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10月2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
专栏:

中缅两国总理关于两国边界条约的换文
新华社1日讯 中缅两国总理关于两国边界条约的换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
给缅甸联邦总理吴努的照会缅甸联邦总理吴努阁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边界条约的谈判过程中,我们双方曾就下列各项问题达成了谅解,现在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如下:
一、根据中缅边界条约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由一方移交给另一方的地区的居民,在各该地区移交给另一方以后,应该被确认为该地区所属一方的公民;如果该地区的居民中有人不愿意随地区转移到另一方,可以在条约生效后一年内声明选择原来一方的国籍,并可在两年以内迁入原来一方的境内居住。上述居民迁移时,其动产可以携带出境,不动产可以折价出让。
二、双方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并且为了便于各自的行政管理和避免双方边民间的纠纷,以利于促进两国边民友好和睦关系的发展,一致认为中缅边境地区现存的和因这次划界及调整骑线村寨而产生的过界耕地问题,应该予以解决。为此,确定原则如下:
(1)双方保证本国边民今后不再在对方境内发展新的过界耕种关系,并不得恢复已经放弃耕种或经营的过耕土地。
(2)对于边民过界耕地现象,双方政府应采取措施在条约生效后三年内逐步加以消除。
(3)双方边民在以上规定的期间内继续过界耕地时,应遵守耕地所在国的法令。
(4)为了执行上述协议,双方地方官员可以根据情况需要举行会晤,协商解决有关问题。会晤的程序由两国政府商定。
三、为了促进双方在边境地区的友好关系,两国的地方官员将根据需要举行会晤,以解决双方边境上发生的地方性的问题。
上述各点在获得阁下的确认后,本照会和您的复照即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之间的协议,同中缅边界条约同时生效。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周恩来 (签字)
1960年10月1日于北京
缅甸联邦总理吴努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复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先生阁下:
我谨收到阁下今天的来照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边界条约的谈判过程中,我们双方曾就下列各项问题达成了谅解,现在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如下:
一、根据中缅边界条约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由一方移交给另一方的地区的居民,在各该地区移交给另一方以后,应该被确认为该地区所属一方的公民;如果该地区的居民中有人不愿意随地区转移到另一方,可以在条约生效后一年内声明选择原来一方的国籍,并可在两年以内迁入原来一方的境内居住。上述居民迁移时,其动产可以携带出境,不动产可以折价出让。
二、双方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并且为了便于各自的行政管理和避免双方边民间的纠纷,以利于促进两国边民友好和睦关系的发展,一致认为中缅边境地区现存的和因这次划界及调整骑线村寨而产生的过界耕地问题,应该予以解决。为此,确定原则如下:
(1)双方保证本国边民今后不再在对方境内发展新的过界耕种关系,并不得恢复已经放弃耕种或经营的过耕土地。
(2)对于边民过界耕地现象,双方政府应采取措施在条约生效后三年内逐步加以消除。
