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3月14日人民日报 第7版

第7版()
专栏:

依靠群众,坚持政策,活跃农村集市贸易
——湖北省咸宁县汀泗桥集市贸易调查报告
林耀
一、从组织生产入手
汀泗桥镇位于京广线上,是一个农副业手工业产品的集散市场。这个集市是以每月1日和15日为集日。
由于农村集市贸易的主要物品是农副业和手工业产品,要活跃市场,就必须发展这几项生产。去年秋后,汀泗公社党委就把冬季农业、副业、手工业生产作了全面安排。首先固定60%到70%的劳力进行以积肥为中心的冬季田间管理,然后根据各生产队的资源、技术等条件,分别抽出30%到40%的劳力,利用冬闲时期大搞副业生产。在劳动力的组织方面,一般采取了以下几种形式:
(一)各生产队根据本队的条件,组织各种冬季副业生产专业队。这些专业队是在不打乱生产小队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四固定的原则下建立起来的。全公社共组成捕鱼、挖药、短途运输等专业队四十一个,劳力一千一百二十四人,占全社劳动力总数的31%。生产队对各专业队实行了“三包一奖”办法,就是包产品品种、包产品数量、包产品产值,超额部分对社员实行奖励(30%记工分,30%付现金,40%给实物)。这样就大大鼓舞了小队和社员个人的生产积极性。如红星生产队第二小队的竹器组,原来每月只能编四百个竹篮,实行“三包一奖”后,目前产量已提高到八百个。
(二)在每次集日以前,安排一天到两天的时间,开展群众性的副业生产运动。这一两天时间,又往往和社员休假日结合起来,社员凡是利用休假日生产的产品,全部归社员个人所得;凡是利用生产时间生产的产品,则归集体所有。因此,这一两天,大部分社员都上山下湖,捕鱼、挖藕。
(三)社员利用业余时间发展家庭副业生产。
(四)公社或生产队直接经营一部分技术性较强、产量大、适合于常年进行的副业和手工业生产。如纸浆厂、石灰厂、竹器厂等。
公社、生产队和生产小队在发展副业生产中,遇到资金、设备、原料、技术等方面的困难时,国营商业和银行等部门从多方面给予支援。如商业部门帮助纸浆厂、炭窑、竹器厂等工厂解决了九千一百元的资金,又供应烧炭三十万斤,以及其他物资,使这些工厂迅速投入了生产。
经过这样统一安排后,全公社的副业生产有了很大发展。从去年11月到今年1月,共捕鱼九万一千九百多斤,砍木柴六百四十八万斤,水杂竹二百九十六万斤,挖蕨根十五万斤,挖藕十九万四千三百斤。这些产品,除生产队留下部分吃用以外,其余的都投入了集市。公社和生产队的手工业工厂也由十二个发展到二十二个,生产的小商品由年初的九十六种,增加到一百九十一种。去年11月和12月,全公社小商品生产总值共计五万三千元,比9、10月份上升二点五倍。
随着多种经营的发展,集市贸易日趋活跃,从12月1日到2月1日,五次集市的交易情况是:
12月1日 12月15日 1月1日 1月15日 2月1日上市人数 2800 3200 4300 6000 7200上市品种 93种 184种 190种 198种 225种成交金额 15705元 26339元 41393元 36838元 38899元
这几个集日,上市人数逐渐增加,市场交易额总的看来是稳步上升的,但是随着生产季节的变化,具体品种有升有降,交易额也随之发生变化。如2月1日上市的品种比1月1日增加了三十多种,交易额却减少了二千四百多元,这是由于市场增加的大部分是竹篮、炊具等小商品,而蔬菜、野生纤维、苧麻等大宗农副产品,因生产季节已过,原有的产品在前几个集日已经出售,因此上市量减少。如蔬菜,1月1日上市四百八十五担,2月1日只上市一百七十担,以每斤八分计算,市场交易额就减少二千五百多元。
副业生产发展,集市购销活跃,公社、生产队和社员收入也普遍增加。去年11、12两个月,全公社副业收入共达二十二万元,比1959年同期增加四点七倍,比开放集市贸易前的9、10两个月增加三倍。汀泗管理区联盟生产队第二小队,两个月的副业收入共一万二千六百四十四元,占全年副业总收入的63.7%。副业收入的增加,对各生产队的年终分配起了很大作用。全公社各生产队1960年的总收入为一百二十九万元,其中副业收入占26%,实际分配八十五万元,每个劳动力平均分配数比1959年上升76.24%。去年12月底分配已全部结束,全社90%以上的社员增加了收入,银行存款余额达到六万九千元,比1959年上升一点二倍。如红星生产队第二小队,去年有十五户要向生产队借支,今年只有两户,其他十三户都有了存款。甘棠管理区燎原生产队第八小队社员李胜计,家有八口人,1959年还要向生产队借支,现在存款一百六十多元。分配后,群众皆大欢喜,发展农副业生产的积极性也更加高涨。全公社冬播面积三万一千亩,普遍锄草一遍到两遍,追了一次肥。苧麻全部翻了双兜,锄了草,施了肥料。小型水利的整修配套工程,也在积极进行。许多生产队继续开辟新的生产门路,社员们纷纷买种猪、养小鸡,发展家庭副业,到处大搞冬季生产。
