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2月22日人民日报 第7版

第7版()
专栏:

关于回族史的几个问题
白寿彝
编者按: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研究少数民族的历史是有重要意义的。这篇文章提出了回族史中若干有探讨价值的问题,我们把它发表出来以供读者参考。
回族和伊斯兰教
回族和伊斯兰教的关系,是回族史上首先遇到的问题。
由于长久的旧的影响,一直到现在还有人把回族和伊斯兰教等同起来。这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
公元七世纪,伊斯兰教在阿拉伯创立。十多个世纪来,在西亚、北非和东南亚有不少的民族接受了这个宗教的信仰。但在这些地区里,并没有因此而产生了回族。同时,在这些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中,也并不能说,每一个人都有这样的宗教信仰而没有什么例外。
伊斯兰教在创立后不久,就经由波斯、阿拉伯商人而为中国人所知。历经唐、五代、宋,中国也并没有因为这个宗教的传入和波斯、阿拉伯穆斯林(信仰伊斯兰教的人)的侨居而出现了回族。元代,回族开始在形成中。这时的“回回”,绝大部分可相信为穆斯林,但也并非所有的回回都是穆斯林。例如,元代回回药物学世家爱薛和他的儿子鲁合相继掌管广惠司(修制回回药物的机构),“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十年)也有明文说爱薛是回回,但爱薛的宗教信仰就不一定是伊斯兰教,而可能是耶稣教。此后,在回族的形成和发展中,伊斯兰教也在回回中有所发展,但不信仰伊斯兰教的回回仍是存在的。并且,在元以后,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东乡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儿族、保安族,都先后成为有伊斯兰教信仰的民族,从而中国境内信仰这个宗教的民族也不以回族为限。
一个穆斯林,可能是回族人,也可能不是回族人而是别族人。一个回回,很可能是穆斯林,但也不一定就是穆斯林。回族,作为一个民族,具备自己的居住条件、经济条件、共同语言和共同心理。如果离开了这些,回族是无法体现为一个民族的。伊斯兰教信仰只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回族人社会意识的一种形态,回族并不能从宗教信仰上体现为一个民族。伊斯兰教信仰,作为回族人意识形态的一个特征来看,也并不是在每一个地区都是一样的。在回汉杂居地区,这是一个特征。在回族和维吾尔族杂居地区,这就不是一个特征,而语言的区别成为民族的特征了。
在区别回族和伊斯兰教的时候,我们并不忽视回族和伊斯兰教的联系。伊斯兰教是和回族有悠久历史关系的宗教。某些具有普遍性的民族习惯,如饮食婚丧等,从历史原因来说,也和伊斯兰教有关。在中国共产党尚未诞生,回族人民尚未获得正确的解放道路以前,伊斯兰教也曾经被作为号召和组织反压迫斗争的工具。在另一方面,伊斯兰教从元代起,就被封建皇朝利用为统治回回大众的工具,而先后以“回回大师哈的所”(以宗教法律判案的机构)、“敕赐礼拜寺”、及用阿訇充当乡约等等形式出现。伊斯兰教于明中叶以后在回族中的发展,实际上是回族内部阶级分化益形发展的结果。甘肃门宦制度(以教主兼大地主的世袭制度)是当地寺院地主经济发展的反映,陕西、山东的经堂教育是当地中小地主经济发展的反映,南京、苏州汉译宗教书的出现也和当地手工业商业经济的发展有关。伊斯兰教虽也曾被用为号召和组织反压迫的工具,但是它往往只能指向“真理的彼岸”的“幻想的要求”,只能指向为宗教而死,而不能把斗争引向“人间的真理”,指出现实斗争的正确方向。并且,伊斯兰教也像某些宗教一样,以向全“人类”说教的形式出现,这只有使阶级矛盾在“人类”的名义下得到隐蔽,而便于剥削阶级利用为欺骗被剥削阶级的工具。和宗教有关的民族习惯,在历史上曾经显示它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变化或差异,近年更有不少的变化,并且还在变化中。具体的民族习惯也都不是亘古永存的东西。
