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3月12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刘知几的哲学和史学思想
——纪念刘知几诞生一千三百周年
侯外庐
刘知几(公元661—721年)是我国唐代的杰出的史学家和思想家。
刘知几在中国文化史上是有贡献的。在今天看来,虽然他有其历史的局限,但是他在对史学传统批判中不为前人所限而执持求“通”的观点,他在对经学传统批判中勇于破除偶像而发掘诸子百家的精华的精神(例如他说,“正经雅言,理有难晓;诸子异说,义或可凭”),这些方面都是值得我们批判地继承的。他的代表作《史通》一书,是中国古典历史名著之一,对中国历史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打算仅从刘知几的哲学思想和史学思想,简要地提出个人的一些看法。

首先,我们应明了刘知几属于哪一个学派,他的哲学思想属于什么阵营。
刘知几很重视中国历史上进步思想家反对正宗神学的优良传统。他自称他的《史通》是和扬雄《法言》、王充《论衡》、应劭《风俗通义》、刘劭《人物志》和刘勰《文心雕龙》等一脉相承的作品。他常自比于扬雄(见《史通》自序),同时也推重桓谭和王充,而扬雄、桓谭和王充正是中国唯物主义阵营的人物。
刘知几和王充在某些方面有着共同的精神。在王充的时代(汉代),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儒学已定于一尊。这种正宗神学根据春秋学的形式,不但把孔子渲染成不可侵犯的最高权威,而且把《春秋》捧之为封建法律的最高准绳(例如“春秋决事比”即成为法典)。王充针对这种情况,敢于在《论衡》中写下《问孔》的专篇,否认儒学偶像的神圣性。刘知几也在他的时代,不顾孔颖达的《五经正义》已被皇家颁定为科举必读教本,敢于在《史通》一书中写下《惑经》的专篇,对孔子的学说提出“其所未谕者有十二”的诘问。王充的《问孔》篇斥责当时的读书人“好信师而是古,以为圣贤所言皆无非”。刘知几在《惑经》篇中也指出“善无不备”的圣人是不可能有的,孔子的《春秋》也只是对文献加以修润整理,其中甚至还有不少的错误;又指出当时的读书人对《春秋》推崇过当,“其虚美者有五”。从对传统思想的批判来看,刘知几和王充是前后相辉映的。
刘知几的批判锋芒所及是很广泛的。他从追溯源流入手,对历史上的神学传统,上自六经,下至于董仲舒、刘向等,提出尖锐的批判。他并进而对当时的“流俗之士”和“庸儒末学”,以及流行的神仙怪异之说,加以讽刺和攻击。因此,在《史通》一书中随时可见大胆打破传统束缚的批判精神。这些,在当时自然被封建正统学者目为异端邪说,后来也有不少的人责难《史通》是“多讥往哲”、“工诃古人”。然而,刘知几学术思想的光辉究竟不是任何诋毁所能抹煞得了的。
刘知几对传统思想的批判精神是和他的哲学思想的唯物主义倾向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在中世纪,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斗争,往往表现为无神论和有神论的斗争。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者总是把“天”看作没有意志的自然实体,从而把“天道”理解为客观存在的自然规律,认为“天道”不能影响“人事”。唯心主义者和有神论者则总是把“天”看作赏善罚恶的人格神,把“天道”曲解为天意或天命,认为它支配着“人事”的一切。在这两者之间,还有一种中间偏左的派别,他们虽然对所谓遥远的“天道”回避,因而不能作出有力的解释,但是他们宁可去探索与人密切相关的“人事”,不愿去重视他们所谓“不可知”的“天道”。他们不关心“天道”是否存在,这在实质上是把“天道”从“人事”中排除出去,认为“天道”和“人事”是不相干的。抱着这种观点的人,一般说来,还不能积极地摆脱神学的束缚。但是,从他们对神学和“物理”的比重来看,他们已对神学提出了一定程度的怀疑和否定,因此就具有了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浓厚倾向。这一传统是从春秋时代郑子产的“天道远、人道迩”而开始的,汉代扬雄对神鬼所持所谓“若存若亡”而“圣人曼云”的态度即继承此说。刘知几的哲学思想也有着这样的特色,甚至他所用的命题和词句还和子产扬雄相同呢。