二、参与购销,发挥国营商业的领导作用
开放集市贸易以后,一部分二类物资和全部三类物资可以自由购销,但国营商业的收购量并没有减少,而且有了增加。在七次集市上,生产队和社员共出售农副产品十七万一千八百元,其中将近70%是国营商业收购的。许多三类物资都超额完成了国家收购计划。猪只、鸡蛋、苧麻等二类物资的收购情况也比往年好。
根据国家收购政策,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二类物资应当在完成国家派购任务以后,才能在集市上出售。因此,国营商业部门在去年年底就与生产队、生产小队和社员个人签订了猪只、苧麻、烟叶、鲜蛋等四种二类物资的派购合同,其中猪、烟、麻签订到队,鸡蛋签订到户。在确定派购任务时,商业部门对各生产队的资源、技术条件、生产能力等作了细致的调查研究,本着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利益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确定了不同的购留比例。例如,苧麻和烟叶是工业原料,但生产队和群众需要留一部分自用,就确定按播种面积和正常产量估算,收购大部,留小部。猪和鲜蛋目前当地产量不多,确定全年交售任务也小。全年的派购任务一次向生产队和社员作了分配,并规定增产不增购。至于每个季度交售多少,也由国营商业和生产队、社员商定。最后,国营商业部门还发给生产小队和社员一种“合同手册”,上面注明全年任务数、分季交售数和已经交售的情况,凡是完成了交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可以以“合同手册”为凭,在集市上自由出售自己多余的产品。按照已经签订的合同,二类商品的收购量比去年实际收购量大大增加。如猪只比去年增加三倍半;烟叶增加一倍,鲜蛋增加30%,苧麻增加25%。
对于一部分当地产量较大,历来外销的三类物资,商业部门通过与生产队和社员协商,也签订了收购合同。签订收购合同的产品共有鲜鱼、木柴、木炭、鸡等四个品种,这些商品的收购数量是参照历年交售数量,结合当前生产情况商定的。价格也由双方商定。按照已经签订的合同,这几种物资的收购量也比去年的实际收购量大大增加,如木炭增加80%,木柴增加35%,家禽增加50%。由于这些收购合同是在和群众充分协商后制订的,不少生产队和社员在签订合同后,踊跃地向国家交售产品,完成合同规定的交售任务。红星生产队第一小队和商业部门签订了十四万斤木柴的合同,1月13日一天就采伐了二万二千斤,全部交售给国营商业收购点,这个小队全年的收购任务,预计只要两个月就可以完成。
三类物资中还有一部分产品,如水杂竹、黄荆条、蕨根、纸浆、野生淀粉等工业原料,队与队、社员与社员之间不需要交换,每逢集日,国营商业部门就在全镇增设六个收购点,大量收购,并且规定了合理的收购价格,使生产者有利可得。对有些土产品还规定了奖励制度。
三类物资中的蔬菜、萝卜、蒿巴、藕等副食品,群众之间需要交换,汀泗桥镇的居民和附近的铁路员工也要购买,商业部门就尽先让群众自由交易,剩余部分再进行收购;或者由当地的农民服务部代替饮食业和机关团体收购。
汀泗桥的国营中心商店,在做好收购工作的同时,还注意了工业品的供应工作。他们在集日较多地投放毛巾、袜子、热水瓶、胶鞋等日用工业品;同时组织当地手工业生产小商品供应市场需要。集市贸易开放以来,他们供应给公社竹器厂、木器厂、铁器厂的各种原材料和燃料,价值共达六千多万元,并且把这些工厂生产的竹篮、米筛、水桶、木盆、竹椅、菜刀、锅铲等小商品收购进来,供应市场需要。在这七次集市上,国营商店供应当地群众的各种日用工业品,总值七万四千二百三十四元,其中当地出产的手工业品约有三万一千多件。但是,由于生产队和社员收入的增加,日用工业品的供应和购买力之间在目前还有一些距离。为此,公社党委和国营商业部门正准备进一步发展小商品生产。
三、正确贯彻国家对集市贸易的价格政策
(一)一部分历来运往城市作工业原料、当地很少消费的商品,如蕨根、金英子、黄荆条、水杂竹等,以及一部分当地虽然需要,但供应比较丰富的商品,如白菜等,市场价格接近于国营牌价。这些商品几个集日的价格变化情况如下:(附图表)
(注:蕨根的牌价后来调整为四元)