(3)双方边民在以上规定的期间内继续过界耕地时,应遵守耕地所在国的法令。
(4)为了执行上述协议,双方地方官员可以根据情况需要举行会晤,协商解决有关问题。会晤的程序由两国政府商定。
三、为了促进双方在边境地区的友好关系,两国的地方官员将根据需要举行会晤,以解决双方边境上发生的地方性的问题。
上述各点在获得阁下的确认后,本照会和您的复照即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之间的协议,同中缅边界条约同时生效。”
我谨代表缅甸联邦政府在复照中确认上述各点。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缅甸联邦总理 吴努 (签字)
1960年10月1日于北京


第3版()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边界条约
新华社1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边界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缅甸联邦总统,
一致认为,两国间久悬未决的边界问题,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在两国先后取得独立以后,两国之间传统的友好睦邻关系获得了新的发展;1954年两国总理共同倡议了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作为两国关系的指导原则,更大大促进了两国的友好关系,并且为两国边界问题的解决创造了条件;
满意地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历届政府根据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克服了种种困难,终于顺利地全面地解决了两国边界问题;
双方坚信,两国间全部边界的正式划定,并且成为一条和平友好的边界,不仅是中缅两国友好关系进一步发展的里程碑,而且也是对维护亚洲和世界和平的重大贡献;
为此,双方决定在1960年1月28日周恩来总理和奈温总理签订的关于两国边界问题协定的基础上,缔结本条约,并各派全权代表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派国务院总理周恩来;
缅甸联邦总统特派总理吴努。
双方全权代表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议定下列各条:
第 一 条
根据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和友好互让的精神,缅甸联邦同意把属于中国的片马、古浪、岗房地区(面积约为153平方公里,59平方英里,如附图所标明)归还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意按照1941年6月18日中英两国政府换文来划定从南帕河和南定河汇合处到南卡江和南永河汇合处的一段边界,但是本条约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调整除外。
第 二 条
鉴于中缅两国的平等友好关系,双方决定废除缅甸对属于中国的猛卯三角地(南碗指定区)所保持的“永租”关系。考虑到缅甸方面的实际需要,中国方面同意把这个地区(面积约为220平方公里,85平方英里,如附图所标明)移交给缅甸,成为缅甸联邦领土的一部分。作为交换,同时为了照顾历史关系和部落的完整,缅甸方面同意把按照1941年6月18日中英两国政府换文的规定属于缅甸的班洪、班老部落辖区(面积约为189平方公里,73平方英里,如附图所标明)划归中国,成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第 三 条
为了便于双方各自的行政管理,照顾当地居民的部落关系和生产、生活上的需要,双方同意对1941年6月18日中英两国政府换文划定的界线中的一小段,作一些公平合理的调整,把永和寨和龙乃寨划归中国,把羊柏寨、班孔寨、班弄寨和班歪寨划归缅甸,使这些骑线村寨不再被边界线所分割。
第 四 条