例如,关于“灾异”,刘知几认为,古代史书上只是根据各方面的报道而把“灾异”纪录下来而已,并不能究察清楚这种“灾异”的实际结果;也就是说,“灾异”究竟是否“灾异”,人们是不知道的。他又说,史书上所记载的“祥瑞”,是封建臣僚对皇帝的奉承捏报,并不可信。既不可信,那末应该怎样看待鬼神迷信呢?他写道:“怪力乱神,宣尼(孔子)不语,事鬼求福,墨生(墨子)所信,故圣人于其间,若存若亡而已。”(《书事》,按此条直接抄自扬雄)在这里,他没有直接地否认鬼神的存在,而宣称它们是“若存若亡”的不可确信的东西,和“人事”是并无关系的,因而应该把人们“不可知”的这些鬼神放逐到理性的范围之外。
刘知几对汉代以来的神学思想的批判,是他的哲学思想中的积极方面。这种批判还没有达到无神论对有神论、唯物主义对唯心主义批判的哲学理论高度,而只是从某些中世纪所能理解的自然常识或所谓的“物理”,对“天道”的传统信仰展开诘辩,最后要求对“天道”采取“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存而不论的态度,反对牵强附会,反对不符“史实”、不合“物理”的主观臆测。从这个基点出发,刘知几曾批判公羊、谷梁二传中所记述的东西“太半失实”,又说公羊传把不相干的事情硬拉在一起,把不同的风土混同起来,得出了错误的结论。他在批判班固“五行志”和汉儒所论“灾异”的谬误时,这样写道:“斯皆不凭章句,直取胸怀,或以前为后,以虚为实,移的就箭,曲取相谐,掩耳盗钟,自云无觉。……如斯诡妄,不可殚论,而班固就加纂次,曾靡诠择,因以五行编而为志,不亦惑乎?”(《书志》)这一类的尖锐的驳诘责难在《史通》一书中不胜枚举。刘知几不但极力反对虚妄诡辞,而且还力图从理论上去说明它们的根源是产生于不符客观事实和“物理”的错误的思维方法。
在这里,我们应该了解刘知几所讲的“物理”是怎样的一种认识论呢?一般说来,他讲的“物理”是人们的见闻经验,而和“实事”、“实录”相联系,因此他一再强调“君子以博闻多识为工”、“传闻不如所见”。这种富有经验主义色彩的认识论是紧紧地接近于唯物主义的。然而这一种认识论,仅仅是以人的见闻经验或常识判断作为衡量真理的依据,并不能保证他和神学彻底决裂而达到首尾一贯的唯物主义。这是因为,如果依靠和自然科学相紧密联系的理论去对神学展开批判,那就在自然哲学上可能首尾一贯地具有唯物主义的倾向;如果仅仅依靠一些直观的而未经科学理论鉴定过的,甚至由束缚于传统的一般感觉经验去判断事物,那就会失足而陷于唯心主义。上面刘知几提到的中国古代墨子就陷入这样的错误,刘知几也没有摆脱出这个陷井。刘知几固然运用一定的对于自然的知识和常识判断,并结合文献考订,有力地驳斥了唯心主义和神学的说教,但另一方面,他又把天人感应的事实当作是经验和常识中传统的“理”保留下来而加以认可,因而不免又堕入鬼神和灾异的迷雾之中。刘知几由于时代的局限,由于在认识论上不能坚持理性思维的作用,以致在世界观上对神学让步,这就使得他对正宗神学的批判不能达到更高的理论水平。从这一点而言,他就不如王充,而近于扬雄了。

现在,我们再从刘知几的哲学转到他在历史学方面的贡献。
刘知几自述他是继承和发展了司马迁的历史学的,他要着重从纵贯历史的“通识”方面去研究历史。他的《史通》一书虽从才学识三者论史,而就其以“通”字标题来看,便可以知道他的重点所在。刘知几并没有、也不可能找到贯通古今历史的客观规律,但已透露出一些比前人进步的、在当时确有一定创造性的历史观点。
首先,刘知几反对命定论的历史观,而流露出人定胜天的历史观念。这在封建社会里是一个进步的历史观点,在《史通》中表现得比较明显。他不仅在反对封建统治阶级正宗学者谶纬迷信的有神论时联带地攻击了历史的命定论和命运观,而且也勇敢地批评了《春秋》和《史记》的命定论的倾向。他认为《春秋》的“微言大义”就是以命定论为主旨,“既神其事,故谈过其实”。他这样指责《史记》中的命定论的缺点:“夫论成败者,固当以人事为主,必推‘命’而言,则其‘理’悖矣。”(《杂说》上)又说:“必如史公(司马迁)之议也,则亦有当以其‘命’有必至,‘理’无可辞,不复嗟其智能,颂其神武者矣。夫推‘命’而论兴灭,委‘运’而忘褒贬,以之垂戒,不其惑乎!”(同上)可见刘知几是认为历史属于“人事”的范围,不能用命定或命运来解释。他强调说,如果用“命”来解释历史的事理,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然而,刘知几的思想也只能停留在这里。如果再进一步问究竟什么是历史的事理,那就不是他所能回答的了。在不少具体分析历史的例子中,刘知几片面地夸大了个人的性格和道德修养的作用,这就不能不陷于以伦理和心理来曲解历史的观点。
