鉴〉的精神》一文(人民日报1961年6月18日)中,希望史学工作者在编著时学习司马光的严谨的工作精神,并且希望搞学术不要躁进。可以说这是语重心长,极为值得注意的。
惟关于《通鉴》编写的分工,我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参加这部史学巨著主要编写的,一向都认为是由主编司马光亲自选聘的三位史学名家——刘贡父(邠)、刘道原(恕)和范醇夫(祖禹)。可是他们到底如何分工,翦先生说:“刘邠担任两汉部分,刘恕担任魏晋南北朝部分,范祖禹担任唐、五代部分,而由司马光总其成。”司马光总其成是不成问题的,而其余三人分工的情况,恐怕翦先生所说是根据于胡梅磵(三省)的。这种说法是七百年来为大家所公认而绝少置疑的,可是清代雍、乾时的全绍衣(祖望)却持有异议。他写过一篇《通鉴分修诸子考》(见《鲒埼亭集外编》卷四十、页二十至二十一)。他说胡氏的说法统治了五百年,可是他(全氏)看到了司马光写给编者之一的范醇夫谈修《通鉴》长编事的帖子(信笺),知道胡氏之说是不正确的。现在我把帖子的话抄列于下:
从唐高祖初起兵修长编,至哀帝禅位止。其起兵以前,禅位以后事,于今来所看书中见者,亦请令书吏别用草纸录出,每一事中间空一行许,以备剪粘。隋以前与贡父,梁以后与道原,令各修入长编中;盖缘二君更不看此书,若足下止修武德以后,天祐以前,则此等事迹尽成遗弃也!这是总主编的司马光请主编唐一部分的范祖禹在看书时,发现了有关隋以前的材料,抄记下来给了编那段的刘邠;有关五代梁以后的材料,抄记下来给了管那段的刘恕,免得可遇不可求或者还得另下工夫去找的有用资料都丢弃了。由这段话,全氏就论断说:“观于是言,则贡父所修盖自汉至隋,而道原任五代明矣!”全氏对所以这样分工加以诠释说:“盖贡父兄弟(弼按指邠及其兄敞原父)尝著《汉释》,而道原有《十国纪年》,故温公即其平日所长而用之,而梅磵未之考也。”全氏这些论断与诠释,都是很有理而可信的。翦先生说:“看来司马光对于担任魏晋南北朝部分的刘恕是最器重的。”不错,司马光对刘恕确是“最器重的”;翦先生所引《宋史·刘恕传》所述司马光对宋英宗说的“馆阁文学之士诚多,至于专精史学,臣得而知者唯刘恕耳”的话,就是出自司马光给刘恕作的《十国纪年》的序文的(《刘道原十国纪年序》,《温国文正公文集》卷六十五、页六上—九下)。可是,刘恕分任的是五代部分,而不是魏晋南北朝。这除了全氏所举的帖子所明示者以外,在司马光写给刘恕的信中也能找到证据。司马光曾认为李延寿的《南北史》修的不坏,比南北各朝的正史简练,可惜就是延寿没有作志,他希望刘恕搞完了《通鉴》的五代史的长编后搞他一搞。他在《与刘道原书》里说:
道原五代长编若不费功,计不日即成。若与将
沈约、萧子显、魏收三志依隋志篇目删次补葺,别
为一书,与《南北史》、《隋志》并行,则虽正史
遗逸,不足患矣!(《温国文正公文集》卷六十二、
页十四)这之外,还有一个故事,也可证明博通群史的刘恕,对五代史更为精熟,所以修《通鉴》请他分担了这一段。故事是这样的:
在洛阳,与光偕如万安山。道旁有碑,读之,
乃五代列将、人所不称道者;道原即能言其行事始
终。归、验于旧史,信然!(司马光:《刘道原十
国纪年序》)翦先生说:“永昌元年,属于魏晋范围,正是刘恕担任的部分,但对于起草这一年的提纲,司马光却没有委托刘恕而是亲自动手。”我们说,假如我们上述者可以成立的话,则刘恕原只任五代部分,他那时不会分手去起草元昌之事;而司马光所以亲任之者,倒可能因为刘邠担任的太重了些(他修一百八十四卷,范醇夫所修八十一卷,道原所修二十七卷,据全氏《通鉴分修诸子考》),所以替他分担了一些。刘恕修的卷数最少,而当时论者却多推他的功大。据全氏说,这是因为:
盖温公平日服膺道原,其通部义例,多从道原
商榷,故分修虽止五代,而实系全局副手,观道原
子羲仲所纪可见也。羲仲曰:“当时访问疑事,每卷
皆数十条,不能尽纪。纪其质正旧史之谬者。”然
则道原之功诚多矣!就全氏所考和我自己记得看到的一点资料,《通鉴》编修的分工是:两汉到隋是刘邠担任的;唐是范祖禹担任的;五代是刘恕担任的。中间因为刘邠担的分量重,司马光曾分任过一小部。
