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2月23日人民日报 第7版

第7版()
专栏:

人胚的体外受精与体外培养
张作干
1月21日人民日报发表的消息说,意大利学者佩特鲁奇等三人实验人卵体外受精成功,并且养活二十九天。此外还提到佩氏在研究妊娠期间鉴别胎儿性别问题,并已能使狗照预定的性别生出小狗。这是极有意义的成就和研究,使今后在这方面有更大的展望。
人是哺乳类,原来是在体内受精,由母体培养出来的,其优越性在于胚胎得到母体的保护和营养的供应,和这现象同时发展的是产生的卵子少、小,所带的养份少,只发育到几十个细胞就要进入母体的子宫壁,吸收母血的养份才能继续发育。这和体外发育的鱼、蛙、蛇、鸡大不相同,它们产卵多、大而养份充足。人要怀胎九个多月,并不是轻快舒适的负担,而妊娠中毒症等也影响健康。如果能够不用妊娠而有子女,使做母亲的不至因生育而影响工作和劳动,这将是妇女的一个福音。
通过理论知识的提高和技术方法的改进,我们如果能把体外培养的时间从29天延长到6个月以上,那时胎儿就可以脱离液体环境而转入空气中(相当于分娩)喂养了。如果我们了解精子和卵子及受精后发育的环境对于性别的关系,我们还有可能控制性别以满足父母们生男生女的愿望。这些问题的解决将不仅可以满足父母们的愿望,促进母体的健康,也为进一步实行计划生育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性的决定也是畜牧方面的重要问题,如增产母鸡、乳牛等问题。今天看来这些问题是有可能解决的,但尚有许多复杂的理论和技术问题,有待于科学家们进一步的研究。
体外受精和体外培养的成功,有可能开展人单性发育及性的决定问题的研究。过去对于单性发育主要是用卵生的低等动物来进行的。哺乳类在自然条件下和人工的用X射线、紫外光、机械、药物及异种精子等方法引起未受精卵发育也做了一些工作,但只发育了几天,最多到囊胚期就死亡了。惟一成功的是美国宾克斯(1939)用脑垂体激素使兔人工排卵后,在输卵管加冰降温。使管内的卵虽未受精而进行发育,有一只兔生下一只雌兔。人卵的单性发育亦曾有报道,英国司潘威(1955)和巴福林(1956)并认为人也有可能发生出单性发育(无父)的孩子。这只是统计调查及遗传学上的推论,有待于科学家今后予以证实。
什么因素决定性别是尚在争论的问题。遗传和染色体的不同,母体的年龄、精子和卵子的年龄,以及造成这种不同的代谢和化学上的不同是内在因素的主要方面;而温度、气候、激素、营养等是外界因素。各说纷纷,尚无定论。总的看来,内外因素是互相影响的,而内因是主要的。从动物种类来看,低等动物如鱼和蛙的染色体无两性的区别,成年的鱼蛙能在激素影响下互相转变,但鸡只有“牝鸡司晨”,并无公鸡生蛋,而性别没有分化以前的鸡胚胎可以用激素使胚胎都变成雌的或雄的。到哺乳类,包括人在内,成体不能转变,但胚胎尚在进行性的分化时如给以性腺激素可以发生雌雄同体(半雌雄)。这里一方面是进化上不同,更主要的是因为雌的和雄的鱼和蛙,雌鸡和胚胎鸡内部存在着转变的物质条件,即它们的生殖腺存在着未分化的部分,所以在适当条件下可以转变,而雄鸡和成年的哺乳类没有这种构造。在两性未分化以前的哺乳类胚胎是否有可能予以转变,尚需进一步研究。
根据染色体学说,哺乳类精子有决定雄性的和雌性的两种,同时精子有大小、化学及物理学反应的不同。苏联学者舒兰特(1934)和马赫甫卡(1936)分别用电泳和高频场分离两种不同的精子,英国林代(1956)用离心机分离精子。分离出来的精子受精后各发育成两性比例悬殊的后代。看来技术上的进一步改正,尤其是电泳法,有可能完全照预定的性别产生后一代。哺乳类和人类两性问题的研究,在体外受精和体外培养条件下定可获得更辉煌的成果。意大利学者能使狗照预定的性别产生,推测是用电泳法分离精子的结果。
报上没有提佩氏企图用什么方法鉴定妊娠期间胎儿的性别,兹就近年的发展作简单的介绍:自从加拿大巴尔(1949)发现猫神经细胞的核有两性区别(雌猫神经细胞有卫星核仁,雄猫的无此)以来,已经发现人和很多动物的细胞如白血球,肌细胞、唾液内的细胞、皮肤细胞、甚至于癌瘤细胞等均有同样现象(雌性的细胞核在核膜内缘有一小块三角形的染色质),目前日本及英美等国已用到临床诊断上。在胚胎方面是从母体抽出羊水(羊水是飘浮胚胎的液体,有各种盐份、糖、糖蛋白、尿素和微量的各种氨基酸),用羊水里胎儿皮肤脱落的细胞来鉴定是男是女,另外也用来判断半雌雄的婴孩究竟原来应该是男还是女,了解后可以用激素使他或她的发育向正常转变。新近美国魏奇(1957)更进一步证明还没有性分化的人胚胎(三周),其心肌细胞已经有男女之别。有了这种早期判断性别的办法,更结合分离精子,体外受精及体外培养等方法,性的决定的研究将更为方便。