其次,刘知几反对复古主义的历史观,而主张历史的进化观点。《史通》的《疑古》篇就是对复古主义历史观的集中批判。他指出,尧舜时代并不是如前人所形容的那样的黄金世界。他又征引了许多材料,论证尧舜相授不是禅让而是篡夺,所谓舜让位于禹、禹让位于益等等禅让的传说,都是后人的捏造。他又认为周公也不是如儒家所传述的那样完美的圣人,而是不忠于成王、不友于兄弟的普通政治家。刘知几的这种史观是否合于历史实际,另作别论,但他的意图显然是要由此指出传统的美化三代的复古主义思想不过是一种虚构。他进一步分析复古主义观点的产生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远古之书其妄甚矣”,不可尽信,另方面也由于迷信前人的传统,多凭主观武断。因此,他作出结论认为今世物质和文化生活比古代更为丰富,并提出了“古今有殊”、“事有贸迁”的观点,主张用这些观点去分析历史事实。至于为什么古今会有“殊”,他是从地理和人文的一般抽象的原则(他称之为“势”)去说明的,这就使他不可能对历史的发展作出科学的说明了。
再次,刘知几还反对在史书中掩盖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而主张客观地暴露统治阶级争夺权势的互相倾轧。他从三代一直说到唐代,得出一条通例,即历代统治者都是权势的强夺者,尧、舜、禹、汤、文王、周公也都是这类人物,然而真实的历史却被人们所粉饰,把一些创业的帝王美化为至德的圣君。他还指出,唐尧“盛世”的所谓“克明俊德”,和尧舜时代人民的“比屋可封”,都只是一些不可信的奇谈。他列举史实,揭露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和黑暗,“篡夺求诸历代,往往而有”,以此鞭挞当时的封建统治者的内讧。至于当问题深入到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产生的时候,他便用人类的心理因素(如自私心之类)去说明,因而不能找到这一问题的正确答案。
最后,刘知几更反对曲解历史、裁判人物的主观好恶的偏见,而主张写出不畏传统权威的、具有大胆批判精神的历史著作。他指出,从孔子不公正地对鲁国春秋立言以来,后来的许多学者一直盲从。他列举有的“用舍由乎臆说,威福行乎笔端”,有的“每事凭虚,词多乌有”,有的甚至于“或假人以善,或诬人以恶,持报己仇”;甚至唐初官修各史,也都有“以实为虚、以非为是”的缺点和错误。他认为这是由于畏忌传统权威,希图苟且取荣所致。因此,他要求对历来的史书逐一重新考查,写出他理想中的历史著作,作到所谓“不掩恶,不虚美”的“直书”。在史料的处理上,他注意“博采(即“博闻旧事,多识其物”)和“善择”(有所选择和批判),注意“兼善”(兼取各家之长)和“忘私”(不蔽于个人的爱憎好恶),又主张“探赜”,采取审慎的态度。这些言论在当时是有进步意义的。然而这里也有问题,刘知几只能抽象地来议论一般的“公正”,这在实质上是一种客观主义的倾向。依据这样的所谓“公正”,不但不能科学地揭示历史的规律性,甚至往往反而成为剥削阶级利用来作为掩盖其阶级偏见的幕布,这和历史主义是有本质的区别的。
从上面的论述看来,虽然刘知几的历史观有着时代的局限性,但其积极因素是在于力图摘去那些装饰在传统历史学上的神学的以及传统偏见的虚伪花朵,力图使人们能用求实的精神去对待历史,这在中世纪是具有拆散神权威力和反对封建专制的意义的。
刘知几是我国七、八世纪的一位进步学者,一位文化战士。我们在纪念他诞生一千三百周年的时候,应该依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深入地研究他在文化史上的贡献,存其精华,去其糟粕,以从他的思想得到借鉴和养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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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关于列宁著作最早介绍到中国来的年代问题
张静庐
关于列宁著作什么时候开始在中国传播,各报刊和出版物上有着不同的记述,绝大部分都说是1920年。姜椿芳在《列宁的伟大遗产》一文中说:“列宁的著作,早在十月革命后,就开始在中国传播,第一篇介绍到中国来的列宁的著作,是列宁在俄共第八次代表大会上‘关于党纲的报告’的一部分,以《民族自决》为题,发表在1920年上海出版的《新青年》杂志第八卷第三号上。”(载《红旗》1959年第二十一期)张仲实在《学习列宁的理论遗产》一文中说:“到了1920年,一些革命的和进步的刊物,如《新青年》、《共产党人》和《曙光》等,都陆续刊载列宁的著作。”(载《人民日报》1959年11月7日)张翊人在《列宁著作在中国》一文中说:“列宁著作最早的中译文是1920年7月刊载在‘少年中国学会’南京分会出版的《少年世界》月刊第七号上的《伟大的创举》的部分译文,标题是《李宁对于俄罗斯妇女解放的言论》。”(载《光明日报》1959年11月7日)我在1954年写的《列宁著作中译本年表》中,也认为1920年上海《新青年》刊载的《民族自决》一文是最早的中译文。