中国政府根据一贯反对外国特权和尊重其他国家主权的政策,声明放弃1941年6月18日中英两国政府换文规定的、中国参加经营缅甸炉房矿产企业的权利。
第 五 条
缔约双方同意,从尖高山到中缅边界西端终点的一段边界,除片马、古浪、岗房地区以外,按照传统的习惯线定界,也就是从尖高山起,沿着以太平江、瑞丽江、怒江、西靖丹以上的独龙江为一方、恩梅开江为另一方的分水岭向北,直到在西靖丹以西独龙江南岸的一点,由此跨过独龙江,然后继续沿着以西靖丹以上的独龙江和察隅河为一方和除西靖丹以上的独龙江以外的全部伊洛瓦底江上游支系为另一方的分水岭,直到中缅边界西端终点为止。
第 六 条
缔约双方确认,从尖高山到南帕河和南定河汇合处以及从南卡江和南永河汇合处到中缅边界东南端终点南腊河和澜沧江
(湄公河)汇合处的两段边界,过去已经划定,无需加以更改,界线如本条约附图所标明。
第 七 条
一、根据本条约第一条和第五条的规定,从尖高山到中缅边界西端终点的一段边界线的位置如下:
(1)从尖高山(木浪凸)起,界线沿着以太平江(大盈江)、龙川江(瑞丽江)、怒江(萨尔温江)为一方、恩梅开江为另一方的分水岭向北转东南再向东北行,经过水城山口(马赤伊车特山口)、班瓦山口、大沙明山、派赖山口(耶冒隆古基特山口)、茨竹山口(拉桂山口),到楚衣大河(楚衣和大河)源头。
(2)从楚衣大河源头起,界线沿楚衣大河西北行,到该河和从北面流来的该河一支流的汇合处,即沿该支流北行,到以片马河(唐恰因河)的支流为一方、王克河(莫库河)及其支流楚衣大河为另一方的分水岭上的一点,转沿该分水岭西行,经马赤洛瓦底(2423公尺,7950英尺),再转北到片马寨以西穿过片马河,沿山脊北行,经鲁克桑坂山并穿过干河(康好河)到吴中河(瓦索考河),然后沿吴中河西行到该河和小江(瑙漳卡河)汇合处,再溯小江北上,到该江和大巴底河(保德河)汇合处。从此,界线经过岗房寨以北,大体向东再向东南,沿着以小巴底河(泡西河)、吴中河为一方、大巴底河为另一方的分水岭,直到怒江和恩梅开江分水岭上的一点。
(3)从怒江和恩梅开江分水岭上的上述一点起,界线沿着以怒江、西靖丹以上的独龙江为一方、恩梅开江为另一方的分水岭大体向北,经过加俄都山口(沙燕山口)、沙拉山口、鸣克山口(纳开山口)、泥自谷山口(吉吉萨拉山口)、考赤萨拉山口、琼吉山口、麻古赤山口后,再向北大体转西行,经阿弄山口、麦瓦山口、邦唐山(邦唐拉孜)、容朗山口、柯拉拉孜,到土色邦拉孜。
(4)从土色邦拉孜起,界线沿山脊大体西北行,经2892公尺高地和2140.3公尺高地,到西靖丹以西独龙江南岸的一点,由此跨过独龙江,到独龙江和它的北边一支流的汇合处,然后沿山脊向西北,到扛丹拉孜(龙戛旁)。
(5)从扛丹拉孜起,界线沿着以西靖丹以上的独龙江为一方和伊洛瓦底江上游支系(不包括西靖丹以上的独龙江)为另一方的分水岭大体向北再西北行,经过萨拉山口、聪惹山口(阿曼三山口)到宇朗山口。
(6)从宇朗山口起,界线沿着以察隅河为一方和伊洛瓦底江上游支系为另一方的分水岭大体向西南行,经过贡拉山口到中缅边界西端终点。
二、根据本条约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尖高山到中缅边界东南端终点的一段边界线的位置如下:
(1)从尖高山起,界线沿着以太平江上游支系、勐戛河、大巴江上游支系为一方、恩梅开江下游支系为另一方的分水岭大体向西南,经大丫口(陇牵克特),转西北到小雀丫口(大巴枯克特)。
(2)从小雀丫口起,界线顺大巴江、勐戛河,再溯石竹河(巴乃卡,上游名卡同卡),到石竹河源头。
(3)从石竹河源头起,界线沿着以勐来河为一方、巴窑卡河、玛琍卡河、南山河为另一方的分水岭向西南转西,到拉沙河源头。
(4)从拉沙河源头起,界线顺拉沙河、溯穆雷江和羯羊河(既阳江),经马脖子(阿路克特),顺南奔江南下,到南奔江和太平江汇合处,再溯太平江东行,到太平江和枯利河汇合处以西的小山梁和太平江相遇处。
(5)从太平江和上述小山梁相遇处起,界线沿着以枯利河、户撒河(南撒河)、南碗河的支流为一方、枯利河以西的太平江支流为另一方的分水岭到邦千山(板凳山)。
(6)从邦千山起,界线向南接金跌河,然后顺该河和南洼河(乓岭河),到曼允海寨东南、弄沙寨以北南洼河南岸一点,然后以直线向西南,转南行,到南洒河(曼丁河),从此顺过去划定界线时南洒河的河道到该河和南碗河汇合处,再顺当时南碗河的河道到该河道和当时瑞丽江的河道汇合处。