在医学教育上,作为促进人类健康、治疗疾病的医学工作者,必须对人体的结构和机能有全面的认识,人胚胎的发育规律就是其中的一部分。只有掌握人体的发育规律才有可能控制发育,提高医疗效果,更好地促进人体的健康。人如何在母体内从肉眼看不见的单个细胞,即卵子,发展到由亿万的细胞及非细胞物质,组成既有分工、又具整体性的组织严密的成体,也是我们所应了解的知识。
人体发育的知识到现在仍极片段,尤其是早期的发育,大部分是从动物试验得来的知识。这是因为人胚胎难得,只能通过流产或手术切除下来的材料进行一些片段的观察,积累一些资料,而在早期则不发生流产,也很小,看不见,所以了解得特别少。受精一星期以内的知识几乎是空白,只在近十几年才比较注意,有些零星的资料。教学上一般引用实验室小动物,如小家鼠、大家鼠、豚鼠、兔等材料来填补这一缺口。猴胚胎的发育和人更为相近,但是这些动物和人一样,都是哺乳类,都是胎生的,在母体内受精发育,不能进行直接观察,只能在不同时期杀掉,取出胚胎来研究,但这时已经不是原来的状态。正因为存在着这种限制,我们对于受精、人工授精的研究,主要是以鱼、蛙、鸟类等卵生动物为研究对象。因为它们在体外发育,我们可以改变发育的环境条件来摸清受精发育的机制,从而在鱼业、蚕业、家禽业等方面予以利用,而人工授精在畜牧业方面是一重要发展。在有些国家,为解决病人的要求,医生有时也在人身上应用人工授精法来达到妊娠的目的。虽然各种动物的受精、发育有一定的共同性,可以引用到医学教育中来,但动物和人终究有很多不同,我们还要争取用人胚胎来研究。人的材料并不是完全没有的,常因疾病要切除产卵的卵巢,受精所在的输卵管和胚胎生长的子宫,很可用来进行研究。实际上,也正是这些材料提供了研究的条件。近十几年来,不仅积累了较多的早期发育的资料,而且在体外受精和体外培养的实验方面也获得了显著成绩。
人胚胎早期标本是从外科手术材料中找到的,很长一段时间我们所掌握的资料最早的是交配后七天半,正在进入子宫壁的标本,此后还有九天十一天到二十一天,由于少,成为宝贵的标本,其材料也成为经典著作。一个月以后到二个月的发育,虽然也不是太多,因有人工流产的标本的积累,知道得较多,三个月以后更多一些,但因发育的关键已过去,所以注意得较少,故仍有许多问题须加研究观察。七天以前的发育情形是近十几年的新知识,通过外科材料保存并观察了一些未受精、正在受精和受精后开始的几次细胞分裂(卵裂)到形成球状的囊胚。又用同样的材料,少数学者进行体外受精,并在体外培养了几天,这样我们有机会从活的卵直接观察排卵(卵从卵巢放出,进入输卵管的过程),受精(精子进入卵子,这两细胞的核融合成为受精卵的细胞核)及卵裂(新生一代发育的开始,从一个细胞发展到由三十多个到六十多个细胞形成囊胚)等过程。也只有通过体外受精和培养,才有可能进行实验,了解发育的机制。
哺乳类的体外受精和体外培养早在十九世纪末叶就已开始。但直到本世纪四十年代还没有人卵受精和卵裂的知识,更谈不到体外受精和培养了。宾克斯等1939年发表,有30%人卵巢的卵可以用血清培养81/2—24小时后形成极体。这表明了通过体外培养可以使卵成熟。1944年英国汉密登从切除的输卵管洗出卵子,发现一个卵上附有许多精子,卵有分裂相;另有一个卵内有两个大小不同的核,这表明卵已受精,卵的细胞核和精子的头长大成为原核,这两原核融合成一个时是受精过程完成,新生一代建立的时候,接着将是第一次卵裂。以上结果表明,人卵也可以用血清在体外培养。
在这一基础上,美国孟金及劳克在1948年开始进行人卵的实验。他们从排卵期切除的卵巢和输卵管获得卵八百个,其中有一百三十八个进行了体外给以精子的观察,有三次得到卵裂。其中二例的卵已分裂成为2个细胞,一例是3个细胞。他们取得卵后用消毒劳克生理盐水洗三次,转入盛有3毫升同体血清的卡氏瓶培养,摄氏37.5度,保温二十七小时后,再用盐水洗,并放入数滴盐水洗过并经过离心机沉下来的精子,在室温观察受精现象后,再转入新的有人血清的卡氏瓶进行培养,411/2小时分裂成2个细胞。他们用同样方法取卵巢中等大(未成熟)的卵泡,给以培养受精,受精四十六小时,摄氏37.5度,形成3个细胞。因出现退化状态而停止培养。以上结果证明,人卵巢的卵可以在体外培养成熟后受精,受精后培养二天发育到3个细胞,但不能培养到更长的时间。这种方法的缺点在于操作过程繁琐,卵在室温时间太久,但他们用卡氏瓶培养比用载片好,空间和营养均较为充足。