实际上,根据现在所已见到的材料,列宁著作中译文最早和我国读者见面的时间,应是1919年。例如,这一年12月15日在北京出版的《新中国》杂志上,就已经刊载了一篇列宁著作的节译,题目是《俄罗斯之政党》(见该杂志第一卷第八期第89—97页)。
这个问题关系到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因此,最近我又在北京图书馆重新查阅了《新中国》杂志和这篇译文,并且把它同1957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列宁全集》作了核对。
刊载在《新中国》杂志上的《俄罗斯之政党》一文,题下注有“NicholasLenine原著”等字样,系郑振铎先生所译。译者在正文前面还写了一段简单的说明:“本文为尼古拉·李宁所著,载在1917年11、12月号的社会党机关报《阶级竞争》(The Class Struggle)中。法宁(Fauning)所编之《俄罗斯》(1918年出版)亦尝转载之。以下译文,即根据法宁所载者译出。……”在这段说明下面,接着就是正文。正文中,列宁用回答方式说明了当时俄国的政治形势和当时俄国各政党对它的估计。全文一问一答共二十二题。正文后面还有一个附录,题为《对于战争的解释》,注明1917年4月26日至5月9日通过于全俄社会民主工党会议。
这篇正文和附录的新译文,分别见于1957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列宁全集》第二十四卷第七十页和第二百四十页。但是,二者内容和出版情况的说明不尽相同。
郑译的正文,在《列宁全集》中题为《俄国的政党和无产阶级的任务》,题下载有列宁1918年10月22日为该文写的《第二版序》,全文一问一答共二十五题(比郑译的多了三题)。文后注明:“载于1917年5月6、9、10日(4月23、26、27日)《浪潮报》第二○、二二、二三号;1917年7月由《生活和知识》出版社印成单行本;按1917年版单行本原文刊印,并根据1918年版单行本原文做过校订”。
郑译的附录,在《列宁全集》中题为《关于战争的决议》,两者所译内容基本相同。文后注明:“1917年5月12日(4月29日)真理报第44号,按记录打字稿原文刊印,并根据真理报原文做过校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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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北京部分经济理论工作者和史学工作者
座谈中国近代经济史的若干问题
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最近召开座谈会,讨论中国近代经济史的若干问题。参加座谈会的有在京的部分经济理论工作者和史学工作者。与会同志就以下几个问题展开了讨论:
一 关于中国近代经济史应围绕什么中心来进行研究的问题
一种意见主张以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和不发展)为中心来进行研究。他们的理由是:近代中国的主要矛盾是中华民族和帝国主义的矛盾、人民大众和封建主义的矛盾。但封建主义对于帝国主义说来是处于从属地位的,在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形态的形成和深化过程中起着决定作用的是帝国主义。这种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帝国主义的侵略对中国封建经济的基础起了解体的作用,同时给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造成了某些客观的条件和可能,这就是说,促进了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另一方面,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历史,又是反对中国独立,反对中国发展资本主义的历史。因此,如果把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的历史发展过程归结为以一种生产方式为中心线索的历史发展过程,那就应该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和不发展的过程。
