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3月18日人民日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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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以主人的姿态迎接翻身后第一个幸福的春天
西藏百万农民欢欢喜喜忙春耕
全区改革农具十万多件,主要农业区扩大耕地面积五万多克
本报拉萨17日电 西藏高原春暖雪消,大地解冻,翻身后的百万藏族农民为迎接今年农业生产的大丰收掀起了春耕、春播的热潮。
现在,每当黎明,广大农村就沸腾起来,农民们成群结队?喝着耕牛走向田野,当朝阳升起时,上万克(一克相当于一亩)肥沃的土地已在铁犁下苏醒过来。农民们把象征喜庆的红缨挂在牛角上,在田头燃起了预祝丰收的松烟,表示他们成为土地的主人后开始第一个春耕的欢乐心情。
西藏主要农业区的拉萨和山南今年的春耕工作比过去提前了半个多月,进展的速度也是空前的。目前,绝大部分的土地已翻耕了两三遍,深达七八寸到一尺以上。翻耕过的土地正在加紧平整和春灌,农民们争取在十天内全部完成春耕,抓紧大好时光进行春播。今年这两个农业区的春耕工作做得特别精细。过去的休闲地和一向荒废的田头地角都加以翻耕利用,耕地面积较去年扩大了五万多克。气候温暖的林芝、波密和亚东等地,春播即将结束,早播的小麦、青稞、油菜已长得很茁壮,那里的藏族农民正在浇水追肥,加强田间管理。解冻较晚的昌都、日喀则、江孜和阿里地区,目前正在加紧运肥、修渠、选种,大搞备耕活动。
春耕春播中,党在农村中的各级组织充分地发动和组织了群众,大搞竞赛协作,及时检查评比,具体帮助各乡农民协会和各农业生产互助组,反复研究和修订了爱国增产计划和措施,大大地鼓舞了西藏翻身农民的生产干劲。许多农民提出要让今年的农业产量比去年翻一番,并开展千斤乡和千斤组的生产竞赛,同时,每个农民协会还要搞几百克土地的大面积丰产田。
春耕春播前,各地农村都进行了充分的备耕工作。备耕工作中,狠狠抓住了水、土、肥、种和农具改革,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过去,西藏农民在封建农奴制度统治下,生活困苦,“打完青稞两手光,一年四季没有粮”,生产情绪低落。一般的土地都不施肥,封建领主住宅附近的田地里每克地也仅施肥一、二百斤。去冬今春,经过民主改革的地方,翻身农民生产热情空前高涨,各地农村掀起了积肥、造肥的高潮。翻身农民在党的领导下,一齐行动起来,日夜突击,挖积人粪、畜粪,并大搞沤肥、熏肥、骨肥和土化肥,仅山南札囊县就办起了一百六十个土化肥厂,制造了七十八万斤土化肥。入春以来,农民们已把七十多亿斤基肥运送到了地里。与此同时,西藏百万翻身农民们还大干一冬,苦战一春,披星戴月,劈山填河大兴水利。仅拉萨、山南、林芝、日喀则、昌都等农业区就新修起一万零四百多条水渠和一千五百多个水库、水塘,扩大灌溉面积二十多万克。拉萨、山南、日喀则的农田水利灌溉面积已达到了90%以上。
备耕中,西藏各地的铁工、木工都组织起来和群众一道大搞农具改革。截至2月底,西藏全区已改革农具十万多件。这些农具在春耕春播中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加快了春耕春播的速度。
各地农民在春耕前都选好了良种,今年每克地播种的种籽要比以往增多二、三升,以便适当密植。(附图片)
从内地运来大批新式步犁支援四藏农业生产 孙珺摄(新华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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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陈毅外长函复印度尼西亚苏班德里约外长
建议迅速达成遣送华侨的协议
陈毅外长在信中说:我们相信,只要双方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万隆会议精神,认真地进行友好协商,我们两国间正在进行的谈判就会顺利地进展,华侨问题就可望早日获得全面和合理的解决,两国的友好关系就一定能够得到维护和发展。
新华社17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陈毅就华侨问题于3月15日写信答复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长苏班德里约1月23日的来信。陈毅外交部长的复信全文如下:雅加达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长苏班德里约博士阁下阁下:
我已经收到阁下1960年1月23日的来信。我高兴地注意到,阁下代表印度尼西亚政府,再一次表示了决心在互相巩固友好关系的基础上解决华侨问题的愿望。现在,我们两国已经互换了关于双重国籍问题条约的批准书,并且成立了执行这个条约的联合委员会。双方关于遣送华侨回国的谈判也正在进行,第一批由中国政府派船接运的华侨已经回到中国。这些事实表明,全面解决华侨问题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只要双方真诚合作,继续排除现存的困难,华侨问题是能够逐步获得公平合理的解决的。