回族和伊斯兰教的复杂关系,也表明二者被混而为一的一部分的客观原因。但二者间的关系无论怎样复杂,究竟有不可逾越的界限。错误地把二者混同起来,这不仅不符合事实,并且在现实生活上有很大的危害。在不断革命、不断跃进的形势中,回族在不断发展。这种发展,是回族人民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的发展,决不能以宗教的是否发展作为衡量的尺度。如果把宗教和民族混同起来,或者强调宗教的作用,那末就会束缚了回族人民在民族大家庭中力争上游的手脚,这是和党的总路线背道而驰的。
回族的来源
回族的来源,是一个意见比较分歧的问题。一个意见认为,回族来源于唐代的回纥。第二个意见认为,元时从中央亚细亚、波斯和阿拉伯等地东来的回回是回族的主要来源。第三个意见认为,回族是以原来的突厥族为主导,并和东来的波斯人、阿富汗人、阿拉伯人等混合而成。最近还有一个意见,认为汉族是回族的主要来源。
从文献上看,宋元祐年间(1086—1093),沈括“梦溪笔谈”记西北边兵凯歌,开始提出“回回”一词。他所说的“回回”,指的是当时在安西一带居住的回鹘(现在的维吾尔),显然和我们现在所说的“回回”不同。
在宋嘉熙元年(1237)成书的徐霆的“黑鞑事略”中,有好几处说到“回回”,包含有“回回国”(花刺子模)、抗里(康里在咸海北)、克鼻稍(钦察、在黑海北岸)。他所说“回回字”的“回回”,又指的是回鹘。这显然也和我们现在所说的“回回”不同。
元代记载中,“回回”一词大量出现,并且含义也明确了。这可说明回回在当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里已占有相当地位了。在陶宗仪“南村辍耕录”中,回回是和钦察、康里、唐兀等族分开的。在官文书中,回回是和汉人、畏吾儿(维吾尔)分开的。在“至顺镇江志”卷三的“户口”项下,记有蒙古二十九户,畏吾儿一十四户,回回五十九户,也里可温二十三户。这可说明元代户籍也是把回回和畏吾儿作了明确的区别的。
元代文人喜欢古雅而搬用旧来的名称,以致把回回、回纥、回鹘等名词混用起来。但即是这样,他们也还是能分别回回和畏吾儿的不同的。王恽在“秋涧先生大全文集”卷九十五说:“回鹘今外五,回纥今回回。”案:“回鹘”、“回纥”是一词的异译,不应分而为二;“回纥”、“回回”也不应合而为一。但外五(畏吾儿、维吾尔)和回回的不同,王恽还是很明白的,他只是把古今用词的沿革弄错了。
明人著作中出现过把回回和维吾尔混合起来的情况。但在熟悉新疆的记载中,二者是有明确的区分的。如“殊域周咨录”卷十二,记哈密有三种人,“一种、回回,一种、畏兀儿,一种、哈刺灰”。这里的区别是很清楚的。
在清人的一些著作中,开始有以伊斯兰教作为民族惟一标志的情况。他们把回回和维吾尔混称为“回”,而又称回回是“汉回”、“熟回”,维吾尔是“缠回”、“生回”。尽管他们的用语含有民族歧视的意味,但他们究竟还是不能不承认二者间的区别。并且在清代,回族人也只是沿用元明以来的称呼,自称为回回,而维吾尔人是从来不以“回”自称的。
从自元代以来长久习用的“回回”一词所代表的具体内容来看,“回回”就是今天的回族,而不是维吾尔族。因此,作为“维吾尔”同意异译语的“回纥”或“回鹘”,是不能和回族混淆起来看的。认为回族来源于唐代的回纥,这从我们见到的记载看,是不合历史事实的。