美国谢特尔斯在1953、1955、1957、1958年从用手术切除的卵巢吸出或从输卵管洗出附有放射冠的卵子加以受精培养。培养液曾用卵泡液加输卵管匀浆数滴,后来改用血清加输卵管粘膜一小块,受精时另加精液数滴。输卵管物质使放射冠细胞疏松、脱落,以利受精和植入(囊胚从子宫腔进入子宫壁)。用相差显微镜进行细胞学观察,制成五彩照片。其主要收获是发现卵无吸引精子能力,但有高度的粘性,精子碰上就不能脱落,及多精子受精、全部精子进入卵子、输卵管液有松散放射冠的作用等受精的细胞学问题,过去的争论问题得到澄清。体外受精后培养30小时是2个细胞,一大一小,50小时是4个细胞,60小时是8个细胞。
苏联学者泼脱罗夫在1957、1958年从外科手术的卵巢和输卵管取得四十个人卵,用林格氏生理盐水加卵泡液加精液在摄氏38.5度温度下培养,主要结果如下:接触精子4小时后有很多精子进入卵周隙(卵子和透明带之间的腔隙,是因卵受精后排出液体形成的)和卵细胞质,接触精子后培养16小时,在受精过程中,可有三个原核,但在植物性极的一个不参加染色体的混合作用,20小时在第一次卵裂,20—30小时是2—3个细胞,细胞大小相等,各细胞并不同时分裂。1958年的结果是2小时已有多数精子进入卵内,24小时在第一次卵裂,26小时是3个细胞。泼脱罗夫的方法特点在于提高培养温度到摄氏38.5度,所以分裂较快。一般的培养温度是摄氏37度,孟金等为了仿照体内温度,用摄氏37.5度。在自然条件下,囊胚在七天半已有部分植入子宫壁,估计在第六天末开始植入,大约囊胚在第五天末或第六天初到达子宫。参考其他动物来看,人卵裂并不太快,一般哺乳类第一次分裂约在受精后24小时,八个细胞约在40—60小时,桑椹胚(16—32个细胞)期约在60—96小时。
上述各学者或用生理盐水加血清,或用卵泡液再加或不加输卵管液培养人卵,最长到第三天,最多分裂成八个细胞。除操作过程可能有缺点外,主要问题是营养和氧的供应问题。血清、泡液虽都有营养,但没有胚胎所需要的生长物质,及不同浓度的激素来进行进一步的发育。普通的组织培养是加胚胎提取液(生长物质)的。如果氧的供应不足,细胞增多后会发生呼吸困难。
意大利学者佩特鲁奇等三人也是用手术卵巢及输卵管得到的卵子,放在装有羊水的培养管内。在摄氏36度培养,用精液滴入有卵的羊水内受精,其特点是培养液通氧气、并用羊水。羊水量多,比较容易得到,可以常换,所以此卵泡液合用。他们试验成功的人体卵子体外受精,既然能够活二十九天,估计已超过8个细胞。但看来不会发育到正常二十九天的胚胎时期。因为二十九天的正常胚胎是6.5—7毫米长,已有脑、肢芽、原始的眼、体节,已经建立循环系统,并有心跳。羊水只通氧气,而不加激素和营养物质,发育到这样复杂结构是有困难的。
报上提到三位学者创造了一种防止受精卵死亡的特殊仪器——“生物摇篮”来培养的。什么是“生物摇篮”?这不是科学上的术语,而是形容其培养装置的通俗名称。当然,在自然发育过程中,母体及其子宫是“生物摇篮”,胎盘(胞衣的一部分)更为重要。在这里胚胎和母体进行物质交换。在体外培养的摇篮是保温箱和装胚胎的培养皿、卡氏瓶、或特别的试管。在这些玻璃器内的血浆、盐水、或羊水通氧气则好比胎盘,供应氧和营养,排除二氧化碳和尿素。这三位学者所用的容器可能是中性玻璃做的旋转管。
从培养三天进而到二十九天是很大的发展,如果能在营养及激素的供应、废物的排除等技术问题上进一步改进,当可培养更长的时间,使我们有可能对人胚胎的发育掌握更充分的知识,从而为完全体外培养到相当于分娩时的胎儿,控制性别及促进胎儿和母体的健康作出贡献。


第7版()
专栏:

农民战争不能自觉地反对封建制度
孙祚民
封建社会的农民战争,是否打击封建制度呢?绝大多数同志的答复是肯定的。不过,在肯定的统一的大前提下,在具体分析上,也还存在着某些分歧。这主要集中在农民战争对封建制度的打击,有没有自觉的认识的问题上。