像阁下所知道的,中国政府对于解决华侨问题一贯采取积极的态度。中国政府始终希望具有双重国籍的华侨能够根据自愿原则顺利地选择印度尼西亚国籍,而那些自愿保留中国国籍的华侨也能够在他们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到尊重的情况下继续在印度尼西亚居留,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在印度尼西亚出现了反华排华活动以后,中国政府仍然以两国的友谊为重,根据一贯的立场,提出了全面解决华侨问题的建议。华侨对印度尼西亚经济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本来是无容置疑的。但是,鉴于印度尼西亚政府强调华侨同印度尼西亚的经济发展已经不相适应,而且事实上已经有相当一部分华侨被迫丧失生计,陷于极端困苦的境地,中国政府认为有必要在全面解决华侨问题的建议中提出遣送那些在印度尼西亚无法谋生和不愿意继续居留的华侨回国的问题。这是中国政府为了打开华侨问题上的困难局面所做的一次重大努力。中国政府一再提请印度尼西亚政府根据华侨的自愿负责遣送他们回国,并且对接待和安置回国华侨进行了准备。在印度尼西亚政府表示提供船只一时还有困难的情况下,中国政府主动派出了船只接运华侨回国。这些事实充分说明了中国政府对于解决华侨问题的诚意。
印度尼西亚政府一再表示,对愿意回国的华侨不会阻挠,并且将尽力给予协助;对此,中国政府表示欢迎。但是,最近回国华侨在印度尼西亚遭遇种种困难的事实,又不能不使我们感到担心。要求回国的华侨,有些被阻不能离开他们的居住地或“收容所”,有些在前往集结港口的途中和到达集结港口以后受到种种留难。回国华侨携带的物品,包括生活日用品在内,受到不少限制。对回国华侨的出境检查,本来是一种正常手续,但是有时却变成对华侨出境的有意刁难。我想这些情况的发生不会出于印度尼西亚政府领导人的意愿。但是,这些情况是事实,而且已经在华侨中引起了严重的不安。华侨既然被迫不能继续居留在他们世代居留过的印度尼西亚,又不能顺利地返回自己的祖国,这自然不能不使他们感到痛心。中国政府希望印度尼西亚政府能够采取措施,迅速改善这种情况,使要求回国的华侨早日实现他们的愿望。
目前大批华侨纷纷要求回国,而遣送华侨又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中国政府认为双方有必要对这一工作作出通盘和妥善的安排。黄镇大使代表中国政府已经就遣送华侨回国的问题向印度尼西亚政府提出以下要求:(1)停止对华侨的逼迁和其他迫害活动,停止把华侨集中在指定的地点,并且要求印度尼西亚政府在执行其有关华侨的法令中,给予华侨一定时间,以便进行选择,作或者迁移、或者回国的准备;(2)释放在逼迁过程中被拘捕的全部华侨;(3)对已被逼迁和集中的华侨,要求印度尼西亚政府照顾他们的生活,赔偿他们的损失;(4)对丧失生计或者不愿意继续居留在印度尼西亚的华侨,要求印度尼西亚政府协助他们前往指定的港口集结,等待遣送回国,并且保证他们在前往港口途中的安全和负责他们在港口的食宿;(5)允许自愿回国的华侨变卖自己的财产,允许他们带回自己的资金和物品,允许被解雇的华侨工人把全部工资和解职金携带回国;(6)要求印度尼西亚政府迅速地安排船只,分期分批遣送上述华侨回国,保证华侨在回国途中的安全。我高兴地获悉,阁下曾经表示,中国政府的上述要求是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可以作为解决遣送华侨回国问题的基础。中国政府建议,双方通过协商,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迅速达成一项关于遣送华侨回国的协议。如果印度尼西亚政府目前提供船只仍有困难,中国政府愿意继续派遣船只接运华侨回国,并且将船只启航日期尽早通知印度尼西亚政府,以便印度尼西亚政府预作安排,使华侨回国避免不必要的拖延。我们希望,通过双方的合作,遣送华侨回国将会顺利地进行,从而为全面解决华侨问题创造有利的条件。
中国和印度尼西亚是两个友好的国家,两国人民的友谊是长期的,目前在华侨问题上出现的不利于两国友好的情况只是暂时的。我同阁下之间的信件来往已经使两国在解决华侨问题方面找到了一些共同点。我们相信,只要双方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万隆会议精神,认真地进行友好协商,我们两国间正在进行的谈判就会顺利地进展,华侨问题就可望早日获得全面和合理的解决,两国的友好关系就一定能够得到维护和发展。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 陈 毅
1960年3月15日于北京
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长苏班德里约1960年1月23日对陈毅外交部长1959年12月24日信的复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陈毅阁下,阁下:
我已收到阁下1959年12月24日来信,并已认真研究其内容。