元代记载所说的回回,一般是指来自中央亚细亚、波斯和阿拉伯等地的人。这些人是由于蒙古贵族的西征而东迁的,其中有工匠、军士、商人、学者和贵族。元代的回回人名和有关回回的记载,都可说明这一点。在回族内部流行的所谓“西域回回”的传说,也是可以和文献记载相印证的。
这些东来的回回,是后来形成回族的主要来源。回族来源中还包含有中国境内土著民族的成员和唐宋以来久居中国的波斯人和阿拉伯人。
原来,元代东来回回中的上层人物是有携带眷属的。但总的说来,由于当时交通条件和战时条件的困难,东迁回回总应以男子占多数。在这种情况下,回回既然要在中国住下来,就不免要和土著的妇女结婚。因为是在男权中心的社会中,这些和回回婚配的妇女就成为回族来源的一部分了。由于回汉杂居的地方比较多,汉人和回回婚配的应比别民族的人多。有人曾经作过研究,找出元代文献中汉女嫁回男的一些事例。当然,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事例是要远比文献上的记载多得多的。
作为回族的来源,汉人以外,有蒙古人、维吾尔人等。他们所以成为回族的一部分,除婚姻的原因外,还有的是由于政治的原因,有的是由于经济的或宗教的原因。他们不只是在元代成为回族的一部分来源,并且在后来也还有陆续加入回族的。在另一方面,和回族不断吸收别的民族成分的同时,也有人由回族转变为别族的。
当然,汉人在回族构成中的地位是相当重要的。但是,如把汉人作为回族的主要来源,那就不一定妥当。因为,回族既然主要是在和汉族杂居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说汉人在这样的情况下脱离了本民族而另成为形成回族的主要力量,是不近情理的。
回族来源中也可能包含突厥人,即土耳其人。这可能是作为中亚细亚人的一部分而在元代到中国来的。但如说回族的主要来源是原来居住中国境内及其邻近地区的突厥人,那就没有什么可供搜索的踪迹了。有人引徐珂“清稗类钞”中“回族一称土耳其族,源出突厥”为证。其实,“清稗类钞”是近人的一部杂抄,不能拿它作为论证数百年前史事的依据,这是无须解释的。并且,这部书所说的“回”也是和我们所说的“回族”不同的。
资产阶级右派分子曾妄图利用回族来源问题,叫嚷“中国不是回回的祖国”。这种胡说是不值一驳的。第一,民族的分散、融合和迁徙,在世界历史上并不是希见的。迁徙后的民族成员,他们的祖国不是在悠远的和现实生活没有任何联系的旧日居住的地区,而是他们和他们的祖先实际参与缔造的当前的国家。一部分阿拉伯人、希腊人既已同罗马人、日耳曼人、额特鲁思亚人形成了近代意大利民族,阿拉伯和希腊就不是他们的祖国了,而意大利是他们的祖国。一部分英吉利人从英国移到了美洲,形成了美利坚民族,英国就不再是他们的祖国,而美国成为他们的祖国了。同样,东来的中亚细亚人、波斯人和阿拉伯人等既同兄弟民族的成员在中国形成了回族,已达数百年之久,难道他们的祖国不是中国,反而是别的国家吗?无论在语言上、在居住地区上、在经济生活上、在心理状态上,难道回族和中国各兄弟民族没有密切的联系吗?难道和别的国家反而有联系吗?这是任何人都可以晓得的道理,右派分子的胡说只有暴露他们自己的卑鄙和愚蠢罢了。第二,回族虽以外来人为主要的来源,但作为一个民族却完全是在中国地面上土生土长起来的人们共同体。回族完全是中国土地哺育起来的民族,在中国出现回族以前,这个地球上是从没有这样的一个民族的。第三,说回族的主要来源是外来人,已是几百年前的老话了。并且从那时候起,这些外来人也已经开始以中国人自居了。这就是周密“癸辛杂识”续集所说“今回回皆以中原为家”,王礼“麟原集”卷六所说“西域之仕于中朝,学于南夏,乐江湖而忘乡国者众矣。岁久家成,日暮途远,尚何屑屑首丘之义乎?”由于反动思想的支配,右派分子反而倒退到连几百年以前的人都不如了。马克思主义者决不因右派的胡说就不研究回族来源问题。正相反,我们要更全面而深入地阐明这一问题,使右派分子无置喙的余地。
阶级关系和民族关系
回族内部的阶级关系,回族和兄弟民族间的关系,特别是回汉间的关系,应在回族史上占有主要的地位。
