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5月20日人民日报 第7版

第7版()
专栏:

认真贯彻执行等价交换原则
龚士其 吴健
等价交换,一般地说,就是两个商品依照它们的价值或接近的价值进行交换;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决定,价值量相等,即实现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相等。等价交换是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因此,在社会经济联系中必须遵守等价交换的原则。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价格是由国家制定的。国家在制定价格的时候,根据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以及当前的形势、任务和政策,同时也考虑到商品的价值。在国家计划规定的价格中,有一部分商品的价格和价值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距,例如为了支援农业,国家可以把某些农业机器、农具、农药的价格规定得很低,为了限制烟酒的消费和增加国家的积累,国家可以把烟酒的价格规定得较高。但是,大多数的商品价格,特别是在工农业之间进行交换的商品价格,从总的趋势来看,基本上是接近它的价值的。并且,不论价格与价值存在着怎样的差距,价值依然是价格及其运动的基础,从全社会来看,价格总是与价值趋于一致的。
应当指出,商品交换仅是交换的一种形态,虽然它是一种主要的形态。交换还有另一种形态,即在独立经营单位之间进行的直接的劳动交换。例如,几个生产大队共同兴修水利工程,或在农忙期间彼此换工互助等等。这两种交换形态,不论是否有货币的媒介,它们具有共同的基础,即劳动;它们都要遵守等价的原则,实行劳动量相等的交换,这才能有利于生产和交换的发展。
在我国当前的大好形势中,巩固农村人民公社,巩固农村人民公社以生产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大办农业、大办粮食,是保证我国国民经济持续跃进的中心任务。这里,着重探讨一下贯彻执行等价交换原则对实现这一中心任务的作用。
实行等价交换,是调动公社各级组织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我国农村人民公社的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它在现阶段实行以生产大队所有制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这就是说,公社和生产队一级都各有一部分生产资料和产品的所有权,而主要的生产资料和产品则归大队所有并由它支配。在公社内部各级组织之间或同级组织之间,生产资料和产品的交换,就是这些物资在大集体和小集体之间、或者在这一个集体和另一个集体之间互相转移所有权。只要发生这种交换关系,就必须遵守等价交换的原则。同样,公社内部各级组织之间或同级组织之间,进行直接的劳动交换,也必须遵守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如果不实行等价交换,实际上就是一方侵犯了另一方的所有权,无偿占有他人的财产和劳动成果,这是决不允许的。
所有制关系决定了交换关系,反过来,交换关系也能积极影响所有制关系,交换关系是否合理,可以促进或妨害所有制关系的巩固和发展。例如,生产大队是农村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而它要能够独立地实行经济核算,以自己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发展生产,就要求公社和生产队从上下两方面来维护生产大队所有制,公社一级要承认和尊重生产大队对于生产资料和产品的所有权而不能随意抽调。在公社和生产大队之间,生产大队与生产大队之间,需要实行劳动协作和生产资料和产品互通有无的时候,也必须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实行等价的交换。这样,生产大队才能真正实现支配本队的劳动力、生产资料和产品的权利,成为人民公社这个联合经济组织中的独立经营单位。因此,只有实行等价交换,以生产大队所有制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才能在事实上被确认和尊重,反之,就要受到破坏。
在尊重生产大队所有制的同时,生产大队也要承认生产队的部分所有权。凡是属于生产队的收入和资产,生产队有权支配,大队不能无偿调用,别的生产队也不能任意侵占,只能实行等价交换。这样,才能调动生产队和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生产队的生产发展了,包产的水平逐步提高了,富裕起来了,生产大队的经济力量也就会随之壮大起来;而生产大队的经济发展了,又可以反过来帮助生产队经济的发展,同时使社有经济不断地壮大。
强调等价交换原则,会不会妨碍人民公社开展社会主义的协作呢?不会的。由于各个地区自然条件不同,各种作物种植和收获的季节有早有晚,在一定的时期内,各个社和队的农活忙闲也不一样;各个社和队的生产资料和产品也需要互通有无;有的水利建设的规模也不限于一队或一社,等等。因此,无论条件好的或条件差的社和队,都有必要进行协作。只要正确地贯彻执行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就能够很好地开展协作,促进生产的发展。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协作,对于参加协作的单位来说,虽然花费了一定的人力物力,但他们得到了相应的报酬;对于要求协作的单位来说,虽然支付了一定的代价,但他们获得了协作的劳动成果。所以,在等价交换的基础上进行协作,对协作双方都有利,从而使双方都能充分地发挥积极性,使协作得到正常的发展。