我很高兴的是:总的说来,上述来信的内容包含着可以用来作为求得接触点的基础的材料。同时来信的语气也含有友好的精神。
对于我们作为拥有主权和独立的国家来说,我们对若干问题,特别是对必须解决的殖民主义遗留下来的问题,持有不同的立场,这并不是奇怪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印度尼西亚政府和人民的决心是,一切必须在不损害双方互相尊重和互相巩固友好关系的愿望这个基础的情况下加以解决。在答复阁下的来信中,印度尼西亚政府和人民在上述基础上确定了他们的立场。
印度尼西亚政府无意在通信中继续进行争论,正如阁下在1959年12月24日来信中也提出的那样。不过为了作必要的解释,印度尼西亚政府就阁下在来信中所提出的各个问题作进一步的说明是有好处的。
关于双重国籍条约问题,印度尼西亚政府谨此重申,它愿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表示同意后尽快地互换批准书。自1959年8月以来,印度尼西亚政府就等待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方面的这种赞同的表示。
在阁下的来信中,如来信的主要内容所指的那样,阁下提到,印度尼西亚政府以1959年第二十号政府条例的形式,单方面制定了实施双重国籍条约的条例。
请允许我在此说明一下,根据印度尼西亚制定法令的实际做法,每一项经国会批准的法令,包括有关条约的法令,都必须随后制定一项有关实施的指示的政府条例。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规定,制定这种条例是印度尼西亚政府根据它的主权而行使的权力。当然,印度尼西亚政府在制定这种条例的时候不损害有关的外国政府的主权。根据印度尼西亚政府的看法,关于实施有关双重国籍的法令的政府条例并没有触犯上述主权。关于1959年第二十号政府条例中所规定的例外情况的问题,我愿意表示,阿里·沙斯特罗阿米佐约总理和周恩来总理的换文给印度尼西亚政府以权利来单方面规定那几类人根据其政治和社会地位可以被认为只具有印度尼西亚国籍。
关于联合委员会的问题,我已经指定苏山托·蒂多普罗佐法学士为联合委员会中的印度尼西亚代表。希望这个联合委员会将来成功地使双重国籍条约的实施顺利进行。
阁下的来信详尽地提到,由于印度尼西亚政府的条例的实施而造成华侨的各种困苦。为了亲自证实起见,我有必要到西爪哇地区巡视。在巡视这个地区时,我认真地研究了由于实施关于取缔县首府以外地区外侨小商贩和零售商的1959年第十号总统条例以及关于禁止外侨在县首府以外地区居住的1959/PPU/039号中央战时掌权者条例而造成的各种局面。我再次这样明确指出是有好处的:这项禁令并不含有歧视性质,因为其他外侨,如巴基斯坦、印度、荷兰、阿拉伯、美国等侨民也包括在内。
在这次巡视中,其目的完全不是为了只看看那些令人愉快的东西,而是为了进行全面的视察并了解在那些方面有必要采取改善地方情况的措施。
我在巡视中所获得的事实之一是,被禁止营业和居住的华侨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已经自愿遵从印度尼西亚方面的条例并将他们的营业从乡村转移到县首府的人。在上述条例颁布后,这类华侨中的大多数就已立即获得适当的住所和生活,他们当中的许多人在仅仅几个月的时间内就已经成功地把他们的营业从乡村转移到县首府。在这件事情上,他们得到地方政府的许多帮助。
第二类人是拖延遵从印度尼西亚政府所颁布的条例,直到最后的时刻,即在规定必须迁往县首府的期限结束前不久。期限是1959年12月1日。同时地方政府也已经给予他们必需的帮助,并且为他们准备了适当的临时住所,地方政府逐步地设法为他们找住所,以便他们重新开业。而且也设法使发给他们营业执照这件事能够迅速实现。如果收容这类人的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那么,这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第三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违抗印度尼西亚政府所规定的条例的实施的人。他们一般都反对那些由印度尼西亚政府委派去处理收容他们的工作的执行任务的官员,这类人的迁移工作直至1959年12月1日期满后才能够完成。因此,我有这样的印象:这类人是处在动摇的状态中,一方面想要遵从印度尼西亚政府的条例;另一方面想要效忠于催促和指示他们不要遵从印度尼西亚政府的条例的外来方面。
在这方面,我们大概有必要记住:过去时期的历史说明,华侨在更困难、有时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能够使自己适应于新的情况。
目前,在他们获得印度尼西亚政府和人民的充分帮助的情况下,我相信,如果华侨自己能谅解并愿意给予必要的帮助,一切困难是可以克服的。印度尼西亚政府还认为,如果被收容的人愿意和能够摆脱外来的煽动性的催促和指示,并且愿意遵从地方政府的指示,临时收容所是可以加以改善的。我可以举我在巡视时所看到的一个例子:受到外来煽动的影响的那类华侨故意挤在一个收容所里,其实已给他们准备了其他的地方,而他们平时的确是住在这些地方,他们这样做只是为了能够制造会使印度尼西亚政府在世界的眼中受到诽谤的气氛。