阶级的分化,在元代的东来回回中就是很显著的。这表现在几个对立面上:“有门阀者”、“世官子孙”和沦为奴婢的成年男女及幼童;“富贵回回”和一般平民;军匠府达鲁花达和军匠人户。军队是镇压人民的工具,但军队内部也有将官和士卒的对立、屯田官和屯田人户的对立。宗教上有哈的大师(掌教法的人),干预回回的户婚、钱粮、词讼。教长世袭的制度也有了,如夏不鲁罕丁一家,在泉州清净寺担任教长,从元一直到明。
因在元代回回尚没有形成一个民族,当时东来回回中的阶级分化还不能说是回族内部的阶级分化,但这已为后来回族内部的阶级分化提供了先行的历史条件。到了明代,回族形成了,民族内部的阶级分化也就出现了。这时,在官僚田庄中有地主和农民之分,在军屯中有官和兵之分。在城市里,有文官武将、富商士贾,也有自食其力的手工业者和普通的老百姓。到了明末,回族在某些地区出现了科第联绵的世家,同时也出现了流浪无依的贫民。
清代回族继承了明代的封建关系而有进一步的发展。作为封建特权的宗教形式,门宦制度开始于明后叶,也是到清更为发展。门宦制度中的教主和“教下”,是宗教遮盖下的对抗的阶级。清廷还利用回回将领巩固他的封建统治。后来,清廷又豢养了一批回族败类,作为进行“以回制回”的恶毒工具。
以马安良的军权为起点,辛亥革命后,西北地区发展成一小撮封建军阀,马麒、马麟和马步芳等兄弟父子,马福祥、马鸿逵等父子祖孙都成为当地回汉各族人民的凶恶统治者。后来,马鸿逵、马步芳等投靠了蒋介石卖国集团,成为这一罪恶集团在回族内部的代理人,对于当地各族人民进行残酷的压榨和迫害。
回回商人在历史上是有名的。如何估计他们在回族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问题。清中叶后,回族中出现了开矿的商人,也出现了矿丁,他们也许可以说是回族资本家和产业工人的前身吧。在回族史上,究竟在什么时候开始有了资本家和产业工人,现在还说不来。但回族早已有了资本家和产业工人,并且资本家中也有民族资本家和买办资本家之分,这是可以肯定的。
全国解放前,回族史上的阶级关系主要是封建关系,阶级矛盾主要是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间矛盾。过去回族内部流行的,所谓“天下回回是一家”,“回回见面三分亲”,“穆斯林是弟兄”等等,都是阻碍阶级觉悟的民族观点和宗教观点,是不符合阶级关系的历史实际的。同地主和资本家讲“一家”、讲亲戚、讲弟兄,只有利于他们的剥削和压榨,对于劳动人民是有害而无利的。
回族史上的阶级斗争,除一般的形式以外,是不止一次地通过了比较复杂的形式进行的。一种形式是以宗教斗争形式出现的。“回回民族问题”一书(民族问题研究会编,民族出版社有重印本)曾创见性地分析了回族内部所谓“新旧争教”的实质,指出回族史上的内部矛盾和斗争往往以新起的教派反对旧有的教派的形式表现出来。回族史上阶级斗争的另一种形式是回族人民和别族人民的联合斗争,特别是回汉人民的联合斗争。这是回汉人民联合起来对抗回汉地主阶级的斗争。元末农民大起义时,朱元璋军中很有几个农民领袖被回族人民认作回回。虽因文献不足,不能一一证实,但这也至少可以说明回汉人民在反元斗争中的亲密关系。明末农民大起义时,陕北绥德回回马守应的军队是当时“十三家七十二营”主力之一,从陕北到安徽,一直和李自成密切合作。在这两次大起义中,回汉地主阶级当然都是被斗争的对象,决不会因民族成分的不同而有什么例外的。联合斗争形式之所以为回族人民所采用,这和民族杂居有很大的关系。由于民族的杂居,回族人民和别族人民间的利害就更容易绾联在一起。同时,在对地主阶级进行斗争时,由于居住的分散,回族人民只有得到兄弟民族广大人民的支援才能壮大起来。