(7)从过去划定界线时南碗河和瑞丽江的河道汇合处到瑞丽江和畹町河(南阳河)汇合处,界线的位置如本条约附图所示。从此,界线溯过去划定界线时畹町河的河道和卫上河,然后转西北沿南遮河(南色河)一支流到和南遮河汇合处,从此溯南遮河东行,经青树丫口,再沿勐龙河和过去划定界线时勐古河(南戈河)的河道,溯南开河和南邦瓦河,经一丫口,然后沿曼辛河〔南棒河,上游名南跌河(南勒普河)〕,到和怒江汇合处,从此溯怒江东行直到和地界沟(南扪河)相遇处。
(8)从怒江和地界沟相遇处起,界线向南沿地界沟而行,然后沿以勐棒河(南朋河上游)为一方、怒江的支流为另一方的分水岭向西南转南到炮楼山。
(9)从炮楼山起,界线向东南沿瓦窑沟、麦地河南面的坡岭、板桥河和小鹿场河(新寨沟)而行,直到小鹿场河的源头。从该河的源头直到南帕河和南定河汇合处,界线的位置如本条约附图所示。然后,界线溯南定河东行约四公里(约三英里)后,即向东南沿公母大山(来兴山)西北山坡到公母大山山顶。
(10)从公母大山山顶起,界线向东南沿恭勐河(南涝沙河)一支流,到和从东南流来的另一支流汇合处,再溯后一支流到马落寨西北的一点。从此,界线以直线到马落寨西南一点,再以直线穿过云兴河(南大河)的一条支流,到上述支流和云兴河另一支流汇合处以东的仙人山,然后再沿云兴河上述两条支流的分水岭而行,到其中西面支流的源头,再沿勐林山脊向西转西南,到勐林山山顶。从此,界线沿南板河向东转东南行,到该河和从西南流来的在垭口寨东北面的一支流汇合处,溯该支流西南行,到垭口寨东北一点,从此转南,经过垭口寨以东的一点,穿过垭口寨南面的南板河一支流,即折向西行,到招保寨(达克莱诺)稍东的南衣河源头。从此,界线沿南衣河、南模河南行,再转东沿南滚河、巧克河而行,到巧克河的东北源头。
(11)从巧克河的东北源头起,界线沿着以南滚河上游支系为一方、巧克河的南面支流和南丁河(南屯河)为另一方的分水岭向南转东而行,到羊柏寨西侧一点,向东经过羊柏寨以北100公尺处,再向东直到一小河在上述分水岭上的源头,然后沿山脊东行到勐董河(南董河,上游名大董河)一支流的源头,再沿该支流向东转东北行到和勐董河另一从东南流来的支流的汇合处,从此沿该支流到勐董河和龙达小河(南浪河)之间的分水岭上的该支流源头。然后界线向东穿过分水岭到龙达小河的源头,再沿该河而行,到该河和从北面流来的支流汇合处,再沿该支流向北,然后穿过岗宾脑山脊上的一点,沿一河谷大体东行,穿过龙达小河一支流的两个分支流的汇合处,转向东北,到以勐董河为一方、南马河为另一方的分水岭,直到1941.8公尺(6370英尺)高地。从此,界线沿着以勐董河、腊勐河(南勐河)、黑河、库杏河(南卡蓝河)、南卡镐河(南项河)为一方、南马河为另一方的分水岭,向东转南再转西北,直到来劳寨西北该分水岭上的一点。
(12)从来劳寨西北上述分水岭上的一点起,界线顺最近的南卡镐河支流而下,然后顺南卡镐河到其和从西南流来的支流的汇合处,再溯该支流大体向西南,到该支流在2180公尺(7152英尺)高地东北、离该高地最近的源头,然后在上述高地东南150公尺(492英尺)处穿过山脊,转南到发源于上述高地最近的南弄河(南洒克河)一支流的源头,然后沿该支流到和南弄河汇合处,再沿南弄河、南锡河、南卡江,到南卡江和南永河汇合处,再溯南永河而上,到其源头。
(13)从南永河源头起,界线向东南到纳乌河和南配河(南亚河)的分水岭,再沿该分水岭大体向东,继沿纳乌河,到和南来河的汇合处,再沿纳乌河和南来河的分水岭而行,到昂朗山(洛昂朗)山脊,向北沿山脊到昂朗山山顶,再大体向东沿山脊穿过南洞基克河,然后沿着以拉定河(会缺台河)以北的南垒河西岸的支流和南腊河(南马河的支流)为一方、拉定河以南的南垒河西岸的支流为另一方的分水岭而行,到邦顺山(洛邦顺)山顶。
(14)从邦顺山山顶起,界线大体向东沿着拉定河、南垒河、过去划定界线时南乐河的河道、南卧河(南卜河),到南卧改乃山(洛外南)上的南卧河源头。
(15)从南卧改乃山上的南卧河源头起,界线大体向东沿着以南腊河(南垒河的支流)、南派河、南西河(南霍河)为一方、南品河、南卯河、南西板河为另一方的分水岭而行,到三面坡(洛三勐)。
(16)从三面坡起,界线大体向东北,到南览河西岸的一点,然后顺该河而下,到南览河南岸的鸠那山脚,再大体东南行,经过灰令亮(灰莫秋)、拉地、南孟号,到麦牛栋,再大体向东北行,穿过龙曼当,到灰腊小河,再沿该河向北行,到该河和南览河汇合处。然后,界线向东转南沿南览河、南桔河(南舍河)、南甲河(回洒河),到垒连底法山。然后界线沿南摩特河(南麦河)、南洞河、南达河,到悻岗垒山(马行拱山)。