当然我们承认:不管这种临时住所的工作做得怎么好,已经进行的迁移工作一定会给有关的人造成困难和使他们感到伤心,因为他们已经习惯于他们原来的住所的情况。
在这方面,我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也能向它的公民作必要的说明,以便一切都能顺利进行,我不想再重复印度尼西亚人民对华侨在过去时期——不论是在殖民时期或在日本占领时期,印度尼西亚革命时期、革命以后和目前——的活动的评价。具体事实提供了足够的理由说明:印度尼西亚人民在过去和现在都不会感到欠下华侨的恩情。我可以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保护在印度尼西亚的华侨的愿望和能力,我只想提醒:华侨问题不是印度尼西亚政府制造的,也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一个问题,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问题是在印度尼西亚的殖民时期的遗物,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来说,是过去中国制度的遗物,它的性质同社会主义或社会公正是迥然不同的。
印度尼西亚政府开始取缔县首府以外的乡村地区外侨小商贩和零售商,正是为了使乡村地区的广大的社会公众有机会在经济方面,特别是在印度尼西亚人民的力量迄今仍然十分薄弱的商业方面,发展和打下他们的巩固基础。走向社会主义的印度尼西亚经济的发展将建立在广大的社会公众的经济发展的基础上。
我承认,不论对印度尼西亚社会抑或对外侨,这一措施要求他们都作出牺牲。但是特别对外侨,根据印度尼西亚政府和人民的能力,印度尼西亚政府尽可能努力减轻他们的负担。如果,外国籍民在此问题上能协助印度尼西亚政府所作的努力,那么,在印度尼西亚,正如同我们所见到的,外国籍民仍然还有许多机会谋求生计。
我可以在此明确指出,印度尼西亚政府无意从印度尼西亚驱逐华侨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反的,印度尼西亚政府尽力让他们有新的地方和一定的领域参加印度尼西亚的经济生活。但是,如果他们在存在上述可能性的实际情况下,仍然想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尼西亚政府是不会阻挠的,并且印度尼西亚政府的所有工具将给予协助以顺利地实现他们的愿望。
在这个问题上,印度尼西亚政府将根据它对每一个自愿要求离开印度尼西亚的外国籍民的责任来执行其任务。
对于那些要求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约计数千名的华侨,印度尼西亚政府将充分地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以促其实现。
关于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印度尼西亚政府原则上不违犯国际公法,相反的,根据印度尼西亚民族的能力,尽最大的努力遵崇一切人道主义的感情。对所有权的剥夺是不存在的,他们被允许在除了乡村以外的其他地方进行经济活动。假如他们愿意,他们也被允许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于这种明智的措施,因此,印度尼西亚政府认为,没有理由就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问题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举行谈判。
假如将来有例外的问题或收容工作的问题,必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起作用的话,那末上述大使馆可以通过通常的外交途径就这些问题同印度尼西亚政府商谈。
关于使华侨得以安心生活的必要的友好气氛,我愿意提出,只有当双方表现出良好的愿望的时候,这种气氛才能够创造。印度尼西亚政府和人民方面的良好愿望是一种事实,让华侨以实际行动来证明他们的良好愿望,以便能够获得和培植我们共同要求的友好气氛。
在这个问题上,我要表明,在我写这封信的时候,华侨为动摇印度尼西亚的经济所进行的一切活动,是无助于创造良好气氛的。在不考虑广大的社会公众的利益的情况下,到处不计价格地收购物资的活动不能不造成广大的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的困难。如果这种情况继续发生,那么,为了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印度尼西亚政府必须采取能够延缓华侨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必要的措施。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雅加达外交官员的活动的限制,我可以表示,上述限制已自1960年1月11日撤消。
以上就是我对阁下来信的主要内容的答复。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次向阁下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长