(二)鸡、鸭、鱼、蛋等少数副食品,因遭灾减产,供求差距较大,集市上的价格比牌价高。但其中有些商品,在发展了生产以后,价格已逐渐回落。如小杂鱼价格,最高时每斤八角,后来回落到三角二分,接近了国家牌价(牌价是二角七分)。白萝卜最高的价格每斤一角五分,最近回落到一角一分。
汀泗公社党委和国营商业部门为了很好地贯彻集市贸易的价格政策,进行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对于三类物资,认真贯彻自由议价和协商议价的原则。群众之间成交时,允许买卖双方自由议价,市场管理部门不硬性规定价格。国营商业在收购三类物资时,也充分考虑到生产者的利益,通过协商确定价格。例如,制酒的蕨根,开始时国营商业的收购价是每百斤二元五角,但是一个强劳动力每天平均只能挖五十斤,收入一元二角五分。而水杂竹的收购价每百斤是二元八角,一般劳动力每天可以砍八十到一百斤,可收入二元二角四分到二元八角。蕨根的收购价显然是低了。于是经过商业部门和生产队协商,把每百斤蕨根的收购价由二元五角提高到四元,使它与别的土产的比价大体相适应。
(二)对于一些本地资源丰富而市场缺乏的商品,公社和商业部门组织群众大量生产,大量上市,市场物资丰富后,价格自然回落。如公社组织渔区各生产队增产鲜鱼,12月15日上市一千五百斤,使鱼价下降。
(三)对于市场上发现的少数转手贩运的商贩,市场管理委员会根据坚决取缔的方针,分别不同对象、不同情节作了处理。
(四)通过农民服务部的介绍成交或代销等活动,对市场价格起指导作用。农民服务部经常介绍队与队、社员与社员之间进行交换。当双方议价时,交易员负责向他们介绍合理的价格,帮助双方成交。有的生产队集体生产的土副产品,如在市场零星出售,要占用劳力和时间,农民服务部就为他们代销,售价由生产队和农民服务部双方议定。由于农民服务部经手的都是大宗商品,他们出售的价格直接对市场物价起指导作用。
四、有吃有玩,社员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集日一般都是社员的休假日,群众在这一天不仅要卖出农副产品,买回工业品,而且也要好好地吃一顿,玩一玩。适应这种需要,汀泗桥的国营饮食业大大地发展起来了。每逢集日,汀泗桥不到二里长的街道上,就有七个饮食店,十一个糕点门市部同时营业(其中有两个是为老弱妇孺专设的餐厅和门市部),赶集的社员可以在这里喝茶、吃糕点、吃饭。饮食和糕点有藕团、菜团、夹心饼等二十三种,价格也很便宜。对于出售山货土产给国营商业的社员,商业部门还发给一张糕点优待券,凭券可以优先买到质量较好的糕点。从11月1日到2月1日,七个集日共供应糕点三万二千一百斤,各种食品五万多斤,基本上保证了赶集社员的需要。服务行业除原有的门市部以外,到了集日,还临时组织四匠(补锅、补鞋、磨刀、理发)挑着担子上街服务。
为了活跃社员的文化生活,公社还邀请咸宁县和武汉市的剧团,到集市上来为群众演出;电影放映队每逢集日都来放映电影。因此,集日这一天,汀泗桥镇从早到晚人声沸腾,充满着欢乐景象。我们访问了一个名叫陈再生的社员,他们一家五口人,带着蔬菜、水杂竹、黄荆条等赶了一次集,共卖了二十八元,买了两条毛巾、一个热水瓶、一双胶鞋、一斤多鱼、一斤米花糖,在餐馆里吃了东西,喝了酒,还看了戏。这一天,他们一家人是有买有卖,有吃有玩,赶完集回家时都很高兴。
五、政治挂帅是活跃集市贸易的根本保证
汀泗桥的集市贸易能够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是和公社党委强有力的思想政治领导和深入细致的组织工作分不开的。组织集市贸易的初期,公社党委曾经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国家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政策,使干部认识集市贸易的意义,并解除思想顾虑。当组织了两次集市以后,发现有个别生产队不履行同国营商店签订的合同,把一部分物资(如木炭)以高价卖给外地的机关团体;又发现少数社员用侵犯生产队的集体利益的方法来发展个人的家庭副业。这时,有的干部对开放集市发生了动摇。公社党委坚定不移地坚持了中央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政策,肯定了前两次集市的成绩,又具体地规定了一些办法,进一步划清了正当的副业生产和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界限。