当我们说到回族人民和兄弟民族人民的联合斗争时,实际上我们已接触到了回族史上的民族关系。这种民族联合的阶级斗争形式是回族史上,也是中国史上的优良传统。这一传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得到大大的发扬,从而回族人民跟随汉族老大哥走上了民族解放的道路。民族联合的阶级斗争形式是回族史上民族关系的一个重要部分。另外还有一个重要部分是在生产上共同斗争的历史。在农业上,一方面是回汉人民和其他各族人民一起,共同开垦了祖国的土地,变榛芜为良田。南北各地回回村屯的开辟都说明了这一点。另一方面,回族人民和兄弟民族交流了生产经验,首先是学习了他们的先进经验。各地回族人的农作物种类,农具、耕种、施肥、管理和收割的技术,挖井、开渠和灌水排水的方法,基本上和汉族农民的一致,也说明了这一点。在手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上,回族从业者的服务对象,与其说是面向回民,勿宁说在更多的场合是面向汉人和其他兄弟民族。
民族间,特别是回汉人民间悠久的历史友谊,应该是回族史上民族关系的主流。我们也无须讳言,历史上也存在着民族纠纷,这主要是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来自统治阶级的民族压迫及大民族主义的影响,这是大家所熟知的。另一个方面是来自民族中剥削阶级、阶层的挑拨。他们为了便于对人民群众进行剥削和压迫,就以制造或扩大民族纠纷为达到卑鄙目的的工具。举例来说,清同治三年(1864),新疆奇台的回汉纠纷,是知州衙门的差役马全经常倚势敲诈当地汉民而引起的。又如清中叶云南发生的某些汉回夺矿事件,实际上是汉回财主们挑唆汉回人民为他们一小撮人争权夺利而引起的。因此,回族史上出现的民族纠纷,是具有不同性质的。回族人民为反抗统治阶级而进行斗争,是正义的;民族内剥削分子所制造的纠纷,是反动的。把一切与回民有关的暴力活动都说成是“回民起义”,是错误的。历史工作者应针对不同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
历史人物
回族史上有不少人物,有待于评述。
正面的人物,首先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回族人民中涌现的先进人物,以及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的英雄人物,必须进行正确的表扬,这是没有问题的。其次是在中世纪反对封建压迫的人物,如明末的马守应、清末的李沅庆,表扬这样的人物,也是没有问题的。
另外还有两种人物。一种人物如明末的李贽,出身于地主家庭,但成为当时反封建礼教的旗手。他在当时的思想界起了很大的进步影响,是应该肯定的。又一种人物,如元代的赛典赤赡思丁,出身于统治阶级,又忠心耿耿地为统治阶级服务。但在客观上,他作了有利于人民的事情,作了促进社会发展的事情。像这样的人,也还是应该把他和一般的封建统治者加以区别,从而有所肯定的。
回族史上的反面人物,也是各色各样的。一种是封建统治阶级的当权人物,如元代的阿合马,一朝权在手,就什么坏事情都作得出来。又一种如清代的哈攀龙等,是充当封建统治阶级的鹰犬,为他们镇压农民起义、镇压少数民族。还有以出卖本族人民的鲜血去染红自己的顶子的第三种人,和维护宗教的封建特权、阻碍回族社会向前发展的第四种人。至于白崇禧、马鸿逵、马步芳等,他们更是空前的反面人物,又在这四种人以外了。
历史人物的肯定或否定,对于某些人来说,并不是简单明确的。以对于杜文秀的评价为例,有的人认为杜文秀晚期勾通英国人进行卖国勾当,有的人认为说他进行卖国勾当是没有充分证据的。如果只承认杜文秀革命而否认他有卖国行为,那就把杜文秀全面肯定或基本肯定了。如果单强调卖国,那就把他否定了。如果认为他在前一段是革命的而后来卖国了,那就是认为杜文秀的一生有了很大的变化,而把他的前一段和后一段分别给以不同的评价了。依我的了解,对于杜文秀的评价还一时作不出结论来,还有待于充分的研究和讨论。历史人物评价有其复杂性,对于某些人的评价是需要全面深入的研究的。