此外,司马光给范醇夫信帖里所提的办法,即:分任某段者看书,遇到对本段虽没用而对别段却很有用的资料时,要即时用另纸记下来,送给有关的编者。我认为这个办法是很好的,对现在集体编写东西者也有参考价值。其实,不仅是司马光等编《通鉴》,就是别的前人在不合作写东西时也是往往把自己发现而对朋友有用的资料主动寄与的。比如经学家而兼骈文能手的汪容甫
(中),看到了《仪礼》逸注,就马上寄给正搞《仪礼》研究的卢绍弓(文弨)(见《抱经堂文集》卷十九、页六)。这是一种关心别人的研究工作和互助的美德,还是值得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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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科学院内蒙古分院历史研究所
讨论蒙古族史中的几个问题
中国科学院内蒙古分院历史研究所最近在编写《蒙古族简史》的过程中,就若干历史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蒙古族向封建社会过渡的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的主要分歧是,蒙古族有没有经过奴隶社会。一种意见认为,蒙古族在氏族制度瓦解以后,没有形成奴隶社会,而是直接过渡到封建社会。其理由是:(1)在当时蒙古社会中奴隶的数量不大,而且在畜牧业的生产上没有也不需要大量使用奴隶。(2)当时的奴隶是家庭的成员,这说明出现的只是家庭奴隶制,而家庭奴隶制是原始社会末期的现象。(3)成吉思汗在统一蒙古各部的战争中曾经杀戮了大量的俘虏,这说明当时社会对奴隶的需要是不大的。(4)在当时的蒙古社会中,没有发现适应于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5)受到毗邻地区高度发展的封建社会的影响。
另一种意见认为,蒙古族的社会发展不能说是越过了奴隶社会这一历史阶段。其理由是:(1)蒙古各部统一以前,各大部的社会发展水平是不平衡的。乃蛮、克烈等部已经达到了很高的发展水平。即以发展比较落后的蒙古部而论,在成吉思汗的十世祖孛端察儿时代,原始氏族公社的社会就已经瓦解了,当时已经出现了私有制和贫富的悬殊,奴隶制已经成为普遍存在的现象。孛端察儿的时代,据最保守的推算,不能晚于十世纪中期。这就是说,最晚在十世纪中期,蒙古部已经出现了主人与奴隶、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二大阶级。至于发展先进的各部,情况更可想而知了。(2)在以游牧畜牧业经济为主要生产部门的社会中,奴隶制的形式是家庭奴隶制。这种奴隶制的存在与发展,便是奴隶社会形成的标志,而不应该把这认为只是原始社会末期的现象。(3)在游牧民族社会中,原始公社瓦解以后,氏族制度的外壳和它的残余影响是长期地被保留着的。在奴隶社会阶段是如此,进入了封建社会阶段以后还是如此。(4)蒙古族社会由以家庭奴隶制为标志的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不是在家庭奴隶制崩溃的过程中实现的,而是在由于氏族或部落的互相兼并或自动结合时所产生的封建依附因素的不断增长,最后成为社会制度的主导关系的时候完成的。在封建社会形成的时候,奴隶制并没有被废除,但它的地位已经是次要的和残余的了。(5)蒙古族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一般说来,开始于十一世纪。到了十二世纪,由于内外的原因,这种变化有了急剧的发展。几个大部,这时候都已经封建化了。十三世纪初年,成吉思汗以蒙古部为核心,统一蒙古各部、建立国家的时候,蒙古族的社会已经是封建社会了。
在《简史》的编写中,基本上采取了后一种看法。
元朝在中国历史上的作用问题