苏班德里约博士
1960年1月23日于雅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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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千方百计扩大棉田面积提高单位产量
新疆棉花播种计划落实到队
各植棉区提早整地、春灌、犁地、耙磨保墒,准备及时播种
本报乌鲁木齐17日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产棉区在以粮为纲、保证扩大粮食作物面积的前提下,积极扩大棉田。棉田播种面积已经落实到队的数字,比去年棉田种植面积扩大26.6%。
新疆各产棉区为了适应国家对发展棉花生产的需要,都在讨论1960年农业生产计划中,把扩大棉田和提高棉花单位面积产量作为讨论的中心之一,想了许多办法扩大棉田。分布在天山南北的各军垦农场,今年都积极采取倒槎、改良土壤、方形窝播、横向间苗、改革植棉工具等办法,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选择好地,扩大棉田。根据最近各场的准备情况看,今年各垦区的棉田播种总面积,将比去年扩大近一倍。天山以南广大农村各人民公社,也都根据气候干旱、雨水异常缺乏、盐碱土地较多的自然条件,大兴水利,开荒造田,兴修排碱沟网改良土壤,在新开的荒地上扩种粮食作物,腾出和改良出更多的好地来扩大棉田。阿克苏、和阗专区今年决定种植的棉田,分别比去年扩大了23%到26%。
目前,各产棉区棉田播种计划绝大部分已经落实到队,重点地区和大面积棉田的播种计划绝大部分已经落实到田。今年由于这一工作抓的早,吐鲁番、鄯善、麦盖提、库车、墨玉等重点植棉县,不仅已提前把棉花播种计划落实到田,并且都以生产队为单位,规划出棉作区,使大部分棉田都达二、三百亩到七、八百亩。这样不仅便于田间管理,便于集中防治病虫害,更重要的是将大面积丰产田和大田连在一起,便于及时推广经验,带动大田生产。
今年,各地在狠抓扩大棉田工作的同时,对提高棉花单位面积产量也特别重视,决心大搞植棉的技术革新工作,力争种下一亩收好一亩。为了实现这一计划,目前各植棉区都在今年植棉准备工作作得又早又好的基础上,再鼓干劲,提早进行整地、春灌、犁地、耙磨保墒等工作。气候炎热,异常缺水的吐鲁番盆地各人民公社,从半个多月前,就利用早春闲水,抓紧灌溉冬季没有灌透的棉田,结合春灌又展开了耙磨保墒活动,使这些棉田在播种前不需浇水即可开犁下种。去年获得平均亩产皮棉百斤以上的麦盖提县,最近已在准备工作基本停当的基础上,打破惯例,提前边撒肥、边犁地,这个县的七万多名维吾尔族农民,决心在播种前,把全部棉田犁好,耙平,保好墒,以便在一周内集中人力、畜力,适时播完所有棉田。今年决定扩大棉田两倍的泽普县,为了把全部棉田种好、管好,已和邻近植棉有经验的麦盖提县订了包教包学的合同,从全县一百一十四个生产队抽调了一百一十四名优秀社员派往麦盖提县学习植棉经验,麦盖提县也从各公社抽派了一百一十四名有植棉经验的社员,前往泽普县传授植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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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林彪元帅致电勒哈格瓦苏伦中将
祝贺蒙古建军三十九周年
新华社17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兼国防部长林彪元帅,16日致电蒙古人民共和国人民军事务部长兼人民军司令员扎米扬·勒哈格瓦苏伦中将,祝贺蒙古人民军建军节三十九周年。电文如下:
蒙古人民共和国人民军事务部长兼人民军司令员扎米扬·勒哈格瓦苏伦中将亲爱的部长同志:
值此蒙古人民军建军三十九周年光荣的节日,我代表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全体指战员,并以我个人名义,向您和蒙古人民军全体指战员致以热烈的兄弟般的祝贺。
蒙古人民军在蒙古人民革命党的领导下,在政治思想教育和军事训练中,取得了光辉的成就,它是巩固和建设自己祖国的一支坚强力量。祝您在加强蒙古人民军战斗威力的工作中,在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取得新的更巨大的成就。
祝中蒙两国人民和军队之间兄弟般的友谊日益巩固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兼国防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 林 彪
一九六○年三月十六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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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柯伊拉腊首相到上海访问