我的看法是:农民既然生活在封建社会里,必然要受整个经济地位以及生活方式所限制。一方面,由于他们受着封建统治阶级残酷的剥削和奴役,所以他们不但具有强烈的革命性,而且也憧憬着一种美好的生活,这种憧憬有时甚至能够超出封建社会的范围,要求一个没有剥削、平等的社会。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农民阶级是分散的个体小生产者,正如列宁所说,“零碎的单独的小规模的剥削,把劳动者附着于一个地点,使他们彼此隔绝,使他们不能了解压迫的原因不是个别的人,而是全部经济体系”,所以他们在反对封建统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的斗争中,虽然反对暴君、酷吏、劣绅和地主,但是找不到、也不可能找到实现自己美好生活的现实道路。因此,当他们要实现自己憧憬的生活幻想时,他们只能回到现实社会所允许的立足点上来,把希望寄托在明君、贤相、清官和循吏的身上。比如西汉末赤眉绿林的起义,分别拥戴刘盆子和刘玄为帝;明正德间河北地区农民起义领袖赵鐩,曾上书明统治者“乞皇上独断枭雄(指佞臣焦芳)之首以谢天下,斩臣之首以谢群奸”;明末李自成在起义过程中对待明朝的官吏,是“使在任好官,仍任前事”;太平天国革命领袖石达开在致曾国藩表示农民起义斗争的正义性质的诗中,也提过“醴泉芝草无根脉,刘裕当年田舍翁”的话。也正是在这一点上,斯大林谆谆告诫我们:“决不要忘记,他们(农民)都是皇权主义者;他们反对地主,可是拥护好皇帝。”根据以上充分的理论和史实,所以我才提出了自己的肤浅的看法说:“农民在封建社会的生产力状况下,自然不会满意于这种生产关系有什么不正常之处(他们不能了解压迫的原因不是个别的人,而是全部经济体系)。因而,农民起义曾顽强地向封建专制主义政权进行了战斗,可是他们没有同封建制度进行战斗。”农民起义和战争在主观上没有“废除封建制度的意识”,但是这并不排斥它在客观上起着打击与削弱封建制度的作用。阶级斗争是充满了整个封建社会全部历史过程的,每一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和战争都打击与削弱了封建制度。只是在一般情况下,摧毁封建制度这一历史任务,最后由资产阶级革命来完成而已。封建社会农民阶级的觉悟和认识,是随着社会本身的发展与推移而愈益提高的。具体到农民战争上,这也就是为什么早期的农民起义未能、但到太平天国农民起义时提出了像“天朝田亩制度”那样比较完整的革命纲领的原因。但是,即便在这种情况下,农民阶级的觉悟和认识,也依然有着很大的局限性。比如,太平天国农民革命,也仍然“在具体行动中并没有积极支持农民反对地主、获得土地的要求。相反地在这个根本性的问题上与地主妥协,保护了地主土地所有制,支持了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太平天国革命是爆发于新的历史时期的农民战争,犹且如此,则前者的农民起义和战争,就可以概见了。
在承认农民战争打击封建制度这个统一的大前提下的另一种看法是:封建社会的农民是自觉的“有推翻封建制度和建立新的社会制度的要求”的。这种论点可以吴示模先生为代表。吴先生在《光明日报》《史学》第一八一号上撰著专文,首先承认“农民阶级不能够推翻封建制度而建立一种新的社会制度”。在这一点上,他和我是没有分歧的。但是,接着他又写道:“我认为农民阶级不能推翻封建制度而建立新的社会制度,与农民阶级要求推翻封建制度而建立新的社会制度,是不能混为一谈的两回事。”他还指出:“前者是因为农民是小私有者,不代表新的生产关系……后者则是因为农民是被压迫被剥削阶级,封建制度给他们带来了重大灾难”。实际上这个论点是经不住推敲的。因为能否“推翻封建制度而建立新的社会制度”,固然必须与“农民是小私有者,不代表新的生产关系”连系起来考察;同样,能否产生“要求推翻封建制度而建立新的社会制度”的自觉意识,也不容许抛开“农民是小私有者,不代表新的生产关系”这个条件。要知道,仅仅是“被压迫被剥削阶级”,仅仅是“封建制度给他们带来了重大灾难”,是不能使农民阶级产生那种超越封建社会的自觉意识的。甚至自发的工人运动,也只能产生工联主义。吴文在这里回避了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封建社会的农民阶级能不能自觉了解到“压迫的原因不是个别的人而是全部经济体系”的问题。要知道,在封建社会农民所能觉察到给他们“带来了重大灾难”的,并不是抽象的封建制度的概念,而是具体的人——暴君、酷吏、豪绅和地主等等。因此,农民阶级能否产生“要求推翻封建制度而建立新的社会制度”的自觉的意识,也就要首先取决于农民阶级能不能透过个别人的压迫背后,看到全部的经济体系。吴文回避了这个前提,只能把问题的讨论导向“落空”的境地。