(17)从悻岗垒山起,界线向东沿着以南阿河及其上游支系为一方、南洛河(包括其支流南黑河)为另一方的分水岭而行,直到广变乃山顶。
(18)从广变乃山顶起,界线大体向东北沿回勒河(南勒河)、过去划定界线时南阿河的河道而行,到南阿河和澜沧江(湄公河)汇合处,即顺澜沧江而下,直到中缅边界东南端终点南腊河和澜沧江汇合处止。
三、本条所述的两国全部边界线以及双方在联合勘察时所树立的临时分界标志的位置,标明在本条约所附的二十五万分之一的全线图和某些地区的五万分之一的地图上。
第 八 条
缔约双方同意,凡是以河流为界的地段,不能通航的河流以河道中心线为界,能够通航的河流以主要航道(水流最深处)的中心线为界;如果界河改道,除双方另有协议外,两国的边界线维持不变。
第 九 条
缔约双方同意:
一、本条约第二条所规定应该移交给缅甸的猛卯三角地,在本条约生效后,即成为缅甸联邦的领土。
二、本条约第一条所规定应该归还中国的片马、古浪、岗房地区和第二条所规定应该划归中国的班洪、班老辖区,在本条约生效后四个月内,由缅甸政府移交给中国政府。
三、本条约第三条所规定的调整地区,在本条约生效后四个月内,分别由缔约一方政府移交给另一方政府。
第 十 条
在本条约签订后,根据1960年1月28日双方关于两国边界问题的协定成立的中缅边界联合委员会,将继续对两国的边界线进行必要的勘察,树立新界桩和订修、改造旧界桩,然后草拟一项议定书,详细载明整个边界线的走向和全部界桩的位置,并且附入标明界线和界桩位置的详图。上述议定书经两国政府签订后,即成为本条约的附件,该项详图将代替本条约的附图。
在上述议定书签订后,中缅边界联合委员会的任务即告终止,1960年1月28日双方关于两国边界问题的协定即行失效。
第十一条
缔约双方同意,在两国边界正式划定后,如果发生任何边界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条约须经批准,批准书应尽速在仰光互换。
本条约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
在本条约生效后,除1960年1月28日双方关于两国边界问题的协定在本条约第十条中另有规定外,过去一切有关两国边界的条约、换文和有关文件即行失效。
本条约于1960年10月1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缅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权代表  缅甸联邦全权代表
周恩来(签字)  吴努(签字)
(新华社注,附图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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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社论

热烈庆祝中缅边界条约的签订
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中缅边界条约,昨天在我国的国庆佳节,由我国周恩来总理和缅甸吴努总理在北京正式签字了。从此,中缅之间一条和平友好的边界线宣告诞生了。中缅边界条约的签订,无疑地是中缅之间的重大政治事件,它不仅为中缅两国友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巩固的基础,而且必将对亚洲各国之间的关系发生极为深远的影响。中国人民在热烈地欢度自己国庆节日的同时,以无比兴奋的心情,同缅甸人民一道,庆祝中缅边界条约的签订,庆祝中缅和平友好边界线的诞生,庆祝中缅两国人民的友谊,从一个高峰攀登上另一个高峰。