在生产范围方面,公社规定,凡属于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竹林、树林、塘鱼等,个人不得私自砍伐、捕捞或用其他方式化为私有。在劳动力安排方面,要求所有社员都保证按时完成劳动定额,男社员每月的劳动日,不得少于二十六个,女社员不得少于二十四个。但是,生产队也不能占用社员个人的公休假日。在出售产品方面,不论生产队或社员个人,只能在汀泗桥镇或指定的集市上出售自己生产的商品,购买自己需要的商品,不许倒手转卖,从中赚钱。根据这些原则,在干部和社员中进行了广泛的讨论,有的管理区还根据这些原则规定了社员公约。为了加强对集市贸易的管理和领导,以公社党委第一书记为首,吸收有关部门的干部参加,成立了集市贸易办公室。每逢集日,又由商业、税务、银行、粮食、市场管理等单位,派出干部共同参加收购、供应和市场检查等工作,以维持市场秩序,保护合法交易,取缔违法行为。由于政策教育深入人心,组织工作细致具体,社员们生产热情高涨,目前正在紧张地进行备耕工作,争取今年农副业生产有一个更好的收成。


第7版()
专栏:

论农村集市贸易
何畏 杨春旭
开放农村集市贸易有很多好处
有计划有领导地开放农村集市贸易,把它作为一种社会主义市场的补充形式,有利于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它发展了农村的商品交换,便利农村广大群众在生活和生产需要上调剂余缺,互通有无,使农村生产者和生产者之间互相交换,产销直接见面。这是农村经济生活必不可少的方面。另一方面,它也可以解决小城镇消费者个人生活上的一些需要。对于允许拿到集市贸易出售的商品,国营商业在必要时进行收购,也有利于城乡物资交流。湖北汀泗桥集市贸易开放以后,不但生产者与生产者之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换发展了,而且国营中心商店的农产品收购额也增加了,据去年11月、12月两个月的统计,就比1959年同期增加37%。而且由群众自己把物资送到集市,也解决了这些商品的短途运输问题,加速了其中国家收购部分的商品的集运。特别是开放农村集市贸易,既为农村和城镇的手工业、轻工业扩大了某些原料来源和销售市场,带动和促进了手工业、轻工业的发展,又可以增加公社、生产队、生产小队、社员个人的收入,把公社、生产队、生产小队、社员个人的生产积极性更好地调动起来,促使农民更好地利用许多增加生产、增加货币收入的机会,更好地发展农业生产。
开放农村集市贸易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开放农村集市贸易是由客观经济情况决定的。我们都知道,现阶段农村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根本制度,并且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以及从事养猪、养鸡、养鸭和其它的家庭副业。这就决定了生产队、生产小队和社员有权处理在完成国家规定的交售任务以后所剩余的农、副产品,出卖自己生产的商品,买回自己需要的商品。而要这样作,就需要有相应的交换和流通的场所。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目前农村经济情况也决定了农产品分配必须合理规定自给量和商品量、留量和购量的比例,必须给集体和个人留下必要的数量,由他们自由处理,他们消费不完的或者节约的部分可以拿到农村集市出售。这对于调剂余缺,活跃农村经济很有好处。同时还应当看到,社会需要的各种各样的农产品,除了大宗的主要的占绝大比重的必须实行计划生产以外,有不少小宗的次要的零星分散而又不可缺少的产品,不可能都列入计划,需要通过更加灵活的方式组织和调动生产队和广大社员的积极性来进行生产,保证供应、填补空白,这就要求有相应的集市贸易来影响生产、指导生产、平衡供求。特别在农业连续两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更需要好好开放集市贸易来促进生产。此外,农村需要在社员放假的时候,有计划有领导地开放集市贸易,以便利、活跃和丰富人们的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国营商业需要把集市贸易作为城乡结合的补充形式,来更好地开展城乡、内外的物资交流。所有这些都说明,开放集市贸易是一种客观必然性,是一项完全正确的措施。
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商品分配、交换的一种补充形式