有的同志不同意以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为中心来进行研究。他们的理由是:半殖民地半封建并不就是半资本主义半封建。近代中国社会之具有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不在于有资本主义经济,而在于有特殊的封建经济,也就是,自然经济解体了,封建剥削制度还保持着。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主要经济成份是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经济。这个社会的中心问题是农民问题,而不是劳动与资本的矛盾。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质上是农民革命,它的目的是取消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废除买办的封建的生产关系。
还有同志主张以革命的发展为中心来进行研究。他们认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是中国近代经济史的中心问题之一,但不是最中心的问题。在旧中国国民经济中,资本主义现代工业的比重仅占10%左右。如果偏重于研究资本主义的发展,那就与我国政治革命的实际发展不相适合。研究时要以革命为中心,具体说来,主要方面就是农民问题。
二 关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多种所有制并存问题
一种意见认为,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多种所有制同时并存(这里包括有帝国主义所有制)封建地主所有制、官僚资本主义所有制、民族资本主义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乃至农奴主所有制、奴隶主所有制和原始公社所有制等等),而且只要还没有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多种相互矛盾的所有制就会长期同时保存。这种情况,不同于其他社会形态。在其他社会形态里,虽然也有多种所有制的并存,但其中除一种主导的所有制外,其他所有制都是残存的、过渡性的,在国民经济生活中只起着微不足道的作用。
另一种意见认为,对于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不能一般地提多种所有制同时并存,而应提是何种所有制占主导地位。
有的同志具体提出,在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同时并存的多种所有制中,重要的是封建主义所有制和资本主义所有制。中国没有形成为资本主义社会,因此,不像一般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形成过程那样,资本主义经济变成主导的,封建经济就变成过渡性的。近代中国的封建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都有自己的特点。这就是,以封建地主所有制为基础的农业,许多生产是为帝国主义服务的,具有殖民地性;而资本主义经济本身又具有封建性,原始积累过程一直没有完成,它没有力量代替封建经济。
三 关于中国近代经济史的分期问题
一个方案是把整个中国近代经济史划分为以下三个历史时期:1840—1895年、1895—1927年、1927—1949年。提出这个方案的同志主张以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阶段性作为分期的标志。他们认为,甲午战争是世界范围内由垄断前资本主义阶段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转变在中国的具体表现,自甲午战争以后,国际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就从以推销商品为主进入以投放资本为主,这个转变对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使中华民族和帝国主义的矛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因此,1840—1895年就构成为第一个历史时期。至于把1927年作为第二、第三两个历史时期的分界线的理由是:一方面,从1927年起蒋介石反动集团把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推上更加残破的境地,而以四大家族为代表的官僚资本开始发展起来;另一方面,在革命根据地已开始产生了新的经济体系。