曹荻秋副市长盛宴欢迎贵宾
据新华社上海17日电 尼泊尔王国首相柯伊拉腊和夫人以及随行的尼泊尔贵宾,在外交部副部长罗贵波、我国驻尼泊尔大使潘自力和夫人、外交部礼宾司司长俞沛文陪同下,今天中午十二时十五分乘专机由郑州到上海。贵宾们在机场上受到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各民主党派地方组织、各人民团体负责人和各界群众两千多人热烈欢迎。
今天,上海龙华机场洋溢着隆重、热烈、友好的气氛,中国和尼泊尔两国国旗迎风飘扬,候机大厦上悬挂着“欢迎尼泊尔王国毕·普·柯伊拉腊首相”的巨大横幅。当柯伊拉腊首相和夫人在热烈的掌声和锣鼓声中步出机舱时,上海市副市长曹荻秋和夫人走近飞机,迎接贵宾。这时,一群少先队员拥上去向柯伊拉腊首相和夫人,以及随同前来访问的尼泊尔贵宾们献了鲜花。当柯伊拉腊首相同欢迎群众见面的时候,欢呼声、掌声、锣鼓声汇成一片,人们高呼“欢迎柯伊拉腊首相”、“中尼友好万岁!”、“亚非国家团结万岁”、“世界和平万岁”。姑娘们不时从欢迎的行列里跑出来向柯伊拉腊首相和夫人献上一束束鲜花,表示深挚的敬意。
今天,到机场欢迎的还有:上海市副市长刘述周、宋季文、盛丕华、赵祖康,政协上海市委副主席胡厥文,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警备区部队首长李彬山少将等。
各国驻上海的总领事、领事和办理侨务人员也到机场欢迎。
下午,柯伊拉腊首相和夫人及随行的尼泊尔贵宾们,在曹荻秋副市长和夫人、外交部副部长罗贵波等陪同下,参观了反映上海十年来工业建设成就的工业展览会。贵宾们先后在机电馆、纺织馆和轻工业馆,观看了陈列在这里的各式各样的机床、名目繁多的纺织品、以及式样新颖的日常生活用品。
贵宾们接着参观了少年宫。在这里,孩子们向柯伊拉腊首相和夫人献了红领巾,表演了舞蹈、合唱、口琴合奏和集体舞等。今天下午,贵宾们参观了上海市容,并登上了上海大厦,眺望上海景色。
据新华社上海17日电 今晚,上海市副市长曹荻秋举行盛大宴会,热烈欢迎尼泊尔王国首相柯伊拉腊和夫人以及随行的尼泊尔贵宾。
在充满友好气氛的宴会上,宾主不断举杯,共祝中尼两国友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曹荻秋副市长在宴会上首先讲话,向贵宾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柯伊拉腊首相接着讲话,他说:我们在中国访问,不论是到大城市、小城市还是人民公社,都遇到热情的友谊,我代表尼泊尔人民也向你们表达善意和友谊的感情。首相讲述了他访问中国各地的印象,盛赞中国人民的建设成就和努力。他说,今天下午我们参观了上海工业展览会,从这里我们看到了中国在工业建设上的进展。虽然尼泊尔和中国的社会制度不同,但是我们建设自己的国家和提高人民生活的任务,却是类似的。他还说,世界和平对我们是绝不可少的,尼泊尔和中国都需要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来建设自己的国家。尼中两国日益增长的友谊,将有助于和平事业的进展。
陪同贵宾来上海访问的我国外交部副部长罗贵波、我国驻尼泊尔大使潘自力和夫人、外交部礼宾司司长俞沛文等,出席了宴会。
出席宴会作陪的,还有上海市副市长刘述周、宋季文、赵祖康、盛丕华,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警备区部队首长李彬山少将,市人民委员会各部门及各民主党派地方组织、各人民团体负责人等。
各国驻上海总领事、领事和办理侨务人员应邀出席了宴会。宴会后,贵宾们观看了精彩的文艺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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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社论

真诚合作是顺利解决华侨问题的关键
我国陈毅外长在3月15日回复了印度尼西亚苏班德里约外长的第二次来信,建议在黄镇大使代表中国政府向印度尼西亚政府提出的六项要求的基础上,双方通过协商,迅速达成一项关于遣送华侨回国的协议,以便为全面解决华侨问题创造有利的条件。这是一个积极的建议。中国人民完全拥护陈毅外长代表我国政府所提出的这个建议。
我们高兴地看到全面解决华侨问题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两国政府已于1月20日在北京互换了关于双重国籍问题条约的批准书,并且于1月25日在雅加达成立了有关实施这个条约的联合委员会。两国关于遣送华侨回国的谈判也正在进行,第一批由我国政府派船接运的华侨已经回到了祖国。现在,我国政府又一次作出建设性的努力,这充分表明我国政府谋求合理解决华侨问题和维护中国、印度尼西亚两国友谊的诚意。我们希望印度尼西亚政府也能够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同我国政府共同努力,争取首先就遣送华侨回国的问题达成协议,以便继续排除障碍,使华侨问题早日获得公平合理的解决。