解放以前和解放以后出版的一些著作中,往往把元代的统治看作是黑暗的时期,社会、政治混乱,经济文化停滞不前,甚至倒退了。在讨论中大家认为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元代统治时期,至少有以下几方面应该肯定:
(1)元代的大统一,结束了五代以来长达四百余年的割据局面,在中国历史发展上占有重要地位。中国各族人民,在空前规模的统一政权的范围内,通过共同反抗阶级压迫的斗争和共同进行劳动生产的斗争,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关系更加密切了,各族人民之间的融合进一步发展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础更加巩固了。(2)我国的三大发明就是在这个时期先后传入欧洲的。驿站制度为波斯和埃及所采用,而且在俄罗斯沿用了几百年。我国的天文、历算和医药传到了阿拉伯,算盘和计算方法也传到了西方。我国当时到中亚和海外去的人,写了许多记述当地情况的书籍。另一方面,世界各地有许多人来到我国,有些落籍不归,把东罗马的医药、回回的历法、天文和地理仪象、药品和医疗方法介绍过来。西方的宗教徒和商人,也写下了一些有关中国的游记。这些在十三世纪左右发生的事情,都是有利于东西文化的交流和东西方人民的相互了解的。
(3)在元代统治期间,商业、手工业和交通运输,在全国范围内有了很大的发展。(4)在中原地区先进文化和生产技术的推动下,边疆兄弟民族地区、特别是蒙古地区,经济、文化较过去有了显著的提高。
清朝统治时期(指1840年以前)蒙古社会发展的问题
在讨论中大家认为清统治者建立了统治全国的政权后,把整个蒙古分割为数个部分加以分割统治,在蒙汉各族人民之间和蒙古内部实行严格的隔离政策,并大力提倡喇嘛教作为思想上统治麻痹蒙古人民的工具。清统治者虽然实行了上述种种削弱蒙古民族的政策,但是他们在统一全国的同时,统一了蒙古各部,建立了一个较巩固的中央集权国家,这就在客观上产生了有利于蒙古社会发展的积极因素。即:结束了明代蒙古的封建割据和蒙古封建主之间不断内讧的局面;使蒙古地区在统一的国家内进一步加强了和内地的联系;制定了一些有利于休养生息的措施,如禁止蒙古封建主杀死属民,规定了赋税乌拉的限额等。
在这样一种有利条件下,加之蒙汉各族人民的不断斗争,蒙古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较之前代有了很大的发展,蒙汉各族人民的友好关系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资本主义企业和资产阶级、
工人阶级何时出现的问题
一种意见认为:1840年以前,蒙古族地区已经出现了金矿、银矿、林场等企业,但是这些都属于封建性的手工业,不是近代资本主义企业。1840—1895年之间,资本主义虽然已经侵入蒙古族地区,但是这主要是商品输入,所以也不可能产生资本主义企业。至1895年之后,帝国主义开始在蒙古族地区举办铁路、采矿等事业,出现了资本主义企业。在这些企业中有蒙古族的工人。同时也有一部分王公、官员投资于这些企业,这样也就出现了蒙古族的资本家。
另一种意见认为:1895年以后,确已出现了蒙古族工人,但是王公贵族并未完成向资产阶级的转化,他们还主要进行封建剥削,不能因他们偶尔对近代企业投资便说他们已转变为资本家。
经过讨论,大家认为1895年以后,不仅在帝国主义开办的企业中有蒙古族工人,就是在手工业大量破产和帝国主义大肆掠夺原料的过程中,盐、碱、煤、药材及其他原料产地的蒙古族农牧民,也有转化为采集工人和运输工人的。当时也出现了蒙古族的资本家,只是数量极少。关于资本主义经济成分问题,要从地区来看,不能单从民族方面来看。蒙古族地区既有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便不能不对蒙古族发生影响,因之也就不能不影响到蒙古族社会的性质。在《简史》的编写中采取了这种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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