有的同志表示同意上述方案,但对1927年作为分界的意义提出不同看法。他们认为,如果不从资本主义的发展和不发展的角度来看,而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形态的运动来看,这里应该着重注意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产生,因为它标志着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走向崩溃。
另一个方案是分为四个历史时期,即1840—1870年、1870—1911年、1911—1937年、1937—1949年。提出这个方案的同志所持的理由是: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以前外国对中国没有什么投资,当时战争多,封建势力重。七十年代以后外国开始对中国投资,但在1870—1911年间,封建成份仍很大,中国社会制度也没有多大变化。而在1911年以后,外国对中国就大批投资;同时,民族资本的发展也是1911年以后的事。至于以四大家族为代表的官僚资本的发展,主要是1937年以后的事情,而不是1927年后马上就发展起来的。同时,在1937—1949年期间,国内有解放区、敌伪区、蒋管区,各地区的经济很不相同。
此外,也有同志主张划分为如下五个时期:1840—1864年、1864—1894年、1894—1914年、1914—1931或1937年、1937—1949年。
会上还有同志指出,经济史的分期要和政治史的分期有所区别,应当反映出经济史本身的特点。
座谈会除主要讨论了以上三方面的问题外,在与会同志的发言中,有的还涉及到中国近代经济史的研究对象,以及农业经济的变化和国内市场的变化在中国近代经济发展中所占的地位等问题。(季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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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心理研究所总结三年工作经验
对心理学科性质问题进行争论
最近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举行会议,对三年来联系实际开展研究工作的基本经验进行了总结讨论。
大会发言者认为,大跃进以来心理研究所在对资产阶级方向进行不懈斗争和对基本理论进行反复深入争鸣的基础上,坚持联系实际开展研究工作,已获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心理学的发展找到了正确的方向。例如,教育心理学在促进教学改革方面,劳动心理学在促进技术革命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方面,医学心理学在配合综合治疗工作方面,都已在不同程度上发挥了它们的作用,有了一定的收获。三年来该所发表的研究报告和论文有一百余篇,两个研究组因有较好的研究成果曾分别应邀参加了1959年全国及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大会。多数工作受到有关业务部门的重视和广大群众的欢迎。
取得这些成绩的经验是什么呢?这是这次总结中争论最热烈的问题。大家一致认为,除了加强党的领导、政治挂帅以外,基本经验有三个,那就是:深入联系实际,在工作中贯彻心理学的中间科学性质,以及贯彻群众路线。其中关于贯彻心理学的中间科学性质,大家认为是建立新的心理学最值得注意的重要经验之一,是特别应该进行总结的一个新事物。因此,关于如何正确贯彻心理学的中间科学性质的问题,也就成了这次争论的焦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心理学是以社会科学为主导的中间科学。在具体研究工作中,主要必须应用社会科学的方法去研究人的阶级关系和他们的社会生活,必须把人的心理的社会属性作为主导的一面。与此接近的看法认为,至少教育心理学是一门社会科学起主导作用的中间科学。虽然持这种意见的同志也承认人的心理不仅是客观现实的反映,而且是脑的机能,但是他们强调人的一切心理活动不能离开它的社会属性。他们认为,有关教育的目标、心理发展的源泉和个性品德的培养都应从社会方面去研究,而不应从大脑机制方面去研究。他们还认为,不揭露心理活动的大脑机制也是能够揭露心理发展的内因的。