我国政府向来重视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两国的友谊,对于解决华侨问题一贯采取积极的态度,希望华侨问题的解决既要符合华侨本身的利益,也要符合印度尼西亚的利益。谁都不能否认,华侨对于印度尼西亚的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苏班德里约外长去年在同陈毅外长发表的联合公报中也曾强调,“华侨的经济力量将仍然对于印度尼西亚的经济发展起有益作用”。因此,我国政府一直主张通过合理解决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使尽可能多的华侨能够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印度尼西亚的国籍,成为印度尼西亚的不受歧视的公民。至于那些愿意保留中国国籍的华侨,也希望他们在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到尊重和保护的情况下尽量留居在印度尼西亚,同印度尼西亚人民友好相处,并且对印度尼西亚的发展继续做出积极的贡献。正是本着这样的精神,我国政府在1955年同印度尼西亚政府签订了关于华侨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这是我国政府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华侨问题而作的一次重大努力。
但是,就在这个条约签订的四年以后,在印度尼西亚出现了大规模的反华排华活动。印度尼西亚某些有影响的势力一再强调华侨同印度尼西亚的经济发展已经不相适应,并且排斥他们参加正当的经济生活,因而使得相当一部分华侨丧失生计,陷于流离失所的境地。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仍然以两国的友谊为重,提出了全面解决华侨问题的三项建议:要求印度尼西亚政府尽快地同我国政府互换关于华侨双重国籍问题条约的批准书,使这一条约早日生效和付诸实施;要求印度尼西亚政府切实保护那些自愿保留中国国籍或者选择印度尼西亚国籍而未获批准的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并且着重提出中国政府准备根据那些无法谋生或者不愿意继续居留在印度尼西亚的华侨的志愿,安排他们回国生产,希望印度尼西亚政府能够负责分期分批地遣送这些华侨回国。中国政府在自己的建议中主动地提出遣送华侨回国的问题,这不仅出于对华侨的关怀和本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打开华侨问题上的困难局面而作的又一次真诚的努力。我国政府除了一再提请印度尼西亚政府根据华侨的自愿负责遣送他们回国之外,还对接待和安置回国华侨进行了一系列的准备。在印度尼西亚政府表示提供船只运送华侨回国尚有困难的情况下,我国政府为了两国的友好,又主动地派船前往接运。所有这一切充分说明了我国政府在解决华侨问题上所采取的仁至义尽的态度。
但是,我国政府的这些努力丝毫也不能减轻印度尼西亚政府在解决华侨问题上的责任。首先就遣送华侨回国的问题而言,无论从两国的友好关系,或者从国际道义来看,印度尼西亚政府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印度尼西亚政府也一再表示愿意承担这种责任。苏班德里约外长在去年12月11日致陈毅外长的信中说过,印度尼西亚政府对于愿意回国的华侨不会阻挠,而且准备给予帮助,以便利他们返回祖国。今年2月16日,苏班德里约外长又向报界宣称:“提供尽可能多的帮助和便利来加速华侨的遣返工作,的确是(印度尼西亚)政府的政策。”中国人民完全有理由期望印度尼西亚政府履行它的责任和诺言。但是,令人遗憾的是,直到现在华侨的遣送工作还遇到许多不应有的障碍。要求回国的华侨受到种种刁难,他们携带物品受到苛刻的限制,他们在出境时受到粗暴的检查,他们的随身物品被任意破坏或扣留。至今还有许多渴望回国的华侨被阻不能起程。我国最近派去接运华侨的四艘轮船到达雅加达后,直到现在,还未能顺利启航。印度尼西亚有势力集团对于华侨回国所采取的这些有意阻难的实际措施,同印度尼西亚政府在这一方面所作过的诺言显然是不相符合的。
至于谈到印度尼西亚的反华排华活动,我们非常遗憾地指出,不仅没有收敛和停止,反而有变本加厉的趋势。苏班德里约外长上月亲自到西爪哇视察华侨情况之后也承认,对华侨的逼迁“确实给华侨造成了困难和使他们感到伤心”。苏班德里约外长在本月初还宣布,在他的主持下已组成一个委员会负责处理因为受逼迁而致流离失所的华侨的安置问题。人们原认为华侨受到不公正对待的这种处境将会很快得到改变。但是,可惜事实并不如此。迫害华侨的范围更加扩大了,打击和逮捕华侨的行动由乡村扩展到城市;迫害华侨的手段也更加残暴了,越来越多的华侨被逼得倾家荡产、生活无着,甚至华侨社团的领导人也被驱逐出境。特别令人不解的是,当我国政府和人民为了给友好协商创造有利气氛,对于印度尼西亚的反华排华活动竭力采取克制态度的时候,印度尼西亚的一些报刊却继续对我国进行无休止的诽谤和攻击,甚至某些负责官员也发出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诬蔑我国政府干涉印度尼西亚的内政。这种做法,难道能够被认为是有利于合理解决华侨问题和有利于维护两国友谊的吗?