农村集市贸易是农村经济生活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是社会主义商品分配、交换中的一种必不可少的补充形式。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生产必须有计划,分配、交换和消费也必须有计划。国家对第一类物资——粮食、棉花、食油实行统购统销的政策,对第二类物资——若干重要农产品实行通过合同派购一部分的政策。这两种形式是保证国家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生产和社会主义分配、交换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主义商业的主要形式和根本手段。但是,除了第一类物资统购后留给农民的部分或者农民自留地生产的部分,应当按照一定的合理的价格卖给国家商业部门,不准在农村集市上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外,还有两类物资允许公社、生产队、生产小队、社员个人在国家指定的农村集市上出售。一类是通过合同派购的物资(即第二类物资),公社、生产队、生产小队在完成国家的派购任务以后的超产部分或者剩余部分,以及社员个人完成派购任务以后留下自用的部分,个人自留地生产的部分,不占用集体劳动时间的家庭副业所生产的部分。一类是在集市上自由购销的物资(即第三类物资)。国家对第三类物资不规定派购任务,但是国营商业部门应当通过与生产队、生产小队或社员个人协商议价、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订立合同的方法,积极地组织生产,进行收购;对于废铜、废锡、废铅、废钢这些第三类物资,凡是拿到农村集市出售的都由国家统一收购。所有在农村集市出售的农产品,可以由出售的人自己决定出售价格,也可以由买卖双方自由议价。国家在集市上收购这些商品,也按照适当的价格收购,其中个别只能由国家收购的三类物资,比如废铜、废锡、废铅、废钢,可以由国营商业部门适当规定收购牌价。但是在第二类物资和第三类物资中,有一部分产品如松香、生漆、某些中药材、某些手工艺品等,历来是运往远地销售或者供应出口的,国营商业部门在完成派购任务或者按合同完成收购任务以后,对于超产的部分仍然应当继续收购,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对超产部分给以适当奖励,以促进生产。经验证明,只要正确实行党的政策,领导得法,管理适当,开放农村集市贸易,有利于更好地发展“大集体”,有利于补充“大计划”的某些不足,促进农村经济以至整个社会主义经济的有计划按比例发展。
农村集市贸易基本上属于社会主义性质
农村集市贸易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只要工作做得好,就能够发挥它应有的积极作用。但是,它又带有非社会主义的性质,如果工作做得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即助长资本主义的自发倾向。但总的说来,它的社会主义的性质,它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基本的。
为什么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呢?这主要是由参加集市贸易的成员决定的:一、公社、生产队、生产小队都是社会主义的集体,他们拿到集市上交易的产品属于集体所有制经济。二、社员是集体所有制农民,他们把集体经济分给他们的农产品拿到集市出售,当然是集体所有制性质。他们出卖个人自留地上的产品和家庭副业产品,也带有一定的社会主义性质。三、国营商业参加农村集市贸易,不待说是社会主义性质。四、农村集市贸易,是一种不允许私人商贩参加的、不准远距离贩运的、不准中间转卖投机倒把的贸易。五、农村集市贸易是在国家政权和国营商业统一领导下的贸易,它建筑在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基础之上,并且处于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支配之下。有此五条,农村集市贸易就不能不在基本方面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就不能不具有积极的作用。