中缅边界问题,是帝国主义侵略所造成的、长期悬而未决的极为复杂的问题。现在所有的复杂问题都一一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得到了公平合理的解决。中缅边界条约合理地划定了从尖高山到中缅边界西端终点的这一段未定界。这一段边界除了片马、古浪和岗房地区以外,完全按照传统的习惯线定界。这是对于中缅双方来说,唯一公平合理的解决办法,使双方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都得到了尊重。在这个条约中,缅甸方面同意把1905年到1911年期间为英国军队所逐步侵占的、属于中国的片马、古浪、岗房地区归还给中国,这就使中缅北段边界线的复杂问题迎刃而解。中缅边界条约也合理地解决了猛卯三角地的复杂问题。这一地区根据1897年中英划界条约,曾经被规定为英属缅甸的“永租”地区,这种“永租”不符合于目前中缅两国之间的平等友好的关系。双方决定废除缅甸对属于中国的猛卯三角地所保持的“永租”关系。中国方面同样根据平等互利和互让的精神,并且考虑到缅甸方面的实际需要,同意把这一地区移交给缅甸,成为缅甸联邦领土的一部分。作为交换,同时为了照顾历史关系和部落的完整,缅甸方面同意把按照1941年中英两国政府换文规定属于缅甸的班洪、班老部落在1941年线以西的辖区划归中国,从而消除了这两个部落被1941年线所人为地分割为中缅两部分的不合理状态。此外,在条约中,中国政府还根据一贯反对外国特权和尊重其他国家主权的政策,正式放弃1941年中英两国政府换文规定的、中国参加经营缅甸炉房矿产企业的权利。其他问题,也都在条约中得到了公平合理的解决。
人们不难看到,中缅边界问题之所以能够得到圆满的解决,是由于:首先,中缅双方都承认,中缅边界问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复杂问题,应该考虑历史背景和当前的实际情况,根据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采取互谅互让的态度,通过友好协商,加以全面解决。在边界问题取得全面解决以前,中缅双方都曾坚决地维持边界久已存在的状况,而不以片面行动来改变这种状况。这样,就为全面解决中缅边界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前提。其次,中缅双方通过反复的友好协商,使双方的观点有可能逐步地接近和一致起来。尽管在谈判过程中,由于历史的、地理的、民族的和经济的种种复杂因素,双方也曾有过某些暂时的分歧,但是我们两国和平解决边界问题的共同愿望并没有因此而有所动摇。相反地,中缅双方都作出了更积极的努力,谋求解决。第三,中缅关于边界问题的会谈充分地体现了平等互利和互谅互让的精神。中缅边界条约中对于未定界的划定,对于历史上由于帝国主义侵略所造成的争议问题的处理,以及对于边界上某些地点和村寨的必要的适当的调整,都是中缅双方在严格地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之下进行了互谅互让的结果。
很显然,中缅边界问题全面合理的解决,是中缅两国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伟大胜利。它有力地证明了亚洲国家之间,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只要信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任何复杂问题都是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途径,求得合理的解决的。由于帝国主义的长期侵略,我国同南亚的某些邻国之间存在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在我们这些亚洲国家相继获得独立之后,我们就有了在新的基础上解决这些边界问题的条件,不论这些问题是由于有关边界在历史上未经划定或标定而产生的,或是由于有关边界是帝国主义强加于一方而产生的。问题的关键在于有关边界的双方是否都具有信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采取互谅互让的态度和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的诚意。只要双方具有这样的诚意,边界问题和其它争端,都是不难解决的。