那末,封建社会的农民阶级,是否具备这种自觉的意识呢?我的答复是否定的(除了封建制度已经充分暴露了其腐朽性、面临崩溃前夜的时期以外)。农民是个体的小生产者。由于他们与其他阶级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相异并且处在相敌对的经济条件中,所以他们有着利益的同一性。但是,由于他们还仅仅是一个自在的阶级,所以这种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任何一种共同关系,形成任何一种全国性的联系,形成任何一种政治组织”(《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第一卷,第三一一页)。这也就是封建社会里农民起义和战争的矛头,总是只能指向某些为他们所深恶痛绝的统治阶级的个别人物的道理。有的同志曾经指责过我是把“农民起义是否曾经反对过封建制度和农民起义是否能够独立推翻封建制度”两个问题“弄混淆了”。显然,这也是错误地从割裂这两个问题的内在联系出发的。
还必须回答对我的另一个指责:“如果认为农民起义、农民战争没有同封建制度和整个地主阶级进行战斗,农民阶级没有推翻封建制度和建立新社会制度的要求,那末农民阶级就不能认为是反封建制度的主力军,农民战争也就不能认为是反封建制度的战争,而成为封建社会中一种莫名其妙的混战。那么,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在历史上还有什么作用呢?农民阶级还能成其为一个反封建制度的、反对地主阶级的革命阶级么?”这一连串的质疑,都是从同一个根据出发的,那就是把农民阶级“能不能自觉认识封建制度”当作了“能不能打击封建制度”的前提。其实,农民阶级能够自觉认识封建制度的腐朽和反动,固然会给它以沉重的打击;但是,在农民阶级还不了解封建制度下的情况,也并不排斥能够在客观上给它以不同程度的打击。只要农民阶级向压迫者“使用革命的暴力”,尽管他们还没有推翻封建制度的自觉的意识,也并不影响“成其一个反封建制度的反对地主阶级的革命阶级”。
(摘自1960年8月4日《光明日报》,原题《关于中国农民战争打击封建制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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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农民战争在封建社会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性质
方之光 倪景熙 潘凤之 郭省三 刘茂林
封建社会生产关系是有其发生、发展和衰亡的过程的,或者说是有其上行阶段和下行阶段的。按照目前史学界一些同志的意见,中国封建社会从西周开始到隋唐、五代是它的上行阶段,宋至明清是它的下行阶段。如果这样的划分不错的话,那末在不同阶段的农民战争亦应具有不同的特殊性质。例如,秦末农民战争的主要矛头是指向封建主的暴政,而还没有明确地提出反对封建土地所有制的问题。而宋代的情况就显然不同了。宋代农民起义的领袖们第一次提出了“等贵贱,均贫富”的战斗口号。前者是从政治上的平等来对抗地主阶级在政治上对农民的残酷压迫,后者是从经济上的平等来对抗地主阶级在经济上对农民的残酷剥削。明末的农民起义,更提出了根本上反对封建制度的基础——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口号“均田”。而太平天国的英雄们,则更进一步地提出了中国农民战争史上没有过的农民革命的伟大纲领——天朝田亩制度。这一纲领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完整地反映了农民阶级利益的纲领。
可见,在封建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农民战争是具有不同内容和不同性质的,尽管他们在反封建这一点上是一致的。其所以会形成这些特点,我们认为应该由封建社会不同时期生产力水平和为此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特点来说明。一般地说来,封建社会的上升阶段,农民起义都不曾明确地提出反对封建制度基础——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口号,而主要是反对封建徭役和争取人身自由。而在封建社会的下行阶段,农民起义几乎每次都提出反对封建制度基础的口号“均贫富”、“均田”、“均产”,且越到后来越完善。