为什么农村集市贸易又有消极作用的一面呢?这主要是由自由议价决定的。集市贸易的成交价格受供求法则支配,自发的价值规律作用相当大。许多商品的价格比国家牌价高一点是允许的,问题是一部分商品的价格可能很高,因而可能影响某些商品价格的上涨,以及影响某些工业成本的提高。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就会发生一些投机倒把和远距离贩运的现象。某些第二类、第三类农产品价格高,可能不利于完成国家某些物资的派购任务和收购任务,某些社员可能因此而过多地注意经营个人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所有这些都说明,搞得不好,开放集市贸易就有可能影响“大集体”、“大计划”,有可能滋长某些资本主义自发倾向。这是我们必须看到的。如果看不到这一点,思想上没有准备,认识上没有弄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这些消极因素的时候,不是急躁从事、因噎废食地关掉农村集市贸易,从而在根本上否定了它的积极作用;便是束手无策,放任消极因素自流发展,从而使农村集市贸易的积极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但是,如果我们对这一点有充分的认识,胸有成竹,我们就不会害怕这些消极因素,就能够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积极地去克服这些消极因素,并且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保证农村集市贸易的健康发展。这是完全办得到的。
必须很好地进行领导和管理
要保证农村集市贸易的健康发展,必须很好地进行领导和管理。根据各地的经验,必须抓住两头带动中间,一头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一头是严格管住投机贩运。这样,就可以确立农村集市贸易的基本性质,充分发挥农村集市贸易的积极作用,保证农村集市贸易的顺利进行。具体说来,这就是要管参加农村集市的对象,明确规定参加集市贸易的成员只限于国营商业、公社、生产队、生产小队、社员个人、以及附近城镇的消费者个人。禁止机关部队、工厂、学校、国营农场等集体单位参与农村集市的购销活动;只在必要的时候,有些单位可以经过国家商业部门批准,到农村集市上直接采购一部分原料、材料,或者由国营商业部门代购。要管投机贩运,明确规定参加农村集市贸易的成员,只许在住地附近的由国家指定的一个或几个集市上出售自己的产品,不许进行远距离的运销;只许出卖自己生产的商品,或者购买自己需要的商品,不许倒手转卖,从中赚钱,弃农经商,投机取利。对于本地的和外地来的投机商贩,要严格加以取缔,根本不准他们进入农村集市。对于第二类物资,必须首先完成国家派购任务以后,才能在集市上出售这种商品。在这方面,完成任务的标准,应当按合同分月分季计算,或者按主要生产季节计算;如何区别已经完成或没有完成国家任务,要有适当的合理的管理办法。要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集市和公社共同组织农村集市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农村集市贸易的领导和管理。同时还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正确地实行党的政策,贯彻群众路线,充分依靠贫农和下中农群众,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农民的政治觉悟,不断提高商业部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只要能够这样作,农村集市贸易就能够真正做到“活而不乱,管而不死”,使农村经济更加活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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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讨论