在社与社、队与队之间,既要提倡社会主义的协作,鼓励大家互相关心,互相支援,共同提高,又要在协作中贯彻执行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这样,才能在政治挂帅的前提下,使各方面的经济利益正确地结合起来。
实行等价交换,才能更好地实行按劳分配,正确地处
理集体和集体之间以及集体和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我国在消费品的分配上,基本上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按劳分配和商品交换遵循着同一个原则,即等价原则。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所生产的全部产品,在扣除作为社会基金的部分外,社会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
在社会主义时期,农村人民公社实行按劳分配,才能发挥集体劳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正确地结合起来。社员又多又好地劳动,既为社会创造了更多更好的财富,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积累,同时又增加了个人的收入。这对发展社会生产和提高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都是有利的。
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这也是按照等价原则办事的。否认等价原则,也就必然会否认按劳分配原则。在生产大队内部,实行等价交换和按劳分配原则,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由于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的不同,各生产队的生产水平和收入水平就有的较高,有的较低,这就是说,还有富队和穷队的差别。要承认这种差别,就要合理地确定生产大队的规模。生产大队过大,由于各队经济条件和生产水平的不一,经过统一核算和统一分配,往往会产生把经济水平较高的生产队和经济水平较低的生产队拉平的现象,影响按劳分配原则的贯彻。当然,在合理地确定了生产大队的规模以后,大队内部各生产队的经济水平还会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生产大队一方面对原来收入水平较高、现在由于统一分配收入可能减少的生产队,要从包产、包工、奖励或发展副业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另方面也要积极帮助穷队发展生产,使其增加收入。第二,正确地处理社员收入中的工资部分和供给部分的比例关系,做到在一般年景的情况下,既能保证90%以上的社员增加收入,又能保证其余社员不减少收入;既能保证等价交换和按劳分配原则的贯彻,又能对一小部分没有收入或收入很少的社员实行最普遍、最可靠的社会保险,从而发挥广大社员的积极性和增强社员之间的团结。第三,实行生产大队对生产队的三包一奖制。三包指标必须落实,必须合理,要使生产队经过努力有产可超、有奖可得。超产奖励来之极易或得之极难,也就是说,付出劳动少而得奖多或者付出劳动多而得奖少,都是同等价原则和按劳分配相抵触的。第四,实行严格的评工记分和规定科学的劳动定额。分配的根据是工分,工分的根据是劳动定额。定额偏高偏低,此高彼低,都会妨碍等价原则和按劳分配原则的贯彻。最后,要保证社员家庭副业的合理收入。公社社员的家庭副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补充部分。社员家庭副业的产品都应归社员所有。社员手中的这一部分产品,只有通过商品等价交换,才能促其转让出来。社员家庭积肥交队使用的部分,也应该按质论价,付给报酬。保证社员家庭副业的合理收入,也是人民公社贯彻执行等价原则和按劳分配的一个重要内容。
实行等价交换和按劳分配,公社内部大队之间、生产队之间,以及社员之间,必然会保留经济上的差别。此种差别,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各单位生产和经营的好坏和每个社员劳动的数量、质量的不同引起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承认这种差别,对于发展生产是有利的。因为这可以从经济上鼓励先进的继续前进,鞭策后进的迎头赶上。当然,从长远来看,我们是在发展社会生产的基础上,逐步缩小和消除这种经济上的差别的。
实行等价交换,才能进行经济核算,贯彻勤俭办社的
方针。
农村人民公社的三级所有制,要求实行三级核算,而以生产大队为自负盈亏的基本核算单位。在公社、大队和生产队之间实行等价交换,才能做到“亲兄弟、明算账”,正确地处理各级所有权的关系;否则就根本无法正确地进行核算,盈亏也就无从谈起,所有权的关系也会遭到损害。同时,实行等价交换和经济核算,对生产大队的年收入,对生产队包产任务内和包产任务外的收入,才有可能根据积累和消费的适当比例,在公社和大队、大队和队、队和个人之间进行正确的分配;对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分配给社员的消费资金,才有可能根据社员劳动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正确的分配。