有些同志认为,农民起义“不会也不可能触动封建制度的物质基础的地主土地所有制”。不能认为这种观点是正确的。诚然,在封建社会上行阶段,农民起义一般说来没有触动封建制度的基础,反而使这种制度向前发展和完善。但是,也正是这些起义在推动封建生产关系发展和完善的同时,就为封建生产关系的衰落和死亡创造了条件。更重要的是在封建社会下行阶段,农民起义是一次比一次更深刻地震撼和动摇着封建制度的基础的。这从“均贫富”“均田”到“均产”再到“天朝田亩制度”一系列农民革命纲领就可以得到证明。上述这种错误的观点,不仅违反历史事实,而且也贬低了农民战争的作用。因为说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不会也不可能触动封建制度的物质基础的地主土地所有制”,这就必然要得出农民战争没有反对封建制度的性质这一结论。于是,农民战争推动社会发展也就成了一句空话。与此相适应,也就必然会得出否认中国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民主革命的忠实同盟军是农民阶级,以及推翻封建制度的基本力量是农民阶级的结论。
但是,也有些同志在批判上述观点的同时走上了另一个极端。他们说:“几乎每一次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爆发的直接原因,都是农民为争得土地。”作者的意思是说:“每次农民战争都要求改变封建社会的根本制度——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我们认为这也是片面的和错误的。因为第一,我国封建社会的上行阶段的农民战争,一般都没有提出根本推翻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口号。第二,恩格斯说:“当一定的生产方式处在自身发展的上升阶段之时,甚至在和这样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分配方式里面受到损失的那些人,也会赞美这种生产方式。”恩格斯指的虽然是资本主义上升阶段,但是我们认为这一论断对于封建社会的上升阶段也是基本适用的。这就是为什么在封建社会上升阶段农民起义反对封建统治者而不反对封建制度的基础——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原因。(摘自1960年8月18日《光明日报》,原题《论中国封建社会农民战争史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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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农民战争必然反对封建制度
白寿彝
封建社会生产关系跟生产力的矛盾,地主阶级跟农民阶级的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这种对抗性的矛盾以及农民在这种矛盾中的地位,决定了农民战争的性质必然是反对封建制度的,因为封建制度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斗争的焦点。
封建社会的对抗性的矛盾,是一阵高、一阵低的。封建社会的阶级斗争因而也表现为不同的形式,而农民战争是斗争的最高形式。封建社会的对抗性矛盾,从根本上说,是生产关系跟生产力的矛盾;从表现形态上说,有时是争取生命存在权、人身自由权特别突出,有时是争取经济平均权特别突出,因此,不同时期的农民战争曾先后提出不同的斗争口号,而不同的口号都同样地体现了农民战争反对封建主义的性质。
自秦末以来,不同时期的农民战争各有它自己的特点。不管这些特点有如何不同,但有一条总的红线贯串着,这也就是反对封建制度下的生产关系。
我们这样说,并不排斥封建社会也有生产关系跟生产力相适应的一面。但它们的适应的一面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它们的矛盾的一面是绝对的,是无条件的。