上述这些情况,自然不能不引起广大华侨的严重不安。目前,在印度尼西亚的华侨,既不能有保障地居留下去,又不能顺利地返回自己的祖国,试问这怎么能够不使他们感到寒心呢?试问在这种情况下又怎能保证华侨在国籍问题上作出真正自愿的选择呢?而且据悉,印度尼西亚当局最近还对华侨选择国籍作出片面规定,这种规定是不符合两国关于双重国籍条约的精神的,它只能妨碍这一条约的顺利实施。如果目前印度尼西亚的反华排华趋势听任其继续发展下去,那就势必会使华侨问题更加复杂化,并且使解决华侨问题上所取得的初步成果有被破坏的危险。
目前,大批华侨纷纷要求回国,如何迅速地、妥善地安排这些华侨回国是当前最急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现在,陈毅外长在他的复信中又一次重申黄镇大使代表我国政府提出的有关遣送华侨回国问题的六点建议,并且表示如果印度尼西亚政府目前提供船只仍有困难,中国政府愿意继续派遣船只接运华侨回国,同时将尽早把启航日期通知印度尼西亚政府,以便印度尼西亚政府预作安排,使华侨回国不致受到不必要的拖延。我国政府的这些建议和表示是完全合情合理的。我们希望,双方通过协商,能够就遣送华侨回国的问题迅速达成协议,并且希望印度尼西亚政府能够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人为的障碍,改善华侨回国的情况。我们相信,这一问题的顺利解决,将为全面解决华侨问题创造友好的气氛。
事情已经很明白,目前华侨问题能不能顺利解决的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具有真诚合作的态度。遣送华侨回国的问题如此,整个华侨问题也如此。我们政府从来没有,今后也绝不会干涉别国的内政。印度尼西亚政府在本国采取什么样的政策,是印度尼西亚自己的事情。但是,如果印度尼西亚有势力集团以内政问题来作为恣意迫害华侨的挡箭牌,这是中国人民所绝对不能答应的。问题既然涉及几百万华侨的利益,这就不仅是印度尼西亚一国的问题,而是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两国都有关系的问题,那就应当由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寻求既有利于印度尼西亚、也有利于华侨的解决。我国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如果现在印度尼西亚政府能够采取适当的措施,使更多的华侨愿意选择印度尼西亚国籍,或者愿意继续居留在印度尼西亚,我们当然欢迎,而且愿意同印度尼西亚政府合作,尽量劝说华侨作这样的抉择。如果印度尼西亚政府不欢迎华侨,或者华侨不想继续居留下去,那我们就只好把他们接回来,但这也需要印度尼西亚政府提供合作,才能顺利得到实现。也只有这样,才能对增进中国、印度尼西亚的友好有所裨益。总之,不论是让华侨继续居留也好,让他们回国也好,都需要双方的合作。不合作事情就不好办;只要合作,就没有什么问题不好解决。
中国和印度尼西亚是两个友好的国家。我们有着共同的敌人,有着加速自己国家建设的共同愿望,并且都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万隆精神作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准则。在我们之间有什么问题不好解决呢?为什么要让这样一个本来可以很容易解决的问题成为进一步加强我们两国之间友谊的障碍呢?让目前的这种情况继续下去,只会对敌视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两国友好以及希望亚非国家长期不和的帝国主义有利,对于印度尼西亚人民和中国人民都是没有好处的。必须看到,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两国人民的友谊是永恒的、任何力量也不能破坏的;最近两国之间发生的华侨问题,只是暂时的、局部的,而且经过努力是可以解决的。既然全面解决华侨问题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那么,摆在我们两国面前的任务就是双方要真诚合作,排除现存的障碍,促使华侨问题走向顺利的解决。正如陈毅外长在这次复信中所说的:“我们相信,只要双方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万隆会议精神,认真地进行友好协商,我们两国间正在进行的谈判就会顺利地进展,华侨问题就可望早日获得全面和合理的解决,两国的友好关系就一定能够得到维护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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