另一种意见认为,上述看法主张以社会科学为主导和决定的方面,而否认关于大脑机制方面的研究的必要性,实质上是把心理学归属于社会科学。不过持这种意见的同志也认为,心理学并不是一门不偏不倚的中间科学,而是有所偏重的中间科学。例如,教育心理学偏于社会科学,医学心理学则偏于自然科学。问题不同,研究时也可以有所侧重。例如,劳动心理学研究动机和主观能动性如何影响创造发明的过程偏于社会科学方面,研究创造性思维、想像、表象和原型启发等问题则偏于自然科学方面。与此接近的意见认为,心理现象的微观分析接近自然,宏观分析接近社会。医学心理学过去探讨病因方面较多,它的科学性质是中间偏社会方面;而现在对病理心理的生理机制有了更多的探究,则它的科学性质可以由偏于社会方面变成偏于自然方面的中间科学。因此,工作发展阶段不同,它的中间科学的性质也有不同偏重。主张有所偏重的人,他们都反对用“交叉科学”来代替“中间科学”,而认为心理学没有自己特有的研究领域的这种说法。他们指出,这种说法的错误是把心理学的中间科学性质机械割裂开来,并表面地理解为一方面同自然科学交叉、重复(如大脑活动规律、感觉等同生理学有关),另一方面又同社会科学交叉、重复(如言语、思维同语言学和逻辑学重叠),而不理解各门科学是从不同的角度上来研究所要解决的问题的,它们并不因研究对象有交叉而相重复或者可以相互代替。
第三种意见是经过争辩后多数人认为比较合理的看法。他们认为,心理学的中间科学性质主要是由它所研究的对象的特性所决定的。心理现象有它本身的复杂性,是千差万别的。心理现象既不是都纯属自然现象,也不是都纯属社会现象。心理现象所具备的自然和社会两方面的属性并不是机械的、一律固定的比例关系,或者永远是单方面的属性在起着主导作用。心理现象所具有的两种属性,是彼此不能分割的、辩证统一的关系。因此,研究这种复杂现象的科学不单纯是社会科学,也不单纯是自然科学,而是既具有自然科学也具有社会科学性质的中间科学。所谓中间科学性质,就是指心理学研究的对象所固有的这种本质的特点而言。因此,作为一门学科的性质来说,他们不同意主张心理学有所偏重或者有其主导的说法。他们认为,主张心理学有所偏重或主导的人,一方面是由于对心理现象的本质特点和它的复杂性认识不够全面(如第一种说法),另一方面是由于把学科性质这个方向性问题同具体工作问题相混淆起来(如第二种说法)。他们指出:认为心理学是中间科学性质,是要求我们对心理现象的本质特点有正确和全面的认识,而避免千篇一律、简单化或片面化地来对待问题。这是从事心理学不同研究工作者应有的共同认识,是心理学工作的方向和前提。在这个认识的前提下,既不排除在具体问题和不同工作阶段的研究工作中可以有所偏重,也不抹煞不同心理现象本身的发展过程中有不同方面(自然和社会)的属性在起着不同的主导作用。但是他们认为,这种具体工作中的偏重和不同心理现象的不同特点,并不能作为心理学科应该有所偏重或有其主导的充分论据,也不足以改变心理学作为一门学科的中间科学性质。他们强调应该在工作中抓住心理学是中间科学这一特点,既研究心理现象的社会实质,也研究它的自然实质,更重要的是研究这两种实质辩证统一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使心理学区别于研究有关心理现象的社会实质为主的哲学社会科学,以及以研究有关心理现象的自然实质为主的生理学和其他自然科学。也只有这样,才能摆脱旧心理学中主观、片面、机械割裂等旧框框的束缚及现有方法上的限制,创造新的方法。
此外,会上还热烈地讨论了其他两个基本经验。大家认为,联系实际必须摸清和解决实践中的关键性重大问题,才能够使我们的工作在实践中生根,并为进一步开展工作建立良好条件。同时,在今后还必须继续大力贯彻群众路线,把群众的先进经验同专门的实验研究更紧密地结合起来,扩大研究队伍,搞好大协作,推动心理科学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做出更大的贡献。(陈大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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