有人说:农民是小所有者,“他们斗争的目的,就仅在于维持他们的小经济,获得某种程度的安定生活而已。”又说:“他们的斗争就仅限于出现好皇帝好官吏,以维持其小经济和某种程度的安定生活这个目标上。”诚然,封建社会的农民倾向于小所有者。但要知道,小农经济在封建社会总是处在被支配的地位,而成为大地产的附属。农民在生产上“小所有者”的幻想,一方面是生产规模的狭小在意识上的反映,另一方面也因此掩遮了他们的政治视线,不能看出历史的前途。他们反对封建制度,但不能明确地提出全套的政治主张。他们中虽也曾提出过大同的理想,但并不能实现。这是阶级条件的局限,也是历史条件的局限。但作为农民战争的革命动力来看,起义的农民决不是以小所有者的身份出现,而是以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出现的。我们不能说农民战争是为了争取作为封建附庸的“小所有者”,正如不能说他们是为了大同理想的乌托邦。如果说农民战争的目的,只是小所有者要求“维持他们的小经济”,那就是说,农民只是在进行着要求“维持”现状的斗争,而不是“需要一个变更现状的革命”了;只是“小经济”对大经济的斗争,而不是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反抗剥削阶级压迫阶级的斗争了。如果说农民战争的目的“仅限于出现好皇帝好官吏”,那就是说,农民战争的矛头只是指向个别人物,而不是指向封建制度了。
按照这些朋友们的说法,历史上有好多问题都不可能理解。第一,起义的农民究竟还有什么“小经济”值得留恋,值得“维持”呢?第二,为什么在历次农民战争中没有出现过要求维持小经济的口号,反而都是改变当时制度的口号呢?第三,为什么历来的农民战争从来没有提出过撤换某一个皇帝或某些官吏的要求,却总是要推翻一个皇朝,要夺取一个皇朝的政权呢?
像这样的说法,过于强调起义农民是“小所有者”,看不见起义的农民是一个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这只有冲淡了农民战争在阶级斗争上的尖锐性,掩盖了阶级对抗的锋芒,模糊了农民战争的本质。
有人说:农民战争“推动封建制度的发展变化,才能促进它的最后死亡。”据说,这就叫作“相反相成”。又有人说:在封建社会上行阶段,农民战争对封建制度起了推动发展并使之“完善”的作用。
这种看法,是不可理解的。“推动封建制度的发展变化,才能促进它的最后死亡”。按照这样的逻辑,反对封建制度和拥护封建制度都将无所区别,因为对封建制度来说,他们都同样是推动它发展,都能促进它的最后死亡。
这种看法所以陷于错误,原因在于把封建时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跟封建制度的发展混淆起来了。封建时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并不能单纯地理解为封建制度发展的结果;恰恰相反,是这个时代农民阶级跟封建制度斗争的结果,是在矛盾中前进的结果。封建制度的总的历史,不是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是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战争虽不能完全打倒封建制度,却一次一次地打击了封建制度,或一次一次地多少“改造”了封建制度下更为野蛮的方面,从而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农民战争是推动了封建时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是推动了封建制度的发展;是打击了“改造”了封建制度下更为野蛮的方面,而不是发展了或完善了封建制度。
跟中国历史上农民战争性质问题有关而争论较多的,还有农民战争的自觉性问题。我认为,这牵涉到对于所谓自觉性的理解如何。如果有目的有计划的行动就可说是自觉的,那末,某些农民战争是已经具备了这样的条件的。如果说,能看到历史的必然前途能掌握革命的命运才算是自觉的,这在中世纪是不能出现的。但虽然如此,并不排斥农民战争之反封建性质,也正如无产阶级在它作为自在的阶级的时候,已经进行着反资本主义的斗争相类似。
(摘自《历史研究》1961年第一期,原题《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农民战争性质的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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