至于历史人物的影响问题,这也存在着好几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对全国有影响的人物必然在民族内部也有影响,如赛典赤赡思丁、阿合马等。政治上的著名人物大概都有这种情形。另一种情况是,对全国有影响的人物在民族内部反而看不出显著的影响来。高克恭的画,萨都剌的诗,也黑迭儿丁的建筑规划,扎马剌丁的天文学,李贽的学说,都对于全国有影响,但反而看不到在民族内部的显著影响。大概在学术文化上的著名人物,有时是有这种情形的。第三种情况是,只在民族内部有影响,而很少影响到外面。某些在宗教上有影响的人物如胡普照、马联元、王宽等,在教育上有影响的人物如童琮等,都有这样的情形。
从历史编纂学的角度来看,在民族内部有影响的人物,当然是可以考虑写进回族史的。对全国有影响、对本民族也有影响的人物,当然也是可以考虑写进回族史的。只有对于在全国有影响而在民族内部反而看不到有显著影响的人物,是否也可以写进回族史呢?我以为,这些人还是要写进回族史里去的。因为,回族史只是中国史的一部分,必须经常注意和中国通史的联系。这些人物既对于全国有影响,也就体现了回族史上的民族关系的一个部分,体现了回族和全国联系的一个部分。
回族史上还有国际闻名的人物。如在明代,有七次下西洋的郑和;在清代中日甲午之战,有守卫平壤抵抗日军的左宝贵。对于这些人物,是应该给与适当的篇幅的。
回族史上又有一些传说人物,有待于考定。这以明代的人物为较多。在不能证实以前,应持保留的态度。如海瑞,相传是回族人,但一直没有在文献上找到根据。佩之同志在“光明日报”(1959年11月26日第六版)发表了“海瑞是否回族”一文,提供了一些线索,但还需要作进一步的证明。此外,如沐英、兰玉、胡大海、马文升等,据说都是回族人,但一直没有见到可信的证据,都有待于考定。
回族史工作
以上所说的四个问题,是接触较多的问题,已曾有人作过一些研究并在资料上有了一定数量的搜集。但在这四个问题里面也还包含有不少的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同时也应该搜集更多的资料以供研究。
回族史在这四个问题以外,还有更多的工作需要做。回族经济史、回族文化史、回族现代革命史的专题研究,都应该有所开展。首先应该抓紧时间,搜集这三个方面的资料,并且加以编辑出版。更应该注意的是革命史的资料和劳动人民记忆中的历史资料。像这一类的资料,经过时间越多,就损失越多,并且是一经损失就不可弥补了。我们希望参加革命多年的同志们,能就记忆所及,或自己写,或口授别人代写。把这些材料集成一本一本的“革命回忆录”出版,对于革命史的工作将是很重要的贡献,这也可以更好地教育下一代。同时,要很好地组织一些力量,把回族调查工作经常化起来,对有关的人民公社进行重点调查,写成专书。
尽早出版一部回族简史是必要的。这样,一方面可就现有的水平总结有关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也可推动大家的兴趣,吸取大家的意见,使工作得以不断提高。
听说上海、天津等地都有近似地方回族史的编写。我想,这个工作是可以提倡的。由于回族居住的分散,有回族居住的地方就有回族的历史。如果地方回族史写出的多了,回族史的资料就丰富了,一部全国性的回族史就可以写得更好些了。
这篇文章中的某些论点,是经过少数同志反复讨论过的。对于罗蓝同志在1958年12月号“新建设”上发表的“评‘回回民族的历史和现状’”一文,本文吸收了其中一些珍贵意见,没有一一注明,应在此表示感谢。文章写作过程中,又和马寿千、玉质瑛、马恩惠、任茂堂同志进行了讨论,但文章是按我个人的理解写的,如有错误,应由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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