实行经济核算的另一个目的,就是用最少的劳动消耗取得最大的劳动成果,即改进人和物、人和自然界之间的关系,不断地提高劳动生产率。为了能够把劳动消耗和劳动成果的状况如实地反映出来,以便采取措施提高劳动生产率,必须按照等价的原则来进行经济核算。因为劳动消耗和劳动成果的核算,是通过价值、货币进行的。这样,各单位经济往来中能否实现等价交换,对价值的核算,对劳动的核算,必然有直接的影响。如果我们不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而使商品离开它的价值基础,就会发生劳动消耗和劳动成果的虚假现象。虚假的核算,由于不能反映出人民公社三级经济的经营和生产的真实情况,便失去了核算的作用和意义,实际上也就否定了核算本身。实行等价交换,就能够避免这种虚假现象,把核算单位的产值、成本和利润等等指标放在科学的和客观的基础上。这样,人民公社就可以根据各单位的盈亏状况,督促各单位采取各种措施改进自己的工作,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只有这样,经济核算才能成为考察和反映各单位的经营和生产是否正常,是否合理,以及推动增产节约和勤俭办社的一个管理社会主义经济的方法。
总之,经济核算对于巩固和发展农村人民公社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它有利于正确地处理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之间以及集体和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另一方面,它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公社的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正确地处理人和物之间的关系。而发挥这两方面的作用,必须以等价交换为前提。
等价交换原则,是正确地处理工农业产品比价所遵循
的一个重要原则,实行等价交换有利于加强工农联盟。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存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形式,工农业之间的经济联系,还必须通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实现。因此,正确地规定工农业产品的比价,是关系到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工农联盟的重大原则问题。
工农业产品的比价,应该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农产品的价格是否合适,关系到农产品的劳动消耗能否得到合理补偿,关系到公社和生产大队能否扩大再生产,以及社员生活能否得到改善。如果农产品的价格低于它的价值出售,国家虽然可以增加收入,但公社在出售产品后不能换得同等价值的工业品,公社和社员的收入就要减少,这就要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如果农产品的价格高于它的价值,固然会增加公社和社员的收入,但却加重了国家和城市居民的负担,减少了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资金,影响工业生产的发展,归根到底,对农民也是不利的。在工农业产品的比价上只有贯彻等价交换的原则,才能正确地处理工人和农民、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才能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工农联盟的巩固。
我们的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在工农业产品交换中贯彻执行等价交换的原则。新中国建立以来,党和政府执行了稳定物价和个别调整的方针。物价的稳定,保证了农民由农业增产带来的好处,避免了价格波动的不利影响,鼓励了农民的增产积极性。同时,在稳定物价的基础上,国家调高了某些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调低了某些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国家的这种合理的价格政策,对于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是有巨大促进作用的。
随着生产的发展,工农业产品的比价,需要不断调整。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工业中的劳动生产率增长较快,而农业较慢。特别是由于最近两年连续的自然灾害,受灾地区的农业劳动生产率还有所下降,工农业产品比价出现了某些新的不平衡。这就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某些工农业产品的比价,以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同时并举,是我国农村人民公社发展生产的一个重要方针。合理的工农业产品比价,对促进人民公社商品生产的发展,有积极的影响。经验证明,正确地制定商品价格,保证公社各级经济组织和广大社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获得应有的经济利益,才会使他们不仅关心自给性生产的发展,而且关心商品性生产的发展。商品生产发展了,公社各级经济组织便能增加收入,用来扩大生产,发展多种经营,逐步实现农业机械化,以及保证分配中的货币需要。显然,这对于巩固农村人民公社化以后新的工农联盟的基础,有重大的政治和经济意义。