早稻育秧技术问题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最近在武昌召开了“早稻育秧技术座谈会”,对早稻育秧中的一系列技术问题作了研究,特别是对于烂秧原因,开展了热烈的争论。大家认为,烂秧现象主要有烂秧(哑谷)、死芽(现青前死)、死苗(现青至三叶期间死)等三种。对于死芽原因,在适时播种的前提下,在综合因素的影响下,主导因素究竟是什么,到会代表各自持有不同的见解,归纳起来可分为两类:一类认为是低温;一类认为是缺氧。认为主导因素是低温的主要根据是:
一、从水稻系统发育上看:水稻原产于高温多湿地区,在水分多的地方,既可进行有氧呼吸,又可进行无氧呼吸,但没有具备适应低温的能力,遇低温容易致死。
二、从生理机能上看:在一定时间的低温下,原生质凝固后,不能恢复活动,但在一定时间缺氧条件下,原生质凝固却能恢复活动。低温对作物生长有后作用,如早春低温可影响水稻开花,而缺氧并无后作用。
三、从老农经验及现有育秧方法看:选择避风向阳的秧田,炕田、施用暖性肥料,设置防风障、屯水田,采用油纸育秧、早春日排夜灌,湿润秧田加复盖物,高温催芽浇冷水进行低温锻炼等,都是适应水稻喜温的生物学特性的生产措施。
四、从一些具体事实看:同一块田内,低洼有水地方烂秧严重,正是由于早春低洼有水地方温度低,加上淹水太久才发生烂秧现象。因为大田生产条件与用冰箱作实验的条件不同,幼芽在冰箱内保持摄氏零度,可以延续二天不死,摄氏三度可以延续十一天不死的情况,不能作为幼芽抗低温的论据。
“干根湿芽”是水分与温度的问题,因为当温度在摄氏十度以下时,根与芽均生长停滞,这说明主要矛盾不是氧的问题,而是温度问题。
认为死芽的主导因素是缺氧的主要根据是:
一、早籼生长的起点温度为摄氏十度到十二度,低于起点的温度并不是致死温度,例如在春分后至清明适时早播情况下,一般最低温度在摄氏二度到三度以上,不是致死温度,故在立针现青前,死芽主导因素是缺氧。
二、从系统发育和个体发育来看:水稻适于在高温多湿地方生长的本性,并非不可改变,很多喜温作物可以按照人们的意志定向培育。水稻虽原产于高温多湿地区,但由于长期适应昼夜、四季冷暖交替变化的结果,在不同生育阶段有其不同的抗寒力;在幼芽阶段可塑性大,抗逆性强,在一定低温下播种,不仅可以适应,而且还可以提高其生活力。
三、从生理上看,有以下论据:
幼芽通气组织未形成,主要靠根进行有氧呼吸,在淹水缺氧时,只长芽,不长根。
幼芽抗寒力强。根据湖南农业科学研究所试验:南特号幼芽在摄氏四度到五度低温下,可经四天不死;湖北省农业科学研究所试验:经高温催芽的南特号在摄氏二度下,经五天不死;又1956年3月12日播种胜利籼后,接着下雪结冰,在湿润状态下,仍经两天多未死。
在低于生长起点温度的影响下,如果时间太长,会引起幼芽生理机能的失调,如原生质胶体特性变坏,外渗作用的产生,酶系统活动的方向与强度正常比例的紊乱,呼吸作用加强,造成对氧气的特别需要,如果不能得到满足,就会加强无氧呼吸,大量消耗体内有机物质,并有引起酒精中毒的危险。如果在低温下灌深水过久,提高温度有限(一般只有摄氏一度),相反的还造成氧气不足。
四、从农民经验看:
农民在播种后,有采用“晒秧脚”、“露芽”等办法,即为了解决缺氧矛盾,生产实践上的“闷芽”、“呛死”现象,就是缺氧所造成的。
五、从几个具体事实看:
(1)在湿润秧田条件下,同一时期播种,死芽最多的常为经常淹水的低洼地方,即为氧气不足原因。那些认为早春秧田低洼处水温低于气温与水温变幅小规律相矛盾,只是在晴天短时期内水温低于气温,而在晚上或寒潮期内,水温常高于气温。
(2)湿润秧田作用不在于保温,主要是为了通气,保证幼芽迅速扎根。湿润秧田本质不在于是否复盖,而在于是否湿润,是否能统一水与氧的矛盾。水秧田也不是长期灌水,中间时灌时排,即为满足幼芽对氧气要求。所以在播种后扎根前,以无水层灌溉比较合适。
死芽的主导因素是缺氧这一论点,并不等于说播种期可以无限提早,作为水稻生长的温度条件,不仅要考虑幼芽期所需的温度,而且要考虑整个生长期内所需的温度。
关于早播能否早插、早熟增产问题,大多数同志均认为过早播种,秧苗生长慢,秧龄长,不能达到早插、早熟的增产目的;同时稗子多,又不利管理,容易烂秧。过迟播种,生长期不够,会造成减产。在一定条件下,适时早播,能够早插、早熟增产。
对确定早稻播种期的温度指标,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日平均温度稳定通过摄氏十度为早粳播种期;日平均温度稳定通过摄氏11度为早籼播种期。适时播种必须正确反映气候特点、品种特性和人的作用,达到三者辩证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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