一年多以来,帝国主义,特别是美帝国主义及其追随者们曾大肆利用边界问题对中国人民进行无耻的诽谤和诬蔑,恶毒地攻击中国“好战”和“不要和平共处”等等。但是,事实给了美帝国主义及其追随者以致命的打击。我国政府不仅首先倡导了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而且身体力行,坚持奉行和平外交政策。中国先后同也门、缅甸、尼泊尔、阿富汗和几内亚签订了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或和平友好条约。中国政府还一再建议亚洲和太平洋各国包括美国在内缔结一项互不侵犯的和平公约,建立无核武器的地区。现在,中缅边界条约的签订,又一次雄辩地证明了,中国政府不遗余力地坚持着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奉行着同邻国之间和睦相处的政策。恰恰相反,美帝国主义难道不是正在蛮横地侵略着它的邻近国家古巴吗?美帝国主义难道不是甚至在万里之外的亚洲地区侵占中国的领土台湾,建立导弹基地,疯狂地准备着核子战争吗?目前美帝国主义难道不是正在南中国海集结军舰,并且指使泰国反动派干涉着老挝的内政吗?十分清楚,不是别人,正是诬蔑中国“好战”和“不要和平共处”的美帝国主义,才真正坚持战争政策和侵略政策,反对和平共处。
对于中缅两国人民、中国和亚非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的发展,美帝国主义及其追随者是看不顺眼的。但是,这怪不得中国人民和亚非各国人民。中国人民和亚非各国人民之间的团结和友谊的发展,是绝不以美帝国主义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与美帝国主义及其追随者的愿望相反,中缅边界条约的签订,使中缅友好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对于扩大亚洲的和平地区,加强亚洲各国之间的团结,维护亚洲和世界和平事业,作出了积极的、重大的贡献。
中国和缅甸是紧密的邻邦,中缅两国人民,尤其在边民之间,不仅是邻居的关系,而且还有着亲如一家的“胞波”关系。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侵略和挑拨离间,都没有能够阻挠两国人民的友好。这就说明,中缅两国人民的友谊是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的。而今后,我们深信,一条和平友好的边界的出现,将为中缅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经济和文化各方面的密切往来开辟更为广阔的天地。
今天,在中缅两国人民热情庆祝中缅边界条约签订的庄严的日子里,我们要向一切为中缅两国人民的子孙万代创造中缅和平友好边界作出过贡献的缅甸历届政府和缅甸朋友们表示诚挚的感谢。吴努总理自始至终关怀着两国边界问题的友好解决。奈温将军今年1月代表缅甸政府同我国签订的中缅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和关于边界问题的协定,则为边界问题迅速而顺利地获得解决铺平了道路。让我们感谢以昂季准将为首的中缅边界联合委员会缅方代表团的友好合作和他们所作的重大努力。也让我们感谢在中缅边界联合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为创造中缅和平友好边界而辛勤工作,并胜利完成了勘察任务的几千名中缅双方的勘察人员、测绘人员、后勤人员,他们冒着风雨,不畏重山峻岭的艰险,克服重重困难,完成了中缅两国人民的重托,仅仅在三个月的时间内,就把一条和平友好的边界具体而准确地呈献在中缅两国人民的面前了。我们也要特别感谢缅甸联邦国防军对勘察工作的积极支持,他们配合我国边防军粉碎了逃缅蒋匪残余匪帮的破坏活动。所有为中缅和平友好边界的诞生而作出过贡献的人们,你们在这方面所建树的功勋,将世世代代为中缅两国人民和全世界一切爱好和平的人民所传颂。
今天,在中缅两国人民热情庆祝中缅边界条约签订的欢欣鼓舞的日子里,让我们一起高呼:中缅之间的和平友好的边界万岁!欢呼中缅友好大厦的落成!中缅两国人民日益增长的亲戚般的友谊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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