在农村人民公社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核算等领域内,都必须贯彻执行等价的原则。当然,在实行等价交换、关心群众物质利益的同时,还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只有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物质利益原则正确地密切地结合起来,才能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觉悟程度,进一步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为争取农业增产、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供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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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工农论文选

配套的辩证法
天津第三钢铁厂工人 赵国栋
一提到配套,很容易使人联想到“补缺”,实际上,它的意义和作用,远非如此。
配套,这是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原则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这个方法,巩固着先进方面的成绩,提高着薄弱环节的水平,不断地调整着各个部分之间的比例关系,使得事物的发展,由不平衡转化为基本的平衡,从而促成着事物整体的全面发展,并为事物的波浪式的有节奏的前进运动,打下了基础,弹出了节拍。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讲究配套的,有矛盾的一方,必有矛盾的另一方。一列火车,有火车头,必有车厢;生产箩筐,就得配以绳索和扁担;炼钢需要有从进料到浇注的一大套的生产设备;吃饭需要有锅、碗、盆、勺和筷子之类一整套的食用家具;缺少一样,事情都难以进行或者进行起来很不方便。伟大的革命导师列宁曾经把整个国民经济机构比喻为一架机器,意思就是说整个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之间是一个有机体,也是成龙配套的。而我们通常说的配套,就是把相互联系的各个部分组成统一的整体,就是依照事物本身各个部分所固有的比例关系,进行全面安排、调整,以求得事物全面平衡发展的一个方法。
在一事物的整体当中,各个部分虽有主次之分,但是它们同样都是为整体所需要而不可缺少的。“缺一不成套”,任何整体都是建筑在各个部分的全面配合、相互作用的基础之上的。而这个“相互作用消除了一切绝对的首要性与次要性”(恩格斯语)。因此,对于整体的任何一部分,即算是一颗螺丝钉、一个配件,我们也决不能因其小、因其次要,而加以排斥、轻视,或者忽略。在钢厂中,没有钢炉,自然不能炼钢,如果操纵钢炉的转炉机坏了(其实,常常只是转炉机的某一零件或部件坏了),同样也会使炼钢工作停顿下来。因为转炉机一坏,就会使炼钢炉这一机组的设备配不成套,从而使整个炼钢系统的全部设备配不成套。没有配成套,就不能使用,就不能炼钢。
我们强调通过对于事物内部进行调整而使之达到平衡的配套的重要意义,这决不意味着就不要重点突出了。恰恰相反,唯有重点突出,才为配套造成了前提。如果没有重点的突出,那么,所谓配套或平衡,也就无从谈起了。要知道,重点的突出,不但尖锐地提出了配套的问题,而且尽快地促成这个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最大的可能。
我们知道:纲举而后目张,只有抓住事物发展中有重大影响的环节,才能促使整个事物顺利地向前发展。因此,配套必须从抓重点开始,抓对事物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薄弱环节开始。而所谓薄弱环节,就是比其他环节落后,因而和整体的矛盾较为突出的那一环节。这样的环节,影响着其他环节的生产效率,拉其他环节的后腿。因此,改变薄弱环节的现状,提高薄弱环节的水平,就成了促进事物整体发展的关键。
当重点已经突出到一定程度时,为了对事物的各个方面进行全盘的必要的调整,就需要将力量的使用方向,从过去的重点适当地往别处转移一下,以便促进其他方面相应的发展。这种转移,也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因为过去的重点由于矛盾的解决或基本解决,而转向次要的一般的方面;而过去处于次要地位的矛盾,就上升成为重点。重点的转移,突击方向必须随着转移。
我们知道,任何重点决不是孤立的。一方面,它只有和其他方面配合起来,汇集成为一个整体,才能发挥它的作用;另方面,只有使一般或后进方面追赶上来,和重点配成新的一套,才能为重点的再突出,创造前提。因此,在解决重点问题的时候,必须两条腿走路,既突击重点,又安排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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